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学生美文 > 学生随笔 > 黔西,贪赃枉法

黔西,贪赃枉法

时间:2017-10-26   来源:学生随笔   点击:

【www.gbppp.com--学生随笔】

黔西,贪赃枉法 第一篇_根据《刑法》规定,司法工作人员贪赃枉法,同时构成徇私枉法罪和受贿罪的,

一、整体解读

试卷紧扣教材和考试说明,从考生熟悉的基础知识入手,多角度、多层次地考查了学生的数学理性思维能力及对数学本质的理解能力,立足基础,先易后难,难易适中,强调应用,不偏不怪,达到了“考基础、考能力、考素质”的目标。试卷所涉及的知识内容都在考试大纲的范围内,几乎覆盖了高中所学知识的全部重要内容,体现了“重点知识重点考查”的原则。

1.回归教材,注重基础

试卷遵循了考查基础知识为主体的原则,尤其是考试说明中的大部分知识点均有涉及,其中应用题与抗战胜利70周年为背景,把爱国主义教育渗透到试题当中,使学生感受到了数学的育才价值,所有这些题目的设计都回归教材和中学教学实际,操作性强。

2.适当设置题目难度与区分度

选择题第12题和填空题第16题以及解答题的第21题,都是综合性问题,难度较大,学生不仅要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扎实深厚的数学基本功,而且还要掌握必须的数学思想与方法,否则在有限的时间内,很难完成。

3.布局合理,考查全面,着重数学方法和数学思想的考察

在选择题,填空题,解答题和三选一问题中,试卷均对高中数学中的重点内容进行了反复考查。包括函数,三角函数,数列、立体几何、概率统计、解析几何、导数等几大版块问题。这些问题都是以知识为载体,立意于能力,让数学思想方法和数学思维方式贯穿于整个试题的解答过程之中。

黔西,贪赃枉法 第二篇_枉法仲裁罪草案刍议

据新华社2005年12月25日电,日前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六)草案规定:“依法承担仲裁职责的人员,在仲裁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决,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前款规定人员收受贿赂,有前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在本文中,笔者姑且将刑法修正案(六)草案拟创设的上述新罪名称为“枉法仲裁罪”。 作为一名仲裁机构工作人员,读罢枉法仲裁罪草案的规定真的是心戚戚然:为仲裁人的前途一悲,为中国仲裁事业的险境一叹! 在强调仲裁员和仲裁机构免责或有限责任的国际大气候里,这条严苛的规定实在让人心生寒意。它是向仲裁人发出的一个危险的信号,它将是悬在仲裁人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在本文中,除直舒胸臆外,笔者将对这条刑法修正案草案进行技术角度的分析,与仲裁和法律界同仁探讨。由于仓促成文一挥而就,文中难免谬误之处,请各位先进不吝指正。 一、枉法仲裁罪草案的文意分析 根据犯罪构成理论,笔者试对枉法仲裁罪草案分析如下: 1、枉法仲裁罪的主体。 草案规定枉法仲裁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依法承担仲裁职责的人员”。笔者认为这是一个非常不严谨的概念。 (1)何谓“依法”?既然是枉法仲裁罪,那么依据的应该是仲裁法,但是仲裁法却没有“承担仲裁职责的人员”的配套规定。 (2)何谓“仲裁职责”?仲裁员和仲裁机构的关系不同于法官与法院,仲裁员不是仲裁机构的常驻工作人员,仲裁庭独立于仲裁机构,主导仲裁程序的进行,独立作出裁决,不受仲裁机构的干预;同时,根据中国仲裁法和仲裁机构仲裁规则,仲裁机构和仲裁委员会主任或秘书长有权就仲裁管辖权、仲裁员指定、回避、延长裁决期限等作出决定;另外,在必要时仲裁机构的核稿人员、专家委员会成员可以研讨仲裁案件并向仲裁庭提出修改建议。以上种种活动,是否都属于“仲裁职责”呢? 建立在以上两个模糊概念上,枉法仲裁罪草案对于主体的规定自然也是模糊不清。当然,如果参照草案的下文即“依法承担仲裁职责的人员,在仲裁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决”作狭义解释,似乎只有“作裁决”的人员才可以构成枉法仲裁罪的主体,而实际上仲裁裁决仅是以仲裁庭名义作出的。但是既然草案没有明确的将主体限为仲裁员,自然有扩大解释“作裁决”的人员的考虑,所以无论仲裁员、仲裁委员会主任、秘书长、工作人员、核稿人、专家委员会成员,甚至参与仲裁工作的翻译、鉴定人员、证人等均有被入罪的危险。基于这个理由,笔者在本文中以“仲裁人”统称枉法仲裁罪的可能主体。 2、枉法仲裁罪的客体。 参照枉法裁判罪,枉法仲裁罪的客体应当是正常的仲裁活动和仲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枉法仲裁罪的主观方面。 根据草案,枉法仲裁罪的主观方面应为故意,过失不能构成枉法仲裁罪。但是司法实践中对于“故意”却没有、也不可能有一个科学、明确的判断标准,因而枉法仲裁罪有被滥用于仲裁人过失情况的巨大风险。[!--empirenews.page--] 4、枉法仲裁罪的客观方面。 根据草案,枉法仲裁罪的客观方面是“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决,情节严重的”。这项规定决定了枉法仲裁罪会成为一个口袋罪,对仲裁人的权利和安全构成巨大的威胁。首先,由于事实无法完全重现,仲裁实现的只能是法律上的公平,所以“违背事实”可能是情非得以,自由心证也是仲裁员的合理权利。其次,法律纷繁复杂,还有那么多冲突的法、过时的法、恶法,法官或者仲裁员通过判例来突破、衡平甚至造法一直是法制和司法进步的巨大动力,这是否也要被禁止呢?仲裁员是否必须要噤若寒蝉以放弃创新和实体公正的代价来自保呢?再次,“情节严重的”,无话可说,生杀予夺听天由命了。 关于草案对枉法仲裁罪与受贿罪竞合问题的规定,笔者将在以下专节讨论。 二、枉法仲裁罪与枉法裁判罪和律师伪证罪的比较 1、可以推测,仲裁人与公检法工作人员一样有望忝列刑法典是因为仲裁工作具有的准司法权属性,所以笔者在此对枉法仲裁罪与枉法裁判罪作一比较。 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第2、3款对枉法裁判罪规定如下: “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

