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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出差补助管理办法

时间:2017-09-07   来源:实习报告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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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出差补助管理办法 第一篇_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管理制度(参考)

理事会职责

一、组织召开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并向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其它需要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审议、通过的事项。

二、在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执行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决策。

三、制定本社的生产经营计划、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内部管理制度。

四、设置内部管理机构,聘用或解聘合作社经理和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并制定奖惩办法和报酬标准。

五、代表本社对外签订协议、合同和契约。

六、组织成员参加培训和开展各种互助协作活动。

七、组织编制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以及财务会计报告。

八、接受监事会对本社生产、经营、分配、财务状况等进行监督,并对监事会提出的监督意见,在规定时间内做出答复。

九、讨论本社成员的加入、退出、除名、继承等事项。

十、履行本社章程和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理事长岗位职责

一、主持理事会的全面工作,组织召开理事会、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

二、制定合作社的生产经营计划,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内部管理制度。

三、主管合作社财务部工作,按照费用开支制度审批合作社的费用开支。

四、代表合作社承担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关于产业发展的科技推广应用,全面负责合作社的生产、加工和营销,并代表合作社签订营销及收购协议、合同和契约。

五、维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反映成员的意愿和要求,充分发挥合作社在生产、加工、营销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搞好各种优惠政策的落实,做好协调服务。

监事会职责

一、监督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对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决议和本社章程的执行情况。

二、监督检查本社的生产经营和财务收支及盈余分配情况,负责对本社的财务进行内部审计并向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报告审计结果。

三、监督检查理事会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

四、向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提交监事会工作报告和各项决议执行情况的审查报告。

五、列席理事会会议,向理事会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六、建议召开临时理事会、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

七、履行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四、执行监事岗位职责

一、主持监事会的全面工作,组织召开监事会;

二、向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作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监督理事会及管理工作人员的职责履行、制度执行情况;

四、监督检查合作社生产计划、营销计划的完成情况,资金积累及盈余分配情况;

五、监督检查合作社资金运转、费用开支和社务公开情况;

六、代表监事会建议召开临时理事会、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

七、履行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监事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五 项目管理制度

一、项目实施必须由该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并填写项目申请表;

二、项目出资额及项目出资方式由理事会讨论决定;项目出资人可以有非合作社成员,但须经过理事会审核通过。

三、项目实施由项目负责人全程管理,项目实施过程中所需要的生产资料由合作社提供,执行监事负责监督项目的实施。

四、项目负责人每个月5日须向理事会汇报项目的进展情况以及计划打算;

五、项目结束后,须填写项目结算单,其中提取盈利的10%上交合作社,并以该项目里面合作社成员名义计入与合作社的成交额。

合作社出差补助管理办法 第二篇_完整合作社制度样本

安塞恒丰农业专业合作社

安塞恒丰农业专业合作社管理制度

目 录

1、成员大会制度

2、理事会工作制度

3、监事会工作制度

4、财务管理制度

5、盈余分配制度

6、学习培训制度

7、档案管理制度

8、民主管理制度

7、办公室工作职责

8、营业部工作职责

9、财务部工作职责

10、库管员岗位职责

成员大会制度

一、为了保护合作社成员的合法权益,体现民主管理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特制定本制度。

二、成员大会由全体成员组成,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

三、成员大会职责:

1、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2、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

3、决定成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

4、决定成员出资标准及增加或者减少出资;

5、审议本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

6、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

8、审议批准理事会、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交的年度业务报告;

9、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10、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做出决议;

11、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报酬和任期;

【合作社出差补助管理办法】

12、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13、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四、成员大会由理事会(理事长)负责召集,每年至少召开

一次。

五、合作社召开成员大会,出席人数应当达到成员总数三分之二以上。

六、成员大会选举或者做出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做出修改章程或者合并、分立、解散的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七、遇下列情况,可以临时召开成员(代表)大会:

1、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成员提议;

2、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议;

八、成员大会对有关议案进行表决时,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因故不能参加时,可书面委托成员代理,一个成员最多只能代理两个成员。

理事会工作制度

一、为了规范理事会的行为,促进合作社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特制定本制度。

二、理事会是合作社的执行机构,对成员大会负责。

三、理事会由6名理事组成,理事会成员由成员(代表)大会从本社成员中选举产生,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四、理事会职责:

1、组织召开成员大会并报告工作,执行成员大会决议;

2、制订本社发展规划、年度业务经营计划、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提交成员大会审议;

3、制定年度财务预决算、盈余分配和亏损弥补等方案,提交成员(代表)大会审议;

4、组织开展成员培训和各种协作活动;

5、管理本社的资产和财务,保障本社的财产安全;

6、接受、答复、处理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出的有关质询和建议;

7、决定成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

8、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9、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合作社出差补助管理办法 第三篇_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

新和县依其艾日克乡尤喀克英阿瓦提村禽

类农民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 总则

1、为了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工作,保护农民专业合作及其成员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以及相关规定,介个合作社实际,特制定本制定。

2、 合作社依照本制度中的规定和会计事务的需要,应设立会计账簿,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

3、合作社依照本制度中的规定和会计事务的需要,应设立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会计记账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元)一下为分。

4、合作社会计核算中应分会计期,以期结账,一个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12月31日止。

5、财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规定的职责,对合作和会计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农村经济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相关规定、政策等对合作社会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二、 计账目的基本要求

1、合作社的财产分为流动财产,农业财产,对外投资,固定财产和无形资产。

2.合作社的流动资金含现金,银行存款,应收款,储存货物等。

3、依照合作社的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应建立健全内部审

核资金制度。合作社收到现金时,手续费齐全,使用统一规定的现金收款收据,合作社接受的所有现金一律要入账。不得将白条出纳抵账,不得挪用,动用现金,不得国内公款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

合作社的现金收入,支出票及时正确进行核算,实际账簿与现金相符。组织专门人员定期和不定期的盘点现金。

合作社要定期与银行,信用社或银行经融机构核对账目,支票和财务印章不能一人保管。

4、合作社要建立健全对销售业务内部审核制度,明确核批经办人员的权限,程序,职责和相关的控制措施,依照合作社固定的程序办理销售及发货业务,在销售和发货的各个环节中要建设置相应的记录本,填写协调的凭证,要加强对相关票据和凭证相互核对,合作社依照相关固定及时办理账目,加强合作社的推销合同,发货凭证,销售票据文件和凭证的管理。

5、要建立健全合作社的收购业务的内容审核制度,明确核批,经办人员的权限,程序,职责和相应的控制措施 ,依照合作社规定的程序办理收购和付款,在收购及付款各个部位设置相应记录本,填写协调的凭证,并要加强相关票据和凭证的相互核对工作,办理赔款业务时严格对收购票据,结账凭证,检查验收证明等相关的审查,要加强合作社的收购合同,验收证明,入库凭证,收购票据等文件和凭证的管理。、

6、建立和健全合作社储存材料在内部审核制度,建立保管人员的岗位任制,保存的货物入库时,保管人员要验收入库,并填写入库单

出时,保管人员要填写出库单,主管负责人要审批,使用人签名,盖章,保管员经审批后,凭出库单发货出库。

7、合作社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之规定,将款项资金,物质财产或购买的股票,债券以有价证劵形式可向其他投资。、

8、 根据购买的农业财产价格和有关税费等会计。、

9、 合作社的房屋建筑,工程建筑,汽车,工具和农业基础建设设施,凡是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其单位价值超过500员以上的作为固定资产。有些主要生产工具和设备的单一价值虽然低于规定的标准,但是其使用超过一年的,也可以列入固定资产。

10、 合作社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入账的固定资产价值。

(1)、收购的固定资产中队部要求安装的,以实际支付的收购价格, 追加收购费、包装费、调运费、保险费和应交的有关税费,追加安装一直到改装的费用。

(2)、 新建的房屋和建筑工程, 农业基础建设设施等重要财产,依照完整的交付使用时的决算价格进行计价。

(3)、 接受 捐的全部新固定资产时,对票据上显示的金额上追加实际发生的调运费、保险费、安装试用费和应付的有关税收,计算机其价格。

附加凭证没有证明的同类设备市场上追加应付的税款进行作价。 接受的 捐旧固定资产时,按照审批的评估价值或双方承认的价值作价。

(4)、 在原固定资产基础上,改制,扩展的原固定资产 价值上追

加改制,扩展工程建设中增加的开支,扣除改制,扩建工程建设中发生的变动价格收入进行作价。

(5)、 投资者将资金作为投入的固定资产,按照投资的各当事人人可得价值作价。

11、 合作社正在施工建设工程指还未完工或者虽已竣工,但是一直为办理交付使用角色工程项目。 在建设的按照实际花费的开支或支付的建设款进行作价,形成固定资产的代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列入固定资产。

