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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八条

时间:2017-12-04   来源:学生随笔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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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八条 第一篇_中央八条规定内容及解读

中央八条规定内容及解读

———要精简文件简报,切实改进文风,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

——要规范出访活动,从外交工作大局需要出发合理安排出访活动,严格控制出访随行人员,严格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一般不安排中资机构、华侨华人、留学生代表等到机场迎送。 ——要改进警卫工作,坚持有利于联系群众的原则,减少交通管制,一般情况下不得封路、不清场闭馆。

——要改进新闻报道,中央政治局同志出席会议和活动应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进一步压缩报道的数量、字数、时长。

——要严格文稿发表,除中央统一安排外,个人不公开出版著作、讲话单行本,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 ——要厉行勤俭节约,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住房、车辆配备等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规定。

——要改进调查研究,到基层调研要深入了解真实情况,总结经验、研究问题、解决困难、指导工作,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多同群众座谈,多同干部谈心,多商量讨论,多解剖典型,多到困难和矛盾集中、群众意见多的地方去,切忌走过场、搞形式主义;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不张贴悬挂标语横

幅,不安排群众迎送,不铺设迎宾地毯,不摆放花草,不安排宴请。

——要精简会议活动,切实改进会风,严格控制以中央名义召开的各类全国性会议和举行的重大活动,不开泛泛部署工作和提要求的会,未经中央批准一律不出席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提高会议实效,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

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的解读

一、党的作风上存在很多问题,有些顽疾,有些积弊,不下狠心不敢拿,不下狠手拿不掉。八条规定提出来,那就是要向顽疾开刀,要向腐败动刀,表明的是强化作风建设和反腐败的坚定决心、坚强意志、鲜明态度。八条规定是从严治党的根本体现;八条规定是密切党群关系的根本要求。

二、八条规定没有过高的要求,没有过大的要求,都是那么具体实际,都是那么琐碎普通。这些看似小的问题如果解决好了,最能体现作风、品格。当年,“不拿群众一针一线”,或许苛刻,但是,那种精神和严格要求,也恰恰是党的凝聚力、战斗力的体现。八条规定提得这么详细具体,这么明确,那就不是玩虚的,而是“打铁先要自身硬”的展现。

三、八条规定的内容是承民意、顺民心、保民利的。不封路、不

清场、轻车简从,这是不扰民;多同干部座谈,多与群众交流,这是密切关系;不铺地毯,不挂横幅,不摆花草,不搞形式。看似小节,却是大体。让领导不再那么高高在上,让领导不再那么遥远,让领导成为人民中的一员。领导不应是一滴油,总是浮在水上;而应是一滴水,能非常快地没有痕迹地融入群众中去。

四、八条规定不是对下级的要求,而是对中央政治局的要求。正如规定指出的那样,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先要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这样做首先打掉的就是特权。政治局委员们自我要求严格了,谁还敢不严格自我要求?打掉特权,制度规定才能更有效的落实,政策纪律才能得到更有效地维护。 八条规定是作风建设的方向指引,是党的建设的新要求,也是人民对党的基本要求。

中央八条 第二篇_八条规定、六条禁令

【中央八条】

中共中央政治局12月4日召开会议,审议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分析研究2013年经济工作。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会议一致同意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规定要求:

一、中央政治局全体同志要改进调查研究,到基层调研要深入了解真实情况,总结经验、研究问题、解决困难、指导工作,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多同群众座谈,多同干部谈心,多商量讨论,多解剖典型,多到困难和矛盾集中、群众意见多的地方去,切忌走过场、搞形式主义;

二、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安排群众迎送,不铺设迎宾地毯,不摆放花草,不安排宴请。

习近平主持会议(5张)三、要精简会议活动,切实改进会风,严格控制以中央名义召开的各类全国性会议和举行的重大活动,不开泛泛部署工作和提要求的会,未经中央批准一律不出席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提高会议实效,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

四、要精简文件简报,切实改进文风,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

五、要规范出访活动,从外交工作大局需要出发合理安排出访活动,严格控制出访随行人员,严格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一般不安排中资机构、华侨华人、留学生代表等到机场迎送。

六、要改进警卫工作,坚持有利于联系群众的原则,减少交通管制,

一般情况下不得封路、不清场闭馆。要改进新闻报道,中央政治局同志出席会议和活动应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进一步压缩报道的数量、字数、时长。

【中央八条】

七、要严格文稿发表,除中央统一安排外,个人不公开出版著作、讲话单行本,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

八、要厉行勤俭节约,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住房、车辆配备等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规定。[3]

六项禁令

1、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各地各部门要大力精简各种茶话会、联欢会,严格控制年终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单位之间不搞节日慰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举办各类节日庆典活动。上下级之间、部门之间、单位之间、单位内部一律不准用公款送礼、宴请。各地都不准到省、市机关所在地举办乡情恳谈会、茶话会、团拜会等活动,已有安排的,必须取消。各级党政干部一律不准接受下属单位安排的宴请,未经批准不准参与下属单位的节日庆典活动。