刑。 “司法工作人员贪赃枉法,有前两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经文字对比,可以发现枉法仲裁罪草案与枉法裁判罪法条在罪行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的规定如出一辙。但是,这种“平等待遇”恰恰反映了问题的严重性和仲裁法草案的根源所在。 司法审判权是一种强制性的公权力,这种权利不以当事人选择为前提,有被滥用的巨大风险,需要严密的制度设计予以制约。而仲裁不同,仲裁是商事关系当事人通过合意,自愿将有关争议提交双方均可信赖的第三者,即仲裁庭,由仲裁庭依据法律或公平原则来作出裁决。仲裁与司法审判的最大不同在选择仲裁是基于信赖,仲裁庭的管辖权是基于当事人对私权的自愿让予,在这种前提下,仲裁人和仲裁机构免责或者只在极端情况下承担有限责任是国际商事仲裁界的主流看法和通行规则。 在这种背景下,刑法修正案草案却对枉法裁判与枉法仲裁等量齐观,以严刑峻法来规制仲裁人,不能不让人怀疑立法者对于仲裁的理念是否具有必要的了解和把握。 2、枉法仲裁罪与律师伪证罪的比较。 1997年刑法典颁布以来,同为法律职业者的律师为刑法第三百零六条规定的律师伪证罪付出了血的代价,并至今抗争不止。目前公开的统计数字表明,新刑法颁布以来,已有200多名执业律师因为律师伪证罪而身陷囹圄;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曾对23个律师伪证罪的案例进行统计分析,结果表明,错案率在50%以上。[1] 研究刑法第三百零六条的规定[2],我们可以发现律师伪证罪比枉法仲裁罪草案的适用范围要窄的多,如此尚且导致这么多律师蒙冤,仲裁人对于枉法仲裁罪的影响和后果岂能等闲视之? 三、枉法仲裁罪与受贿罪的竞合[!--empirenews.page--] 枉法仲裁罪草案规定了枉法仲裁罪与受贿罪的竞合,表述如下:“同时,前款规定人员收受贿赂,有前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那么我们找来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关于受贿罪的规定研究一下:“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可以发现,刑法关于受贿罪的规定明确的限定主体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呜呼,又回到了仲裁机构和仲裁人性质的基础命题上! 仲裁法第十四条规定:“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虽然目前我国很多仲裁委员会与地方政府之间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但这是与仲裁法、仲裁制度的本质相违背的,是应当纠正和改革的,仲裁机构不是国家机关,仲裁人也绝非“国家工作人员”。就仲裁员而言,即使部分仲裁员是国家工作人员,但其在履行仲裁员职务时仅是以自然人身份为之而不具有公职之权利和目的,即使其在仲裁活动中受贿也不应当依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论处。 综上,笔者认为刑法修正案对于受贿罪适用于仲裁人的规定是欠考虑的。 四、设立枉法仲裁罪可能导致的消极后果 1、以仲裁人为单独主体,有立法上职业歧视之嫌。 刑法修正案多是对司法实践中表现的比较严重和急迫的立法漏洞的修补,具有明显的应急作用,也因此产生很强的导向作用。在刑法修正案中专门列出针对仲裁人的罪名有对仲裁人职业歧视之嫌,也可能导致社会舆论和社会公众对仲裁的不信任。 2、将导致仲裁人被滥诉,干扰仲裁秩序。 虽然立法者的初衷可能是设立一个高压线和警示牌,发挥刑法的规制和教育功能,但是实践中由于我国司法制度尚待完善、地方保护主义盛行、司法不公正问题没有得到有效遏制等原因,枉法仲裁罪可能导致仲裁人面临难以预测的法律风险。败诉方当事人无须确凿的理由即可以向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报案,干扰裁决的执行,其滥诉成本极低,甚至可能成为一些当事人“必走”的程序。[3]只要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有“怀疑”就可以对仲裁人进行立案调查甚至采取强制措施,当事人也可以以此相威胁,这对仲裁人将是极大的心理负担,将会对仲裁工作和仲裁事业造成严重的影响。同时,由于仲裁员或者仲裁机构工作人员不同于法官有强大的“靠山”和较多的资源,在仲裁过程中亦不会像怀有动机的当事人一样注意搜集和保留证据,如果面临司法调查,其只能以一己之力对抗强大的国家公权,其中势力对比令人担忧,公正亦难以冀求。 3、变相赋予公检法机关对仲裁裁决的实体审查权,严重危害裁决的稳定性和仲裁一裁终局的基【黔西,贪赃枉法】

