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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食品安全整顿方案

时间:2017-09-04   来源:校园时光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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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食品安全整顿方案 第一篇_2015年夏季食品安全整治方案 上

**市2015年夏季食品安全 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切实加强我市夏季食品安全工作,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全市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经市***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两个月的夏季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升我市食品安全总体水平为核心,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各方联合行动、社会广泛监督”的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确保监管到位;坚持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的原则,针对食品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餐饮服务、生猪屠宰等五大环节进行排查;坚持严惩重处、重典治乱,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让违法犯罪分子付出付不起的高昂代价,从而预防和控制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增强人民群众的食品消费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夏季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对全市食品种养殖、生产流通、餐饮消费等环节进行隐患大排查,务求早发现、早处置,避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犯罪分子得到法律严惩,广大市民的身体健康和饮食

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品种:米、面、粮、油及其制品,肉、蛋、奶、菜及制品,酒类及饮料,水产品,豆制品,调味品,婴幼儿食品,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冷荤凉菜,熟食卤肉等。

(二)重点单位:中型以上餐饮服务单位、学校(含托幼机构)及建筑工地食堂、快餐店及农村群体性聚餐场所,超市、商场及食杂店,食品摊贩、现场制售食品摊点(户)及熟食店,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生产小作坊,生猪屠宰场等。

(三)重点区域:农产品种植养殖基地、畜禽水产品养殖基地、畜禽定点屠宰厂(场)、农贸市场、旅游景区、车站、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农村和城市社区等。

三、整治任务

(一)市农业局、市畜牧局抓好种养殖环节的整治

加大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畜禽产品、原料乳等种养殖环节的监管和指导,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剧毒、高毒农药、渔药及在饲料中滥用添加剂的行为,同时加大对蔬菜、水果等农产品、畜禽产品、水产品的检验监测力度,禁止不合格农产品上市。

(二)市质监局抓好生产加工环节的整治

要特别加强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管,防止气温升高引发的细菌污染,监督企业严格落实原材料采购和产品消毒有关规

章制度;进一步加大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整治工作,要认真摸清底数并登记造册,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滥用食品添加剂和无证加工等违法行为,加强食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实现重点高危食品的全覆盖抽查,严防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

(三)市工商局抓好市场流通环节的整治

加大对集贸市场、超市、食杂店、农村集市、食品添加剂经营企业的监管和整治力度;落实食品进货检查验收、购销台账、索证索票和食品召回制度;严厉查处销售注水肉、病死(害)肉、腐败变质食品、“三无”食品和有毒有害等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加大流通环节的食品抽检力度,对不合格食品要立即采取下架封存、停止销售等行政控制措施,严禁再次流入市场;依据职责,严格规范食品摊贩、现场制售食品摊点(商户)经营行为,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教育局、市住建局抓好餐饮消费环节的整治

加强对群体性(含农村红白事等)聚餐、中型以上社会餐饮、学校食堂及周边餐饮、建筑工地食堂及周边餐饮、旅游景点、农家乐等重点部位、重点单位的专项整治,认真开展监督检查和日常巡查;督促餐饮单位严格遵守卫生规范和经营范围,做好专用工具、容器、冷藏设备和餐饮具清洁消毒工作,杜绝生熟食品交叉污染、加工储存不当等现象;监督餐饮单位对购进的食品及食品原料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严厉查处采购病死畜禽、地沟油、腐败变质食品等违法

行为;切实加强对熟食卤肉、冷菜、豆角、蘑菇等高风险食品的监管;加大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频次和力度,严厉打击宣传疗效和保健食品添加中(西)药的违法行为。

(五)市商务局、市畜牧局抓好畜禽屠宰环节的整治 加大对畜禽屠宰及活畜禽产品和胴体肉运输环节的监督管理;重点打击私屠滥宰以及生产注水肉、病死(害)畜禽肉的违法行为;严格落实定点屠宰管理制度,确保生猪宰前查验、检查、宰后检疫、无害化处理等环节落实到位;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提高屠宰加工质量,严格按规程实施检验检疫,保证猪肉产品质量;加强对酒类产品的监管力度,防止假酒劣酒流入市场。

(六) 市公安局抓好食品犯罪案件的查办工作

开展食品犯罪线索大排查工作,及时发现案源,从严从重打击食品犯罪;对行政监管部门移送的案件,要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核查,对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及时立案查处。案件查办要全面体现两高《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精神,重拳打击食品安全犯罪行为,确保责任追究到位。