2、严禁向上级部门赠送土特产。各地各部门各单位一律不准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向上级部门赠送土特产,包括各种提货券。各级党政干部不得以任何理由,包括下基层调研等收受下属单位赠送的土特产和提货券。各级党政机关要严格纪律要求,加强管理,杜绝在机关收受和分发土特产的情况发生。

3、严禁违反规定收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严格把关,严于律己,要坚决拒收可能

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严禁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借机敛财。

4、严禁滥发钱物,讲排场、比阔气,搞铺张浪费。各地各部门不准以各种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不准违反规定印制、发售、购买和使用各种代币购物券(卡);不准借用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不准用公款组织游山玩水、安排私人度假旅游、出国(境)旅游等活动;不准违反规定使用公车、在节日期间公车私用。

5、严禁超标准接待。领导干部下基层调研、参加会议、检查工作等,要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委的有关要求执行。

6、严禁组织和参与赌博活动。各级党员干部一定要充分认识赌博的严重危害性,决不组织和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

中央八条 第三篇_中央八条规定_改进工作作风

中央八条规定 改进工作作风(8条)

一、调研轻车简从、简化接待,不安排迎送宴请

二、会议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

三、文件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

四、出访严控随行人员,一般不安排留学生等到机场迎送

五、警卫减少交通管制,一般情况下不封路不清场

【中央八条】

六、宣传出席会议根据新闻价值等决定是否报道

七、活动个人不公开出版著作,不题词题字

八、待遇严格执行住房、车辆配备等规定

----许堂乡中心学校学习、转发

中央八条 第四篇_解读新八条底线

解读新八条底线

1、扩大适用主体的范围

根据第十五条规定,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参照《暂行规定》执行。较之《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落实资产管理业务“八条底线”禁止行为细则》(以下简称为“八条底线”)的规定,《暂行规定》扩大适用主体的范围,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一并纳入监管体系。前述扩大适用范围旨在统一监管标准、防止监管套利,但《暂行规定》未将私募股权基金、创业基金等纳入监管范围。

2、降低杠杆。

对整个资管市场形成最直接的冲击;诸多正在走流程的产品架构只能停止。但监管关于管理人自有资金做有限风险补偿的产品结构且不做超额收益分配,不纳入结构性产品范畴;非常有争议。中间级别明确纳入优先级合并计算杠杆率。

新规明确要求穿透核查嵌套资管产品:通过穿透核查结构化资管计划的投资标的,严禁结构化资管计划嵌套投资其他结构化金融产品劣后级份额。

3、证监会禁止劣后为优先级做任何风险补偿或兜底承诺。也就是劣后方仅以资金为限承担风险,防止结构化产品“类借贷”化。

对补仓行为是一个高度争议性的内容。但因为补仓是为了防止强制平仓行为发生,平仓是监管需要重点防止的市场不稳定因素;而且补仓不仅仅是有利于优先,从避免平盘角度也有利于整个产品。

但从产品合约订立时点来看,平仓协议就是一个劣后承诺,虽然不满足本条款列举的差额补足和风险保证金(这些资金是直接补贴优先的),但客观上对优先级起到类似的保护作用。本文后面将做详细分析。

4、禁止预期收益率禁止宣传;即便结构化产品优先级也不能宣传预期收益率,监管就是要禁止劣后为有限提供任何补偿或收益保障措施,仅以劣后资金为限提供增信,那么优先级的收益率并没有足够保障。

具体券商基金在结构性产品优先级销售过程中如何发明新名词?可否只在合同中约定劣后的收益安排,比如产品收益超过5%部分全部作为风险补偿金补偿劣后。

5、同时限定融资杠杆比例为结构性产品40%,非结构化100%;注意这里是融资杠杆,和优先劣后结构化杠杆差异比较大。

6、设定投顾的资质要求,第十四条第(八)款提出投顾资质要求:可以依法从事资产管理业务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或者具备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这里的投顾资质只能是定向通过合同协议的方式。

7、和5月份的征求意见稿比,删除了非标类资管计划的分类,应该是并入其他类。同时此前针对非标资产管理计划的禁止性事项扩展到所有资管类型;但在第九条第(五)款里非常明确又引用了“非标资产”的概念。并没有对非标资产进行定义。新规资金池的禁止性事项不再局限于非标。

8、明确固定收益类资管计划分类,包括存款、标准化债权、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如何界定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存在一定的争议,但一般认为包含提供预期收益率的信托计划、银行理财等。

9、新老划断,存量的结构化产品如果杠杆比例超标则不得净申购,存续到期清盘。所以此前期限较长的产品仍然可以存续,而且仍然可以申购,只是在一个开放期内不能出现净申购。

10、关于结构化产品,通过有限合伙设计的GP和LP结构,或不同LP的收益分层如何脱离这里结构化产品定义?

