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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法律小常识

时间:2018-07-18   来源:学生随笔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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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法律小常识 第一篇_小学生法律知识小常识

小学生法律知识小常识

1、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调整人与人之间的行为规范,明确行为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总和。其特征有四方面:(1)、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规范;(2)、法是由国家(即相应的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3)、法是具有普遍性的社会规范;(4)、法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5)、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2、我国刑法的任务是(1)、保卫国家政权;(2)、保护合法财产;(3)、保护公民权利;(4)、维护社会秩序。

3、犯罪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4、犯罪的特征有(1)、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相当严重的社会危害性;(2)犯罪是触犯刑法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法性;(3)、犯罪是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

5、构成犯罪的条件有(1)、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例如,盗窃罪是对国家、集体、公民个人财产权利的侵犯;(2)、犯罪的客观要件,是指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表现,其中包含危害行为、危害结果、犯罪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的因果关系以及犯罪的时间、地点、方法:(3)、犯罪的主体,是指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犯罪行为的自然人或单位;(4)、犯罪的主观要件,是指行为人对自己所实施的危害行为及其危害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

6、犯罪的行为可分为作为和不作为。作为是指以积极的活动实施刑法所禁止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是人的积极行为,如故意伤害行为、盗窃行为都属于作为的形式;而不作为是指应当实施并且能够实施某种行为而不实施的消极行为。这种形式的犯罪必须以行为人负有某种特定义务为前提的,如行为人将年老多病生活不能自理的父母抛弃于荒郊野外以此来逃避自己应尽的赡养老人的义务,则构成了遗弃罪。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8、犯罪的主观方面主观表现为犯罪故意和过失。犯罪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一种心理态度,又可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两种。而犯罪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至发生了危害社会的结果的心理态度,也可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9、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一般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明知某种危害结果的必然发生,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二是明知某种危害结果的可能发生,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10、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间接故意具有两个特征:一是明知其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二是对结果的发生持放任态度。

11、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了这种结果的心理太度。

12、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由于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了这种危害结果的心理态度。过于自信的过失有两个特征:一是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二是由于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了这种结果。

13、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若要构成正当防卫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正当防卫的目的条件,必须是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实施的防卫。

(2)、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必须是对不法侵害行为实施的防卫;

(3)、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必须是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实施的防卫。

(4)、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的限度。对于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是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

14、常见的犯罪类型有盗窃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等类型犯罪比较多。

15、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多次盗窃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2)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北京市确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

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一千元的,为“数额较大”;

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一万元的,为“数额巨大”;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六万元的,为“数额特别巨大”;“多次”盗窃指一年盗窃行为三次以上,没有数额限制。

16、对同犯罪行为作斗争以及举报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司法机关、学校、社会应当加强保护,保障其不受打击报复。

17、刑罚分主刑和附加刑。主刑有5种: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有3种: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18、随着经济的发展,环境问题的重要性越来越受到各国的关注,在我国新颁布的《刑法》中,也增加了一条与环境保护有关的罪名是“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19、犯罪的最本质特征是具有严重危害性,在我国,犯罪性质最严重的罪行是危害国家安全罪。

20、我国刑法的任务是惩治犯罪、保护人民;我国刑罚中最严厉的手段是死刑。

21、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法规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2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2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三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第五十四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24、凡是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25、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小学生法律小常识 第二篇_小学生应知应会法律小常识

小学生应知应会法律小常识

案例1:我们可以随身携带刀具吗?

小明的考试成绩达到了父母的要求,缠着要爸爸买一把小刀给他作收藏用以奖励。爸爸拗不过他,只好给他买了一把小刀,但严正声明只许放在家里,不可以带到学校去。小明不仅偷偷把小刀带回学校,常常在同学面前炫耀,而且和别人发生争吵更是马上亮出小刀来吓唬对方,后来老师没收,小明不服气,说:“我又没有真的拿它来伤人,我没错!”请问,小明的说法对吗? (B)

A 对,使用刀具伤人才是违法行为

B 不对,携带刀具 违法行为

案例2:私自动用灭火器练习如何灭火有错吗?