(七)市粮食局抓好粮食出库环节的整治

严防霉变粮、劣质粮、陈化粮、掺杂使假和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粮食流入市场。

(八)市食品安全成员单位抓好包片区域的整治 市农业、畜牧、工商、质监、卫生、食药监等成员单位在做好本部门食品安全整治工作。

工商局食品安全整顿方案 第二篇_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10月25日全市县(市、区)委书记、县(市、区)长、市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会议精神和市政府《关于继续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的通知》要求,切实做好年底前,尤其是“十八大”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年底,在全区集中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这次排查整治活动,要以创建“食品安全区”为主线,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联动,全区共同行动”的工作思路,针对食品安全薄弱环节和重点区域,硬化有力措施,实施重点突破,解决突出问题,净化全区饮食环境,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吃得健康、吃得安全、吃得放心的问题。

通过此次专项整治,使我区食品安全各环节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经营行为得到有效规范,食品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食品安全隐患得到消除,努力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确保年底前,尤其是“十八大”期间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不发生由食品安全问题引发的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事件。

二、时间和步骤

本次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集中排查(11月3日前)。各乡镇(街道)和食品安全各环节监管部门采取自查的形式,深入了解和掌握本区域、本系统食品安全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排查和重点排查,查找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薄弱环节。要结合本区域本部门实际,突出省《集中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实施方案》五项隐患排查重点内容,如实填写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明细表。

第二阶段:整改提升(11月4日至12月10日)。针对隐患排查发现的问题,各乡镇(街道)和食品安全各环节监管部门认真梳理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明确人员、明确任务、明确措施、明确期限。要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彻底将发现问题整改到位,最大限度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保障辖区和各环节食品安全。12月18日前,各乡镇(街道)和食品安全各环节监管部门要将填好的隐患排查整治明细表报区食安办。

第三阶段:督导检查(12月11日至12月20日)。区食安办将会同区政府有关部门组成督导组(督导检查事件另行通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查看、明查暗访等形式,对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逐项进行督导检查和验收,对于没有整改到位的问题实行挂牌督办,限期完成。

第四阶段:完善迎查(12月20日至12月31日)。各乡镇(街道)和食品安全各环节监管部门根据自查结果和督导组提出的整改意见认真查漏补缺,夯实整改措施,确保12月20日前全部整改到位,同时,做好迎接市督导组检查验收各项准备工作。

三、内容及重点

在巩固和深化“打非治滥”专项整治、“地沟油”整治、“瘦肉精”整治、打击假劣酒专项整治和打击私屠滥宰专项整治等五大专项整治行动的基础上,结合食品消费特点,全面开展监督检查,重点对关键环节以及区域性、特色食品产业存在的问题和隐患集中开展整治。

(一)突出特点,严查重点食品。重点加强酒类、肉类、乳制品、禽蛋、食用油、米面制品、速冻食品、蔬菜、饮料、水产品、保健食品、调味品及地方特产等热销食品种类的执法检查,强化质量监管,严防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

(二)瞄准区域特色产业,严查重点部位。根据我区食品特色产业结构及全区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的梳理情况,重点加强中小餐馆、季节性餐饮大排档、建筑工地食堂和企业内部食堂、城乡结合部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学校、幼儿园周边小餐桌和接送站等重点部位和特色区域性食品的集中整治,依法查处各类违法生产经营活动。

(三)把握关键,严查重点环节。加强饭店、夜市、大排档和集体食堂等群众聚餐场所的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学校和幼儿园食堂的监督检查,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加强消费市场的巡查和各类食品展销、促销活动的检查,防止借机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仿冒、掺杂使假、有毒有害、“三无”等问题食品的违法行为;加强对小作坊、小摊贩、畜禽屠宰、临时食品加工点等场所的监督管理,认真抓好已取缔和已处罚、责令整改企业的复查工作,防止违法问题死灰复燃。

四、职责及分工

(一)种植养殖环节专项整治。由区农业局负责。重点整治农业投入品使用情况,严肃查处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和“瘦肉精”等违禁物质的违法行为;对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单位、农产品生产基地进行全面清查,依法收缴违禁农业投入品,重点是禁用高毒农药、兽药,“瘦肉精”、苏丹红、三聚氰胺等违禁物质以及孔雀石绿、氯霉素、硝基呋喃类等违法违规渔药;抓好“瘦肉精”整治,加强对全区所有生猪、肉牛、肉羊、肉鸡养殖场(户),饲料、兽药生产经营单位,牲畜贩运经纪人的监管,严厉打击销售、添加、使用“瘦肉精”等违禁物质的违法行为;积极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进一步扩大抽检品种和数量,强化源头食品安全风险控制。

