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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施工合同适用的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时间:2017-10-18   来源:原创精选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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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施工合同适用的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第一篇_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

精选范文: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共2篇)1.词语解释1.1 发包方(简称甲方):

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本条件指铁路工程的建

设单位或项目法人。1.2 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符合工程承包资质并被发

包方接受的当事人。1.3 甲方代表:甲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驻工地代表人。1.4 乙方

项目经理:乙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驻工地项目承包责任人。1.5 铁路建设工程监理:甲

方委托具备法定资质的铁路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对工程施工进行的监理。1.6 总监理工程

师:铁路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本工程项目监理总负责人。1.7 设计单位:铁道部指定

的或者甲方委托的具有相应资格的本建设项目的设计单位。1.8 工程质量监督站:铁道部

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或其授权的下属工程质量监督站。1.9 工程:协议条款约定的具体的永

久工程。1.10 合同价款:按有关规定或协议条款约定的,用以支付乙方按合同要求完成工

程内容的价款总额。1.11 经济支出:在施工中已经发生,经甲方确认后以增加预算形式支

付的合同价款。1.12 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开支和乙方应负担的开

支。1.13 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合同工期,工期天数应包括星期日和法定假日在内的总日

历天数。1.14 开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开工日期。1.15 竣工日期:协议条款约

定的工程竣工日期。1.16 施工场地:经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施工现场总

平面图规定的工程项目施工场地。1.17 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并加盖有效印鉴或签字

的手写、打字、复写、印刷的通知、任命书、委托书、证书、签证、备忘录、会议纪要、函

件及经过确认的电报、电传等。1.18 协议条款:结合具体工程,甲、乙双方协商后签订的

书面协议。1.19 变更设计:自设计单位交付施工图至工程竣工验收交接期间对原设计的变

更。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

和解释顺序如下:2.1 协议条款;2.2 合同条件;2.3 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力义

务的纪要、协议;2.4 招标承包工程中的招标文件、投标书和中标通知书;2.5 工程量

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2.6 标准、规范和其他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

求。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由甲、乙双方协

商解决(或先由监理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意见仍不能一致的,按照解决争议的方式加以解

决。3.合同文件的适用法律和使用标准适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协议

条款约定的部门规章。施工中必须使用协议条款约定的铁道部颁发的标准、规范。铁道部没

有相应标准、规范时,可以使用国家和建工行业标准、规范。4.双方一般责任4.1 甲方

代表。甲方任命驻施工现场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

职责:4.1.1 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承担自己的部分权力和职责,并可在任

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5天通知乙方。4.1.2 甲方代表的通知由本人

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项目经理,乙方项目经理同意并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日期

后生效。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口头通知,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代表

的通知应予执行。乙方认为甲方代表通知不合理,应在收到通知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

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通知或继续执行原通知的决定,以书面形式

再通知乙方。4.1.3 甲方代表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文件、图纸及资料,并履

行其他约定的义务,否则乙方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可向甲方代表提出迟误的后果。甲方

代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支出,顺延因此延误的工期,赔

偿乙方有关损失。4.2 乙方项目经理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职

责;4.2.1 乙方的要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甲方代表,经甲方

代表同意并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4.2.2 乙方项目经理按甲方代表批准的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

甲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

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书面报告。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相应

顺延工期;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费用。5.对《协议条款》中有关条款的其他合同条件为:

5.1 第1条工程概况5.1.1 建设项目名称系指铁道部批复的技术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

的建设项目名称。工程名称系指乙方承担的建设项目中的某段或一项工程的名称。5.1.2

工程地点系指工程所在县(含)以上行政区域。5.1.3 承包范围系指承包地段的起止里程、

规模或专业分类项目。5.1.4 承包方式系指双方约定的,甲方对乙方包工包料或包工不包

料、概算总包及单价承包等。5.2 第5条设计文件5.2.1 在开工前甲方若不能将设计

图纸全部提供,应在合同补充协议中写明分期分批,按站前、站后或专业分别列出可提供的

设计图纸,以满足乙方施工要求。5.2.2 甲方对设计文件和图纸有保密要求的,应在本条

写明要求的内容,保密费用由甲方承担。5.3 第7条7.9申请项目开工报告按《国家计委

关于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开工条件的规定》(计建设〔1997〕352号)办理。5.4 第11条

11.1在确有必要时甲方可书面要求乙方暂停施工中确有必要系指:5.4.1 在合同中另有

规定的;5.4.2 由于乙方某种失误或违约导致的,或乙方应对其负责的必要的暂停施工;

