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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养殖考核

时间:2017-11-18   来源:植物养殖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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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养殖考核 第一篇_村级畜牧工作考核办法

村级畜牧工作考核办法

年内防疫密度达到100%,无重大动物疫病发生的,计------分,;年内无重大畜产品安全事故发生的计----分;对饲养场建有干粪场、污水池、化尸池的,加-----分;新建100亩以上的现代畜牧业标准化养殖区,每认定一处计-----分;新建60亩以上的现代畜牧业标准化养殖区,每认定一处计-----分;新建30亩以上的现代畜牧业标准化养殖区,每认定一处计-----分;每获得一处省级和国家标准化示范场认定的,分别计-----分和------分;每获得一处无公害、绿色、有机畜产品认定的饲养场,加-----分。县级以上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对春、秋两季防疫检查合格的,加----分。

畜禽养殖考核 第二篇_农业部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管理办法

农业部畜禽标准化示范场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的意见》(农牧发[2010]6号)要求,为做好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加强农业部畜禽标准化示范场(以下简称示范场)管理,提升畜牧业标准化规模生产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示范场指以规模养殖为基础,以标准化生产为核心,在场址布局、畜禽舍建设、生产设施配备、良种选择、投入品使用、卫生防疫、粪污处理等方面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经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验收通过并由农业部正式公布的养殖场。

第三条 示范场创建以转变发展方式、提高综合生产能力、发展现代畜牧业为核心,按照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发展要求,通过政策扶持、宣传培训、技术引导、示范带动,实现畜禽标准化规模生产和产业化经营,提升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增强产业竞争力,保障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畜牧业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 各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积极争取发改、财政、环保、工商和质检等部门的支持,切实抓好示范场建设工作。

第五条 中央与地方的相关扶持政策向示范场倾斜。鼓励畜牧业龙头企业、行业协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积极参与示范场创建,带动广大养殖场户发展标准化生产。

第二章 示范场条件及建设要求

第六条 示范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场址不得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明令禁止区域,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区域内土地使用规划;

(二)达到农业部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验收评分标准所规定的饲养规模;

(三)按照畜牧法规定进行备案;养殖档案符合《农业部关于加强畜禽养殖管理的通知》(农牧发[2007]1号)要求;

(四)按照相关规定使用饲料添加剂和兽药;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违禁药物及非法添加物,以及停用、禁用或者淘汰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

(五)具备县级以上畜牧兽医部门颁发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两年内无重大疫病和质量安全事件发生;【畜禽养殖考核】

(六)从事奶牛养殖的,生鲜乳生产、收购、贮存、运输和销售符合《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奶牛场卫生规范》(GB16568-2006)。设有生鲜乳收购站的,有《生鲜乳收购许可证》,生鲜乳运输车有《生鲜乳准运证明》;

【畜禽养殖考核】

(七)饲养的商品代畜禽来源于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养殖企业,饲养、销售种畜禽符合种畜禽场管理有关规定。

第七条 示范场建设其他条件按照农业部和各省畜禽养殖标准化

示范场验收评分标准执行。

第八条 示范场建设内容:

(一)畜禽良种化。因地制宜选用畜禽良种,品种来源清楚、检疫合格。

(二)养殖设施化。养殖场选址布局科学合理,畜禽圈舍、饲养和环境控制等生产设施设备满足标准化生产需要和动物防疫要求。

(三)生产规范化。建立规范完整的养殖档案,制定并实施科学规范的畜禽饲养管理规程,配备与饲养规模相适应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严格遵守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使用规定,生产过程实行信息化动态管理。

(四)防疫制度化。防疫设施完善,防疫制度健全,按照国家规定开展免疫监测等防疫工作,科学实施畜禽疫病综合防控措施,对病死畜禽实行无害化处理。

(五)粪污无害化。畜禽粪污处理方法得当,设施齐全且运转正常,实现粪污资源化利用或达到相关排放标准。

第三章 示范场确立

第九条 示范场标准

农业部制定示范创建验收评分标准,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省区情况对评分标准进行细化,制定不低于农业部发布标准的实施细则。

第十条 创建方案制定与下达

农业部根据各地畜牧业发展现状,下达当年示范场创建方案,明确各省区标准化示范场的创建数量,并向社会公布。

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细化本区域内的示范场创建方案,组织开展示范创建工作。

第十一条 申报程序

符合示范场创建验收标准的养殖场户根据自愿原则向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所在县、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初审后报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

第十二条 评审验收

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组织三人以上的专家组,对申请参与示范创建的养殖场进行现场评审验收,确定每个养殖场在示范期限内的具体示范任务和目标,并将验收合格的养殖场名单在省级媒体公示,无异议后报农业部畜牧业司。

第十三条 批复确认

农业部对各地上报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实地抽查复核,审核通过后正式发布,并授予“农业部畜禽标准化示范场”称号,有效期三年。

第四章 指导监督与管理

第十四条 农业部和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分别成立技术专家组。 全国畜牧总站负责对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和技术专家组成员进行培训。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对本省区参与示范创建的养殖场进行集中培训与技术指导,养殖场根据相关指导意见开展示范创建活动。

第十五条 示范场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按照农业部畜禽标准化示范场的有关要求组织生产,以培训和技术指导等多种方式带动周边养殖场户开展标准化生产。

示范场应当按照农业部及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求定期提供示范场有关基础数据信息,并于每年12月20日前将本年度生产经营、具体示范任务和目标完成等情况报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