础性制度。 根据我国仲裁法和民事诉讼法,仲裁裁决一裁终局,对于涉外仲裁裁决法院只得审查程序问题,对于国内裁决法院也只可以审查有限的实体问题。这种制度规定符合仲裁制度的本质和国际惯例,保证了仲裁裁决的稳定性和仲裁制度的健康发展。 但是,根据刑法修正案对于枉法仲裁罪的规定,公检法机关可以借审查仲裁人是否构成枉法裁判罪的渠道审查裁决是否“违背事实和法律”,这必将导致对仲裁裁决的全面的实体审查,这种制度的后果将是对仲裁一裁终局制度的颠覆!另外,即使调查结论是仲裁人不构成犯罪,调查的过程也必将导致仲裁裁决执行的拖延。[!--empirenews.page--] 4、导致境外机构和仲裁员忌惮在我国进行仲裁活动。 根据属地管辖的原则,如果境外仲裁机构工作人员或者境外仲裁员到我国进行仲裁活动,也可能受到我国刑法的制裁。可以预计,他们对于枉法仲裁罪的威胁将非常担心和忧虑,这可能导致境外当事人强烈避免以我国为仲裁地,从而损害我国当事人的利益。 5、严重影响我国仲裁和法制的国际形象。 以严刑峻法对仲裁这种民间活动进行如此严格的管制和束缚,无疑将导致我国仲裁事业和法制的国际形象受损,与我国法制进程的方向背道而驰。在我国深入改革开放和融入经济全球化的过程中,以惩治个别违法乱纪者为收益付出如此沉重的代价是不经济的。 五、结论和建议 基于以上的讨论,笔者的结论很明确:建议暂时撤销关于枉法仲裁罪的刑法修正案草案。 在我国仲裁制度发展的关键时期,对于仲裁制度的调整和规范必须慎之又慎,尤其是在刑法的层面。关于仲裁机构和仲裁人因职务过错应承担的后果,我国仲裁界和法律界尚缺乏研究和试验,刑法立法不应操之过急,以免造成难以挽回的后果。 另外,从此次刑法修正案的出台可以看出在我国普及仲裁理念和仲裁事业建设仍然任重而道远,仲裁人对立法的参与和影响还非常有限。相对于市场的拓展和竞争,仲裁理念的推广和教育才是仲裁制度健康发展的基石。如果到了仲裁诉讼化、行政化不可逆转的时候,中国仲裁事业恐怕也要走到尽头了。 [1]见全国人大代表许智慧的发言, [2]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供、出示、引用的证人证言或者其他证据失实,不是有意伪造的,不属于伪造证据。 [3] 实践中很多当事人出于“拖垮”对方当事人的目的会不诚信的穷尽法律规定的所有程序以拖延仲裁程序的进行或者妨碍裁决的履行,枉法仲裁罪的规定将为这种行为创造一个非常容易的机会。

黔西,贪赃枉法 第三篇_证据确凿却被冤判广西高院赤裸裸庇护枉法判决

【黔西,贪赃枉法】

证据确凿却被冤判广西高院赤裸裸庇护枉法判决

关于举报广西南宁李双强等违法犯罪行为的证据材料清单

一、李双强涉嫌诈骗罪部分证据:

1、李双强基本情况;

2、李双强身份证复印件;

3、奖励证明;

4、欠条;

5、广西公明司法检验鉴定中心检验文书(桂公明司鉴文字[2007]第169号);

6、南宁中院(2007)南市二初字第199号民事判决书;

7、广西高院(2010)桂民终字第83号民事判决书。

二、李双强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罪部分证据:

2、南宁市敬强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东兴分公司营业执照;

2、东兴公安局治安大队《证明》;

3、刻制防伪印章要求通知书。

三、李双强涉嫌职位侵占罪部分证据:

1、《聘请书》;

2、李双强收取恒达花园、秀厢公寓业主房款未交回公司票证复印件汇总;

3、李双强借支在房地产公司挂票证复印件汇总;

4、《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GF-2000-0171)

5、南宁中院(2007)南市民而初字第199号民事判决书;

6、广西高院(2010)桂民二终字第83好判决书;

李双强原是广西南宁市敬强房地产公司副总经理,竟然在任职期间违法失刻敬强公司东兴分公司的公章,并私自以东兴分公司名义向南宁市盛柏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诺增加600多万元的工程款,还伪造证据诈骗、侵占敬强公司近1000万元的财产。本是一件得到司法公正判决的案件,最后竟被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法院一股神秘势力操纵后,让李双强诈骗、侵占行为通过司法判决的方式披上了合法的外衣!广西高院这股神秘势力能力真不是一般的大!!!

据敬强公司董事长翁守敬描述,李双强案件背后的神秘势力原来是广西高院一位手握实权的大人物,此人与广西高院几位现任和退休的法官组成的利益共同体,提供不当司法手段帮助当事人李双强获利,这样的官员尽然安然无样,法律的公正何在?

对南宁市敬强房地产有限公司三个案件的事实调查

案件1:关于敬强公司在东兴东南亚广场项目"拖欠工程款"一案的事实调查

2008年春天,盛柏公司诉敬强公司“拖欠工程款”一案,经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和重审后,引起了很多人的质疑。该案不仅受到全国人大代表、湘潭大学校长罗和安教授质疑,还被敬强公司指控为假案。当事人李双强想通过司法手段,企图侵呑敬强公司1000万元资产的目的,在广西、南宁、防城港等地人人皆知,无论防城港中院和广西高院怎样解

释、标榜、作秀,该案引发的争论将不会平息,如果此案不能得到公正判决,那将是中国司法领域最可悲的一个案件!!!

