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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社贷款,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农村信用社贷款条件,农村信用社贷款额度

时间:2018-09-18   来源:植物养殖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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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社贷款,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农村信用社贷款条件,农村信用社贷款额度 第一篇_信用社贷款的条件

担保方式

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采取保证、抵押或质押的担保方式,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贷款采取“农户联保+互助金担保”、“农户联保+农民展业合作社担保”、“农户联保+互助金担保+农民专业合作社担保”或其他担保方式。

用途

1、购买大、中型农业机具;

2、专业合作社统一采购社员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所需物资的资金;

3、专业合作社统一收购、销售社员农产品;

4、专业合作社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建造产品分级仓储场所、购买各类包装和加工设施、购置冷藏保鲜设施和运输设备等;

5、专业合作社用于生产经营的其他需求;

6、其他合法用途[1]。

③内控制度不完善。

④盈利模式和盈余的分配方式存在不足,部分合作社利益分配混乱,股金分红和利润返随意性大,不能按成员的出资额、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进行盈余分配。

⑤抗风险能力弱。主要表现为:经营规模小,注册资金不足;会员以个人身份接触市场,市场适应能力弱,经营风险大;内部合作不紧密,缺乏凝聚力,形不成利益共同体;资金缺乏,项目资金及优惠补助不能及时到位;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各种风险保障措施(如农业保险)不能及时跟上,阻碍了合作社发展壮大。

3、防止农民专业合作社挤占挪用会员贷款和变相套取银行贷款

如某养牛合作社所辖牧业园,银行承诺向牧业园内每个农户贷款30万元,贷款取得后作为进入园区的条件,农户要将其中的 10万元贷款交给园区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其余20万元农户才能用于买牛及在园区内养牛的费用支出;又如某养鹿合作社,前身是以养鸭为主的村集体组织,在前些年套取某银行贷款后,养鸭产业化为乌有,银行的养鸭贷款成了呆死帐,现在摇身一变又成了养鹿合作社,该合作社现已取得部分贷款,并还要银行增加信贷支持。

4、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审慎发放农民合作社贷款

面对众多合作社的发展现状,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要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在积极扶持的同时,采取多种措施审慎发放贷款:

一要严格做好贷前调查工作,对农民合作社合法合规性及运作的有效性进行严格贷前调查,包括成立的合法性(机构场所、会员构成、章程、营业执照情况)、运作的合规性(入社退社情况、民主管理情况、为社员服务情况、盈余分配方式等)、发展前景、诚信状况、市场风险等进行详细的贷前摸底调查,形成详尽的贷前调查报告,对不具备规定条件的“空壳社”、有严重问题的合作社和变相套取银行贷款的合作社要坚决排除在外;

二要高度重视农民合作社存在的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成立或聘请相应的评估机构,对其进行贷前信用和市场风险评估,对不具备实力、不诚信的高风险合作社要审慎贷款;

三要严格把好审核关,成立专门的合作社贷款审核机构对合作社贷款进行多方审核,审核的重点是农民合作社的合法合规性、运作的有效性、是否存在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以及是否存在变相套取银行贷款和挤占挪用会员贷款的问题等等;

四是做好贷后检查和后期帮扶工作,积极防范贷后资金风险;

五是树立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支持合作社发展的典型,对有一定实力、合法合规经营、内部管理完善、运行良好、有发展前景的合作社在信贷资金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并以点带面。

农村信用社贷款,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农村信用社贷款条件,农村信用社贷款额度 第二篇_农村信用社和小额贷款之间的区别

快易贷指出小额贷款组织与农村信用社的差异:

1、业务范围不同,试点设立的小额贷款组织结构业务单一,只能提供贷款服务,农信社业务范围较广,可以提供存款、贷款、票据、结算、代理等服务。

2、机构性质不同,试点设立的小额贷款组织是商业性的机构,拿自己的钱投资,只发放贷款,不吸收存款;农村信用社是金融机构,发挥着金融机构的中介作用。及吸收存款业贷款出去,还可以使用由人民银行提供的支农再贷款。

