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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

时间:2017-08-31   来源:手工制作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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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 第一篇_我国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

增城中公教育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粮食生产、流通、消费等各环节,进一步明确了各省级人民政府在维护国家粮食安全方面的事权与责任,对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作出全面部署。

《意见》指出,粮食安全是实现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随着国内粮食生产实现“十一连增”,一些地方存在放松粮食生产、忽视粮食流通、过度依靠中央的现象,自觉承担维护国家粮食安全责任有待进一步加强。为加快构建国家粮食安全保障体系,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把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上,必须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

《意见》要求,在我国资源环境约束日益加大、粮食供求长期处于紧平衡和国内粮食生产成本快速攀升、粮食价格普遍高于国际市场的情况下,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确保粮食安全的极端重要性和复杂性,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把保障粮食安全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作为保障民生工作的基本任务,常抓不懈,毫不动摇。 《意见》强调,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必须切实承担起保障本地区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全面加强粮食生产、储备和流通能力建设。一是要巩固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坚决守住耕地红线,加快建设高标准农田,提高粮食生产科技水平,建立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体系,增强粮食可持续生产能力。二是要落实和完善粮食扶持政策,抓好粮食收购,努力提高种粮比较收益,切实保护种粮积极性。三是要落实和管好地方粮食储备,确保储备粮数量充足、结构合理、质量良好、调用高效。四是要实施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工程,加强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建设和管理,积极发展粮食物流网络,加强粮食产销合作,增强粮食流通能力。五是要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培育发展新型粮食流通主体,推动粮食产业升级,发挥加工转化对粮食供求的调节作用,促进粮食产业健康发展。六是要完善区域粮食市场调控机制,健全粮食应急供应保障体系,加强粮食监测预警,维护粮食市场稳定。七是要健全粮食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加强源头治理,落实监管责任。八是要加强爱粮节粮宣传教育,大力推进节粮减损,引导城乡居民健康消费。

《意见》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落实农业、粮食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任务。各级财政要继续支持保障粮食安全的相关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意见抓紧制定监督考核办法,定期组织对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情况进行考核,对成绩突出的给予表扬,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责令整改并追究责任,重大情况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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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 第二篇_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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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 核心内容:国务院出台实施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建立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有十个方面29项内容,包括了强化粮食安全意识和责任,巩固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等内容,明确了省长在维护国家粮食安全方面承担的责任。法律快车为您一一介绍。

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4〕6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2004年我国全面放开粮食购销市场以来,各地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积极履行粮食生产、流通和储备责任,粮食工作总体情况较好。但是,随着国内粮食生产实现“十一连增”,一些地方存在放松粮食生产、忽视粮食流通、过度依靠中央的现象,自觉承担维护国家粮食安全责任有待进一步加强。为加快构建国家粮食安全保障体系,进一步明确地方政府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责任,现就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提出以下意见。

一、强化粮食安全意识和责任

(一)切实增强新形势下的粮食安全意识。粮食安全是实现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在我国资源环境约束日益加大、粮食供求长期处于紧平衡和国内粮食生产成本快速攀升、粮食价格普遍高于国际市场的情况下,如何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把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上,是必须应对的一个重大挑战。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确保粮食安全的极端重要性和复杂性,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把保障粮食安全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作为保障民生工作的基本任务,常抓不懈,毫不动摇。

(二)明确省级人民政府的粮食安全责任。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必须切实承担起保障本地区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全面加强粮食生产、储备和流通能力建设。省长(主席、市长)在维护国家粮食安全方面承担的责任是: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巩固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落实和完善粮食扶持政策,抓好粮食收购,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管好地方粮食储备,确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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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备粮数量充足、结构合理、质量良好、调用高效;实施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工程,加强粮食流通能力建设;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促进粮食产业健康发展;完善区域粮食市场调控机制,维护粮食市场稳定;健全粮食质量安全保障体系,落实监管责任;大力推进节粮减损,引导城乡居民健康消费。

二、巩固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

(三)坚决守住耕地红线。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确保现有耕地面积基本稳定、土壤质量不下降。规范耕地占补平衡,严格实行耕地“占一补一”、“先补后占”和“占优补优”。加强耕地质量建设,采取综合措施提高耕地基础地力,提升产出能力。对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要实行剥离耕作层土壤再利用制度,开展补充耕地土壤改良和培肥。粮食主销区要确立粮食种植面积底线。严格执行政府领导干部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离任审计制度。

(四)加快建设高标准农田。按期完成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任务。粮食主产区要切实用好中央财政补助资金,落实配套措施,大规模改造中低产田,把产粮大县建成粮食核心产区,增加粮食产量。粮食主销区和产销平衡区要建设一批旱涝保收、高产稳产的口粮田,稳定和提高粮食自给率。加强农田水利建设,实施农业节水重大工程,解决好农田灌溉“最后一公里”问题,不断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五)提高粮食生产科技水平。将提高粮食单产作为主攻方向,加大财政投入,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粮食生产科技创新与推广运用,努力提高科技对粮食生产的贡献率。培育和推广“高产、优质、多抗”粮油品种。大规模开展粮食高产创建和增产模式攻关,集成推广高产、高效、可持续的技术和模式。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强化农机农艺深度融合,实现粮食作物品种、栽培技术和机械装备的集成配套。建立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和人员绩效考核激励机制。

