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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时间:2017-01-30   来源:植物养殖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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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现状

笔者对辖区102家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了现场调查,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产业分布看,大多分布在第一产业,其中养殖专业合作社28家,占比为27%,种植专业合作社41家、占比为40%,农产品收购专业合作社19家,占比为19%,农业咨询技术服务6家,占比为6%,其它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7家,占比为7%。它们主要对其入股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其融资是以合作社内部成员权益融资为主,政府资金扶持和金融机构贷款为辅的模式。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积极作用

一是提高了农户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有效解决了家庭小规模分散经营和千变万化的大市场之间的矛盾。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加工的产品,通过批发市场、连锁超市等销售到市民手中,形成了完整的生产-加工-销售链,为小规模经营的农户进入国内外大市场开辟了新的路径;二是增加了农民的经济收入。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产供销一体化经营,为社员提供信息、技术等服务,更好地发挥当地资源优势和产品特色,推进农业结构调整,推进农业的产业化、规模化生产,挖掘了农业内部增收潜力;三是通过集体购销等交易环节上的联合,极大地节省了各环节周转费用,降低单位购销成本,扩大产品市场份额,让社员获得更大的利润空间;四是推动了城乡一体化的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围绕区域主导产业的培育、发展和壮大,通过拉长产业链,把城乡产业、市场对接起来,实现了工业与农业、城市与农村的良性互动,促进了城乡一体化发展。

三、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依赖现象十分突出。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都希望政府资金扶助,依赖现象十分严重,且依照政府部门来设置机构,行政化现象尤为突出,还有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自己不想办法在筹备阶段就要求政府注入启动资金,否则无法启动。另外由于是财政资金补贴过小,合作社的健康发展离不开政府资金的扶持和引导,但目前许多政府受财力所限,在资金扶持、信息、技术、管理服务等方面扶持和引导力度不够,在补贴对象上,偏重于补贴那些有经济实力的农业龙头企业合作社,能够得够政策补贴的只占20%左右,其它80%规模较小的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只能另谋融资渠道。

二是规模较小,带动性不强。据笔者调查的102家农民专业合社,注册资金为100元以上,且从业人员为20人以上的为18家,而大多数合作社注册资金在10万元以下,且从业人员为5人下,由于它们大多规模偏小,自身经济实力不强,首先社员与专业合作社之间联系不够紧密,没有形成真正的利益共同体;其次专业合作社之间缺乏必要的再联合,参与市场竞争和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较弱,不能充分发挥其带动作用;最后是由于它们多数停留在种植、养殖等一些低层次服务上,合作层次不高。在标准化生产、产品深加工、市场开拓等方面很少涉足,抵御市场风险能力和竞争力弱。很难适应越来越激烈的市场竞争。

三是办社人才严重缺乏。目前,大多专业合作社是围绕当地优势主导产业组建的,很少围绕“产业能人”,专业合作社的领导层基本由所在村的村干部,或是自身素质稍微突出一些的成员担任,其中管理层大专以上学历人数为足5%,合作社内懂得经营善于管理的专业人才尤其是能带动产业发展的加工型企业的产业领军人才严重缺乏。甘于满足现状的小农意识进一步制约了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壮大。

四是融资渠道狭窄,举步艰难。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一种新兴的经营组织,一般自有资金来源于入社农民缴纳的会费,资金实力非常有限,融资渠道相当狭窄,季节性资金需求矛盾十分突出,而各类商业银行基于专业合作社运行的不可预知性,出于自身资金安全原因,

往往不愿意向专业合作社发放贷款,截止到目前,尚没有一家商业银业给予信贷支持,致使农民专业合作社无法上档次、上规模。

五是内部运行机制极不规范。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体制不健全,内部控制机制薄弱,运作和管理随意性较大,社员受益小,虽然在服务受益不同程度上得到了体现,但资金受益总体上仍显不足,专业合作社对社员的二次分配的比例较小,严重制约了专业合作社带动功能的充分发挥。同时发展思路不清晰,有的有章程无制度,有的有制度得不到落实,“内部控权”问题严重,有些专业合作社仅仅停留在农产品初级生产阶段,在加工销售理念上未融入市场经济,不利于市场竞争。