11、在目前的监管环境中,信托作为通道的选择在很多领域可能更有优势。尤其结合出台的银行理财的新规,银行理财投资券商基金资管受限,以及信托在债权和其他投资杠杆没有约束。 原文逐条解读!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的监管,规范市场行为,强化风险管控,根据《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和《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是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及其依法设立的从事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的子公司。

第三条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相关销售机构不得违规销售资产管理计划,不得存在不适当宣传、误导欺诈投资者以及以任何方式向投资者承诺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等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分析:“不得违规销售资管计划,不得存在不适当宣传、误导欺诈投资者以及任何方式”。此外,还将代销资管计划的代销机构纳入本条监管范畴。

(一)资产管理合同及销售材料中存在包含保本保收益内涵的表述,如零风险、收益有保障、本金无忧等;

(二)资产管理计划名称中含有“保本”字样;

(三)与投资者私下签订回购协议或承诺函等文件,直接或间接承诺保本保收益;

(四) 向投资者口头或者通过短信、微信等各种方式承诺保本保收益;

(五)向非合格投资者销售资产管理计划,明知投资者实质不符合合格投资者标准,仍予以销售确认,或者通过拆分转让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或其收益权、为投资者直接或间接提供短期借贷等方式,变相突破合格投资者标准;

分析:本款对各类网络理财、销售平台、P2P等机构不规范的销售行为进行约束,禁止通过多人拼凑、借贷等形式上符合但实质上却不符合合格投资者条件的情形。

(六)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者人数超过200人,或者同一资产管理人为单一融资项目设立多个资产管理计划,变相突破投资者人数限制;【中央八条】

分析:本条对以往穿透识别规定的重大突破,本质上市吸收了上海证监局2016年1月对券商资管及托管业务案例通报中的某一典型案例的归纳总结,同一资产管理人不得为单一融资项目设立多个资管计划变相突破投资者人数限制,虽然表面上没有明确对多个资管计划的投资者要合并计算,但对本条解释时仍然可以通过解释为是“变相突破了投资者人数限制”而被判定为违规。

对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二)项规定的投资计划是否仍然可以豁免穿透核查,在本条所指情形中,若被认定为是实质上“变相突破了投资者人数限制”,恐怕是不能得到豁免穿透的。

但关于“单一融资项目”这一概念存疑,单一融资项目是否等于同一融资主体?同一融资主体不同的投资项目是否可以认定为不同的融资项目?另外,同一融资项目分期开发(例如:房地产项目分割土地使用权证,以每一张土地使用权证对应的土地使用权为单位,分期进行融资)是否可以理解为不同的融资项目?或者,同一融资项目基于不同的资金需求进行融资的(例如:缴纳土使用权出让金、在建工程建设费用等不同资金需求),是否可以理解为不同的融资项目?

(七)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讲座、报告会、分析会等方式,布告、传单、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载体,向不特定对象宣传具体产品,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和销售机构通过设置特定对象确定程序的官网、客户端等互联网媒介向已注册特定对象进行宣传推介的除外;

分析:本条完全是吸收了于2016年4月15日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的募集流程,将不特定对象通过问卷调查等方式转变为特定对象之后,才能对其进行具体产品的宣传。

(八)销售资产管理计划时,未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资产管理计划交易结构、当事各方权利义务条款、收益分配内容、委托第三方机构提供服务、关联交易情况等信息;

分析:对投资顾问合作信息没有再单独列举,而是统筹到第三方机构中。此外,基金业协会也明确今年会出台一部专门针对投资顾问的框架性法规。

(九)资产管理计划完成备案手续前参与股票公开或非公开发行;

分析:根据协会要求,直投子公司应当在直投基金的首轮募集完成或者签订受托管理第三方募集设立的直投基金的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报基金业协会备案。备案通过后,方可对外投资。

(十)向投资者宣传资产管理计划预期收益率。

分析:2015年3月颁布的《八条底线》规定,不得在资产管理计划不明确投资标的的情况下,向投资者宣传预期收益率,但分级资产管理计划除外。但此次《暂行规定》首次明确一律不得宣传预期收益率,包括合同文本和销售宣传。 ,主要是考虑到容易踩红线,投资者将预期收益率理解为保本收益,销售人员将预期收益率可能曲解为保本;这在信托计划和银行理财销售过程中也非常常见,通过暗示预期收益率就是很可能最终收益来吸引客户。监管就是要禁止劣后为有限提供任何补偿或收益保障措施,仅以劣后资金为限提供增信,那么优先级的收益率并没有足够保障。

具体券商基金在结构性产品优先级销售过程中如何发明新名词?对于业绩比较基准,笔者认为并不适合非主动管理类型的结构化产品。业绩基准比较只是对管理人的一种历史能力判断。但结构化产品一般而言并不需要管理人的主动管理能力。

可否只在合同中约定劣后的收益安排,比如产品收益超过5%部分全部作为风险补偿金补偿劣后。所以整个合同中只有超额收益风险补偿金,和对应的“超额收益门槛”就类似此前优先级的预期收益率。但和此前做法不同的是,整个流程不提优先级的收益分配,优先级就是获得产品本身可能获得的收益。

