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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委会机关,三会一课制度

时间:2017-05-23   来源:工作报告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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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委会机关,三会一课制度(一):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

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

一、支部党员大会

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由支部委员会召集,全体党员参加,支部书记主持。书记因故不能到会,由副书记主持。

支部党员大会的主要任务:

1、传达学习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制定支部贯彻落实的计划、措施。

2、听取、讨论支部委员会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

3、选举支部委员会,选举和推荐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和代表候选人。

4、讨论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

5、讨论决定其它需要由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

二、支部委员会

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由书记主持,支部委员参加,根据需要,也可临时召开。不设支委会的党支部召开支部党员大会。

支部委员会讨论的重要问题:

1、计论制定支部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指示的意见,制定落实支部党员大会决议的措施。

2、讨论制定支部工作计划、总结,部署和安排支部重要活动,总结检查支部重要工作进展情况。

3、分析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的情况及党员、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状况,讨论制定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发展党员、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对策与措施。

4、根据支部党员大会选举结果,讨论确定支部委员的工作分工。

5、依据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章程,讨论制定支持其工作的意见。

6、讨论制定加强和改进支部自身建设的措施。

三、党小组会

机关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2次,由党小组长召集并主持,全体党员参加。

党小组会的主要内容:

1、组织党员学习、讨论。

2、制定贯彻执行支部决议、团结带领群众完成各项任务的措施。

3、组织党员进行思想和工作汇报,检查党员执行支部决议和党小组分配工作的完成情况,组织党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4、讨论改选小组长、酝酿支委候选人和出席上级党代会代表候选人、党员发展、评选先进、处理不合格和违纪党员等党务方面的工作。

5、分析干部、职工思想状况,提出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的建议。

四、党课教育

党支部每季度应安排1次党课,对党员进行增强党性观念,做合格共产党员的教育。党课可安排支委成员讲授,也可请有关领导或专家教授讲授。根据实际情况,上级党组织也可统一组织上党课。 党课教育的主要内容:

1、党的基本知识教育。以《党章》为教材,着重使党员了解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和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等方面的知识,自觉地用党员标准规范自己的言行。

2、党的建设理论的教育。主要对党员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关于党的建设基本原理的学习教育,加强党员的思想理论修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

3、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传达党的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使党员深刻领会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地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4、党史和优良传统教育。使党员熟悉党的发展历程和光辉业绩,了解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并自觉地继承和发扬。

5、党内经常性的思想教育。根据形势任务和党员的思想状况,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党员先进性教育,增强做合格党员的自觉性。

组织生活制度

机关党支部每周应确定半天时间开展组织活动,一般安排在星期五进行,根据实际也可安排在其它时间。通常情况下,每月4个组织生活日,2个用于党员学习教育,2个用于召开会议和进行其它活动。 组织生活的主要内容:

1、召开党的会议。主要是指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的党小组会。

2、党员学习教育。传达学习上级党组织的会议精神和文件;进行党课教育;开展谈心活动;组织党员培训;新党员宣誓;组织党员听报告、参观践学等。

3、开展组织生活。听取党员思想汇报,组织党员评议,检查党员工作、学习及完成任务情况;向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开展健康有益的文化体育活动等。

4、处理党务工作。选举支部成员和出席上级党代会代表;讨论党员发展工作计划,制定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措施;履行新党员入党手续,讨论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研究表彰和处分党员;进行党员鉴定;收缴党费等。

党员学习教育制度

党支部要结合形势任务和党员的思想实际,制定党员学习教育计划和安排,明确学习教育的内容、目的和要求。党支部组织党员集中学习教育,通常每月1—2次,要合理安排好党员的自学。

党员学习教育的内容:

1、组织开展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的学习教育。

2、进行《党章》和党的基本知识、国家的法律法规、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的学习教育。

3、组织开展中央、省、市委和上级党组织安排的有关学习教育,进行中央、省、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的学习教育。

4、坚持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和党性、党纪、党风及其它内容的学习教育。

党员管理制度

党员必须编入党的支部或小组,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管理教育和监督。

1、积极参加所在党组织的党员大会或党小组会。

2、认真参加党支部和党小组组织的学习教育。

3、主动向党组织定期汇报自己的思想、学习和工作等情况。

4、按时按标准向党组织交纳党费。

5、党支部要及时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6、党支部对党员要实行目标管理,定期进行考核。

