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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管理制度办法

时间:2014-05-25   来源:思想汇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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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管理制度办法(一):党员管理办法

平北村党员管理办法 建立健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长效机制,是我们党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对新时期党建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我村党支部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长效机制方面,制定以下管理教育机制:

1、党内生活制度

建立健全党的组织生活会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党员干部上党课制度、党员思想汇报制度、党员领导干部过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使党员的党性意识通过党内生活会不断加强。

2、党员管理制度

确定党员目标管理制度,以支部为单位,根据党章规定的党员权利和义务,结合我村的实际情况,按照党员的岗位职责,确定每个党员的工作目标,并量化党员考核指标,同时完善党员民主评议制度,对党员在理想、信念、组织纪律和发挥作用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评议,帮助党员肯定成绩、查找不足、明确努力方向。

3、党员学习机制

学习是党员获取知识的主要方式,是党员保持先进性的基础和前提,建立学习机制,一是树立新的学习理念、抓紧学习、刻苦学习、终身学习,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二是明确学习内容,既要注重政治理论,又要重视哲学、经济、科技、纪律、管理、历史等知识的学习,不断改善知识结构,提高综合素质和工作水平;三是健全学习制度,把是否学习、学习效果如何作为考查、评价和使用党员干部的重要内容,使学习由“软要求”变为“硬任务”。

4、党员教育机制

加强对党员教育是党的优良传统,也是保持党员先进性的重要手段。应在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在教育内容、教育形式等方面进行创新。一是拓展教育内容。建立一种动态的、开放的、教学内容体系,重点抓好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组织纪律教育、履行岗位职责教育、思想道德作风教育。二是教育方式,采取灵活多样、喜闻乐见、丰富多彩的教育形式,充分运用现代传媒特别的信息网络技术,扩大教育的覆盖面。三是增强教育的针对性。紧密联系党员的思想、工作和生活实际,敢于触及广大党员关注的热点、疑点、难点问题。四是分层次开展教育,区分不同对象,因人施教,确保党员教育培训实际效果。

5、党员联系群众机制

为了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必须建立健全党员密切联系群众的机制。应不断加强马克思主义群众观教育,使广大党员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建立健全畅通有效的群众利益表达和政治参与渠道,充分尊重群众表达意愿、反映意见、参与决策的民主权利。认真总结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形成的一些行之有效的方法,并将其转变为长效机制。

6、党员民主参与机制

党员民主是党的生命,建立党员民主参与机制,关键是建立健全保障党员民主制度。当前重点是要完善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具体来说,就是完善党内事务的范围,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员党内监督条例(试行)》。

7、严把党员入党关

认真把好政治审查、入党手续、上级审批等重要关口;进一步规范“党员公示”制度,接受群众监督。

8、党员考核评估机制

建立健全党员考核评估体系,根据科学发展观的要求,针对不同层次党员的不同职责,提出不同的具体要求,应制定科学合理、明确具体的指标体系,便于在实际操作中运用,建立群众满意度测评制度,坚持群众公认原则,以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组织认定党员优秀、合格、不合格的重要依据。

9、党员激励机制

建立一套切实可行的激励机制,可以激发广大党员的工作热情,促使党员永葆先进性。激励方法多种多样,既有物质激励,又有精神激励。

10、监督制约机制

建立健全党员监督的机制,应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完善议事决策机制,完善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畅通发扬党内民主的渠道,不断完善群众监督,建立健全监督制度体系。

党员管理制度办法(二):党员积分制管理办法

富县机关党员积分制管理暂行办法

为切实加强机关党员教育管理,充分发挥其在经济工作中的先锋模范作用,针对县直机关党员的实际情况,工委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将机关党员管理细化为教育培训、义务履行、业务工作开展、承诺奉献等四大项十八小项,运用日常工作积分制、工作创新加分制、工作失误减分制、关键工作“一票否决”制的动态管理办法进行百分量化考评,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具体操作如下:

一、 积分办法

(一)党员教育培训(25分)

1.党员积极参与政治理论教育培训,自觉学习政治理论。(5分)

2.全年参与各级组织的集中培训不少于6次,或不少于总培训次数的80%。(5分)

3.全年记写学习笔记不少于3万字。(5分)

4.全年撰写学习心得或体会文章不少于6篇。(5分)

5.全年撰写党建调研文章不少于1篇。(5分)

(二)党员义务履行(25分)

1.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能按时足额交纳党费。(5分)

