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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工作报告

时间:2017-03-30   来源:工作报告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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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工作报告(一):市中级法院院长王长法做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市中级法院院长王长法做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列席会议人员提出意见。

2007年,全市法院在市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和政协的民主监督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践行“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指导方针,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继续推进“学习型、精品型、管理型、文明型、标准型”人民法院建设,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着力推进审判和执行工作,为构建和谐安阳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全市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落实到人民法院的各项工作中去,全年共受理各类审判和执行案件29071件,审执结26984件,结案率928%,其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各类审判和执行案件4687件,审执结4478件,结案率955%。

(一)依法惩处各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全市法院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始终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首要任务,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全年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4118件,审结3869件,其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589件,审结560件。全市法院共判处犯罪分子5325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647人。

依法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犯罪。继续贯彻严打方针,依法严惩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爆炸、放火、投放危险物质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和盗窃、抢夺等多发性侵财犯罪,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全年审结此类一审案件1044件,判处犯罪分子2026人。积极参与“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严惩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如北关区人民法院审理了郑伟等21名被告人涉黑案件,依法判处主犯郑伟有期徒刑14年,有力地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推进了我市平安建设工作的开展。

依法惩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加大对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惩处力度,重点打击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伪造货币、制假售假等破坏金融秩序和市场秩序的犯罪,维护经济安全,全年审结此类案件112件,判处犯罪分子170人。

依法惩处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加大惩处职务犯罪力度,共审结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职务犯罪案件161件,判处犯罪分子209人。如通过对安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原局长索好玺受贿等案件的审理,促进了我市反腐败斗争的开展。

积极参与平安安阳建设。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积极参与依法治市工作,通过公开审判、以案说法和定期到学校、社区上法制课等方式,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法制意识;坚持“教育、感化、挽

救”的方针,认真做好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判工作,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办理减刑、假释案件1409件,促进了罪犯改造;针对审判中发现的社会管理、企业经营中存在的问题,积极提出司法建议,预防、减少犯罪和纠纷的发生。

(二)大力加强民事审判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全市法院牢固树立服务发展这个第一要务的理念,充分发挥民事审判职能作用,平等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努力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关系的和谐,全年共受理各类民事案件16951件,审结15242件,其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2192件,审结2050件。

认真审理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案件。加大涉农案件审理力度,共审结农村土地承包、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168件,促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妥善审理婚姻家庭、邻里纠纷案件,共审结此类案件4016件,促进了家庭和睦、邻里和谐;妥善审理人身、财产损害赔偿案件,共审结此类案件3661件,依法制裁侵权行为,保护了公民人身、财产权利;妥善审理就业、就学、就医、住房等有关民生的案件,共审结此类案件460件,服务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继续做好“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和“维护妇女、儿童、残疾人合法权益”等专项审判工作,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林州市人民法院被全国老龄委、公安部、司法部命名为“全国老年维权示范岗”。

认真审理涉及经济发展的案件。妥善审理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过程中发生的企业改制、承包、租赁、转让等纠纷案件,共审结此类案件176件,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推动了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依法审理金融纠纷案件,切实做好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工作,共审执结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案件66件,标的金额31亿元,维护了金融秩序,保障了金融安全;妥善审理合同纠纷案件,共审结此类案件6629件,保护交易安全,促进了社会诚信体系建立;加大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力度,审结知识产权案件40件,促进了创新型安阳战略的实施;加大审理企业破产案件力度,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审理破产案件26件,安置职工10000余人,安排职工再就业2000余人,促进了社会稳定,2月22日《人民法院报》在头版以《安阳破产案件无震荡》为题,报道了我市法院审理破产案件的主要做法。

高度重视诉讼调解和人民调解工作。按照“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调解力度和适用范围,最大限度地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全市法院一审民事案件的调解撤诉率达523%,人民法庭调解撤诉率达678%。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推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安阳县人民法院许家沟人民法庭被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评为“全国法院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

(三)加强行政审判和国家赔偿工作,监督和支持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全市法院不断加强行政审判工作,妥善化解行政争议,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全年共受理各类行政案件706件,审结651件,其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199件,审结185件。积极探索行政案件协调处理新机制,促进社会和谐。建立完善国家赔偿请求权告知制度和听证制度,加强国家赔偿工作,充分发挥国家赔偿在保障人权、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方面的职能作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国家赔偿案件6件,决定赔偿4件,赔偿金额388万元,保护了赔偿请求人的合法权益。