5.4.3 由于施工现场气候条件恶劣导致的必要停工;5.4.4 为了本工程的合理施工或

为了本工程及任何部分的安全所需的停工;5.4.5 计划调整。5.5 第12条12.1工期

延误原因及责任中:5.5.1 不可抗力是指因突发战争、军事征地、动乱、罢工、空中飞行

物体附落或其他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等级以上特大的风、

雨、雪、洪水、泥石流、地震、雷击等对工程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5.5.2 重大工程质量

事故是指依据《铁路建设工程重大质量事故报告和处理暂行规定》(铁建〔1996〕13号)划

分的四个等级的重大工程质量事故。5.6 第14条工程质量检查中:5.6.1 质量保证体

系:乙方为了实现合同对工程质量的要求,建立的质量管理组织结构、制度和措施等。5.6.2

工程质量:在国家和铁道部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以及合同中对工

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5.6.3 不合格工程:既包括不符合设计

标准要求、不符合国家或铁道部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的工程,也包括低于协议条款中约定

的质量等级要求的分部、分项工程。5.7 第15条隐蔽工程检查和签证中:5.7.1 隐蔽

工程系指一项工程主体结构中必不可少的,竣工后无法观察检查的,需被复、掩盖的分部、

分项工程。5.7.2 本条甲方代表系指甲方监察工程师或甲方派驻工地的技术负责人。5.7.3

重点工程系指按(80)铁基字665号《关于试行〈铁路基本建设工程开工报告审批办法〉的

通知》中规定的重点工程,或甲方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的重点工程。5.8 第17

条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5.8.1 承包方式采用包工包料的工程项目可不使用本条款的规定。

5.8.2 承包方式采用包工不包料的工程项目,以及铁路通信信号等专业材料设备,甲方须

自行采购的,应使用本条款规定。5.9 第21条验工计价5.9.1 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

时间,向甲方代表提交已完实际工程量报告,甲方代表在接到报告后3天内,按设计图纸核

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简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乙方。若不通知,甲方计量结果无

效。5.9.2 乙方应为甲方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甲方自行计

量有效。5.9.3 甲方代表对乙方超出设计图纸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

工程量,不予计量。5.10 第22条工程款支付工程款的支付应按铁道部和建设银行的规定,

双方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协商研究,明确工程款支付的时间、金额和支付的方法等。5.11 第

23条竣工验收依据国家计委计建设〔1990〕1215号文《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

收办法〉的通知》和铁道部(84)铁鉴字第180号《铁路基本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交接暂行办

法》的规定执行。5.12 第24条竣工决算国家组织验收的大中型项目,在工程正式验收后,

竣工决算在6个月内完成并报铁道部计划、财务、建设司,鉴定中心及使用单位。其他建设

项目,在工程正式验收后,竣工决算应在3至6个月内完成,并报铁道部财务司、建设项目

主管部门及使用单位。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开户

银行及帐号:_________ 开户银行及帐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

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共2篇)]篇一: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

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

1.词语解释

1.1 发包方(简称

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本条件指铁路工

程的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

1.2 承包方(简称

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符合工程承包资质并被发包方接受的当事人。

1.3 甲方代表:甲

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驻工地代表人。

1.4 乙方项目经理:

乙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驻工地项目承包责任人。

1.5 铁路建设工程

监理:甲方委托具备法定资质的铁路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对工程施工进行的监理。

1.6 总监理工程师:

铁路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本工程项目监理总负责人。

1.7 设计单位:铁

道部指定的或者甲方委托的具有相应资格的本建设项目的设计单位。

1.8 工程质量监督

站:铁道部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或其授权的下属工程质量监督站。

1.9 工程:协议条

款约定的具体的永久工程。

1.10 合同价款:按

有关规定或协议条款约定的,用以支付乙方按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

1.11 经济支出:在

施工中已经发生,经甲方确认后以增加预算形式支付的合同价款。

1.12 费用:甲方在

合同价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开支和乙方应负担的开支。

1.13 工期:协议条

款约定的合同工期,工期天数应包括星期日和法定假日在

内的总日历天

数。

1.14 开工日期:协

议条款约定的工程开工日期。

1.15 竣工日期:协

议条款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1.16 施工场地:经

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施工现场总平面图规定的工程项目施工场地。

1.17 书面形式:根

据合同发生的并加盖有效印鉴或签字的手写、打字、复写、印刷的通知、任命书、委托书、

证书、签证、备忘录、会议纪要、函件及经过确认的电报、电传等。

1.18 协议条款:结合具体工程,甲、乙双方协商后签订的书面协议。

1.19 变更设计:自设计单位交付施工图至工程竣工验收交接期间对原设计的变更。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2.1 协议条款;