(十一)夸大或者片面宣传产品,夸大或片面宣传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及其管理的产品、投资经理等的过往业绩,未充分揭示产品风险,投资者认购资产管理计划时未签订风险揭示书和资产管理合同。

分析:内容其实与《私募基金募集行为办法》的脉络一致,并未超出《私募基金募集行为办法》的规范程度。

第四条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设立结构化资产管理计划,不得违背利益共享、风险共担、风险与收益相匹配的原则,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一)直接或者间接对优先级份额认购者提供保本保收益安排,包括但不限于在结构化资产管理计划合同中约定计提优先级份额收益、提前终止罚息、劣后级或第三方机构差额补足优先级收益、计提风险保证金补足优先级收益等;

分析:证监会禁止劣后为优先级做任何风险补偿或兜底承诺。也就是劣后方仅以资金为限承担风险,防止结构化产品“类借贷”化。如果得以执行,那么我们通常说的“优质劣后”很大程度上将成为历史。

目前,《资产管理合同》约定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净值低于预警线、止损线的,由增强资金提供方(即:可能由劣后级委托人、第三方机构等主体)提供、追加增强资金,以使得资产管理计划净值高于1.00元/份或约定净值,前述增强资金追加是不改变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总数、不同级别份额的比例或权益,增强资金实际上是保障优先级的本金、收益,对于未成立的资产管理计划是否可以继续采取追加增强资金的措施,对于《暂行规定》实施前(2016年07月18日)的存续产品,是否可以继续采取?

降低杠杆。对补仓行为是一个高度争议性的内容。但因为补仓是为了防止强制平仓行为发生,平仓是监管需要重点防止的市场不稳定因素;而且补仓不仅仅是有利于优先,从避免平盘角度也有利于整个产品。降杠杆,《暂行规定》此次的亮点之一就在于降低杠杆率,并且根据不同的投资标的区别不同的杠杆率。 但从产品合约订立时点来看,平仓协议就是一个劣后承诺,虽然不满足本条款列举的差额补足和风险保证金(这些资金是直接补贴优先的),但客观上对优先级起到类似的保护作用。

(二)未对结构化资产管理计划劣后级份额认购者的身份及风险承担能力进行充分适当的尽职调查;

(三)未在资产管理合同中充分披露和揭示结构化设计及相应风险情况、收益分配情况、风控措施等信息;

(四)股票类、混合类结构化资产管理计划的杠杆倍数超过1倍,固定收益类结构化资产管理计划的杠杆倍数超过3倍,其他类结构化资产管理计划的杠杆倍数超过2倍;

分析:删除“为管理符合规定的员工持股计划设立的股票类”“期货类”“非标类”结构化资产管理计划的杠杆倍数具体规定,实际等于从原来从严处理。注意杠杆率计算公式发生变化,这里3倍杠杆等同于此前3:1的优先劣后结构。

(五)通过穿透核查结构化资产管理计划投资标的,结构化资产管理计划嵌套投资其他结构化金融产品劣后级份额;

分析:对于穿透,笔者认为只能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资管产品以及证券私募产品开始往下穿透。如果其他不受本规则结构化产约束的产品在上一层级,则无法穿透。【中央八条】

(六)结构化资产管理计划名称中未包含“结构化”或“分级”字样;

(七)结构化资产管理计划的总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超过140%,非结构化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即“一对多”)的总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超过200%。

分析:新增对非结构化集合资管的融资杠杆比例要求。需要注意区分融资杠杆和本条第四款的结构化杠杆倍数差异。融资杠杆包括两融、债券正回购,股票质押回够。

本法规的第十四条第(一)款定义了“结构化”,但给出一个列外条款“由资产管理人以自有资金提供有限风险补偿,且不参与收益分配或不获得高于按份额比例计算的收益的资产管理计划,不属于本规定规范的结构化资产管理计划。”也就是只要管理人自有资金提供风险补偿,然后不参与超额分配即可,从而不受上面针对“结构性资管计划的限制”。如何定义“有限风险风险补偿”是争议焦点所在,如果理解为类似劣后的安全垫,则和结构化产品无差异,而且从证监会角度更没有理由鼓励管理人出资参与劣后。

第五条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开展私募资产管理业务,不得委托个人或不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为其提供投资建议,管理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职责不因委托而免除,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分析:严禁委托个人或不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提供投资建议,并且强调管理人的兜底法律责任,不因委托而免除责任的承担。措辞上没有狭隘的使用“投资顾问”或“顾问协议”,替代为“第三方机构”和“委托协议”,实际上是包含了虽名义上不是投顾或不符合投顾条件,但实质上承担投顾职责的第三方机构,在对新规的涵摄对象范围上实际上更为广泛,实际上一种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的思路。