12、 每年年终时,合作社要对应收款、保存的货物、 对外投资、农业投资、固定投资、固定资产、施工中的工程建设、无形资产等进行 全面清查,对已损失,但未经批准销账的各种资产要在固定资产负责表的附表上要列清,这些资产包括:① 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 ②盘点损失和保存的损失及报废货物; ③ 无法收购的对外投资;④死亡损失的农业资产;⑤盘点损失和损失报废的固定资产;⑥ 亏损报废的正在施工中俄工程建设;⑦ 核销无效的无形式资产。

13、 合作社的作主人的权益,包括股份专门基金,资本积累,盈利积累未分配的盈余等。

14、 合作社成员入社加入的资产,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承认和予以标准化。合作社接受成员入社时加入的资产,按照双方承认的价值和合作社等级的资金所分享的份额核算的金额差额,列入资本积累之中。

15、 合作社的生产成本指合作社直接组织的生产或对非成员提供劳动服务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生产费用和劳动成本。

16、 合作社的营业收入指为成员提供农业生产、销售农产品、加工、调运、贮存和农业生产经营中的有关技术、信息等服务中获得的收入和推销合作社自己生产的产品中所获得的收入,保管费指合作社的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种开支、管理人员的工作、办公费、出差费、为管理花费的固定资产折旧费,业务招待费,无形式的摊派核销等。

17、 合作社队当年的盈余,依据以下公式进行核算,当年的盈余=营业利润+其他收入-其他开支:其中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收入-营业开支-管理费,投入利润, 投资 获得的盈余中扣除发生的资金,销售亏损后的数目。

18、 合作社年底在进行盈余分配工作之前, 要正确核算全年收支,清理财产、债权、债务、切实正确记载社员个人账户。

盈余分配制度

1、 国务院财务部门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度农民主页

合作社会计制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道按照国务院财务部门制定的财务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

2、 农民农业合作社的理帐或者理事会应当按章程规定,组织编制

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以及财务会计报告,于成员大会召开的十五日之前,置备于办公地点,供成员查阅。

3、 农民专业合作性与其成员的交易与利用提供的服务的非成员的

交易,应当分别核算。

4、 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按照规章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从当年盈

合作社出差补助管理办法 第四篇_《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讲解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讲解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由财政部制定,并已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它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中华人民共共和国会计法》精神,专门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这一新型市场主体制定的财务会计制度,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进程中的一件大事。当前,学习宣传好《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制度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是有效提高合作社财务管理水平,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规范发展的一个重要抓手。因此,各级农经部门都要重视搞好培训工作,强化业务指导,确保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顺利实施。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总共包括五个部分:一、总则;主要明确了这项制度制定的目的、适用范围、会计人员要求、会计核算方法、会计期间、信息披露、会计管理等内容。二、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主要明确了合作社应建立健全那些内部控制制度;三、会计科目;主要明确了合作社日常会计核算需要用到的37个会计科目及其含义;四、会计报表;五、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档案。下面,我把五部分糅合成三个部分讲:第一讲,合作社会计基础,主要包括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中的第一、四、五部分的主要内容。第二讲,合作社内部控制制度,主要包括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中的第二部分的主要内容。第三讲,会计核算。主要包括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中的第三部分的主要内容。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实施的重要意义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引导其健康运行和有序发展,必须要组织好各项资金活动,处理好各种财务关系,准确记录和反映合作社生产运营状况和财务运行情况。通过合作社的财务会计制度,规范合作社财务会计活动,准确核算合作社的各项经济业务和资产状况,对于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管理,明晰合作社及其成员的产权关系,保护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保护与之相关的其他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依法促进合作社规范健康发展,建立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机制都具有重要意义。《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的出台,是进一步贯彻《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范合作社管理和促进合作社发展壮大的必然要求,对于加强合作社资产保值增值,增加成员收入,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二、合作社会计基础知识

会计是经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合作社会计是以货币为计量单位,借助一系列专门的方法,连续、系统、完整、综合地对合作社的资金活动进行核算和监督的一种经济管理活动。会计具有核算和监督两个基本职能。核算的职能,也称为反映职能。它是指会计以货币为主要记量单位,通过确认、计量、记录、计算、报告等环节,对特定对象的经济活动进行记账,算账、报账,为各有关方面

