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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调研报告

时间:2017-02-23   来源:实习报告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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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调研报告(一):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

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新形势下发展农村经济的一种生产经营体制的创新,对于提高农民素质、增加农民收入、稳定农村社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几年来,随着我县对三农问题的不断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社这一经济组织得到了快速发展,并且呈现出一些新特点和新情况。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安排,为全面了解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现状,我们进行了一次专题调研,对如何发展巩固完善农副产品专业合作社,打造农副产品品牌,扩大和占领市场,为农增收等问题作了一些探索和思考。

一、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现状

(一)现状

经过几年的实践与努力,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得到了较快的发展,显示出了生机和活力。至今年6月末,已经有在册合作社13家,入社农户1755户,带动农户16330户,基地13934亩,生产经营涉及柑桔、茶叶、养猪、养鸡、苎麻、养蜂、瓜果等7个品种。据统计,2008年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已实现累计销售额9766万元,农户累计增收约1322万元。目前,湘慈专业社、三怪山鸡奍殖专业社等获得多项产品绿色认证。湘慈专业社并获得“市龙头企业”称号。几年的实践证明,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提高农民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目前我县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仍处于初级起步阶段,合作社队伍和规模偏小,运作模式不成熟,影响力不大,竞争力不强。从全县来看,大部分专业社还只是处于粗放的产销模式,产加销模式的专业社仅有两三家,只占玫百分之二十多。

二、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自身建设不规范。多数专业合作社能做到规范登记注册,而对开展正常工作所必须建立和完善的内部运行机制却关注较少,尤其是民主决策、风险控制、利益分配等机制运作不够规范。一是没有形成社员民主参与的决策机制,决定权往往掌握在发起人手中,持股社员对内部管理机制不了解,社内经营状况不透明,影响了入股者的参与热情;二是没有形成真正的风险社员共担机制,缺乏防范和化解市场风险的能力;三是没有建立规范的利益分配制度,一些合作社只有少数社员持股,其他社员只象征性持少量股份,股份合作的优势未能充分体现。

2、人才、技术、信息缺乏。一是各部门缺乏懂农村专业合作社知识的专业人才,合作社缺乏有实践经验、合作理念、市场知识的牵头人,农民缺乏合作知识。二是合作社的产品多为初级产品,标准化、规范化生产程度低,且产业层次低,科技含量不高,难以深度开发农产品的附加值。三是由于思想保守,合作社之间的信息交流较少,供求信息渠道比较单一,影响市场的进一步扩大。

3、凝聚力小,带动能力弱。大部分专业合作社只生产单一的农产品,简单的产销粗放模式。受自然因素、市场因素影响较大,抗风险能力较弱,对农民缺乏足够吸引力,带动作用不明显。平时合作社与社员之间联系松散,许多农民在组织分工、科技推广、市场销售等方面得到的锻炼机会不多,民主意识、诚信意识较差。导致一些农民在销售行情好时将产品自行出售给商贩,行情不好时又一定要交售给合作社享受保护价,这非常不利于合作社的发展壮大。

4、品牌少,规模小。仅茶叶产业来讲,三合的茶叶虽然品质优良,在省内有一定的名气,但无统一的品牌,产业化、规模化水平低,未形成大气候。同一类型产品品牌低水平重复建设,不仅使好牌子叫不响,削弱了产品市场竞争力,而且造成人力、物力、财力的极大浪费。

5、部门管理不到位。我县没一个专门的专业社职能部门,造成了凡是涉农部门都参与管理而又都不负责的现象,形成了你管你的我管我的,没有统一的标准、统一的监督管理,严重制约了我县专业社发展。各级政府虽然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陆续出台了一些优惠政策,但多数时候仍停留在各自操作层面,横向联系少,缺乏相互协作精神,没有形成合力共同抓好合作社发展。

6、融资难、扶持力度不够。我县对专业社的发展没有一个明确的扶持政策,特别在资金方面,这远不能满足合作社发展的需要。而专业合作社自身积累有限,资产总规模小,大多没有有效抵押物,贷款存在困难。对确实干得好、有潜力的合作社在扩大生产规模所必须的厂房扩建、设备更新、技术引进等方面的资金投入只能望洋兴叹相。

三、加快发展我县农村专业合作社的建议

1、统一思想认识。各级党委政府要加深和统一对合作社的认识,切实把这项工作作为解决“三农”问题切入点来抓,作为扶持农业、支持农民的一件大实事、大好事来抓。应该明确一个职能部门进行归口管理,依法履行指导监督职能。要坚持从农民利益出发,敢于打破条框束缚,进一步明确责任,落实措施,主动加强协调与联系,齐心协力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2、加强宣传引导。要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契机,通过各种途径大力宣传合作社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农民增收、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合作社发展的良好氛围。要通过帮助农民算经济帐、稳定帐、技术帐等灵活有效的方法,引导农民转变观念,自觉加入对口的合作社。要鼓励更多的经营大户、农村能人、基层农村干部放下思想包袱,创办领办专业合作社,主动挑起带领农民共同富裕的担子。