第十六条 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示范场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示范场奖惩考核机制,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检查,并建立示范场监督检查档案记录,每年抽查覆盖率不少于30%。

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当掌握示范场建设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报告。

农业部不定期开展对示范场的监督抽查,并将示范场作为农业部饲料及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的重点。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示范场资格:

(一)弄虚作假取得示范场资格的;

(二)发生重大动物疫病的;

(三)发生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

(四)使用违禁药物、非法添加物或不按规定使用饲料添加剂的;

(五)其他必备条件发生变化,已不符合标准要求的;

(六)因粪污处理与利用不当而造成严重污染的;

(七)停止生产经营1年以上的;

(八)日常抽查不合格,情节严重的,或整改仍不到位的。

(九)未按规定完成示范任务和目标的。

第十八条 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当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九条 地方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在示范场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由农业部予以通报批评。涉及违法违纪问题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畜禽养殖考核 第三篇_畜禽渔业标准化健康养殖项目管理考核表

附1 阜南县畜禽渔业标准化健康养殖项目管理考核表

考核专家签字: 2014 年11月19日

颍泉区畜禽渔业标准化健康养殖项目管理考核表

考核专家签字: 2014 年11月19日

界首市畜禽渔业标准化健康养殖项目管理考核表

考核专家签字: 2014 年11月19日

颍东区畜禽渔业标准化健康养殖项目管理考核表

考核专家签字: 2014 年11月19日

颍上县畜禽渔业标准化健康养殖项目管理考核表

考核专家签字: 2014 年11月19日

畜禽养殖考核 第四篇_岳阳市养殖业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评分细则

岳阳市养殖业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评分细则【畜禽养殖考核】

岳阳市养殖业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评分细则

岳阳市养殖业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评分细则

岳阳市养殖业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评分细则

岳阳市养殖业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评分细则

畜禽养殖考核 第五篇_2016畜禽养殖环节监管方案

为保证我县畜禽养殖业的健康发展,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疾病,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提升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监管水平,我局根据省农业厅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能力考核评估工作的部署安排,结合我县2016年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针对动物防疫条件不达标的畜禽养殖场(户),开展监督检查和整改工作,进一步规范我县畜禽养殖环节的生产行为,切实履行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及畜禽产品安全监管职责,全面落实畜禽养殖场(户)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疾病,有效防范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要求

(一)县动物卫生监督所要按照相关法律开展畜禽养殖监管工作,重点对年出栏1000头以上的生猪养殖场、存栏万头以上的家禽养殖场进行监管,做好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现场审核、畜禽养殖场管理档案建立等相关工作。

(二)各乡镇畜牧兽医站要积极配合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做好相关工作,一年内要对该管辖区域的畜禽养殖场(户)进行两次以上的现场监督检查,填写检查记录,发现动物防疫条件不合格的要督促整改,及时上报各乡镇养殖情况最新动态,并及时更新畜禽养殖场管理档案。

三、监管内容:

1、在全县范围内“瘦肉精”检测工作的基础上,加强对年出栏500头以上的生猪养殖场“瘦肉精”检测工作,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检测每半年检测一次,全年累计检测不少于400头份,沙丁胺醇检测不少于100头份。检测方法以盐酸克仑特罗金标快速检测卡、莱克多巴胺金标快速检测卡和沙丁胺醇金标快速检测卡检测为主。对检测不合格的生猪要及时进行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2、强化畜禽养殖环节的技术指导与服务,加强普法宣传教育,积极倡导使用环保型饲料,指导督促养殖场完善养殖档案,提高畜禽养殖户的防疫意识和法制意识,并与养殖户签订《县农业局关于加强病死猪管理工作责任状》。

3、加强病死猪源头管理,对全县年出栏500头以上猪场进行现场监管,由各乡镇干部配合落实养殖户具体实施情况,对没有无害化处理设施或没有建立病死猪处理记录档案的猪场,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其进行整改,并督促这些猪场建造化尸井或化制池,确保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顺利开展。

4、做好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工作,指派相关乡镇畜牧兽医站人员或村级防疫员及时到规模化养殖场做好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现场确认工作,拍照、摄影取证,认真填写相关表格,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县所要认真审核上报材料,做好情况汇总工作,及时上报市级动物卫生监督所。

5、做好生猪饲养场动物防疫条件现场审核和换证工作,对已办证的规模场进行每一年一次的现场审核,并认真填写《县动物卫生监督检查记录表》。对于未办证的规模化养殖场进行常规检查,认真填写《县动物卫生监督检查记录表》,对于存在问题的猪场,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并督促其按时进行整改。

畜禽养殖考核 第六篇_2016年畜牧工作考核实施方案

为做好2016年度全市畜牧工作目标考核,全面、客观、公正地反映各地畜牧工作开展情况,根据全市畜牧工作目标考核任务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考核内容

从畜牧规模养殖发展、示范创建活动推进、畜牧业政策落实、信息化建设等方面进行考核。

二、考核方式

考核对象是四县六区。考核采取平时打分和年终检查相结合,其中年终检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和现场检查等方式,对县(区)进行分类分项考核。