(六)建立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体系。积极培育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对其用于晾晒、烘干、仓储、加工等配套设施的建设用地给予支持。加快建立健全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鼓励有条件的农户在自愿的前提下,将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给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在流转过程中,要避免“非粮化”、坚决禁止“非农化”。采取财政扶持、信贷支持等措施,推行合作式、订单式、托管式等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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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生产经营服务模式,积极发展粮食社会化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具备条件的经营性服务组织承担粮食领域公益性服务。

(七)增强粮食可持续生产能力。发展节水农业和旱作农业,推广节能技术和测土配方施肥,坚决制止过度开发农业资源、过量使用化肥农药农膜和超采地下水等行为。推广循环农业技术,提高粮食生产资源利用效率。大力推进机械化深松整地、保护性耕作、施用有机肥和秸秆还田,加快实施土壤有机质提升补贴项目。鼓励发展木本油料,拓宽粮油供给来源。加强农业气象灾害防御、有害生物和病虫害防控等防灾减灾体系建设。

三、切实保护种粮积极性

(八)落实和完善粮食扶持政策。认真完善和落实粮食补贴政策,提高补贴精准性、指向性。新增粮食补贴要向粮食主产区和主产县倾斜,向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倾斜。加强补贴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及时、足额补贴到粮食生产者手中。引导和支持金融机构为粮食生产者提供信贷等金融服务。完善农业保险制度,对粮食作物保险给予支持。

(九)抓好粮食收购。根据粮食种植布局和交通条件,统筹设立粮食收购网点,方便农民售粮。在继续发挥国有粮食企业主导作用的基础上,鼓励和引导符合条件的多元市场主体参与政策性粮食收购。积极支持农业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落实收购资金,加大对符合贷款条件企业自主收购粮食的支持力度。加强粮食收购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转圈粮”和“打白条”、压级压价等坑农害农行为。

(十)努力提高种粮比较收益。完善粮食市场价格形成机制,引导粮食价格保持合理水平。鼓励和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粮食生产者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关系,采取保底收购、股份分红、利润返还等方式,让粮食生产者分享加工销售的收益。健全重要农资储备制度,稳定农资价格。

四、管好地方粮食储备

(十一)切实落实地方粮食储备。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确定的储备规模和完成时限,抓紧充实地方粮食储备。进一步优化储备布局和品种结构,落实储备费用和利息补贴资金,完善轮换管理和库存监管机制。定期将地方粮食储备品种、数量和布局等信息报送国家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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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创新地方粮食储备机制。探索建立政府储备和社会储备相结合的分梯级粮食储备新机制。通过运用财政、金融、投资等政策手段,建立地方政府掌控的社会粮食周转储备。鼓励符合条件的多元市场主体参与地方粮食储备相关工作。严格执行粮食经营、加工企业最低最高库存制度,鼓励企业保持合理商品库存。建立地方和中央粮食储备协调机制,充分发挥调控市场、稳定粮价的协同效应。

五、增强粮食流通能力

(十三)加强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建设和管理。组织实施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工程,将粮食仓储物流设施作为重要农业基础设施抓紧建设。创新投融资方式,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尽快建成与本地区粮食收储规模和保障供应要求相匹配,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的仓储物流体系。加快粮食“危仓老库”维修改造。支持种粮大户和农民合作社建设带有烘干设备的储粮设施。建立国有粮食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制度。

(十四)积极发展粮食物流网络。大力推广散粮、成品粮集装化物流方式,引导购销运企业联合运营,打造跨区域的粮食物流通道。将粮油供应网络建设纳入各地城镇建设规划和商业网点规划。进一步完善粮食交易中心功能,加快联网竞价交易平台建设,推进政策性粮食联网交易。培育一批公益性成品粮批发市场。

(十五)加强粮食产销合作。粮食主销区、产销平衡区要按照互惠互利的原则,与主产区建立更加紧密稳定的产销关系,支持企业到主产区投资建设粮源基地和仓储物流设施,建立异地储备。粮食主产区要鼓励企业在主销区建设仓储物流设施和营销网络,主销区要给予必要支持。

六、促进粮食产业健康发展

(十六)培育发展新型粮食流通主体。继续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推进国有粮食企业兼并重组,妥善解决国有粮食企业欠缴职工社会保障金、历史性亏损挂账等遗留问题。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粮食经济,培育国有资本与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交叉持股的新型市场主体。支持民营粮食企业和粮食经纪人发展。鼓励粮食企业利用期货市场规避经营风险。推动粮食企业对外合作,培育具有国际市场竞争力的大型粮食企业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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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推动粮食产业升级。培育壮大粮食类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促进生产要素向优势企业集聚。支持粮食企业推广应用先进技术装备,进行技术改造升级。开展现代粮仓科技应用示范。将主食产业化作为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民生工程,鼓励企业延伸粮食加工产业链,开发新型优质健康粮食产品。鼓励大中型主食加工企业发展仓储物流冷链设施,向乡镇和农村延伸生产营销网络。

