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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行政区域内畜禽养殖单位和养殖专业户均应遵守本规定。

时间:2014-06-20   来源:植物养殖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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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行政区域内畜禽养殖单位和养殖专业户均应遵守本规定。(一):畜牧法知识竞赛

一、填空题:

1.《河南省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中所称畜产品,是指人工饲养并用于 的畜禽及其产品。

2.养殖小区、养殖专业户应当建立畜禽养殖记录,记载畜禽的品种、数量、来源以及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购买、使用和疫病防治等情况。养殖档案、记录保存时间不得少于 。

3.监督抽查检测应当委托符合规定条件的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抽查检测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不得向被抽查人收取费用,禁止

4.畜禽养殖用地按农用地管理;原来属于耕地的,用后必须进行 。

5.凡申请进出口种畜禽的,必须经部门审核同意,报部门批准。

6.草原保护、 、 利用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

7.禁止开垦草原。对水土流失严重、有沙化趋势、需要改善生态环境的已垦草原,应当 、有步骤地退耕还草;已造成沙化、盐碱化、石漠化,应当限期治理。

8.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兽药监督管理工作。

9.兽药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 年。

10.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 类药品和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禁用药品。

11.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时,对有证据证明可能是假、劣兽药的,应当采取 的行政强制措施。

12.违反《兽药管理条例》规定,未按照国家有关兽药安全使用规定使用兽药或者使用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的,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对饲喂了违禁药物及其他化合物的动物及其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对违法单位处 万元以上 万元以下罚款。

13.《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所称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使 致病的微生物。

14.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应当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 部门批准。

15.一类疫病,是指对人与动物 ,需要采取紧急、严厉的强制预防、控制、扑灭等措施的。

16.经强制免疫的动物,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免疫档案,加施畜禽标识,实施 管理。

17.《动物防疫法》所称无规定动物疫病区,是指具有 或者采取人工措施,在一定期限内没有发生规定的一种或者几种动物疫病,并经验收合格的区域。

18.屠宰、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以及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产品前,货主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 。

19.设立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机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申请 。

20.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重大动物疫情 ,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备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不同动物疫病病种及其流行特点和危害程度,分别制订实施方案。

21. 从事动物疫情监测、 检验检疫、 疫病研究与诊疗以及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 运输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发现动物染疫或疑似染疫的,应当立即向当地、 或者 报告,并采取隔离等控制措施,防止动物疫情扩散。

22.禁止经营、使用 的进口动物源性饲料产品。

23. 、生产地址名称或者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24.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所称饲料,包括 、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

25.经营饲料、饲料添加剂的企业,禁止经营无 、无产品质量合格证、无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的饲料、饲料添加剂。

26.禁止 停用、禁用或者淘汰的饲料、饲料添加剂以及未经审定公布的饲料、饲料添加剂。

27.不按照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使用饲料添加剂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立即改正,可以处 的罚款。

28.药物饲料添加剂的管理,依照 的规定执行。

二、选择题:

1.国家对畜禽品种资源实行

( )保护。

A 分区 B 直属

C 统一 D 分级

2.经批准的畜禽品种,由批准单位颁发品种证书,予以公布,并列入国家的或者地方的:( )

A 品种保护目录

B 种畜禽管理目录

C 畜禽品种志

D 种畜禽保护目录【本市行政区域内畜禽养殖单位和养殖专业户均应遵守本规定。】

3.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凭( )依法为生产经营种畜禽的单位和个人办理登记注册。

A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B 《种畜禽合格证》

C 《种畜禽生产经营管理许可证》D 《个体生产经营许可证》

4.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种畜禽,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由( )依法处罚。

A 质量检测部门

B 畜牧行政管理部门

C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D 法律机关【本市行政区域内畜禽养殖单位和养殖专业户均应遵守本规定。】

5.兽药经营企业停止经营超过( )或者关闭的,由原发证机关责令其交回兽药经营许可证。

A 5个月 B 6个月 C 12个月

6.兽药生产企业生产兽药,应当取得( )核发的产品批准文号。

A 中国兽药监察所

B 省畜牧局

C 省兽药监察所【本市行政区域内畜禽养殖单位和养殖专业户均应遵守本规定。】

D 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

7.兽用生物制品经营许可证,应由( )核发。

A 省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

B 省辖市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

C 县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

8.兽药经营许可证应当载明经营范围、经营地点、有效期和法定代表人姓名、住址等事项。兽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 )年。

A 5年 B 4年 C 3年

9.( )负责全国的兽药监督管理工作。

A 农业部

B 中国兽药监察所

C 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

10.研制新兽药,应当在( )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该新兽药实验室阶段安全性评价报告及其他临床前研究资料。

A 临床试验前

B 临床试验后

11.兽药出厂前应当经过质量检验,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不得出厂。兽药出厂应当附有( )。

A 产品质量合格证

B 产品检验报告书

C 产品放行单

12.国家根据病原微生物的传染性、感染后对个体或者群体的危害程度,将病原微生物分为( )。

A 二类 B 三类 C 四类

13.国家对动物疫病实行( )的方针。

A 治疗为主 B 预防为主

C 控制为主 D 防疫为主

14.国家对严重危害养殖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的动物疫病实施 ( )。

A 强制免疫 B 计划免疫

C 强制治疗 D 预防免疫

15.屠宰、经营、运输以及参加展览、演出和比赛的动物,应当附有( );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应当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

