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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领导违纪

时间:2018-05-05   来源:学生随笔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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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领导违纪 第一篇_今年以来,中央宣布查处多个领导干部的违法违纪案件,简述查处这些案件的意

一、整体解读

试卷紧扣教材和考试说明,从考生熟悉的基础知识入手,多角度、多层次地考查了学生的数学理性思维能力及对数学本质的理解能力,立足基础,先易后难,难易适中,强调应用,不偏不怪,达到了“考基础、考能力、考素质”的目标。试卷所涉及的知识内容都在考试大纲的范围内,几乎覆盖了高中所学知识的全部重要内容,体现了“重点知识重点考查”的原则。

1.回归教材,注重基础

试卷遵循了考查基础知识为主体的原则,尤其是考试说明中的大部分知识点均有涉及,其中应用题与抗战胜利70周年为背景,把爱国主义教育渗透到试题当中,使学生感受到了数学的育才价值,所有这些题目的设计都回归教材和中学教学实际,操作性强。

2.适当设置题目难度与区分度

选择题第12题和填空题第16题以及解答题的第21题,都是综合性问题,难度较大,学生不仅要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扎实深厚的数学基本功,而且还要掌握必须的数学思想与方法,否则在有限的时间内,很难完成。

3.布局合理,考查全面,着重数学方法和数学思想的考察

在选择题,填空题,解答题和三选一问题中,试卷均对高中数学中的重点内容进行了反复考查。包括函数,三角函数,数列、立体几何、概率统计、解析几何、导数等几大版块问题。这些问题都是以知识为载体,立意于能力,让数学思想方法和数学思维方式贯穿于整个试题的解答过程之中。

中央领导违纪 第二篇_对违纪党员进行党纪处分具体工作程序

对违纪党员进行党纪处分

具体工作程序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是一项比较严肃的政策性很强的事情,必须按党章规定的程序和手续办理,一般情况下必须经过党的支部大会决定特殊情况下,可由县级以上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直接作出决定。具体程序是:

1、调查核实。党支部对违纪党员所犯错误的事实,要认真进行调查研究,反复核实无误后,形成调查报告。

由案件检查机关、上级党组织或纪委查办的,应向犯错误党员所在单位党支部送交如下材料:案件调查报告。即案件检查机关所组成的案件检查组就办案过程、查证核实的主要问题及定性处理意见所写的综合材料;犯错误党员对错误事实材料的书面意见和检讨材料,案件检查组对犯错误党员的书面意见的说明材料。党支部应在一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并按照处分党员的批准权限呈报审批。

2、谈话教育。与违纪党员谈话,进行帮助和教育,听取他对错误事实的说明和申辩。这种谈话,可由支部书记或纪律检查委员找他谈,也可由党小组开会进行集体谈话。

在召开支部委员会前,可以召开犯错误党员所在党小组会议,让其他党小组的同志了解违纪党员犯错误的事实,酝酿讨论对其处分意见,为参加支部党员大会作好思想准备。但这不是必要程序,也不能作出决定。

3、材料见面。在召开支部大会之前,支委会应将所要做出的处分决定和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同本人见面,听取本人的说明和申辩。

这里所说的事实材料,不包括调查报告、揭发检举材料、证明材料。见面须两个人以上,并做好记录。见面后,当事人应在材料上签署意见,如本人有不同意见或拒不签字,负责见面工作的同志应做出书面说明。

处分决定文稿应写明违纪党员的个人情况,所犯错误的事实、情节、后果、本人责任、错误性质和处分意见等内容。

4、召开支部委员会,根据案件检查组提供的材料,依据党纪规定,在案件检查组处分建议基础上,讨论对犯错误党员的处分意见,并草拟好处分决定。

支委会要认真研究党委、纪委移交的违纪党员的案件材料,如有必要可请调查组成员进一步介绍有关情况。在熟悉案情、学习相关党纪处分条规的基础上,支委会提出处分意见,并草拟好处分决定。处分决定文稿应写明违纪党员的个人情况,所犯错误的事实、情节、后果、本人责任、错误性质和处分意见等内容。处分决定文

稿应在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表决处分分决定进行表决,赞成票超过支部应到正决定前和本人见面,听取本人意见。作出式党员半数以上方可通过。违纪党员也可处分决定时,应认真考虑党委、纪委的意以对处分决定投赞成票或反对票。 见。