(二)生产加工环节专项整治。由运西质监分局负责。重点整治瘦肉精、塑化剂等食品非法添加,滥用食品添加剂,“地沟油”等问题。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的质量监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食品生产管理制度,从原料进厂拿到产品出场生产全过程逐企业进行彻查,对生产过程的各个环节进行全面分析,对发现的各类问题依法处臵到位:加大对我区形成规模的重点食品行业整治力度,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等违法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严肃查处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和不能确保必备生产条件等违法行为。

(三)流通销售环节专项整治。由区工商局负责。全面清查食品经营主体的经营资格,严厉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严格落实食品质量市场准入、交易和退市的各项制度,推进实施食品进货检查验收,购销台账及索证索票制度。突出食品质量监督检查,加强对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菜市场和农村大集的监管。加大对重点食品的抽检力度,增加抽检批次,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督。

(四)餐饮消费环节和保健食品专项整治。由区食药监局负责。保障全区餐饮消费和保健食品安全,集中开展餐饮消费和保健食品安全大检查,重点检查餐饮业厨房操作间、原料进货索证索票和验收情况,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病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伪劣食用油、不合格散装油、地

工商局食品安全整顿方案 第三篇_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二)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分析讨论,对外发布信息。办公室主任由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冯根虎同志兼任。

二、总体要求

三、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

物质行为,严肃查处违法案件。

(二)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非法生产加工黑窝点;严格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坊1 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依法查处县城以上、乡镇政府所在地城市和城乡结合部婴幼儿配方乳粉等l 6类食品无证照生产加工的问题。 (县质监局牵头) (三)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整治。

乡镇、社区的食品经营店逐一排查,摸清底数,建立自律制度,保证全县乡镇和社区食品经营店、固定摊点1 00%建立食品进货台帐制度;到年底,县城市场、超市及乡镇连锁超市l 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 (县工商局牵头) (四)餐饮消费安全整治。

推行餐饮业原料进货索证和验收制度,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等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 添加剂等违法行为。

(五)药品质量安全整治。全面开展药品批准文号清查和再注册工作,清除涉嫌造假的药品批准文号,淘汰不具备生产条件、质量无法保证、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全面开展医疗器械注册核查,查处弄虚作假的注册申请;加强对特殊药品监控,力争在年内实现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生产、流通、流向的动态监控;严格 药品的经营企业准入管理,加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后的监督检查,禁止药品零售企业以任何形式出租或转让柜台,严厉打击挂靠经营、走票 以及用食品、保健食品、保健用品冒充药品和医疗器械等违法违规行为;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广告,建立违法广告的公告、市场退出、信用监管和责任追究制度;全面推进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真实性核查,加强对高风险产品和质量可疑产品的质量监督抽验频次。今年年底,完成药品注册现场核查工作,基本解决挂靠经营、超方 式和超范围经营药品问题;禁止并取缔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证明疗效的药品广告。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 (六)猪肉质量安全整治。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严肃查处私屠滥宰、非法屠宰、定点屠宰企业非法销售病害肉和注水肉等违法行为,严防病死、注水肉等不合格猪肉进入加工和流通环节。年底,定点屠宰企业建立完善进厂验收制度和台帐制度,实现病害肉无害化处理率l 00%,屠宰企业公开向社会承诺质量安全,出厂肉品检验合格率100%,县城定点屠宰率实现100%,乡镇定点屠宰率达95%,定点屠宰企业肉品质量安全 实现可追溯性,县城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 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查覆盖面,增加抽查频次;严格发证后管理,严格监督检查后处理。

四、工作步骤 整个专项整治行动分四个阶段开展。

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第二阶段是拉网检查、整治提高。从1 0月1 1 日至10月25日,由各乡镇、各部门根据专项整治行动的任务、目标,对相关经营主体进行拉网式检查,摸清底数,建立经营主体质量安全档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逐一提出整改意见,督促限期整改。对违法行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第三阶段是集中整治、重点攻关。从10月25日到l2月15日,由各乡镇,各部门根据拉网式检查结果,进一步明确整治的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市场、重点区域。通过打击、整治、规范,集中解决专项整治动行中发现的问题, 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第四阶级总结验收、巩固成果。从l2月 l6日至l2月20 日,由各乡镇、各部门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自查总结。

