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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报销时需要的材料有:
1.《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及复印件
2. 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证明及复印件
3. 医学诊断证明书(出院时医院会给)及复印件
4. 填写《北京市生育保险申领待遇职工登记表》(生表一)两份
5. 填写《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审批表》两份
6. 单位填写《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汇总单》
7. 医院检查的交费凭证(收据和小白条)
以上材料由女方单位向社保部门提交。
生育保险报销时间
生育保险需连续买满12个月,宝宝出生的18个月之内报销,同时报销时需在保。生育保险属于典型的地方政策,各地规定各不一,有10个月,也有6个月甚至更低的。因此应以当地社保中心为准。
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1、申请人提供资料: a、计划生育证明(即准生证) b、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即出生证)或户口簿 c、诊断证明(生产医院开的生产证明,出院时开的)、费用凭据(出院时打印的);d、本人身份证(代办的提供代办人本人身份证原件);e、属异地或境外难产提供住院费用明细;f、属异地或境外剖腹产提供:(1)手术证明; 生育津贴的计算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均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的规定:
(1) 正常产假98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2) 晚育假增加30天;
(3) 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4) 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5) 流产假:怀孕不满4个月15天;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42天;(注意本条的时效性,网上有些说法已经过时,最新的依据是2012年《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注意要点:
1. 复印件数量
2. 异地生育的,当地医院的等级证明
3. 生育津贴申请表需要南方单位加盖公章
4. 原件及复印件都需要
全面资料准备
详细描述:
经办流程:
特殊说明:
参加生育保险的,符合计划生育条件,可以领取生育津贴。
交材料及表格->大厅审批->资金划拨到账
1、参保单位欠费,生育津贴不予支付,单位还欠后,再予以支付。
2、2009年6月1日后,参保职工分娩前生育保险连续缴费不满9个月的,生育保险津贴不予支付,分娩之月后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职工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予以补支。
3、符合享受晚育奖励津贴条件的,夫妻双方应在《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中选择享受晚育津贴的对象,且夫妻双方本人签字确认,并由双方单位盖章。
夫妻双方均已参加生育保险的,由女方单位填报《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登记表》(一式两份),并加盖男方所在单位的公章。携带所需材料及报表到支付部综合业务岗进行人员登记。
女方未参加生育保险,男方已参加生育保险,且由男方享受晚育津贴,则男方单位须填报《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登记表》(一式两份)。携带所需材料及报表到支付部综合业务岗进行人员登记。
4、参保单位申报生育津贴后,当月5-25日必须申报“生表二”,否则将删除其申报的生育津贴信息,生育津贴不予支付。删除后,参保单位要重新按生育津贴支付流程办理。
经办时限
经办时限: 每月5日-25日,上午:9:00 -12:00,下午:13:30 -17:30;注:
周六、日休息,遇节假日提前,请关注社保中心网站和经办大厅通知。 表格材料
经办材料:【生育津贴申领资料】
经办表格:
1、《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原件和A4规格复印件一份;
3、《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和A4规格复印件一份;
4、《医学诊断证明》原件和A4规格复印件一份;
5、男女双方二代身份证A4规格复印件一份(注: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6、《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原件和A4规格复印件一份外埠人员提供)
《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需双方单位盖章)
汇总单
所有复印件必须全部加盖公章
产检报销:
1、出生证明复印件一份
2、生育服务联系单复印件一份
3、诊断书复印件一份
4、收据
5、审批单加盖公章
6、结婚证复印件
7、外地分娩需公司开为何外地生育的说明及外地医院等级证明,都加盖相关公章
8、如多家医院以上内容多分数准备,产检、分娩单独体现
9、产检、住院只需要审批表加盖公章,复印件不需要
生育产检报销及申报生育津贴所需要的材料
用人单位申报材料
产前检查门诊费用
1、《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或《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复印件
2、《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
3、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或者流产诊断证明(诊断证明需注有孕周数)
4、原始收据
5、医疗费用明细单
6、北京市医疗保险专用处方底方
参保人员全额垫付的分娩当次的住院医疗费用
1、原始收据
2、住院费用清单、住院费用结算单
3、出院诊断证明
4、《北京市生育服务证》以及《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复印件)
5、婴儿出生证明复印件。
1. 《生育保险手工报销费用申报表》
2.产检的所有收据及处方
3.以每张收据为单位,将对应的处方、明细等各整理为一组,分别以各张收据为首页整理。
4.按收据日期先后顺序和需要的复印件订在一起。报送医保中心——所有材料准备齐全后,
特殊情况说明:
1、 外埠员工在北京的定点医疗机构做产检可报,在外地医院做产检不报。【生育津贴申领资料】
2、 外埠员工在外地医院(限二级/县级以上)住院分娩均可报销,需开具医院级别证 明。【生育津贴申领资料】
注:我只填写了《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基本的信息,还有表中的合计及总金额,最好把表中的西药,及检查费什么的都算清楚,。《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汇总单》没用上。
北京市生育津贴申请所需材料及流程
所需材料:
1、《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医学诊断证明书复印件一份
5、《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表》一式两份(下附表格) 注:以上复印件必须用A4纸并加盖单位公章。
办理时间:每月5日—25日
办理程序:
1、夫妻双方按《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表》表格要求填写信息,并由单位盖章,表格交给申请津贴一方的单位人事部门。
2、按上面要求准备好所有材料并加盖公章
3、按时间要求提交到社保中心
4、社保中心审核完毕后收取材料并返还一张《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表》,同时出具《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待遇核准表》(该表格能够看到申请人员所得津贴数额)
津贴发放时间:社保于下个月把津贴打到单位账户内,由单位转交个人。
相关申请表格可在网上搜索