目前,部分资产管理计划的《资产管理合同》可能约定,“资产管理人基于投资顾问提供的投资建议,使用委托财产、对外进行投资的,造成委托财产损失的由资产管理计划委托财产、资产委托人自行承担,资产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但《暂行规定》第五条规定,资产管理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职责不因委托而免除,因此资产管理人对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的投资建议等行为的合法、合规进行监管。实践操作中投资顾问向资产管理人提供投资建议,投资建议符合《资产管理合同》或《投资顾问协议》约定的投资限制、风控阈值的,资产管理人一般不做实质性审查,即直接根据投资顾问的建议进行下单投资。虽然资产管理人法定监管义务不因委托而减免,但《暂行规定》再次重申管理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职责不因委托免除,强化资产管理人勤勉尽职的职责,所以资产管理人有必要加强对于投资顾问及其投资建议等服务的监管。

《暂行规定》对于聘请、委托第三方机构作出明确规定,即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等应当建立、健全有效的第三方机构遴选机制,并根据相关规定流程聘请、委托第三方机构;为实现聘请、委托人的公开、透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当与投资顾问等第三方机构签订《投资顾问协议》等委托协议,在《资产管理合同》及其他材料中明确披露第三方机构身份,明确约定第三方机构职责,充分说明和揭示聘请第三方机构可能产生的特定风险。

对于以聘请投资顾问等第三方机构的名义,向未提供实质性服务的第三方机构支付费用,或者支付的费用与其提供的相关服务不匹配的,可能被认为利益输送,所以资产管理人向投资顾问等第三方机构支付投资顾问费、财务顾问费等款项时,应当以第三方机构提供相关服务为前提,并且款项金额应当与其提供的服务相匹配。

(一)未建立或未有效执行第三方机构遴选机制,未按照规定流程选聘第三方机构;

(二)未签订相关委托协议,或未在资产管理合同及其它材料中明确披露第三方机构身份、未约定第三方机构职责以及未充分说明和揭示聘请第三方机构可能产生的特定风险;

中央八条 第五篇_2016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调研报告

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后,得到了全国各级广大干部的一致拥护,从中央到地方的改进作风,勤俭节约意识不断加强。县财政系统在调研和贯彻落实过程中,也发现了些问题,并就如何破解存在的问题,谈谈自己的一些粗浅认识。

一、调查基本情况

(一)主要做法

为切实贯彻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我局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工作制度,具体措施如下。

一是坚持一切从简,精简各类会议、文件。组织召开的各类会议大大压缩会议时间,机关发文也精简文件数量,严格控制文件篇幅,文件、简报等尽量通过网上办公平台办理,减少纸质文件和简报资料,降低运行成本。

二是大力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要求机关所有干部职工下班外出办公时,关闭或切断电源,减少机关水、电等能源消耗;压缩办公经费,严格控制办公耗材,千方百计降低办公成本。

三是强化监督,确保规定落实。为把中央对审计部门的有关要求落到实处,我局财监部门加大对“三公经费”、公务接待、机关办公日常开支等各项公务活动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力度,及时发现总结节俭经费的做法和经验,及时遏制铺张浪费、超标准范围使用经费问题。促进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促进高效用好财政资金。

四是加强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严格执行各项财经纪律和财务管理,严格控制公务支出,削减一切不必要开支,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在公共资源配置中的权力运行过程和结果的监督,促进领导干部依法、守规、尽职、尽责,促进反腐倡廉建设,在财政系统营造风清气正的发展氛围和环境。

五是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开展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专项行动等活动,从改进调研工作、提高会议实效、精简文件简报、规范外事活动、改进宣传报道、加强督促检查等方面规定了具体的办法措施。实行干部职工改进作风个人承诺,认真查找并切实解决干部作风、机关效能和发展环境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了办事效能和服务水平。

(二)主要成效

中央“八项规定”发布以来,我局高度重视,贯彻及时主动,对部门会议费和“三公经费”管理、使用和支出合理、有效、增长情况进行特别关注,取得了显著效果。

一是加强了公务用车管理。严格执行公车使用有关规定,严禁公车私用、用公车接送子女、参加婚宴、探访亲友等非公务活动。对在县城参加会议或其他公务活动,严禁使用公车,对到乡镇和上级部门参加会议或其他公务活动,人数在3人以下,原则不派公车,实行实报实销;从修车企业与保险公司入手,严格执行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和定点加油制度,严禁乱报修、乱开支等现象。去年,我局公车消费14.9万元,比2016年下降14%。

二是简化了公务接待。利用中心组学习会议,全局职工大会,学习《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严格按照规定标准及限额执行,严禁超标准,超规模、超范围接待,坚决反对奢靡之风和铺展浪费。去年,我局公务接待消费18.2万元,比2016年下降3%。

三是规范外出办公等公务活动。严格控制外出培训考察学习活动,对到中央、省、市参加会议或其他公务活动,实行审批制度,并对外出人员所使用经费严格按规定核销,杜绝违反规定报销有安排食住的住宿费、会议费支出等。没有出现公务出国和外出公务考察学习的情况。