五、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部门按各自的职责牵头组织相关产品质量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县宣传部牵头负责专项整治新闻宣传及发布工作。

责任体系。

为的处罚力度,对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按规定移送公安机关;对制假售假重大违法行为和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犯罪分子,要依法严惩。 各有关部门要围绕本整治行动方案确定工作目标和重点,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突出“查、治、管、扶、建”五个环节,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运的工作机制,形成严密的监管网络,全面完成专项整治各项任务。

行为。

工商局食品安全整顿方案 第四篇_食品安全整治月实施方案

【工商局食品安全整顿方案】

武政办发„2011‟112号

武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武功县食品安全整治月活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三农发展服务中心,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武功县食品安全整治月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

武功县食品安全整治月活动实施方案 县政府决定9月份在全县开展为期一月的食品安全大排查活动。各镇政府、三农服务中心和食安委各成员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落实各自监管责任,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态势。要把搞好食品安全预防和控制食物中毒作为本次活动的中心工作,抓紧抓实。要汲取本次事件教训,组织自查自纠,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坚决排除食品安全隐患,使食物中毒事件能够得到及时预防、及时发现、及时控制和及时处理。

一、整治工作重点

重点品种:粮、油、盐、酒、面粉、饮料、月饼、肉制品、豆制品、儿童食品、农(畜、水)产品及亚硝酸盐等非食用物质和食品添加剂等。

重点对象:企事业单位食堂、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等集体食堂,食品生产加工和小作坊,食品集贸市场、超市、小食品商店等食品流通企业,小餐点、小摊贩等。

二、整治工作内容

(一)开展食品添加剂整治

责任部门:各镇政府、三农服务中心、商务局、质监局、工商局、食药监管局、农林局、畜牧局、水利局

继续加强对食品添加剂使用的监管,特别是要加大对亚硝酸盐等常用的非食用物质的查处力度,各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认真做好亚硝酸盐生产、销售、使用的监管工作,彻底清查

违法生产、销售、使用的亚硝酸盐来源、渠道;对具有生产、经营食用亚硝酸盐、工业用亚硝酸盐资格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规范管理;对未取得相关证照而擅自生产、经营、使用食用或工业用亚硝酸盐的企业、日用百货、食品商店(场)、集贸市场、小摊点、小商品批发市场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予以取缔,通过本次整治活动使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问题得到根本遏制,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食品和食品添加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强化种植、养殖环节整治

责任部门:农林局、工商局、商务局、畜牧局、水利局

1、加强对农业投入品的监管。一是规范种植养殖业化肥、农药、兽药、渔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行为,严厉打击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二是进一步加强对高毒、剧毒、高残留农药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禁止和限制高毒农药在果树、蔬菜、水产品、畜产品上的使用。三是建立农业投入品使用登记制度,从源头上提高无公害农产品质量。

2、完善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一是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推进生猪及家禽的定点屠宰工作,建立健全屠宰加工企业分级管理制度。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开展生鲜乳中违禁添加物专项监测抽检,坚决取缔未经许可的非法收购点(站)。二是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白条肉和在饲料中添加硝基呋喃类、瘦肉精的禁用药物违法行为。三是坚持持证上岗和肉品品质强制检验检疫制度,开展加强生猪养殖和检疫环节的监管力度和抽检频次,杜绝问题猪肉流入市场。

(三)强化生产加工环节整治

责任部门:各镇政府、三农服务中心、质监局、公安局

1、严格食品质量安全准入制。进一步健全食品企业档案,严格证后监管,严查无证生产,推进食品标准化建设,提高企业标准化意识,组织开展强制检验和专项检查抽检,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生产、严格进行出厂前检验。结合工作实际,突出重点,集中整治投诉举报多的食品行业和高风险食品行业,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加强对非食品用原料的风险监测、严厉打击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各种违法行为。

2、加强小作坊食品安全监管。对辖区内生产加工小作坊开展全面摸底排查,随时掌握辖区内小作坊的生产、加工情况。加大对食品加工小作坊食品卫生环境的整治力度,坚决打击黑窝点,依法严肃查处利用自有房屋和出租房屋从事无证照生产加工、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

(四)强化食品流通环节整治

责任部门:工商局、商务办

1、严格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全面清理辖区内食品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主体资格,清理检查证照是否齐全有效,经营事项是否与登记事项一致,严把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关。健全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引导和监督食品经营者建立和落实各项自律制度,建立内部食品质量管理体系。