6、材料整理上报。支部委员会将支部

5、召开支部大会,在充分讨论的基础大会讨论表决的情况写成报告,将支部大上作出处分决定。召开处分党员的支部大会通过的处分决定交给受处分的党员签署会,应当通知包括犯错误党员在内的全体意见,然后按审批权限逐级上报。如果受党员参加。违反纪律的党员应当在支部大处分党员拒绝在处分决定上签署意见而对会上就自己的错误作出检查,同时也有权其处分又是恰当的,支部仍可上报审批,利对所犯错误作出说明和进行申辩。参加并在报告上注明这一情况。 支部大会的其他党员应当对违犯纪律的党

请示报告要写明召开支部党员大会的

员进行批评教育,对支部委员会提出的处时间,应到会和实际到会的正式党员人数,理意见表明自己的态度和看法,同时也可支部大会表决情况,通过处分决定的赞成以为违犯纪律的党员进行辩护。处分决定票数、反对意见及票数、弃权票数、支部必须由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半数以上同大会通过的表决意见。支部书记应在请示意方可通过。犯错误的党员亦有权参与表报告上签名。 决。

上报审批所附的材料应当有:错误事

支部大会基本程序是:会议主持人说实的调查报告、证明材料、本人检讨材料、明大会内容;违纪党员做检查,汇报思想支部大会通过的处分决定、本人对处分的认识;支委会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提交支意见以及其他有关材料。 部大会讨论决定;党员发言,对违纪党员

7、处分批复。上级党的委员会或纪律

进行帮助,明确改正错误的方向,同时对检查委员会对支部上报的处分决定应经集支委会提出的处理意见发表赞成或反对的体讨论后批准。对党员的处分自批准之日意见;违纪党员有权说明情况或申辩,其起生效。处分决定批复后,一般由违纪党他党员可以为他辩护;到会正式党员对处员所在支部口头宣布,但个别错误严重,

【中央领导违纪】

在群众中影响很坏的,可以向群众公布;名,性别,年龄,籍贯,文化程度,家庭如本人不服,可以申诉。

出身,本人成分,入党和参加工作时间,

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由相应 的主要工作经历,现在工作单位和现任职务,纪律检查委员会批准,报同级党的委员会工资级别等。 备案;给予撤销党内 职务、留党察看或开【中央领导违纪】

(2)所犯错误的主要事实、情节、责

除党籍的处分,报相应的党的委员会批准。 任和危害程度(若犯有几种不同情节的错

7、宣布执行处分决定。给予党员的纪误,要分清主次叙述清楚) 律处分从党委或纪委批准之日起生效。党支部应在接到党委或纪委对违纪党员的处分决定或批复后的一个月内,在党支部的范围内予以宣布执行。处分决定及批复要

(3)本人对待错误的态度。 (4)定性和处理意见。

上各级纪委,有权改变下级纪委对于

给当事人一份。如本人不服,可以申诉,案件所作的决定。 党支部必须迅速转递,不得扣压。对于确属坚持错误意见和无理要求的,要给以批评教育。处分决定宣布后,党支部应立即

关于处分批准权限的问题

按照党章和中央纪委关于处分党员或

向党委或纪委报告(执行党纪处分决定的党组织的批准权限的规定,总的原则是分机关或者受处分党员所在单位,应当在六级负责。具体的分为隶属管理和级别管理。 个月内将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向作出或者批准处分决定的机关报告。)

1.隶属管理。就是指按照党员的组织隶属关系,来划分党委和纪委批准给予违

对犯错误的党员需要给予党纪政纪双反党纪的党员和党组织处分的职权范围。重处分的,对政纪处分,党委可以提出建具体有四个层次: 议,由人事部门按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党员处分的决定一般包括的内容:

(1)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城镇街道、农村中的党员,违犯了党的纪律需要给予党纪处分的,由所在支部决定,所

(1)受处分党员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在基层党的委员会批准。如果党员受到开

除党籍处分,则必须由所在基层委员会报(4)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直属机关工

县级或县级以上党委、纪委批准;党员干委、纪工委,对于所属各部门党员干部的部需要给予党纪处分的,除按隶属关系由党纪处分,有批准权。对中央和地方各级所在支部作出决定外,还必须按照批准权党委、政府机关中,应报中央、中央纪委限,报管理这一级干部的党委或同级纪委或地方各级党委、纪委批准的案件,中央批准。