案件2:关于李双强侵占公司财产案的事实调查

大家都知道翁守敬在诉李双强非法占有公司财产一案中:南宁市中院已在一审中,均不予认可李双强的400万元奖金之事,所以,翁守敬说敬强公司完全否认给予李双强每年80万元,5年共计400万元奖金之事,因为李双强向法院所提供的证据,是利用过去工作之便私自在空白纸上加盖公章,之后才填写的假欠条,无需质疑李双强的行为是严重的诈骗行为。

南宁中院在一审中不认可李双强的400万元奖金之事,而这一正确判决为什么却在二审中被广西高院完全推翻了呢?翁守敬揭开了这其中的黑幕,他说,这是广西高院副院长蒋某,前任防城港中院院长现任广西高院执行局局长的林某为首的、包括审判长张某、代理审判员兰某、张某某等人为包庇和掩盖李双强的经济犯罪问题,才采用完全推翻南宁中院一审判决的作法。由此可见,广西高院在二审中作出的判决是违背客观事实的、极不公正的判决。

据本案律师介绍,我们从南宁巿中院(2007)南巿民二初字第199号判决书和2011年10月8日敬强公司向南宁巿公安局"关于请求依法查处李双强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紧急报告"中得出下述三点结论:

一、李双强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财产数百万元,其中:现金3027383.88元;公司金湖商住楼B栋B1601房产及配套车库,合计金额达350万元之巨。

二在"司法高人"的指点和策划下,李双强利用职务之便预留盖有公司印章的空白信笺纸,伪造了"奖励证明"和相应的"欠条"两份文件。以此一举三得:不仅掩盖了自己侵占公司财产的犯罪事实,而且为自己增加了数百万财产,同时也达到了损害和削弱公司及翁守敬的目的。

案件3:关于股权案的事实调查

该案的律师介绍,关于李双强股权一案历经各级法院的四次审理,他们认为:

一是南宁巿兴宁区法院(2007)兴民初字第288号判决书和南宁巿中院(2008)南宁民二终字第55号判决书都是正确的:翁守敬是敬强公司唯一的股东,两个判决书坚持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二是广西高院(2009)桂民提字第4号的判决是枉法判决:周炜、韦伟强、刘霞等人要负有重要责任。

三是最高人民法院(2009)民再申字第132号的裁定是错误的:从程序上来看,最高人民法院就股权案在受理翁守敬的申诉后,没有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举证、质证,而是直接作出驳回的裁定。由此可见,审查程序存在问题。同时,广西高院直接提审并改判一、二审确认的当事人的实体权利,把实体权利经提审而直接确认,提审即成终审判决,这违背了我国二审终审制原则,剥夺了当事人的救济权利。

从实体上看,谁是真正的出资人,才是股权纷争案的关键所在。本案在一审、二审中,翁守敬提供了大量证据,环环相扣地证明了翁守敬是实际出资人,李振强只是名义股东。 翁守敬说,广西髙院改判李双强的哥哥李振强拥有敬强公司37.5%股权后,李双强曾在公开场合讲,那37.5%的股份不是他哥哥李振强一个人的,其中一位官员占据了大部分。翁守敬去找这位官员询问时,这位官员当面对翁守敬表示,如果翁守敬拿出几百万元,他也能帮其摆平此事。

李双强的诉求毫无缘由地屡屡获胜,不仅引起当地群众震惊,就连一位经办法官也对此不满,他说:法院的判决如果偏离事实与法律,将经不住时间的考验,但法官又不得不面对

现实,因为有些人是得罪不起的。

翁守敬述说,李双强之所以能逍遥法外,主要是因为广西高院有一股神秘势力在操纵司法,该势力主要由广西髙院几位现任和退休法官勾结而成,其中包括原防城港中院的领导以及从区高院调出的另一名官员杨某等人,这伙人组成了一个利益集团。

有这些人帮助李双强,所以就不惧怕官司。敬强公司于2007年9月11日起诉李双强,指控他利用职务之便,截留公司购房款238.92万元,并巧立名目套取公司现金63.81万元,还在公司不知内情的情况下,将一套360M?的样板房备案至其夫人名下。虽然敬强公司在南宁中院的一审中判决中胜诉,但在这一股神秘势力的操纵下,李双强又在广西高院二审中离奇获胜。

这简直太荒谬了!!!只要你在广西同李双强打官司,不管证据多充分,都将无法胜诉,这次李双强又凭两份伪造的证据再次胜出。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曾明确指出:法官队伍还“不太纯洁”,少数法官违法违纪问题时有发生,有的法官甚至贪赃枉法。要重点查处利用审判权和执行权贪脏枉法的人和事,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从严惩处。

全国政协委员何悦认为,“在所有的腐败现象中,后果最严重、影响最恶劣的恐怕就是司法人员职务犯罪。经济的飞速发展还带来了新情况。随着平均主义社会消失,法官像别人一样,也有“致富”欲望,一些人便开始滥用权力。 这不仅仅影响到民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破坏中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急需的稳定环境。

黔西,贪赃枉法 第四篇_2016两学一做心的体会4篇

两学一做心的体会4篇

近日,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体党员中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方案》并发出通知,对'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作出安排。这是新形势下加强党的思想政治建设的一项重大部署。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中国共-产-党的宗旨,也是每个共-产-党人的崇高理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正确认识和把握人类历史发展规律的结果,也是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中国共-产-党能够深得民心的根本。然而现实中有共-产-党员'走着走着就迷失自己,迷失了方向','两学一做'就是为'迷路的孩子'指明方向,找到'归家的路'.

学习'党章党规'目的是唤醒迷途党员的'党性',激活入党'初心'.和平发展的年代里,改革开放的大潮中,有党员能够在经济建设中'独当一面',成为经济建设的'红旗手',却经受不住'糖衣炮弹'的诱-惑,看见别人'吃香喝辣'嘴馋了,看见别人'富丽堂皇'眼花了,于是在'觥筹交错'中、在'金光灿烂'中迷失了自己,甚至忘记了自己的党员身份,官-商-勾-结、权钱交易、徇私舞弊,甚至贪赃枉法。学习'党章党规'就是唤醒他们的'党性',忆起'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等入党誓词,让党性的热血沸腾。《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就像是'教鞭',轻轻敲醒'孩子'迷茫的大脑,唤醒他们'儿时'的记忆。

学习'系列讲话',是迷途党员的'指南针',为迷途的党员指引'回家的路'.目前中国经济正处于重大转型期,处在'爬坡上坎换挡期'.重新学习'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四个全面'等一系列讲话,才能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学习'系列讲话'才能为这些迷失了方向的党员拨开'思想雾霾',找到'回家的路'.