3、贷款对象解读不同,小额贷款组织主要是农户、小镇居民、个体工商户,为农村小企业提供小额贷款,而农信社可以为城乡居民提供不同额度的贷款。

4、贷款的利率不同,小额贷款组织实行市场化利率,灵活确定贷款利率;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实行浮动区间管理。最大上浮系数为贷款基准利率的2.3倍,贷款下浮幅度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

5、贷款的发放要求不同,小额贷款组织主要提供的是信用贷款,不强调担保或是抵押品,有时甚至可以无抵押品,农村信用社为部分农户提供小额信用贷款,对企业和超出信用额度的农户都要求提供相应的担保和抵押品。

农村信用社贷款,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农村信用社贷款条件,农村信用社贷款额度 第三篇_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定价存在问题及对策探讨

金融学专题论文

学院:经济管理学院

班级:金融1205(双)

姓名:乐贤鹏

学号:20111187【农村信用社贷款,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农村信用社贷款条件,农村信用社贷款额度,】

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定价存在问题及对策探讨

近年来,我国农村经济取得了很大发展,农村面貌发生了显着变化,我国企业发展速度进一步加快,农民收入持续稳定增长。在这种良好的发展形势下,作为农村金融主力军的农村信用社,对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尤其是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全面推进小康社会建设的进程中,农村信用社正在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农村信用社对农村建设的作用

在农村对农民的金融支持主要是由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和农村信用社三家金融机构提供。但是,随着农业银行近年来的逐步淡出和农业发展银行的政策性角色的限制,农村信用社实际上承担着农村、农户和农业信贷支持的主要任务,成为支持新农村建设的主力军,其在农村小额信贷市场中地位的重要性逐步显现。农村信用社在新农村建设中对农民的金融支持的基础性地位,有力地支持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在新农村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农村信用社有效地缓解了农村金融市场的货币供求矛盾。农业产业化、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农民创业都需要大量的财政支持。再加上农村信用合作社信贷手续简便,只要提供相应的担保材料可以随用随贷,这样可以方便快捷地为农民提供资金支持,提高了农民的创业和投入扩大再生产的积极性。

其次,农村信用社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农村民间借贷。农村民间借贷行为的产生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的原因:首先是由于农村金融服务不到位,金融机构对农村信贷没有足够的认识,对农民的支持不够,利率较高。其次就是由于我国农民可支配的个人收入较低,缺乏抵押物,往往被正规的金融机构排除在借款客户之外。以上两个原因造成了在农民需要资金支持的时候无法从金融机构获得资金支持,只能向亲戚借或者借高利贷。而现在的农村信用社对以上两个方面都加以改善,根据农户的经济状况和信用程度,在核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向农户发放的不需抵押担保的贷款,采用“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管理办法,根据农户的生产周期确定不同的贷款期限,手续简便,利率优惠。

最后,就是完善了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活环境。在得到资金支持的情况下,农村可以获得更多的资金来发展诸如水利、交通的基础设施建设,这样可以很快地改善农民的生活环境。完善的水利设施可以保障居民的生活用水和农田灌溉,便利的交通不仅可以加强与外界的联系,还能将农村的产品更快地销售到城市,促进农村的经济发展。

我国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定价机制的现状和问题

农村信用社是主要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社区性金融机构。为适应新时代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中国人民银行和农村信用社联合逐步探索形成了一套适合农村特点的小额信用贷款方式和联户担保贷款方式。这是我国农村信贷管理制度的重大改革,对解决农民贷款难、促进农民增加收入、改进信用社业务经营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其中不免存在一些问题。

(一)贷款利率定价意识较为薄弱,定价能力较为欠缺。

当前,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利率定价统一由各联社来确定和管理,一般都是采取“基准利率+浮动幅度”的贷款定价方式,基层信用社遵照执行,定价依据较缺乏、方式不严谨,一般都没有根据所在地区的经济运行状况及自身成本、效益等要素,制订以行业、信用状