提供会计信息的功能。监督的职能,也称控制职能,是指会计人员在进行会计核算的同时,对特定对象的经济业务进行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的审查。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经营管理水平的高低,对会计的职能具有决定性的影响。随着经济的发展,会计又有了决策、计划、组织等职能。

(一)会计假设。会计假设是会计核算的前提和基础,它从时间、空间、手段和范围四个方面对会计核算的对象进行了界定。合作社作为一个新型的市场主体,必须遵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四个会计假设:包括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货币计量四个假设。会计主体假设是指合作社应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持续经营假设是指合作社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会计分期假设是指合作社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中也明确规定,会计核算应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一个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货币计量假设是指会计核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

(二)会计要素。会计要素是对会计对象进行的基本分类,是会计核算对象的具体化;它不仅是构成会计报表的大类项目,也是设置会计科目的依据。合作社会计要素划分为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盈余。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是财务状况的静态表现,也是资产负债表的构成要素,主要体现基本产权关系;收入、费用和盈余,是经营成果的动态反映,也是盈余分配表的构成要素,主要体现经营中发生的财务关系。

1、资产

资产是有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并由合作社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合作社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合作社的资产按流动性分为流动资产、农业资产、对外投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等。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含一年)或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好用的资产。一般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款项、存货等。农业资产包括合作社的幼畜及育肥畜、产畜及役畜、经济林木和非经济林木等。对外投资是指合作社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采用货币资金、实物资产或者购买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方式向其它单位投入资本的行为。固定资产是指合作社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凡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的资产。有些主要生产工具和设备,单位价值虽然低于规定标准,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也可列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是指合作社拥有的又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和商标权等。

2、负债

负债是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合作社。负债按偿还期限划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流动负债是指偿还期在一年以内的债务,包括短期借款、应付款项、应付工资、应付盈余返还、应付剩余盈余等。长期负债是指偿还期超过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债务,包括长期

借款、专项应付款等。

3、所有者权益

所有者权益是合作社所有者在合作社享有的经济利益,其金额为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合作社的所有者权益包括股金、专项基金、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盈余等。股金是合作社通过成员入社出资、投资入股、公积金转增等所形成的。专项基金是合作社通过国家财政直接补助转入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资本公积是成员入社投入的,但不能构成“股金”的货币资金和实物资产。盈余公积是合作社按照章程规定或成员大会决定,从当年盈余中提取的具有专门用途的基金。盈余分配是合作社留于以后年度分配的盈余。

4、收入

收入是合作社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经营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包括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经营收入指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产品、提供服务,以及为成员代购代销、向成员提供技术、信息服务等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农产品销售收入、物资销售收入、租赁收入、服务收入、劳务收入等。其他收入指农民专业合作社除经营收入以外的其他收入。如罚款收入、违约金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费用

费用是指合作社进行生产、服务等经营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耗费。合作社的费用主要包括生产成本、经营支出、管理费用和其他支出。

6、盈余

盈余是指合作社在一定期间内生产经营活动的财务成果,是合作社的收入减去支出后的余额。

(三)借贷记账法。借贷记账法是以“借”、“贷”为记账符号的一种复式记账法。复式记账法是指对每一笔经济业务,都要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相互联系的账户中以借贷方相等的金额进行登记的记账方法。借贷记账法产生于12世纪的意大利,到15世纪后逐渐完备,20世纪初由日本传入我国,目前成为我国法定的记账法。

借贷记账法的特点:1、以“借”、“贷”为记账符号。借贷记账法使用的“借”、“贷”二字,已同本来的字意脱节,失去原有的含义,变成了纯粹的记账符号,分别作为帐户的“左方”和“右方”,至于“借”、“贷”,哪方表示增加,哪方表示减少,则取决于帐户的性质及结构。借贷记账法下,不同类型的帐户,其借贷两方表示的含义不同,一般表示如下:资产、费用(成本)类帐户,借方代表增加数。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类帐户,借方代表减少数,贷方代表增加数。2、以“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作为记账规则。借贷记账法要求每一笔经济业务必须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帐户的借方和另一个或一个以上帐户的贷方进行登记,借贷双方的金额必须相等。通过分析,我们可以把所有的经济业务概括为以下四种类型:(1)资产和权益同时增加,总额增加;(2)资产和权益同时减少,总额减少;(3)资产内部有增有减,总额不变;(4)权益内部有增有减,总额不变;无论哪一

