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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大学补贴政策

时间:2018-02-04   来源:学生随笔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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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大学补贴政策 第一篇_大学生应征入伍享受的优惠政策(2015年详细版)

大学生应征入伍基本条件

1.应征对象:

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已被普通高校录取但未报到入学的学生。

2.年龄要求:

男性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为当年 12 月 31 日以前年满 18 至 22周岁,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 23 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 24 周岁。

女性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为当年 12 月 31 日以前年满 18 到 22周岁。

3.基本条件:

身高:男性身高 160cm 以上,女性身高 158cm 以上。

体重:标准体重=(身高-110)kg。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 30%, 不低于标准体重的 15%;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 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 15%。

视力:应征男女青年的右眼裸眼视力>4.6,左眼裸眼视力>4.5,合格。屈光不正,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裸眼视力达到 4.8、眼底正常。任何一眼矫正视力>4.8,矫正度数<600 度,合格。

网上应征报名流程

1、登陆国防部全国征兵网:

2、点击“兵役登记”,在打开页面内先“注册账号”,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邮箱注册”或“手机注册”,按提示填写姓名、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返回“兵役登记”界面按提示进行网上报名;

3、返回“全国征兵网”界面,点击“应征报名”,按提示将要素填写齐全;

4、在系统中查看公告,看“兵役登记”、“网上报名”栏是否提示已完成;

5、被确定为预征对象后,下载打印《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及存根一份,其中《预征登记表》中“技术等级、个人简历”两项内容打印出来后手工填写,技术等级填写个人获得的技术等级证书名称及级别,个人简历填写小学至大学期间就读的学校名称班次、时间、证明人。同时打印《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二份;

6、参加初审初检时,学生将《预征登记表》及存根、《补偿代偿申请表》交给初审初检工作人员;7、6 月 30 号前,经初审初检合格的学生,确定为预征对象,高校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在网上进行预征对象同步确认,并配合高校把审核签字盖章后的《预征登记表》和《补偿代偿申请表》发还给学生本人,作为优先征集的凭证。《预征登记表》存根由高校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留存备查;

8、学生确定为预征对象后,高校资助管理部门负责审核学生的学费和院校地助学贷款信息,县级资助管理部门负责审核生源地预征

对象的生源地贷款信息,并在网上进行同步审核确认;

9、按兵役机关通知的报名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参加体检、政审;

l 0、学生确定入伍后,由县级资助中心将《补偿代偿申请表》寄回学校。

大学生参军入伍享受的优惠政策

(2015年详细版)

一、优先优待

1. 大学生参军入伍除享受义务兵正常优待外,还享受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政策以及体检绿色通道。

(适用:毕业生、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参动〔2013〕69号)

2. 入伍大学生按规定享受优待政策,优待金由批准入伍地发放,其家庭享受军属待遇,由户籍所在地负责落实相关优待。

(适用:毕业生、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参动〔2013〕69号)

3. 国家资助学费:

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学

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由中央财政提前下拨预算,保证国家资助金及时发放到位。

(适用:毕业生、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财教〔2013〕236号,财教〔2014〕180号)

二、选用培养

1. 选取士官:

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大学毕业生士兵,首次选取为士官的,参照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的有关规定授予士官军衔和确定工资起点标准,在地方高校学习时间视同服役时间。

(适用:毕业生;依据:参联〔2010〕3号、参务〔2010〕734号)

2. 士兵提干:

本科以上学历,入伍1年半以上,可以列为提干对象;根据规定符合一定条件的,优先列为提干对象。

(适用:毕业生;依据:政联〔2011〕10号)

3. 报考军校:

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应征入伍士兵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军队院校招生考试,年龄放宽1岁;

(适用:在校生;依据:政干〔2007〕389号)

大专毕业生士兵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本科层次招生考试,录取的到有关军队院校学习,学制2年,毕业合格的列入年度生长干部学员毕业分配计划。

(适用:毕业生;依据:政联〔2011〕10号)

4. 保送入学:

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年龄放宽1岁,同等条件下优先列为推荐对象,按照有关规定保送入军队院校培训,本科以上学历的,安排6个月任职培训,专科学历的,安排2年本科层次学历培训。

(适用:毕业生;依据:政联〔2011〕10号)

三、复学升学

1. 复学(入学):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

(适用: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教学〔2013〕8号、参动〔2013〕69号)

2. 考试升学加分:

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适用:毕业生;依据:参动〔2013〕69号)

3. 高职(专科)升学:

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

(适用: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参动〔2013〕69号)

