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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律法规大全目录

时间:2018-01-06   来源:祝福语大全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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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律法规大全目录 第一篇_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汇编目录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汇编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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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律法规大全目录 第二篇_劳动人事争议常用法律法规目录

劳动人事争议常用法律法规目录

1、相关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工资福利配套法规

(1)、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2)、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

(3)、企业职工带薪休假实施办法;

(4)、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5)、劳社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6)、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7)、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

(8)、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

(9)、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

(10)、湖北省最低工资暂行规定。

3、工伤待遇配套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2)、工伤认定办法;

(3)、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4)、人社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5)、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

(6)、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

(7)、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

(8)、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9)、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职工在工作中遭受他人蓄意伤害是否认定工伤的复函》;

(10)、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

4、社会保险配套法规

(1)、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

(2)、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

5、劳动关系争议配套法规

(1)、违反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2)、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

(3)、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计发经济补偿金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用人单位违反劳

动合同规定有关赔偿问题的复函》;

(5)、劳动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6、劳动人事争议处理配套法规

(1)、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3)、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4)、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

(5)、人事争议处理规定;

(6)、企业职工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

(7)、人社部《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的意见》;

(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劳动法律法规大全目录】

(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1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1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12)、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

劳动法律法规大全目录 第三篇_HR法律法规汇总目录

HR每天都要打交道的64部重要法律法规

目录

劳动法规 .......................................................................................................................................... 1

劳动合同 .......................................................................................................................................... 1

劳动时间 .......................................................................................................................................... 2

劳动工资 .......................................................................................................................................... 2

劳动保护 .......................................................................................................................................... 2

劳动培训 .......................................................................................................................................... 3

社保福利 .......................................................................................................................................... 3

劳动争议 .......................................................................................................................................... 3

劳动就业 .......................................................................................................................................... 3

劳动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就业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新)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劳动合同

集体合同规定

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伤医疗期规定

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劳动时间

劳动部实施《职工工作时间规定》办法

劳动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

关于探亲假的法律规定

关于职工产假的法律规定

关于丧假的法律规定

关于婚假的法律规定

关于带薪年休假的法律规定

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 《劳动法》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

劳动工资

【劳动法律法规大全目录】

工资与支付暂行规定

国务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企业最低工资规定

外商投资企业工资收入管理暂行办法

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

劳动保护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

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

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企业年金试行办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劳动培训

企业职工培训规定

职业技能鉴定规定

职业资格证书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社保福利

工伤保险条例

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及工作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若干问题解释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劳动就业

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规定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私营企业劳动管理暂行规定

职业指导办法

关于发布《社会福利企业招用残疾职工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境外就业中介管理规定【劳动法律法规大全目录】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

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

劳动法律法规大全目录 第四篇_劳动关系管理常用法律法规目录 (1)

劳动关系管理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008-1-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3号)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008-9-18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5号)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995-1-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995-11-20北京市劳动局关于转发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

见》的通知(京劳法发[1995]463号)(劳部发[1995]309号)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002-2-1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91号)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992-2-13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合同期限问题的复函(劳办力字[1992]2号)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993-6-28关于企业处理擅自离职职工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3]68号)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995-1-1北京市劳动局关于转发劳动部《关于印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

的通知(京劳关发[1995]45号)(劳部发〔1994〕481号)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995-1-1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对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7]98号)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995-4-27劳动部关于印发《实施〈劳动法〉中有关劳动合同问题的解答》的通知(劳部发[1995]202

号)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995-5-10劳动部关于发布《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5]223

号)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995-8-22北京市劳动局关于转发劳动部《关于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职工回单位并对逾期不归者按自动

离职或旷工处理问题的复函》的通知(京劳关发[1995]260号)(劳办发[1995]179号).... 错误!未定义书签。

1995-10-10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5]264号)错误!未定义书签。 1995-10-18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如何理解无效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5]268

号)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995-12-19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5]324号)错误!未定义书签。 1996-1-16对《关于劳动用工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6]5号)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996-1-30关于加强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及依法处分违纪职工的通知(京劳关发[1996]37号)错误!未定义书签。 1996-5-6劳动部关于企业工会主席签订劳动合同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122号)..... 错误!未定义书签。