(十八)发挥加工转化对粮食供求的调节作用。按照企业自愿参与、政府适当补偿原则,选择一批骨干粮食加工转化企业纳入粮食市场调控体系,当粮食供大于求时,适当增加企业非食品用途的粮食加工转化;当粮食供应紧张时,相应减少或停止企业非食品用途的粮食加工转化。

七、保障区域粮食市场基本稳定

(十九)完善粮食调控机制。有效发挥粮食储备吞吐、加工转化的调节作用和财政补贴的导向作用,确保粮食市场基本稳定。认真执行国家粮食进出口政策,积极配合检验检疫等部门加强进口粮食质量安全把关,配合海关等部门严厉打击粮食走私,对边境小额贸易、边民互市贸易实施有效管控。

(二十)健全粮食应急供应保障体系。2017年年底前,各地要建成布局合理、设施完备、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粮食应急供应保障体系,确保严重自然灾害或紧急状态时的粮食供应。每个乡镇、街道应至少有1个应急供应网点;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人口集中的社区,每3万人应至少有1个应急供应网点,并配套相应的应急加工企业、储备设施和配送中心。大中城市和价格易波动地区的成品粮油储备要达到10—15天市场供应量。采取企业自愿、政府认定、签订合同的方式,选择符合条件的粮食加工和经营企业承担应急供应任务并给予必要支持。

(二十一)加强粮食监测预警。健全粮食生产、流通、加工和消费调查统计体系,完善产粮大县粮食产量抽样调查制度,确保调查数据及时准确。落实粮食经营信息统计报告制度,督促各类涉粮企业按照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规定,建立经营台账,定期向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统计数据。发挥物联网、大数据信息技术在粮食监测预警中的作用,加强粮食市场监测、分析和信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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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 第三篇_安全储粮责任制

安全储粮责任制

为加强各级储备粮的管理,确保各级储备粮的安全,以及为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开展真正起到控制监督保证作用。特制定本责任制。

一、苦钻研业务技能,严格执行中心的管理规章制度,知法守法,爱岗敬业,熟悉业务做到做到所管理的仓库,实现“三专、四落实”及“一符四无”工作。

二、严格执行粮情的检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和处理,使出现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保持仓库内外清洁卫生,粮食堆码整齐,做到仓外三不留、仓内面面光。

三、做好粮油入库质价相符率调查,监督检查各站库正确执行国家粮油标准,加强粮油检化验科学管理,检验时认真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对单位每批进、出库粮油及加工品质的质量检查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掌握粮情,积极配合各部门做好粮油销售经营工作,保证粮油质量不出问题,保证粮油的安全储藏,提高经济效益。

五、负责对粮食调出、调入的检验及计量工作,粮食出入必须坚持国家质量标准。管理好所管仓库的粮食档案资料,做到粮食数量“三相符”、“三对口”。 负责对粮食调出、调入的检验及计量工作,粮食出入必须坚持国家质量标准

六、认真执行好国家粮食质量标准,积极抓好大、小春粮食收购入库工作,掌握粮源。

七、确保安全生产,规范操作,严禁烟火,安全用电,预防事故发生。

乡镇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 第四篇_清水县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办法

清水县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办法

(清水县粮食局)

根据市政府《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办法》,结合《清水县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实施意见》中有关部门的职责,特制定《清水县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

主要是《清水县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实施意见》中各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在维护全县粮食安全方面承担责任落实情况。包括巩固提高粮食生产能力、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落实粮食储备规模、加强储备粮管理,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能力建设,促进粮食产业发展,保障区域粮食市场基本稳定,保障粮食质量安全,节粮减损和健康消费,强化保障措施和监督考核等八个方面,具体考核指标由考核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分解下达(详见附件)

二、考核办法

考核实行百分制,采取量化评分的办法。由县政府督查室牵头,各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单独进行考核评分。考核以日常考核为基础,采取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依据重点任务,突出重点环节,全面客观、准确公正地考核评估各部门、各乡镇粮食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一)定量指标考核。定量指标采取查阅资料、现场查验、统计分析等方法综合考核评分。考核采用的数据以相关职能部门确认的数据为准。

(二)定性指标考核。定性指标以细化、量化的定量指标为支撑,采取平时督查、专项检查、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评分。

(三)现场考核。将依据考核评分标准随机选取相关项目、相关单位进行实地检查考核,根据实地考核情况,对定量指标、定性指标进行评估修正。

三、考核组织

县政府督查室、县粮食局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食品药品监督局等考核部门,根据《实施意见》所列职责分别进行考核。县政府督查室和县粮食局对各考核部门的评分结果进行综合汇总,并确定等次。县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单位根据《实施意见》所分解的工作任务和考核需要,配合考核部门开展考核工作。

四、考核结果评定

考核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

下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五、考核程序

(一)申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每年12月底前,对本单位上一年度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情况作出书面报告和初步评分,并分别报送各考核部门。