2.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

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组织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5分)

3.按时参加组织生活和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5分)

4.密切联系群众,能按照“三项”服务要求,积极为基层、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善于向群众宣传党的方针政策,遇事同群众商量,能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5分)

5.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有奉献精神,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能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5分)

(三)业务工作开展(25分)

1.个人年度工作有计划、有安排,并能积极抓好实施。(5分)

2.积极参与重点工作和阶段性工作,并认真抓好落实。(5分)

3.能按时限高质量完成分管工作或党组织交办的工作任务。(5分)

4.按要求完成年度各项工作任务,工作成绩显著。(10分)

【党员管理制度办法】

(四)党员承诺兑现(25分)

1.党员承诺内容具体实在,切合实际,且有操作性。(5分)

2.按照承诺事项,积极创造条件,有计划地兑现承诺。(5

分)

3.能按月总结并向党组织汇报承诺兑现进展情况,并及时提出新的承诺,确保工作连续性。(5分)

4.全年承诺兑现率在95%以上,且基层群众反响良好。(10分)

二、奖、扣分办法

(一)奖分

1.在市以上刊物发表调研文章、学术报告、专题消息、通讯等,每篇奖2分。

2.受到县级以上表彰奖励的,每次奖2分。【党员管理制度办法】

3.在工作中有所创新,成效显著的,每项奖3分,特别突出的,每项奖5分。

4.党员承诺之外的事项,按奉献大小,经支部会议研究酌情奖分。

(二)扣分

1.日常工作失误的,失误一次扣4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再予以加扣。

2.重点工作和阶段性工作失误的,失误一次扣8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再予以加扣。

3.关键工作失误的,实行“一票否决”,扣除业务工作项全部积分。

4.工作积极性差、办事拖拉或年度相对工作量极小的,酌情

扣分。

5.不严格履行党员义务的,酌情扣分。

6.受到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处理的,或被发现参与赌博、酗酒、打架、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每次扣15-30分,严重的取消其积分资格。

四、评分办法

(一)积分制满分为100分,依据积分办法进行得分。

(二)总积分为积分与奖(扣)分之和。

(三)总积分100分以上(含100分)为优秀;总积分90-100分(含90分)为良好;总积分80-90分(含80分)为一般;总积分80分以下为差。

五、组织实施

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以支部为单位组织开展,每半年评定一次,年终总评,考核以总评积分为准。每次评定结果应在单位党务公开栏内公示。【党员管理制度办法】

六、积分运用办法

党员积分制管理办法将与年度的评优树模活动及推荐单位党员后备干部有机结合起来。在确定年度优秀党员时,以总积分在100分以上(含100分)的优秀党员为对象,按照分配名额由支部推荐,工委审核,并在工委工作会上命名表彰。在推荐单位党员后备干部时,将由单位党组织出具党员积分情况,经工委审核后,予以推荐上报。【党员管理制度办法】

党员管理制度办法(三):2015党员管理制度

第1篇:党员教育管理制度

1、坚持党支部学习制度,每月集中学习一次,重点学习中特理论、党章、党的基本知识,党在农村现行政策法规及科技知识。

2、坚持开展党员争先创优、“双学”和“三比三争”活动,牢固树立改革开放的发展观、求真务实的人生观,乐于奉献的价值观,维护大局的世界观。

3、坚持从严治党方针,严格按党章和党的规定办事,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和民主监督,党员必须严格履行党员权利和义务。

4、坚持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党支部组织生活每季度召开一次,必须重实效,党员半年以上不过组织生活或不缴党费视为自行脱党,党的组织生活必须讲政治、讲党性讲原则。

5、坚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民主评议党员每年进行一次,必须注重以下五个步骤:(1)学习教育;(2)自我总结:(3)民主评议:(4)组织处理;(5)健全制度。

6、坚持流动党员管理,党员六个月以内外出参加学习、借调、停薪留职、务工等必须按时向党支部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一年以内除上述以外,由单位出据鉴定书,一年以上接转组织关系。

第2篇:西街社区党员管理制度

党员管理工作是加强党的组织建设的重要环节。为加强党员管理,使党员能及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体现党员先进性,结合我村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党籍关系

1、党员因调动工作、学习以及其他原因等,需从本村转到外单位,党支部和党员应及时严格按照党章规定及时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手续。