或地方各级直属机关工委、纪工委提出审

(2)对于业务上直属中央各部门领导议意见后,再报中央、中央纪委或地方党或业务上实行双重领导,但以中央部门领委、纪委审批。对中央和地方各级直属机导为主的企业事业单位,根据现行领导管关中,有审批权的部门,在批准给予党员理体制可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人、纪律处分后,应按照党员干部的职务级别,财、物和党的组织关系都垂直管理,直接报中央纪委或地方各级党委、纪委批准的隶属上级主管部门。对于这些部门的党员、案件,同时抄送中央或地方各级直属机关党员领导干部违犯了纪律需给予党纪处分工委、纪工委。说白了,隶属管理,就是的,按照隶属关系由主管部门的党组织批说,党的关系归属于谁来管理,那么,处准。另一种情况是人、财、物虽然由上级分就由谁来办理。 主管部门垂直管理,但是党的组织关系却

2.级别管理。级别管理是指按照党员

隶属于地方党委。对于这样的部门的党员领导干部的职务级别,划分各级党委、纪违犯了纪律需要给予党纪处分的,由地方委批准给予违纪党员领导干部处分的职权党组织批准,但事先应征求该单位主管部范围。根据党章的规定和级别管理的原则,门党组织的意见,协商后再处理。

(3)对于在原单位工作期间违犯党

中央纪委规定:

(1)党的中央委员会、中央纪律检查

纪,在党组织调查其问题前调到新单位工委员会负责批准对违犯党纪的副省、副部作,以及由于原单位撤销、合并到新单位级及其以上党员干部的处分(包括国务院工作的党员,原则上由犯错误党员新调入直属局、办的局长、副局长、主任、副主单位的党组织负责处理其违纪问题。

任);负责批准违犯党纪的中央委员、候补

委员,中央纪委委员,党的省、自治区、人员进行统一平衡后,提出处分意见,按直辖市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的处分。各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和批准权限,由所在党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纪委负责批准委、纪委分别做出处分决定。 各自管理的违犯党纪的正、副厅(局)级

(3)退(离)休和退居二线的党员违

党员干部的党纪处分;负责批准违犯党纪犯党纪需给予党纪处分的,怎么办?按原的党的市(地)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任职务规定的批准权限办理报批手续。离纪委委员的党纪处分。地(市)级、县级退休后提高了级别的,按提高后的职级报党委、纪委,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批。 批准下一级违犯党纪的党员干部的党纪处分。

(4)对于上级纪委直接立案调查的下级党委管理的党员的案件,在给予处分时,

(2)对同一案件,涉及多人共同违纪,一般应由上级纪委根据调查的情况提出处都应给予党纪处分的,按照级别管理的原理意见,并将有关材料一并转下级党委、则进行处理。有这样两种处理办法:

纪委,由下级党委、纪委做出处分决定,

一是统一审批。按照其中职务级别最按照批准权限逐级报批。在特殊情况下,高的党员的批准权限进行统一审批。根据也可以由上级纪委直接做出处分决定。 党章和批准权限的规定,对党员的处分,必须按照批准权限报有批准权限的机关进行审批;上级党委、纪委有权直接给予党员纪律处分。因此,案件中职务级别最高党员的纪律处分,必须报有权批准的党委、纪委审批,而该级党委、纪委也有权批准案件中其他违纪党员的党纪处分。

二是分别审批。由有批准权限的党委、纪委对其职务最高的违纪党员干部批准决定给予党纪处分,对共同违纪的其他违纪

中央领导违纪 第三篇_对照反面典型案例 聚焦忠诚干净担当

对照反面典型案例 聚焦忠诚干净担当

(2015年8月12日)

尊敬的各位领导:

按照省局部署安排,根据《关于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中联系反面典型深入开展专题研讨的通知》要求,分局把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作为打造“忠诚、干净、担当”干部队伍的重大机遇,以周永康、薄熙来、徐才厚、令计划、苏荣等严重违法违纪案件作为反面教材,把发生在身边的严重违纪违法事件作为典型案例,以案为镜、以事明理,引导分局全体干部职工认真总结反思。下面谈几点个人关于反面典型案例的反思认识,不对的地方,请大家批评指正。

一、反面典型是最有力的警示

毛泽东同志说过,“典型本身就是一种政治力量。”正面典型可以做示范、树标杆、明导向,而反面典型则是让党员领导干部知敬畏、明底线、受警醒,真正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