况、期限、担保方式、市场竞争等为主要内容的贷款利率定价体系。

(二)贷款利率定价机制不健全。

一是目前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利率定价机制一般由信贷、财务会计、资金运营等多部门共同运作,普遍没有设立专门的贷款利率定价部门或专门的利率定价岗位,这样就不能对贷款利率定价进行深层次的分析研究;

二是缺乏细分贷款对象的适用标准,没有建立对贷款对象进行细分贷款定价机制,缺乏信用评定标准等划分指标,使得农信社只有选择一些粗线条的单一指标对贷款对象进行划分;

三是对于贷款利率定价缺乏配套的监督制约机制,不能对贷款利率定价的科学性、合理性、合规性进行有效监督和制约,这样就容易出现道德风险,从而引发“人情利率”、“关系利率”等问题,使贷款利率定价的自主性变成贷款利率定价的自由性和混乱性。

(三)对贷款利率定价风险不够敏感。

目前,农村信用社在农村贷款市场竞争尚不够充分的条件下,农村信用社利率风险意识淡化了,即使发生因利率调整形成利率期限结构错配,引起经营损失,也不会从利率上去认识、找原因,易酿成利率风险。

(四)贷款利率定价基础数据较难收集。

由于农村信用社发放的企业贷款多数为农村中小型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不规范,财务报表随意性较大,要收集真实准确的信息比较困难。而且贷款农民不像企业那样能够提供会计财务报表,能够通过相关指标进行现金流量、财务状况等深入分析,再加上农民居住比较分散,农村信用社人员相对较少,要得到完整的有实用价值的信息也存在着一定的困难,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贷款利率定价的难度。

(五)缺乏专业的贷款利率定价人才。

当前,农村信用社缺乏对贷款利率定价重要性的认识,就更谈不上重视利率定价人才的挖掘、引进和培养,形成了贷款利率定价人才十分缺乏,现有的人员只能较粗放、较主观的进行贷款利率定价,不能较精细地进行科学定价和风险控制,对利率风险管理意识较弱,容易形成人情定价、指令定价、主观定价。

完善农村信用社贷款定价机制的政策建议

(一 ) 加快农村金融体制改革进程,增强农村信用社贷款定价的紧迫性。

一是国有商业银行尤其是农业银行要建立适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信贷管理体制,适当增加县域机构的贷款审批权限。二是扩大农业发展银行商业性业务,发挥政策性银行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产业化生产中的作用。三是尽快建立邮政储蓄银行分支机构,加快小额贷款试点步伐,将其吸收的农村资金反哺农业生产,同时增加农村信用社的竞争压力。四是小额信贷组织试点成功后,应尽快面向全国推广。

(二 ) 进一步完善贷款定价机制。

一是健全贷款定价体系。二是建立贷款利率定价权限制度。三是强化贷款利率定价监督制度,确保贷款利率定价有理,优惠有因,授权有度,防止人情定价、主观定价等现象产生。四是重视贷款利率定价人才的培养。五是注重基础信息收集和积累,利率管理部门应注重搜集、积累、分析与贷款利率定价相关的信息和数据。

(三 ) 构建农业政策性保险和风险补偿机制,降低农业贷款成本。

农业弱质产业的特性,决定了农业利润低、抗风险能力差,目前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较高,包含着一定的风险补偿因素。建议考虑以财政出资和贴息等方式,建立农业政策性保险和信贷风险补偿机制,通过控制农业信贷风险来降低贷款定价中的风险调整点数,使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保持在农村企业和农户的承受范围内。 (四 ) 依托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和经营决策信息系统,完善信用社定价基础建设。

依托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加快企业和自然人的信用评级进程,建立农村企业和农户信用数据库,为农村信用社提供定价依据、促进贷款营销。扩大信用村、信用户评定范围,大力推广农户联保、贷款证等方便农户的贷款形式,落实社员和信用户贷款优先、利率优惠的政策,在贷款定价中体现支农、惠农优惠政策。