1、听取汇报。在被查县区召开座谈会,听取对畜牧业发展、生产形势的分析判断、规模养殖等重点工作推进以及示范创建活动开展情况。

2、资料查阅。重点查阅规模养殖电子档案、有关扶持畜牧业发展和落实扶持政策的文件,查阅示范创建活动和相关项目材料。

3、现场检查。每县(区)随机抽查2个农业乡镇。规模养殖情况实地抽查每个畜种不少于3个场户。根据考核涉及的内容,实地检查县级生猪人工授精站和1~2个承担生猪、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和省级高效设施农业畜禽规模养殖建设项目(2016年度)的建设单位。

三、评分方法

总分为400分,其中单项考核中对涉及不到的考核指标得全市平均分。未下达到县(区)的考核指标,对县(区)不予考核。

(一)适度规模养殖发展(120分)

1、电子档案更新准确率(40分):分4个畜种考核(生猪、蛋禽、肉禽、奶牛),每个畜种10分。查阅规模养殖电子档案,每个畜种随机走访不少于3个场户。统计口径为生猪、肉禽2016年12月~2016年11月出栏数,蛋禽、奶牛为11月底存栏数。各地电子档案必须更新至11月底。

根据被调查场户实际养殖量(头、只)与被调查场户电子档案记录数据(头、只)是否相吻合打分,按畜种打分,1户不吻合扣3分,2户(含)以上不吻合,该畜种扣10分。

2、生猪规模比重实绩(20分):按完成率得分,最高20分。调查场户生猪实际养殖量与电子档案不吻合每1户扣5分。

3、生猪大中型规模比重实绩(40分):按完成率得分,最高40分。调查场户生猪实际养殖量与电子档案不吻合每1户扣10分。

4、大中型规模养殖场新增生猪出栏(20分):按完成率得分,最高20分。调查场户生猪实际养殖量与电子档案不吻合每1户扣5分。

(二)示范创建活动推进(80分)

1、宣传发动与业务指导(20分):制定下发示范创建实施方案或工作通知得10分,开展技术培训或业务指导得10分。

2、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创建(60分):按完成率得分,最高60分。

(三)畜牧业政策落实(120分)

1、重点工作推进措施(20分):政府制定印发发展现代畜牧业、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出台扶持政策等有关文件的,得20分;农牧部门制定印发相关文件的得10分;未制定印发文件的不得分(行文时间均为2016年度)。

2、省级高效设施农业项目申报(20分):畜禽规模养殖项目申报的资金总额占当年高效设施农业省级下达资金控制指标的比重,按完成率得分。

3、生猪、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20分):项目已全部开工建设且按时序进度实施的得10分,未开工1个扣2分;定期开展督查指导且有工作记录的得6分;及时报送项目建设进度的得4分。若项目有变更的,每变更1个项目扣4分;若被省级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每通报1个项目扣10分。

4、生猪良种补贴(30分):生猪人工授精站建设规范、精液销售点达到省“八有”要求的得6分;项目档案资料记录规范的得6分;已完成计划补贴精液70%以上的得12分,完成50%-70%的得6分,完成50%以下不得分;项目资金累计下达70%得6分,不足70%的不得分。

5、奶牛良种补贴(20分):县级农牧部门制定冻精贮存、发放、使用等管理制度和配种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并执行良好的得8分;建立奶牛配种、产犊等相关信息档案,记录齐全的得8分;开展技术指导与培训的得4分。

【畜禽养殖考核】

6、生猪调出大县奖励(10分):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的得6分,资金使用符合《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的得4分。

(四)畜牧信息化建设(80分)

1、养殖场备案比重(20分):指畜禽养殖场备案数量占规模养殖场比重,按完成率得分,最高20分。

2、畜牧统计工作(20分):县(区)畜牧部门及时、准确、完整上报畜牧统计价格旬报、生产月报、生产年报的得10分,有超时报送、发回重报、报表不完整等情况发生,每次扣2分;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0日前准确报送2016年全省发展现代高效农业目标考核中的生猪大中型规模养殖比重指标得10分,有超时报送、发回重报、报表不完整等情况发生,每次扣2分。

3、信息报送(20分):紧密结合畜牧统计工作,县(区)报送的专题信息被省农委《农林工作简报》或《农业信息》采用一篇得2分,最高16分;县(区)畜牧部门《中国畜牧业》征订量达5份以上的得4分,低于5份的不得分。

4、畜牧信息宣传(20分)。县(区)畜牧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撰写的信息稿件等,被《人民日报》、《新华日报》、《农民日报》、地方党报等主要纸质媒体及中央电视台、电视台采用的,每条信息计2分,最高20分。

(五)附加分(40分)

优势产业基地(15分):生猪饲养量超80万头或家禽饲养量超3000万只的县,加5分;获省现代特色产业示范基地,加5分;肉牛、肉(毛)兔等特色养殖总量占全省比重达10%以上,加5分。本项加分累计不超过15分。

农业部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15分):县(区)每建成1个农业部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加15分。本项加分不超过15分。

市级畜牧规模养殖示范点创建(10分):县区每创建一个达到市表彰示范点加5分。本项加分不超过10分。

畜禽养殖考核 第七篇_2015养殖场管理制度

第1篇:蛋鸡养殖场管理制度

A、饲料管理:

1、公司所属的养殖场所需的饲料原料及辅料、预混料均由公司统一供给。公司按养殖场要求将饲料原料、辅料、预混料送至各养殖场,由养殖场按公司提供的各阶段商品鸡的饲料配方进行配制,养殖场再按实际生产情况进行饲喂。