周永康等人的领刑,一方面说明我党、我国依法严惩腐败重证据、重事实、重态度、重悔改、重法治,从来不冤枉每一个好人,但也不放过任何一个违法乱纪者;一方面说明我党、我国依法严惩腐败坚定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没有特殊的公民,只要触犯了党纪国法,不管是谁,一律绳之以纪以法,而且从来都是“零容忍”,“刑不上常委”、“退休可不追责”彻底成为垃圾,而被投进垃圾箱。

周永康等腐败案受到审判,标志着党和国家依法严惩腐败丝毫不留情面。“蚊子”、“苍蝇”、“老虎”一旦被举报、被发现、被核实,注定会遭致一路穷追猛打,最终身败名裂。周永康等人的下场再一次说明“莫伸手,伸手必被捉”,不仅是规律,更是道理。谁违背了这个规律,谁不讲这个道理,那等待的只有一个结局,即:依纪查处,依法严惩。

二、聚焦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做政治上的明白人 党规党纪是反腐败的防火墙,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我们党的生命线。周永康等人的所作所为,完全背离了党的性质和宗旨,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极大损害党的形象,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周永康等人的案件警示全党,只有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才能坚守住反腐败的防线。每一名党员都要做政治的明白人,以党性意识、政治觉悟、组织观念严格要求自己,丝毫不可麻痹松懈。

在营造政治新生态的今天,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要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为的就是锻造我们事业更加坚强的领导核心。做政治上的明白人,保持一致而不另搞一套、维护团结而不拉帮结派、遵循程序而不我行我素、服从组织而不讨价还价、管好亲朋严防擅权干政,只有这样,才能落实遵守党的规矩的“五个必须”,让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在广大党员、干部心中牢牢扎根。

三、把握好理想信念“总开关”,自觉增强党性修养 理想信念动摇是最危险的动摇,理想信念滑坡是最危险的滑坡。综观周永康、薄熙来、徐才厚、令计划、苏荣等腐

败分子违法犯罪的轨迹,理想信念的动摇与缺失、思想观念的异化与变质,往往是腐化堕落的起点。思想上松一寸,行动上就会散一尺。精神上“缺钙”,“总开关”拧不紧,不能正确处理公私关系,缺乏正确的是非观、义利观、权力观、事业观,就会政治上变质、经济上贪婪、道德上堕落、生活上腐化,必然走向反面。

这些反面典型案例再次警示我们,理想信念是共产党人的根之所在、魂之所系,没了这个根、丢了这个魂,精神支柱一旦坍塌,迟早会栽大跟头。把握好理想信念“总开关”,不断筑牢思想防线,时刻绷紧理想信念这根弦,自觉增强党性修养,加强从政道德和个人品行修养,慎独慎微、勤于自省,才能在大是大非面前旗帜鲜明,在风浪考验面前勇于担当,在利益诱惑面前保持清醒。

四、真正“把自己摆进去”,做忠诚干净担当好干部 前车之覆,后车之鉴。以反面典型为镜,要真正“把自己摆进去”。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坚决拥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自觉做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国家安监总局和省局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严格遵守党的章程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自觉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维护班子团结,努力完成

组织安排和上级交办的任务,努力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对照周永康、薄熙来、徐才厚、令计划、苏荣等反面教材,通过深入查找,本人虽在严守党的纪律规矩方面不存在重大问题,但也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一是理论学习针对性不强,存在学用脱节的问题;二是到基层检查、督导工作,完成任务就离开,倾听基层意见少,对基层关心不够;三是在履职方面,有时受责任、程序的左右,有服务不到位的地方,未能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

权力是一把“双刃剑”,要正确运用权力,不以权谋私。作为一名煤矿安全监察干部,我会从以下三个方面加强努力:一是加强党性修养,树立正确信仰,坚定理想信念。二是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财富观、生活观,确保正确的人生方向。三是心存敬畏,勤于自省,自觉遵守法纪道德,做到廉洁从政。算好人生政治、经济、家庭、亲情、自由、健康“七笔账”,把好初始、亲情、人情、交友、美色、小节、节庆“七关”,过好廉政关,走好人生每一步,做一名忠诚、干净、担当的煤矿安全监察卫士。