A 检疫标志 B 检疫证明

C 消毒证明 D 产地证明

16.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货主应当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监督下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处理,处理费用由( )。

A 承运人承担 B 监督机构承担

C 官方兽医承担 D 货主承担

17.县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动物防疫工作需要,向乡、镇或者特定区域派驻( )。

A 官方兽医 B 兽医人员

C 兽医机构 D 兽医组织

18.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政府统一领导、 部门分工负责, 逐级建立 ( )。

A 岗位制 B 聘用制

C 任务制 D 责任制

19.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重大动物疫情监测网络和预防控制体系,加强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和乡镇动物防疫组织建设,并保证其正常运行,提高对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理( )。

A 能力 B 水平

C 成效 D 手段

20.重大动物疫情由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及时准确公布;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 )公布重大动物疫情。

A 不许 B 不得

C 可以 D 允许

21.申请设立饲料生产企业,应当向生产所在地( )提交《饲料生产企业设立申请书》和规定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企业名称应当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预先核准。

A 省级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 B 市级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

C 县级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 D 乡级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

22.饲料生产企业停产( )以上的,省级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应当收回、注销其《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合格证》,并予以公告。

A 一年 B 两年

C 三年 D 四年

23.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所称饲料,是指( )的供动物食用的饲料。

B 经工业化加工、制作

C 加工副产品 D 简单搅拌

24.生产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企业,经( )审核后,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生产许可证。

A 国务院饲料管理部门

B 省级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

C 市级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 D 县级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

25.企业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不得直接添加( )

A 药物添加剂 B 兽药

C 兽药和其他禁用药品

D 营养性饲料添加剂

26.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标签,还应当注明( )。

A 产品批准文号和生产许可证号 B 生产时间

C 企业标准编号

D 生产企业名称

27.经营饲料、饲料添加剂的企业,( )必须核对产品标签、产品质量合格证。

A 进货时 B 销售时

C 宣传时 D 服务时

28.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目录由( )发布。

A 农业部

B 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C 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D 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本市行政区域内畜禽养殖单位和养殖专业户均应遵守本规定。(二):畜禽养殖和销售的相关规定汇总

畜禽养殖和销售的相关规定汇总 一、从事畜禽养殖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与其饲养规模相适应的生产场所和配套的生产设施;

2、有为其服务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

3、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防疫条件;

4、有对畜禽粪便、废水和其他固体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的沼气池等设施或者其他无害化处理设施;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养殖场、养殖小区兴办者应当将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名称、养殖地址、畜禽品种和养殖规模,向养殖场、养殖小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取得畜禽标识代码。

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畜牧业发展状况制定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规模标准和备案程序。

(二)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1、生活饮用水的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

2、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养区域。

(三)进行交易的畜禽必须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应当加施标识而没有标识的畜禽,不得销售和收购。

二、畜牧业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动物防疫、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和环境保护等义务。

(一)动物防疫

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符合下列动物防疫条件:

1、场所的位置与居民生活区、生活饮用水源地、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的距离符合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2、生产区封闭隔离,工程设计和工艺流程符合动物防疫要求;

3、有相应的污水、污物、病死动物、染疫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和清洗消毒设施设备;

4、有为其服务的动物防疫技术人员;

5、有完善的动物防疫制度;

6、具备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动物防疫条件。

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相关材料。受理申请的兽医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发给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不合格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需要办理工商登记的,申请人凭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从事种畜禽生产经营的单位、个人,应当依法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种畜禽场和孵化场(厂)销售商品代仔畜、雏禽的,应当向购买者提供其销售的商品代仔畜、雏禽的主要生产性能指标、免疫情况、饲养技术要求和有关咨询服务,并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出售或者运输的动物、动物产品经所在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官方兽医检疫合格,并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后,方可离开产地。 (二)产品质量

畜禽养殖和畜禽产品生产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质量安全标准,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畜禽及畜禽产品。

(三)环境

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应当符合畜牧业发展规划、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满足动物防疫条件,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大型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其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需要,建设相应的畜禽粪便、污水与雨水分流设施,畜禽粪便、污水的贮存设施,粪污厌氧消化和堆沤、有机肥加工、制取沼气、沼渣沼液分离和输送、污水处理、畜禽尸体处理等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

三、法律法规

《畜牧法》

第六条 畜牧业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动物防疫和环境保护义务,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从事种畜禽生产经营或者生产商品代仔畜、雏禽的单位、个人,应当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十六条 农户饲养的种畜禽用于自繁自养和有少量剩余仔畜、雏禽出售的,农户饲养种公畜进行互助配种的,不需要办理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第三十九条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饲养规模相适应的生产场所和配套的生产设施;

(二)有为其服务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

(三)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防疫条件;

(四)有对畜禽粪便、废水和其他固体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的沼气池等设施或者其他无害化处理设施;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养殖场、养殖小区兴办者应当将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名称、养殖地址、畜禽品种和养殖规模,向养殖场、养殖小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取得畜禽标识代码。

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畜牧业发展状况制定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规模标准和备案程序。

第四十条 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一)生活饮用水的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

(二)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养区域。

第五十二条 进行交易的畜禽必须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

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应当加施标识而没有标识的畜禽,不得销售和收购。

《动物防疫法》

第七条 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动物防疫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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