作为新世纪的青少年,应该积极学习,勇于创新,对于不懂的问题要刨根问底。老师经常这样子教育我们,那么,对于灭火器等消防器材,我们是否也可以私自动用它们来练习如何灭火呢?

例如,小梁是三年级的学生,一天他跟同学们一起在课堂外的走廊玩时,发现了一个灭火器。有同学就说“你看,这是什么?你会吗?应该很好玩的!”“谁说我不会呢?我看电视学的,那些消防员叔叔就是用这个救火的啦,好威风的,要试试吗?”“轰”的一声,干粉全都喷了出来…请问,小梁的做法对吗? (B )

A 对,练习一下怎么救火是积极学习的表现应该受到鼓励。

B 不对,这是破坏消防设施的行为。

案例3:因为我们有言论自由权,所以我们就可以辱骂他人吗?

法律规定我们言论自由,那是不是就意味着我们可以想说什么就说什么,包括辱骂他人呢?冬冬是六年级学生,由于自小被父母宠坏,平时待人没什么礼

貌。有一位是轻度残疾同学,就经常受到冬冬的无礼取笑。有一天,那位同学终于受不了冬冬的侮辱,和冬冬打起架来。老师因此教育批评了冬冬。请问随便侮辱他人对吗? ( B)

A 对,嘴巴长在我们身上,我们想说什么就说什么,别人管不着。

B 不对,辱骂他人是侵犯他人人格尊严的行为。

案例4:损坏教室里的桌椅是违法行为吗?

我们都知道,偷窃公共财物属于违法行为,那么,破坏公共财物、也是违法行为吗 ?

其其的桌子因为有蛀虫不能再用了,老师给他换了张新的。冬冬看见其其的新桌子,十分羡慕,也想换一张。但自己的桌子好好的,“无奈”之下,他从家里拿来锤子,把桌子敲了一个洞,然后对老师说他的桌子也被虫蛀了。老师一看,就知道了真相,批评冬冬一吨。请问冬冬这种破坏公物的行为是属于什么行为? (A)

A 违法行为 B 合法行为

案例5:在名胜古迹乱刻乱画的行为有可能构成犯罪吗?

学校组织同学们去泰山玩,小豪和小博看见一个道观刻着“某某某到此一游”的字样。也觉得好玩,因此小博也拿着小刀就在墙上刻了起来。此时,管理员已经站到了小博旁边,并报了警。派出所民警对他们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并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对小博处以50元的处罚。请问对这种在名胜古迹乱刻乱画的行为,分析一下最恰当的是? (B)

A 不文明行为 B 违法行为

小学生法律小常识 第三篇_小学生法律知识讲座

小学生法律知识讲座

各位老师、各位同学:

大家好!很高兴今天能来到这里和大家一起学习、探讨小学生应该知道的法律常识。我为大家准备了三个方面的内容。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下,什么是法、为什么要学习法律。其次,学习我们小学生应该知道的法律常识,这一部分,我会通过案例为大家讲解。最后,给各位同学介绍一些法律维权的方法。

一、什么是法,为什么遵守法。

(一)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规”和“矩”原来都是木匠术语,“规”是指圆规;“矩”是指曲尺。原意是没有“规”和“矩”,就无法做成方形或圆形的东西,后比喻做事要遵循一定的法则。就象小朋友们玩游戏的时候,得有一个游戏规则;进行体育比赛,就得有比赛规则;你要上学,就得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遵守《小学生行为守则》。以上这些都是一些特定的规则,是特定的人针对特定的事而定的。法律是什么呢?法律实际上也是一种规则,只不过它是由国家来制定的,法律是有专门的国家机关制定和实施的,有关我们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其实,法律就是告诉我们哪些事情可以做,哪些必须做,哪些不能做,哪些行为禁止做。我们每个人都应该遵从法律的规定去做人做事,我们的社会才会是有秩序的。那么,各位同学,谁可以告诉我,你们知道的法律呢?