(二)评审。各考核部门按照年初下达的目标任务对各乡镇、各责任单位进行考核评分。并将评分结果报送县政府督查室和县粮食局汇总,同一项指标由两个以上考核部门共同考核的,排名在前的部门牵头负责。

(三)抽查。县政府督查室、县粮食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各乡镇、各责任单位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情况进行抽查,并提出书面意见。

(四)结果通报。县政府督查室和县粮食局对考核结果进行汇总,作出综合评价,向市政府、市粮食局专题书面报告,并在全县进行通报,重大情况向县政府和市粮食局报告。

附件:清水县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评分表(2015年)

乡镇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 第五篇_2015乡镇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自评报告

乡镇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自评报告

县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考核办法的通知》(景政办发〔〕204号)、《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景政办发〔〕10号)文件要求,乡对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了认真细致、实事求是的

自测自评。现将自测自评结果报告如下:

一、工作情况

我乡粮食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用科学发展观统领粮食工作,牢固树立民以食为天的民本观念,较好地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粮食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底,全乡实有耕地面积28877亩,保持了耕地面积总体稳定。

(一)严格实行耕地保护制度。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结合五五普法工作的开展,组织相关部门利用街天、节假日加大宣传力度,粘贴横幅标语16条,发放宣传单多份。实行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把严格土地管理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作为我乡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一项重大举措加以落实,坚决杜绝和防止乱批、乱占、滥用、毁坏基本农田地行为,确保全乡耕地面积总体稳定。

(二)高稳产农田建设情况。积极争取农业项目支持,支撑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作用更加显现,进一步加大粮食生产发展、特色产业发展等项目资金。争取实施了三营大沟、文仓大沟、勺么大沟、平地水库南干渠等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目前,项目正在施工中,投入使用后,可增加4500亩灌溉面积,为进一步稳定粮食生产打下了坚实基础。

(三)科技推广情况。在粮食种植科技措施推广方面,加大示范工作的力度。新品种、新技术试验示范和推广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完成地膜玉米推广500亩,完成农作物病虫害综合防治600亩,完成优质小麦种植1400亩,优质水稻种植300亩,水稻旱育希植规范化种植7000亩,玉米条播种植500亩。

(四)农业和粮食生产投入。在乡财力极度匮乏的情况下,全乡还拿出54万元资金,修建了6条机耕路,里程25公里,新建小水窖34口。加大对农业和粮食生产的投入,粮食生产条件有了明显改善。

(五)稳定面积,确保总量。,全乡种植粮食作物38019亩,比的35954亩增加2065亩,增长5.43%;实现粮食产量11853吨,比的10396吨增加1457吨,增长14.0%。其中种植玉米10341亩,实现产量3515吨;种植小麦6081亩,实现产量610吨;种植稻谷25957亩,实现产量8469吨。人均生产粮食508公斤,同比增加55公斤,增长12%。

二、切实落实好对种粮农民补贴政策

共兑付种粮农民补贴资金1657037.56元,其中农资综合补贴1353573.72元,良种补贴303463.84元,油菜补贴1元。农资综合补贴和良种补贴由乡财政所上报数据到财政局,资金由县财政局通过“一折通”汇入农户的个人专户,油菜补贴由农业服务中心上报数据,由财政所通过农村信用社的惠农“一折通”将补贴资金直接汇入农户的个人专户,上述补贴资金都已全部足额到位。

三、扎实做好粮食统计工作

一年来,我乡按时做好粮食统计数据的收集、整理、上报工作。我乡采取由村民小组长统计本小组的粮食种植面积和产量,报给村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对本村各小组上报数据评估核实汇总后上报乡经济发展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汇总各村上报的数据,并进行核实评估,最终确定当年的粮食种植面积和产量的方法进行粮食统计工作。

四、存在的不足和今后努力方向

通过自检自查,我乡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取得较好成绩。当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我乡粮食工作与上级要求还有较大差距,还存在储多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发展产业和稳定粮食生产相互冲突;二是粮食价格趋于平稳,种粮成本高,种粮优越性未体现,农民种粮积极性不高;外出务工人员多,缺少年轻力壮的劳动力,控制直播在心理上和体力上有难度;有些耕地受地理位置、自然条件的限制,不适宜插双季等。

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下步工作中,我们将认真按照上级的要求,贯彻落实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大粮田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综合生产能力,认真做好粮食工作。

乡镇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 第六篇_2015防汛抗旱工作方案

方案一:防汛抗旱工作方案

为扎实做好今年的防汛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安全度汛,保持社会稳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防汛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预防为主,全力抢险”和“以预防为主,防重于抗,抗重于救”的方针,进一步强化防汛抗旱工作岗位责任制和行政首长负责制,突出防汛抗旱重点,坚持防汛抗旱并举,为我镇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总体要求是:在规定的防汛标准内,主要防洪河道堤防不决口,水库不垮坝,平原地区排水通畅;全镇安全度汛,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安全;主要交通干线正常运行;对超标准洪水做好安排,千方百计满足生产和生态用水需求,最大限度地减轻水旱灾害损失。