4、推进资源整合。一是整合品牌。要集中力量进行主导产业品牌整合。我县做为柑桔大县,虽然柑桔品质好,但无竞争优势。究其原因无品牌优势,各自为战,未形成气候。湘慈柑桔专业社的“湘慈”品牌在省内外有一定的知名度,又获得多项绿色认证。应该大胆地将柑桔品牌整合为一个“湘慈”牌,有效提高了品牌的知名度。我县的茶叶产业也遇到同样的问题,品牌杂乱、产业化、规模化水平低,相相互恶性竞争,从而只能得到微溥的加工费。我县应该为同一类型产品打造统一品牌,制订统一的生产标准,严格保证产品品质。做强做大牌子的同时,以最大限度追加产品附加值。二是促进合作。要鼓励现有专业合作社之间的

联合或合作,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整合。要充分发挥优势合作社在组织管理、基地建设、技术培训、专业化生产和市场开拓方面的作用,带动其他合作社实现共同发展。三是扩大规模。要积极引导达到一定规模、符合条件的合作社转化过渡为农业龙头企业,并进一步推进品牌建设和生产规模、经营规模,进一步提升产业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提高合作社的规模效益,增强合作社的品牌效应和市场竞争力,增强合作社对基地、农户的带动力和凝聚力,为合作社的发展壮大提供更为广阔的空间。

5、加大扶持力度。一是财政支持。县财政要拿出一部分资金,有选择性地扶持那些办得好、有发展前景的示范性合作社,实行以奖代补的形式,不断壮大其发展实力。二是信贷支持。金融部门要从农村实际和农民需要出发,把扶持合作社作为信贷支农的重点。对发展前景较好,确实能带动产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的项目,要给予大力扶持。三是税收优惠。税务部门要抓紧明确操作办法,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社员和非社员(不超过社员部分)生产和初加工的农产品,免征增值税。要积极为合作社办理证照、发票领购及纳税申报等提供方便和加强指导服务。四是人员培训。要以实施“返乡农民工再就业培训工程”为契机,制定培训计划,重点开展管理、市场营销、信息利用、财务核算、诚信经营等知识的培训,逐步提高合作社带头人和参与农民的整体素质,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管理水平。同时,可组织合作社带头人到外地学习先进经验,加强合作和交流。五是科技服务。相关部门要及时为合作社提供各类产品的最新生产标准,积极引导农民运用标准化技术和方法进行生产。要努力提升传统产品质量,引进优良品种和精深加工技术,深入开发无公害绿色食品、反季节高效益产品。提高经营管理的科技含量,切实增强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六是其他扶持。要尽心尽力地帮助解决合作社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对合作社的办公场所、厂房、仓库用地申请以及水、电、路等方面存在的困难要优先考虑解决。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调研报告(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调研报告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调研报告

发布人: 范文网 发布时间:2012-01-07 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文章 下载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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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经营基础上,以农民为主体,自愿联合,民主管理,为谋求共同利益开展专业合作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伴随着农村改革发展产生的新生事物,它的迅速发展,对促进农业农村发展和农民增收有着重要意义。中央和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从2006年起,国家先后出台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税收减免政策》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扶持政策。

我省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较快的省份之一。近年来,在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上,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2007年,省委、省政府专门出台了《关于支持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意见》(鄂发[×]×号);省人大出台了《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2008年和2009年省委、省政府两次召开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场会;从2006年起,省财政每年专列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经费;2005年,省编办专门批准成立了“湖北省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指导办公室”。从2009年起,我省还开展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推进工程、示范工程、人才培训工程、农超对接工程、品牌培育工程等“五大工程”建设,极大地推动了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截至2009年底,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已由2003年的×个发展到×个,同比增长×倍。

虽然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总体形势看好,但也存在不少问题,突出表现在合作社水平参差不齐,内部运行机制不完善,主要原因是农民专业合作社还处于发展初期,缺乏合作知识与合作能力。这与政府部门扶持指导和服务不够密切相关。为此,政府部门有必要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上加强引导,从而把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方向,提高合作质量。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

1、发展速度快

截止2009年底,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家,比2008年增加×家,增幅×%。其中京山县、钟祥市、长阳县等×个县(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超过×家,京山县达到×家。