在这么多的法律中,与我们自身联系最密切的就是《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义务教育法》。

那么为什么遵守法呢,这里给大家设计一个场景。【有一个瓶子里面,放着三个带绳子的小球,瓶口每次只可以出来一个小球,人可以用手往外拉小球,一个小球一根绳子。现在要求以很短的时间由三个人,每人拉一个小球,看看谁用的时间最短。结果很多孩子都用力拉动自己的小球,球被卡在瓶口,都没有出来。】谁能在不损坏瓶子前提下,想出来一个好办法呢? 一个一个把小球按顺序拉出来。拉小球就像我们每个人在社会中做事情一样,只有每个人都按照规则去办事情,才能顺利完成自己的事情,否则,不仅费时费力,还可能办不成事情。

二、小学生应该知道的法律常识。

1、什么是未成年人呢?

(1)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条的规定: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2)《民法通则》 第十一条 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十二条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3)《刑法》

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4)《道路交通安全法》 (一)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

(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18岁至60岁允许驾驶机动车辆。

2、受教育权

《义务教育法》

(1)第十一条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第十三条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帮助解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

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做好工作,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第五十八条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2)第十四条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招收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应当保证所招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一)胁迫或者诱骗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的;

(二)非法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的;

(三)出版未经依法审定的教科书的。

(3) 第六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父母离婚的有关法律规定

《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的,应当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的未成年子女的意见,根据保障子女权益的原则和双方具体情况依法处理。

《婚姻法》 第二十九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方或母方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4、校园违法违纪行为

案例一:被告人刘某年仅15周岁,是一个缀学的学生,刘某缀学后,一直沉迷于游戏机,但父母不给钱,于是他就想到向同学下手敲诈钱,一天,他在四中操场玩时,看见原同学方某,刘某就走上前要方某给他钱,并威胁方某说,你以前跟别人打过架,被打的人叫我来拿医药费,自已认识许多社会上的人,不给钱就叫人来打你,方某很怕,将自已身上仅有的五元钱给了刘某,以后刘某陆续向方某要了三次,共计六十余元,其中有一次,刘某逼方某带

他到方某父亲那骗借了三十元,最后一次,被告人刘某逼方某拿五十元,方某不给,刘某便将方某带到一偏僻地方,用玻璃刮方某手掌,用烟头烫方某,并要求方某第二天中午把钱交到刘某手中,在这种情况下,方某才将这件事告诉其父亲,方某父亲马上到公安机关报案,并配合公安人员将被告人刘某抓获归案,刘某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从这起案件的发生和发展看,一方面,刘某对违法和犯罪认识不清,另一方面,被害人方某也不懂得合法与违法犯罪的界限,以至于三番五次的被抢劫。从这些案件可以看出未成年人懂得什么是违法和犯罪,对规范自已的行为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是相当重要的。

案例二、 原告刘某、被告秦某均系云阳县路阳九年制学校的六年级四班的学生。2011年12月22日下午3时许,原告刘某与被告秦某在学校操场上嬉戏,被告秦某从地上捡起一根小木棍,向原告刘某扔去,小木棍打到原告左眼。当时原告和被告到教室上了一节课后,俩人才出学校到校外一个医生处拿了点药,事发几日后,原告的班主任知道此事,便通知了原告的家长。原告刘某在其家长陪同下到云阳县路阳卫生院检查,被要求到上级医院治疗。原告就到云阳县第二人民医院、万州三峡中心医院治疗和到重庆医科大学附二院(2011年12月30日至2012年1月5日住院)进行了住院治疗。治疗结束后,原告的伤情经重庆渝东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刘某左眼外伤致外伤性白内障的伤残程度系十级伤残;左眼外伤导致左眼低视力1级的伤残程度系十级伤残。刘双左眼外伤后期行对症康复治疗费用预估约需人民币3000.00元左右。原告给付鉴定费1400.00元,治疗用医药费15903.68元。伤害事故发生后,被告秦虹的家人共给付了3000.00元费用。

裁判结果

一、由被告秦某的法定代理人在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刘双医疗费、后期治疗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损失共计19707.79元(未扣除垫付的3000.00元)。

二、由被告云阳县路阳九年制学校在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刘双医疗费、后续治疗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损失共计11824.67元。

