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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局法制宣传年度计划

时间:2016-12-27   来源:工作计划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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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局法制宣传年度计划(一):2016市物价局宣传教育工作计划

2016市物价局宣传教育工作计划

2016年是“六五”普法第三年,认真做好今年的普法教育工作,对于我局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及市委第十二届五次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六五”普法规划任务,保障和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推动我局各项工作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局工作特点,2016年我局普法和法制宣传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以及市委第十二届五次会议精神,以争创省“法治建设示范市”为目标,进一步提高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形成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治价、依法管理的新局面,全面推动全局各项工作。具体任务是:

一、落实好干部、职工学法用法

一是认真抓好领导干部法律宣传教育。完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领导干部“菜单式”选学制度,全年安排4次集中学法,组织好领导干部年度法律知识考试,并列入年度考核。

二是进一步健全局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制度。加强干部职工法制宣传教育,有计划、有重点地安排学习内容,全年拟安排法律学习不少4次,确保年人均学法时间不少于40小时,进一步完善年度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参考率达100%。

三是处理好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和执法的关系。根据我局实际,紧扣主题教育活动,切实加强法律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法律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开展活动,教育和引导全局干部职工自觉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形成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良好氛围。树立“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全局干部职工中牢固树立宪法意识,维护宪法权威,推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入人心。

二、做好价格法律、法规宣传工作

一是结合各类纪念活动开展法制宣传。根据省、市的统一安排,认真组织开展“3.15”消费者权权益日、《价格法》宣传月及其他重大节假日宣传咨询活动,促进管理相对人主动地规范自身价费行为,遏制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加大价格举报工作宣传力度,引导群众依法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依法解决各种价费矛盾和纠纷。二是充分利用社会价格监督网络开展法制宣传。全面推进价格服务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以灵活的形式,深化宣教,务求内容丰富、形式活泼、人人皆知。三是运用价格网站、报刊、媒体等形式进行法制宣传。利用局网站,落实好信息公开制度。结合价格监管工作的需要,适时对管理相对人进行必要的价格政策宣讲、告诫和提醒,增强宣传效果。

三、加强法制宣传组织领导工作

一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加强对普法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制定学法用法计划、内容,并认真组织实施。使广大干部职工全面熟悉国家基本法律法规,更加牢固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侵权要赔偿的观念。掌握与价格工作密切相关法律法规,更好地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真正做到依法办事、公正执法、严格执法。为激发干部职工学法守法用法热情,推动全局普法教育,局领导率先垂范,亲自讲授法制课;同时围绕我局的工作重点,采取自学、集中学习,举办讲座,组织考试等多种形式,通过普法宣传教育,有力地配合中心工作的开展,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的良好习惯。二是完善督查制度,切实有效地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情况的督查。坚持和完善目标责任制,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使我局普法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三是抓好年度普法验收工作。按照检查验收方案和标准,认真做好自查自评,总结经验和成绩,查找问题和不足,并及时进行整改和补课,在总

结普法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改进和创新工作观念、工作措施和工作方法,创出新的工作特色,把普法工作和实际工作结合起来,做到两不误、两促进,促进我局工作更快发展。

物价局法制宣传年度计划(二):2013区物价局法制教育工作计划

江宁区物价局2013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计划

本局各科室:

为切实提高广大干部职工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根据区法宣办《关于印发〈2013年江宁区法制宣传工作要点〉的通知》的要求,特制定了《江宁区物价局2013年度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一、完善和落实学法用法制度

1. 坚持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把法制学习作为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方面,纳入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适时安排落实中心组集体学法和领导干部法制讲座活动,确保全年中心组集中学习不少于4次。

2.落实干部职工每月学法制度。以科室为单位,组织在编在岗工作人员结合自身实际和工作需要,制定自学计划,自主确定学习时间,建立学习笔记,做到每周二课,确保干部职工每月学法时间不少于8小时,全年不少于100小时。

3. 牢固树立职权法定理念。重点开展与价格行政职能密切相关的《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制止价格垄断行为暂行规定》、《价格违法行为举报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坚持学用结合,注重实践,始终把普法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健全各项工作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着力推进依法治价工作。

二、创新普法宣传教育的形式

4.加强普法宣传教育阵地建设。落实好信息公开制度,及时更新政务信息;充分利用“江宁区物价网”,开展网上调查、征文、征求意见等活动,大力宣传解读价格政策;结合价格监管工作的需要,适时对管理相对人进行必要的价格政策宣讲、告诫和提醒,增强宣传效果;继续利用各类价费公示栏、公示牌等,开辟价格法制宣传专区,开展面向社会的宣传活动。

