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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合作协议(2016律师制作版)

时间:2017-07-09   来源:手工制作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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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合作协议(2016律师制作版)(一):2016 最新版本 公司与个人战略合作协议范本

合同号:

公司名称

签订日期: 战略合作协议 年 月 日

甲方:乙方: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办公住址:

联系电话:

乙方: 性别:身份证号码:

现住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基于良好的信任,处于双方长远发展战略上的考虑,甲乙双方决定共同携手,就等领域开展合作。本着“互惠、互利、稳定、恒久、高效、优质”的合作精神,实现优势互补、合作双赢、共谋更大发展的目标,结成深度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现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共识,以供遵守。

一、合作基础

双方恪守“互惠互利,合作共赢”的理念,以统一的资源整合优势结成长期共同发展之联盟,充分利用乙方优良的社会资源优势和发挥甲方先进的项目管理及建设运营理念,通过双方的紧密合作,打造双赢、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二、合作模式及条件

1、甲乙双方在符合双方共同利益的前提下,就业务合作等问题,自愿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乙方为甲方提供优良的社会资源,协助甲方促成业务与业绩,实现双方与客户方的多赢局面。

2、乙方为甲方提供业务机会时,根据项目机会和甲方要求,及时、全面、客观、合法地提供甲方为规划并实施本项目所必需的有关文件、资料、信息,并如实陈述全部相关事实,协助甲方开展工作并保证客户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和涉及的其他相关事实或陈述等资信的真实、准确、完整、合法、客观。

3、甲方在接受乙方提供的业务机会时,应根据自身实力量力而行,确实无法实施或难度

较大、难以把握时应开诚布公、坦诚相告并得到乙方的谅解或协助,不得在能力不及的情况下轻率承诺,从而使乙方客户关系受到损害。

4、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下,乙方为甲方提供社会资源业务机会并协助达成的,甲方会支付相应的信息资源及劳务费用。费用支付的额度视乙方在业务达成及实施过程中所起的作用而定,原则上按实际收费金额的一定百分比执行,按实际到账的阶段与金额支付,具体为每次到账后的若干个工作日内支付(后期具体合作项目作为附件进行定义和说明)。

5、在双方合作过程中,协议确定的项目领域中具有排他性,乙方确定甲方为唯一的战略同盟,不得跟第三方合作,协议过程中,甲,乙双方均无权干涉对方企业内部管理。

三、违约责任

1、合作双方在业务实施过程中,如因己方原因造成合作方、客户方商业信誉或客户关系受到损害的,受损方除可立即单方面解除合作关系外,还可提出一定数额的经济赔偿要求。同时,已经实现尚未结束的业务中应该支付的相关费用,受损方可不再支付,致损方则还应继续履行支付义务。

2、在合作项目期间,乙方不得与第三方合作。如有违反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万元整。

3、甲方在支付信息资源及劳务费用时,如未按约定支付乙方款项的,每延迟一天增加应付金额的1‰,直至该笔金额的全额为止。如果乙方对于甲方支出相关费用的部分款项有异议,应当在收到费用后7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书面提出此等异议。双方应当立即就乙方所异议的款项进行友好磋商,以解决此等异议。本规定不影响本协议书的其他规定。且对部分款项的异议不应影响不存在争议的款项的如期支付。

四、合作范围

1、城市总体规划和顶层设计以及总体建设和运营。

2、市政领域政府管理项目

3、其他工业领域的合作

五、法律条款

1、本合同的签订、履行均适用中国现行法律。

2、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原则上协商解决。

3、协商未果时可以在双方任何一方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或提交法院诉讼解决。

六、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所提供给对方的一切资料,只能在客户的业务范围内使用。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拟合作内容在拟合作区域单方独立实施,亦不得与第三方联合实施。

2、凡涉及由甲、乙双方提供与项目,资金有关的所有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营运计划,财资情报,客户名单,经营决策,项目设计,资本运作,技术数据,项目商业计划书等均属保密内容。

3、本保密条款不因双方合作的终止而无效。在任何时候,不论是在本合作意向书有效期还是合作框架协议终止以后,任何一方对在合作过程中了解的有关另一方的保密信息,均应承担保密义务。除非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在任何时间向任何人透漏任何保密信息。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作意向书内容,以任何方式透漏给第三方。

七、不可抗力及免责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战争、火灾、洪水、地震,或其它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如期履行本合同,则双方进行协商,根据实际受影响的程度顺延合同履行期限,并视具体情况免除部分或全部的违约责任。

2、如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持续30天以上时,合同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的履行问题,并尽快达成书面协议。此种情况下,如确无履行的可能或必要,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均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八、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暂定一年,自双方代表(乙方为本人)签字之日起计算,即从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止。本协议到期后,甲方应付未付的信息资源及劳务费用,应继续按本协议支付。

本协议到期后,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协议要求的,视作均同意继续合作,本协议继续有效,

可不另续约,有效期延长一年。

九、协议附件声明

本协议项下的合作业务以及相关的商业条款如有不完善的部分,双方将协商另立书面说明,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本协议附件及任何补充文件、修改文件作为本协议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果没有特别说明,本协议各项条款同样适用于协议附件。当文件条款有冲突时,以修改后的文件条款有限适用;前后修改文件有冲突时,以后修改的文件优先适用;后订立的协议优先适用。

本协议未尽事宜及纠纷,对本协议条款的任何修改、变更或增减,须经双方一致同意并以书面形式在附件中签署。不限于包括具体内容,比如工作流程、服务范围、支付模式及其他需要共同商讨之议题等双方一致关心的问题。