发言完毕。

中央领导违纪 第四篇_以反面典型为鉴 敬畏党纪国法

以反面典型为鉴 敬畏党纪国法

——在反面典型专题研讨会上的发言

按照局党委统一安排,我认真深入学习了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中联系反面典型深入开展研讨的通知》,再次细致研读了“三严三实”、“五个必须”、“七个有之”的具体内容和《领导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警示录》,并结合XX书记在我区“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党课中列举的“不严不实”问题进行了自查。下面,我谈几点个人关于反面典型案例的反思认识,不对的地方,还请大家批评指正。

一、以反面典型为鉴,知敬畏明底线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严肃查处了周永康、薄熙来、徐才厚、令计划、苏荣等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表明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坚定不移惩治腐败的鲜明态度和坚强意志。做为一名老党员,坚决支持党中央重拳惩腐、猛药祛疴、铁腕治乱、正风肃纪,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坚决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党中央的权威,坚决汲取反面典型中的教训,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人们常说“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但是,现实中也有极少数人,抵制不住诱惑,经受不住考验,以权谋私,我行我素,腐化堕落,成为人民的罪人,从而成了“反面典型”,也成为我们 - 1 -

身边活生生的“警示案例”。周永康、薄熙来、徐才厚、令计划、苏荣等都具有“阴阳性”和“两面性”,他们把党和人民赋予他们的权力,作为贪赃枉法、损公肥私的工具;他们大肆行贿受贿、买官卖官、玷污党的形象、破坏干部队伍;他们任人唯亲、结党营私,长期经营小团体小圈子,培植私人势力;他们政治野心膨胀,权欲熏心,大搞非组织政治活动;他们明处是“英雄”,暗里是“蛀虫”,台上一套,台下一套,说一套,做一套。

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应以周永康等反面典型为鉴,视纪律为带电的“高压线”,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必须把党的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始终以新时期好干部标准不断激励自己,真正在思想上、工作上、作风上严起来、实起来。要通过反面典型反观自身不足,从而主动地避免此类事件发生在自己身上。

二、反面典型严重违纪违法的思想根源

人不以规矩则废,党不以规矩则乱。一个党员领导干部如果无视纪律、不讲规矩、不守底线,必然“踩雷”、“触电”,甚至滑向腐败堕落的深渊,周永康、薄熙来、徐才厚、令计划、苏荣等严重违纪违法事实就充分印证了这一点。深入剖析他们严重违纪违法的思想根源,主要是:

一是理想信念的“总开关”没有拧紧。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共产党人精神追求,始终是共产党人安身立命的根本,如果精神上缺了“钙”,理想信念的“总开关”拧不紧,不能正确处理公私关系,缺乏正确的是非观、事业观,就会迷失人生方向,甚至 - 2 -

走上违纪违法歧途。综观周永康、薄熙来、徐才厚、令计划、苏荣等腐败分子违法犯罪的轨迹,理想信念的动摇与缺失、思想观念的异化与变质,往往是腐化堕落的起点。思想上松一寸,行动上就会散一尺。这些反面典型案例再次警示我们,理想信念动摇是最危险的动摇,理想信念滑坡是最危险的滑坡,精神支柱一旦坍塌,迟早会栽大跟头。

二是党性原则丧失。周永康、薄熙来、徐才厚、令计划、苏荣等腐败分子之所以丧失了党性原则,之所以没有经受住糖衣炮弹的腐蚀,归根结底与个人的党性修养不够有关系。历史经验表明,凡是在大风大浪面前经受不住考验的意志薄弱者、腐化变节者都是从丧失党性原则开始堕落的。因此,加强党性锻炼是党员领导干部改造主观世界的终身课题。任何一个党员,要保持高风亮节,自觉地抵制各种腐败现象的侵蚀,必须从抓党性、守国法、遵党规做起。必须做到“知行合一”“表里如一”。如果放松党性修养、放弃党性原则,就会走到党和人民的对立面。

三是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扭曲。 做一个什么样的人?人生的道路应该怎样走?是每一个人都必须面对的人生现实。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是摆在每个党员领导干部面前的严肃课题。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必须为民所用,如果公器私用、以权谋私,必然身败名裂,为人民所唾弃。周永康、薄熙来、徐才厚、令计划、苏荣等腐败分子,没有摆正自己与与党、与人民关系的位臵,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抬高自己的身份,作为自己谋 - 3 -