5.以深入推进“价格公共服务”活动为载体,围绕普法教育和价格工作热点,做到价格服务和价格法制宣传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户、进学校、进景区、进医院、进商场等“七进”;继续依托价格举报投诉电话“12358”平台,妥善解决群众的投诉举报,及时解答有关价格政策法规方面的疑难问题,将普法知识送进千家万户,使普法宣传教育形式喜闻乐见,充分贴近群众,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

6.组织开展法制“纪念日活动”。根据市物价局、区普法办等统一安排,分别做好“3〃15”消费者权益日、“5〃1”《价格法》颁布施行日、“12〃4”法制宣传日和其他重大节假日宣传咨询活动,以及《江苏省价格条例》实施周年监督检查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面向社会开展价格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价格法律法规,努力扩大干部群众受教育面。

三、强化法制宣传教育基础工作

7.做好集体审价、集体审案工作。对业务科室提交价格(收费)初步方案和价格监督检查局提交价格违法案件的相关材料进行合法性审查,按集体审价委员会审议程序和案件审理委员会讨论程序,做好会议记录,制作会议纪要和讨论

记录。

8、开展年度案卷、卷宗评查活动。今年将在各科室之间开展案卷、卷宗互评查活动,并将评查情况纳入科室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9.加强普法骨干队伍建设。安排1-2期法律法规知识讲座。围绕新颁布、新修订的法律法规,尤其是与价格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颁布实施,结合我局价格工作实际,邀请有关法律专家为全体干部进行法律知识辅导。根据省、市物价局、区普法办的安排,积极选派局法制骨干参加省、市、区组织的各类法律法规培训学习。

10、学用结合,深入推进依法治理工作。全局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将始终坚持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加强工作研究,开展专题调研,着力提高普法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在省、市局“六五”普法工作领导组和区普法办的指导下,以规范权力运行、推进依法行政为抓手,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南京市江宁区物价局

二0一三年二月二十六日

附:2013年每月学法自学内容推荐目录

2013年每月学法自学内容推荐目录

物价局法制宣传年度计划(三):2016银行金融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计划

【物价局法制宣传年度计划】

为深入推动“六五”普法的开展,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和社会公众的金融法制观念,提高依法行政和依法治行的水平,推进法治央行进程,根据南京分行的总体要求,结合我中心支行工作实际,现制定2016年度金融法制宣传工作计划如下:

一、突出“法治央行”主题教育,不断强化干部职工的法治理念

一是开展“法治央行推进月”活动,进一步宣传“法治央行”建设的要求和标准,调动全行员工参与“法治央行”建设的积极性与创造力。组织系统学习《南京分行“法治央行”标准化建设工作手册》和《南京分行“法治央行”考核验收标准》。

二是在中心支行系统内部开展“法治央行建设大家谈”活动,征询相关部门和岗位人员对“法治央行”创建以来的意见与建议,通过讨论与献言献策,提高各单位、各部门对“法治央行”考核验收的参与度与支持度。

三是围绕“法治央行”主题,编印其他单位部门的经验与做法,供各部门参考学习,积极组织相关部门与人员参加上级行的法律业务竞赛活动,以赛促学,进一步推动干部职工学法用法,营造建设“法治央行”的浓烈氛围

二、突出重点对象的学法用法,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物价局法制宣传年度计划】

一是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进一步完善党委中心组学法制度,将依法行政相关理论、制度等内容,纳入党委中心组学习的框架中,推动领导干部学法、知法、用法、守法,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水平。

二是抓好执法人员的法律法规学习。积极探索适合行政执法人员的宣传教育新形式,学习以自学为主,结合培训、讲座、案例分析、观看影视作品等形式,充分运用网络、视频等先进信息技术,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活动。坚持开展以案说法,剖析典型执法案例,研究带有普遍性的执法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或建议,指导、规范具体执法工作。

三是充分发挥普法联络员的作用。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出台普法联络员工作制度,明确法律小组的定位,最大限度发挥法律小组在普法工作中的作用。组织召开普法联络员工作会议及法律知识培训,充分发挥受训人员的辐射、带动作用,由普法联络员负责所在部门的培训,不断提高全体员工依法行政的水平。

三、突出金融消费者教育,提升金融知识教育普及程度

一是深化“送法下乡”活动。把金融消费者教育与法律服务相结合,开展送金融知识法下乡活动,通过设立咨询台、发放宣传材料、沿路流动宣传等形式,讲解票据的使用和管理等社会热点问题,向社会宣传金融法律知识支付结算、农民工银行卡、国债、以及人民币辩假识假常识等金融知识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让老百姓尽可能多的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掌握更多的金融知识,享受更多的金融产品,正确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金融合法权益。