(四)切实加强审判监督和业务指导工作,统一裁判尺度。全市法院本着实事求是、依法纠错的原则,认真履行审判监督职责,全年共受理各类再审案件587件,审结489件,其中,维持163件,发还、改判或部分改判120件,调解及作其他处理206件。审结检察机关提起抗诉案件57件,其中,维持17件,发还、改判或部分改判19件,调解及作其他处理21件。实行案件质量评查和发还、改判案件情况通报制度,加强对案件质量的经常性监督。进一步加大业务指导力度,通过制定规范性意见、召开座谈会、开展审判业务调研、组织裁判文书评比等活动,提高司法水平。

(五)不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最大限度地实现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全市法院认真贯彻《安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决定》,坚持把解决执行难作为树立司法权威、促进社会和谐的一项重要工作,进一步加大执行工作力度,促进执行工作良性发展,全年受理执行案件5887件,执结5813件(含申请人申领债权凭证案件1126件和中止执行案件263件),执结率987%,执结标的金额74亿元,其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执行案件298件,执结274件,执结率919%,执结标的金额54亿元。建立了执行案件信息系统,公开执行程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建立了特困执行案件救助基金,共发放救助资金41万元,对被执行人缺乏执行能力、生活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及时给予救助,初步形成了党委领导、政法委组织协调、人大监督、政府参与、政协支持、各界配合、法院主办的综合解决执行难工作格局。通过加强执行工作,执行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二、切实加强法院自身建设,不断增强服务和谐社会的能力

全市法院坚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全面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审判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基层基础建设,不断提高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司法能力和司法水平进一步提高。【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工作报告】

(一)着力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全市法院坚持经常性教育与集中专项教育相结合,深入开展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科学发展观大讨论、“讲正气、树新风”主题教育等活动,广大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进一步牢固,审判指导思想进一步端正,审判作风进一步改进。继续坚持位次目标管理考核制度,促进了争先创优活动的开展,涌现出了以“全国优秀法院”滑县人民法院、一等功集体林州市人民法院和“全国模范法官”王玉清为代表的一大批先进典型,全市法院有106个集体和195名个人受到市级表彰,有74个集体和60名个人受到省级表彰,有4个集体和1名个人受到国家级表彰。

(二)继续狠抓教育培训工作。制定教育培训规划,加强岗位培训,组织开展以领导干部为重点的全员培训,全年共举办各类培训班、报告会、专题研讨会25次,分批、分层次对全体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同时,继续与中国政法大学联办了在职法学研究生班、与北京大学联办了法律专业本科班,鼓励、支持法官参加更高层次的学历教育,法官的学历层次有了较大提升。

(三)不断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廉政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营造良好的廉政氛围;规范司法礼仪,对庭审活动和法官的言行仪表等提出明确要求,法官职业素养进一步提升;全面落实违法审判和违法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制定了《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认真评查改判、发还等案件132件,对其

中6件提交审判委员会研究,4件属认识问题,2件有待错案确认;聘请廉政监督员,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格落实严禁法官接受当事人钱物和吃请等“五条禁令”,严肃审判和执行工作纪律,对在集中接访、群众举报、案件评查和新闻媒体曝光的案件中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坚决依法依纪进行严肃追究。全市法院共对5起5人违法违纪问题进行了查处,分别给予党政纪处分。

(四)大力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全市法院完善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基层建设机制,建立了中级人民法院领导与基层法院、人民法庭联系点制度,加强对基层法院的业务监督和指导。在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和市政协的关心支持下,面积近38万平方米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庭综合楼投入使用,不仅为法院干警提供了一个符合现代审判、办公要求的工作场所,也为广大群众提供了更加便利的诉讼环境。积极争取中央、省级办案、装备专款1234万元,用于补助全市法院办案经费不足,有效缓解了办案经费困难。同时,新建、改建了5个人民法庭,全市35个基层法庭中有18个基本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三、进一步落实司法为民要求,人民群众满意度逐步提升

全市法院积极践行“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指导方针,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涉诉案件无小案”的观念,坚持以关注民生、重视民生、保障民生为重点,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把司法为民要求落实到审判和执行工作各个环节。

(一)认真落实司法便民措施,切实方便群众诉讼。全市法院继续推行远程立案,解决偏远地区当事人立案不方便问题;坚持和完善巡回审判制度,对简易民事案件,实行就地立案、就地审理,及时调处纠纷;推行诉讼指导、风险告知等便民措施,引导群众正确行使诉讼权利;扩大民事案件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积极推行刑事案件普通程序简化审理,提高了办案效率,减轻了当事人诉累。