2、开展日常执法检查。开展乳制品、肉制品、食用油、调味品等易发生问题的重点食品种类的专项执法检查,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举报投诉受理和处理工作,及时查处食品安全案件。加大对违法食品广告的查处力度。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建

立健全制度规范、执法严格、反应迅速、措施有力的巡查机制。依法从严查处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以及经营过期霉变、有毒有害和其他不合格食品行为。充分利用现有检测资源,加强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抽检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快速检测点,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质量检测公告制度。

(五)强化餐饮环节整治

责任单位:各镇政府、三农服务中心、食品药品监管局、公安局、教育局、住建局

【工商局食品安全整顿方案】

1、加强日常监管。继续加强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餐饮业卫生状况和证照办理情况,从业人员健康证持有情况,确保餐饮单位库房、餐具消毒柜、厨具卫生状况良好。强化餐饮业原料进货索证制度,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对未建立健全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和验收制度、未建立台帐并设专人管理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对原料进货索证制度执行不力的要期限整改直至达到要求;重点加强对餐饮单位使用病死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使用不合格和来源不明的原料、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行为,严查肉品的购入和使用情况,依法查处采购和使用未经检疫和非法屠宰的肉品行为。杜绝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和劣质食用油、问题辣椒及其制品等行为,杜绝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的行为;下大力气规范餐厨垃圾处臵管理,禁绝“地沟油”回流到餐饮环节的违法现象发生。

2、强化重点监督。以农村餐饮单位、企事业单位职工食堂、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小型餐饮单

工商局食品安全整顿方案 第五篇_2016年食品安全综合整治攻坚战工作方案

【工商局食品安全整顿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全区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切实解决我区食品安全突出问题,确保全区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根据《2016年株洲市食品安全综合整治攻坚战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和国家、省、市食安委的工作部署,坚持“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的理念,以“确保食品安全、加快改善民生”为已任,以“突出专项整治、创新管理手段”为抓手,以人民群众的消费安全感作为食安工作的使命感,全面履行职责,全力抓好“四大战役”,不断提升我区食品安全监管水平,为建设“幸福天元”而不懈努力。

二、工作目标

2016年将继续狠抓治理整顿作为食品安全的中心工作,以“三大重点专项整治”(放心食堂专项整治、放心农贸市场专项整治、放心食品油专项整治)作为治理整顿重点突破口。针对问题多发场所、单位和大宗食品品种,深入开展风险大排查、隐患大治理、问题大整改,坚决遏制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严厉惩处违法违规企业和相关责任人。通过整治,使食品安全各环节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食品行业自律显著加强,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得到有效规范,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得到及时查处,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得到切实保障,确保全年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

三、整治内容

本年度专项整治由区食安办统一组织、协调,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按照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原则,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逐级分解落实。区政府对本辖区食品安全负总责,统筹部署、调度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牵头做好各项食品安全集中整治。

今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要在巩固去年专项整治成果基础上,按照市食安办要求,突出三大重点整治每个季度安排一次主题行动,每个主题行动包含2-3个专项整治,突出重点时段、重点季节、重点场所和重大节假日的食品安全监管特点,集中力量、集中时间,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具体做好四大主题行动:

第一季度:“春雷行动”

主要内容:

(一)学校食堂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牵头部门:区食药分局,责任部门:区工商分局、区卫生局、区教育局、区城管局、区公安分局等。

工作目标:

1、学校食堂、饮食摊点及周边餐饮企业餐饮服务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特证率100%,从业人员有效健康证持有率100%,“五病”调离率100%,量化分级管理实施率95%以上,食品和原料进货记录可追溯率100%,餐饮具消毒合格率100%;

2、学校食品商店(或小卖部)及周边食品经营门店的营业执照持证率100%,食品抽检合格率95%以上,食品经营者索证索票和进货台账建立率100%;

3、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原料、商店(小卖部)的食品、饮用水、配送的营养食品(特别是乳品及乳制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

4、涉及学校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查处率100%。

主任任务:

1、将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教育行政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特别对于外包的食堂、商店、配送的营养餐要开展食品质量安全的日常自查,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加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提升学生食品安全意识。

2、开展托幼机构、中小学、高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各部门要加大日常监管和巡查力度,严格市场准入和食品经营行为。加强对各级各类学校食堂、饮食摊点及周边的餐饮企业餐饮服务许可、卫生环境、食品留样等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使用“潲水油”、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肉品、过期、霉变和腐败食品及原料加工制作食品的违法行为;加强学校食品商店(或小卖部)及学校周边食品经营门店的资质、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和购销台账等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销售“三无”食品和假冒伪劣、过期变质及其他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重点清理学校周边流动饮食摊点,引导其进入正规市场经营;严查食品生产企业向学校提供不合格食品的行为。