2、各养殖场不得私自在市场上购买其他饲料原料及辅料等,配制饲料时应接受技术员的监督,严格执行公司提供的饲料配方,不得随意更改,公司对私自变更饲料配方、私自购买其他原料、辅料、私自添加饲料添加剂的养殖场按退出合同处理。

B、生产管理:

1、各养殖场的技术人员、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绿色食品、畜禽生产等)方可上岗。

2、所有养殖场必须按公司制定的《商品鸡饲养规程》进行生产。

3、公司向各养殖场派技术员一名,负责对各养殖场进行技术指导,监督实际生产。

4、养殖场在日常生产中,必须认真填写蛋鸡生产记录表,以使公司对其生产过程更有效的控制。

5、蛋鸡生产记录表每批次填写两份,两份必须一致,消群经公司核实后,公司留一份,养殖场留一份。同时每次收购鲜蛋时必须带上两份资料。对两份资料不一致时,公司有权对其鸡蛋不进行收购,并查明原因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C、疫病防治:

防疫:

1、严把疫苗关,正确使用疫苗,防止传染病的发生。各养殖场所用疫苗由公司统一购买,统一供给。

2、疫苗购入场后,由专人保管。疫苗配制在无菌室内,使用专用稀释液或经灭菌处理的生理盐水。

3、养殖场应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疫病防治规程,鸡群接种应按规定方式、方法认真操作,严禁擅自随意操作。

疾病防治:

1、科学的管理方式、严格的防疫制度是控制各种疾病发生的基础。养殖场必须采取全进全出制,育雏、育成、产蛋鸡分区饲养,粪便由专人、专车、每日清扫,并集中在远离鸡舍的粪场,采取无害化措施处理。

2、各养殖场每日对环境清扫、消毒(消毒剂由公司统一供给)。

3、养殖场采用封闭式管理,严禁外来人员进入,工作人员进入生产区须消毒,换上专用工作服、鞋、帽后,方可进入。

4、鸡群发生疾病,各养殖场技术员应立即上报公司生产技术部,由公司生产技术部和技术员对鸡病进行统一防治,疾病防治中用药须符合《绿色食品兽药使用准则》。

5、各养殖场对常见疾病应按公司编制的鸡疾病防治手册进行防治。

D、鸡蛋的管理:

1、公司对所属养殖场按要求生产的鸡蛋统一收回。

2、养殖场在鸡蛋的收回时应作到:饲养人员在收集鲜蛋时必须保证鲜蛋在鸡舍的停留时间不得超过两小时;收集蛋前要用洗手或带上一次手套;蛋托及其它用具要经过严格消毒;将带有沙壳、软皮、粪便、血迹、畸形的蛋单独存放。

第2篇:有关渔业养殖场农业投入品管理制度

1、具体目标。水产品药物残留监测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杜绝在水产苗种繁育和养殖生产过程中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行为,对监督抽查发现的阳性样品生产单位执法查处率达到100%。

2、主要任务。一是开展水产苗种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规范苗种生产行为。二是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加强水产品产地监管,严厉查处水产养殖过程中特别是苗种生产阶段违法使用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未依法建立生产记录、用药记录和销售记录的行为,使用限用药物未遵守休药期制度售卖产品的行为。三是开展水产品药残监督抽查,加强产地准出管理。四是对养殖基地的标准化生产情况进行检查。

3、整治重点。重点产品: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氯霉素等重点违禁药物,鱼类、虾蟹类等重点出口和国内市场大宗水产品;重点单位:水产苗种生产企业,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无公害养殖基地、出口基地和标准化养殖示范区(场);重点区域:渔业主产区重点市县。

第3篇:畜禽养殖企业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防治畜禽养殖业污染环境,促进我市畜禽养殖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畜禽养殖单位和养殖专业户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市畜禽养殖按区域功能定位和环境质量现状,实行分区管理。

第四条以下区域为畜禽禁养区:

(一)主城区各街道辖区和其他区域的城市建成区;

(二)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一级保护区;

(三)执行Ⅰ类、Ⅱ类水质标准的水域及其200米内的陆域;

(四)各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

(五)法律、法规规定需特殊保护的其他区域。

第五条以下区域为畜禽限养区:

(一)城市规划区及规划区以外的居民集中区、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工业区;

(二)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准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

(三)执行Ⅲ类水质标准的水域及其200米内的陆域;

(四)各级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各级风景名胜区外围保护地带,各级森林公园重要景点和核心景区以外的其他区域。

第六条畜禽禁养区、限养区以外的区域为畜禽适养区。

第七条畜禽禁养区内禁止新建、扩建、改建畜禽养殖场。已建的畜禽养殖场由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责令关闭或搬迁。其中经当地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批准建设的,其批准机关应当依法予以补偿。

因教学、科研等特殊情况需要保留的,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并完善畜禽污染防治措施,且不得扩大养殖规模。

第八条畜禽限养区实行畜禽养殖存栏总量控制。畜禽养殖存栏总量超过畜禽养殖存栏控制总量的,不得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有关养殖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畜禽养殖场环境管理规定和畜禽废渣综合利用规定。

前款所称的畜禽养殖存栏控制总量,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根据区域(流域)的环境承载能力确定。

第九条畜禽适养区内发展畜禽养殖,应当符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的畜禽养殖发展规划。

第十条新建、扩建、改建畜禽养殖场,必须遵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治畜禽养殖污染。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已划定的畜禽养殖区域。调整或重新划定畜禽养殖区域须遵守本规定第四条、第五条规定。

