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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求职补助

时间:2018-07-14   来源:学生随笔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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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求职补助 第一篇_大学生就业补贴

1、应届毕业生就业补贴:

对在中小微企业实现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应届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2000元的就业补贴。以上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列支。

2、聘用应届毕业生的小微型企业的社保优惠:

对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15年年底

3、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消除高校毕业生在不同地区、不同类型单位之间流动就业的制度性障碍。省会及以下城市要放开对吸收高校毕业生落户的限制,简化有关手续,应届毕业生凭《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办理落户手续;非应届毕业生凭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办理落户手续。高校毕业生到小型微型企业就业、自主创业的,其档案可由当地市、县一级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保管。办理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手续,转正定级表、调整改派手续不再作为接收审核档案的必备材料。 依据:

粤府办〔2014〕37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粤财社〔2014〕188号

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1、(三)社保补贴。小型微型企业[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下同]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实际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人数给予1年期限的社会保险补贴。

2、(六)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补贴。应届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可由企业所在地给予毕业生本人一次性2000元的就业补贴。

穗人社发[2014]29号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落实高

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补贴政策的通知

二、用人单位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补贴

(一)补贴对象:广州地区吸纳本市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且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办理就业登记,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中

小微企业。

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

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二)补贴标准:按实际招用人数给予每人一次性补贴1000元;其中属于小微企业再按本市现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和缴费比例,以实际招用人数计算,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养老、失业、工伤、医

疗和生育社会保险补贴(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

此项补贴以应届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计算,不得重复申领。

注:一、人社局网站及人工服务,确认没收到37号文。建议咨询就业中心。

二、需要到天河就业中心办公室取资料和办事指南。地址:石牌东路155号,电话020-8750 7676

广州市高指中心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198号南方精典大厦9楼联系电话语音服务电话:83992222人工咨询电话:85598396

三、申请办理上述就业补贴步骤:(社保优惠与其同时办理)

A.到天河就业中心办公室获取并填写表1《招用应届毕业生补贴申领资料情况表》与表11《中微小企业单位证明》。

B.准备提交以下资料: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

3. 广州市就业登记表(用人单位简化版)复印件1份

4. 社会保险费分险种申报汇总表 复印件1份

5. 个人变动历史查询 复印件1份

6. 劳动合同 复印件1份

7. 银行代扣社保划款凭证 复印件1份(申请第一季度的 需提供1、2、3月的资料,如此类推)

8. 银行开户许可证 复印件1份(服务器上有)

9. 广州生源高校毕业生就业公共服务卡(高指中心下载) (区域限制未明)

10. 毕业证复印件1份、身份证复印件1份、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1份

11. 《中微小企业单位证明》

注意问题:1、表3、表4需要公司社保号查询得到。

2、表9未能取得。(原因是就业办与高指中心没能协调,继续追问。)

3、每季度申请一次。每季度第一个月(1、4、7、10月1-20号)申请上一季资助。每季度续办一次。漏报取消当季补贴,连续漏报两个季度,后续补贴取消,后果自负。

4、申请期限:自签合同之日起,半年内办理就业补贴与社保优惠。

5、申请区域:广州地区企业,广州市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

6、补贴与社保优惠成功申请,款项由财厅打入公司银行账号(对公账号)。款项取得后,暂不需要后续的证明。

大学生求职补助 第二篇_2015届毕业生就职补贴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5届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学院: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35号)文件精神,并根据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的工作要求,江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按照《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发【2013】48号)文件规定,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2015届毕业生、残疾毕业生发放一次性求职补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2015届有就业愿望并积极求职的低保家庭毕业生、残疾毕业生

二、发放原则:诚实守信、自愿申请、公开公平、属地管理、专款专用 三、补贴标准:每人一次性补贴800元 四、申领程序及初步时间安排:

1、毕业生自愿申请(2015年4月2日——4月13日)。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本人自愿申请,并按工作要求(附件一和附件二)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材料。【大学生求职补助】