理论联系实际,学做结合,'做合格党员'.学习'党章党规'为做一个合格的党员做好了思想准备,打下了理论基础,接下来就要对照'党章党规、系列讲话'严于律己,全面要求自己,能做事,会做事,敢做事,做好事,真做事,做真事。既成事有谋,又谋事有略。

见贤思齐争做优秀的共-产-党员。烧炭的张思德是优秀的共-产-党员,因为他在平凡的岗位上用生命诠释了'全心全意为人民',焦裕禄、孔繁森、杨善洲们是优秀的共-产-党员,因为他们做了人民的'好公仆',李培斌是优秀的共-产-党员,因为他'调解家长里短、鸡毛蒜皮的纠纷'做好了'金牌调解员'……不忘全心全意为人民的初心,不忘入党誓词,这是中国共-产-党员的思想根基,'两学一做'是加固这一根基,让迷失了方向的党的孩子'迷途知返'.在党的大家庭里的孩子更需要向先辈学习,不仅要明白'我是谁、为了谁、依靠谁',而且要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争做一名'优秀的共-产-党员'.

两学一做心得体会(二)

人心向背,从来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历史早已证明,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近年来,全国上下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党内教育夯实践行群众路线的思想基础,然而效果却参差不齐。不少贴近实际、富有实效的教育能让党员干部深刻反思、认真剖析,切实改进作风;而有的看似轰轰烈烈、有声有色,实则虚张声势且缺乏实际效果,往往沦为了'花架子'.问题的根源就在于,学习教育到底是'走形式',还是'走心'.

眼下,一项旨在严肃党内教育、严格党内生活的'重大政治任务'——'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即将在全党深入开展,8000多万党员正在迎来一场新的时代大考。在全体党员中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就是要推动党内教育从'关键少数'向广大党员拓展、从集中性教育向经常性教育延伸,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每个支部、落实到每名党员,使全党同志牢记并恪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以优良作风把人民群众紧紧凝聚在一起,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而努力拼搏。

严肃党内教育、严格党内生活,是解决党内突出问题、加强党员干部作风建设的重要措施。总结历次党内教育的经验,抓出实效、坚持长效,并不容易。正因如此,中央发出通知,要求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并围绕总体要求、教育内容、主要措施等方方面面做出具体安排部署,着力解决党员队伍在思想、组织、作风、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凸显了鲜明的针对性和可行性。那么,如何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切实做到不虚、不空、不偏?关键在于'走心',要拧紧'总开关'、找准'切入点',杜绝步入'空对空'、'一刀切'、 '两张皮'的误区。

要拧紧思想认识的'总开关'.只有思想到位,才能行动自觉。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党员干部工作作风、理论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这就需要集中一定的时间、精力来开展学习教育,达到教育党员、提高能力、正风肃纪的目的。开展'两学一做',必须首先摒弃模糊认识,扫清思想弊端,打牢理论根基,充分认识开展学习教育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使'两学一做'深深扎根于广大党员干部心中,真正落实到行动上,以良好的精神状态确保学习教育不虚、不空、不偏、不走过场。

要找准学习教育的'切入点'.只有找对方式,才能取得实效。对于党内教育,现在主要问题是有的教育'接地气'不够、联系实际不紧,说不到党员干部心坎里,激不起思想共鸣。开展'两学一做',必须找准学习教育的切入点, 坚持学习与工作紧密结合,两手抓、两促进,真正把党的思想政治建设抓在日常、严在经常,在统一思想、凝聚人心、调动积极性上下功夫,多一些集中学习、多一些讨论交流、多一些有效载体,以各种基层党员干部易于接受、贴近心声的方式,使学习教育的各项工作更接地气、富有生气、收到实效。

两学一做心得体会(三)【黔西,贪赃枉法】

近日,中国共-产-党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全体党员中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方案》。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之后,中央紧锣密鼓部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强调基础是学,关键在做,就是要进一步解决党员队伍在思想、组织、作风、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着力建设一支具有铁一般信仰、铁一般信念、铁一般纪律、铁一般担当的党员队伍。

'两学一做'是对我们党的8700多万党员的一个系统的教育和学习,这是各级和党委在今后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的工作任务,需要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在长远的发展工作中高度重视'两学一做'的重要性,要依照'两学一做'的具体工作任务明确方向,深入开展,统筹安排、抓紧抓好,常抓不懈。在学习的过程中各级党员干部也要积极地行动起来,严格的要求自己,要把'严实'精神贯穿学习教育始终,积极把自己的一言一行融入到'两学一做'的系统的学习教育中来,用'两学一做'严格要求自己,用'两学一做'深刻磨砺自己,让自己在'两学一做'的学习教育活动中能够做得更好,不断提高,不断完善。 中国共-产-党的发展宗旨一直以来都是我们每一个党员行为的依据,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员永远的目标和追求,不论社会发展到什么样的阶段,党员的党性就是要为社会的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为人民的生活水平的提高不懈的努力,这就需要我们在'两学一做'的学习教育中要把自己的行为落脚在党员队伍宗旨意识、群众观念的强化上,要个