党员领导干部过双重

组织生活制度

1、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既要参加部门、单位领导班子组织的中心组学习和的召开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也要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

2、党员领导干部要按照安排,主动参加党支部或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以普通党员身份,自觉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认真听取党支部的工作报告,积极地对党支部或党小组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3、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党支部或党小组的组织生活,要对其工作进行必要的指导。

4、党员领导干部因故不能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的组织生活,应及时请假。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民主评议党员活动每年开展1次,以支部为单位有步骤进行。评议活动通常在“七一”前或年终总结时进行。

民主评议党员的基本原则:

一是实事求是的原则。民主评议过程中,要坚持摆事实讲道理,既不降低党员标准,又不提过高要求。既要对照标准严格要求,又不搞上纲上线。二是民主公开的原则。要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让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并认真听取党外群众的评议意见。对不合格党员的处置意见要与本人见面,并允许申辩。三是平等的原则。党员在评议标准面前人人平等,普通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要一视同仁,严格要求。

民主评议党员的基本内容:

1、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能否在改革发展中把实现共同理想同脚踏实地地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为推动张掖经济社会发展和“三个文明”建设做出贡献。

3、是否维护大局,正确处理集体和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

4、是否坚决执行党组织的决议,严守党纪、政纪、国法,坚决做到令行禁止。

5、是否密切联系群众,艰苦奋斗,廉洁奉公,自觉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民主评议党员的等次划分:

民主评议党员一般分为优秀党员、合格党员、不合格党员三个等次。

民主评议党员的方法步骤:

1、学习教育阶段。着重抓好党员标准教育、理想宗旨教育、党风党纪教育。一般以党章、中央和省、市委的有关文件为基本学习内容,也可结合实际和评议内容学习相关材料。

2、自我评价阶段。对照党员标准和评议内容,党员联系个人思想和工作实际,自觉清理思想,检查言行。肯定成绩,找准存在的问题及根源,在是否合格上进行自我认定。撰写的总结材料要经支部审定。

3、民主评议阶段。召开党小组会或党员大会进行互评,要是非分明,敢于触及矛盾和问题,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党内互评后,可采取座谈会或民意测验的方法,听取党外群众对党员的意见。

【常委会机关,三会一课制度】

4、组织考察阶段。召开支委会,将党内外对党员的评价和反映,进行实事求是的综合分析,提出初步意见,然后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审议,形成正式组织意见。

5、表彰处理阶段。民主评议公认的优秀党员,党组织要进行表彰,特别突出的可推荐上级党组织表彰;对经评议认为是不合格的党员。要区别情况,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妥善的处置意见。

党员组织生活会制度

党员组织生活会每年召开1次,由支部委员会召集,支部书记主持,全体党员参加。

党员组织生活会的内容由党支部依据党员的思想、工作实际和党员管理教育的需要确定,或由上级党组织根据党的建设的形势、任务及要求确定。

主要任务是传达中央和省、市委及上级党组织的有关文件;听取党员的思想、工作汇报;检查党员学习、工作及完成党组织分配任务的情况;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报告和反映工作制度

1、党支部每年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1次工作。主要内容是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指示,落实支部党员大会决议、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以及党支部自身建设等方面的情况 ,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意见。

2、党支部要认真负责地开展工作,遇到重大事项或超越职权范围的问题无法解决,必须向上级党组织请示。

3、党支部每年向上级党组织和部门、单位领导班子至少汇报反映2次以上工作,争取上级党组织和领导班子有针对性地对党建工作给予支持和指导。

4、党支部要了解掌握党员以及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和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反映。【常委会机关,三会一课制度】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党支部要按照《党章》、《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试行)》及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要求,积极稳妥地做好党员发展工作。

1、主动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

实行党小组提名、群众公开推荐、支委会讨论的方式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对确定的入党各级分子,党支部要指定1—2名联系人进行1年以上的培训、教育和考察,并按要求填写好《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

2、严格履行接收预备党员的程序和手续。

入党积极分子确定为发展对象要进行公示;发展对象的申请书、培训考察材料、思想汇报、自传、参加培训材料必须齐全,党支部进行政治审查后,领取并指导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接收预备党员决议,同意人数必须超过有表决要党员的半数;机关工委审批前派人和发展对象进行谈话。

3、认真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的转正工作。

对工委审批接收据预备党员,党支部要组织入党宣誓;预备党员的考察教育工作,由介绍人和支部负责,并如实填写《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支部党员大会讨论转正前,要进行公示;对预备党员能否按期转正进行表决时,同意人数必须超过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