2、第一阶段审核、公示(2015年4月14日——4月17日)。①由各教学学院负责,对提出申请的毕业生进行资格审核,查阅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规定。②各教学学院需将初审合格名单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③各教学学院将公示无异议的毕业生名单,按照要求填写汇总登记表(附件三),并将所有材料上交学校招就处。

3、第二阶段审核、公示(2015年4月18日——4月25日)。由招生就业处牵头,联系大学生资助中心共同负责,对各教学学院上报的名单进行复审,并在校园内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

4、上报(2015年4月26日——4月30日)。学校按人社部门的工作要求将公示无异议的汇总名单及申请材料统一上报至赣州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局。

5、第三阶段审核、公示(2015年5月1日——6月30日)由赣州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局对高校申请材料的全面性、真实性进行复核,同时在部门网站对拟发放求职补贴的毕业生名单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

6、发放(2015年6月30日前)。公示无异议后,赣州市财政局拨付补助资金,由赣州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局直接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毕业生的工商银行个人账户。

五、工作要求:各教学学院要高度重视,加大宣传,明确分工,加强协作,认真负责,扎实做好补贴发放工作。

六、注意事项: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将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加强此项工作监督,对相关举报投诉,一经核实将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学籍档案。特别是虚假上报,企图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将对有关当事人进行依法处理。

附件一:《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 附件二: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材料清单 附件三:《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人员花名册》

招生就业处 2015年4月2日

《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

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材料清单 (所有材料必须一式三份,用A4纸打印、复印)

1、申请书;

2、《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4、学生证复印件;

5、申请人本人的中国工商银行卡复印件。

注意:必须是毕业生本人在赣州市内(章贡区、开发区)所开办的中国工商银行卡,其它任何地方任何银行的银行卡都无效!【大学生求职补助】

6、申请人是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家庭成员(需直系血缘关系)低保证复印件(低保证上能反映出申请人与低保享受人的家庭关系);

如低保证上不能反映出申请人与低保享受人的家庭关系,必须另外提供申请人与低保享受人员的户口簿复印件(户口本上户主与申请人两页复印件)

(2)申请人家庭成员低保发放银行流水清单复印件(发放流水单上要有户名,需能体现2015年发放情况)。

如因当地按季或按年发放,则需提供盖有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印章的低保金发放台帐等发放记录(如:有享受对象名单的花名册、审批表等,并加盖出具材料的单位印章)。

(3)低保证本人的身份证复印证(正反面) 7、申请人是残疾毕业生,需提供残疾证复印件。 8、教学学院公示照片和学校公示照片(或电脑截图)。

附件三:

《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人员花名册》(样表)

学院(盖章): 填表时间:

(说明:本表需上交电子版和纸质稿,纸质稿需加盖教学学院公章)

大学生求职补助 第三篇_求职补贴申请书

尊敬的XX大学XX学院: 我是一名来自XX大学XX院XX级X班的一名应届大学毕业生。自从XX年来到XX大学这一充满人性关怀的著名高等学府,作为一名城镇低保贫困家庭出身的大学生,我受到了无微不至的帮助与关怀。大学期间各类助学金、奖学金、勤工助学岗位都让我在大学中的生活显得不那么如想象中困难,我可以安心在大学校园中读书学习,不让父母和自己因为家庭的困苦而忧心我的学业。 四年光阴,恍如隔世,如今,我已是一名大四的大学应届毕业生。以前人们都说,穷人家的孩子,读了书才有出息,先今的我已经开始面临社会激烈的竞争,也即将拥有自己的工作来挑起家庭的重担,得到社会的肯定。但是在求职过程中,花费了大量的时间与金钱。现今,四川省针对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提出了一次性求职补贴,对我们家庭经济困难的同学们进行求职补贴,在我的求职道路上再助一臂之力,让我再一次感受到了党和国家的温暖与关注。我以后一定会加倍努力奋斗,从而回报学校、回报社会、回报党、回报所有关心过帮助过我和我家庭的同学、老师、领导以及社会各界的好心人。 在此,我郑重地向XX大学XX学院提出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希望得到学院以及学校的批准。我一定不辜负你们一如既往的信任与期望,加倍努力,早日成为一个令学校和社会肯定和骄傲的人。