二、主要任务和要求

(一)灌区防汛

防汛重点是梅山东干渠、沣西干渠及东干一支渠。全镇境内所有渠系要确保安全度汛,各村要在境内加强管护工作,确定管理人员,按期检查,要严密注视雨情、水情,起闭机要在汛前擦油调试,保证升降自如。定时启闭闸门,提前控制上游来水,及时抢排径流,保证汛时干渠不漫溢、不决口。尤其是对排涝闸站等建筑物要检查养护,同时要组织群众对险工地段进行加固除险,要备齐抢险所必须的木桩、土牛、碎石、塑编袋等,做到有备无患。

(二)水库防汛

我镇四座小型水库均存在着不同程度的病、险情,按照县防汛指挥部下达的《小水库度汛方案》要求,利民水库存在大坝上游冲刷,输水洞平斜漏水等问题;铁铺水库存在启闭设施锈蚀严重等问题;马岗水库存在主坝砼护坡滑坡,付坝冲刷严重,启闭机老化失灵等问题。要求利民、铁铺、丰收水库按限制水位运行,马岗水库要在汛期内空库度汛。同时要求汛期责任人要到岗到位,加强24小时值班,密切注视水情水位变化,及时做好泄洪、调洪工作,所在村要对水库、大塘进行加固除险,做好溢洪道、输水洞的疏浚工作,同时做好水库下游群众安全转移的准备工作,确保安全度汛。

(三)河道防汛

全镇境内河道汛情要清除阻水坝和阻水树木,保证排洪顺畅。汛期各村和农业服务中心要密切注视水位变化,大汛前要及时转移低洼处群众,最大限度地减少群众生命、财产、庄稼损失。

(四)其它防汛

集镇是区域政治、经济、文化中心,镇直部门要对排水沟进行清淤疏浚,以免阻水成灾;湾畈内涝面积大,危害重,各村要组织群众抢排内涝,力争不积水成灾;镇农业服务中心要对公路上的桥涵、路基进行安全检查,确保交通畅通。另外,根据指挥部安排,做好防汛重点镇镇的对口支援工作,我镇对口支援沙河铺镇。

三、加强领导和主要措施

(一)防汛安危事关大局,必须加强领导,统一指挥,充实和加强防汛指挥力量,为此镇成立防汛抗旱领导小组,由政府镇长亲任组长,相关部门和村负责人共同参加,统一指挥全镇防汛工作。要严明纪律,强化防汛责任。防汛分片包干,各驻村镇干部、各村主任为第一责任人,要对本村境内防汛工作逐部位检查,同时要对村内险房、危房逐户排查,特别要对特困户、贫困户、孤寡老人和学校险房、民宅土坯房进行细致排查,汛期转移安置,确保村村不出问题,如因工作不负责任,排查不细,出现人员伤亡事件,将给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各中小学要加强安全教育,大汛时,做好学生上学、放学途中安全工作,防止出现学生安全事故。

(二)认真做好防汛物资准备,各村要按防汛要求,发动群众筹集防汛物资,每人不得少于1条塑编袋,50%上交镇指挥所,50%留村备用。上交部分各村务必于5月30日前统一交到镇农业服务中心。

(三)组织防汛抢险队伍,各村要成立由精干民兵和青壮年劳力组成的抢险应急分队,每村不得少于50人,达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同时做到领导定任务、定人员、定工具,加强培训,确保在紧要关头,拉得出,抢得上,守得住,保证夺取全镇抗洪抢险工作的胜利。

附:张广庙镇防汛抗旱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方案二:防汛抗旱工作方案

一、防汛抗旱工作总的要求

20xx年我省防汛抗旱工作总目标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重在持续、重在提升、重在统筹、重在为民,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确保在规定防洪标准内主要河道堤防不决口、大中型水库不垮坝、平原排水畅通、大中城市安全度汛、主要交通干线正常通行、工矿企业正常生产,遇超标准洪水时有应对措施,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安全,千方百计满足生产和生态用水需求,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

(一)水库防汛。对大型和重点中型水库,各地要严格执行《河南省大型及重点中型水库20xx年汛期调度运用计划》(豫防汛〔20xx〕14号)。对中型及重点小型水库,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落实地方行政首长防汛责任制。对小型水库特别是位置重要的病险小型水库,汛期必须有专人看管,落实通信、预警措施,制定险情发生时及时抢护和安全转移群众的预案,做好随时应对突发情况的准备。对正在建设和进行除险加固的水库,由水库所在地省辖市防汛部门制定度汛方案并严格执行。各级政府和防汛部门要认真排查并逐项消除各类水库存在的隐患,针对隐患和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度汛方案。

(二)河道防汛。要在规定防洪标准内确保河道安全,遇超标准洪水全力抢险,必要时经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相机破堤分洪,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

要根据不同情况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对淮河、洪汝河、沙颍河、卫河共产主义渠、惠济河、涡河、伊洛河、唐白河等主要防洪河道,要严格按照《河南省主要河道20xx年防洪任务》(豫防汛〔20xx〕14号)执行。