2.2 合同条件;

2.3 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力义务的纪要、协议;

2.4 招标承包工程中的招标文件、投标书和中标通知书;

2.5 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

2.6 标准、规范和其他有关技术资料(material)、技术要求。

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或先由监理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意见仍不能一致的,按

照解决争议的方式加以解决。

3.合同文件的适用法律和使用标准适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协议条款约定的部门规章。 施工中必须使用协议条款约定的铁道部颁发的标准、规范。铁道部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可以使用国家和建工行业标准、规范。

4.双方一般责任

4.1 甲方代表。甲方任命驻施工现场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4.1.1 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承担自己的部分权力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5天通知乙方。

4.1.2 甲方代表的通知由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项目经理,乙方项目经理同意并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日期后生效。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口头通知,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代表的通知应予执行。乙方认为甲方代表通知不合理,应在收到通知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通知或继续执行原通知的决定,以书面形式再通知乙方。

4.1.3 甲方代表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文件、图纸及资料

(material)[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共2篇)],并履行其他约定的义务,否则乙方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可向甲方代表提出迟误的后果。甲方代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支出,顺延因此延误的工期,赔偿乙方有关损失。

4.2 乙方项目经理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4.2.1 乙方的要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甲方代表,

经甲方代表同意并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4.2.2 乙方项目经理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书面报告。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费用。

5.对《协议条款》中有关条款的其他合同条件为:

5.1

5.4

下页 余下全文篇二: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

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

1.词语解释1.1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本条件指铁路工程的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1.2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符合工程承包资质并被发包方接受的当事人。1.3甲方代表:甲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驻工地代表人。

1.4乙方项目经理:乙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驻工地项目承包责任人。1.5铁路建设工程监理:甲方委托具备法定资质的铁路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对工程施工进行的监理。1.6总监理工程师:铁路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本工程项目监理总负责人。1.7设计单位:铁道部指定的或者甲方委托的具有相应资格的本建设项目的设计单位。1.8工程质量监督站:铁道部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或其授权的下属工程质量监督站。1.9工程:协议条款约定的具体的永久工程。

1.10合同价款:按有关规定或协议条款约定的,用以支付乙方按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1.11经济支出:在施工中已经发生,经甲方确认后以增加预算形式支付的合同价款。1.12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开支和乙方应负担的开支。1.13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合同工期,工期天数应包括星期日和法定假日在内的总日历天数。1.14开工日期[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共2篇)]: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开工日期。1.15竣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1.16施工场地:经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施工现场总平面图规定的工程项目施工场地。1.17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并加盖有效印鉴或签字的手写、打字、复写、印刷的通知、任命

铁路施工合同适用的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第二篇_铁路文件目录及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该电子书收集了目前有效的铁路基本建设管理法律法规和各类规章办法百余篇,内容包括建设管理、投资管理、概预算编制(115、113号文等)、招投标(九部委和铁路招投标范本)、合同管理、标准规范、铁路用地环保等多方面。由于编者能力有限,资料收集不够全面,不足之处请各位读者多多指正。

2010-4-9更新:

1、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铁建设[2010]36号)

2、关于铁路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纳入建设单位考核的通知(铁建设函[2010]326号)

3、关于发布铁路工程联调联试等有关费用标准的通知(铁建设[2010]7号)

4、关于进一步加强铁路建设勘察设计质量管理的通知(铁建设[2010]10号)

5、关于进一步规范铁路施工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铁建设电[2010]6号)

6、关于调整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物资设备目录的通知(铁建设[2010]24号)

7、关于印发《铁路有形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的通知(铁建设[2010]39号)

8、关于认真做好铁路线路防护栅栏及防灾安全监控等实施工作的通知(建技[2010]11号)

9、关于废止《新建改建铁路开通速度80kmh轨道工程施工暂行技术标准》等8项铁路工程建设标准及6项规定的通知(铁建设[2010]30号)

10、关于印发《铁路桥隧建筑物修理规则》的通知(铁运[2010]38号)

11、铁路工程造价标准目录(摘自部建设司截至20091203)

12、铁路工程标准规范目录(截止20091203)

13、新颁铁路工程标准设计(截止20091203)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主席令[2007]第65号)

07.1.4更新:

1、铁路建设工程验工计价办法(铁建设[2006]211号)

2、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260-2003)

3、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铁建设[2006]179号)

4、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质量信誉评价办法(办建设发[2006]55号)

5、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03)

6、工务安全规则(2006版)