大学生求职补助 第四篇_关于发放2015届困难毕业生“求职补贴”的通知

理工大招就通知〔2014〕15号

关于发放2015届困难毕业生“求职补贴”的通知

各学院、研究生院、应科院、南昌校区:

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

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发[2013]48

号)文件精神,为贯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和财政部发《关

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43

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35号)文件精神,从2013年起,

对属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毕业年度内给予一

次性求职补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2015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

障家庭的高校应届毕业生。

二、申请补贴的办法

1.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填写求职补贴申请表(见附件3);

2.提供2015年家庭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城镇家庭

提供低保证(2015年有效)复印件;农村家庭提供由乡政府开具的

2015年家庭享受低保证明的复印件和原件,原件存档备查。

三、发放原则

1.公开公平;

2.属地管理;

3.专款专用;

4.通过一次性转账直接支付到赣州工商银行银行个人账户上。

四、审核程序

1.班主任审核;

2.学院审核;

3.就业处审核,并在校园内公示审核结果;

4.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五、申请截止时间及材料提交时间

【大学生求职补助】

1.申请截止时间:2015年4月9日;

2.2015年4月10日前,各学院、研究生院把纸质申请表(一式

三份)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三份)和电子的汇总表交招生就业处;

3.2015年4月10日前,应科院交就业指导中心,独立申报;

4.南昌校区按属地管理,依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通知及时

间执行,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六、公示时间

2015年4月13 日至4月20日。

七、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时间

2015年4月28日。

八、补贴标准和下发时间

原则上在2015年6月30日前,具体时间由赣州市人力资源部最

终确定。

九、南昌校区的执行时间和相关要求 按江西省人力资源部门的通知执行。

附件:1.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2.2015届家庭困难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报所需材料清单

3.2015届毕业生求职补助申请表

4.2015届毕业生求职补助汇总表

招生就业处

2014年12月22日【大学生求职补助】

江西理工大学招生就业处 2014年12月22日印发

附件:1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

发放工作的通知

赣人社发[2013]48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省内各普通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35号),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43号)要求,从2013年起,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本省行政区内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愿望并积极求职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二、发放原则:诚实守信、自愿申请、公开公正、属地管理、专款专用。

三、发放时间:2013年8月30日前,2014年起在每年6月30日前。

四、补贴标准:每人一次性补贴800元。

五、申请发放程序

(一)政策公告。各高校将一次性求职补贴对象、标准、申请办法、拨付方式、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通过网络、短信(微信)、公告等告知本校应届毕业生。

(二)申请公示。各高校组织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离校前集中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人本人向所在高校就业部门领取并填

写求职补贴申请表,并提供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证、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及学生证等原件和复印件,所在高校就业部门对申请材料原件进行初审,通过初审的,名单在本校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本校公示无异义的,由各高校编制汇总申请补贴人员名册,并附加盖学校印章的申请材料复印件,报送高校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材料主要包括:求职补贴花名册(附件1)、求职补贴申请表(附件2),城乡低保证、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及学生证等证件的复印件,并装订成册,一式三份。

(三)复核公示。高校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高校申请材料全面性、真实性进行复核,同时在部门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四)资金拨付。公示后无异议的,由高校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一次性求职补贴拨款申请,财政部门收到拨款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至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就业专项资金支出账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入申请人银行卡内。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集中为申请人办理个人银行卡,并通知申请人所在高校领取、发放申请人银行卡,申请人本人凭身份证和密码激活银行卡,领取一次性求职补贴。

发放普通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所需资金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从当地就业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2013年,发放的一次性求职补贴列入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080799项“其他就业补助支出”科目,2014年起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规定的科目列支。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求职补贴发放工作体现党和政府对困难学生的关心,涉及困难学生切身利益,学校、社会、学生关注度高,各级有关部门、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按照“谁组织、谁负责”