要保证平原地区各级排水沟河畅通,做到设计标准内降雨不成灾,遇超标准降雨时及时抢排、提排。要组织群众及时清除沟河内的路埂、堵坝及其他阻水建筑物,保证排水出路畅通。对排涝沟河上修建的各类设施要认真检修,保证涵闸等启闭灵活。

(三)城镇防汛。进一步加强对城镇防汛工作的领导,城镇的行政首长是防汛责任人,对整个城镇的防汛工作负全面责任。各城镇汛前要对防汛除涝设施、防洪道路、交通车辆、通信和预警器材、抢险物资和工具进行全面检查,解决存在的问题;对城市河道、排涝沟、排水管道、进出水口要进行全面疏挖,确保畅通。要保证设防城镇在设计洪水标准内不成灾,遇超标准洪水时有应急保安措施,保证能源、交通等重要生活设施正常运行和居民正常生活。

(四)铁路、交通防汛。铁路、交通运输部门要在汛前对桥涵、路基及山坡等重点地段进行检查,对影响安全的要抓紧整修处理,并将防汛责任落实到单位和个人;汛期要坚持昼夜巡查,随时监测和报告情况,做到在设计洪水标准内保证安全通行,遇超标准洪水时有迂回通行方案和应急抢修措施。一旦遭遇洪水威胁和破坏,要及时向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通报情况,通力合作,全力抢险,保证在最短时间内完成抢修任务,尽快恢复正常通行。

(五)工矿企业防汛。工矿企业防汛工作由其主管部门具体负责,主管部门和企业要成立防汛组织,建立健全防汛制度和体系,制定完善防汛方案;汛前要认真检查防汛安全设施,落实责任到人,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避免恶性事故发生,保证职工人身安全和生产安全。工矿企业一旦遭遇洪水威胁和破坏,除按正常的行业管理渠道上报情况外,要及时向省及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通报情况。

(六)山洪灾害防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山洪、滑坡、泥石流等山洪灾害危险点的监测,制定预警、防御预案,把防御山洪灾害的责任制落实到乡镇、村、组。一旦发生山洪灾害,要全力做好预警和群众安全转移工作,尽量避免人员伤亡。

(七)抗旱工作。抗旱工作坚持全面规划、城乡统筹、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方针;坚持开源、节流和保护并重,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各地要加强抗旱设施建设,优化资源配置,大力推广节水先进技术,积极推行节约用水的生产生活方式;坚持满足生活用水与生产用水需求相结合,统一管理,科学调度,优先保障生活用水,协调生产生态用水,努力提高抗旱水源利用效率。

二、认真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抗旱责任制

各级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国务院令第552号)、《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和《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关于印发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防汛抗旱工作职责的通知》(国汛〔20xx〕1号)要求,进一步强化防汛抗旱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逐级分解任务,全面落实工作责任;要进一步完善主要河道、大中小型水库、蓄滞洪区等防洪工程的防汛责任制。各地要加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建设,保证防汛抗旱指挥调度正常。各级防汛抗旱的指挥人员要思想到位、角色到位,了解情况、摸准实情,正确进行防汛抗旱决策指挥,切实担当防汛抗旱工作的重任。20xx年要继续在新闻媒体上公布各项责任制和责任人名单,接受社会监督。各有关责任人要按照责任分工,深入分管的防区或工程现场及时研究解决实际问题,发生汛情时要立即赶赴现场指挥抗洪抢险和救灾,切实履行职责;发生旱情时要组织有关部门,动员社会力量,适时抗旱。凡因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造成重大损失的,坚决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河南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印发河南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豫防汛〔20xx〕7号)要求,认真抓好落实。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切实承担对本地防汛抗旱工作的检查督促和组织指挥职责。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真正做到组织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坚决执行抗洪抢险和抗旱救灾指令,确保完成任务。

三、安全度汛和抗旱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加大投资力度,确保防汛抗洪需要。各级政府要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大投资力度,进行河道治理和水库除险加固,提高抗御洪涝灾害能力。对影响度汛安全的问题,要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在汛前予以解决。各地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务院令第441号)规定,将所需正常防汛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保证防汛工作正常开展。

(二)做好工程检查、整修,确保安全度汛措施落实。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汛前检查,积极整修防洪排涝工程设施。水行政主管部门主要检查水库、河道、滞洪区、涵闸、提排站等工程设施;城建主管部门主要检查市区排水沟、下水道、泵站、涵闸等工程设施;铁路、交通运输部门检查桥涵、路基、站场等工程设施;工矿企业主管部门检查矿山、油田及工业企业自身的防洪设施。其他有防汛任务的部门、行业要按照职责分工搞好汛前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要提出切实可行的处理措施,限期解决,保证安全度汛。

(三)抓紧完成度汛应急工程,确保工程质量。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按计划完成重点防洪工程。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优先安排工程资金,加强监督检查,管好、用好资金。水利部门要强化项目建设管理,加强施工质量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对正在施工的沙涡河、燕山水库及正在除险加固的石山口、鲇鱼山、南湾、宋家场、薄山、窄口等各类水利工程,要制订安全度汛方案,落实度汛措施,确保安全度汛。