7、线路维修规则(2006版)

2007-2-9 更新:

1、 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铁建设[2006]147号)

2、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6)

3、 关于加强铁路建设项目投资控制有关问题的通知(铁建设函[2006]666号)

4、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 50326-2006

5、 铁路工程优秀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铁建设[2006]157号)

6、 铁路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办法(2006)

2007-7-10 更新: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主席令2007第62号)

2、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图考核办法(铁建设[2007]119号)

3、关于优化建设项目管理改进评标方式提高工程质量的指导意见(铁建设[2004]89)

4、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物资设备采购供应暂行办法(铁建设[2006]217)

5、关于印发铁路基本建设计划管理办法(铁计[2005]236号)

6、铁路绿色通道建设实施指导意见(铁建设函[2007]472号

7、铁路技术管理规程(2007年部令29号)

2007-9-10 更新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89]主席令23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修正)([1997]主席令25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主席令77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主席令77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次修正)([1998]主席令08号)

6、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02]主席令68号)

7、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07国务院令第493号)

8、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2007]国务院令501号)

9、 铁路经济合同管理办法(铁政策[1994]147号)

10、铁路环境监测管理办法(铁计[1994]154号)

11、铁路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办法(铁建[1996]99号)

12、铁路货物运价规则(铁运[2000]71号)

13、铁路桥梁检定评估工作规则(铁运[2004]42号)

14、隧道衬砌安全等级评定(铁运函2004174)

15、桥隧大维规(2000版)

2007-11-11 更新:

1、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2、 铁路建设项目Ⅰ类变更设计问责暂行办法(铁建设[2007]111号)

3、 FIDIC红皮书1999(中英文对照)

4、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5、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3]393号)

6、 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7]186号)

7、 普速铁路工程质量控制要点

8、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20328-2001)

9、 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

10、 ; 铁路建设工程安全质量事故与招投标挂钩办法2007

2007-12-14 更新:

1、 关于建立铁路建设项目激励约束考核机制的指导意见(铁办[2007]35号)

2、 建设项目管理机构管理办法指南(建建[2007]72号)

3、 铁路建设项目部管物资采购供应实施细则(铁建设[2007]219号)

4、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建质[2005]184号)

5、 电气化铁路有关人员电气安全规则(1979)

2008-1-14 更新:

1、 铁道部客运专线技术系统集成管理办法(铁建设[2007]16号)

2、 关于铁道部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开工条件和办理程序的有关规定(2007)

3、 铁路建设项目管理机构管理办法(铁建设[2007]177号)

4、 铁路铁路客运专线竣工验收暂行办法(铁建设[2007]183号)

5、 铁路客运专线建设管理指南(2007)

6、 关于执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铁建设[2007]139号)

7、 关于发布《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通知(铁建设[2007]136号)

8、 铁路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暂行规定(铁建设[2007]176号)

9、 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图投资检算管理暂行办法(铁建设[2007]110号)

10、 铁路建设项目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和设计文件编制办法(铁建设[2007]152号)

11、 铁路优质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铁建设[2007]209号)

12、 关于发布铁路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通知(铁建设[2007]107号)

13、 关于发布《铁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南(土建部分)》的通知(铁建设[2007]108号)

14、 关于进一步规范铁路有形建设市场的通知(铁建设[2007]202号)

15、 关于迁改工程、工程咨询和第三方检测招标投标有关问题的通知(铁建设函[2007]580号)

【铁路施工合同适用的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16、 关于调整铁路工程建设单位管理费标准的通知(铁建设[2007]77号)

17、 关于时速200公里及以上铁路工程控制网测量费用标准的通知(铁建设[2007]116号)

18、 关于加强铁路局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通知(铁财[2006]150)

19、 关于加强合资铁路铁道部出资人代表管理的指导意见(铁计[2007]10号)

20、 关于明确对合资铁路公司以土地征拆折价入股会计处理的通知(财基[2007]19号)

21、 铁道部统借统还债务性资金用于合资铁路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铁财[2007]64号)

22、 铁路基本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管理办法(2007)

23、 引起铁路行车事故的工程质量责任调查及经济损失赔偿暂行规定(铁建设[2007]79号)

08-4-1 更新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主席令42号)

2、 关于发布铁路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及职责分工的通知(铁计函[2004]393号)

3、 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铁建设[2008]23号)

4、 建设部关于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的决定(建设部令[2007]163号)

5、 时速200~250公里有砟轨道铁路工程测量指南(试行)(铁建设函[2007]76号)

6、 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7]8号)

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4号

8、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

9、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05]7号)