本科大学补贴政策 第二篇_高等学校资助政策简介

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教科文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财务司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九年六月)

一、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入学,上得起大学、接受职业教育,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优化教育结构,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的有效手段;是切实履行公共财政职能,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必然要求。

1.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主要内容

2007年,《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及其配套办法颁布实施后,国家在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首先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此外,国家还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面向高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共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

2.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学生需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

校根据有关部门设置的标准和规定的程序、以民主评议方式认定。学生在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时,必须提交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予以确认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见本简介插页附表),证明自己的家庭经济状况。

3.高校资助政策实施范围

所有公办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享受国家的资助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办学、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4-6%的经费用来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民办高校(含独立学院)招收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也可享受国家资助政策,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订。

二、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是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的助学金。

1. 资助标准

全国平均每人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在每人每年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分为2-3档。中央高校分档及具体标准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确定,地方高校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2.基本申请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3.申请、评审和发放

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各

高校于当年11月15日前完成评审。国家助学金各年按10个月发放,高校按月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4. 相关事项

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

1.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5000元。

2.基本申请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3.申请、评审和发放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各高校于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高校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4.相关事项

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四、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

1.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8000元。

2.基本申请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3.评审和发放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各高校于每学年开学初启动评审工作,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高校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4.相关事项

学生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均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获得国家奖学金。

五、师范生免费教育

从2007年秋季入学的新生起,国家在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

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免费教育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

1. 享受条件

2007年开始,录取为部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的学生,入学前与学校和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承诺毕业后从事中小学教育十年以上。2007年起,新招收的有志从教并符合条件的非师范专业优秀学生,在入学两年内,也可在教育部和学校核定的计划内转入师范专业,并由学校按标准返还学费、住宿费,补发生活费补助。

2. 履行义务

享受师范生免费教育的学生毕业后,一般回生源所在省份中小学任教,并从事中小学教育十年以上。到城镇学校工作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应先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务两年。国家鼓励免费师范毕业生长期从教、终身从教。免费师范生毕业前及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一般不得报考脱产研究生。

3.优惠政策

①由中央财政负责安排免费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补助;

②在相关省级政府统筹下,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落实免费师范毕业生的教师岗位,确保每一个免费师范生毕业后在中小学任教有编有岗;

③免费师范毕业生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可在学校间流动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

④为免费师范毕业生在职攻读教育硕士提供便利的入学条件,任教考核合格并通过论文答辩的,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六、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这里特指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和高校共同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及生活费的银行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信用贷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学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后,可向学校咨询具体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事宜。学生到校报到后,可通过学校向金融机构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本科大学补贴政策 第三篇_浅谈国家贫困生补助政策

姓名:刘胜青

学号201220010127 学院:社会管理 班级:思想政治教育一班

浅谈国家贫困生补助政策

摘要:一、国家贫困生补助政策的含义

二、国家贫困生补助政策的历史演变

三、国家贫困生补助政策的现状------问卷调查

关键字:

一、贫困生补助的具体政策概况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入学,上得起大学、接受职业教育,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优化教育结构,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的有效手段;是切实履行公共财政职能,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必然要求。

1.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主要内容。《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及其配套办法颁布实施后,国家在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

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师范生免费教育、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上大学,首先可通过“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情况进行核实,再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其中,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此外,国家还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面向高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共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

2.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由学校根据有关部门设置的标准和规定的程序、以民主评议方式认定。学生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时,需提交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予以确认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见附表),以证明自己的家庭经济状况。

3.高校资助政策实施范围。所有公办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享受国家的资助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办学、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4-6%的经费用来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民办高校(含独立学院),它们招收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符合

国家规定条件的,也可享受国家资助政策,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订。

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是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的助学金。

1. 资助标准。全国平均每人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在每人每年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分为2-3档。中央高校分档及具体标准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确定,地方高校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2.基本申请条件。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④勤奋学习,积极上进;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3.申请、评审和发放。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各高校于当年11月15日前完成评审。国家助学金按10个月发放,高校按月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4. 相关事项。 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试行免费教育

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

1.奖励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

2.基本申请条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④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3.申请、评审和发放。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各高校于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高校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4.相关事项。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

本科大学补贴政策 第四篇_本科生奖励与资助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地质大学

本科生奖励与资助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树立良好的校风、学风,增强学生竞争意识,激励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奋发成才,在学业上取得更大的成绩。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三条 奖励分为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精神鼓励指国家、省和学校授予的荣誉;物质奖励指国家、学校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颁发的奖学金。