2、党员一般应参加所在支部党的组织活动;外出学习或工作的,参加居住地党组织的组织生活。

3、党员外出前必须向党支部报告,说明外出的理由、时间、地点等,党支部对外出党员过组织生活、缴纳党费等情况,要详细记载。临时性、间断性外出,离家较近的党员,应参加所在支部的各项活动;外出时间长、地点不固定的党员,由支委分工负责,定期通信联系。

4、对外出地点比较固定,外出时间在6个月以上的党员,一般应转出正式组织关系;外出时间在2—6个月之间的党员,则出具党员证明信,或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党员应主动定期向支部汇报思想、工作情况,按时缴纳党费,在返回期间,支部要对他们进行补课,单独组织他们学习外出期间的党内相关文件,并进行教育。

二、自身建设

1、定期汇报。党员每个月至少要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所在支部或党小组汇报一次思想、工作情况,以便党组织对其进行考察和监督。

2、定期谈话。党支部班子成员要按分工(),每个季度至少同党员谈一次话。通过谈话了解党员的思想、学习和生活情况,了解他们本人或通过他们了解党内外群众对党组织和其他党员的意见、要求,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

三、组织生活

1、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及上好党课。

2、每个党员应主动参加组织生活,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过好双重组织生活。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时,事前必须向党支部请假。

3、党员必须认真执行党的决议,积极参加党的组织活动,坚持定期过组织生活,努力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4、党员参加所在支部党的组织活动,外出学习、工作,参加居住地党组织的组织生活,积极发言,做好笔记。

5、长期患病卧床不起或长期休养的党员,如参加组织生活困难,由支部派人向其传达党的重要文件和党内重要活动,从政治上、生活上关心他们。

6、加强对预备党员的管理,由入党介绍人定期写考察记实(填写培养跟踪表),并为他们提供锻炼的机会,预备期满,及时讨论转正问题,并按程序上报审批。

四、民主评议

1、党支部每年一次对党员在思想、工作、学习、组织观念、党纪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价和考核。

2、严格依照新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结合党员本人的工作总结和检查目标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3、通过学习、教育、自评、互评、群众评、组织评等几个阶段,对党员作出客观公正的评议。

4、根据评议结果,采取适当方式表彰优秀党员,妥善处理不合格党员,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五、党费收缴

1、党员交纳党费要自觉、按时、足额。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按月交纳时,经党支部同意,可以委托他人代为交纳或补交,但补交时间原则上不能超过3个月。

2、党员交纳党费的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3、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党员的党费收缴实行动态管理,根据不同阶段工资变动情况随时按标准进行调整。

4、支部党费的收缴,由支部组织委员负责,每半年向上级党组织上缴一次。要严格党费收缴手续,便于监督、检查和公布。

5、党支部对不能按时和不足额交纳党费的党员必须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增强党员自觉履行义务的意识。

六、违规责任

1、对违纪党员,应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根据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直至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2、党员如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缴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党支部可召开支部大会决定

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3、对没有正当理由,6个月以内不转移组织关系,不按指定单位去报到的党员,要给予严肃批评教育,并限期报到。经批评教育仍继续把组织关系介绍信留在自己手中、不交给转往单位的党组织、不参加党组织生活的党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或根据党章规定,按自行脱党处理。

4、党员擅自离职,党组织应给予批评教育;本人坚持不改的,可区别不同情况作必要的处理。

第3篇:社区党员管理制度

1、社区党员应当接受社区党组织的领导和管理,按照社区党组织的部署要求,积极认真地做好社区的各项工作。

2、党员应该参加支部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按时参加“三会一课”,过好组织生活,因事不能参加的党员,事先必须请假。党员必须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在各项工作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3、社区党组织要有计划地组织党员参加学习培训,主要开展党的基本知识、政治理论、政策法律、科技文化和业务技能学习。做到内容丰富、形式灵活、效果明显。

4、社区对党员实行登记建卡管理,党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流动时,必须及时按规定做好组织关系接转。

5、党员必须按中组部文件规定自觉按月足额缴纳党费,特殊情况时不能超过3个月。

6、社区内单位在职党员要积极参与社区建设,社区党组织要定期把在职党员在居住社区的表现情况向其所在单位党组织反馈。

7、社区党员必须按照规定参加支部民主生活会和民主评议活动,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8、党员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缴纳党费或不参加组织生活,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的,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进行组织处理。

第4篇:党员管理的主要制度

党员管理的成功实践大多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在新形势下不断坚持和完善这些制度,即构成了新时期党员管理的主要内容。