二是深化法律进企业活动。开展调查研究,引导企业自觉守法。根据新形势下金融监管的要求,深入辖区企业进行走访调研,了解企业对金融法律法规政策的需求,针对企业在办理业务中出现的实际问题进行分析总结,提出解决方法,及时告知企业,积极引导其自觉守法。利用执法文书、政策建议书等形式,通过针对性的普法教育,努力提高广大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的金融法制观念,帮助其建立自律机制,促进守法经营。

三是深化群众法制宣传活动。以贴近基层、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为原则,通过各种活动来提高人民群众法治意识。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进社区、进街道活动,走上街头、深入社区接受群众咨询,发放宣传资料。运用板报、专栏、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正确引导金融消费行为,帮助群众提高金融权益保护意识。

四、突出宣传形式的创新,提高金融法制宣传的实效性

一是定期召开金融机构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将金融法制作为会议的一项重要内容,向金融机构着力宣传人民银行的依法行政工作,营造更为有利的金融法制环境。

二是切实组织好“12.4”等法制宣传日活动,早计划、早安排,突出主题,广泛宣传、营造声势,扩大金融法制影响,彰显法治央行形象。不断丰富宣传内容和形式,在行政服务大厅和金融机构网点设立金融法制宣传点,注意运用法制宣传资料、板报、宣传栏、挂图等形式开展法制宣传和法律咨询服务活动。

三是高度重视运用媒体进行依法行政宣传教育,加强与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的联系,充分利用电视传媒、互联网等形式,加大金融法律法规的普及力度,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质量和水平。继续参加电台举办的“行风热线”节目,与百姓进行直接的对话交流,扩大交流的范围,扩大宣传影响。

四是发挥“金融服务网”网站的作用,及时更新网站的相关内容,创新条件开通依法行政宣传专版,通过法律解读、政策导向、普法咨询等形式向人民群众宣传金融法律知识,切实发挥门户网站在对外宣传、政务公开、服务社会和内外交流等方面的窗口桥梁作用。

五是以“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进行法制教育。聘请法院、检察院及相关法律界人士来行开展讲座、培训、座谈等,提高执法人员秉公执法、行政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

物价局法制宣传年度计划(四):2016物价局执法责任制工作方案4篇

第1篇:2016年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执法责任制的深化发展,保证各项法律、法规得以正确全面贯彻实施,为推进全县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按照县政府的要求,结合我县物价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执法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赔偿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7)《省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

(8)《省制止牟取暴利和价格欺诈行为暂行规定》

(9)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计委《关于统一赃物估价工作的通知》

(10)国家计委等四部门发布的《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管理办法》

(11)国家计委发布的《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

(12)国家计委关于印发《价格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

(13)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布《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14)国家计委等六部委发布的《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15)国家计委颁布的《价格违法行为举报规定》

(16)省人大常委会颁布的《省涉案物品价格鉴证条例》

(17)国家计委发布的《政府决策听证办法》

2、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

学法的重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管理条例,关于价格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和省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省制止牟取暴利和价格欺诈行为暂行规定。通过学习认真领会各法规条例的宗旨提高执法水平,做合格的执法者。在学习形式上以集体学习为主,自学为辅,每周一上午为学习日,每人建立学习笔记,不断提高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树立执法权威、扩大社会监督、营造严格执法的社会环境。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学习,局领导班子要同干部职工一起坚持每周一的学习制度,学政治、学法律、学业务,学上级有关的指示精神,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水平、业务素质和统揽全局正确决策的能力。同时,认真组织好执法人员专业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

二、2016年执法目标

(一)物价执法责任制工作的总体要求:

在县委县府及人大领导、监督下,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为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实施方略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推进依法治价的进程,强化监管执法和服务,提高队伍素质,以价格政策,促进需求增长,加大价格收费的监督和监管力度,坚决制止乱收费行为;落实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搞好涉案物品价值认定工作,完善服务体系,为我县经济的大发展发挥好物价部门的作用。认真实行“两化一制”和“执法公示制”深化完善执法责任制,促进物价职能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程序,根据法律法规和县部门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要求,建章立制,规范执法行为,狠抓落实,全面实行“两化”的要求。

(二)依法行政的各项量化目标任务:

1、在目前价格运行的情况下,利用价格调控引导消费,推动需求增长,反对倾销,反对暴利,使我县价格总水平保持基本稳定。

2、加强对行政性、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的清理整顿,进一步推行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宣布取消的收费项目目录,该取消的坚决取消,该降低收费标准的一律降低,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健全各项收费管理制度。实行各执收单位实施收费前必须到物价部门领取《收费批准通知书》制度,实行《企业缴费监督簿》保护制度,《个体私营、门店缴费明白卡》登记制度,坚决制止向企业乱收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严格收费审验和办理《收费许可证》制度,收费年审坚持自审从宽,复审从严的原则,对无视国家有关收费政策规定的视情节给予处罚并追究法律责任。