1996-6-20劳动部关于职工因岗位变更与企业发生争议等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6]100号)错误!未定义书签。 1996-11-6北京市劳动局关于转发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的通知(京劳关发

[1997]3号)(劳部发〔1996〕355号)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997-5-30北京市劳动局关于转发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职工应征入伍后与企业劳动关系的复函》的通知

(京劳关发[1997]120号)(劳办发[1997]50号)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998-1-6北京市劳动局关于企业法人名称发生变化后变更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京劳关函

[1998]1号)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002-1-28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复转军人军龄及有关人员工龄是否作为计算职工经济补偿金

年限的答复意见(劳社厅函[2002]20号)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003-6-30关于订立劳动合同不得收取抵押金抵押物问题的复函(京劳社资函[2003]36号)错误!未定义书签。

2003-12-17关于企业终止城镇职工劳动合同是否支付生活补助费的复函(京劳社资函[2003]112号)错误!未定义书签。 2005-5-25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京劳社资发[2005]

77号) (劳社部发[2005]12号 )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003-7-1北京市非全日制就业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办发[2003]68号)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978-6-2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

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999-8-2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

养发[1999]63号)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012-5-1北京市就业援助规定(2011年12月23日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

九次会议通过)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994-8-11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995-7-14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贯彻《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5)163

号)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013-7-1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错误!未定义书签。 假期/工资管理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008-1-1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4号)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008-9-18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错误!未定义书签。 2008-1-1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3号)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980-11-14关于职工参加学生家长会可作公假处理的通知(〖80〗市劳资字第311号)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987-3-11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丧假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市劳险字〔1987〕第66号)错误!未定义书签。 1995-1-1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79号)错误!未定义书签。 2000-2-12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部分公民放假有关工资问题的函(劳社厅函[2000]18号)错误!未定义书签。

2004-1-22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42号)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994-12-1北京市最低工资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5号令)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994-12-1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印发贯彻执行《北京市最低工资规定》的有关问题解释的通知(京劳资

发字[1994]597号)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004-11-8关于转发劳动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跨地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工资支付有关问题的函》

的通知(京劳社资发[2004]170号) (劳社厅函[2004]382号)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990-1-1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89年9月30国务院批准,1990年1月1日国家统计局令第1

号发布)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990-1-1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通知(统制字(1990)1号)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008-1-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错误!未定义书签。 2009-11-12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994-12-1北京市统计管理条例 (1994年9月8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

议通过,根据1997年9月4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1年10月16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二次修正)错误!未定义书签。 2012-1-1关于调整北京市2012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京人社劳发(2011)375号)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013-1-1关于调整北京市2013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京人社劳发[2012]349号)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工时制度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995-5-1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1994年2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6号发布,

根据 1995年3月25日国务院令第174号修订)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995-5-1劳动部贯彻《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995-5-1劳动部关于印发《<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问题解答》的通知(劳部发〔1995〕

187号)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997-9-10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008-1-3关于转发劳动保障部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资发

[2008]10号) (劳社部发[2008]3号)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995-1-1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004-1-1关于印发北京市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办法的通知(京劳社资发

[2003]157号)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005-7-8关于印发《北京市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行政许可实施规定》的通

知(京劳社资发〔2005〕94号)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特殊工时制申报说明及样例(以北京市朝阳区为例)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劳动保护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012-5-8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619号)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995-1-1劳动部关于颁发《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98号)..... 错误!未定义书签。 2002-12-1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4号)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992-10-1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1992年4月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

【劳动法律法规大全目录】

过)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989-6-20北京市劳动局关于转发劳动部《关于印发〈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的通知》的通

知(京劳保发字[1989]56号) (劳安字[1989]1号)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990-1-1北京市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若干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第40号令)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998-1-1体力劳动强度分级(GB 3869—1997)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993-1-1高处作业分级(GB/T 3608—93,代替 GB 3608—83)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990-1-18劳动部关于颁发《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的通知(劳安字[1990]2号)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劳动争议处理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993-8-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17号)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993-9-23劳动部《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若干问题解释的通知》(劳部发