三、原告的其余损失由原告自行承担。

案例三:高考志愿被篡改 今年7月初,高考刚刚结束一个月左右,高考生先后填报志愿,而青岛一高中生的高考志愿竟被自己的郭姓同学篡改了,导致自己没有大学可上。这件事情在网上曝光后,迅速引起了大家的关注,这位被篡改志愿的考生,也已经报警了。篡改别人志愿的郭姓同学等待的将是法律的惩治。 由此也显现出如今我们的青少年们法律知识的欠缺和法制意识的淡薄。

【小学生法律小常识】

5、未成年人自身保护

案例: 有一天,某小学三年级的女生小梅从家里到学校上学,快到学校时,一个男青年(李某)拦住她,对她说:“小妹妹,你们班主任老师生病住院了,别的同学都去看了,你要不要去?”小梅立即紧张地问:“是我们王老师吗?”李某说:“是,是。”小梅立即点头同意。于是,李某把小梅扶上了自己的面包车,车上还有另外一个人张某,把小梅控制起来。边走边问小梅她爸爸妈妈的电话是多少,小梅告诉他后,他马上向小梅父母打电话勒索5万元钱,说如果不按要求送钱来,就会杀了小梅。后来,小梅的父母报了警,经过警察的不懈努力,李某和张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小梅成功被救。经法院审理,李某以绑架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

提示:情景假设:如果在遭到绑架或不法侵害时,一定要保持冷静,在不同的情况下应该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1.要分析、衡量自己是否有能力逃跑,在人多的地方,可以喊叫救命、或用牙咬、用脚踢等办法自卫;如果正处在偏僻的地方,那么就要以静制动,要保存体力,可以表现出很害怕他样子,求他不要伤害自己,或假意讨好他,让坏人放松警惕,从而

伺机逃跑。2.假如已遭劫持,不要惊慌,一定要冷静,切记不可辱骂对方,以免激怒歹徒,做出过激行为。3.当歹徒问起家中情况,无须刻意欺骗,因为基本上他已对你的家庭有初步认识,所以可以适当告知父母姓名、电话等,若问到家庭经济情况,则以不知道,没听说搪塞。4.耐心等待机会,设法逃至人多的地方,想办法以电话向警方或父母求助。5.记住歹徒的特征、容貌、衣着等,作为警方办案参考。

三、增强法律意识,提升维权能力。

(1)增强自律性,提升自我保护能力。未成年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道德规范,树立自尊、自律、自强意识,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各位老师、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旷课、夜不归宿;(二)携带管制刀具;(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四)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五)偷窃、故意毁坏财物;(六)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七)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八)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九)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2)在保护好自身的前提下,积极举报犯罪行为或者同犯罪行为作斗争。

被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遗弃、虐待的未成年人,有权向公安机关、民政部门、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或者学校、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请求保护。

未成年人发现任何人对自己或者对其他未成年人实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规定不得实施的行为或者犯罪行为,可以通过所在学校、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向公安机关或者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也可以自己向上述机关报告。

报警电话: 匪警 110; 火警 119; 交通事故 112; 急救中心 120。

同学们,我们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必须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全面提高自身的素质,要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做到知法、懂法、守法,以免误入岐途,走上犯罪的道路,法律允许的才去做,法律不允许的坚决不做,也要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坚决的斗争。我们要做一个有理想、有道德、有纪律、有文化的接班人,以健康的人生去迎接未来,我们就一定会有更美好的明天。

小学生法律小常识 第四篇_小学生法律知识练习题

小学生普法知识练习题

一、判断题:

1.考试作弊是违反教育法的行为。( )

2.升国旗时,军军开间旁边的小红辨绳散了,忍不住笑了起来。( )

3.小学生吸烟、喝酒只是毒害自己的身体,没有违法。( )

4.我们不要轻易相信对自己亲近的陌生人,更不要将其领到自己的家中。( )

5.小明看到马路上没有交警执勤,就不听红路灯指挥了。( )

6.行人通过道路时,只要方便,可以斜线行走、跨越衷心隔离护栏或中心绿化带。( )

7.小明和妈妈到黄山旅游,看到黄山景色十分秀美,他情不自禁地在山上亭子的柱子上写下“张明到此一游”.( )