3、坚决制止和查处各种乱收费行为,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和经济秩序。认真宣传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行政许可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今年物价检查工作结合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突出抓好对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的监管,抓好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公用事业价格的常规检查。重点开展对药品价格、医疗收费、工商、公路、住房、农村电价、中小学收费的检查。积极开展明码标价、反价格欺诈活动。发挥全国统一价格举报电话12358作用,认真做好价格举报工作。

4、搞好涉案物品价值认定、资产评估、交通肇事车辆定损,坚持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客观公正的评估原则,保护合法权益。严格执法,寓执法于服务之中。要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依法行政,推动和保障我县经济和各项事业的发展,以优质的服务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和人民公仆形象。

三、工作措施

1、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

1、领导小组职责是:负责全局的行政执法情况的监督检查,安排执法人员的培训,对执法中有功人员进行表彰,追究错案办事人员的责任,以及领导小组认为应该办理的其他事项。

2、物价局局长执法责任

带领全局干部职工依法行使价格管理职能,对全面正确执行价格法律、法规负总责。负责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学习各项价格法律法规,及时组织搞好各项政治活动,努力提高全局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和执法水平,加强物价队伍建设。对县委、县人大、县政府负责,按时完成上级部门布置的业务工作任务,并及时请示汇报工作,按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不断改进和提高全局工作水平。加强本局内部工作管理,督促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协调与有关部门的工作关系,促进物价工作的发展,及时组织召开全局执法工作会议,听取执法工作情况汇报,进行总结,对全局执法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负领导责任,对造成执法失误的工作人员及时作出处理。

3、副局长执法责任

(1)分管法制工作的副局长执法责任

协助局长搞好全县价格执法工作,具体分管法制室执法工作的落实。指导法制室搞好对违法案件的审查、复核及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对事实不清、证据不准、违反程序、处罚不当的案件,及时予以纠正。对执法失误负领导责任。指导法制室搞好价格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加强依法行政、廉洁从政教育,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

(2)分管收费管理工作的副局长执法责任制

协助局长搞好全县收费管理、价格调节基金征收执法工作,具体分管业务股执法责任工作的落实。指导业务股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加强教育,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对执法不当造成的执法失误负领导责任。加强对行政性、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的清理整顿与规范,具体分管业务股执法责任工作的落实。指导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对出现的失误负领导责任。

(3)分管物价检查、价格举报中心工作的副局长执法责任

协助局长搞好全县价格监督检查、价格举报执法工作,具体分管物价检查所、价格举报中心执法责任工作的落实。指导物价检查所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加强教育,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对执法不当造成的执法失误负领导责任。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对价格违法行为的处理要坚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的方针。指导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对出现的失误负领导责任。

(4)分管价格认证中心工作的副局长执法责任

协助局长做好涉案物品价值认定工作,具体分管价格认证中心执法责任工作的落实。组织科室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人员业务能力及执法水平,做到客观公正地进行涉案物品价格评估认定,保护好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执法过程中出现的失误负领导责任。

(5)分管车损事务工作的副局长执法责任

协助局长做好车辆定损价值认定工作,具体分管车损事务所执法责任工作的落实。组织科室人员进行法律法规的学习教育,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客观公正地进行价格评估认定,保护好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执法过程中出现的失误负领导责任。

4、各股室责任目标

(1)法制室执法责任:

参与本局的综合决策,从法律上当好领导和各股室的参谋。对本局的执法情况进行监督,审查现场检查报告,复核其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组织参与本县物价执法检查,并负责执法解释。组织本县价格法制方面的宣传、教育,负责执法人员的资格审查、执法证件管理。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2)物价检查所责任目标:

保持市场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扩大对内需求,切实加强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涉及面广和具有垄断性公用事业价格的管理。坚决制止和查处各种乱收费行为,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认真贯彻执行《价格法》,积极开展各项监督检查。搞好明码标价和物价计量信得过活动及行业检查、举报案件的查处工作。

(3)业务股责任目标:

加强对行政性、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的清理整顿与规范,打好“清费、治乱、减负”的攻坚战,保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企业自我保护意识,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坚决制止乱收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实施“收费许可证”制度,“收费员上岗证”制度和“收费批准通知书”制度,“企业缴费监督簿”制度,“收费年审”制度。对违反规定乱收费的将按照《价格法》和《省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依法处理。

(4)认证中心责任目标:

认真做好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等执法部门受理的各类案件中涉及的扣押、没收、追缴物品及财产纠纷等涉案物品的价格评估工作,紧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客观公正的评估原则,保护好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搞好物价指数的编报工作,及时、准确地采集市场价格数字,为各级领导提供可靠的决策依据。不断拓宽价格事务工作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fw/299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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