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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基本药物制度通报

时间:2017-06-21   来源:实习报告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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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基本药物制度通报(一):2013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的自查报告

阿波才卫生院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情况的自查报告

按照县卫生局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工作的要求,我院于2013年10月14日组织相关人员对本医疗机构进行自查,对辖区内22个村卫生室监督检查,现将有关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明确了职责分工,确定卫生院和各卫生室负责人作为落实基本药物实施的第一责任人。

2、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情况

我院基本药物和省补药物全部实行网上采购,实行零差价销售,无网下购药行为。辖区内各村卫生室也实行国家基本药物相应制度,按要求配备并使用基本药物,零差价销售。

3、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情况

我院由专人负责基本药物网上采购,负责辖区内卫生室基本药物的网上代购分发。规范采购行为,合理制定采购计划,原则上每月采购不超过4次。统一收款结算,按时回款。确保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顺利开展,保障基本药物及时供应,满足群众基本用药需求。

4、基本药物制度宣传培训情况

利用宣传栏加强合理用药宣传和相关政策解读,提高大众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认识。同时加强对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两级医务人员进行基本药物制度及相关政策培训,全面学习和掌握国家的医改政策,能够接受基本药物理念,合理使用基本药物,改变医务人员用药习惯,确

保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顺利实施。

5、基本药物补偿政策落实情况

为顺利推行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转,我院对卫生室及时考核,按照卫生局药政股的指标数足额下发补助。

二、存在的问题

(一)基本药物目录有待完善。实行基本药物目录后一些农村居民常用药不在基本药物目录上,再就是实际网采到的药品种类太少,网上挂着但是却总是没货,无法满足常规诊疗的需要,暂时不容易改变老百姓的用药习惯,而且可代替的药品又很少。

(二)网购平台很拥挤,白天基本上不能点到货,或者根本上不去。药品配送企业不能及时更新存货清单,导致卫生院的点配人员重复报货和进行网上处理,增加了工作强度。部分配送企业药品配送不及时,并常有缺货、断货,还存在销量快的品种搭货现象,影响了医疗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村级卫生室因为只能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的药品,由于能够网上采购到的品种很少,所以存在私自网下采购行为,另外也没有购进销售记录,部分药品无法核实是否加价。

2013年10月15日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通报(二):竹根滩镇实施基药制度绩效考核情况通报

2012年上半年村卫生室实施基药制度绩效考核情况通报

各村卫生室:

为了更好的促进农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成果,保障“基药”有效实施,根据潜医改办(2012)11号关开印发《潜江市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及安排,镇卫生院组织督导专班对全镇上半年“基药”制度实施情况进行了督导和检查,现将存在的主要问题通报:

一、“基药实施情况”项目

1、药品采购不经卫生院在省基药采购平台集中采购、自购药品数量较大,经统计各村普遍存在,尤以董滩、丁湖、青年、田岭、李垸、王拐、周岭、杨林洲、罗赵湾等村卫生室数额巨大,自购药品半年均超过2万以上,门诊用药60%属于自购药品,其原因可能一是经上级采购平台数量较少,门诊病人增多。二是基药送药周期太长,不能适应门诊需求。还有一些其它原因。

2、基药做到“四个价格”一致项内,经核查和随访患者支付价格大部分村均或多或少的存在与其它三个价格不一致,有的村相差四五元。加重了病人负担。

二、“基本医疗服务工作”项目

1、门诊日志的使用不规范,部分村卫生室门诊日志登记间断月份,间断天数。有的有登记也只是应付一下,一天登记1—2个病人;有的项目内登记不全,无主要药品使用记录。还有黑流渡、美丽、九村、左桥四个村卫生室无门诊日志。

在处方书写上,除万滩、彭洲等少数卫生室,其它均存在不规范问题:表现一是使用青霉素等需做皮试和做皮试后说明结果均无记录;二是不写药品的规格和含量,如青霉素不写每支所含的单位等;三是无用法、处方上只书写药品,无使用方法或次数;四是静脉滴注不开滴数,如有的用钾等限速药品也无每分钟滴数;五是字迹太了草,有的连自己开的处方自己不认识,拉丁文、中文的书写极不规范;六是医生不签名、划价不清楚等。