3、学校开展“放心食堂”工程建设,逐步实现学校食堂管理规范化和标准化,强化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演练,确保学校全年不发生重大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患等食品安全事件。

(二)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

责任部门:区工商分局、区农村工作局、区食药分局、区公安分局等。

工作目标:

1、食品添加剂经营户工商营业执照持证率100%,索证索票和进货台账建立率100%,经营户教育培训率100%;

2、餐饮企业采购、使用食品添加剂索证索票和台账建立率100%,企业培训率100%;

3、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案件查处率100%;

4、建立新增食用添加剂备案和公示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新增信用添加剂品种。

主要任务:

1、加强对食品添加剂使用知识宣传

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大对食品添加剂知识和《可能违法添加非法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目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开展法律法规培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食品添加剂使用安全意识。

2、持续开展“一非两超”(即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严打行动,整顿规范食品、食品添加剂和相关化工产品的使用,严厉打击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一非两超”违法行为。

3、规范食品添加剂经营行为。清查食品添加剂经营户的经营许可、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进销台账的建立等落实情况,严查销售产品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等不合格的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4、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行为:按照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印发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五批名单,对辖区内食品添加剂使用单位全面开展专项检查,严厉查处未按照规定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及使用非食用物质的违法行为。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含农业投入品专项整治)

牵头部门:区农村工作局,责任部门:区工商分局、区食药分局、区公安分局等。

工作目标:

1、全区本地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100%纳入监管范围,本地生产基地上市农产品抽检要求:茶叶、水果、蔬菜等种植类农药残留合格率达90%以上,生猪瘦肉精合格率达98%以上,水产品药物残留合格率达90%以上,杜绝养殖环节使用违禁药物的现象发生。

2、涉及农残、兽残、违禁药物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查处率100%。

3、农业投入品经营户的经营许可、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进销台账等合格率100%。

主要任务:

1、开展种植环节专项整治。开展农药等农业投入品质量市场专项执法检查,对标准茶园、果园和蔬菜园开展农药残留监测,全面查禁在农产品中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5种高毒高残有机磷农药的违法行为。

2、开展养殖环节专项整治。开展兽药及兽药残留专项整治和违禁药物专项执法检查,加大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力度,重点监测磺胺类等抗菌剂类药物残留,严惩在养殖过程中使用瘦肉精、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等违禁物品的违法行为。

3、推进蔬菜及畜禽、水产品的产销对接工作。加大对蔬菜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畜禽水产品的监督抽检力度,对不合格的产品,按照“第一次黄牌警告、第二次责令退出市场”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对外埠产品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4、清查农业投入品经营户的经营许可、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进销台账的建立等落实情况。

第二季度:“夏威行动”

主要内容:

(四)农贸市场专项整治

牵头部门:区商务局,责任部门:区工商分局、区农村工作局、区城管局等。

工作目标:

1、全区已经改造的主要农贸市场100%纳入监管范围,农贸市场检测室覆盖率100%,由专人负责对进入农贸市场的蔬菜等种植类农产品进行检验,检测结果必须用电子显示屏公示;蔬菜等种植类农产品农药残留合格率达96%以上,生猪瘦肉精合格率达98%以上,水产品药物残留合格率达95%以上,杜绝养殖环节使用违禁药物的现象发生。

2、农贸市场的蔬菜农药残留监管和抽检以及检测人员的培训均由农村工作局负责,培训率达100%,蔬菜农药残留检测率达100%,不合格的销毁率达100%。

3、涉及农残、兽残、违禁药物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查处率100%。

主要任务:

1、加大对蔬菜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畜禽水产品的监督抽检力度,对不合格的产品,一律销毁;

2、实行农副产品准入制度,履行农副产品安全责任,按照规定建立农副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并保持进货的原始发票、凭证、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3、商务局负责农贸市场建立专门的检测室;农村工作局负责对进入农贸市场的蔬菜等种植类农产品的检测进行指导,并按规定建立检测制度和检测记录台账等;区工商局负责依法监督市场食品经营者,履行食品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区城管局负责对市场周边的零担管理。

(五)米粉和豆制品专项整治

责任部门:区工商分局、区食药分局、区城管局、区公安分局等。

工作目标:

1、米粉生产加工企业“三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从业人员健康证)持有率100%,豆制品小作坊的备案率90%以上;