三、对策与建议

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和章程,强化企业化管理。首先立足于规范化建设,工商部门需进一步规范现有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章程,做到有章可循;其次政府需加快出台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行机制,帮助专业合作社建立一整套企业化管理制度和规模化管理模式,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制度,增强专业合作社的吸引力,增加农民入会的积极性。 (一)

(二)认真落实各项优惠政策,进一步加大扶持发展力度。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壮大,离不开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从宏观上讲,需进一步建立健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科学评价、奖励体系,并对其进一步规范。积极争取政府出台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相配套的包括财政、税收、信贷、产业等方面的支持、促进政策,进一步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充分认识到扶持专业合作社就是扶持农民和农业,切实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三)加大人才培训力度,全面提高合作社的整体素质。进一步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理》的宣传工作,举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训班,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农民专业合作社队伍。强化对社员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素质,充分体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宗旨,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的凝聚力,降低组织运行成本,全面提高专业合作社的市场竞争力。同时,针对各专业合作社存在的综合素质较差,管理水平较低的现状,对其进行市场营销、信息利用、财务核算、经济合同、计算机等方面的强化培训,促使改变过去传统的种养殖方法,全面提高管理水平。

(四)拓展服务功能,引进先进设备,切实提高科技含量。发展壮大专业合作社。政府需在农产品销售、农资供应、农机具使用、病虫害防治等方面作好后勤保障服务,进一步落实政府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各项优惠政策,开辟绿色通道,在延伸合作领域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服务功能。同时大力实施品牌战略,牢固树立品牌意识,鼓励扶持产业化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申报有机、绿色食品,加大农产品商标注册力度,着力打造一批名优品牌。同时,企业要发展壮大,离不开硬件设施。当前,专业合作社设备落后,如不及时更新设备,长期下去必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被淘汰。通过政府引导,使农民专业合作社充分认识到,缺少必要的硬件设施和先进设备,就犹如“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必须走科学发展道路。

(五)充分发挥龙头、大户示范作用,促进企业规模化,逐步向现代化企业迈进。千家万户的小作坊,难以应对千变万化的大市场。只有把一家一户的农民联合起来,才能形成规模、增加效益、做响品牌、占领市场。要做大做强龙头专业合作社,增强其对农业产业的带动作用。同时,良性发展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能起带头作用,而带头人就是农业生产经营较好的农户,这些农户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核心,核心农户往往是懂技术、善经营的农村能人,他们为了扩大生产规模、形成有效的产品市场,愿意将生产技术传授给他人,应对这些核心农户进行扶持,使其尽快地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领头羊”。

(六)革新金融体制机制,完善融资渠道。一是要建立适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贷评级制度,制定适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贷管理政策,合理确定信用评级标准,二是加强银行信贷管理体制改革,完善信贷投放激励机制,在银行内部建立约束的激励机制;三是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融资需求特点,创新金融服务产品,解决其融资难题,使其具有更加强大的生命力,不断促进和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

(三)缺乏各类人才,缺乏核心竞争力。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者大多是农民,合作社的负责人一般由所在村组负责人或当地的种养殖大户担任,靠长久积累的经验做事,难以适应现代农业规模化生产的要求。大部分合作社依据当地特色资源优势发展经营,由于自身认知的局限,对如何将产业做大做强以及对合作社和产品的定位模糊不清,对创优创牌方面的意识相当缺乏,从而导致产品缺乏核心竞争力。

(四)缺乏资金扶持,发展难有后劲。从目前运行的合作社看,不仅数量少、规模小、组织化程度低,还缺乏外部力量的扶持,尤其是各大商业银行的信贷支持。如《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财政应适当安排资金,支持农民合作组织的建设,以促进农民合作组织发展的各项配套政策迟迟不能到位。

工商部门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对策及建议

(一)畅通和扩大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渠道。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农超对接现场会”,适时组织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参加各类农产品交易洽谈会、博览会、展销会等活动,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国内外超市、农产品加工企业建立销售网络;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创设自己的营销网站或借助其他网站平台开展网络营销,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产品和形象,扩大产品销售渠道,搭建社员之间、合作社与外界之间信息交流的平台。