10、 铁路基本建设计划管理办法(铁计[2005]236号)

11、 关于加强合资铁路公司财务管理的意见(铁财函[2006]667号)

12、 关于加强国家铁路资本金核算的通知(铁财[2006]149号)

13、 关于明确合资铁路建设期间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通知(铁财[2007]11号)

14、 关于进一步明确使用铁道部统借统还债务性资金工作程序的通知(铁财函[2007]779号)

15、 关于铁路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费实行预算管理的通知(办财发[2005]27号)

16、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

17、 转发财政部关于解释《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办财发[2004]20号)

18、 关于加强委托代建项目财务管理的通知(铁财[2007]145号)

19、 关于建设资金支付实行实时监控的通知(财基[2005]01号)

20、 关于规范铁路基本建设项目招投标费用收入及支出管理的通知(办财发[2004]55号)

21、 铁路运输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铁财[2005]235号)

22、 铁路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和交付资产编制办法(铁财[2002]92号)

23、 关于印发外资借款管理和核算办法的通知(铁财[2006]69号)

24、 铁路运输企业废旧轨料管理办法(铁财[2007]19号)

25、 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05]365号)

26、 关于规范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财(财运[2006]198号)

27、 关于印发《铁路单位帐户管理补充办法》的通知(铁办[2006]194号)

28、 关于进一步加强铁路单位账户管理的通知(铁财函[2007]134号)

29、 关于加强委托代建项目财务管理的通知(铁财[2007]145号)

30、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1998]256号)

31、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2004]27号

铁路施工合同适用的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第三篇_铁路建设项目总价承包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补充文本

铁路建设项目总价承包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补充文本【铁路施工合同适用的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使用说明

一、《铁路建设项目总价承包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补充文本》(以下简称《补充文本》)是为满足铁路建设项目施工总价承包招标需要,根据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令第56号《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编写的。招标人根据经审核合格的施工图及施工图预算中的工程数量提出工程量清单,投标人按照施工图纸与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报价中不包含甲供材料设备费用,包含一定额度的总承包风险费,除根据合同约定可调费用外,合同总价保持不变。

二、《补充文本》中“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其他附表除外)、“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除外)、“通用合同条款”不加修改地引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对应的内容及格式;“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评标办法前附表”、“专用合同条款” “合同附件格式”“工程量清单”“技术标准和要求”“投标文件格式”等内容根据铁路行业特点进行了完善和细化,并补充了相应附表或附件。

三、《补充文本》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构成完整的招标文件。招标人在编写招标文件时,只对《补充文本》中的空白部分根据招标项目的实际情况和有关要求进行填写,确实没有需要填写内容的,在空格中用“/”标示,其他部分不得修改。

四、《补充文本》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按照实际发布的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编入出售的招标文件中,作为投标邀请;招标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的所有媒介名称。

五、《补充文本》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进行填写,但不得与 “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抵触。

六、《补充文本》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的审查或评审因素、标准,招标人可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填写,前附表没有列明的因素和标准不得作为资格审查或评标的依据。

七、《补充文本》第三章“评标办法”分别规定了综合评估法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两种评标方法。

八、《补充文本》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分为“铁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和“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两部分,“铁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原则上不允许修改;“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的空格由招标人结合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填写。

九、《补充文本》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遵从《铁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南》编制,并与“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相衔接。

十、《补充文本》第六章“图纸”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并与“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相衔接。

十一、《补充文本》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技术标准和要求”中的各项技术标准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不得要求或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生产供应者,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如果必须引用某一生产供应者的技术标准才能准确或清楚地说明拟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时,则应当在参照后面加上“或相当于”字样。

十二、铁路建设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方式的,需执行《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等相关规定。可以对范本中招标文件的获取、投标文件的递交、问题澄清通知等相关表述按电子招标的要求进行修改。

十三、本《补充文本》为2015年版。各使用单位或个人对《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补充文本》的修改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铁路总公司)建设管理部反馈。

(项目名称)施工总价承包招标

招标文件

招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目 录

第一卷 ................................................................... 1

第一章 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 ..................................... 108 1. 招标条件 ........................................................................ 108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108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 108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 108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 108 6. 发布公告的媒体 .................................................................. 108 7. 联系方式 ........................................................................ 109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适用于邀请招标) ................................... 110 1. 招标条件 ........................................................................ 110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110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 110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 110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 110 6. 确认 ............................................................................ 111 7. 联系方式 ........................................................................ 111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代资格预审通过通知书) ............................. 11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1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113 投标人须知正文 ................................................................. 117 附表一:开标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yc/385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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