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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社保管理中心

时间:2018-06-14   来源:祝福语大全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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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社保管理中心 第一篇_网上轻松办理社保业务指南大全—苏州篇!

网上轻松办理社保业务指南大全—苏州篇!

【导读】:每个月按时缴纳了社保,却不知道在哪里查询您的社保缴费情况;想要办理社保申报,却不知道需要哪些资料,要经过什么办理流程?这不易社保小编先给大家收罗一批苏州社保方面的网上办事大全,有了此指南,您办这些事再也不用跑腿啦!

1、苏州社保在线查询网址:

2、苏州定点医保医院查询网址: /retype/zoom/123da8ac6f1aff00bed51ea3?pn=1&x=0&y=51&raww=443&rawh=26&o=jpg_6_0_______&type=pic&aimh=26&md5sum=93fe3ea35a41edcf4041ead19b6beb4e&sign=94c58596f5&zoom=&png=0-1463&jpg=0-14989" target="_blank">

"个人信息查询"给上网者提供了一个快速方便地查询自己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缴费情况,及个人帐户储存额结算单信息的窗口。

4、苏州养老保险业务办理指南: /suzhou/zhinan/171

当然,如果您觉得这些社保事项网上办理反馈效率太低,您可以选择易社保为您全程办理社保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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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社保管理中心 第二篇_网上申报系统社保简单操作手册

网上申报软件简单操作

一、 业务规则

业务期:每个月的1号到次月的7号凌晨点可以做增加减少。 结算期:每个月的8号到10号,结算当月社保,期间不能做增加减少。

1号到7号之间中做的是本月的,8号结算期过后增加或减少是下个月.

扣费期:每个月的11号到22号,27号显示到账。

二、 软件登录

1、 安装苏州市数字证书安装光盘驱动

首先把驱动光盘放到电脑光驱里面,双击setup.exe安装 再按提示插入USBKEY完成驱动安装

注意:如果电脑没有光驱,可以在网址上面下载驱动程序

安装完成,桌面上会有

双击此图标可以显示证书信息,【苏州社保管理中心】

图标

2、 软件登录

(一)首先要用IE或者360浏览器6.3版本

IE浏览器里面的工具---internet选项---安全---自定义级别,把含ActiveX全启用下

IE浏览器工具---弹出窗口阻止程序关闭(360浏览器-工具-广告过滤-开启拦截前面的√去掉)

(二)网址登陆

用户名 单位社保编号(10位,姑苏区老单位7位编号前加000) 密码 123456

PIN码 卡片上的密码(重置的是111111)

三、 软件操作【苏州社保管理中心】

用工备案流程图(姑苏社保并轨后)

退工停保流程图(相城社保并轨后)

友情提示:相关文件及表式可通过苏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retype/zoom/f5a9d0d06c175f0e7cd137e0?pn=5&x=0&y=0&raww=301&rawh=412&o=jpg_6_0_______&type=pic&aimh=412&md5sum=a162f7bc1b01e42fdfb52790e306939e&sign=83c3462596&zoom=&png=366957-369847&jpg=68775-119033" target="_blank">

【苏州社保管理中心】

苏州社保管理中心 第三篇_苏州市女参保生育待遇

一、享受条件【苏州社保管理中心】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和法定生育条件;

2.生育时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

其中:单位参保职工的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的,视同其缴纳同期生育保险费。

二、结付范围和待遇标准

1.生育医疗费:女参保人员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生育所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结付规定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及符合医疗保险用药范围、医疗服务项目结付范围的住院费和药费等生育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按定额标准结付;分娩时并发规定病种疾病,发生超过定额标准且符合结付规定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结付。

列入生育保险基金结付范围的生育并发症病种包括:羊水栓塞、难治型产后大出血、妊娠期急性脂肪肝、弥漫性微血管内凝血(DIC)、重度妊娠高血压综合征、重度妊娠合并肝内胆汁淤积症、妊娠合并心力衰竭、妊娠合并脑血管意外、妊娠合并重度血小板减少、重症产科感染、产科多器官功能衰竭。

2.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照计发基数乘以职工产假天数计发。计发基数,按职工生育时所在用人单位前12个月生育保险月人均缴费基数除以30计算。计发天数为:顺产的,98天;难产、剖宫产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符合《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晚育标准的,增加30天。

3.产前检查补贴:按1000元的标准计发。

4.生育营养补助:按本市上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计发。2015年7月1日起,计发标准为1340元。

三、办理程序

1.女参保人员妊娠后,持本人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及用人单位开具的《职工婚育证明》(流动人口须同时提供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配偶居民身份证,灵活就业人员须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到所在社区计生部门办理生育登记手续。计生部门审核确认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出具《生育保险联系单》。