要求自己的党内的饿政治生活,不论自己在私人或者公开的场合都要积极地面提高自身的作风建设和思想意识,古语有云'不是事小而不为,不以事小而为之',只要是有利于人民群众的事情我们都要不放松小事小节、不放过'隐形''变种'问题,在'两学一做'的学习中要趁热打铁抓作风、持之以恒改作风,通过不断地实践的活动,在社会的监督和党内的严格要求下,让宗旨意识、为民情怀、担当精神等成为每一个党员的思想品格和行为自觉。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在我们党的当前的发展的环境下,要积极的支持中央的发展战略不断提高自己的站位,用与时俱进的饿思想积极地融入到中国梦的社会发展的过程中来,特别是教育引导每一个党员干部,围绕不断提升自已服务的能力和水平,立足岗位奉献,勇于担当作为,始终保持干事创业、开拓进取的精气神,只有每一个党员都能够在自己的工作的岗位上,将'两学一做'的要求和意义落到实处,这样次啊能将我们每一个工产党员的作用体现到我们社会的大发展中来,才能让更多的发展成果惠及最广大的人民群众,引领群众万众一心扶贫攻坚,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献智慧、为实现中国梦出实力、为实现我们的双百伟大工程展形象。

两学一做心的体会4篇 [篇2]

2016年3月21日至25日,我参加了州委党校举办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专题培训班,培训时间虽然不长,但感受很深,收获很大下面谈谈个人学习体会:

一、学习的主要收获

1、提高了认识。党风关系到党的生死存亡。党有党纪,国有国法。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作为一个共-产-党员必须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在我们党面临“四种风险”、“四种考验”的历史条件下,强化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教育,保持领导干部思想纯洁,对于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提高领导干部抵御各种风险的能力,保持和发扬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具有重点的基础性作用。对于让每一名共-产-党员在从业过程中,坚持做到廉洁从政,切实履行好卫生监督员的职责。

2、武装了头脑。要遵守党纪就必须知道有些什么内容的党纪条规。党的纪律包括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等方面的内容,通过学习尤其是通过对《党章》的学习更进一步增强了宗旨意识,明确了党员的义务和责任。通过对一些具体条规内容的学习明确了作为一个共-产-党员必须有底线思维,不得触犯党的纪律。

3、明确了目标。作为执法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党的纪律,筑

牢理想信念,提高政治理论素养,增强党性修养和政治定力;正确对待手中权力,坚决做到用权不谋私、用权不怠政、用权敢担当、用权永谦逊;明纪律守规矩,自觉学法懂法守法用法;要履职尽责,扎实工作;要开拓进取,用于创新;要襟怀坦白,提升卫生计生监督服务水平。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推动我州卫生监督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中应坚持的几点

1、要有求真的精神。求真说到底是一种觉悟、一种境界、一种品德、一种精神,是分析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的有力武器。从大的方面讲,是科学判断新形势,准确把握规律,探求办法措施。具体到岗位来说,就是坚持把国家的利益放在首位,坚持把人民利益放在首位,增强压力感和紧迫感。同时,又要看到我们良好的工作基础、各方面的优势条件,坚定信心,抢抓机遇,推动工作的不断发展。

2、要有务实的作风。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实在人,即是处事为人的立身之本,也是创业为政的基本准则。一个人的能力有大小、职位有高低,但只要是踏下心来做事、实打实地做人,就能干出名堂,也就取得组织的信任,得到群众的赞誉。

3、要有实干的行动。功成不必在我,建功必须有我。实干,是共-产-党人的作风;认真,是共-产-党人的品格。我们要继续坚持“干”字当头、“实”字为先,遇到困难不缩手,干不

成功不罢手,以实干求实绩,以实干求发展。科学的决策再加上实干的行动,我们的事业就能无往而不胜。

4、要有实际的效果。衡量工作能力的标准,主要是看实绩。只要是领导布置的任务、安排的工作,都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5、要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同志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把反腐倡廉工作寓于工作的全过程,寓于各项政策措施之中,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问题。要强化理想信念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牢固构筑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要自觉地以党纪政纪约束自己,用群众的满意度鞭策自己,模范地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始终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蓬勃朝气,昂扬锐气和浩然正气,以自身的模范行动实践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

总之“两学一做”贵在坚持。坚持把党的思想建设放在首位,以尊崇党章、遵守党规为基本要求,以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武装自己,坚持做一名合格党员。通过

"两学一做",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立足岗位奉献,勇于担当作为,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才能在社会上弘扬一股正气,只有在内心选择上时刻保持廉洁自律,在工作生活中勇于担责、勇于作为,才能做到对党的绝对忠诚,才能成为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为全

面建成小康社会献智慧、出实力、展形象。

两学一做心的体会4篇 [篇3]

党员干部要以'两学一做'活动为契机,认真抓好当前重点工作。

一是抓好学习。深入开展'两学一做'活动,学《党章》,提高党性修养,强化为民服务意识;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统一思想,转变作风,做敢于担当,狠抓落实的践行者;做合格党员是目标,要结合'两个带头人'工程锤炼党员干部,形成'人人肩上有担子,个个出力谋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是要以学促干,将学习与精准脱贫、小城镇建设、危房改造、春耕备耕等重点工作有机结合,党员干部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两个带头人'示范引导,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

三是以学代训,加强基层党员管理。做实做好'三会一课'、'民-主议政日'、'五会五监督'、星级服务型党组织创建活动,全乡上下齐心,共建秀美、幸福、诚信、和-谐杨河,率先建成小康社会。

要深刻领会文件精神,在全体党员中开展以'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为主要内容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各村党组织要把党员冬训、'三会一课'制度、春节期间党性锻炼等基层党建系列活动作为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要途径,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更好的深入推进农村党员队伍思想建设,全面提升党组织在群众中的影响力和感召力。

全体党员干部都要自觉深化思想认识,发挥党组织在教育、引导、团结群众方面的重要作用,统筹抓好党员冬训、'三会一课'制度、党性锻炼等基层党建系列活动。通过扎实深入地学习,切实唤醒党员党章意识,增强党员法纪意识,提升党员综合素质。