(五 ) 加强指导协调,为科学定价提供保障。

人民银行作为利率管理部门,省联社作为农村信用社的行业管理部门,要相互配合,以农村信用社专项票据兑付为契机,加强对农村信用社科学定价的管理和指导,切实提高支农服务水平。一是指导信用社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转换经营机制,加强内控、用工以及激励分配制度,为科学定价提供制度保障。二是利用人民银行、省联社人才和信息优势,加大对信用社的人才培养,使业务培训制度化、长期化,提高业务人员对利率风险量化的分析和利率风险控制的水平,提高基层信贷员理解和运用定价办法的能力。三是建立利率风险的预警机制。人民银行要定期通报利率市场趋势,引导信用社调整利率敏感性资产与负债的结构,规避利率风险。四是省联社要加大研发力度,组织开发贷款利率定价管理系统,并能与信贷管理系统实现数据和信息共享,达到降低贷款利率定价的盲目性和随意性的目的。

农村信用社贷款,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农村信用社贷款条件,农村信用社贷款额度 第四篇_如何完善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定价机制

浅谈如何完善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定价机制

摘要:近年来,农村信用社为了在竞争激烈的金融市场中立于

不败之地,发挥着农村金融主力军的作用,把利润做到最大化,在

稳住原有客户的基础上,开发一些新的经营生产状况较好、产品规

模较大、抗风险能力较强的业务,必须要制定比较合理有效、并能

适应目前金融市场实际、更能切实可行的利率定价机制,以此推动

农村信用社各项业务快速、稳健发展。本文主要介绍了目前农村信

用社贷款利率的定价原则,就当前现存的主要问题提出了相应解决

方法。

关键词: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定价机制;定价原则;现存问

题;解决方法

引言

农信社应不断提高贷款利率定价能力,逐步建立符合农村贷款业

务特点的风险定价机制,根据借款主体的信用程度、负担能力、贷

款项目的风险情况和资金成本,合理确定利率浮动幅度,既提高资

金使用效益,又降低了农民融资成本。

1 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定价原则

1.1 依法合规原则

严格执行人民银行有关贷款利率的规定,全区农村信用社贷款必

须在国家规定的浮动区间内浮动。

1.2 成本、效益和风险匹配原则

农村信用社贷款,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农村信用社贷款条件,农村信用社贷款额度 第五篇_《农村信用社汽车消费贷款实施细则》

农村信用社汽车消费贷款实施细则

(讨论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汽车消费贷款是农村信用社对在特约经销商处购买汽车的借款人发放的人民币担保贷款,是采取分期还款的方式归还贷款的一种消费贷款。

第二条 汽车消费贷款实行“部分自筹、有效担保、专款专用、按期偿还”的原则。

第三条 该贷款目前只能用于购买由信用社确认的经销商销售的指定品牌。借款人、汽车经销商、保险人和担保人应在本县,贷款不得异地发放。

第二章 对象及条件

第四条 汽车消费贷款对象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为解决一次性付款购买车辆的资金不足而需要向信用社申请借款,并要求采取分期还款的方式归还贷款的自然人。

第五条 申请汽车消费贷款,借款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借款人年龄18—60岁,持有广昌县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有固定的工作、居所。

2、具有正当的职业和稳定的收入,能按规定的比例支付购车首付款,具有每月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能提供有效的财产抵押、质押,或者能够提供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担保人。

4、愿意接受农村信用社认为必要的其他条件和配合农村信用社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章 额度、期限、利率

第六条 贷款额度

1、借款人以信用社认可的国债、金融债券、国家重点建设债券、本社出具的个人存单、股金进行质押的,首期付款不少于20%,贷款额度最高为购车价款的80%,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借款人以所购车辆、房屋、其他地上定着物或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抵押的,首期付款不少于30%,贷款额度最高为购车价款的70%,最高不超过20万元。

