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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传销大案2016

时间:2017-03-09   来源:自我介绍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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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传销大案2016(一):201605“反传销”主题班会

反传销主题班会

执教:李知强

五年级(4)班 2016、5

班会主题:“净化校园,拒绝传销”

班会目的:

通过向同学们解释传销的本质和危害使同学们增强对防范传销的意识,保护同学们的身心健康,使同学们掌握相关的反传销知识,做好自身保护。

班会过程: 一. 向同学们介绍传销的定义。

1、在没有提供实质性业务或服务情况下,以发展人员数量为主要经济来源;

2、以宣传或承诺高额回报为诱饵,采取非法集会,巧立名目或以产品变相收取不等价、不客观的费用进行非法集资;

3、以出售产品或提供服务为幌子,从事集资诈骗等违法犯罪的商业欺诈,用欺骗手段甚至强制进行交易的敛财行为;

以类似以上行为来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严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和管理秩序。 具备任何一种要件就可以定性为传销

二. 向同学宣传传销的一些特征。

1,你的朋友很久没联系你了,可是他最近忽然又找到了你的电话号码,并主动打电话找你,可以感觉他是查找了很多人才找到你的。

2,凭你和他朋友或亲属多年的感觉,你认为他不可能做到他所说的这么凤光的工作生活。 3,他一直说他的工作或事业很赚钱,并且最重要的是他一直有透露想让你与他一起创业或工作的想法的。

4,自从他去后,改变很大,特别是说话,爱说事业心之类的话题,甚至有时会说100万之类的话,如果他以前不是爱吹牛的人的话。【襄阳传销大案2016】

5,传销人员在刚去的时候是不让打电话的,除非他接受并认可了传销事业,他才开始给你打电话,接受行业一般是7-10天,允许打电话要一个月左右。

6,当你透露出你感觉他那里还可以的时候,他给你打电话的频率更高了。

7,一般经常用公用电话给你打电话,当你打回去时,对方说是公用电话,现阶段他们多用小灵通和手机。

8,对方给你留电话和公司名称,但并没有留具体的公司地址和其居住的准确地址,你说要去找他玩他说要去接你。

三. 让同学们谈谈传销的危害。

四. 向同学们普及相关的法律知识。

1. 第二十四条 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组织策划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第七条规定的行为,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

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五. 被困传销该如何自救。

1. 记住地址,伺机报警,掌握自己所处的具体位置,楼栋号,门牌号等,如果没有这些,可看附近有没有什么标志性建筑,暗中记下饭店、商场等名字。如果能发短信或打电话,可偷偷自己报警,或告知自己的亲人或朋友,叫他们帮你报警。

2. 外出上课学习的途中逃离,在外出后,我们要抓住时机赶紧跑,在经过一些机关单位、企事业单位时,跑过去向保安或工作人员求助;提前写好求救纸条假装买东西等和钱一块递给对方,让对方帮助报警;跑向人多的地方高声向路人求救;实在不行,装坏人抢东西

3. 装病,寻找外出逃离的机会。肚子疼、跑肚拉稀,这些都是很好的借口。尽可能地折腾他们,让他们不得安宁,最终同意外出就医,然后找机会逃离。

4. 从窗户扔纸条求救。如果实在找不到逃跑的机会,可以在上厕所时偷偷写好求救纸条,为引起注意,可写在钞票上,然后趁人不备,从窗户扔下。

5. 骗取信任,寻机逃离。如果实在走不掉,看得很紧,在“敌强我弱”的情况下,就要想软办法,伪装,骗取他们的信任,让他们放松警惕,然后再寻找机会逃离。

六.班主任发言总结本次班会

七.班会结束

班会总结

通过这次主题班会的举办同学们对传销有了一定的了解,最后他们也进行了积极地交流,一夜暴富的心理渴求、扭曲的心态和成功观、形势严峻的就业压力等是学生加入非法传销组织的内在动因。大学生面临就业问题时,要选择正规渠道择业,全面考虑问题,多听取老师以及家人的意见,不要一意孤行,这样很好的防范传销,抵制传销,从自身远离传销,净化校园。做对社会有用的人,好好学习专业知识,为未来创造一片广阔的天地。

