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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使用情况介绍

时间:2014-06-29   来源:自我介绍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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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使用情况介绍(一):2015年基本药物制度考核方案

广坪镇2015年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绩效考核方案

为推进我镇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提高制度的可及性,加强对村卫生室的规范管理,保障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有效实施,更好地为农村居民服务。根据《会同县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和《会同县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推进村卫生室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逐步建立科学的村卫生室绩效考核体系,进一步调动乡村医生承担基本医疗服务工作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农村居民的健康水平。

二、考核目的

通过建立绩效考核体系,明确村卫生室履行基本药物制度职能的公益性质,强化对村卫生室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考核评估,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有序、有效运行,实现制度实施的预期效果;在农村居民获得基本医疗服务的同时,改善乡村医生的待遇,保持乡村医生队伍稳定,促进农村三级卫生网络的可持续发展。

三、考核原则

(一)坚持客观公共原则。科学制定绩效考核办法,规范考核程序,坚持实事求是,考核过程民主公开,确保考核结果的公平、公正。

(二)坚持稳步发展原则。加强和完善村卫生室内部管理,强化乡村医生履职意识;

(三)坚持综合考核原则。综合考虑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和服务满意度等因素,以基本医疗服务及基本药物使用情况为考核重点,将定期监督检查、不定期抽查和群众参与评价相结合,将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确保考核的实效性。

(四)坚持奖罚分明原则。充分发挥考核作用,以考兑补。将绩效考核结果与政府基本药物补助经费挂钩,做到奖优罚劣。

四、考核对象及考核内容

(一)考核对象:经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承担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工作任务的行政村卫生室。

(二)考核内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的政策落实情况,以及基本医疗服务工作完成情况,参与公共卫生管理和群众满意度等内容,具体包括

1、基本药物采购情况。要求按照规定渠道统一购进基本药物。不得出现私自购进药品的现象。【2015年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使用情况介绍】

2、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情况。不得私自配备或使用目录外非基本药物。

3、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情况。根据药品购进情况及时调整药品销售价格。

4、单处方药品费用情况,诊疗费收取情况。应严格控制单处方药品费用,合理使用药品。不得出现开大处方,人情处方等现象。要求查看次均处方费用。一般诊疗费是否超规定。

5、基本药物销售数额。在合理用药的情况下,药品销售数额体现村卫生室工作人员的工作量,应在考核中占有较大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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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

7.村卫生室服从卫生院管理和培训情况

8.村卫生室对基本药物制度的宣传情况

五、考核方式与组织实施

2015年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使用情况介绍(二):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情况汇报

南阳市巩固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情况汇报

按照省委、省政府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要求,南阳市在省医改办的关心指导下,2011年6月30日按时启动基本药物制度。从总体情况看,基药的政策执行到位,配送渠道比较畅通,综合改革稳步推进。各县区建立了统一的药款支付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过河南省集中采购平台采购基本药物,村卫生室所需药品,也能根据进货要求,由各乡镇卫生院调控进货渠道,专门配送,保障了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一、工作成效

(一)基本药物采购情况。南阳市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送金额2012年为409712824.3元(约4.1亿元),入库金额为318728020.7元(约3.2亿元),配送到位率为77.8%;2013年9月底前配送金额为323646840.8元(3.23亿元),入库金额为288045688.5元(2.88亿元),配送到位率为89%。个别单位由于网上采购点击滞后,导致采购后未及时入库。除镇平县采取集中配送由卫生院与配送企业定期结算外,各县区均建立了基本药物货款专户和统一支付。基本药物付款办法以乡为单位核算,由卫生会计中心统一转账支付。目前,各县区均已开展基本药物集中配送工作。对于集中配送公司没有配送资格的产品,我市按照省厅的统一要求和基本药物采购流程,要求各县区必须

从有配送权的医药经营企业配送或转配送,可探索实施带量采购,采购中标药品,并始终坚持网上采购。为保障村卫生室基本药物的正常供应,我市社旗、南召、宛城等县区尝试在乡镇卫生院建立村级基本药物药库,设立专人负责村级医疗机构药品管理。卫生院通过例会方式收集汇总辖区村卫生室药品购置计划和配送药品,每旬进行一次网上点击采购。

总之,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基层医疗机构所用药品网上统一采购,统一配送,规范了流通秩序,提高了流通效率,药品质量得以保障。同时逐步转变了基层医疗机构医生用药理念,滥用药现象得到遏制,剂型适宜、安全有效的基本药物得到普遍使用。减轻了老百姓跑县进市看病负担,基层医疗机构就医患者明显增多。