2、领办主体多

一是能人大户领办型,占×.×%。孝昌县冠昌源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就是由果品产销大户程国庆领办的。二是科技人员创办型,占×.×%。沙洋县曾集镇五洋农机专业合作社,就是由该县曾集镇农机技术推广服务中心蔡代兵牵头组建的。三是龙头企业带动型,占×.×%。湖北长阳常家洞茶叶专业合作社就是由省级龙头企业湖北常家洞茶叶专业合作社异地投资组建的。四是村级组织牵头型,占×.×%。郧县合叶桑蚕专业合作社,由郧县胡家营镇土地沟村支部书记湛宏远牵头领办。

3、覆盖产业广

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及种植、养殖、农机、农村能源、林业、水利等多个行业。其中,种植业占×.×%,养殖业占×.×%,其他行业占×.×%。

4、典型示范强

各地培育和发展了一大批先进典型,充分体现了为成员服务、民主管理和谋求共同利益的合作社性质。截至2009年底,全省共培育典型合作社×家,其中省级指导扶持×家,各地指

导扶持×家。老河口市春雨苗木果品专业合作社的创办者姚凤君同志,是当地果树行业的老专家,该合作社引进培育了×多个果树新品种,推广了×多项新技术,并有多个新品种和新技术在国内领先。联合购买生产资料和联合销售达×%以上,统一培训、修剪、机防、嫁接率达到×%,还有冷藏保鲜、品牌经营,办公和培训大楼等,为成员增收节支效果显着,合作社成员人均纯收入比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高×%以上。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缺乏合作知识的宣传培训

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我国尚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还是一个新生事物,很多人知之甚少,主要原因是宣传不到位。虽然国家2006年出台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意义、发展原则、组织管理、设立登记等都有明确规定,但由于宣传不够,又往往停留在报刊杂志、广播电台和领导讲话上,很多干部群众没有听到,也没看到,从而造成对发展合作社的必要性和对合作社的性质与作用认识不够。近几年省里通过开现场会和培训会,解决了各级政府和农业(经管)部门的思想认识问题,培养了一批合作知

识辅导员,但还是难以适应合作社发展的需要。各地也开展了一些针对合作社管理人员的培训,但培训人数太少,合作社对成员的培训就更少了,往往只有一些技术性培训。由于缺乏平等互助的合作意识,导致合作社发展中存在“利益驱动”现象,有些政府官员认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市场经营主体,又不纳税,没有好处;有人还认为是农民自己的事,政府不要去管;有些生产、加工和销售的龙头企业领办者,看到政府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有扶持,纷纷包装挂牌农民专业合作社;有些专业大户领办者,以为办合作社等同于办公司,在盈利分配上完全按股金分配,在民主管理上,也是投资多的成员或理事会少数人说了算,完全不知道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按交易额(量)分配为主,成员有平等管理合作社的权利。有些农民加入合作社的目的也只是为了得利,没有履行义务的意识,没有管理合作社建设合作社的主人翁意识。

2、政府部门指导力度不够

农民专业合作社既涉及到合作知识和组织管理,又涉及特色产业和技术、市场等问题,还涉及领办者带领成员共同致富的奉献精神,没有懂合作知识和有技术、有管理经验的人去指导,很难做到依法办社,很难成为政府推动“三农”工作的抓手,也很难得到农民群众的拥护。过去政府部门指导不够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懂合作知识的辅导员太少。每个县(市)只有×-×人参加过培训,而且往往只有×个专职人员,有些还是兼职。乡镇一级基本没有专职人员。村里基本没人管,指导服务很难到位。二是深入农村指导服务的工作作风不够扎实。现在的指导最多只能跑马观花,很难做到深入细致开展调研和指导。而这项工作唯有直接向群众宣传,有针对性地指导合作社的管理人员,才能取得良好效果。我国解放初期的初级农业合作社,就是依靠各级干部深入农村宣传指导的。三是典型示范不够。典型示范是推动合作社发展的最有效的工作方式,但由于政府扶持和部门指导不够,导致典型示范太少,规范运作欠佳,服务效果有限。四是没有正确处理好规范与发展的关系。我们的基层指导者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往往强调“先发展,后规范”和“边发展,边规范”的合作社发展思路,缺乏“以规范促发展”的指导思想,一个县(市)、一个行业做几个盆景式的合作社,还不能做到规范运行,最后必然影响发展。老百姓看不到好处,影响加入的积极性,合作社也可能没有生命力,政府的政策扶持也很难加大力度。只要能办出一部分规范的合作社,让广大农

民偿到甜头,夯实合作社服务基础,使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合作社就会加快发展,政府也就会下定决心加大力度支持。

3、合作社内部运行机制不健全

目前,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普遍存在内部运行机制不健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内部机