3、借款人提供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方式(银行、保险公司除外)的,首期付款不少于40%,贷款额度最高为购车价款的60%,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第七条 贷款期限

1、汽车消费贷款的期限一般为1-3年,最长不超过5年。

2、根据客户资信情况和所购车辆的用途,汽车消费贷款期限可不同。其中,所购车辆用于出租营运、汽车租赁、交通运输等经营用途的,最长期限为五年(含五年),用于货运的最长为三年

(含三年)。

第八条 贷款利率

1、贷款利率按照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执行,并允许按照人民银行规定实行上浮或下浮,幅度应控制在10%以内。

2、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的,按合同利率执行,遇法定利率调整,利率不分段;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下年1月1日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水平。

第四章 办理汽车消费贷款的程序

第九条 客户可以选择的两种模式:

1、在信用社的特约经销商处选定拟购汽车,与经销商签订购车合同或协议,然后通过经销商提出贷款申请。

2、客户直接向经办信用社提出贷款申请,在落实了担保手续后,客户可以选择信用社合作经销商选购自己满意的车辆。

第十条 申请贷款必须的资料有:

1、贷款申请书;有效身份证件;职业和收入证明以及家庭基本情况;担保所需的证明或文件;通过经销商申请贷款时还需提供购车合同或协议;信用社要求提供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 汽车消费贷款的程序

1、信用社在受理借款申请后对借款人和保证人的资信情况进行调查,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信用社在贷款申请受理后七个工

作日内通知借款人;对符合贷款条件的,信用社将提出贷款额度、期限、利率等具体意见,及时通知借款人办理贷款担保手续,签定《汽车消费借款合同》。

2、信用社按照借款协议将贷款款项划转至经销商账户。购车后,由经销商或信用社协助借款人到相关部门办理缴费及领取牌照等手续。

3、借款人以所购车辆作抵押的,其保险单、购车发票等凭证在贷款期间由信用社保管。在合同期内,信用社有权对借款人的收入状况、抵押物状况进行监督,对保证人的信誉和代偿能力进行监督,借款人和保证人应提供协助。

第五章 汽车消费贷款的还款规定

第十二条 汽车消费贷款实行等额本金还款法的还款方式。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也可以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

第十三条 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本息的,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信用社,并征得信用社的同意。

第十四条 借款本息偿还完毕,所签订《汽车消费借款合同》自行终止。信用社在合同终止三十日内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并将物权证明等凭证退还给借款人。

第六章 对办理汽车消费贷款信用社的规定

第十五条 我县开办汽车消费贷款的信用社为县城范围内的部分信用社,具体为:营业部、团结分社。

第十六条 开办汽车消费贷款业务的资金,各经办信用社只能使用自已可支配的资金,不得以开办该类业务的名义,集中县以下乡镇农村信用社资金和动用支农再贷款资金。

第十七条 各经办信用社开办汽车消费贷款的资金是在保证辖内农业生产资金需求前提下的富余资金,如无富余资金,不得开办此项业务。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农村信用社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县联社负责制订、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二00三年三月一日起执行。

农村信用社贷款,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农村信用社贷款条件,农村信用社贷款额度 第六篇_2山东省农村信用社农户贷款管理办法

山东省农村信用社农户贷款管理办法【农村信用社贷款,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农村信用社贷款条件,农村信用社贷款额度,】

发布时间:2010年05月27日

山东省农村信用社农户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农户贷款管理,防范信贷风险,提高信贷支农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山东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制度(试行)》(以下简称《基本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山东省农村信用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户贷款是指农村信用社向服务辖区内符合贷款条件的农户发放的用于生产经营、消费等各类人民币贷款。

第三条 贷款的发放和使用应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农村信用社贷款,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农村信用社贷款条件,农村信用社贷款额度,】