(二)健全涉诉信访工作机制,着力解决涉诉信访问题。实行判前释法、判后答疑制度,努力从源头上减少涉诉信访案件;通过采取集中接访、带案下访等措施,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引导当事人依法表达合理诉求;完善涉诉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责任倒查制和领导包案等工作制度,制定了《排查化解涉诉矛盾纠纷工作方案》,建立健全了长效工作机制;加大督查力度,逐案进行督查指导,定期进行通报,确保案件尽快办结;深入开展进京非正常访案件集中整治活动,采取“四定一包”措施,即“定领导、定人员、定责任、定时限、包处理”,解决了一大批老大难问题,涉诉信访形势进一步好转。全市法院共受理中央政法委、省委政法委交办进京非正常访案件10批34件,全部及时办结。

(三)进一步关注民生,认真做好司法救助工作。加大对农民工和下岗、失业人员以及农村五保户、城镇低保人员等弱势群体和困难群众的司法救助力度,仅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依法准予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用366万元,使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盲、聋、哑、未成年人和可能判处死刑的被告人,依法指定律师为其辩护,保障了被告人的法定诉讼权利。

四、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确保司法公正

全市法院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注重就重要工作部署和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党委、人大报告。同时,认真学习贯彻监督法,主动接受人大和社会各方

面监督。积极参与市人大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评价活动和司法案件评查活动,认真搞好自查和整改,不断提高案件质量和效率。2007年,全市法院办理人大代表建议9件、政协委员提案3件、人大代表关注案件44件,办理领导、监督机关要求报告结果案件55件,走访人大代表289人次,召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会40次,邀请251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74起案件的审理,邀请217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法院工作,认真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法院工作。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全市法院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这是市委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帮助的结果,是市政府、市政协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市法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全市法院工作离党和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主要是:有的法官大局意识、服务意识不强,存在着就案办案、单纯办案的现象;少数法官业务水平不能胜任审判工作需要,办案的质量和效率不够高;个别法官司法为民意识不强,工作作风不端正,还存在特权思想;涉诉信访案件突出,信访案件责任倒查追究不到位;执行难问题仍未得到根本解决;法院审判力量不足、物质装备落后、“两庭”建设经费缺口较大等问题仍然是制约审判工作开展的重要因素。对以上问题和困难,我们将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同时,也恳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继续给予关心、重视和支持。

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工作报告(二):人民法院年度度工作总结2015年工作思路

人民法院年度度工作总结2015年工作思路

XX年,我院在区委的领导下,在区人大的监督和上级法院的指导下,认真贯彻党的xx大和xx届四中全会精神,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法院工作,紧紧围绕“发展、平安、和谐”工作主线,突出“公正与效率”主题,践行“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指导方针,各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1-10月,全院新收各类案件2829件,办结2325件,同比分别上升4.3%和6.7%,存案601件,结案率为79.7%。

一、紧紧围绕全区工作大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我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提供应有的司法保障。

年初以来,我院紧紧围绕服务经济建设这一中心任务,着眼于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和促进社会全面进步,准确把握法院工作与我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切入点,以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为目标,继续抓好审判和执行工作,为建设“平安**”,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提供应有的司法保障。

1、认真开展刑事审判工作,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

今年刑事案件收案数量比去年有所增长,1-10月,全院共新收刑事案件298件488人,同比分别上升27.4%和42.3%;审结289件471人(含旧存),同比分别上升27.3%和38.5%。结案率为94.4%。【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工作报告】

坚持罪刑法定原则,严把案件审查关、证据关和适用法律关,确保案件质量。刑事案件上诉56件,上诉率为19.4%,其中全部或部分改判8件。大力推广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简易审,提高审判效率,其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110件,占总结案数的38.1%,普通程序简易审99件,占总结案数的34.3%。刑事案件平均审限23.8天,当庭宣判176件,当庭宣判率达60.9%。认真落实防止超期羁押长效机制,继续保持超期羁押案件零的记录。

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利益、人民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犯罪活动,共审结“两抢一盗”案件175件272人。充分运用财产刑等刑罚手段,严厉打击经济犯罪和贪污贿赂犯罪,审结挪用资金、偷税、合同诈骗等经济犯罪案件9件11

人,审结贪污贿赂犯罪案件5件5人。积极开展集中打击赌博和涉毒违法犯罪专项活动,共审结赌博案件9件26人, 审结涉毒案件6件7人。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相结合的方针,继续抓好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理工作,共审结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6件36人,其中对16名初犯、偶犯的未成年罪犯,本着有利教育的目的,分别判处了单处罚金和宣告缓刑等较轻的处罚,为矫治失足青少年创造有利条件。