2、医疗废物处理工作上绝大部分卫生室均有改进,一次性输液管、注射器均已毁型、针头、管分开存放。但沙街村卫生室未执行。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通报】

3、药房的设置、药品的摆设大部分村卫生室均比较规范,针剂、片剂、中成药类分列陈放、摆列有序,但回龙卫生室药房设在楼梯间,二面无墙。康岭卫生室无药柜。

三、“村卫生室管理”项目

“规范财务管理、有药品库存及销售帐、现金明细帐、收费有收据”此项工作开展最好的是万滩村卫生室、帐目齐全、清楚、帐物相符。全镇大部分村没有建帐,有的有帐也只是应付,可信性不强。

请各单位接到通报后,对照考核细则,认真核查自己存在的问题,迅速整改,按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落实到位。

竹根滩镇卫生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通报】

二0一二年九月十日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通报(三):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汇报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情况汇报

我中心至二〇一〇年四月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以来,认真学习基层卫生综合改革的文件精神,落实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各个环节的政策措施,确保各项工作做实做细。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改变了长期以来医疗机构“以药养医”机制,切实减轻群众基本用药负担,体现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公益性,为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公共卫生服务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主要做法和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京泰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领导小组。加强领导,统一管理。明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各服务站负责人作为落实基本药物实施的第一责任人,加强医务人员的学习,进行基本药物制度及相关政策的培训,使广大医务人员能够按照《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来规范使用基本药物。

2、加强宣传培训。一是利用宣传栏加强合理用药宣传和相关政策解读,利用宣传车在全街道巡回广播宣传,发放宣传单数千份。甚至深入群众家中现场讲解。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向社会和人民群众广泛宣传,提高人民群众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认识,争取各界的理解和支持;二是加强对中心和卫生站医务人员的培训,使医务人员全面学习和掌握国家的医改政策,能够接受基本药物理念,优先和合理使用基本药物,改变医务人员用药习惯,确保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顺利实施。

3、全面实行零差率销售。2010年3月30日前,做好了库存药品的清理工作。4月1日后,中心及各卫生服务站都按照基本药物中标价销售,其它全部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在规定日期内用完,不得再采购和使用非基本药物。基本药物全部实行统一从省药品集中采购网络平台上采购,进行基本药物价格公示。

4、创新工作机制,强化监督检查。为确保基本药物制度的顺利实施,多次对卫生站进行督导检查,针对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原库存非基本药物比重较大、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覆盖范围有限、基层医疗机构和工作人员补偿政策落实等问题,及时向上反映情况。并通过增加配备基本药物品种、加强网络采购、促进临床合理用药,坚定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决心,确保全街道医改工作的顺利进行。

5、加强内部管理,转变服务理念。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过程中,进一步强化医院内部管理,努力提高医疗护理质量,促使基层医院从原来的“以药养医”模式向开源节流方面转变,促进中心工作人员转变服务理念。在实际工作中,以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为先导,为人民群众提供基本的诊疗服务的同时,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使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两大职能进一步向深度和广度推进,更加体现了基层医疗机构的公益性和公平性。

三、取得的成效

1、业务情况实现“三降一升”。本中心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以来,2010年至2012年的药品收入、药品利润、均次费用等与2009年以前平均水平相比,呈现“三降一升”现象:一是药品收入下降,由于药品国家定价,零利润销售,药品价格大幅度下降;二是药品占业务总收入比

例明显下降;三是门诊均次费用下降;四是就诊人次明显上升,费用的降低,基本解决了人民群众解决了看病贵的问题。门诊和住院次数明显上升,总体业务收入不但没有下降,反而有所升高。

2、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使患者真正得到实惠,群众普遍好评,有效缓解了长期以来制约卫生发展的“看病贵”问题。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以来,共采购药品602.8万,药品价格普遍下降40%左右。人民群众大大节省了医疗费用开支。

3、临床用药逐步规范。基本药物制度实施以来,逐步改变了医生的用药习惯,中心和站全部使用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彻底改变了过去个别医生常使用新特药等不良习惯,既降低了患者负担,同时也有效控制了药物滥用带来的细菌耐药等医疗社会问题。