2、米粉、豆制品逐步推行规模化生产经营和销售配送制;

3、流通和消费环节的米粉、豆制品违法案件查处率100%。

主要任务:

1、加强全区米粉、豆制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日常监管和整治工作。区食安委要将此项整治工作纳入全年食品安全整治工作内容,并协调督促好辖区内米粉、豆制品小作坊整治工作,扶持一批条件较好的小作坊提质改造,树立一批产品质量稳定、老百姓信赖的品牌产品,坚决取缔一批卫生条件差、产品质量差、添加甲醛等非食用物质或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小作坊。

2、继续开展米粉、豆制品流通消费环节的整治。加强对流通环节的米粉、豆制品产品溯源和现场销售卫生条件的检查,重点清查农贸市场、中小餐饮企业的冒牌、无证产品;同时结合中小餐饮企业整治,重点加强对早餐食品的监管,早餐的米粉店要极力倡导连锁经营,米粉等早餐原料实行配送制供货。

第三季度:“秋虎行动”

主要内容:

(六)食用油专项整治

牵头部门:区商务局,责任部门:区工商分局,区食药分局、区卫生局、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等。

工作目标:

1、重点整治散装油经营户和企业,粮油经营户工商营业执照持证率100%;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持证率100%;从业人员有效健康证持有率100%;索证索票和购销台账建立率100%;

2、餐饮企业餐饮服务许可证持有率100%;粮油消费单位和餐饮企业从业人员有效健康证持有率100%;采购使用的粮油索证索票和购销台账建立率95%以上;

主要任务:

1、规范粮油的经营行为。清查粮油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进销台账的建立等落实情况;对散装油经营户进行重点监控,索证索票和购销台账建立率100%;

2、规范粮油的消费行为。清查餐饮企业、食堂进货查验、索票索证、进销台账和餐厨废物流向台账的建立等落实情况;严厉查处使用“地沟油”的违法行为。

(七)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

牵头单位:区食安办,责任部门:各镇、街道食安站、区工商分局、区食药分局、区文化局、区物价局、区公安分局等。

工作目标:

1、农村超过50人的大型群众聚餐到镇(街道办事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站备案率达100%;

2、农村大型群众聚餐的厨师登记备案率100%,厨师每年体检率达100%.

3、以保障农村食品市场消费安全为目标,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索证索票和购销台账建立率90%以上,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查处率100%;

4、监管站工作人员和信息员培训率100%。【工商局食品安全整顿方案】

主要任务:

1、区政府负责督促镇(街道办事处)政府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站,解决监管站的编制、经费问题,明确1名乡镇(街道办事处)领导任站长,1-3名工作人员,每个自然村和居委会要配备一名信息员,明确职责;

2、食药部门要指导镇(街道办事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站建立工作机制,并对监管站的工作人员和配备的信息员进行业务培训,指导工作人员开展农村大型群众聚餐备案和厨师体检备案等工作。

3、以城乡结合部、镇(村)、农村旅游景区景点为重点区域,集中整治销售假冒、仿冒食品等违法行为。重点查处无证无照经营食品,销售假冒伪劣食品,仿冒知名食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以及印制食品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等案件,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4、以农村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市场为重点场所,集中整治农村市场食品经营者的经营行为,监督落实市场开办者的责任。监督市场开办者和食品经营者严格落实内部食品质量管理制度,规范食品质量市场准入行为,严把食品质量进货关,确保食品质量安全。依法监督批发市场、集贸市场、食品店等食品经营者,履行食品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确保依法规范经营。

5、以农村商场、超市和食品(杂)店为重点单位,集中整治不落实自律制度的行为,建立健全经营者自律机制。

第四季度:“冬阳行动”

主要内容:

(八)猪肉及肉制品安全专项整治

牵头部门:市商务局,责任部门:区农村工作局、区工商分局、区食药分局、区城管局、区公安分局等。

工作目标:

1、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窝点,强化肉品安全,对城乡结合部、行政区域交界地、偏远农村、主要交通道路周边、肉食品加工集中地等私屠滥宰多发的地区进行重点盯防、重点整治,实现城市四区猪肉全部来自定点企业;

2、全面打击使用“瘦肉精”等非饲料添加剂喂养生猪的行为,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害猪肉或来路不明的肉品加工食品和销售“白板肉”、病害猪肉的违法行为,杜绝白板肉、病害猪肉流入食品加工、流通、消费环节,肉制食品生产企业滥用食品添加剂、非法使用工业盐加工的现象有明显好转。