的原则,领导要亲自抓,要指派责任心强人员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严格按照申领程序和时间节点,确保及时将补贴发放到位,

(二)广泛宣传,及时公示。各有关单位特别是各高校要采取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等方式,宣传国家、省关于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创业政策,特别是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政策,宣传求职补贴发放对象、申领程序、发放目的和意义,增加政策透明度,吸引符合条件的困难高校毕业生都积极申领求职补贴,让其充分体会到党和政府的关心,引导全社会关注关爱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要按规定做好公示工作。各地人社部门和高校要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高校毕业生和全社会的监督。

(三)严格审核,强化纪律。各高校是求职补贴发放审核的第一责任人,对申请人的申请信息审核负完全责任。高校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高校要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对相关举报投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高校认真核查。对虚报、谎报、信息不实的,一经发现要立即纠正,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违反规定擅自扩大发放范围,或采取欺骗手段截留、挪用、挤占资金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四)收集资料,总结上报。为进一步加强对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工作的监督和管理,请各设区市人社部门在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结束后的15天内,将求职补贴花名册(附件1)以电子版的形式发送至shichangjiuyeke@163.com(省就业局邮箱)和jxsjyb@126.com(省教育厅毕就办邮箱)予以备案。同时,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求职补贴发放过程中开展的工作、好的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报送省就业局。

省就业局 联系人:袁欣 占丰斌

联系电话:0791-86658267(传真)

大学生求职补助 第五篇_2014申请大学生求职补贴所需资料目录(新)

高校毕业生申请求职补贴资料目录

1、关于申请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的报告

2、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汇总表(纸质档一式五份,其中两份装订在资料内,电子档)

3、高校毕业生申请补贴花名册(附件3)(纸质档一式五份,其中两份装订在资料内,电子档)

4、湖南省高校毕业征求职补贴申请表(附件2)

5、毕业生毕业证复印件(因时间原因暂时不能提供该复印件的,由学校出示毕业证明)

6、毕业生身份证复印件

7、《残疾人证》、《孤儿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附上家庭户口证明复印件)的原件、复印件(原件查验后由高校联系人当即取回)

8、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明细表。内容包括:①毕业生姓名、②必须使用的在衡阳市市区中国银行开设的账号(由毕业生本人开户,学校汇总,账号应连续输入,不能有空格)、③发放金额(800元)。(纸质档、电子档)

备注:1.整套资料一式两份,同一毕业生的资料按毕业证、身份证、相关证件复件证的顺序放在一起。2.所有资料先不装订,待我科审核后再进行装订。3.下划线文字部分不加入目录。

报送时间:5月15日之前

大学生求职补助 第六篇_2014届毕业生申请就业补助的通知

于做好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27日 阅读次数:350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

做好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工作的通知 渝人社会【2013】150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教委(教育局)、财政局,北部新区社会保障局、教委(教育局)、财政局,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教委(教育局)、财政局,市内各普通高校:

为落实人社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43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3〕158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每人一次性补贴800元。 三、补贴程序

(一)申报。毕业年度的3月份,各高校组织毕业生开展求职补贴申请工作。申请人

应提供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当年一季度享受低保的证明材料(见附件2)。

(二)初审。4月10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各高校对补贴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各高校将求职补贴申请花名册(见附件3)和求职补贴经费审批表(见附件4)于4月15日前(遇节假日顺延)报送市人力社保部门、市教育部门。

(三)审核。市人力社保部门收到送审材料后,会同市教育部门于5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将相关材料连同申请补贴资金的函送市财政局。

(四)发放。市财政局收到补贴申报后,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至各高校,各高校在收到补贴资金后5个工作日内发放完毕。 四、经费渠道

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纳入市级就业专项资金列支。 五、资金管理

(一)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必须坚持专款专用,严格按规定对象、范围和标准使用,确保补贴资金足额按时发放至高校毕业生。

(二)各高校要建立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台账,收集整理档案资料,接受市人力社保、教委、财政、审计等部门的检查。