构不健全、决策不民主、分配不合法等方面,最突出的问题是利益关系不顺,核心是合作社能否给成员带来增值利润,这是合作经济的实质。实际上,国家出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业部出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内部运行机制规定得既有原则又具体,具有很强的操作性,但由于我们的领办者和指导者一般只有企业、事业、社团和其他社会组织的管理经验,往往凭借经验管理和指导合作社,恰恰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其特殊性质,不同于其他任何组织。只要合作社领办者和指导者都能认真学习深入贯彻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律法规,弄清了合作经济的实质和作用,就是使合作者都能享受通过合作带来的增值利润,农民加入合作社的目的,也就是为了得到生产、加工、流通领域增值利润的好处。就不难理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内部运行机制。

在实践中,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利益关系不顺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龙头企业运作型。有些合作社,在为成员服务时,往往局限于优惠供应生产资料和保护价收购社员农产品,这种服务对农户成员确实有好处,但他只是一种盈利性服务的市场买卖行为,而合作社行为应该是在此基础上,让成员分享生产资料和购销产品带来的增值利润。二是行业协会运作型。有些合作社,将生产资料供应商、农产品加工企业和生产者社员联合起来,既为生产者社员优惠供应生产资料,又以保护价收购生产者社员的产品,既为加工者社员带来稳定的货源,又为生产资料供应商带来薄利多销和稳定的销售渠道。这种运行机制看起来大家都能利用合作社这个平台得到好处,互利共赢,其实,还是“企业+农户”的翻版,核心问题是,往往生产资料和加工销售环节的增值利润没有分给生产者社员,只是生产资料供应商和加工销售企业联合起来的一种 总之,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的利益联结机制至关重要,在运行中应当依法规范,合作社在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

当年盈余,应主要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给成员,返还总额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

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又好又快发展的几点建议

(一)加大合作社知识的宣传培训力度

要让合作社知识深入人心,成为推动合作社发展的动力,就必须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培训。一是各级党委政府利用各级行政组织资源,通过会议形式宣传贯彻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二是有关职能部门结合业务工作,通过举办培训班,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形式宣传合作知识。三是通过各级党校、高等农业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及相关涉农培训机构开设合作社专业课程。四是通过典型示范宣传合作知识和管理人员。五是通过合作社向成员以及农村青少年宣传合作知识。

(二)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优势特色农产品的扶持力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产生的一种全新的市场主体组织形式,它的领办者一般都是农村能人大户、农技人员、龙头企业等,生产的都是优势特色农产品,而且是专业化、规模化、无公害化生产经营。合作社的发展既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又能提高农业效益,最大的好处是能促进农民增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都好。因此,政府应当加大力度扶持。各级财政应当从农业综合开发、农业板块基地、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加大对合作社的资金投入。目前,我省对合作社的扶持资金主要是对示范性合作社给予补助,一般一个县(市)只有一个,而且资金额度只有×-×万元,只能用于规范化建设和一般性服务。对于发展生产和解决加工销售问题,资金是个重要瓶颈。一般农民社员资金都有限,贷款又没有什么抵押。要想解决资金困难问题,一是争取金融部门出台支持合作社发展的优惠政策,二是政府加大扶持力度。建议省财政每年拿出×万元,用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优势特色农产品。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强调:“按照服务农民、进退自由、权利平等、管理民主的要求,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使之成为引领农民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

组织。”从发展现代农业看,只有把农民组织起来,发展合作社,才有能力运用农业先进技术和装备,提高劳动生产率,生产出高产、高效、生态、安全的农产品,从而增强市场竞争力。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现代农业建设的支点,它能把农民的组织化、现代农业和农民增收有机结合起来,创造中国特色

的农业农村发展新机制。扶持合作社就是扶持农业、农民、农村,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认真履行职责,着力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三)加大农民专业合作社试点示范和总结推广力度

抓好这项工作,决定因素在人,只要我们的干部能够深入农村,深入合作社,针对不同合作社的特点,与合作社领办人沟通想法,帮助合作社建立和完善内部利益机制,在技术、市场和管理方面予以指导,示范社的作用就会充分体现。全省各地都有一些好典型,凡是指导有方,擅于总结的地方,典型合作社就多。凡是指导服务不够,即使有一定资金扶持,也很难培育出好典型。一个好的示范社要具备三个重要条件:一是产权明晰。要明晰成员私有产权和共有产权,一个没有产权的合作社,或者是产权不清的合作社,不是利益关系有矛盾,就是合作成效不佳。二是盈余主要按交易量(额)比例返还。如果盈余全部或主要按股分红,就无法体现合作社性质,无法做到依法办社。三是在成本价基础上开展服务。合作社对成员的服务既不是无偿服务,也不是市场化的有偿服务,而是非盈利性服务。

如果合作社仅仅把社员当成顾客,就无法帮助成员降低产销成本,也无法体现与公司制企业的本质区别。在政府部门指导合作社发展上,一定要以规范促发展,对于示范社而言,本身就有比较好的基础,只要有人指导一下就行了。只有规范发展的合作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调研报告(三):2016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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