建议:根据《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基本药物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豫卫药政〔2011〕23号),药品配送出现超过规定时间,或质量、数量、有效期等不符合有关规定情况时,视为配送违规。这就需要完善政策,对所需基本药品不配送、不及时配送或不足量配送,影响基层医疗机构用药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及时将配送违规情况报告至县(区)卫生行政部门,经批准后可应急采购断档药品。对急需、又不能及时配送的药品,应由乡镇卫生院统计报县区卫生局批准后实施应急采购。鉴于部分价格倒挂药品在基层引起较强反应,建议在做好市场调查的基础上能够及时的进行价格调整,并可增加目录内的生产厂家,增加采购药

品的选择性。

(二)补偿机制建立情况。我市以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为抓手,统筹推进基层医疗机构综合改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等重点工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渠道补偿机制的经费来源:一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医改政策正确履行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职能,主要是通过新农合基金补助渠道取得的业务收入来承担部分机构运转和人员经费的支出;二是各级财政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补助;三是各级财政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基本公共卫生均等化服务的补助。经对各县区上报数据统计:2012年市级财政投入为1145万元、县级财政投入为8835万元,一般诊疗费考核拨付为4997.4万元、基本公共卫生经费考核拨付为20763万元;2013年9月底前市级财政投入为640万元(部分未拨付到位)、县级财政投入为8972万元,一般诊疗费考核拨付为5711.5万元、基本公共卫生经费考核拨付总体为14973万元。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常性收入差额补助及收支两条线相关政策各县区存在差异性,大多数县区已经实施,内乡、卧龙、镇平三县区暂未实施。收支差额补助因各县的经济收入水平不同存在差别,部分县如西峡、淅川、社旗相对较好,其他县区实际补助不大。收支结余大部分留于医院运转开支,少部分用于福利性基金和奖励性基金。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建设资金安排与投入情况、设备购买

和人员培训等专项补助大部分县已经设立了专项资金,其中社旗县已到位430万元,宛城区已到位120万元。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规模与清理化解情况:各县区根据《河南省审计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清理审计工作方案的通知》(豫审[2011]138号)精神,由县区政府成立了债务清理化解领导小组,卫生系统积极主动配合,采取得力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经审计部门对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债务审计清理结果看。截至目前共确定债务11706.94万元,经各县区积极协调,多方筹措资金,目前已化解债务9194.94万元,剩余2512万元,计划年底前全部化解完成。

2012年村级卫生组织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专项补助拨付资金为4270.99万元、一般诊疗费考核拨付为2898.45万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考核拨付为6219.02万元;2013年9月底前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专项补助拨付为1628.94万元、一般诊疗费考核拨付为3174.78万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考核拨付为4638.09万元。

老年村医生活补助发放情况:各县区已根据省卫生厅、财政厅、审计厅、监察厅《关于核实上报2012年度领取生活补助老年乡村医生基本信息的通知》(豫卫发〔2013〕2号)要求,对2011年底到龄老年村医进行核实统计,每月按300元的生活补贴进行发放,2012年共计拨付758.72万元,2013年9月底前拨付到位477.02万元。

(三)分配机制建立情况。各县区为推进基层医疗机构实施绩效考核和绩效工资制度,采取不同的办法,对乡镇卫生院按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进行了岗位分类,并根据各卫生院院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的人口数量、服务质量和服务半径,前年医疗服务平均人次数、收入情况,以及服务质量、效果和居民满意度等,制定了相关基层医疗机构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考核结果与经费补助挂钩。各乡镇卫生院结合不同的岗位、不同的技术系数和业务收入状况,制定了向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的内部绩效考核分配方案。经统计,大多数县确定基础性绩效工资在绩效工资总量中所占比重为60--70%,奖励性绩效工资为30--40%;但也有部分县区为适当拉开职工收入差距,提高工作积极性,把绩效工资总量的40%部分作为基础性绩效工资,60%部分为奖励性绩效工资。同时,对招录的大中专学生、引进的卫生专业技术带头人和长期扎根农村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考核合格的基础上,绩效工资分配时给予了倾斜。虽然各县区政策有别,各卫生院实际执行效果均相对稳妥。

二、主要做法:

【2015年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使用情况介绍】

(一)有序启动基本药物制度。2011年5月24日召开的南阳市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会议上,我市及时启动实施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会议下发了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五项重点改革等文件,转发了《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豫