第十二条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畜禽养殖场是指常年存栏量为300头以上的养猪场、1万只以上的养鸡场和100头以上的养牛场以及达到规定规模标准的其他类型的畜禽养殖场。

(二)畜禽养殖污染是指畜禽养殖场在畜禽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废渣(粪便、畜禽舍垫料、废饲料、畜禽毛羽等)、废水、恶臭对环境的污染。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4篇:养殖场管理制度

养殖档案管理制度

一、设置养殖档案专卷专柜,并专人管理。

二、对生产和防疫各环节及时、准确、如实记录,填写生产和防疫记录表格。

三、养殖档案管理人员及时收集、汇总、保管生产和防疫记录,并按类别、时间等归类装订成册。

四、按照无公害生产标准要求,审核生产记录,对于存在问题及时向场长汇报,以便随时纠正。

五、每项生产和防疫记录最少保留2年。

六、应当销毁的档案应严格按操作规程执行,作好销毁记录,长期保存备查。

疫病监测及疫情报告制度

一、定期对动物疫病和免疫后抗体水平进行监测,了解免疫状态,选择最佳免疫时机,有效控制疫病发生。

二、积极配合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监督抽查。

三、发现疑似重大动物疫病时,要立即隔离病畜,并立即向当地畜牧兽医部门报告。

四、积极配合畜牧兽医部门或专家现场诊断。

五、一旦确诊为重大动物疫病时,要配合畜牧兽医部门采取控制扑灭措施,并无害化处理病死畜禽,彻底清理消毒,场内人员、物品不得外出。

六、对于重大动物疫情,不得瞒报、迟报或谎报。

七、接受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的监督和指导。

八、疫病监测及疫情报告每月上报一次,即每月1-2日上报上月的疫情监测及疫情情况,发现疑似重大动物疫情应立即报告。

消毒制度

一、养殖场大门处必须设有消毒池,并保证有效的消毒浓度。

二、养殖场内应设有更衣室、淋浴室、消毒室、病畜隔离舍。

三、进出场车辆、人员及用具要严格消毒。除经消毒池外还应经紫外线消毒,进出场生活区消毒10分钟,生产区消毒15分钟,并更衣换鞋。【畜禽养殖考核】

四、场区内每周消毒1-2次。场区周围及场内污水池、排粪坑、下水道出口,每周消毒1次。

五、畜禽舍内每周至少消毒1次。饲槽、饮水器应每天清洗1次,每周消毒清洗1次。

六、消毒药应选择对人和动物安全,没有残留毒性、对设备没有破坏性,不会在动物体内有害积累的消毒剂。消毒药应定期轮换使用。

七、每批畜禽出栏时,要彻底清除粪便,用高压水qiāng冲洗干净,待舍内凉干后进行喷雾消毒或熏蒸消毒。

八、更衣室、淋浴室、休息室、厕所等公共场所以及饲养人员的工作服、鞋、帽等应经常清洗消毒。

无害化处理制度

一、无害化处理以保护环境,不污染空气、土壤和水源为原则。

二、规模畜禽养殖场要具有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无害化处理设备。

三、采取深埋无害化处理的场所应远离居民区、水源、泄洪区和交通要道,防止动物疫病传播。

四、粪便、污水等排泄物应经沼气池或沉淀消毒池无害化处理。

五、畜禽因一般性疾病引起的死亡;实行焚烧或深埋覆土1、5米以上,并彻底消毒处理。

六、畜禽因传染病引起的死亡;实行焚烧或深埋覆土2米以上,并彻底消毒处理。

七、对污染的饲料、排泄物和杂物等喷洒消毒剂后与尸体共同深埋。

八、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作好记录,由处理人和驻场责任兽医共同签字,并对处理结果负责。

封闭管理制度

一、严格遵守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防重于治”的原则,防止动物疫病发生,提高养殖效益。

二、每年疫病高发期或周边发现动物疫情时,为封闭管理期,在封闭管理期内必须严格执行封闭管理制度。

三、所有与饲养、繁殖动物疫病诊疗无关的人员在封闭期内一律不得进入生产区。

四、饲料、动物销售必须建立场内场外两套班子,并划定各自的活动区域和交接线,不得越线越界操作。

五、在封闭期内所有进入生产区的饲养员、配料员、兽医技术人员等都必须在缓冲区隔离消毒,确认安全后方可进入生产区。

六、封闭期内生产区每天消毒一次,生产区以外每周消毒2次,有车辆进入的必须严格清洗消毒,并全场增加消毒一次。

七、生产区内的人员食物由生活通道交接进入,不得有本场以外的任何动物产品进入场区。

八、所有生产资料进入生产区都必须严格执行消毒制度,由生活办公区人员放入消毒室消毒好之后,由生产区人员接入生产区。

信息报告制度

一、设立专职免疫、检疫、消毒、生产信息统计员,负责信息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

二、信息统计员必须将每月的产仔、转栏、存、活、出栏、购入等生产信息统计清楚。

三、信息统计员必须将本场免疫、检疫、消毒、发病、死亡、治疗、灭鼠、灭蝇等防疫情况统计清楚。

四、各类信息每天向分管场长报告,每周向场长报告,每月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一次。