“所在社区”是指:户籍在姑苏区、高新区、吴中区、相城区的参保人员,为户籍所在社区;户籍在上述范围以外、但居住在上述范围以内的参保人员,为居住地所在社区;户籍地和居住地均不在上述范围以内的参保人员,为单位所在社区。

2.女参保人员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围产保健检查,并在首诊医院建立《围产保健卡》。围产保健检查费按医疗保险规定结付。

3.女参保人员生育时,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和《生育保险联系单》到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经医院审核确认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资格的,由经治医生填写《参保职工生育与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告知单》,交本人签字确认。对自费项目或特需服务项目(家庭式产房、陪伴分娩、尿布、牛奶、婴儿抚触、婴儿保健带、产后访视、伙食费、出生证等),由医院书面告知并征得本人同意后方可使用。出院结账时,参保人员只需支付自费药品及特需服务项目的费用,其余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由市社保中心与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结付。

4.市社保中心在与定点医疗机构结付生育医疗费的次月,将生育津贴拨付至用人单位;将一次性产前检查补贴和生育营养补助拨付至参保人员本人社会保障卡上的苏州银行借记账户。

四、注意事项

1.女参保人员因生育引起流产、引产的,持本人社会保障卡、《生育保险联系单》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按定额标准结付。市社保中心在与定点医疗机构结付上述费用的次月,将其生育津贴拨付至用人单位。生育津贴的计发天数为: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的,20天;妊娠满2个月不满3个月流产的,30天;妊娠满3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引产的,42天;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98天。

其中:对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人员,市社保中心别按1000元、1340元的标准,将一次性产前检查补贴、生育营养补助拨付至本人社会保障卡上的苏州银行借记账户;对妊娠3-7个月流产、引产的人员,按700元的标准将一次性产前检查补贴拨付至其本人社会保障卡上的苏州银行借记账户。

2.女参保人员在外地生育分娩或因紧急情况在本地非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生育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现金结付后,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出院记录、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医疗费用清单(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和社会保障卡、《生育保险联系单》、原始发票等,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生育医疗费用、产前检查补贴、生育营养补助的审核结付手续。生育医疗费用高于本市同类医院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结付;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结付。符合生育津贴享受条件的,其生育津贴于次月拨付至用人单位。

3.灵活就业女参保人员生育或因生育引起流产、引产的,不享受生育津贴。

4.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或因生育引起的流产、引产)的,参照参保女职工标准享受除生育津贴以外的生育保险待遇。

5.生育津贴是生育女职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产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职工产假期间,享受的生育津贴低于其产假前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高于其产假前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截留。

6.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或者未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按规定的标准足额支付。

7.女参保人员因疾病、宫外孕、葡萄胎终止妊娠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医疗保险规定由医疗保险基金结付。

8.符合生育保险待遇享受条件的参保人员,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生育津贴、生育营养补助可按规定享受。

9.享受职工医疗保险退休待遇的人员,其发生的符合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从职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支付标准参照生育保险参保职工的待遇标准执行。上述人员生育分娩后,持相关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产前检查补贴申领及生育医疗费用报销结付手续。

苏州社保管理中心 第四篇_2015年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意见

2015年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意见 2015年,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根本遵循,坚持“守住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舆论”方针,按照市委十一届八次全会提出的总体要求和“三个支点”、“三个转变”、 “三个保护”的精神,积极适应发展新常态,围绕“人才为先、民生为本、和谐为基、效能为要、勤廉为重”的工作主线,深化改革谋创新,依法行政转职能,稳中求进促转型,全力以赴增创人社工作新优势,努力推动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迈上新台阶。 主要目标是,推动人才引进培养工作取得新进步。新增引进培养人才超过16万人,引进海外人才1650人,新增外国专家650人;新增高技能人才2万人以上;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点增至300家以上。推动就业创业服务工作取得新突破。全市组织提供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10万个、引领大学生创业1650人,开发社会公益性岗位8000个,开展城乡劳动力免费职业技能培训4万人以上。全市每年新增就业15万人,苏州籍高校毕业生当年就业率保持在95%以上,失业率控制在3.5%以内。推动城乡社会保障工作取得新业绩。全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覆盖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覆盖率均保持在99%以上。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统一提高至不低于200元。推动人事规范管理工作取得新进展。初任公务员培

训率100%,人事考试安全率100%,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签订率95%。推动劳动关系协调工作取得新成效。全市规模以上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率巩固在99%以上,已建工会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保持95%以上。

一、增创人才开发工作新优势,进一步创新完善人才引进培养体系

1.强化“两高”人才导向,健全人才政策体系。始终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市人才办的统一规划和部署下,大力推进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以建设苏南现代化示范区、苏南自主创新示范区为契机,围绕“政策体系完善、创新要素整合、管理服务提升、环境建设突破”要求,探索建立与国际接轨的灵活多样的人才新机制。进一步做好人才政策的调整和创新工作,制定出台《关于做好留学回国人员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等项政策,完善人才政策体系,有效提升人才政策的整体优势和激励实效,加大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培养开发和引进力度,统筹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努力探索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两大评价体系的贯通路径,双向实施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和高技能人才考评。