两学一做心的体会4篇 [篇4]

4月21日,我参加了县委中心组“两学一做”领导讲话专题学习,对此次学习教育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这是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取得显著成效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党的思想政治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部署,更是推进经济强县、美丽阜城建设的重要保证。结合近期的学习,谈几点体会:

一、牢牢把握真学真懂这个基础,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 学好党章党规,学好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是这次学习教育的重要任务。我们党员干部,尤其是县处级领导干部,肩负着全县加快发展的重任,更要牢记党员身份,增强党员意识,做到真学、常学、深学。

(一)带着感情真学。党规党章是共-产-党员最基本的行为规范,习总书记系列讲话饱含着对人民、对国家、对民族的无限深情,充满着实践智慧。我们党员干部在学习过程中也必须带着感情深入学习,才能自觉主动,真正体会其中的民生情怀,不断增强情感认同;才能增强对全面从严治党的认同度、责任感、使命感,把自己置身其中,以身示范;才能矢志不渝“为人民办好事、办实事”,以“钉钉子”的精神干事创业,以“功成不必在我”的境界推动工作,让人民群众在“两学一做”学 1

习教育中不断增强获得感。

(二)制定计划常学。“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是一次活动,无论是县政府党组还是班子成员个人,都要提前明确学习计划,把学习党章党规与学习系列讲话统一起来,分列专题学,联系实际学,创新形式学,确保学有所获。要聚焦“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大发展理念等方面的新观点新思想新论断,紧紧围绕全县的中心工作和县委的安排部署开展学习教育,坚持两手抓,防止“两张皮”。我作为县政府党组负责人,必须坚持带头学、示范学,切实发挥好模范作用。政府党组要依托民-主生活会、党小组学习会、党组书记讲党课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将“两学一做”贯穿始终,真正把党的思想政治建设抓在日常、严在经常。

(三)结合工作深学。“两学一做”的成果要通过解决问题来体现,把学习教育学到深处,同日常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有机结合,尤其是招商引资工作中的困难、重点工程建设中的障碍、精准脱贫攻坚中的瓶颈等制约阜城长远发展的重大问题,要善于在学习党规党章和系列讲话的过程中,找到方法,找到依据,找到动力,找到支撑点,确保学习教育与解决问题相互统一,相互促进。这样,学习才不会盲目迷茫,才会有的放矢,确保学有所感、学有所得、学有所成,让学习成果体现在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之中。

2

二、牢牢把握真信笃行这个关键,进一步践行宗旨意识 “两学一做”的关键在于“做”,行动是做合格党员的唯一方式。合格党员就是要具有先进性和纯洁性,校准思想之标,调整行为之舵,绷紧作风之舷,比普通群众的要求更高、更严格,才能让群众信任,才能更好地践行“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

(一)要增强“四个意识”。做合格党员,尤其是领导干部,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才能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坚决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成为“两学一做”的实践者、传播者、推动者。才能促使全县党员干部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凝聚推动阜城“加快发展、跨越赶超”的全部力量,才能不断以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推动阜城各项经济社会事业全面发展。

(二)要践行“四讲四有”。做合格党员,要牢记党员身份,做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的“四讲四有”党员,以李保国、王家元、燕振昌等时代楷模为榜样,正心、正身、正行,牢记使命,奋发进取。作为县处级领导干部,只有躬身践行“四讲四有”,把党规党纪和社会道德牢记于心,以实际行动模范引领全县党员干部更加自觉地立足岗位、履职尽责、敬业修德、奉献社会,

才能从根本上杜绝“不敢为、不善为、不会为、不作为”的状况出现。

(三)要突出问题导向。做合格党员,要突出问题导向。中央组织部印发的《实施方案》,分别明确了全体党员和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要重点解决的问题。作为政府县长,要把“两学一做”与当前开展的“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有机融合,结合本县工作实际再对照、再细化,这样才能更精准对焦,有的放矢解决问题。针对存在问题精准发力、综合施策、立行立改,解决一个个具体问题,做好一件件具体事情,不断实现自我完善、自我提高。

三、牢牢把握知行合一这个目标,进一步提高执行能力 “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就是为了解决党员个人执行力不强的问题,活动的实际成效,最终要体现在知行合一、学用结合、推动中心工作上。因此,党员干部要把知行合一作为“两学一做”的落脚点,不断提高自身政治素养、业务能力,促进全县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不断进步,必须做到“三个坚持”:

(一)坚持严守规矩。提高党员个人执行力,就必须严守规矩,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其一,对组织的决议,一丝不苟地执行,不能有丝毫含糊,绝不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其二,对上级的任务,不折不扣地执行,不找借口,想方设法地完成好,落实到位。其三,对党纪党规,任何一条都不违反,这是

作为一名党员的底线。通过“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自觉按党章党规办事,使自己守住“底线”、不越“红线”。

(二)坚持以上率下。习总书记对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作出重要指示,“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要在学习教育中作出表率,紧密联系领导工作实际,学得更多一些、更深一些,要求更严一些、更高一些,努力提高思想政治素养和理论水平”。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关键在于坚持领导带头、以上率下。作为领导干部务必躬身践行、当好表率,既领之、又导之,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带头参加学习讨论,带头主动沟通、交流体会,带头参加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这样层层示范、层层带动,形成上行下效、整体联动的总体效应,引领全体党员提高自身执行力,打造一支具有铁一般信仰、铁一般信念、铁一般纪律、铁一般担当的党员干部队伍,为推进全县工作夯实基础。