四是控制了会议活动经费。落实上级会议预算和审批相关制度,严格控制会议召开场次,落实会议签到制度,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不以任何名义发放会议纪念品等。

通过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工作措施,自中央“八项规定”实行以来,我局干部职工未出现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被举报或通报的情况。

二、存在的问题、原因和对策建议

我县财政系统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条规定,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不断改进和完善。

(一)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一是思想认识还不够不到位。部分单位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还不高,没有认识到改进工作作风的严肃性和重要性,也没有真正看到中央出台“八项规定”并从政治局常委带头执行的深刻政治背景和时代背景,以为只是作秀走过场,个别干部职工已经形成了习惯思维方式,在落实中抱着侥幸心理,等待观望,使“八项规定”的实际效果打了折扣。

二是文山会海的问题依然没有根本解决。涉及全县资金使用、安排和检查的会议明显减少,但工作部署、协调方面的会议又明显增多,各种领导小组多、各种指挥部、项目部多,需要研究讨论的问题多,个别领导干部特别是涉及项目多的甚至谈到开会就头疼。由于没有实效的公文改革措施,所以,公文冗长的问题始终得不到有效解决,哪些该发哪些不该发也没有一个明确的界定,所以,公文减少的效果不是十分明显。

三是深入基层调研解决突出问题的力度仍然不够。虽然从上之下已经形成了一套领导干部深入基层调研制度,但是财政干部职工因为自身业务繁重等原因,真正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开展调研,特别是真正沉下心来深入基层切切实实为群众解决几件突出问题的问题仍然存在。很多情况下到乡镇、到农村都是和当地政府联系,或者是简单到农户慰问等,解决群众实际问题成效不明显。

四是执行上级相关政策方面不够严格。虽然当前,中央、省、市和县上关于“八项规定”的制度措施很多,比如《廉政准则》、《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等,但在基层一级,具体操作还存在实际困难,如:公务接待中,陪同人员、就餐标准也还在存在超标等现象。

五是监督检查务实程度不够。当前纪检监察部门开展的各类检查很多,但大多数局限于表面,还没有真正达到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目的。同时,缺乏一个完善的监督处罚机制。

(二)对策建议

一是强化干部职工思想教育。当前干部作风中存在的种种问题,归根结底是由于思想素质不高,党性修养不强造成的,必须进一步强化和改进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开展经常性的学习教育,真正做到思想上再纯洁、政治上再坚定、工作上再务实、生活上再朴素,使作风建设的要求在党员干部的思想上真正扎根。同时,以当前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以整治“四风”问题为重点,以密切联系群众的宗旨观念为着力点,深入入开展实践活动,使干部职工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推进中心工作完成、着力解决突出问题。

二是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基层地方党委政府,要结合工作实际,着手制定出台相关贯彻落实规章制度,结合“八项规定”的落实进一步建立细化的、操作性强的制度措施,并尽快出台落实“八项规定”较为科学的考评机制,内容要具体明确,措施要切实可行,要严格对照标准执行,从严要求不变通,不例外,不走样。

三是狠抓执行监督力度。要进一步完善作风建设方面的惩处制度机制,纪检监察机关要制定相关落实的措施保证,党委政府、各级各部门也要制定相应保证落实到位的制度措施;同时纪检监察机关要继续加大督导检查的力度,对涉及作风方面的所有问题开展及时的督察,并形成信息互通机制,始终保持对不正之风的严查严惩态势,共同营造干部职工真正一心一意谋发展、全心全意为群众的良好的干事创业氛围。

中央八条 第六篇_2016中央八项规定贯彻落实情况汇报

范文一:中央八项规定贯彻落实情况汇报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市局有关规定,大力弘扬苏区精神,以优良的公路精神风貌助推xx振兴发展,今年以来,我局结合工作实际,严格对照规定要求,认真做好了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工作,具体如下:

一、采取的主要措施:

1、深入学习贯彻八项规定,积极开展宣传引导。我局将八项规定及省、市关于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有关规定列入了2016年年度学习计划,将中央八项规定作为全年重要的学习内容。通过召开职工大会、支部会议、党员大会等会议组织全体干部职工,采取集中学、分批学等形式,深入学习宣传了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市关于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有关规定。要求广大干部职工把“八项规定”与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相结合,与谋划今年工作相结合,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思想行动统一到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上来。今年上半年编制以八项规定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栏2期,学习宣传资料90余份,向干部职工群发手机短信400余人次。通过各种学习宣传形式,让广大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到了中央八项规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2、制定管理制度,将八项规定及省、市关于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有关规定落到实处。一是改进群众联系方法。结合今年的中心工作及“三送”工作,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分批次下基层进行专题调研,面对面听取群众意见,掌握真实情况,解决实际困难。上半年共下基层走访调研48人次,出资3、5万元为“三送”村修建水渠500米,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10余件;二是简化公务接待。公务接待一律在单位内部食堂,不上高档烟、高档酒,不吃野味,不上高档菜,同城不相互宴请,不送土特产,不搞迎来送往;三是精简会议活动。我局规定会议会期一般不超过半天,尽量开短会、讲短话、讲管用的话。不举办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表彰会、研讨会、晚会。元旦、春节等传统节日期间,不相互走访、拜年,不组织各种“轮流做东”的联谊性活动;四是精简文件简报。减少发文数量,凡政策法规和上级文件有明确规定的,不再发文,能以函等形式印发的,不发红头文件,严格控制发文数量。压缩各类简报,推行网络宣传,减少纸质简报,取消《xx公路》内刊的印刷;五是厉行勤俭节约。从节约每一滴水、每一度电、每一张纸入手,坚决制止各种铺张浪费,大力推行勤俭节约。坚决杜绝公款大吃大喝行为,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严禁用公款制作和购买贺年卡、明信片。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制度,降低维修费用。我局规定领导干部不得私自驾车和公车私用。严格控制车辆配备,今年以来未购置公务车辆,我局主要领导用车为2016购置,到目前已使用8年多时间行驶近28万公里,已达到报废要求,为了节省开支,在确保安全驾驶的情况下局领导决定将就使用。同时我局还将进一步加大监督管理力度,严格控制各项支出,确保将有限的资金用在最紧要的环节,力争行管费、招待费比上年下降50%以上。

二、取得的成效:

今年1至5月份,印发文件数36份,同比下降14%;取消了简报印刷;办公经费支出同比下降38%;接待费用同比减少30%左右;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同比减少了11、1%;广大干部职工工作作风明显好转,大力推行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氛围蔚然成风。

三、存在的问题:

1、领导干部到基层调查研究需进一步加强;

2、公务用车修理费用高。

四、下一步打算:

1、深入学习八项规定,在思想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的一致。党支部、各科室要原原本本学习八项规定,深刻领会八项规定的内涵和改进作风的重要意义,带头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身边事做起,把思想统一到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上来。

2、严格贯彻八项规定,领导干部要带头严格执行。要坚持以人为本,带头改进工作作风,带头执行单位考勤制度,带头深入群众调查研究,带头密切联系群众,带头解决群众实际问题。严格工作纪律,严格考勤制度,对违反规定的进行严肃处理。

3、以八项规定为标杆,着力加强廉政能力建设。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做到五个管住:管住自己掌握的权,管住自己的头,管住自己的嘴,管住自己的手,管住自己的脚,经受住各种诱惑和考验。

范文二:中央八项规定贯彻落实情况汇报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相关精神,结合科技行政工作实际,严格对照规定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一、加强学习型机关建设。实施“干部修身计划”,以“修学、修心、修礼、修德、修廉”为主题,加强干部政治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廉洁自律教育,今年共组织领导班子学习会36次,机关全体成员集中学习12次,提高机关干部的政治素质、理论水平和创新工作能力,强化科技为民理念、公仆意识和奉献精神,。

二、严肃工作纪律。规范日常工作,全局干部实行摆座牌、去向报告制度,严格遵守考勤、请销假、值班等一系列制度,并与年终考核挂钩。工作时间不准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务。全局干部工作日不经批准一律不得外出,外出期间必须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值班期间必须坚守岗位,会议期间一律关闭通讯工具或调至静音状态。加强环境卫生管理,保持办公场所卫生整洁。

三、提高工作效能。推行转变作风、工作职责、办理实事、廉政风险点等公开承诺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在保证开展日常工作的前提下,每周至少到一个企业或一个村镇,了解企业项目情况,宣传科技政策等,今年已申报各级各类科技项目12项。去年共组织召开党组会、民主生活会、重大事项听证会15次,进行科技服务满意度、重点企业技术需求调查等民意调查和服务对象座谈等活动13次。

四、落实便民服务措施。公开服务内容,将服务范围、工作流程办理时限、责任人、监督电话等信息,在政府网站和单位公示栏中公示。实行首问负责制,全局工作人员遇到群众申请办理相关业务即为首问责任人,需向群众解答有关的办理规定,并协助做好接洽业务承办人、工作程序一次性告知等。

五、厉行勤俭节约。压缩文件、简报、宣传资料、会议及其他日常办公经费开支,减少纸质公文数量,控制会议活动规模。压缩公务接待开支,同城不接待,控制公务接待标准,不搞超标准接待,不搞公款相互宴请,公务接待禁止饮酒,工作日禁止午间饮酒。实行出差、学习、培训、检查审批制度。严格车辆管理,实行公务派车审批制度,严禁私自驾车、出车,严禁公车私用,压缩车辆费用开支。倡导全局干部践行文明高尚的生活作风,节约每一度电、每一张纸、每一升油、每一滴水,不搞铺张浪费,反对婚丧嫁娶大操大办。