种类型的经济业务,都必须以相同的金额记入有关的借方,同时记入有关帐户的贷方。3、保持借贷平衡关系。这句话是指在采用借贷记账法正确记录的前提下,任一时刻或同一时间段内,所有账户的借方余额合计等于所有帐户的贷方余额合计。即:

期初借方余额合计=期初贷方余额合计

本期借方发生额合计=本期贷方发生额合计

期末借方余额合计=期末贷方余额合计

利用这种平衡关系,就可以检查帐户记录是否正确,以提高会计核算的质量。

(四)会计凭证。会计凭证是记载经济业务发生、明确经济责任的书面文件,是记账的依据。会计凭证按填制程序和用途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合作社每发生一项经济业务,都要取得原始凭证,并据以编制记账凭证。各种原始凭证必须具备:凭证名称、填制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金额。记账凭证必须具备:填制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等,并须由填制和审核人员签名盖章。

所有会计凭证都要按规定手续和时间送会计人员审核处理。填制有误和不符合要求的会计凭证,应要求修正和重填。无效、不合法和不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凭证,不能作为收付款项、办理财务手续和记账的依据。会计人员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并据以登记账簿。记账凭证可以根据每一原始凭证单独填制,也可以根据原始凭证汇总表填制。一定时期终了,应将已经登记过账簿的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分类装订成册,妥善保管。

(五)会计账簿。所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设立并取得法人资格的合作社,应根据本制度规定和业务需要,设置会计账簿。合作社应设置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总分类账和各种必要的明细分类账。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应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有关经济业务完成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登记,一律采用订本账。总分类账按照总账科目设置,对全部经济业务进行总括分类登记;明细分类账按明细科目设置,对有关经济业务进行明细分类登记。总分类账可用订本账或活页账;明细分类账可用活页账或卡片账。对于不能在日记账和分类账中记录的,而又需要查考的经济事项,合作社必须另设备查账簿进行账外登记。账簿登记要做到数字正确、摘要清楚、登记及时。各种账簿的记录,应定期核对,做到账证相符、账实相符、账款相符、账账相符和账表相符。启用新账,必须填写账簿启用表,并编制目录。旧账结清后,要及时整理,装订成册,归档保管。

(六)会计报表。合作社应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规定准确、及时、完整地编制会计报表,向登记机关、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报送,并按时置备于办公地点,供成员查阅。合作社应按登记机关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及时报送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和成员权益变动表。各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应对所辖地区报送的三种报表进行审查,然后逐级汇总上报,

按规定时间报农业部。

(七)会计档案

合作社的会计档案包括经济合同或协议,各项财务计划及盈余分配方案,各种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会计人员交接清单、会计档案销毁清单等。合作社要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会字〔1998〕32号)的规定,加强对会计档案的管理。建立会计档案室(柜),实行统一管理,专人负责,做到完整无缺、存放有序、方便查找。

(八)会计管理

财政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职责,对合作社的会计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

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规政策,对合作社会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不具备条件的,也可本着民主,自愿的原则,委托农村经营管理机构或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

合作社会计信息应定期、及时向本合作社成员公开,接受成员的监督。

三、合作社的内部控制制度

合作社必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健全货币资金、销售业务、采购业务、存货、对外投资、固定资产、借款业务内部控制制度。

(一)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制度

合作社要加强货币资金管理,建立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明确审批人和经办人对货币资金业务的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合作社收取现金时手续要完备,使用统一规定的收款凭证。合作社取得的所有现金均应及时入账,不准以白条抵库,不准挪用,不准公款私存。合作社要及时、准确地核算现金收入、支出和结存,做到账款相符。要组织专人定期或不定期清点核对现金。合作社要定期与银行、信用社或其他金融机构核对账目。支票和财务印鉴不得由同一人保管。

(二)销售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合作社要加强销售业务管理,明确审批人和经办人的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合作社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销售和发货业务。应当在销售与发货各环节设置相关的记录、填制相应的凭证,并加强有关单据和凭证的相互核对工作。合作社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销售收款业务,应将销售收入及时入账,不得账外设账。合作社应当加强销售合同、发货凭证、销售发票等文件和凭证的管理。