8.新桌子发下来了,有两个同学在桌子后面刻上自己的名字,以免丢失。( )

9.午休时间可以和同学讲话、说笑,不睡觉也可以。( )

10.在道路上可以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 )

11.我们要按时、认真、独立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 )

12.午餐时,冬冬觉得饭菜不好吃就倒到垃圾筒。( )

13.教室地上的纸屑又不是我扔的,我不管他。( )

二、单项选择题:

1.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所称的未成年人是指未满( )周岁的公

民。

A.16 B.18 C.20

2.小英在大街上看见她以前的音乐老师,她应该( )。

A.装着没看见 B.不大招呼,因为王老师现在不教她课

C.主动上前行礼,问好

3.学校、幼儿园的教职人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 ),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的体罚。

A.个人志愿 B.人格尊严 C.人身自由

4.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 ),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

A.人格尊严 B.隐私权 C.受教育权

5.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 )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A.自由、尊严 B.人身、财产 C.成长、健康

6.监护人应当引导未成年人进行( )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以及聚赌、吸毒、卖淫。

A.有益身心健康 B.有利于提高学习成绩 C.有利于开发智力

7.未成年人不分性别、民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 )地享有权利。

A.自主选择 B.依法平等 C.政府规定

8.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规定行为的,由

( )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A.检察机关 B.司法机关 C.公安机关

9.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育、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 )

A.吸烟、饮酒 B.叫卖、推销 C.吵闹、喧哗

10.小红突然发烧,全身抽搐,她妈妈应该( )。

A.把小红马上送医院 B.请巫婆来驱鬼 C.叫小红自己吃些药

11.早晨,莉莉在广场打扫卫生,这时升国旗仪式在广场举行,她应该( )。

A.继续打扫卫生 B.站在旁边观看C.听到国歌声立刻向国旗肃立,行注目礼或队礼。

12.在公共汽车、火车、飞机上或在剧院、餐馆等公共场所,朋友或熟人之间说话应该是( )。

A.高谈阔论,声震四邻 B.轻声细语,不影响别人

13.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14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 )。

A.一律不公开审理 B.一般不公开审理 C.可以公开审理

14.学生没有完成作业,放学后老师将它锁在教室里补作业,他侵犯了学生的( )。

A.人身自由权 B.隐私权 C.人身健康权

15.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坚持( )原则。

A.教育为主,惩罚为辅 B.惩罚为主 C.教育与惩罚并重

16.交通信号灯由红灯、绿灯、黄灯组成,其中黄灯表示( )。

A.准许通行 B.禁止通行 C.警示

17.遇到灯光信号、交通标志或交通标线与交通警察的指挥不一致时( )

A.服从信号灯 B.服从交通警察指挥 C.服从交通标志或交通标线

18.行人应当在( )行走,没有人行到的靠( )

A.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 B.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道 C.人行道,路边 D.人行道,路中间

19.通过人行横道时,红色信号灯亮了,这时应该:( )

A.为争实践抢跑过马路 B.灯绿灯灯亮完后再走

20.乘坐小汽车要系安全带,下面哪个说法正确:( )

A.前排乘车人可以不系安全带

B.司机和前排乘车人必须系安全带

C.司机可以不系安全带

21.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运用( )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A.法律手段 B.强制手段 C.自力救济手段

22.凡不满( )周岁的学生不允许骑自行车。

A.12 B.13 C.14

23.小学生遇到或在,正确的做法应是( )。

A.参加救火 B.指使同学去救火 C.远离危险,拨打119

24.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抱住呢

个未成年学生的睡眠、娱乐和体育锻炼实践,( )加重其学习负担。

A.适当 B.可以 C.不得

三、多项选择题:

1.下面行为正确的有( )

A.出门随手关门

B.教师无人时关掉电风扇

C.洗完时把自来水开得小一些

D.用饮料瓶装自来水打仗

2.周涛突然看到他家附近的超市失火,他( )