(三)市人力社保部门、教育部门、财政部门每年底应对各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落实情况进行集中检查。对存在挪用、造假、骗取求职补贴资金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将按规定严肃处理。 六、其他事项

(一)2014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工作7月初启动,7月上旬各高校完成初审公

示等工作,市人力社保部门、市教育部门完成审核后将相关材料连同申请补贴资金的函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接到相关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各高校,各高校确保在7月底前将求职补贴发放完毕。今年求职补贴的申请程序及材料要求按照以上规定执行,本次低保证明应确认2014年二季度低保享受情况。 (二)联系方式 1.市人力社保局

联系人:杨 政,办公电话:023-88633776 邮箱:jyjsck67510722@163.com 2.市教委

联系人:郑胜利,办公电话:023-88517358 邮箱:cqbysbgs@163.com

附件:1.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 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材料样本 3.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花名册 4.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资金审批表 5,求职补贴申请材料清单

【大学生求职补助】

重庆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2013年7月1日

附件1

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

备注:本表一式3份,申请人、高校、市人社部门各1份。

附件2

证明材料(样本)

兹证明 (身份证号: )是我县(市、区) (户主)低保户家庭成员,该户 年 季度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特此证明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州) 县(市、区)

民政局(盖章)

大学生求职补助 第七篇_关于2015届获助学贷款学生申请求职补贴的通知

关于2015届获助学贷款学生申请求职补贴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将求职补贴调整为求职创业补贴。为落实国发〔2015〕23号文件精神,发挥求职创业补贴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作用,现将调整毕业生在校求职补贴政策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获得过国家助学贷款(含校园地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助学贷款)的2015届毕业生。大学四年有一次获得即可。

该批次(即2015年第二批,批次号20150215)只面向国家助学贷款学生,不再接收低保和残疾学生的申报。这部分学生已经在2015年第一批次(批次号:20150115)申请,并审核、发放结束。

如果学生申请了今年第一批的在校求职补贴,但没有审核通过、未享受补贴,同时属于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可以申请这次的在校求职创业补贴。学生在系统中申报时会提醒已申报过求职补贴,请各位老师收集其姓名和身份证号发送到邮箱:361348311@qq.com由学校向市就业局申请修改原来信息后才能申报。请在邮件中注明联系方式,方便处理好后及时联系。

二、补贴标准

每人一次性补贴800元,低保家庭、残疾、获得助学贷款三类只能享受一次,不重复享受。

三、申请流程

1.学生进行网上申报(具体步骤见附件一),选择批次20150215,完善相关信息,从网上导出学生的《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打印三份,本人签字。网上申请截止时间为2015年9月10日。

2.学生将《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在2015年9月17日前邮寄给

辅导员。

四、审核

学校根据学生网上申请和提交纸质材料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合进行复审,并将通过审核、公示的学生信息报教委、市就业局核查。

五、其他注意事项

1.各位老师务必提醒学生在网上申报的时候不能选错学校,否则学校审核不到学生的信息,最终导致学生审核不通过。

2.为便于经费的发放,要求学生申请的时候填写的银行必须是中国农业银行账户,否则审核不能通过。

3.请各学院在9月22日下午5:00前以学院为单位将学生提交的纸质版《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交到学工部就业办。

4.求职创业补贴的发放涉及到学生的切身利益,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动员符合要求的学生积极申请。

联系人:周文杰

联系电话:49891965

学工部

2015.8.13

附件一:网上申请步骤

1.学生登

选择个人用户注册。

2. 注册之后进入点击求职补贴然后完善相关的信息。

3.把图示中的资料完善好,注意:学院一定要选重庆文理学院,否则无法审核学生资料,另外,银行名称一定要是中国农业银行。完善信息后,可选择暂存,表示学生的信息可以改动,一旦选择提交审批,信息就无法改动。 4.

点击补贴管理,学生可以查看目前状态。并且可以点击导出申请,这样就可以导出学生的求职补贴申请表,打印三份交至就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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