(三)采购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合作社要加强采购业务管理,明确审批人和经办人的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合作社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应当在采购与付款各环节设置相关的记录、填制相应的凭证,并加强有关单据和凭证的相互核对工作。在办理付款业务时,应当对采购发票、结算凭证、验收证明等相关凭证

合作社出差补助管理办法 第五篇_2015合作社管理制度

第1篇:林西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管理制度

一、理事会职责

一、组织召开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并向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其它需要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审议、通过的事项。

二、在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执行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决策。

三、制定本社的生产经营计划、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内部管理制度。

四、设置内部管理机构,聘用或解聘合作社经理和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并制定奖惩办法和报酬标准。

五、代表本社对外签订协议、合同和契约。

六、组织社员参加培训和开展各种互助协作活动。

七、组织编制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以及财务会计报告。

八、接受监事会对本社生产、经营、分配、财务状况等进行监督,并对监事会提出的监督意见,在规定时间内做出答复。

九、讨论本社社员的加入、退出、除名、继承等事项。

十、履行本社章程和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二、理事长岗位职责

一、主持理事会的全面工作,组织召开理事会、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

二、制定合作社的生产经营计划,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内部管理制度。

三、主管合作社财务部工作,按照费用开支制度审批合作社的费用开支。

四、代表合作社承担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关于产业发展的科技推广应用,全面负责合作社的生产、加工和营销,并代表合作社签订营销及收购协议、合同和契约。

五、维护社员的合法权益,反映社员的意愿和要求,充分发挥合作社在生产、加工、营销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搞好各种优惠政策的落实,做好协调服务。

三、监事会职责

一、监督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对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决议和本社章程的执行情况。

二、监督检查本社的生产经营和财务收支及盈余分配情况,负责对本社的财务进行内部审计并向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报告审计结果。

三、监督检查理事会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

四、向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提交监事会工作报告和各项决议执行情况的审查报告。

五、列席理事会会议,向理事会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六、建议召开临时理事会、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

七、履行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四、执行监事岗位职责

一、主持监事会的全面工作,组织召开监事会;

二、向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作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监督理事会及管理工作人员的职责履行、制度执行情况;

四、监督检查合作社生产计划、营销计划的完成情况,资金积累及盈余分配情况;

五、监督检查合作社资金运转、费用开支和社务公开情况;

六、代表监事会建议召开临时理事会、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

七、履行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监事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五、技术部工作职责

技术部按照章程规定和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授权,实行部门经理负责制,其主要工作职责为:

一、负责按年度生产计划组织本社产品生产。

二、负责组织推广优良品种。

三、负责组织种子(种苗、树苗、种羊、种牛、仔猪、鸡苗、鸭苗、鱼苗鱼种)及生产资料的供应,拟定并执行本社产品的生产或原材料采购成本定额标准。

四、负责生产技术指导、培训和技术咨询,开发和建设本社产品生产基地。

五、负责制定、实施本部门工作人员的工作岗位责任制。

六、未经理事会批准超过规定成本标准采购产品造成的损失,由技术服务部主任及其责任人承担一定的经济赔偿责任;对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财产物资损失和发生的安全事故等,负经济和法律责任。

六、营销部工作职责

营销部按照章程规定和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授权,实行部门经理负责制,其主要工作职责为:

一、负责按理事会制定的年度生产计划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及时掌握市场动态,谋划营销策略,实施营销宣传,拓展销售渠道;

二、制定本社产品收购价格和销售价格,并报理事会批准;

三、对内与合作社社员签订本社产品收购合同,对外与销售商签订本社产品销售合同;

四、按合同约定搞好合同的履行兑现;

五、负责对经济合同纠纷的诉讼工作;

六、负责本社产品的加工,创优本社产品品牌。

七、制定本部门管理制度和本部门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

七、财务部工作职责

财务部按照章程规定和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授权,实行部门经理负责制,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搞好会计核算,按照《会计法》、《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和国家有关政策建立账目,确保会计信息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二、负责管理好货币资金,督促管理好财产物资、产成品,确保资产安全完整。

三、负责制定、实施财务管理制度,包括会计员、出纳员岗位责任制、资金管理及费用开支制度、社务公开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