现阶段主要存在的问题是,第二轮基本药物采购实施以来,配送公司送货不及时,有些品种招标入围后厂家不生产,有些常用药品长期得不到供应。今年3-5月份,共有47个品规的药品一直没有配送,影响了正常的诊疗活动。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各级的要求,以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为基础,抓住改革的机遇,转变思想,努力提高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的服务质量,有效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为全面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作出积极贡献。

Xx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五日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通报(四):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总结

梁子湖区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总结 自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以来,梁子湖区紧紧围绕各级部署要求,立足先行先试,一手抓基本药物制度政策执行,一手抓实施过程督导检查,通过完善体制机制,实施配套改革,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根本要求,突出积极稳妥,着力创新发展,坚定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有关工作总结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卫生事业改革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重要性、系统性和复杂性,在扎实稳妥原则下,形成了设计科学、制度完善、措施有力的良好工作机制,为全市基本药物制度扩面工作提供了有益借鉴。

(一)坚持配套联动,优化改革路径,有序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做实基础工作。成立了全区医改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办公室,明确了专职工作人员。区医改办充分发挥“综合、指导、协调、服务、督查”职能,召开专题会议15次,及时调度部署相关工作;作为具体实施部门,成立了卫生系统医改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一把手负总

责、分管局长靠上抓、具体工作有专门责任人的工作格局,有力地促进了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区财政、人事、物价等相关部门也积极配合,形成了自上而下、职责明晰的工作体系,提高了基本药物制度的执行力;为掌握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基础数据,在年初制定了《梁子湖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调研提纲》,细化了调研任务,区卫生、财政、人事、劳动、物价等部门围绕调研课题,深入基层实地调研5次,建立了基础数据库;区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多次会同区卫生、财政、医改等部门负责人,深入乡镇卫生院进行实地调研,认真了解制度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研究解决措施,为基本药物制度全面实施打下了坚实基础。

二是构建政策体系,注重宣传引导。立足本县实际,出台了《梁子湖区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明确了各项具体工作要求;区医改办拟定了《梁子湖区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配档表》,细化了工作内容和任务,并层层分解责任,逐项加以落实,增强了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可操作性;区卫计局出台了《梁子湖区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对全区各医疗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做了进一步具体要求,在全区7家乡镇卫生院和58家一体化村卫生室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区物价部门印发了《关于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过渡期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

知》、《关于公布国家基本药物最高采购限价的通知》,将价格关口前移,确保制度实施安全、顺畅;突出宣传引导,通过广播媒介等多种形式宣传基本药物制度政策规定,创设良好舆论氛围,区卫计局坚持由点及面、全员培训,共组织系统内基本药物制度培训班5期,培训人员186人次,指导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培训233人次,系统内基本药物制度政策知晓率达到100%。

三是按时启动实施,动态监测评估。突出扎实稳妥,选取三处乡镇卫生院作为实施基本药物制度重点监测单位,通过监测查找问题,研究对策,积累经验;在可行性论证的基础上,在乡镇卫生院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同时着眼大局,立足长远,将一体化村卫生室纳入了制度实施范围,基本药物制度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覆盖率达到100%;强化实施过程监测评估,严格执行药品零差率销售政策,停止购进非基本药物,同时将基本药物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报销目录。建立了定期督查通报制度,每月分组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专项督查,做到以查促进、以查促评,确保基本药物制度良性、健康运行。

(二)落实财政补偿,强化资金监管,夯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保障体系。

一是落实财政补助,实现医疗机构有效运转。为了保证基层医疗机构的正常运转,我区同步探索建立多渠道的投入

补偿机制,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办法,核定医改补助资金,优先保障人员和服务经费。对乡镇卫生院药改补助资金实行按月核拨、年终结算,2014年度共拨付乡镇卫生院药改补助资金259万元,专项用于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改革补助。实行了财政专项补助。对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医务人员工资按月及时核拨,对一体化村卫生室乡村医生每年7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并将其医疗收入的80%用于乡医工资补助及卫生室公用经费。乡村医生承担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按比例进行公共卫生经费补助。按规定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增加了基层医疗单位的医疗收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带来的减收。

二是实行财务集中监管,为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提供长效支撑。着眼医改形势下对财务管理工作的新要求,区卫计局创新财务监管模式,实行重大开支审批制度和医疗卫生单位财务月审计制度,财务集中监管。充分发挥集中监管优势,为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基础数据调研、资金需求测算、政策措施论证提供了极大便利;在落实财政补助资金方面,实行集中收付、统一管理,最大限度地压缩开支,保障经费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同时,明确资金监管责任和失职处分办法,对资金运行进行跟踪问效、全程监管,使每一笔补助资金都处于社会各界和群众的监督中,开创了“公开、公正、阳光”