[1993]244号)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008-5-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0号)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009-4-1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管辖的通知(京劳社仲发[2009]35号)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009-11-26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

议纪要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001-4-23关于印发《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开庭公开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京劳社仲发[2001]63号)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001-4-3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01]14号)错误!未定义书签。 2006-10-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法释[2006]6号)错误!未定义书签。 2010-9-1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法释〔2010〕12号)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013-1-3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012-1-1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7号)错误!未定义书签。 北京市法院民事、行政诉讼指南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申请书(格式)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仲裁授权委托书(格式)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仲裁答辩书(格式) ............................................................ 错误!未定义书签。 法院授权委托书(格式)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申请执行书(格式)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当事人在仲裁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及仲裁活动规则告知书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劳动仲裁举证须知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012-8-16上海高院《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民一调研(2010)34号)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养老保险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007-1-1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83号)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007-1-1关于印发《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具体办法》的通知(京劳

社养发[2007]21号)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007-1-1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养发[2007]29号)错误!未定义书签。 2007-1-1关于实施《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过程中若干问题处理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养发〔2007〕

31号)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007-8-3关于《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实施过程中有关问题处理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养发

[2007]130号)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009-1-1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京政发[2008]49号)错误!未定义书签。 2009-3-17关于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申请待遇有关衔接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农发

[2009]54号)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劳动法律法规大全目录】

2009-1-1关于本市转移就业的农村劳动力参加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养发[2009]24号)错误!未定义书签。 2008-3-1关于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但未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本市城镇参保人员可以继续缴纳社

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养发[2008]9号)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007-4-1关于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工伤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通知(京劳社工发

[2007]71号)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劳动法律法规大全目录 第五篇_2016新劳动合同法全文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第五条国家采取各种措施,促进劳动就业,发展职业教育,制定劳动标准,调节社会收入,完善社会保险,协调劳动关系,逐步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平。

第六条国家提倡劳动者参加社会义务劳动,开展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鼓励和保护劳动者进行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表彰和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第七条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

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

第八条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劳动法律法规大全目录】

第九条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劳动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工作。

第二章促进就业

第十条国家通过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兴办产业或者拓展经营,增加就业。

国家支持劳动者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

第十一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多种类型的职业介绍机构,提供就业服务。

第十二条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

第十三条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第十四条残疾人、少数民族人员、退出现役的军人的就业,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五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第三章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十八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第二十条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二十一条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二十二条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

第二十三条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第二十四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五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二十八条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第二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劳动者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三十一条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三十三条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

第三十四条集体合同签订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第三十五条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条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四十五条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五章工 资

第四十六条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第四十七条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第四十八条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四十九条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

(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三)劳动生产率;

(四)就业状况;

(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五十一条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第六章劳动安全卫生

第五十二条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五十三条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第五十五条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第五十六条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五十七条国家建立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对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和劳动者的职业病状况,进行统计、报告和处理。

第七章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第五十八条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第五十九条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六十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第六十一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六十二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第六十三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六十四条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六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第八章职业培训

第六十六条国家通过各种途径,采取各种措施,发展职业培训事业,开发劳动者的职业技能,提高劳动者素质,增强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和工作能力。

第六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发展职业培训纳入社会经济发展的规划,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进行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

第六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

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

第六十九条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经过政府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负责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

第九章社会保险和福利

第七十条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第七十一条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承受能力相适应。

第七十二条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七十三条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负伤;

(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四)失业;

(五)生育。

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

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

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第七十四条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收支、管理和运营社会保险基金,并负有使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责任。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依照法律规定,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运营实施监督。

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的设立和职能由法律规定。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挪用社会保险基金。

第七十五条国家鼓励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为劳动者建立补充保险。

国家提倡劳动者个人进行储蓄性保险。

第七十六条国家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兴建公共福利设施,为劳动者休息、休养和疗养提供条件。

用人单位应当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提高劳动者的福利待遇。

第十章劳动争议

第七十七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第七十八条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依法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七十九条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十条在用人单位内,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代表担任。

劳动争议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履行。

第八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担任。

第八十二条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第八十三条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yl/407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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