适应当地经济发展需要,并遵循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的原则。

第四条 实行信用等级评定制度,严禁向未评定信用等级的申请人发放贷款。

第五条 严格执行贷款“面谈”、“面签”制度。

第二章 贷款条件、种类、期限、额度、利率与还款方式

第六条 借款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劳动能力或经营能力的自然人;且贷款期限加借款人年龄原则上不得超过65年;

以保值性较高的抵/质押物提供担保的,借款人年龄可适当放宽。

(二)户口所在地或固定住所(固定经营场所)原则上在信用社(支行)的服务辖区内;

(三)有合法、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履约还款能力;

(四)能够提供农村信用社认可的担保(小额信用贷款除外);

(五)在农村信用社开立账户,自愿接受农村信用社的信贷监督和结算监督;

(六)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信用等级在A级(含)以上;

(七)其他家庭成员(如配偶、未婚子女等)在农村信用社未办理贷款证,无贷款;

(八)其他条件。

第七条 贷款种类。按有无担保,可分为担保贷款和信用贷款,原则上只针对连续三年被评定为AA级(含)以上的信用户办理小额信用贷款。按担保方式又可分为保证贷款、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采用保证担保方式的,应参照《保证人信用等级评定表》(见附件1)对保证人进行信用等级评定。

第八条 贷款期限。贷款期限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周期、综合还款能力等因素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原则上不超过三年。

第九条 贷款额度。贷款额度根据不同担保方式分别确定,抵、质押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基本制度》第十七条的规定比例,保证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信用贷款原则上不超过3万元。

第十条 贷款利率。农户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和农村信用社利率浮动幅度以及有关利率定价管理制度要求合理确定。

第十一条 还款方式。根据贷款种类、期限以及借款人的实际情况,可采用按期等额还本付息、利随本清、定

期结息、到期还本等方式。

第三章 贷款发放流程

第十二条 农户贷款应采用集中评级授信方式办理。县级联社 应组织辖内信用社(支行)每年集中开展一至二次信用等级评定,可分批次组织实施,逐步减少直至取消随时、分散的评级授信。对已评级授信的做好年审工作。

信用等级分AAA、AA、A三个等级。主要参考以下因素确定:

1.生产经营状况;

2.社会信誉状况;

3.年净收入;

4.资产负债情况;

5.自有资金情况;

6.贷款本息偿还情况。

第十三条 农户贷款发放业务基本流程:集中评级授信〔信用评定(成立组织、宣传发动、集中受理申请、集中调查、集中审查/审议)、核定授信额度(张榜公示、集中审批、签订合同)〕→签发贷款证→贷款上柜台。

(一)信用等级评定、核定授信额度。

1.成立组织。县级联社成立信用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由理事长、主任、分管信贷工作的主任、业务部门及其他

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领导全辖信用工程建设工作。信用社(支行)贷审小组为信用工程建设实施小组,负责辖内信用工程建设的宣传发动、集中评级授信和日常贷款管理等工作。每个村成立由信用社(支行)信贷人员、村“两委”成员、村民代表、支农信息员等组成的信用等级初评小组(以下简称初评小组),负责辖内申请人信用等级、授信额度的集中初评工作。对联保体成员进行信用等级初评时,初评小组可增加2-3名该联保体成员代表。

2.宣传发动。联合当地县、乡(镇)政府、村两委,充分利用有线电视、宣传栏、光盘、“明白纸”、广播等宣传载体或召开动员会等方式,广泛宣传集中评级授信的工作时间、程序、条件和积极作用等。

3.集中受理申请。由申请人填写《农户评级授信申请审批书》(见附件2),并提供如下相关资料:

(1)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及婚姻状况证明等原件;

(2)签定的相关合同或协议;

(3)以抵押、质押或第三方保证形式进行担保的,应提交抵押物所有权或使用权证书、估价、保险文件,质物权利凭证。

4.集中调查。初评小组负责对所有申请人信用状况及担保人集中进行调查。贷款调查以实地调查为主,间接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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