A.立刻拨打报警电话 B.立刻呼喊让大人知道

C.立刻跑过去看热闹

3.乘机动车时不得将( )伸出窗外。【小学生法律小常识】

A.头 B.手 C.脚 D.身体其他部位。

4.下列行为对小学生来说是不良行为的有( )。

A.吸烟 B.看电视 C.喝酒 D.赌博 E.在网吧上网玩游戏

5.下列的哪些行为是错误的( )。

A.在道路上玩滑板 B.吹车、抛物击车

C.在道路上学骑自行车

D.在车行道内作物、停留、嬉闹

6.尊敬父母有以下标线:( )

A.关心父母身体健康,父母如果生病,主动照顾父母。

小学生法律小常识 第五篇_小学生必须知道的法律小知识

小学生必须知道的法律小知识

一、 小学生安全自护小常识

1、在马路上要靠边走,走在中间会妨碍车辆的通行,还有被撞的危险。

2、如果是几个人一道走,要排好队靠边走,队伍应竖排,不要横着走,以免妨碍别人走路

3、走路时,不要边走边玩,也不要边走边看书

4、下雨天特别要注意前后的车辆,最好穿黄色的雨衣、雨鞋、雨伞等雨具,以引起驾驶员的注意。打雨伞时,雨伞不要挡住视线。更不能把雨伞当作对攻的玩具,以免刺伤人。

5、不要在马路上打闹、游戏、滑旱冰,容易出危险。

二、乘坐汽车时应注意的安全

1、不要将头、手伸出窗外。

2、不要把空罐头或其它垃圾扔出窗外,这样会污染环境,还会打到行人或是其它车辆,发生危险。 3、在车上不要到处乱跑,以防汽车刹车时,撞到硬物上。

4、上下车时要从右边,因为左边可能有车开过来。

5、下车时,先要确定后边没有车子来,才可以下车。

三、放学或双休日,选择活动场所活动时,应注意的问题

1、应到没有车辆通行的场地如公园、广场等地方去玩。

2、不要到正在施工的建筑工地上玩耍。

3、不要在离河太近的地方玩,以防掉进河里。

4、不要到小河塘里去游泳。

5、不要在马路上玩耍,既危险,又会妨碍交通。

小学生法律小常识 第六篇_2016年小学生法律常识

2016年小学生法律常识

1、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调整人与人之间的行为规范,明确行为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总和。其特征有四方面:

(1)、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规范;

(2)、法是由国家(即相应的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

(3)、法是具有普遍性的社会规范;

(4)、法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

(5)、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2、我国刑法的任务是

(1)、保卫国家政权;

(2)、保护合法财产;

(3)、保护公民权利;

(4)、维护社会秩序。

3、犯罪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4、犯罪的特征有

(1)、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相当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2)犯罪是触犯刑法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法性;

(3)、犯罪是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

5、构成犯罪的条件有

(1)、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例如,盗窃罪是对国家、集体、公民个人财产权利的侵犯;

(2)、犯罪的客观要件,是指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表现,其中包含危害行为、危害结果、犯罪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的因果关系以及犯罪的时间、地点、方法:

(3)、犯罪的主体,是指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犯罪行为的自然人或单位;

(4)、犯罪的主观要件,是指行为人对自己所实施的危害行为及其危害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

6、犯罪的行为可分为作为和不作为。作为是指以积极的活动实施刑法所禁止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是人的积极行为,如故意伤害行为、盗窃行为都属于作为的形式;而不作为是指应当实施并且能够实施某种行为而不实施的消极行为。这种形式的犯罪必须以行为人负有某种特定义务为前提的,如行为人将年老多病生活不能自理的父母抛弃于荒郊野外以此来逃避自己应尽的赡养老人的义务,则构成了遗弃罪。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小学生法律小常识】

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8、犯罪的主观方面主观表现为犯罪故意和过失。犯罪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一种心理态度,又可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两种。而犯罪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至发生了危害社会的结果的心理态度,也可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小学生法律小常识】

9、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一般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明知某种危害结果的必然发生,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二是明知某种危害结果的可能发生,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10、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间接故意具有两个特征:一是明知其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二是对结果的发生持放任态度。

【小学生法律小常识】

11、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了这种结果的心理太度。

12、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由于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了这种危害结果的心理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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