2.强化产业人才特色,拓宽招才引智渠道。围绕苏州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进一步提高人才引进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注意培养和引进既懂科技、又懂市场和管理的复合型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在继续加强与海外人才合作组织、留

学人才联谊会等人才社团合作的同时,建立与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的人才联盟和国际精英创业周落户企业联盟,以及外国专家社区、苏州技师协会等人才组织,搭建人才沟通交流和协作发展的平台,拓宽人才开发引进渠道。开展紧缺人才前瞻性课题研究,重点开展“十三五”人才发展规划研究,立足我市产业发展现状,编发紧缺专业人才需求目录,为政府部门、用人单位和个人提供科学有效的人力资源趋势分析及宏观引导。

3.强化全程服务质量,提升人才项目贡献率。办好“苏州国际精英创业周”、“赢在苏州”国际精英海外系列创业大赛、“海鸥计划”、“校园引才计划”、“技能英才周”等系列活动,充分利用品牌资源,进一步丰富内涵、提升品质,支持人才创新创业,引导创新项目与本土企业“嫁接”,提升人才项目成功率。健全人才项目后续跟踪服务体系,制定“苏州国际精英创业周”后续服务管理办法,加强入户项目全过程服务,建立健全动态信息管理平台,及时分析入户项目运营状况,全面增强服务人才项目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建立健全全市统一的人才统计指标体系,有效提升人才统计的规范性、科学性和可信性,及时动态掌握人才的需求、存量、流量、结构、趋向,以及引进人才项目落地的成效、对苏州经济和企业贡献等人才信息,进行人才工作分析和评估,为人才决策服务,提升人才项目贡献率。积极落实海外人才居住证制度和高层次人才享受生活待遇等有关政策,进一步优化“千人计划”特聘专家服务,建立老年专家关爱制度,及时参与协调引进人才出入境、医疗、社保、住房、子女入学等生活困难和问题。规范各类

人才资助评审及资金发放工作,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公平、透明、高效。

4.强化人才载体作用,提高市场运作能力。大力推动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通过整合信息库、举办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学术、产品等成果展示等活动,着力提升博士后项目和企业市场的匹配度,进一步发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对苏州的创新创业优势。支持促进大学生创业园和留学回国人员创业园联动发展,完善政府搭台、市场运作机制,鼓励高层次人才和海外人才来苏创新创业和工作。继续抓好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示范性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和技能大师工作师建设,为各类人才创新创业提供强有力的载体支撑。

二、增创就业创业工作新优势,进一步创新完善就业创业服务体系

1.继续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更高质量就业目标,切实保障民生之本。推动完善就业促进各项政策措施, 认真落实促进就业的财政支持、税收优惠以及金融支持政策,进一步协调加大财政对就业的投入,在保持城乡充分就业的基础上,探索研究提高就业稳定性、提升就业质量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健全高质量就业评价机制,深化就业高质型街道(乡镇)评估工作,持续优化城乡劳动力就业结构,着力提高就业质量和就业稳定性。探索构建投资项目就业评估机制,建立经济发展和扩大就业联动机制,充分发挥扩大投入、拉动内需对带动就业的重要作用,逐步建立投资项目就业评估工作体系,推动实现项目建设与人力资源

配置同步,预期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互动。依托中国劳动保障科学研究苏州实践基地,着力做好就业城乡一体化发展研究课题项目。

2.大力促进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就业和农村转移劳动力、退役军人、城镇困难人员就业。继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重中之重,突出抓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落实,大力实施大学生就业促进和创业引领“两大计划”,组织就业见习,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和就业服务工作,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水平不降低、有提高。继续做好困难群体的就业工作,落实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及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拓展公益性岗位范围,提高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鼓励公益性岗位吸纳更多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进一步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促进就业方面的积极作用,扩大职介补贴范围,完善职介补贴试行办法,有效拓宽本市失业人员就业渠道,营造更加有利于就业增收的政策环境。

3.充分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加快健全创业培训、创业政策、创业载体、创业服务和创业氛围“五位一体”新机制。完善鼓励创业的政策体系,全面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政策的意见》,进一步完善《苏州市区创业引导性资金管理办法》,继续完善高校毕业生创业的政策,探索研究引导社会创业投资资金、风险投资资金更多地投向高校毕业生创业的办法。开展创业带动就业的绩效评估,出台《苏州市创业带动就业绩效评估办法》,持续提升我市的创业带动就业质量。大力开展创业孵化载体建设,制定国家级创业示范基地(苏州市大学生公共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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