(四)抓紧清除河道阻水障碍和工程管理范围内的违章建筑,确保行洪安全。各级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加强河道安全检查,确保河道行洪安全。要把本辖区内的河道乱挖河砂、破堤种植、行洪滩地植树等行为和阻水障碍作为重点进行检查,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明确清障责任人,限期组织清除,并严格禁止修建新的违章建筑。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河道、水库管理范围内进行开发和修建各种工程设施,都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号)和《水利部国家计委关于颁发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的通知》(水政〔1992〕7号)、《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8号)要求,报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河道采砂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开采范围和作业方式进行。要严厉打击非法采砂活动,确保河道工程安全。

汛前要对河道管理范围内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进行集中检查,重点检查安全度汛措施的落实情况,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情况和按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复方案的施工情况。对未经许可的项目,建设单位要立即停止施工,并拆除违章建筑;对未按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方案施工的,责令建设单位停工整改。

(五)进一步落实防御超标准洪水措施,认真做好蓄滞洪区和洪水淹没区的迁安救护工作。各省辖市、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要落实省防汛抗旱指挥部下发的水库、河道防御超标准洪水预案,对分洪运用的组织领导、技术措施、器材准备及分洪后的可能淹没范围、安全转移等作出详细周密的部署。在淮河干流、洪汝河、沙颍河、卫河、唐白河、伊洛河、涡河及惠济河,遇超标准洪水时,要严格落实防洪预案中关于处理超标准洪水的措施。

认真做好蓄滞洪区的管理、运用与补偿工作。各有关省辖市、县(市、区)要按照《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286号)、《国家蓄滞洪区运用补偿资金管理规定》(财政部令第37号)、《水利部关于印发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核查办法的通知》(水汛〔20xx〕72号)规定,认真做好20xx年蓄滞洪区居民财产变更登记工作,按时上报,为蓄滞洪区运用和补偿打好基础。

各有关省辖市、县(市、区)要按照河南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关于修订〈河南省蓄滞洪区运用预案〉(试行)的通知》(豫防办〔20xx〕2号)要求,抓紧制定蓄滞洪区运用预案,对蓄滞洪区现有的预警、反馈通信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和维修,加强对所有防汛通信设施的运行维护和使用管理,保证设备处于完好状态。要养护蓄滞洪区群众的撤退道路,制定详细撤退路线,做到家喻户晓。建立健全蓄滞洪区群众转移和安置的组织机构、组织方式和责任制,对蓄滞洪区内的每户、组、村、乡镇,都要明确具体责任人,原则上省辖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包县(市、区),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包乡镇,省辖市、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其他有关政府部门、乡镇领导包村、组,县(市、区)、乡镇、村干部具体包户。

需要启用蓄滞洪区或爆破分洪时,要及时组织群众撤退转移,并妥善安排群众的生活和防疫问题。蓄滞洪区按照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命令运用后,所在地的县级政府应当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核查蓄滞洪区居民损失情况,按照规定的补偿标准提出补偿方案,经省水利、财政、统计部门核实后由省政府上报国务院。

(六)加强军民联防,确保防洪安全。各地防汛部门要加强与当地驻军的联系,主动搞好衔接,共同搞好抗洪抢险。出现重大险情,确需解放军或武警部队支援的,当地防汛部门要及时报告、请示,认真做好后勤服务工作。

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民兵预备役在黄河防汛中主要担负重点堤段和防洪工程的抢护、分洪爆破、滩区和滞洪区群众的迁安救护等任务,在淮河防汛中主要担负坚守重点圩区围堤和部分河道险工、分洪爆破、机动抢险、抢救受灾群众等任务,在其他内河、水库防汛中主要担负大坝和重点堤段的抢护、分洪爆破、抢救受灾群众等任务。

解放军、武警部队防汛布防由省军区统筹安排部署。

(七)加强防汛抢险队伍建设,备足备好防汛抢险物资。各级政府要研究建立有效的机制,引导农村青壮年劳力在汛期回乡参加抗洪抢险,组织落实以民兵为骨干的群众防汛抢险队伍,做到定领导、定任务、定人员,针对可能发生的险情种类和出险地段对防汛抢险队伍进行抗洪抢险技术培训和演练,不断提高抢险水平。要加强防汛机动抢险队的建设和管理,充实抢险机具,并进行专业训练和实战演练,把防汛机动抢险队建设成为熟悉情况、掌握技术、装备优良、纪律严明、反应快捷和遇险时拉得出、抢得上、守得住的队伍。

各级政府、各部门要按照防汛物资储备及经费管理办法,落实经费,备全备足防汛抢险、救护物资,做到存放有序、调度灵活。省和各省辖市储备的防汛物资要按规定登记造册,实行专库、专人管理,完善调运管理办法,严格调运程序。有关部门储备的物资,要服从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调用。群众储备的梢秸料、编织袋等,由县(市、区)、乡镇政府采取“号料登记、备而不集”的办法储备,并向群众讲清调用、结算办法,多层次、多渠道备足备好抗洪抢险物资。