2015年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使用情况介绍(三):2015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情况汇报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情况汇报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今天,以自治区卫生厅药政处处长艾麦尔江?吐尼亚孜为组长的基本药物制度检查评估组一行对我市开展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进行交叉检查评估工作,这是对我市基层医疗卫生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市卫生局和卫生系统1600余名卫生工作者向检查组各位领导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五项重点工作之一,也是惠及千家万户的民生工程。我市自2015年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以来,积极组织、落实措施,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平稳,群众广泛受益。在制度实施过程中,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强化措施,把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不断推向深入,让这一惠民工程切实造福各族群众。

下面,我就**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

一、医疗卫生机构总体概况

我市现有常住人口52.7万人,其中农村人口19.42万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9家,即7家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2家乡镇(场)卫生院(含3家中心卫生院),民营医疗机构223家(其中民营医院12家、综合门诊11家、各类个体诊所200家),社区卫生服务站45家、村卫生室73家。

二、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整体推进情况

1、领导重视,精心组织

我市于2015年12月3日下发关于下发《**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库政办发〔2015〕92号)。(1)成立我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委员会,由政府领导为主任、卫生局局长为副主任,市发改、监察、劳动、财政、民政等部门组成的工作委员会。(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统一部署做好药品盘点清库准备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盘点清库。(3)基本药物全部纳入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和自治区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基本药品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4)下发《关于印发**市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库政办发〔2015〕65号),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考核力度。(5)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律实行网上集中采购,配备专用电脑,专人负责基本药物网上采购工作。

2、宣传动员,强化培训

为使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做到家喻户晓,我市下发《关于下发<**市基本药物制度宣传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库卫发【2015】32号),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制定宣传和培训实施方案,通过贴标语、制作LED屏幕、基本药物公示等方式向群众宣传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政策,解答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提高城乡居民对基本药物的认知度和信赖度。及时更新宣传栏、发放宣传单(册),市卫生局先后印制维汉双语基本药物宣传册30000本、海报600份,基本药物目录300张,同时我市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班及以会代训等方式,组织医护人员认真学习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相关政策文件,对基层医护人员开展《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及国家有关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管理规定的培训,并把基本药物合理应用作为日常业务学习培训的重要内容,纳入到责任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体系,提高基层医护人员对基本药物的知晓率,进一步规范医护人员处方行为,引导广大患者形成科学的用药的习惯。

3、严格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

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基本药物采购价格销售药品,不允许药品加成或变相加成,对不执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的违法违规单位,要依法严肃查处。2015年12月1日起我市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药品进行了认真清库工作,对药品的通用名、剂型、规格、采购价和库存数量等进行登记造册。2015年总诊疗人次为84634人,药品总收入为240.73万元,为我市城乡居民减轻药品费用36.11万元。自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总诊疗人次为60132人次,药品总收入为188.8万元,为我市城乡居民减轻药品费用28.32万元。

4、稳步推进网上采购工作

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已于2015年2月18日完成与配送企业签订购销合同并进行网采工作,并作相关培训。2月20日起全面启动基本药物网上采购工作。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已配备专用联网电脑,安排专人负责网上药品采购工作,严格执行中标目录,履行购销合同,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合理用药。自2月20日至8月31日,全市19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网上采购药品金额共257.62万元。

5、扩大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覆盖面

随着基本药物制度的顺利实施,我市扩大基本药物制度覆盖面,将实施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纳入基本药物实施范围,于2015年4月1日起正式启动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切实为群众提供防治必需、负担得起、使用放心的基本药物。2015年乡村医生工资上半年已发放完毕,其中,具有执业助理资质以上的33人,具有乡村医生资格证的113人。

6、认真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工作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发改委、人社厅、卫生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补偿办法>的通知》(新财社【2015】64号)相关规定,自治区财政按相关规定为我市药品零差率销售补偿35万元。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员支出和业务支出等运行成本通过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补偿。基本医疗服务主要通过医疗保障付费和个人付费补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通过政府建立的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补偿;经常性收支差额由政府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办法补助。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经费为每年1000元,2015年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经费标准提高到25元;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均已开展一般诊疗费收费项目,目前由于村卫生室网络未通,暂未开展一般诊疗费收费项目,目前我市正在积极建设网络设备,尽快开展新农合定点村级一般诊疗费收费项目。