本协议的附件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公章之日开始生效,有效期将根据附件中的规定进行计算。

十、本合同一式俩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电话:

传真:

开户行:

账号: 开户行: 账号: 电话: 传真:

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个人合作协议(2016律师制作版)(二):合伙做生意协议书格式-2016最新版

合伙协议书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乙方:________,身份证号码:;

住址:。

乙方:________,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灯饰加工的事宜达成如下合伙协议:

第一条:合伙宗旨:

利用合伙人自身具备的资金管理优势和产品需求的优势,经营灯饰加工行业,使合伙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经营场所位于:;面积:平方米:经营项目为灯饰类加工、销售等等。

第三条:出资额、方式以及期限【个人合作协议(2016律师制作版)】

1.甲方: 雷灼宏 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壹拾万元正(小写:¥100,000.00元),汇入合伙人指定帐户,开户银行:帐号户名:,帐号,占25%股份。

2.乙方_____ 、 _______以固定资产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叁拾万元正(小写:¥300,000.00元),占75%股份。

3.各合伙人的出资,于2015年 08月 18 日以前交齐,由合伙负责人统一

个人合作协议(2016律师制作版)(三):2016个人合同(统一版定稿)

编 号: ____________

合同号:____________

劳动合同书

甲 方:

法人代表: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网 址:

乙 方: 性别: 户籍类型:

身份证号码: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户籍所在地: 省(市) 区(县) 街道(乡镇) 村

通讯地址(现住址): 近亲属常住地址: 电话:

联系电话:

根据国家、自治区、包头市有关劳动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甲方与用工单位所签订的派遣协

议,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___

日止;试用期为 个月,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派遣期限与合同

期限相同;以上三个截止日期,以截止当天乙方离开工作岗位的时间点开始生效。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 经双方协商,甲方派遣乙方到 (以下简称用工单位)工

作,地点为 ,岗位为 ,属于

(普通、高级管理、高级技术)工作岗位。同时,甲方可根据用工单位需要和规章制度对乙方的工作岗位、工作职责和工作地点进行合理调整,乙方应予配合。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条

1、标准工时工作制;

2、不定时工作制;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第四条 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按国家和用工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工作报酬

第五条 乙方每月工资为人民币 元,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人民币 元。乙方医疗期、停工留薪期、待工期等工资,依据用工单位当地政策及用工单位规章制度等确定工资标准。

乙方的薪酬随岗位的调整,执行用工单位相应薪酬制度。

第六条 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加班,加班费由用工单位按法律规定计算并书面告知甲方,列入用工单位的劳务费中向甲方支付,再由甲方向乙方支付,亦可在用工单位向甲方提供书面明细的情况下直接支付给乙方。

第七条 甲方应当以人民币按月足额支付乙方工资,具体数额以用工单位考勤及工资明细表为准。甲方在收到用工单位支付的劳务费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工资划入乙方的存折,如遇法定节假日、不可抗力等原因可顺延。如乙方遇存折或银行卡丢失,在挂失同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否则因通知不及时造成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八条 乙方被用工单位退回之日到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期间的报酬,按照甲方与用工单位签定的派遣协议办理。

五、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

第九条 乙方的社会保险按照甲方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中确定的社会保险种类缴纳,其中包括: 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 保险;其他 ;乙方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由于国家、用工单位所在地地方相关政策原因,造成乙方的医疗、生育、失业保险未生效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1)非因甲方原因造成的社会保险未生效,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2)因甲方原因造成的社会保险未生效,相关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 乙方应按国家和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缴纳各类社会保险金的个人部分,甲方负责代扣代缴(缴费基数按照包头市相关规定的调整而调整)。双方解除或终止合同,相关的缴费业务也随之终止。

第十一条 乙方应承担由于办理以下业务发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负责代扣代缴:社会保险的办理及享用;技术职称、执业资格、技能鉴定的申报及评定;办理档案管理和户口等相关业务,按办理程序的规定应由个人承担的部份。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二条 甲方应当要求用工单位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三条 甲方应当要求用工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和用工单位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四条 甲方应当要求用工单位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七、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及用工单位可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也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

法》的规定解除本合同。

第十六条 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及用工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及用工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 用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5)、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条 用工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工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及用工单位。

第十九条

(1)(2)在签订本合同时,向甲方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虚假的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学位证书、资格证书、体检证明、工作经历等);(3)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被公安机关拘留的;(4

)乙方在与甲方签订本合同时,向甲方隐瞒其重大病史的;(5)向第三人透露自己或他人薪资待遇、业务信息等商业秘密;(6章制度的。(8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及用工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工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经考核、考试不合格,经过培训后考试再次不合格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5)甲方及用工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派遣员工工作岗位时,乙方如无特殊情况不服从岗位调整的。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1)劳动合同期满的;(2)乙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3)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4)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5)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6)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 甲方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按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三条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及时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二十四条 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后由甲方支付。

八、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十五条 因乙方的个人行为,给用工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或对其信誉、形象造成不良影响的,用工单位有权按内部规定制度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经劳动仲裁部门或法律部门认定责任后,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在甲方为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后,有权向乙方进行追偿;在乙方未作出赔偿前,甲方有权留置其人事挡案资料。

本合同首页载明的甲方经营地址和乙方通讯地址(现住址)为双方一切函件往来的唯一有效联系及送达地址;若有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因地址变更所引起的无法送达的责任,应由责任方承担,如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九、竟业限制、专项培训与保密

第二十六条 对于乙方属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人员的,由乙方提出解除与甲方劳动合同的,乙方两年内不允许到与用工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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