襄阳传销大案2016(二):2016当前经济犯罪案件侦查的困难策略

【襄阳传销大案2016】

2016当前经济犯罪案件侦查的困难策略【襄阳传销大案2016】

文章标题:当前经济犯罪案件侦查的困难策略【襄阳传销大案2016】

一、经济案件侦查的难点

1、办案经费紧缺,这是长期困扰公安机关侦查破案的问题。

①在打击经济犯罪过程中,这个问题更显突出。经济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作案后往往携带了大笔不义之财,多逃往外地(有的甚至逃往境外、国外),犯罪所得转移隐匿地点多,公安机关在办案中外出追逃、取证、查帐次数多,范围大,费用支出大;

②公安部又明文强调办案干警不准同受害人同吃、同住、同办案,不准索取办案经费等; ③对追缴的地产、设备等固定资产需鉴定、评估,对有的帐目需要中介机构审计,而公安机关又无鉴定、评估等专项经费来源,需要从有限的办案经费中垫付,公安机关有限的通讯交通工具和办案经费,与侦办此类案件实际需要差距较大,特别是一些大要案的查办更是力不从心,久而久之必然软化了对经济犯罪的打击力度。

2、取证难:经济犯罪行为取证难主要表现在取证的时间、空间跨度大,涉及的单位和人员多,相互关系错综复杂。如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过程中,行为人为隐匿罪证,往往跨省市、跨区域虚开,甚至几十个、十几个省市的不法分子相互虚开,公安机关如要获取“有货虚开”亦或“无货虚开”、“善意取得”、“恶意取得”的证据,往往需要依据发票线索,查明最初销货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和抵扣联是否一致,是否有所提供货物的能力,货物的来源是否真实等关键问题,而这些跨省市、跨区域的调查取证,所需周期较长,查证难度大。特别是有些案件对把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主观故意、危害后果、犯罪行为与后果的因果关系的侦查和证明就更难了。

3、发现难:经济犯罪的隐蔽性、预谋性及作案时间长的特点,使经济犯罪较普通刑事犯罪发现难。大多数经济案件不是发生在现在,只是事情败露在现在。作案的过程往往是一、两年或更长的时间,所以说经济犯罪引发的后果具有滞后性。案情只有发展到没有新的资金注入来偿还以前投资者的本金时,犯罪结果才会骤然爆发,而这种情况的发生往往需要经过较长的一段时间。其次经济犯罪多与内部腐败问题紧密相连,许多部门是先掩盖起来,尤其是金融案件,先不报,实在包不住了,才报案,这样时过境迁,犯罪证据查起来就相当困难了。

4、法律适用难:当前法律、法规不完善,司法解释滞后,以致对部分案件性质的认定难以统一。有的行为有社会危害性,甚至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但法律无明文规定;有的法律规定过于抽象,表述概括性强,又无相关司法解释相辅,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如当前的传销是一种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危害大、影响坏、受害人多的严重经济犯罪活动,以法律规定按“非法经营罪”论处。但在具体的查办过程中,往往是有人无物,经营数额和财产损失很难认定,客观上削弱了打击的力度。再有公安机关的案前初查法律地位不明确。公安机关的案前初查由于没有立案,不在法律规定的侦查活动范畴之内,因此也不能行使侦查活动的职权和采取相应的法律强制措施和手段,如不能查询银行存款等,制约了侦查的开展。另外经济犯罪形式多种多样,手段狡猾隐蔽,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案件定性难度大。如实践中对合同诈骗与民事欺诈行为,承包中经济纠纷与职务侵占往往难以区分,造成了公、检、法机关对此类案件的定性认识不一致,影响了对经济犯罪的打击处理。

二、对策:

1、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是搞好打击经济犯罪的重要保证。经济犯罪的特征和经侦的实践证明,无论是部署打击经济犯罪还是侦办具体案件,没有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和支持,都难以顺利开展和深入进行。公安机关对有关打击经济犯罪重要部署、重大行动和大要案件的侦办,以及在执法办案中遇到的重要困难和突出问题,要及时、主动地向当地党委、政府请示报告,对涉及有关部门和难度大的问题,及时请党委、政府领导同志出面协调,解决困难,为打击经济犯罪提供一个良好的条件。