六、加强廉洁自律。加强道德教育,带头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注重个人品德修养,不出入高消费娱乐场所,不追求低级庸俗生活情趣,不组织参与赌博活动。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讲实话、报实情、办实事、求实效,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实行廉政风险点分级管理,从源头上有针对性地制定和实施相应的预警防控措施,不断提高反腐倡廉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通过制定各项制度,全局干部职工都能对照各项规定,做到严格要求自己,从根本上杜绝了各种违规违纪现象的产生,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在全局上下营造了积极向上、公平正义、廉洁高效的机关环境,为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良好的氛围。

范文三:中央八项规定贯彻落实情况汇报

市纪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和中央、四川省、成都市和我市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相关规定,按照市纪委的要求,我局结合工作实际,迅速行动,周密部署,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工作领导

为确保厉行节约工作扎实有效开展,成立了以局长任组长、机关党委书记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落实厉行节约、贯彻八项规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落实厉行节约日常工作。制定了工作方案,明确了责任分工、牵头科室职能职责、任务指标分解等工作措施。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贯彻落实厉行节约以及八项规定的工作机制。局党组要求局领导班子带头执行上级有关规定,给干部职工做出表率。

二、广泛动员,强化认识

充分利用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及下属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大会,传达学习会议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批示精神,加深全局干部职工对上级文件精神的理解,增强贯彻落实厉行节约八项规定的责任感、紧迫感,提高贯彻落实上级有关要求的自觉性。要求民政系统干部职工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牢固树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从每一项工作做起,从每一个细节入手,坚持少花钱、多办事,切实把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工作落到实处。

三、细化指标,落实责任

(一)严格控制一般性费用支出

一是节约使用办公用品。凡属于政府采购目录内的物品,必须经局党组集体研究后按市政府采购的相关程序和要求执行。购买日常办公用品时,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尽力压缩办公用品、耗材支出。积极推广无纸化办公,打印和复印用纸及打印的一次性讨论稿等能双面使用的要回收使用。正确操作和精心维护办公设备,延长使用寿命,节省办公耗材。

二是节约用电、用水。尽量减少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的待机电耗。坚持安全用电、规范用电,不使用与工作无关的电器设备。下班前要必须关闭办公设备电源,养成随手关灯习惯。节约用水,不要出现“长流水”和跑冒滴漏现象。

(二)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用支出

一是严格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本着热情、周到、节约的原则,认真做好本局接待工作,牢固树立民政局良好的对外形象。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标准,根据新要求修改民政局公务接待制度。上级部门来我局调研和检查的公务接待活动,一切从简,原则上在机关食堂安排工作餐,工作餐不提供酒水,坚决杜绝铺张浪费。召开各类会议,原则上不挂会标,一律不摆鲜花水果,会议力求精简高效。

二是坚决杜绝纪念品馈赠及春节期间联谊联欢活动。公务接待中不馈赠纪念品,2016年春节至2016年5月期间做到厉行节约,没安排单位内部以及与外单位之间的联谊联欢活动,没向上级部门馈赠礼品,以务实之风抓好本质工作。切实做好了城乡困难群众“温暖过冬,幸福过年”等慰问活动,努力为困难群众办好每一件实事。

三是严格管理各类因公差旅费支出。严格执行中央、省、成都市和我市市委市政府和市纪委的有关规定,管理各类因公差旅费支出。

四是深入开展内部审计工作。为了加强民政系统资金管理,完善内部监督机制,促进廉政建设,防止违规违纪现象发生,局机关成立了内部审计小组。内部审计小组定期不定期对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内部审计,进一步规范了财务行为,严肃了财经纪律。

(三)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费用支出

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编制管理规定和配备使用标准,认真落实公务车辆“三定点”(定点保险、定点加油、定点维修)和办公室统一管理、调派使用制度,降低车辆运行成本。不同科室需外出办事时,尽可能集中同线路外出办公人员一同外出。

四、强化措施,注重实效

(一)强化管理,措施得力。一是在办公区域公共场所安装节能灯。二是加强电脑耗材的使用管理。各科室尽量采用无纸化办公,打印机复印机晒鼓灌墨粉等方法,既节约了购买耗材费用,又达到环保的目的。三是加强办公成本的控制。坚持办公文具以旧换新,内部文件正反面用纸等。四是加强设施设备的保养和维护。坚持修旧利废,计划维修保养,合理降低设施设备维修费和材料费。五是抓好节约水、电、气的管理。把节约用水用电要求写进岗位责任制,对用水用电设备进行专人管理,真正做到无“长流水、长明灯”现象。六是加强资源消耗计量和监测管理。定期开展资源消耗自查工作,汇总分析资源利用状况,查找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落实整改措施,充分挖掘节约潜力。

(二)严格标准,加强督促。为避免厉行节约工作走过场、留死角,在各直属事业单位开展公务开支情况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由局纪检监察室牵头,与办公室、财务科组成检查组,对全局全局4个直属单位今年1—4月经费支出、车辆购置及公务接待、会议费、差旅费、一般性费用支出、酒水、用油等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为把厉行节约各项规定落实到位,将国内公务考察列入了厉行节约控制范围,实行“两个严禁”,严禁没有明确目的及实质内容的公务考察活动,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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