(二)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消费维权工作机制。开展“红盾护农”行动,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列为农资打假保护的重点,把好农资经营主体资格和农资商品准入关,确保广大农民群众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采购优质、低价的放心农资产品;严厉查处农产品购销中压级压价、非法收购、虚假宣传、商业欺诈等违法行为,为合作社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三)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订单农业”。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个性化“涉农”合同签约指导服务,通过订单形式建立契约关系,形成稳定的农资采购供应和农产品产销渠道,提高应对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的能力,减少农业生产风险。

(四)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按照“一村一品、一品一社、一社一牌”的思路,加强商标法律宣传和注册辅导,鼓励合作社将有特色的农副土特产品申请商标注册,引导培育具有地域资源优势和特色的农产品申请注册地理标志商标;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使用商标,加强商标管理,争创知名、著名和驰名商标;在申报知名、著名商标和省知名字号时,对合作社的产品品牌给予倾斜。

(五)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农业经纪人。按照“摸清底数、登记造册、组织培训、树立意识、规范行为、搞活流通”的思路,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积极吸纳物流、信息、营销等农村经纪人加盟,培养自己的经纪人队伍,解决小生产与大市场的对接问题,促进本地区生产与市场的融合。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二):当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面临的问题、趋势与政策建议

当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面临的问题、趋势与政 策建议 摘 要]当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面临着技术( 融资、税 收、监管、运营) 、制度( 外部、内部) 、文化( 定位、评价、 宣传) 三个层面的问题,呈现出从户间合作向社际联合迈进、从 单一功能向多种功能拓展、从横向合作向纵向合作深化、从传统 合作向新型合作演变、从百花齐放向产业分化过渡、从弱外部性 向强外部性延伸的趋势。基于此,应采取以下对策: 因地制宜发 展,产业分类指导,内生成长驱动,利用社会资本,上下系统支 持。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 发展; 问题; 趋势; 政策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以下简称《合作社 法》) 颁布实施后,宽松的法律与政策环境使农民专业合作社在 全国迅猛发展。国家工商总局数据显示,截至 2011 年上半年, 全国实有农民专业合作社 44. 6 万个,比上年增长 17. 66%, 是各类市场主体中增长最快的( 内资企业增长 5%,外资企业增 长 0. 15%,个体工商户增长 4.29%) ; 农民专业合作社出资总 额达 0. 57 万亿元,比上年增长 26. 12%。今年上半年,全国 新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 6.44 万个,比上年同期增长 0.36%,出

资总额为 0.11 万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 31.95%。我国目前实 有入社农户数量为 3750 万左右, 约占全国农户总数的 14. 3%。 合作社广泛分布在种植、畜牧、农机、渔业、林业等农村各个产 业领域,在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维护农民基本权利、增强农业 竞争力、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快速发 展过程中,也存在着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制约着农民专业合作 社的进一步健康发展。本文拟以近期调研数据为基础,力图归纳 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指出其进一步发展 的趋势和方向,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一、当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 合作社发展面临的问题很多,有来自外部的,也有合作社内 生的。 我们可以尝试从三个层面来透视当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 发展所面临的问题,依次是技术层面( 现实问题) 、制度层面和 文化层面。 ( 一) 技术层面 1. 融资问题。当前,合作社融资问题没有得到实质性的解 决,资金短缺问题一直束缚着合作社进一步成长壮大。其实,在 银根紧缩的宏观经济大背景下, 所有的市场主体几乎都面临着融 资难问题。但是,我们需要认识到合作社的融资问题具有其特殊 性。按融资渠道来分,合作社融资问题又可以细分为外部融资问