7、积极开展基本药物绩效考核工作

根据《关于印发**维吾尔自治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实施意见(暂行)的通知》(新卫农发【2015】21号)文件精神,我市加大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进行绩效考核,对考核结果确定为优秀、良好、合格等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全额拨付财政补助经费,并按规定对优秀、良好等次给予奖励;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在执行奖惩的基础上,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三、积极整改,全面推进基本药物制度建设

2015年2月16日,自治区检查组来我市检查验收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情况,提出了诸多存在问题,针对检查验收组提出的我们工作中不足方面,在向主管市领导领导汇报的同时,我局于2月17日召开了基层医疗机构负责人和药房管理等相关人员会议,在通报检查验收工作情况的同时,提出整改措施。

一是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认真落实目标和责任,切实把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按政策规范做好;二是加强对负责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工作管理人员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线工作人员的政策、法规、专业知识及实际操作的培训,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让工作人员能够较好的掌握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政策要点和管理规定并规范实施;(

四、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打算

虽然我们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中做了一些工作,但离上级的要求还有差距。一是对基本药物制度宣传力度不够,基层卫生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对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政策、规定和有关规范要求缺乏了解;二是我市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还需加快推进,一般诊疗费还未全面覆盖到村卫生室,让广大群众尽快享受到优惠政策;三是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配送企业的问题,有些配送企业不能及时配送所需药品;四是处方的门诊输液比例仍比较高。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我局将继续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在接诊中主动宣讲,热心解答群众的疑问,积极做好与配送企业的协调工作,切实让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深入人心。让各族群众真正享受到医改等国家优惠政策给老百姓带来的实惠。

各位领导、同志们,以上是我市开展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情况,请各位领导和检查组成员对我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对我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存在的不足,我们将在以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改正。

谢谢大家!

2015年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使用情况介绍(四):2015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

第1篇:大丰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

为保障群众基本用药,减轻医药费用负担,扎实有序地建立和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根据国务院医改办《关于印发2015年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医改办〔2015〕4号)、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发〔2015〕7号)、省医改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2015年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医改发〔2015〕5号)和《关于印发江苏省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苏卫社妇〔2015〕6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总目标是: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用药,促进医药卫生事业全面健康协调发展,维护健康公平,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具体目标是:2015年12月26日开始,在全市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农村14所镇级卫生院及219个村卫生室,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改制的13所民营医疗机构)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内容包括: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江苏省增补药物目录(以下简称基本药物);实行省级网上公开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含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确保每个建制镇有一所政府举办的镇卫生院;建立基本药物使用补偿机制等。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完善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功能;按照省编办、财政厅、卫生厅联合下发的《江苏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和编制配备标准实施意见》(苏编办发〔2015〕7号),综合考虑功能定位、职责任务、辖区服务人口和实际服务覆盖范围等因素,通过合理整合卫生资源,科学核定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镇卫生院编制,使人员、设备、房屋等全面达到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标准,中心卫生院逐步达到江苏省示范乡镇卫生院标准。科学规划设置村卫生室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

(二)建立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和统一配送制度。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并按照省定采购价格零差率销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省增补药物目录规定的药品,由江苏省药品集中采购中心实行网上统一招标采购,根据盐城市实施基本药物制度领导小组确定的“一品两规”,各医疗卫生单位申报采购计划,通过“江苏省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采购与监管平台”进行网上采购,并在省招标遴选的配送企业中确定2家配送企业统一配送。

(三)建立基本药物使用财政补偿机制。按照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发〔2015〕7号)、江苏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的实施意见》(苏财社〔2015〕132号)、《江苏省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基本药物制度补助办法(试行)》(苏财规〔2015〕12号)、《江苏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和编制配备标准实施意见》(苏编办发〔2015〕7号)等文件要求,遵循“补运行经费、不补药品差价”的原则,市财政建立科学、合理、促进良性运行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政补偿机制。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的基础上,采取核定收支、差额补助的财政补助办法,在不减少过去已有补助的前提下,参照2015-2015年三年药品销售平均差价率计算确定对卫生院和基层改制民营医院补助标准,给予村卫生室合理补助,保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必须的运行经费补偿,确保基本药物制度的有效实施。条件成熟后,将适时推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支两条线管理,从根本上改变“以药养医”机制,切实维护公共医疗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市卫生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考核办法,加强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年度财政补助相挂钩。

(四)落实基本药物纳入医疗保障范围政策。基本药物是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的基本内容,市人社局和卫生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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