的运作模式,为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提供了长效支撑。

(三)跟进配套改革,发挥综合效应,促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整体协调推进。

一是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因事设岗、全员聘用的用人机制。根据上级限定的核编比例,合理核定乡镇卫生院正式人员编制,实行定编定岗、按岗定人,严格控制非卫生技术人员和临时用工人员比例,调剂人员余缺,合理分流富余人员,在岗人员(包括乡村医生)全部与乡镇卫生院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全员聘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乡镇卫生院在编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同级全额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标准执行,乡镇卫生院院长不再为“发工资”犯愁,得以集中精力搞好管理和服务,使基层医疗卫生发展逐步入良性循环。

二是推进分配制度改革,建立体现绩效的考核分配机制。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区卫计局会同区人社局、财政局制定了《梁子湖区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并制定了《医疗卫生单位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办法》、《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实施绩效考核及绩效工资分配制度指导意见(试行)》,完善以服务数量、质量、效果和群众满意度为核心的基层医疗单位绩效考核机制,在乡镇卫生院和一体化村卫生室全部实行绩效工资制。区卫计局对乡镇卫生院进行考核,定期考核与日常考核相结合,定期考核每半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通报(五):2016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

文秘

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切实减轻基层群众医药费用负担,在全县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根据卫生部等九部委《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卫药政发[2016]78号)、《贵州省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黔卫发[2016]1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xx]31号)和《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地区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毕署办通[xx]154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在全县所有行政村卫生室(以下简称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切实减轻农村居民医药费用负担,确保把党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着力推进村卫生室管理和运行机制改革,不断巩固农村三级卫生“网络”。

二、工作内容

(一)实施时间及范围

xx年12月31日前,全县所有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二)药品使用范围

村卫生室全部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省级增补药品,禁止使用其他基本药物。

(三)药品采购配送

村卫生室定期向乡(镇)卫生院报送药品采购计划,通过乡(镇)卫生院采购药品,严禁村卫生室从其他渠道采购药品。配送企业将药品配送到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通过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统一采购村卫生室所需药品,不得向村卫生室收取任何服务费用。

(四)药品的价格管理

村卫生室配备使用的全部药品要严格执行零差率销售,并对药品价格进行公示。

(五)补助办法

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省卫生厅关于提高村医补助的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xx]75号)要求,通过政府定额补助、政府年终考核奖励、政府购买服务补助、一般诊疗费补偿、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补助等对村医进行补助。

(六)执行基本药物医疗保险政策

基本药物全部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报销比例提高10%。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全部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

三、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各乡(镇)对村卫生室情况进行摸底,按照《贵州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卫生厅关于大力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卫发[xx]120号)要求,大力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在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各乡(镇)在xx年11月30日前出台本乡(镇)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

(二)实施阶段:xx年12月31日前,所有村卫生室全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各项政策,实施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备使用和零差率销售。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要全部使用基本药物,基本药物由乡(镇)卫生院负责供应。村卫生室库存非基本药物原则上允许从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之日起三个月内按零差率销售。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职责。县医改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全县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县医改办负责牵头实施有关具体工作;各乡(镇)医改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本乡(镇)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县财政部门负责落实补助经费;县人事劳动部门负责逐步将乡村医生的养老保险纳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县卫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把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负责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加强业务指导和管理;并负责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保证群众用药安全。

(二)落实补偿责任,强化绩效考核。各乡(镇)要保证必要的工作经费;县、乡两级医改领导小组要科学核定村卫生室的工作任务、工作数量和工作质量,制定实施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办法,将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资金挂钩。

(三)上下密切配合,保证全面落实。各乡(镇)卫生院要上级有关要求,全面实施乡村一体化管理,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充分发挥业务指导和管理职能。在做好村卫生室药品代购、储存、发放、统计等管理工作的同时,加大对村卫生室药品采购、储运、销售、建账等环节的指导和监管,规范开展绩效考核工作。要加强对乡村医生合理用药的培训,提高村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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