(1)党员必须编入党的一个组织的制度。党章第八条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员领导干部还必须参加党委、党组的民主生活会。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着直接联系群众、宣传群众、组织群众、团结群众,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到基层的重要责任。只有把党员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并在其中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才能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才能保证基层党组织有坚强的战斗力。党员必须编入党的一个组织,既是党员享有的基本权利,也是党组织的重要职责。

(2)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党员必须在党的一个组织中过组织生活,通常是指党员参加所在支部的党员大会或党小组会,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单独召开的党内民主生活会。党员在组织生活会上,应认真负责地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这项制度是加强党员管理,对党员进行批评监督,促进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提高党的战斗力的一项组织保证。

(3)党员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制度。党员定期参加组织生活会,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求得党组织和同志们的帮助。此外,其他同志在思想和工作上有什么问题,出现什么情况,也应当随时向党组织汇报和反映。这项制度是党员接受党组织教育和监督的一种方式,是党组织了解掌握党员思想和工作情况的一种途径,是我们党内生活的优良传统之一。

(4)党日制度。是指党的组织和党员进行党的活动的专门时间的规定。通常每隔一定时间安排一次,用以召开党的会议,研究党的工作,进行党的教育,过组织生活,接收新党员入党,以及向群众进行党的宣传工作等。坚持这一制度,对于活跃党内民主生活,增强党员党的观念,增进党的团结,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5)党员交纳党费制度。是指党员按照有关规定,向党组织交纳用于开展党的活动的经费。按期交纳党费,是党员必须具备的一个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具体表现。党员交纳党费,不仅仅是在经济上资助党,更重要的是可以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党员交纳党费的标准,按照中央组织部有关规定执行。各级党委和组织部门要建立健全党费收缴、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按照党章规定,对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者,应当按自行脱党处理。

(6)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是根据从严治党的方针,把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融为一体,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基本制度。中共中央于1988年12月批转中央组织部《关于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意见》后,这项制度在全国城乡基层党组织中逐步建立起来。每年进行一次的民主评议党员,是通过对全体党员进行做新时期合格共产党员的教育,通过民主评议和组织考察,检查和评价每个党员在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的实践中,在改革开放和两个文明建设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表彰优秀党员,清除腐败分子和处置不合格党员,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7)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制度。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党组织在党员变更工作单位或居住地点时,按照有关规定将其党员组织关系由一个单位或地区转移到另一个单位或地区。有关党组织只有在接到其组织关系介绍信后,才能承认其党员身份,并将其编入一个支部,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党员临时外出,时间在六个月以内的,可开具党员证明信或《流动党员活动证》,证明其党员身份,在所去单位党组织过组织生活,但在这个党组织中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8)党籍管理制度。党籍指的是党员资格。党籍管理是党员管理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申请人党的人被党组织批准后,就算取得了党籍。预备党员也有党籍。凡是党员自动退党、被劝退出党、自行脱党、党员重新登记时未予登记、受到开除党籍的纪律处分以及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就都失去了党籍。党组织应按党章及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应手续。党组织对党员党籍的处理必须采取十分严肃和慎重的态度。

(9)流动党员管理制度。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劳动力在产业间转移和地区间流动日趋广泛,外出务工经商和人才流动中的党员越来越多,流动的范围越来越广。加强和改进对流动党员的管理,使他们在流动中能够及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是党员管理的一个新课题,也是新形势下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中央组织部在1994年先后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党员流动中组织关系管理的暂行规定》和《关于试行〈流动党员活动证〉制度的通知》,明确提出了流动党员管理的基本规范。各地要认真贯彻执行,并在实践中积极探索新的方式方法。

第5篇:党员管理制度

一、组织生活会制度

组织生活会是党支部或党小组以交流思想,总结经验教训,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中心内容的组织活动制度。党支部(党小组)组织生活会一般半年召开一次。

组织生活会的主要内容是:检查支部党员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议,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在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坚持党性原则,密切联系群众,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以及上一次组织生活会所制定的改进意见的落实情况。

通过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交换意见,沟通思想,互相帮助,达到纠正缺点、错误,消除分歧,增进团结,加强自身建设,增强党组织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的目的。

党支部或党小组召开组织生活会,可以吸收部分入党积极分子和群众代表列席。

二、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

党员领导干部的民主生活会,是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领导班子召开的,以交流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主要内容的党内政治生活会议。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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