生育津贴申领时需携带以下审核资料:①医疗费收据; ②诊断证明书(盖专用章); ③《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卡》原件及复印件、二胎《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或计生委开具的计生证明原件; ④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终止妊娠无此项); 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⑥医保卡或异地证; ⑦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⑧参保职工在享受生育津贴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
生育津贴申领所需材料:
1.附件中的表格一式两份,配偶在京缴纳社保单位加盖公章或人力资源章(仅填写黄色标示项);
2.结婚证原件;
3.婴儿出生证明原件;
4.生育服务联系单原件;
5.出院诊断证明原件;
分娩费用报销所需材料:
1.住院费用票据原件;
2.住院费用清单原件;
3.本人说明原件(说明为何到外地分娩);
4.医院等级说明原件(医院出具二级或以上医院证明);
产检费用报销所需材料:
1.产检费用票据原件;
2.处方笺原件;
3.明细原件。
《生育津贴报销》所需材料:
1、《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 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份;——男女双方单位扣章
3、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产妇出院记录及复印件一份;——需要医院扣章
5、男女双方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6、外埠职工须提供《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及《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所需材料——去暂住地的社区居委会开居住证明,然后去办公中心办理,这可以生产前办理,好像可以在住院的时候直接用
1、本人社保卡(未发放社保卡可持《医疗保险手册》或领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夫妻双方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蓝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去镇上办理
身份证或居民户口薄 结婚证(已婚的) 1寸免冠近照2张
5、在本辖区居住的证明(暂住证);本人居住在外省市而工作单位注册地在本辖区的,出具工作单位注册地在本辖区的相关证明材料。
6、夫妻双方单位开具的婚育情况证明(证明须一年内有效)。因申请人多次流动或变换单位,单位无法开具婚育证明的,可凭本人书面承诺办理。
7、女方户籍地街道(乡镇)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生育服务证》或其他符合当地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这个就是准生证
户籍地出具证明时要求现居住地配合的,现居住地应予以配合。现居住地不了解情况的,应向外省市发协查,在15个工作日后协查没有反馈的,可凭本人书面承诺为其出具在现居住地期间的婚育情况证明。
以上材料均需要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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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费用(产前检查)
1、产前检查费用
(1)《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汇总单》;
(2)《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
(3)门诊费用收费票据;
(4)检查、治疗费用明细;
(5)医疗保险专用处方底方(有药费时提供);
(6)医学诊断证明书复印件;
(7)《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复印件或《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复印件;
(8)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死亡或流产证明复印件;
(9)定点医疗机构等级证明(异地就医人员需要提供此证明)。
2、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1)《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汇总单》;
(2)《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
(3)门诊费用收费票据;
(4)检查、治疗费用明细;
(5)医疗保险专用处方底方(有药费时提供);
(6)医学诊断证明书复印件;
(7)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相关证明(单位证明);
(8)定点医疗机构等级证明(异地就医人员需要提供此证明)
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住院费)
1、《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汇总单》;
2、《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
3、住院费用收费票据;
4、住院费用明细清单;
5、医学诊断证明书复印件;
6、急诊入院证明;
7、《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复印件或《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复印件;
8、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死亡或流产证明复印件;
9、计划生育手术证明(单位证明,仅计生手术费用提供);
10、定点医疗机构等级证明(异地就医人员需要提供此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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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生育津贴申领指南
(首次报销的单位需提供单位银行账户信息并盖公章) 参保人员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分娩、流产、引产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在医疗终结一个月后、三个月内每月的1-15日,由其所在单位医保专管员持下列相关材料统一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办理生育津贴申领手续。
1、门诊流产、引产:《丹东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门诊医疗费收据。
2、住院分娩、引产:《丹东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住院医疗费收据、《一孩(多孩)生育登记单》、《出生医学证明》上述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男职工:
(1)申领护理津贴:身份证、结婚证、《一孩(多孩)生育登记单》、《出生医学证明》上述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丹东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
(2)申领生育医疗费补贴:除上述证件外,还需提供男职工配偶生育的原始收据(复印件或补制凭证等均无效)、配偶生育病志复印件(包括病志首页、手术记录单、出院小结、麻醉记录单及产前超生检查报告单、剖宫产手术同时行其它妇产科手术的提供病理报告单复印件)、单位开据加盖公章的男职工配偶未就业的情况说明。
4、异地生育:身份证、结婚证、《一孩(多孩)生育登记单》、《出生医学证明》上述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医疗费收据、费用汇总明细、诊断书、住院病历复印件(包括病历首页、手术记录单、出院小结、麻醉记录单及产前超声检查报告单、剖宫产手术同时行其它妇产科手术请提供病理报告单复印件),《丹东市生育保险异地生育登记表》,《丹东市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
5.统筹外转入:统筹外转入的参保人员除按上述情况应提供的材料外,另需提供原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开具的参加生育保险证明或参加生育保险凭证及缴费明细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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