2、精心开展民商事审判工作,维护经济安全、社会和谐。

共新收各类民商事案件1582件,审结1288件(含旧存),同比分别下降

1.5%和3.7%,结案率为79.7%。

严把案件质量关。通过质量意识教育,抓庭审和裁判文书质量,全院民商事案件整体质量有了新的提高,1-10月民商事案件上诉70件,上诉率为

5.4%,同比下降了0.6个百分点,上诉改判15件,无发回重审案件。

努力提高审判效率。认真落实简繁分流审判制度,扩大简易案件受理范围,提高诉讼进度;加强审限管理,建立案件报备制度,对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二个月内未办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五个月内未办结的民商事案件,实行跟踪监督,严防超审限。

高度重视案件审理效果。立足化解和疏导矛盾,积极采用诉讼调解的方法解决纠纷,将诉前、诉中、诉后调解相结合,充分发挥调解工作的传统优势,做到“案结事了”。1-10月民商事案件调解结案408件、经调解撤诉267件,调解、撤诉率达52.4%。其中++、++、等基层法庭调解、撤诉率达到了80%以上。坚持从维护稳定和发展的大局出发,精心组织、精心审理,妥善审结了一批集团性案件和新类型案件,社会效果良好。

3、慎重开展行政审判工作,努力促进依法行政。

共新收行政诉讼案件19件,审结15件,同比分别上升58.3%和36.4%。审查非诉行政执行案件143件,同比上升25.4%。受理非诉行政执行案件108件,执结90件(含旧存)。

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工作报告(三):2015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总结报告

——2015年2月27日在黄冈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代院长 吕小武

【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工作报告】

各位代表:

现在,我向大会作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总结报告,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2015年,市中级法院和全市法院在市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和政协及社会各界支持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以“公正与效率”为主题,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全面履行审判职能,围绕公正文明高效目标不断规范司法活动,围绕提高法官司法能力不断加强队伍建设,通过运用司法功能调整社会各方利益关系,为构建和谐黄冈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25697件,调整诉讼标的额55028.63万元。其中诉讼案件16530件,审结15307件,结案率为92.6%、执行案件9167件,执结6973件,执结率为76.1%。市中级法院受理各类案件1702件,审执结1571件,结案率为92.1%。

——依法惩恶扬善,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共审结各类刑事案件1033件。通过依法对杀人、爆炸、绑架、抢劫、强奸、故意伤害等恶性暴力犯罪案件的审判,始终保持强大的刑罚惩治力和法律威慑力。2015年11月,市中级法院在红安县经三天公开庭审,并当庭宣判,对犯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和非法拘禁罪的周望清等19名被告分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有力地打击和震慑了犯罪分子嚣张气焰,确保一方安宁。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1020名人犯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死刑(含死缓)194人,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809人,免于刑事处分15人,宣告无罪2人。依法判处未成年人犯罪158人,并进一步加强少年刑事审判,积极开展青少年帮教活动;对认罪服法、改造表现好的155名罪犯予以减刑,并试行了减刑假释案件公开听证和公示制度;注重刑事司法人权保障,杜绝超期羁押现象,切实保障刑事被告人的合法权利。

——依法定纷止争,努力营造诚信协调的发展环境。共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12911件,诉讼标的额30321.45万元。其中,审结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件3390件,对重婚、家庭暴力、虐待家庭成员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制裁,有效地保护了妇女、儿童、老人和弱势群体中受侵害方的合法权益;审结人身损害赔偿、名誉权、荣誉权等人身权利纠纷案件以及所有权与相关权利纠纷案件4277件,对公民合法权益依法予以保护;审结买卖、房地产开发经营、借款、建设工程等合同纠纷案件4941件,维护公平竞争、诚信发展的市场秩序;审结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案件44件10596人,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1806万元,对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恶意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有关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制裁;注重依法运用调解手段及时有效化解矛盾,专题召开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着重强调把依法调解贯穿于民商事案件审理之中,2015年度全市法院有3347件民商事案件调解结案。

——依法审理破产案件,为黄冈招商引资提供新的平台。全市法院共受理企业破产案件160件,标的额402848.46万元。其中,市中级法院抽调审判骨干,已审结市直企业破产案件8件,通过审理,使9773名职工依政策退出国有身份,领取安置费9438.74万元;切实做好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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