题和内部融资问题。外部融资问题主要是因为银行、信用社等信 贷机构还不太认可农民专业合作社这类市场主体, 这和农民专业 合作社较为宽松的成立条件和运行机制有关, 所以很多合作社理 事长一般都以自己个人的名义去贷款。另外,由于《合作社法》 对持股比例的限制, 合作社的内部股权融资渠道也受限; 如果无 视股权设置,则往往出现一股独大现象,有违合作社的“人合” 本质。 2. 税收问题。一是地方执行问题。“上有免税政策,下有 收税对策”,这是一些合作社普遍反映的现象,特别是在经济不 发达地区,合作社的税负更重一些。因为在经济不发达地区,农 业一般是当地主导产业,如果大家都成立合作社,而地方政府又 不能对合作社收税,则地方财政就会受到较大影响。所以,在调 研中我们也发现,一些地方的国税系统对合作社不收税,而地税 系统还是在收。此外,有些企业利用合作社税收减免政策偷税漏 税,这也是地方税收机关对合作社照常收税的另一个重要原因。 二是对合作社的认识问题。 一些人认为合作社扮演的其实是销售 农资、收购农产品的中间商角色,其高价卖出农产品和低价买进 生产资料的对象是市场与资本, 而低价买进农产品和高价卖出生 产资料的对象是小农,这和一般的小企业、个体户、经纪人没有 本质区别,理应收税; 而且,一些合作社在运营过程中,把农资 卖给农户需要税票,收购农产品后卖出又需要税票,这更增强了

地方政府收税的合理性和便利性。 有的合作社通过适当的方法来 进行合理避税,如采购农产品时采用社员需求登记制,农资一起 买进后分配给社员,用“分配”代替“卖”。三是税务设计问题。 很多地方在税务设计上存在缺陷,没有农民专业合作社代码,这 使得合作社在与其他市场经营主体交易时不得不使用企业税票, 缴税也成必然。 3. 监管问题。虽然《合作社法》明确规定地方农业主管部 门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日常管理部门, 但是发改委、 财政、 税收、 土地管理、供销、科协、经贸、银监等部门都或多或少地在影响 着合作社的发展,这些部门职能的“缺位”、 “错位”和“撞车” 现象也经常发生,合作社管理体制还不够顺畅,“操好心,办坏 事”的事情时有发生。虽然有了地方法规或者政府文件,但如何 正确、恰当地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引导其健康发展,仍然处于 探索之中。此外,一些地方的基层政府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存在着过度干预现象,比如在调研中我们发现,有些地方的监察 部门还对合作社进行“小金库”检查,一些地方的残联等机构到 合作社收取“残疾人就业基金”等。 4. 运营问题。当前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内容单一, 并缺乏严格的制度规范,有的甚至出现管理混乱现象,有和没有 一个样,这就使其难以抵抗较大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无法开 展实质性经营活动。此外,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起时具有

明显的地域性和草根性特征,很多就是当地能人或村干部发的, 依靠的是家族或村落之间的亲缘和地缘关系; 有的发起人既是 理事长又是经理,一人或少数人控制农民专业合作社,广大农户 的参与度低, 造成了相当一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成立时根本没 有章程, 或者只有简单的章程, 各方面的责、 权、 利关系不明确, 没有形成符合合作经济规则的决策机制和利益分配机制。 没有规 则、规则不规范、有规则不能真正执行的现象普遍存在于我国农 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过程中。 ( 二) 制度层面 1. 外部制度问题。外部制度问题归根结底是政府部门和合 作社的关系问题。焦点之一是在当前我国合作经济的发展中,政 府究竟应该起什么作用, 是起到简单的 “守夜人” 作用, 还是 “拐 杖”作用? 事实上,相当一部分学者认为,只要政府插手,农民 专业合作社就会“变味”,最后自行消亡,因此,发展农民专业 合作社,政府千万不要插手。这涉及在实践中地方政府机构如何 操作的问题,尤其是《合作社法》出台后,地方政府在法律规范 下如何把握操作的“度”的问题,这是一个重大的实践问题。焦 点之二是各部门间的协调问题。合作社管理千头万绪,不是一个 部门出台一个办法就可以解决的, 如农业主管部门也知道要解决 合作社的融资难问题、税收负担问题,但其根本就无力解决,有 时连找相关部门协商的力量都没有。说到底,各部门对合作社的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三):2016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报告

为推动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发展,实施好个私经济“扩量提质”助推发展工程,**市工商局组织开展了一系列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活动,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发展,现将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分析报告汇报如下:

一、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基本情况

自2016年7月1日开展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来,我局充分发挥职能,认真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和发展服务工作,把促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作为支持新农村建设的切入点,解决“三农”问题的新举措,支持返乡农民工创业的新途径来抓,为推动全市农业产业化进程,增加农民收入起到积极作用。2016年6月,我市专业合作社累计2042户,成员总数15365人,其中农民成员14468人,出资额总计204878.59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17.7%、11.3%、10.6%。与2016年相比增长8.7%,9.0%、7.8%。2016年全市新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161户,带动农民致富达三万余人。