(三)坚持求真务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就是让党员干部切实发挥好先锋模范作用,在服务群众、推动发展中谋思路、出实招,在改善民生、促进和-谐中主动作为、善于作为。作为县处级领导干部,要把“两学一做”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始终保持干事创业、开拓进取的精气神。不仅要深入基层,更要心入基层,增加直接接触基层群众的频次,坚持做

到民之所呼,必有所应。要把下访接访和包案督访作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拿出更多的精力关注那些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医疗、交通、住房、供排水等方面的问题,特别是要持之以恒地打好精准脱贫攻坚这场硬仗,让学习教育成果惠及更多的群众。

我作为政府党组的主要负责人,要把抓好个人和政府领导班子以及全县政府部门的学习教育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在践行“两学一做”中,把真干作为本分,把实干作为责任,把苦干作为追求,为提前建成小康阜城而鞠躬尽瘁、竭诚尽智,真正创造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和历史检验的新业绩。

黔西,贪赃枉法 第五篇_2016xx市学生犯罪的调查与分析

近年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经济建设的迅猛发展,犯罪问题尤其是青少年犯罪问题也日益突出,已经成为当前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据统计,2000年至2002年,xx全市法院共判处学生犯罪429人,其中2000年114人,2001年160人,2002年155人。 一、学生犯罪的主要特点 1、侵财型犯罪十分突出,处于各类犯罪首位。2000年全市法院共判处盗窃、抢劫等侵犯财产型犯罪的88人,2001年122人,2002年120人,分别占学生犯罪总数的77.2%、76.3%和77.4%。 2、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暴力性犯罪亦占一定比例。2000年、2001年和2002年分别占学生犯罪总数的18.4%、18.8%和10.3%。 3、性犯罪所占比例较小,但在总体上呈现略有上升势头。 4、犯罪低龄化,手段成人化、智能化现象突出 5、共同犯罪、团伙作案现象突出。 二、诱发学生犯罪的主要原因 1、社会因素。当前,一些消极思想的冲击,不良文化现象的感染,不法分子的利诱,都直接或潜在地成为学生犯罪的促进剂。社会环境的影响又表现在几个方面:一是党政之风不正,行贿受贿、贪赃枉法现象严重,引起人们的强烈不满,并导致社会道德不平的下降。这些社会不正之风诱发和助长犯罪思想,尤其对涉世未深的学生影响更大;二是社会文化市场的不良发展,或潜移默化或直接刺激学生违法犯罪。消极文化对在校学生犯罪起着直接的刺激与诱发作用。西方腐朽的生活方式也使一些在校学生逐渐滋长了极端享乐主义思想,使他们为了享乐而不择手段。三是一些社会渣滓对学生的腐蚀拉拢。这些人利用涉世不深的学生的弱点,向学生宣扬吃喝玩乐的腐朽生活方式,引诱学生走上犯罪道路。 2、学校因素。改革开放二十年来,中国的教育体制和教育思想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教育水平提高很快,学生受教育程度有了很大提高。但学校教育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大部分学校在执行教育方针方面有偏差,重智轻德,片面追求升学率,在学校教育中德育教育、法制教育、性教育、心理教育滞后,是导致学生违法犯罪的一个重要因素。二是受传统教育观和人才观的影响,在教育转化“差生”方面意识不强,方法简单,更没有预防学生犯罪的责任意识。 3、家庭因素。家庭环境、父母的言谈举止都对孩子有直接的影响。长期以来,很多家庭的父母忽略了以身作则,没能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和良好品德熏陶自己的孩子,只是一味地要求孩子如何做,以“家长”自居。 三、预防和减少学生犯罪的建议和对策 1、政府各部分应加强合作,扫除社会丑恶现象,净化社会环境,消除社会不良因素的影响,使学生在一个健康的环境中成长。 2、学校教育应把教育与育人结合起来,狠抓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使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3、提高家长自身素质,纠正重智轻德的家庭教育方式。 4、加强司法预防,遏制学生犯罪。

黔西,贪赃枉法 第六篇_2016基层法院廉洁调研报告

加强对基层法院审判权、执行权的监督制约,实现公正廉洁司法,是新时期法院工作的一个重大课题,是基层法院纪检监察部门的主要任务与根本所在,对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加强法官队伍建设,搞好新时期法院工作,服从服务于经济建设,构筑和谐社会,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就此问题,我们进行了调研,有关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层法院近年来监督制约工作取得的成绩

1、加强纪检监察工作,增强基层法院机关党组织的凝聚力与战斗力

近年来,特别是2016年以后,基层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对审判权、执行权的监督制约,增强了基层法院机关党组织的凝聚力与战斗力,使基层法院机关党组织既负责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到审判、执行工作中去,又充分发挥了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通过纠正不正之风与清除腐败,保持了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围绕“司法为民”的宗旨和“公正与效率”的主题开展各项工作,使审判和执行工作做到与时俱进。

2、加强纪检监察工作,建立起公正廉洁高效的法官队伍

基层法院纪检监察部门通过加强纪检监察工作,加强了法官队伍建设,使广大法官提高了思想政治觉悟,明确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审判和执行工作实践,努力实现“司法为民”和“公正与效率”的目标;明确审判和执行工作必须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于地方经济建设,服务于社会稳定与和谐;明确司法改革不是“西化”,不是全盘照搬西方司法模式,坚持走自己的路,开创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判事业新局面;明确做一名法官必须讲政治、讲正气,讲政治就是要站在党和人民的立场上,承担着建设法治国家的使命;讲正气要具有强烈的公平心、正义感和为民意识、责任意识和执著意识。广大法官在提高思想政治觉悟的同时,自觉规范自己的工作行为,坚定不移地践行“科学发展观”,唱响“司法为民”主旋律,与党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xs/387280/

推荐访问:贪赃枉法的意思 康保法院贪赃枉法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