私利的资本;把地位和利益看的太重,心里没有群众和组织,凡事只想着自己,没有把自己当做人民的公仆。他们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已经扭曲,违法乱纪的腐败事件必然难以避免。

四是道德品行沦丧。道德品行反映着一个干部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并通过其工作和生活作风折射出来。在社会转型的大背景下,大多数干部经受住了考验,理想信念是坚定的,道德品行是好的。但周永康、薄熙来、徐才厚、令计划、苏荣等腐败分子,道德底线失守,信奉金钱至上、名利至上、享乐至上,政治品行低劣,对党不忠诚、做人不老实,欺骗组织、对抗组织,搞“两面派”、做“两面人”,完全丧失了共产党人应有的政治本色。做人做事第一位的是崇德修身,如果放松自我约束、放纵各种欲望,就会走上骄奢淫逸、腐化堕落的不归路。

三、真正“把自己摆进去”,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我坚决拥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持党的领导,坚定共产主义信念,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不动摇;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维护党的声誉和形象;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十五条意见;维护班子团结,努力完成组织安排和上级交办的任务,努力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但是对照XX书记在我区“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党课中列举的“不严不实”问题,通过深入查找,我也存在以下的不足:

一是学习不够主动。平时政治理论学习只满足于完成上级和 - 4 -

党组织规定的学习任务,主动学习精神不够。偏重于时事政治,系统学习党的基础理论不够。对政治理论的学习只满足于记住几条重要论断和几句讲话,学习内容不全面、不系统,钻研的不深不透。

二是下基层不够。日常工作中,与编办的工作人员接触和沟通还是比较多的,关心他们的生活和工作也比较及时。但是与其他科室的工作人员交流相对比较少,关心他们的生活和工作做的不够好。

三是创新精神不足。能够坚决执行上级的机构编制决策部署,但有时在与本单位及自身实际有机结合起来时,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不够,有些机构编制工作措施针对性不够强。

针对以上问题,并以周永康等反面典型为鉴,我会从以下四个方面加强努力:

一是进一步加强政治理论学习。重点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科学发展观,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的一系列重要讲话,不断增强政治理论功底。

二是加强党性修养。树立正确信仰,加强党性锻炼,牢固树立共产主义理想,坚定社会主义信念,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财富观,确保正确的人生方向。

三是心存敬畏,勤于自省。自觉遵守法纪道德,做到廉洁从政,过好廉政关,走好人生每一步,做一名忠诚、干净、担当的 - 5 -

中央领导违纪 第五篇_《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知识问答题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知识竞赛题

1、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从什么时间起施行?

答: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2、《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由哪个部门负责解释?

答: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3、《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共分多少编、章、条?

答:共分三编、十一章、一百三十三条。 4、《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答: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

5、《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适用范围?

答:适用于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

6、《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坚持了哪些原则?

答:一是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二是坚持党纪面前一律平等;三是坚持实事求是;四是坚持民主集中制;五是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7、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

答: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8、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

答:改组、解散。

9、党员受到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多长时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答: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一年半内。

10、对于在党内担任两个以上职务的党员,党组织在作出撤销其党内职务处分决定时,应如何操作? 答:这种情况应当明确是撤销其一切职务还是某个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某个职务,必须撤销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两个以上职务,则必须从担任的最高职务开始依次撤销。对于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依照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11、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怎么处理?

答:这种情况应当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其中,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12、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多长时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答:二年内。

13、留党察看处分分为哪几类?最长几年?

答:条例规定,留党察看处分,分为留党察看一年、留党察看二年。对于受到留党察看处分一年的党员,期满后仍不符合恢复党员权利条件的,应当延长一年留党察看期限。留党察看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14、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其党员权利受到哪些影响?

答: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留党察看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的,期满后恢复其党员权利;坚持不改或者又发现其他应受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的,应当开除党籍。

15、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其担任的党内外职务受到哪些影响?

答: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对于担任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恢复党员权利后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16、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对于重新入党是如何规定的?

答: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人党。另有规定不准重新人党的,依照规定。

17、对什么样的党组织领导机构,应当予以改组?

答:对于严重违犯党纪、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领导机构,应当予以改组。

18、受到改组处理的党组织领导机构成员,其党内职务受何影响?

答:受到改组处理的党组织领导机构成员,除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外,均自然免职。

19、对什么样的党组织应当予以解散?

答:对于全体或者多数党员严重违犯党纪的组织,应当予以解散。

20、对于受到解散处理的党组织中的党员,应当如何处理?