2、统一思想,切实加强打击经济犯罪的组织领导。各级公安机关要以与时俱进的精神,主动适应新形势,不断研究新情况,积极探索防范打击经济犯罪的新思路、新方法。要认真贯彻落实第二十次全国公安会议精神,抓紧建立防范、打击经济犯罪的预警机制、防控机制和协作机制,探索建立以信息情报为主导,以案件侦破为核心,专群结合的打击经济犯罪体系,全面提升防范和打击犯罪的整体水平。各级公安机关特别是领导同志要充分认识到在改革开放和建立、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的历史条件下,公安机关服从服务于经济建设最具体、最直接、最有效的方式之一,就是依法严厉打击经济犯罪活动,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保障经济安全。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打击经济犯罪的摆上突出位置,认真抓紧抓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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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传销大案2016(三):2016年打击整治传销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打击传销工作的总体部署,按照开展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要求,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检、法机关支持配合下,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职能作用,强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将社会管控、案件查处、净化网络相结合,集中整治传销人员聚集情况严重地区,集中打击社会危害较大的团伙,教育劝返受蒙蔽参与传销人员,建立健全防控传销工作长效机制,防止传销活动滋生蔓延,为我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尽心尽力。

二、行动目标

集中整治传销活动相对集中、传销聚集多发地、群众举报、社会反映突出的重点区域,特别是主城区的传销活动,通过集中整治,要破获一批影响较大的案件,打掉一批成员众多、为害一方的传销团伙,查出一批恶性程度较大的头目和骨干分子,教育一批深受蒙蔽的参与人员,使重点地区传销活动数量明显减少,滋生势头基本得到遏制,基础防控措施明显加强,开展创建无传销县(区)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三、行动重点

(一)案件查处。全面强力打击聚集型传销,稳妥精确打击网络传销。集中查处以“1040工程”、“爱心互助”、“慈善”、“养老”、“宗教”、“改革创新”等为幌子实施传销违法犯罪的案件,积极查处涉及少数民族人员、港澳台人员的案件。集中整治期间,要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工商、公安打传机关要查处传销案件数1件以上(含移送司法机关案件数),驱散、捣毁传销点1处以上,公安机关行政拘留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头目、骨干成员1人以上。

(二)地区整治。以创建无传销城区为引领,开展集中整治,并针对打防控管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建立基层联动机制,加强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员管理,实行群防群治和综合治理。重点在开展创建“无传销镇(区)”活动的基础上,推动创建“无传销县”活动的深入开展。建成一批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的优秀“无传销镇(区)”,创建率应达到90%以上。

(三)舆论宣传。坚持打击整治与宣传同步,广泛、深入宣传行动进展和成效,揭露传销本质,展示政府的决心和执法部门的能力,更好的发挥震慑、警示、教育作用。

四、行动步骤

行动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线索摸排阶段(即日—6月下旬)。要严格按照《县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制》要求,明确职责,成立机构,制定方案。对本地区内的宾馆、饭店、招待所、企事业单位闲置的厂房、演出场所、会议室、有出租房屋的居民小区、城中村等涉嫌场所逐一进行拉网式摸底排查,与涉嫌场所签订“制止防范违法行为责任书”,建立专项监管台账,做到数量、分布、类型、经营活动、入住人员大致类别等基本情况明了清楚。加大案件线索排查力度,摸清本地传销活动现状,深挖传销组织者、领导者、策划者和骨干分子,确定予以打击的对象和目标。