第四条 资助分为家庭经济困难资助和学生发展资助。家庭经济困难资助指国家、学校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给予的经济援助。学生发展资助指国家、学校根据学生成长需要提供的发展支持。

第五条 奖励与资助工作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实施。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大学生奖励与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大学生奖励与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学生工作处、校团委、教务处、组织部、宣传部、科技处、财务处、纪检委、校友办和学生会等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

第七条 根据奖励项目、资助类别,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成立若干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资助项目评审委员会。各委员会在大学生奖励与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相应奖学金、资助项目的评审工作。

第八条 各学院(部)成立相应的奖励与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大学生奖励与资助工作,并指导班委会开展奖、助学金初评工作。

第三章 评选时间及程序

第九条 奖励与资助工作原则上安排在每年9月底起动,10月底之前结束,学校适时举行表彰大会。

第十条 奖励与资助工作实行三级管理。根据每学年度奖励与资助申请、评定条件,由学生本人申请,经班委会初评,所在学院(部)审核,报大学生奖励与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第十一条 奖励与资助评定结果实行三级公示制度。班级、学院(部)、学校将评定结果以适当的方式分别进行为期3-5天的公示,接受广大同学监督。

第四章 奖项设置及评选办法

第十二条 奖学金设置

(一) 国家(政府)设立的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

2.国家励志奖学金

3.国防奖学金

(二)学校设立的奖学金(地大英才奖学金)

1.校长奖学金

2.院士奖学金

3.新生入学奖学金

4.创新奖学金

5.自强之星奖学金

6.学习进步奖学金

7.社会实践奖学金

8.创业之星奖学金

9.服务之星奖学金

10.艺术之星奖学金

11.体育之星奖学金

12.文学之星奖学金

13.少数民族奖学金

14.地球科学理科基地班奖学金

15.地球科学工科基地班奖学金

(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设立的奖学金

1.中国科学院奖学金

2.中国石化英才奖学金

3.中国石油优秀生奖学金

4.殷鸿福与金钉子奖学金

5.李大佛奖学金

6.周大生珠宝校友奖学金

7.周宗文校友奖学金

8.深圳校友奖学金

9.西藏中凯矿业奖学金

10.福建马坑奖学金

11.吉林油田石油奖学金

12.锐鸣校友奖学金

13.劳雷奖学金

14.曾宪梓教育基金会《优秀大学生奖学金计划》

第十三条 学年度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

(一)先进集体

1.全国、省级先进班集体

2.校级五四红旗团支部标兵

3.校级五四红旗团支部

4.校级先进班集体标兵

5.校级先进班集体

(二)先进个人

1.全国、省级先进个人

2.优秀学生标兵

3.优秀共青团员

4.优秀学生

5.优秀学生干部

6.优秀共青团干部(学生)

7.个人单项

8.优秀毕业生

9.优秀军训学员

第十四条 日常奖励及单项学习竞赛

(一)日常奖励

1.学术论文

2.科学研究

3.专利发明

4.精神文明

5.突出贡献

6.中西部地区基层就业

(二)各类单项学习竞赛

1.全国性竞赛

2.省级竞赛

3.校级竞赛

【本科大学补贴政策】

4.集体奖

第十五条 评选办法【本科大学补贴政策】

(一)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按照《中国地质大学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奖学金评选办法》组织申请评定;国防奖学金由国防生管理办公室另行组织。

(二) 地大英才奖学金按照《中国地质大学英才奖学金评选办法》组织评定。

(三)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设立的奖学金按照《中国地质大学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奖学金评选办法》的相关规定组织评定。

(四)学年度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按照《中国地质大学学年度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办法》组织评选。其中,五四红旗团支部标兵、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由校团委在五?四前后进行评选表彰。

(五) 日常奖励及单项学习竞赛按照《中国地质大学大学生日常奖励办法(试行)》和《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各类单项学习竞赛奖奖励办法》(中地大 (汉)办发[2001]025 号)、《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各类单项学习竞赛奖奖励办法补充规定》(中地大(汉)办发[2003]004号)进行申请。

第五章 资助项目及申请评选办法

第十六条 经济困难资助项目。

(一)国家(政府)资助项目

1.国家助学金

2.国家助学贷款

3.生源地助学贷款

4.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

5.西部开发助学工程(根据国家政策给予学费减免)

6.国家临时生活补贴、受灾补助(根据国家文件规定组织发放)