答:对于受到解散处理的党组织中的党员,应当逐个审查。其中,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重新登记,并参加新的组织过党的生活;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对其进行教育、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予以劝退或者除名;有违纪行为的,依照规定予以追究。

21、故意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如何处理?

答:应当从重处分。

22、什么是从轻、从重处分?

答:从轻、从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轻或者较重的处分。

23、什么是减轻、加重处分?

答:条例规定,减轻、加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或者加重一档给予处分。

24、哪些违纪行为不适用减轻处分的规则?

答:本条例规定的只有开除党籍处分一个档次的违纪行为,不适用减轻处分的规则。

25、依照规定,哪些情形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规定从轻或者减轻处分:(1)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

(2)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法律追究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3)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4)主动上交违纪所得的;(5)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26、什么情况下对违纪党员可以在条例规定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处分?

答: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由中央纪委决定或者经省(部)级纪委(不含副省级市纪委)决定并呈报中央纪委批准,对违纪党员也可以在本条例规定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处分。

27、什么情况下对违纪党员可以免予处分?

答:对于党员违犯党纪应当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但是具有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可以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组织处理,免予党纪处分。对违纪党员免予处分,应当作出书面结论。

28、哪些情形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1)在纪律集中整饬过程中,不收敛、不收手的;(2)强迫、唆使他人违纪的;(3)本条例另有规定的。

29、一人有条例规定的两种以上(含两种)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应当如何处理?

答:应当合并处理,按其数种违纪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加重一档给予处分;其中一种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30、一个违纪行为同时触犯本条例两个以上(含两个)条款,如何处理?

答:应依照处分较重的条款定性处理。

31、一个条款规定的违纪构成要件全部包含在另一个条款规定的违纪构成要件中,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哪个规定?

答:这种情形适用特别规定。

32、两人以上(含两人)共同故意违纪的,如何处理?

答:两人以上(含两人)共同故意违纪的,对为首者,从重处分,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对其他成员,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处分。

33、党员犯罪,有哪些情形,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答:党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1)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2)被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3)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34、预备党员违犯党纪如何处理?

答: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可以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党组织应当对其批评教育或者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35、违纪党员在党组织作出处分决定前死亡,或者在死亡之后发现其曾有严重违纪行为,应如何处理? 答:对于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开除其党籍;对于应当给予留党察看以下(含留党察看)处分的,作出书面结论,不再给予党纪处分。

【中央领导违纪】

36、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和其他利益应如何处理?

答: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收缴或者责令退赔。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职务、职称、学历、学位、奖励、资格等其他利益,应当由承办案件的纪检机关或者由其上级纪检机关建议有关组织、部门、单位按规定予以纠正。

37、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当在多长时间内宣布、归档、办理职务工资变更手续?

答: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当在一个月内向受处分党员所在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全体党员及其本人宣布,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将处分决定材料归人受处分者档案;对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还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理职务、工资等相应变更手续;涉及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及时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特殊情况下,经作出或者批准作出处分决定的组织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办理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38、违纪行为共分哪几大类?

答:违纪行为共分6大类,分别是: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违反廉洁自律的行为、违反群众纪律的行为、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违反生活纪律的行为。

39、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公开发表言论应当给予纪律处分?

答:(1)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2)妄议中央大政,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3)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者歪曲党史、军史的。

40、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或者敌视政府等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骨干分子和其他参加人员给予何种纪律处分?

答: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41、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邦结派、培植私人势力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的,给予何种党纪处分?

答: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42、对抗组织审查的哪些行为,给予党纪处分?

答:(1)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的;(2)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3)包庇同案人员的;(4)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的;(5)有其他对抗组织审查行为的。

43、不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工作要求,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和个人去向的,给予何种党纪处分?

答: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不按要求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的,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44、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给予何种党纪处分? 答: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45、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采取弄虚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

者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何种党纪处分?

答: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46、违反有关规定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前往港澳通行证,或者未经批准出入国(边)境,给予何种党纪处分?

答: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47、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的,给予何种党纪处分?

答: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48、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给予何种党纪处分?

答: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中央领导违纪】

49、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何种党纪处分? 答: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的处分。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50、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哪些行为应给予党纪处分?

答:(1)经商办企业;(2)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的;(3)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4)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5)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6)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

51、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何种党纪处分?

答: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52、违反群众纪律哪些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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