(二)联合行动,打击整治阶段(6月下旬—7月20日)。

各打击传销成员单位按工作职能划分,加强配合,密切协作,联合作战,形成合力。组织精干力量,以端窝点、摧网络、抓头目为整治重点,对调查摸底中发现的案件线索进行梳理分类.统一部署进行集中清理打击,依法查处一批大要案件,清理一批传销窝点,摧毁一批传销组织网络,及时遣散解救受骗参与传销人员。确保打击传销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三)攻坚处置,总结上报阶段(7月21日—7月31日)。工商机关要把此次整治行动与直销市场专项执法检查相结合,与建立健全打传社会综合治理长效机制相结合,与强化日常“网格化”巡查监控相结合,切实落实监管责任,加大对“涉嫌场所”的巡查力度,做到清查到位、宣传到位、责任书签订到位。公安机关要积极侦破重大疑难案件,集中整治重点区域,经侦、刑侦、治安、巡逻、技侦等各警种要协同作战,紧密配合,互相支持,做到快查快办快结。检察、法院对移送起诉和审判的传销犯罪案件要依法及时审查起诉和审理判决,依法从严从重惩治传销犯罪分子,摧毁重大传销犯罪团伙和网络。同时,对当地开展打击传销情况进行认真总结,积累经验,查找存在的不足,进一步完善“打、防、控、管”体系,巩固执法行动成果,防止传销活动出现反复。

五、主要措施

(一)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工商、公安机关要积极调动本单位力量,发挥专业部门网上巡查优势,拓展和畅通社会举报渠道,广泛收集、准确研判、积极核查涉嫌传销线索,尽力掌握传销团伙、人员、窝点、规模及动态等重要信息。

(三)缜密经营,循线深挖。工商、公安机关要始终将“破大案、挖源头、捣窝点、摧网络”作为主攻方向,强化经营意识,坚持打大、打深、打精,全力锁定涉案骨干人员、主要资金交易和关键证据,为成功打击整治奠定基础。

(三)集中行动,精确打击。公安、工商机关要在摸排、经营的基础上,根据案件及地区情况,适时集中力量,果断打击整治,形成规模威慑效应。对跨区域、人员多、复杂敏感的案件,可速报市打传办统一组织、联合行动、挂牌督办

(四)加大宣传,营造氛围。整治行动期间,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以《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为重点,采取发布公益短信、公益广告、警示提示、现场咨询、宣传资料等方式开展宣传教育。特别要对外出农民工、返乡农民工、在校大学生、下岗失业人员、离退休人员等重点群体,针对性、时效性和渗透性的宣传教育活动。打传领导小组要在当地电视台、电台和网站至少分别做1次电视访谈、电台访谈、网络在线访谈节目,在当地报纸杂志等平面媒体发表1篇专题文章,在当地学校和社区(村)做1次专题讲座,扩大宣传覆盖面,提高宣传有效性,使广大群众能够自觉识别传销、反对传销、抵制传销。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当前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严重危害和开展此次行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艰巨性,牢牢把握破案、整治、宣传三个重点环节,将此次行动作为全年工作的重点,下大力气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各成员单位及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主动过问,及时督促,主导发挥好打击传销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整合力量,以工商、公安为主力,统一组织协调,指挥整治行动的开展,切实落实好我县打击整治传销集中行动。

(二)明确职责,形成合力。各成员单位要在领导小组和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整治合力。工商机关主要牵头协调,动员基层部门发现、移送重要线索、社会面清理、教育、遣散、行政违法行为查处等工作;公安机关主要承担刑事打击、大案侦破等职责,依法加强打击处理;综治部门要着力推动创建无传销城市等工作,强化综治考核评价,加强对行动的指导、督促,及时协调和推动政府及其他有关部门参与。

(三)规范执法,维护稳定。工商、公安机关要准确理解、适用相关法律法规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对查获的传销头目要依法严惩,构成犯罪的要坚决追究刑事责任。要严格规范执法,坚持打击与维稳并重,严格把握打击政策、控制打击范围,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坚持打击和维稳并重,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四)狠抓落实,严格责任。各部门要紧紧围绕行动目标,认真落实各项工作部署,采取有力措施加强重点区域、重大案件的督导检查,切实推进相关工作。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责任倒查;对工作不主动、打击不力、人民群众反映仍然比较强烈的地区,要实行问责。集中整治工作成效将纳入年度综治考评和文明城市创建重要指标予以考核,行动期间,县综治办和打传领导小组将会同有关部门派出督导组,对各单位打击整治传销集中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襄阳传销大案2016(四):2014无传销社区工作方案