四、管理好各种档案资料,包括文书档案和会计档案等资料。

五、负责制定、实施本部门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

八、会计员岗位责任制

一、负责保管合作社《财务专用章》,按规定使用印章;对不按规定使用合作社《财务专用章》而造成的损失,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二、负责按《会计法》、《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和国家有关政策建立账目,进行会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三、负责编制合作社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财务状况说明书和盈余分配表,按月定期提供会计信息。

四、负责财务档案的整理、装订、分类立卷归档,并确保财务档案的安全和完整。

五、负责定期核查账表及账目明细,盘查合作社物资、货币资金等,确保账证、账表、账账、账款和账实“五相符”。

六、负责拟定合作社成本控制标准,进行成本核算及合作社的其他财务工作。

七、负责为每个社员设立社员账户,准确记录该社员的出资额、量化为该社员的公积金份额和该社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

八、严格执行财会制度,对不符合制度规定的开支有权拒绝入账,有权反映财务上存在的问题。

九、为本社民主理财小组对账目的审计提供便利,并负责解答提出的问题。

十、根据合作社财务公开的要求,做好本社财务公开,及时填写公开内容。

九、出纳员岗位责任制

一、认真执行《会计法》、《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经制度,忠于职守,坚持原则。

二、严格公私分明,严禁公款私存,不得贪污、侵占和挪用合作社资金。杜绝因私借款。白条抵库、库存现金发生短缺,由出纳员自负。因公借款或临时经手集体现金收付的人员,应在办完公事后五天内结清账目,前账不清,后账拒付。

三、认真审核原始凭证,坚决抵制乱开支行为,对不符合财务制度规定和没有事由、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的开支拒绝支付。对超越审批权限的开支票据,要退回去补办手续。

四、及时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做到账款相符。日清月结,收付款凭证不跨月保管,账款核对无误后向会计员结账并填报出现金存款结报单。

五、坚持库存现金限额制,及时把收到的资金和超库存限额的现金存入银行,保证资金的安全。

六、积极主动催收各类应收款项,保证合作社资金及时回收。

七、按财务制度规定范围,使用好收款收据,使用完后,及时向会计员结报交还存根,入档保管,做到领交手续齐全。

八、做好营销统计、合同管理等工作。

十、现金管理及开支审批制度

一、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不准坐支现金,不准挪用公款,不准公款私存,不准白条抵现。不准设“小金库”。因公借款应填写预领(借支)款项凭单,应在当月结清,因实际情况不能当月结清的,应报理事会同意后入账核算。

二、所有现金必须由出纳员负责管理,其他人员经手的收入应立即交给出纳员保管,非出纳员不得管理现金。库存现金限额为1000元,超过1000元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或信用社。

三、严格控制资金出借。确因业务工作需要须暂借资金的,资金出借金额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的由理事长审批同意;出借金额在3000元以上的由理事会集体研究决定,理事长签字,且写明理事会研究时间、出借原因、归还时间等情况。借款人应在规定(借款归还)时间内与出纳结清款项,不得重复借支。

四、会计要定期或不定期盘点出纳库存现金,与出纳核对现金账款,发现差错,查明原因,及时纠正。

五、银行存款必须实行支票户管理制度,设立基本账户,严禁多头开户;坚持账、款及支票分开保管原则,支票由出纳员保管,预留印鉴由出纳、会计、理事长分别保管。

六、合作社所有资金的开支由理事长一支笔签字审批;出差补助、人员工资及各种费用开支,严格按规定执行。

七、开支实行一支笔审批和集体讨论相结合的制度,严禁多头审批,500元以下小额开支由财务主管一支笔审批;500元以上(含500元)的较大金额开支由合作社理事会讨论同意后,再由财务主管签字,预算外大额开支(2000元以上)须报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财务主管经手的开支须确定其他一名理事交叉审批。

八、一切现金收付必须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和清楚的手续,要有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签字,手续不完备的出纳员有权拒付,拒绝入账。

(注:本制度中的各项开支数额,可以由合作社理事会或社员大会讨论后,根据本社情况,自己确定。)

十一、社务公开制度

一、社务公开的范围包括生产经营、财务收支、资产负债和收益分配及社员入社(入股)、退社(退股)等。

二、财务收支、社员入社(入股)、退社(退股)等情况在每季第一个月10日前对上季度的情况进行张榜公布。

三、生产经营情况可根据生产、销售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fw/373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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