主要任务:

1、开展肉类市场的集中整治。开展对全区肉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及超市、猪肉销售门面、摊点的专项执法检查,严肃查处销售私屠滥宰肉、注水肉、病害肉和“山寨肉”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农贸市场肉制食品的巡查力度,防范假冒伪劣的肉制品流入老百姓的菜篮子,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肉制食品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4、开展食品加工和餐饮环节肉品集中整治。对加工制作肉制品的生产企业、小作坊和大中型餐饮酒店、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机关单位食堂及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集体用肉单位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严查使用病死、毒死的畜禽、工业盐、非食品添加剂作为防腐剂、着色剂、滥用食品添加剂加工腊制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大餐饮环节肉制品的检查检测力度,对于大型餐饮酒店、学校食堂的肉制品须建立索票索证制度和台账,且产品须是持证企业生产。

(九)酒类专项整治

牵头部门:区商务局,责任部门:区工商分局、区食药分局、区文化局、区物价局、区公安分局等。

工作目标:

1、酒类批发企业流通随附单使用率100%,酒类零售企业备案登记率90%以上;

3、制售假冒伪劣酒类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查处率100%。

主要任务:

1、规范酒类经销行为。规范酒类批发、零售企业的经营行为;加强酒类流通市场的监管,从严查处无证经营、经销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从严查处酒类价格欺诈行为;餐饮环节强化酒类产品的监管;加强对娱乐场所,特别是酒吧的酒类监管。

2、开展酒类专项打假行动。联合酒类生产厂家在全区集中开展酒类专项打假行动,严厉打击无证无照经营、制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等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规范酒类经营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职能部门要强化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经费投入,统筹安排监管力量,切实落实地方政府负总现、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的监管责任。各部门要根据本方案,抓住热点,解决难题,制定专项整治工作具体实施方案(3月底之前报送至区食安办),并将工作任务、目标、时限和责任层层分解,落实经费、落实到岗、到人,并组织好实施,定期开展整治工作督查指导,推进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确保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得到落实,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加强协调,形成合力。

各职能部门要严格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及时互相通报整治工作情况,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推动建立各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形成整治工作合力,避免整治盲区,堵塞相关漏洞,提高整治行动效果。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要充分利用媒体力量,大力宣传报道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展和成效,宣传“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理念,提高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责任意识。完善举报投诉制度,广泛发动、正确引导公众积极参与,营造人人保障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加强执法,严格追责。

坚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严肃查处各环节及重点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的通知》要求,加大对大案要案的查处力度。强化行政问责,严肃查处监管失职、渎职行为,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对迟报、漏报、谎报或瞒报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五)加强督查,强化考核。

各职能部门要根据各自实际制定好每一个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并组织好实施,定期开展整治工作督查指导。2016年6月底和11月底,区食安办将各职能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计入本年度各单位食品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对工作扎实、效果显著的,要给予鼓励表扬;对工作进展缓慢,问题突出且长期得不到解决的,要通报批评,督促整改,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六)加强总结,完善机制。

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要认真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进行总结,集中报道一批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进一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过程监控体系、企业信用体系、监管责任体系、技术支撑体系、追溯召回体系、信息网络体系及应急管理体系。建立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和制度,充分发挥示范典型的带头作用,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自觉加强自律,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为及时掌握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各职能部门要及时报送各项整治工作信息到区食安办。并在2016年12月10日前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到区食安办。区食安办联系电话:28665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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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食品安全整顿方案 第六篇_2016滥用食品添加剂整顿工作计划

一、2016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主要任务

(一)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顿

1、工作目标

通过整顿工作,使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大,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使食品行业诚信经营意识和自律机制得到显著加强,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和使用得到有效规范,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问题得到有效遏制,促进食品和食品添加剂行业健康发展。

2、主要任务

整治和规范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严格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加强食品添加剂标签标识管理,实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报告制度。开展食品中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专项抽检和监测,整治超过标准限量和适用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查处和打击生产、销售、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严格食品添加剂及相关产品研制管理。完善治本措施,建立健全有效监管措施,建立和完善快速追查溯源机制,加强生产经营者诚信体系建设。

(责任单位:卫生局、农牧局、质监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商务局)

(二)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整顿

1、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进一步突出重点,强化整治措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协调合作机制、检打联动机制、风险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进一步完善,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工作进一步推进,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监管能力。

2、主要任务

(1)开展种植业产品专项整顿。加强农药生产源头监管,加大农药质量市场监督抽查,依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xs/372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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