第1篇:无传销社区工作方案

为建立和完善打击传销长效机制,消除传销的生存空间,彻底铲除传销滋生的土壤,有效遏制传销活动的蔓延,防止传销活动在我社区出现,保证我辖区社会经济健康发展,根据综治办文件,结合社区实际情况,特制定了创建无传销社区工作方案。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打击传销工作的重要性

不法分子通过传销和变相传销,用欺骗甚至暴力威胁等手段引诱不明真相的人误入其中,强制扣押证件和钱财并实行精神控制,具有典型的“经济邪教”的性质,对正常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构成了严重危害。我们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工商总局的统一部署,把打击传销工作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维护群众利益,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着力健全打击传销的长效工作机制,从根本上切断传销链条,真正形成“群防群治”的工作格局。

二、高度重视,及时成立领导小组

为确保创建无传销社区活动的顺利开展和按时完成,我社区成立了以社区支书为组长,派出所包居民警为副组长,其他居干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

三、创建无传销社区活动工作目标和步骤

1、建立打击传销互动机制。社区要和老城办事处、派出所、工商局等单位统一思想,将打击传销举报电话和各部门联系方式在社区醒目位置公布,使群众能及时反映。

2、建立打击传销信息机制。通过掌握的传销资料,建立传销组织者、策划者和骨干分子黑名单,协助派出所建立出租屋、常住人口、外来人员基本信息台帐,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为捣毁传销窝点、清理传销人员做好保证。

3、建立打击传销宣传教育机制。工作领导成员要加强常住人口、外来人员、出租屋主的形成教育工作。一是以授课讲座的方式;二是制作宣传展板宣传传销的危害性和国家打击传销的决心和法律法规;三是通过发放传单、张贴图片、悬挂横幅标语等形式,让打击传销宣传工作深入人心。

4、签定责任书,明确责任,制定奖惩机制。社区与辖区内各单位签定责任书,拟订居民举报奖励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对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及时举报涉嫌传销人员的居民进行奖励,对违反《禁止传销条例》规定,想传销活动提供场所、货源、仓库的,进行严厉惩处。

5、建立打击传销的监管及打击机制。社区工作领导小组与派出所积极配合通过户口检查、社会治安综合检查、计生检查和常住人口访问的方式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打击,使传销在社区彻底绝迹。

6、加强信息报道。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创建无传销社区活动的开展情况,随时作好记录。

第2篇:无传销社区工作方案

为建立和完善打击传销长效工作机制,调动基层组织及广大群众防范和打击传销的积极性,逐步压缩和铲除传销赖以生存的空间和土壤,有效遏制传销活动的蔓延,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出发,以区、镇、处、场为单位,构建防范打击传销工作机制,夯实打击传销工作基础,推动打击传销工作深入开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创建活动,力争到20XX年底实现我市所有社区(村)无传销组织、无传销窝点、无传销人员,全面查禁传销,建立健全打击传销的长效工作机制。

三、工作重点

(一)重点打击以“拉人头”、“收取入门费”、“团队计酬”等方式进行的传销行为;为传销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人员住宿等条件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的行为;打着直销旗号从事传销以及直销企业从事传销的行为。

(二)重点打击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住地非法聚集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行为;打着职业介绍、招聘兼职等幌子,诱骗学生参加传销的行为;利用互联网从事传销的行为。

(三)重点查处涉及地域广、参与人员多、群众反响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大案要案,彻底摧毁其组织网络体系。

(四)重点惩处传销组织者、骨干分子和利用传销非法集资、诈骗、限制人身自由、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分子。

(五)重点检查城乡结合部、出租房屋集中区域等传销活动高发区域;加强对房屋租赁的管理,加大对违法租赁房屋行为的处罚力度。

四、明确职责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相关规定,市政府成立潜江市打击传销活动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成立相应的工作专班。农村村民委员会、城市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要积极协助做好打击传销工作。要形成各司其职、相互配合、权责一致的打击传销组织体系。

(一)工商部门负责对打击传销工作进行组织安排、协调督办,将打击传销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和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打击传销工作,部署专项集中整治行动;建立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互通信息;负责打击“拉人头”、“团队计酬”、“收取入门费”等确定为传销或涉嫌传销的行为;负责打击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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