思想政治工作制度

党支部要围绕中央和省、市委的重要工作部署以及部门、单位的业务工作,针对党员、干部和职工的思想状况和反映,切实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1、健全组织机构,做到思想政治工作有领导、有组织、有人抓。

2、制定思想政治工作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3、实行思想政治工作目标管理和领导责任制,对思想政治工作进行目标管理,落实责任。

4、每半年分析1次思想政治工作情况和党员、干部及职工的思想状况,并向本部门、本单位领导班子反映。

5、指导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根据各自特点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6、依据《市直机关思想政治工作考核评估实施办法(试行)》,每年对思想政治工作进行1次自查自评。

7、建立评比表彰制度,对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进行表彰或推荐上级宣传表彰。

党内监督制度

党支部要落实《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规定,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切实做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工作。

党支部对党员实施监督的重点内容:

1、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支部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的情况;

2、参加组织生活,履行党员义务,完成党支部分配工作任务的情况;

3、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的情况;

4、尽职尽责、努力工作,密切联系群众,为基层、为群众服务,正确行使人民赋予权力的情况;

5、廉洁自律,模范遵纪守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要求,严格按照制度办事,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的情况;

6、坚持原则,敢于同各种错误倾向和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的情况。

党支部对党员实施监督的主要方法:

1、定期检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向全体党员通报;党员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2、督促开好年度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会前。收集党员、群众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意见。如实转告本人或在会上报告;会后,监督党员领导干部进行整改,并将民主生活会情况如实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3、了解并掌握党员以及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及时向本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反映。对群众意见较大的党员干部,要及时谈话提醒。

4、每年至少召开1次党员大会,听取本部门、本单位行政负责人通报主要工作情况。

5、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按照规定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党员的违纪行为。

【常委会机关,三会一课制度】

6、如实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本部门、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

常委会机关,三会一课制度(二):三会一课制度若干规定

三会一课制度若干规定

依据《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发[2001]8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检察院机关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党小组会、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党员大会和党课(以下简称“三会一课”)是党支部基层组织生活的基本形式。要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认真坚持做到“三会一课”制度化、规范化。

第二条 党小组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主要内容是:学习党的文件,传达上级党组织的指示精神,研究如何贯彻执行党支部决议,向党员布置工作,召开组织生活会,检查党员贯彻执行党支部决议和完成党组织所分配工作的情况,进行党性分析评议,交流思想,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讨论发展党员。

第三条 支委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主要内容是:讨论制定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的措施,围绕检察中心工作,分析党内外群众的思想状况和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研究党员管理、教育、监督的具体办法,研究对优秀党员的表彰和对犯错误党员的处理,研究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发展工作,对党支部近期活动作出安排。

第四条 党员大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凡属党支部的重要

问题,都应提交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和决定,这既是党支部实行民主集中制的一项根本制度,又是组织制度的最重要内容。主要内容是: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指示,布置党支部工作,听取和审议支委会工作报告,党员行政领导干部通报检察业务工作情况,听取党员意见和建议,讨论党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向党员提出在完成各项检察工作任务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具体要求,选举支部委员会,讨论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党员奖惩等问题。

第五条 党课每年安排2至3次。党课主要是对党员进行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特别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的教育,进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教育,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优良传统教育,针对一个时期存在的倾向性问题,开展有关增强党性和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和时事政策教育。

院机关的党课由机关党委统筹安排。每年,一般由院党组成员给机关全体党员或分管处室的党员上一次党课;各支部负责人给本支部全体党员上一次党课。每个党员都要积极参加党课学习。党课教育要紧密联系实际,努力创新,力求生动活泼,注重实效。

第六条 各党支部要将“三会一课”列入工作计划,提前安排,认真落实,做好记录备查工作。机关党委对各支部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的情况适时进行通报。

第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常委会机关,三会一课制度(三):机关党总支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实施办法

机关党总支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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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三会”,即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一课”即按时上好

党课。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应注意质量,做到制度化、经常化。

2.每月召开一次党小组会、一次支委会、一次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上一次党课。 3.利用“三会一课”开展党员教育,组织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党的基本知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4.“三会一课”的内容要有针对性,要紧紧围绕党的工作中心,密切联系党员的思想实际和工作实际,引导党员对党的工作中的一些重大问题进行民主讨论,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使党组织和党员更好地接受批评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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