(八)加强防汛通信、汛情预报和测报工作,确保信息畅通。通信管理部门要确保省防汛抗旱指挥部与各省辖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各大型水库、主要防洪河道、行滞洪区的通信畅通。要确保省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在抗洪抢险时的移动通信需要。防汛部门要检查、检修自建的防汛通信网,保证畅通。中小型水库、河道和其他防洪工程所需通信报汛设施,由当地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负责解决。防汛部门要与通信管理、电力、公安、广电等部门加强衔接,保证传递汛情信息,必要时利用电视、广播发布汛情通报和调度命令。气象、水文部门要及时提供气象、水情预报,尤其要做好较大范围内降雨的短期预报和大型水库、主要防洪河道的洪水预报、测报工作,充分利用现有科技手段,努力提高预报、测报速度和精度。

(九)做好山洪灾害防御工作。各地要进一步修订完善防御山洪灾害预案,汛前按照预案落实各项措施,明确预警标准和“防、抢、撤”的范围、地点、方式,进行必要的宣传和演练,提高防御山洪灾害预案的可操作性。要切实抓好群测群防工作,发动群众对山洪、滑坡、泥石流等灾害的危险点进行普查和监测,增强群众的防灾和主动避灾意识。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对山洪灾害多发区的管理和山区城乡建设的指导,坚决防止人为诱发山洪灾害。

(十)抓好抗旱工作。要加大抗旱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不断完善抗旱工程体系。要加快抗旱应急水源建设,保证山丘区群众饮水安全,确保城乡居民生活用水,保障生产用水。要加强对抗旱设施、水源的管理和保护,搞好水库、闸坝等水利工程的科学调度,合理利用洪水资源,尽可能多拦多蓄,增加抗旱用水。要进一步优化完善抗旱服务组织体系,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组建具有多种功能的防汛抗旱应急服务队伍,做到有旱抗旱、有汛防汛。要加强抗旱减灾基础研究和科技创新,提升综合抗旱能力。要加快抗旱指挥系统建设,加强对旱情监测、分析、预警、会商和评估,提高抗旱决策能力。

(十一)做好灾情统计工作。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洪涝干旱灾情统计、减灾效益分析和防汛抗旱评价工作,严格按照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办减〔2015〕9号)要求,明确灾情统计工作的领导和责任人,对统计报表实行严格执行审查、签批制度,确保灾情上报不漏、不错、不虚,做到及时、准确、可靠。灾情发生后,要及时深入灾区,核实灾情,并进行减灾效益分析和防汛抗旱评价。

四、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督查监督机制

各地、各部门和有关人员要顾全大局,依法防汛抗旱,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对违抗、拖延执行洪水和水量调度命令,聚众闹事,干扰工程管理和防汛抗旱救灾秩序,拒不清障或设新障,擅自在险工河段挖砂取土,破坏或盗窃防汛工程设施、防汛物资和通信、水文测报设施,贪污、挪用防汛抗旱、救灾经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在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和抗旱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各级政府或防汛抗旱指挥部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一)督查组织。要加大防汛抗旱工作督查监督力度,建立健全防汛抗旱工作督查监督机制。省领导按照责任分工对有关省辖市的工作进行全面指导。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在认真履行职责的同时,按照分工对有关省辖市的防汛抗旱工作进行全面督查。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对各省辖市防汛抗旱准备工作进行全面督查。

(二)督查内容。各项防汛抗旱责任制落实情况,行政领导和有关部门履行防汛抗旱职责情况,国家防汛抗旱法律、法规、政策及上级防汛指令贯彻执行情况,防汛抗旱宣传发动、队伍组织和实战训练情况,工程防护、物料筹集、预案制订等防汛抗旱准备工作开展情况,重点防洪抗旱工程、灾后重建、水毁工程建设情况,巡堤查险、工程抢险、河道清障、迁安救护等重大防汛抗旱措施落实情况。

(三)督查职责。防汛抗旱督查组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对分管范围内防汛抗旱工作行使监督检查的职权。有权对防汛抗旱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提出批评,责令工作不符合要求的单位限期整改,查处和纠正违犯防汛抗旱法律、法规的行为;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省委、省政府和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力争尽快解决。

方案三:防汛抗旱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今年我乡的防汛抗旱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今年防汛抗旱工作形势

滑县地跨黄河、海河两大流域,降雨受季风、太行山地形影响,天气变化剧烈,多灾害性天气,年降雨量的60%-70%集中于主汛期7、8、9三个月内几次较大降雨过程,7月上旬至8月下旬为大暴雨的多发期。瓦岗河、柳青河从我乡境内穿过,系无堤排涝河道,多年未清淤整修,防大汛能力较差。慈周寨沟、大寨沟等五条沟多年未开挖清淤,造成严重淤堵现象。部分干部群众的防洪意识淡薄,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仍存。这些问题应引起各单位领导的高度重视,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以解决。

二、总体要求

20xx年我乡防汛抗旱的总体目标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重在持续、重在提升、重在统筹、重在为民”,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坚持“以防为主”的方针,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确保在规定防洪标准内,主要河道堤防不决口,街道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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