五、各类生产信息必须及时、准确,不得瞒报、谎报。

六、每年底必须对当年的各类信息进行汇总,并上报一份防疫生产信息分析报告。

无公害产品管理制度

一、制定无公害农产品的质量控制管理办法,定期组织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对无公害农产品的质量控制情况进行自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改正。

二、对养殖场工作人员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发现有人畜共患传染病者及时治疗,并调出从事其他工作,不得进入养殖区。

三、控制养殖场环境,圈舍内每天上、下午各做一次清洁卫生,每三天消毒一次,场内每周进行一次大扫除、大消毒。

四、消灭蚊蝇,保证饮水清洁,定期清洗、消毒饮水设备,每年进行两次灭鼠工作,防止传播疾病。

五、加强投入品的管理,所有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必须从正规途径购入,产品有正规批准文号。并建立饲料、兽药明细帐薄,从源头上杜绝违禁药品、劣质药品进场。

六、制定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计划,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参加无公害畜产品的生产培训。

八、控制养殖场周边环境,发现养殖场周边污染源要及时清理消毒,把外界污染消灭在萌芽状态。

隔离制度

一、商品畜(禽)实行全进全出或实行分单元全进全出制饲养管理。每批畜(禽)出栏后,圈舍应空置2周以上,并进行彻底清洗、消毒,杀灭病原,防止连续感染和交叉感染。

二、谢绝无关人员进入生产区。本场工作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必须进入的人员、车辆,应进行严格消毒。

三、饲养员不得随意串舍,不得相互使用其他圈舍的用具及设备,疫病高发季节饲养员不得随意出入生产区。

四、生产区内禁养其他动物。严禁携带与饲养畜(禽)有关的动物、动物产品进入生产区。严禁从与饲养的畜(禽)有关的疫区购买草料。

五、坚持自繁自养,必须引进时,应从非疫区引进检疫合格的畜(禽)。引进后,应在隔离舍观察

2周以上,健康者方可进入健康舍饲养。

六、患病畜(禽)应及时送隔离舍,进行隔离诊治或处理。

七、严禁场内兽医人员在场外兼职,严禁场外兽医进入生产区诊治疫病。确因需要必须从场外请进兽医时,进入生产区前应更换服装鞋帽,进行严格消毒后,方可进入生产区。

八、外省引进种畜禽严格实行审批制度,引进的种畜禽必须严格按规定进行隔离饲养,确认无疫方可进入生产区。

第5篇:养殖场管理制度

一、场长职责规范:

1、负责牧场全面工作,在公司规定的用人指数内,合理安排各岗位员工,在权限范围内科学有效地组织与管理生产。

2、负责监督执行牧场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管理规范。

3、制订并实施牧场内各岗位的考核管理目标和奖惩办法。

4、定期对所有技术人员和各岗位员工进行考评,根据考核成绩对员工予以适当的经济奖惩、教育或辞退。

5、及时圆满地执行公司下达的各项任务,定期向公司有关领导汇报工作情况。

6、努力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定期对职工组织业务技术培训,提高牧场整体生产技术水平。

7、历行增产节约,努力提高牧场经济效益。

8、安全生产、杜绝隐患。

二、技术员职责规范:

1、参与牛场全面生产技术管理,熟知牛场管理各环节的技术规范。

2、负责各群牛的饲养管理,根据后备牛的生长发育状况及成母牛

的产奶情况,依照营养标准,参考季节、胎次、泌乳月的变化,合理、及时地调整饲养方案。

3、负责各群牛的饲料配给,发放饲料供应单,随时掌握每群牛的

采食情况并记录在案。

4、负责牛群周转工作。记录牛场所有生产及技术资料。

5、负责各种饲料的质量检测与控制。

6、掌握牛只的体况评定方法,负责组织选种选配工作。

7、熟悉牛场所有设备操作规程,并指导和监督操作人员正确使用。

8、熟悉各类疾病的预防知识,根据情况进行疾病的预防。

三、兽医职责规范:

1、负责牛群卫生保健、疾病监控与治疗、贯彻执行防疫制度、制订药械购置计划、填写病例和有关报表。

2、合理安排不同季节、时期的工作重点,及时做好总结工作。

3、每次上槽仔细巡视牛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认真细致地进行疾病诊治,充分利用化验室提供的科学数据。遇到疑难病例,组织会诊,特殊病例要单独建病历。认真做好发病,处方记录。

5、及时向领导反馈场内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配合畜牧技术人员,共同搞好饲养管理。贯彻“以防为主,防重于治”的方针。

6、努力学习、钻研技术知识,不断提高技术水平。普及奶牛卫生

保健知识,提高职工素质。掌握科技信息,开展科研工作,推广应用成熟的先进技术。

四、配种员职责规范:

1、年底负责制订下年奶牛配种繁殖计划,参与制订选配计划。

2、认真观察牛群,做好发情鉴定,适时配种,按规定时间做妊娠诊断。拟好停奶通知单,及时通知班组。

3、做好奶牛产后监护工作,负责奶牛繁殖疾病的预防及诊疗。

4、及时记录奶牛发情、配种、妊检、流产、产犊、治疗等技术数据,填写繁殖卡片。

5、做好精液、药品的出入库记录和汇总,月底上报财务室。

6、按时整理、分析各种繁殖技术资料,及时上报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对场内的各项工作有何想法,要及时与领导沟通。

7、向职工普及奶牛繁殖知识,努力学习,掌握科技信息,推广先进技术和经验。

五、资料员(兼统计员)职责规范:

1、正确填写奶牛谱系,依照谱系的有关内容和规定,定期测量后备牛的体重、体尺,测定和记录成母牛泌乳月产奶量、乳脂率,并及时填写。

2、负责奶牛各项育种指标分析、日粮营养分析和泌乳月分析。

3、负责参加DHI报告牛只的采样工作,及时把数据输入电脑并做数据分析。

4、负责牛群异动、产奶及销售、人员任用等各项数据的整理,于每月初4日前填写生产报表,上报公司。

5、每月月底完成计件工资所需的数据统计。

6、妥善保存各类原始资料。

7、努力钻研业务,热爱本职工作,实事求是,保证数据真实可靠。

六、核算员(兼保管员)职责规范:

1、严格执行公司主管部门的操作规范,严格执行财务制度。

2、进出物资要严格检查质量、数量,各项记录及时完整,各种报表要及时准确,

3、妥善保管和调用物资,先进先出,避免霉坏、变质及非正常损耗。注意防火、防盗。每月盘存,做到帐实相符,实事求是。

4、如实记录各类饲料的进出库及奶牛饲喂情况,及时核算奶牛饲料成本。

5、每月底根据物资周转周期及适当库存,按实际需要做好下月的采购计划,及时上报公司主管部门。

6、做好食堂伙食调整、管理饭票。把握伙食价格,做好非赢利性服务工作。

七、饲养员职责规范

总则:

1、保证奶牛充足的饮水供应;经常刷试饮水槽,保持饮水清洁。

2、熟悉本岗位奶牛饲养规范。饲喂保证喂足技术员安排的饲料给量,应先粗后精、以精带粗。勤填少给、不堆槽、不空槽,不浪费饲料。正常班次之外补饲粗饲料。饲喂时注意拣出饲料中的异物。不喂发霉变质、冰冻饲料。

3、牛粪、杂物要及时清理干净。牛舍、运动场保持干燥、清洁卫生,夏不存水、冬不结冰。上下槽不急赶。坚持每天刷试牛体。

4、熟悉每头牛的基本情况,注意观察牛群采食、粪便、乳房等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向技术人员报告。

5、配合技术人员做好检疫、医疗、配种、测定、消毒等工作。

A:犊牛岗位职责规范:

1、注意观察犊牛的发病情况,发现病牛及时找兽医治疗,并且做好记录。

2、喂奶犊牛在犊牛岛内应挂牌饲养,牌上记明犊牛出生日期、母亲编号等信息,避免造成混乱。

3、新生犊牛在1小时内必须吃上初乳。

4、犊牛喂奶要做到定时、定量、定温。

5、及时清理犊牛岛和牛棚内粪便,犊牛岛内犊牛出栏后及时清扫干净并撒生石灰消毒。舍内保持卫生,定期消毒。

6、喂奶桶每班刷洗,饮水桶每天清洗,保证各种容器干净、卫生。

7、协助资料员完成每月的犊牛照相、称重工作。

B:育成牛、青年牛岗位职责规范:

1、注意观察发情牛并及时与配种员联系。

2、严格按照饲养规范进行饲养。

3、保证夜班饲草数量充足。

C:成母牛岗位职责规范:

1、根据牛只的不同阶段特点,按照饲养规范进行饲养。同时要灵活掌握,防止个别牛只过肥或瘦弱。

2、爱护牛只,熟悉所管理牛群的具体情况。

3、按照固定的饲料次序饲喂。饲料品种有改变时,应逐渐增加给量,一般在一周内达到正常给量。不可突然大量改变饲料品种。

4、产房要遵守专门的管理制度,协助技术人员进行奶牛产后监控。

D:产房岗位职责规范:

1、产房24小时有专人值班。根据预产期,做好产房、产间及所有器具清洗消毒等产前准备工作。保证产圈干净、干燥、舒适。

2、围产前期奶牛临产前1~6小时进入产间,后躯消毒。保持安静的分娩环境,尽量让母牛自然分娩。破水后必须检查胎位情况,需要接产等特殊处理时,应掌握适当时机且在兽医指导下进行。

3、母牛产后喂温麸皮盐水,清理产间,更换褥草,请兽医检查,老弱病牛单独护理。

4、母牛产后0、5~1小时内进行第一次挤奶,挤出全部奶量的三分之一左右,速度不宜太快。第二次可适量增加挤出量,24小时后正常挤奶。

5、观察母牛产后胎衣脱落情况,如不完整或24小时胎衣不下,请配种员处理。

6、母牛出产房应测量体重,并经人工授精员和兽医检查签字。

7、犊牛出生后立即清除口、鼻、耳等部位内的粘液,距腹部5cm处断脐、挤出脐带内污物并用5%碘酒浸泡消毒,擦干牛体,称重、填写出生记录,放入犊牛栏。如犊牛呼吸微弱,应立即采取抢救措施。

八、饲料工岗位职责规范:

1、严格按照饲料配方配合精饲料。饲料原料、成品料要按照不同品种分别摆放整齐,便于搬运和清点。

2、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各类饲料机械,确保安全生产。

3、每天按照技术员的发料单,给各个班组运送饲料。要有完整的领料、发料记录,并有当事人签字。

4、运送或加工饲料时,注意检出异物和发霉变质的饲料。

5、每月汇总各类饲料进出库情况,配合财务人员清点库存。

九、挤奶工岗位职责规范:

1、服从班组长的工作安排,认真完成本职工作。

2、按照挤奶操作规程进行挤奶。严格执行牛奶卫生制度。

3、注意观察上挤奶机的奶牛,发现患乳房炎牛只,不得上机挤奶,应及时通知班组进行特别护理和治疗。开始挤出的第一、二把乳汁、应用抗生素及停药后5天内的乳汁、血乳、病牛乳、初乳、末乳及变质乳要按规定单独挤,单独存放,严禁混进大罐。

3、保持个人和挤奶环境的清洁卫生。

4、爱护挤奶设备,注意观察使用设备的运行情况,发现异常及时汇报。

十、乳室工岗位职责规范:

1、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2、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对挤奶设备、制冷奶罐进行操作。爱护设备,定期检查维护保养。注意观察设备的运行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处理,确保正常运转。

3、保持设备和环境的清洁卫生。按规定拆洗挤奶机、清洗制冷奶罐。输送牛乳的管道、奶泵、奶桶、奶车用前要消毒,用后要清洗。清洗水排入地下,严禁混入奶中。

4、按规定计量每班次的产奶量和鲜奶出库情况,及时上报生产技术办公室。

十一、电工、维修工职责规范:

1、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不迟到,不早退。

2、严格按操作规程安全操作,不违章作业。

3、及时处理各种紧急故障,如停水、停电。

4、除工作时间外,因场内紧急工作需要应随叫随到。

5、定时检修维护各种机械设备,保持设备完好性,不能耽误正常生产,不能跑、冒、滴、漏。

6、完成场方交给的各项临时性工作。

十二、司机岗位职责规范:

1、爱护车辆,按时保养。保持车内清洁卫生。

2、安全行驶,遵守交通规则。严禁酒后驾驶,严禁飞车。

3、经常检查车辆,确保运转良好,不耽误生产需要。

4、按时完成领导交给的各项任务。工作时间不干私活。

5、合理安排出车计划,提高工作效率,降低行驶成本。

十三、保安员职责规范:

1、看好大门,监督、检查人员、车辆进、出场消毒操作。

2、对持物进出场人员要询问清楚,检验相关手续,做好记录。

3、负责全场的治安、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

4、上班时间要坚守岗位,不准私自脱岗、不准串岗聊天、睡觉、做游戏等有碍工作的事情。

5、认真执行上下班的交接班制度。

6、认真完成其它各自分管的工作。

十四、炊事员岗位职责规范:

1、保证食堂环境和饭菜的卫生。按时开饭。

2、非赢利性操作:公布菜价,每月底公布食堂帐目。

3、接受职工监督,不断改善炊事水平。

4、烧好茶炉。

5、适当满足职工合理要求。

畜禽养殖考核 第八篇_2016家禽养殖责任承诺书

家禽养殖责任承诺书

承诺人(单位):

为了确保动物及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我做出如下承诺:

一、自觉遵守《动物防疫法》、《畜牧法》、《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国家及省、市、县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要求,做到依法安全生产、经营和使用。

二、完善动物防疫条件,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从外地调入畜禽严格执行调入前备案(跨省调运种畜禽和乳用动物事先审批)、调入后严格执行报验和隔离检疫制度,绝不从疫病风险地区调购畜禽。

三、绝不使用“三聚氰胺、瘦肉精、蛋白精,莱克多巴胺”等国家违禁添加物及其他禁用的兽药和饲料产品;严格遵守兽药停药期规定;绝不销售没有检疫合格证明、含药残以及病害的畜禽及其产品。

四、树立健康养殖理念,建立相关养殖制度,认真落实畜禽防疫检疫各项措施,并做好病死、病害畜禽无害化处理措施。建立健全畜禽养殖档案和防疫档案,做好各项记录,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重大动物疫情及时报告。

五、积极参与和协助配合政府和兽医站等主管部门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活动和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工作,为共同做好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做出表率。

承诺人: (签名或盖章)

x x 畜 牧 兽 医 站 2016年 月 日

畜禽养殖场(户)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为保证畜产品质量安全,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中江县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的方案》的要求,我特向社会作出以下承诺:

1、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依法饲养、诚实守信,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向消费者提供安全、卫生、符合法定要求的畜产品,维护消费者权益。

2、保证按无公害畜产品生产技术标准进行规范饲养,建立健全真实、可信的兽药、饲料购进、使用等相关记录;遵守兽药安全使用规定,不滥用兽药抗菌素药物,严格执行兽药停药期的规定,以确保动物及其产品在用药期、休药期内不被用于食品消费。

3、保证在饲养过程中坚决遵守国家有关禁止性规定:不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不在饲料和动物饮水中添加农业部、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176号公告所列药物品种;不添加非物质添加剂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不使用人用药品;不直接将兽用原料药添加到饲料和饮用水中或直接饲喂动物;不使用未取得《动物源性饲料生产企业安全卫生合格证》的动物源性饲料产品(如肉骨粉、血粉、乳清粉等)。

4、保证在饲养过程中随时无条件接受畜牧管理部门开展的药物残留检测工作,不销售含有违禁药品或兽药残留量超过标准的食用动物及其产品。

5、随时接受畜牧行政管理等部门的监督检查,接受畜牧行政管理等部门作出的整改意见或处理处罚决定,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6、因本场饲养的动物及其产品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愿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愿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承诺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由畜牧主管部门保管,一份由畜主保管并张贴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xq/393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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