【本科大学补贴政策】

(二)学校资助项目

1.勤工助学

2.临时困难补助

3.学费减免

4.新生入学绿色通道

5.本科生重大疾病救助

(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设立的助学金

1.喻友旺助学金

2.深圳校友助学金

3.西藏中凯矿业助学金

4.中国扶贫基金会新长城自强助学金

5.宋庆龄基金会中海油贫困大学生助学基金

6.宋庆龄基金会冠军大学生助学基金

第十七条 学生发展资助项目

1.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

2.中国地质大学李四光本科创新人才培养计划

3.中国地质大学“挑战杯”科研立项

4.中国地质大学创新(拔尖)人才培养计划

5.中国地质大学大学生科研立项

6.中国地质大学英才工程资助计划

第十八条 申请评选办法

(一)因家庭经济困难申请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照《中国地质大学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中国地质大学助学贷款实施细则》和《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点的通知》进行申请。

(二)志愿到中西部艰苦地区就业的应届毕业生和应征入伍的应届毕业生按照《中国地质大学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实施细则》申请办理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

(三) 因家庭经济困难申请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的按照《中国地质大学大学生勤工助学实施办法》、《中国地质大学学生困难补助实施办法》、《中国地质大学学费减免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申请;家庭经济困难新生按照绿色通道相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四)因患重大疾病需救助者,按照《中国地质大学本科生重大疾病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进行申请。

(五)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设立的助学金,按照《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设立的助学金评选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评定。

(六)各类人才培养资助按照国家及学校的相关规定进行申请。其中《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中国地质大学李四光本科创新人才培养计划》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实施;《中国地质大学英才工程资助计划实施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组织实施;《中国地质大学创新(拔尖)人才培养计划》、《中国地质大学大学生课外科研立项》和《中国地质大学“挑战杯”科研立项》由校团委负责组织实施。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学生奖励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进行奖励,无文件规定的由组织单位进行奖励。

第二十条 奖励与资助是学校为学生成长成才所提供的保障支持,为充分发挥资金效率,原则上不重复奖励,不重复资助。同一资助项目限在一个部门申报,同一成果不得重复申请奖励。

第二十一条 获奖励或资助的学生,应艰苦朴素、勤俭节约,诚实守信,心怀感恩,合理利用获得的各类奖励与资助经费,严禁挥霍浪费。

第二十二条 受警告及以上处分(含警告)者,取消当年度评奖资格。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工处负责解释,自2009年9月1日起试行。

中国地质大学英才奖学金评选办法

中国地质大学英才奖学金(简称地大英才奖学金)是中国地质大学出资设立的专项奖学金,共分十五个奖项。旨在鼓励学生全面发展或创新等特殊人才的健康成长。

第一条 中国地质大学英才奖学金项目

*获奖名额为各奖项每学年评选人数最高限额,若当学年某奖项达到获奖条件的同学较少,可以少评或不评,若达到获奖条件的学生人数超过评选人数最高限额,则按优中选优的原则评选。

第二条 中国地质大学英才奖学金奖励范围和基本条件

奖励范围:除个别奖学金特殊规定外,在当年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年度注册的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均可申请。

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诚实守信,谦虚谨慎,勤俭节约,热心公益,乐于助人;

3.遵守国家法律以及校纪校规,维护学校的学习生活秩序,无违法违纪行为;

4.勤奋刻苦,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的明确,上学年无不及格课程;

5.校长奖学金、院士奖学金综合素质测评排名班级前20%;少数民族学生奖学金综合测评排名班级前70%;新生入学奖学金除外,其他奖项综合素质测评排名班级前50%。

第三条 具体评选条件:

在满足上述基本条件的同时,申请学生还需要满足以下具体评选条件:

(一)校长奖学金

1.在学习、工作和生活中起模范带头作用,有良好的影响力;

2.有大局意识、奉献精神,成绩显著。

(二)院士奖学金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学术、科研方面有重大突破,受到校级以上单位表彰;

2.在湖北省 “挑战杯”竞赛中获二等奖及以上或在全国“挑战杯”竞赛中获三等奖及以上;

3.在湖北省数学建模、电子设计等学科竞赛中获二等奖及以上或在全国学科竞赛中获三等奖及以上;

4.在学术、科研有较大潜力,入选创新实验计划、李四光计划、创新人才培养计划、英才工程资助计划(攀登计划);

5.出版专著或在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专业学术论文;

6.有独立完成的发明专利、创作或发明专利、创作被采用并取得较好经济和社会效益。

(三)新生入学奖学金

奖励范围:新入学的全日制本科生。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xs/416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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