1、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各产业中的分布情况。全市2042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中种养植业方面有1531户,占总数的75.0%,农产品销售408户,占总数的20%。农产品购买285户占总数的14%,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加工运输储藏112户,占总数的5.8%。农资购买和服务业392户,占总数19.5%。以上数据不难看出,我市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依然以种养殖为主,随着市场的扩大,销售服务的农民合作社逐渐增多。

2、合作社注册资金情况。我市2016年6月合作社的注册资金达204878.59万元,2016全市注册资金190004.59万元。2016年全市注册资金145371.14万元。2016年注册资金102076.9万元, 2016年登记注册资金29229.56万元,2016年注册资金12023.9万元,可以看出,每年合作社资金都大幅度递增。部分合作社已经走出创建阶段,逐渐向发展阶段迈进。

3、合作社成员规模情况。

2016年入社成员为1248人(其中农民1155个、其他自然人77个、企业法人9个、事业法人 5 个、社团法人 2 个)。2016年成员累计4255个(其中农民4016个、其他自然人205个、企业法人23个、事业法人6 个、社团法人 5 个)。2016年成员累计10155个(其中农民9678个、其他自然人429个、企业法人31个、事业法人3 个、社团法人 14 个)。2016年成员累计累计12939个(其中农民12322个、其他自然人561个、企业法人38个、事业法人3 个、社团法人 14个)。2016年,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累计14092个(其中农民13202个、其他自然人828个、企业法人41个、事业法人5 个、社团法人16 个)。现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累计15365个(其中农民14468个、其他自然人828个、企业法人44个、事业法人7 个、社团法人18个)可以看出随着农民专业合作社日益发展,农民也看出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前景,越来越多的农民投入到集约化、规模化、科学化的生产模式上,由“松散型”向“紧凑型”发展。今年成员总数达50-100人的达38个,100-500人的7个,几个突出的合作社已经达到使用省名的标准。但也不难看出,我市合作社的成员依然以农民、自然人为主,一些企业、事业单位、社团法人依然没把农业作为发展方向,投资重点依然没把目光转移到农业上来。

二、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持续发展面临的问题

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近几年的发展势头不错,但其在发展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1、规模不一,发展不平衡

尽管近几年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取得了较好的发展,促进了农民增收,但总体上还是处于发展阶段,存在着合作社规模偏小,发展不平衡的问题。目前,较多合作社注册

资本都在20万元左右,经济实力不强,有的甚至存在名义社员及家庭合作社。而真正上规模的,具有一定市场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合作社在总数中占的比例很低。在所有农民专业合作社中,销售收入超过百万元的只有几十家,各个合作社的发展未能形成链条,水平发展不平衡。

2、政府的扶持面不够大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16年7月1日正式实施,由于没有相应的配套政策,使《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的鼓励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政策措施难以落实。很多合作社实力较弱,自身的资金积累能力非常有限。而合作社大多由于缺少有效抵押物,又较难从银行获得贷款资金。其次在政策方面,很多优惠政策难以全面落实,限制了合作社的进一步发展。特别是在引导农民开展农产品的深加工方面,政府还没有把这些经营领域纳入到合作经济的范围,也就是说,如果农民在开展对农产品的深加工时,其经营管理在用电、用地、用人方面也没有优惠政策。另外,土地、电力等方面的使用限制也制约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壮大发展。

3、经营管理水平不高,缺乏专业人才

目前,合作社的参与者基本是农民,普遍水平不高。合作社的经营管理者也主要是由合作社内部人员担任,其文化知识、经营管量能力、技术水平等相对较低,难以适应规模化的经营管理工作。而日益加剧的市场竞争也使得合作社更加需要有专业的技术人员、经营人员和管理者加入进来。但是另一方面,合作社的自身条件也难以吸引到高素质的专业人才参与到合作社中来,因此人才问题也是其发展的一个重要制约因素。

4、内部运作不规范

不少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章程的内容与执行均不规范,只写不做,流于形式;组织结构不健全,理事会、监督机制等形同虚设,缺乏民主管理和正常监督。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缺乏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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