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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时间:2016-07-04   来源:手工制作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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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一):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示范文本)

济源市食品经营许可制度(餐饮类)

示范文本

尊敬的食品经营者:

您好, 为了您能够尽快的准备好相关许可材料, 尽早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我们制作了此制度示范文本,此制度示范文本只限在济源市范围内的经营食品经营者(餐饮类)使用。当然,我们也衷心的希望您能够自己制定相关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但请注意,这里提供的制度示范文本为基础性示范文本,您可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挑选适用的,并强化对相关制度及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

1、 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2、 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3、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4、 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5、 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6、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

7、 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8、 粗加工切配餐饮安全管理制度

9、 烹调加工餐饮安全管理制度

10、 凉菜加工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1、 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管理制度

12、 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

13、 食品留样管理制度

14、 从业人员“五病”调离制度

15、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一、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1、认真制定、落实、检查本单位的各项食品安全制度是否到位, 协助本单位法人、 负责人做好日常的食品安全管理落实工作;

2、组织制定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培训档案;

3、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管理,建立健康档案,督促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对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提出工作岗位调整意见并督促落实;

4、对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采购记录和食品添加剂贮存、使用进行管理;

5、组织制定食品安全检查计划,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食品加工制作过程的食品安全状况、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执行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并记录、存档。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行为应及时制止并提出处理意见

6、对场所环境卫生和餐厨垃圾处理进行管理;

7、所在单位发生疑似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故时及 时将事故发生情况报告餐饮服务监管部门,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配合监管部门调查处理;

8、积极配合餐饮服务监管部门开展的监督检查工作,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

9、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确定的其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

简单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1

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食品流通类)

为加强食品流通服务单位食品安全各项工作管理,杜绝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1.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经营面积500平米以上的单位(含500平米)应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协助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负责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2、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给的食品安全管理员资格证,具备二年以上食品安全工作经验,有高中以上学历,并持有有效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证明,

3、原则上每年应接受不少于40学时的食品流通服务食品安全集中培训,并经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成绩合格者有效期为3年。

4、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本单位的食品流通食品安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资料。

5、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6、制定本单位食品安全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对本单位的食品生产经营过程开展日常检查并如实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行为及时制止并进行处理。

8、负责对本单位采购的食品原料开展快速筛查检验工作。

9、对本单位的从业人员进行健康和培训管理,督促从业人员每年参加体检和培训,杜绝患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上岗操作。

10、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档案,督促相关从业人员做好食品原料进货台帐、食品流通具消毒记录、紫外线消毒记录、留样记录、餐厨废弃物处理记录、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等。

11、食品流通单位发生食物中毒或食品污染事故时,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进行报告,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食品安全自查报告制度(食品流通类)

为规范食品流通服务食品安全检查管理,保障公众食品流通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食品流通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食品流通服务活动,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流通服务许可证,接受社会监督,承担主体责任。

二、建立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经过培训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对食品流通服务全过程实施内部检查管理并记录,落实责任到人,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

三、食品安全管-理-员须认真按照职责要求,组织落实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员工健康管理、索证索票、食品流通具清洗消毒、综合检查、设备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四、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取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相结合的形式,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五、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

六、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要服从食品安全管-理-员检查指导,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从业人员违反制度要求操作的行为。

七、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周1-2次对各环节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八、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两次指出仍未改进的,按本单位有关规定处理。

九、各种检查结果记录归档备查。

十、如发生事故,在第一时间内采取应急措施防止危害扩散。

十一、及时向相关的行政主观部门报告发生的事故情况并采取相关的措施。

十二、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简单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食品流通类)【简单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为规范食品流通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公众食品流通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食品流通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食品采购

1.制定食品采购计划。确定采购食品的品种、品牌、数量等相关计划安排。选择供货商。要认真查验供货商的主体资格证明,保证食品的来源合法。签订供货合同。与供货商签订供货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别是出现食品质量问题时的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2.索取食品的相关资料。向供货商索取食品的相关许可证、QS认证证书、商标证明、进货发票等证明材料,采用扫描、拍照、数据交换、电子表格等科技手段建立供货商档案备查。

3.对食品进行查验。具备条件时设立食品检测室,对供货商提供的食品进行检测并做好详细记录。经查验不合格的食品,通知供货商做退货处理。

4.每一批次的进货情况详细记录进货台帐,账目保管期限为二年。 (二)食品储存

1.详细记录食品入库信息。食品入库要详细记录商品的名称、商标、生产商、进货日期、生产日期、保质期、进货数量、供货商名称、联系电话等信息。

2.按照食品储藏的要求进行存放。食品要隔墙离地,按入库的先后次序、生产日期、分类、分架、生熟分开、摆放整齐、挂牌存放。严禁存放变质、有臭味、污染不洁或超过保存期的食品。

3.贮存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当采用封闭容器。在贮存位置表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4..每天对库存食品进行查验。发现食品有腐烂、变质、超过保质期等情况,要立即进行清理。

5.每周对仓库卫生检查一次。确保库房通风良好、干净整洁,符合食品储存要求。

(三)食品烹调

1. 烹调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烹调加工。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包括辅料)经烹调加工后再次供应

2.炒、烧食品要勤翻动。块状食品必须充分加热,烧熟煮透,防止外熟内生;食物中心温度必须高于70℃。

3.加工后的成品应与半成品、原料分开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尽快冷却后再冷藏。

4.不选用、不切配、不烹调、不出售腐败、变质、有毒有害的食品。

5.加工用工具、容器、设备必须经常清洗,保持清洁,刀、砧板、盆、抹布用后须清洗消毒;直接接触食品的加工用具、容器必须彻底消毒。

6.食品需要造型时必须使用经消毒的工用具,食品容器应放入专用保洁柜内,不落地存放。

7.制作凉拌菜、烧卤熟肉、点心用原料要以销定量,制作时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严格执行国家《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8.工作结束后,调料要加盖,做好工具、容器、灶上灶下、地面墙面的清洁卫生工作。

9.备餐间及出菜通道要洁净,不能堆放任何杂物。备餐间(台)只能存放直接入口食品及必需用的食具、工用具。分碟小菜、调味品应存放在专用柜内。

10.待用烧卤熟肉、点心必须存放在凉冻间(柜),凉冻间(柜)内不能存放非直接入口的食品和需重新加工的食品及其他物品、私人用品。

11.加工场所“三防”、更衣和排污设施以及废弃物处理等应符合相关要求,废弃油脂管理符合有关规定。

12.运输成品要有专用带盖的运输车(箱),运输车(箱)要进行清洗、消毒,禁止露空运输。

13.配制集体餐的单位应设与配送餐最大限量相适应的专用备餐存放间,设有可消毒大型运输或盛装食品的容器的消毒设施及专用的洁净容器存放间。

14.烹调废弃油脂应由专业的公司回收,餐厅经营者应了解回收公司的资质及废油回收后的用途,并应与该回收公司签订写有“废弃油脂不能用于食品加工”的合同,做好每次清理工作的记录和签收。

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制度(食品流通类)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流通食品安全监管,规范食品经营者对临近保质期食品的经营管理,有效防止和控制食品安全隐患,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及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在永兴县内从事食品流通食品经营的企业、个体经营户(以下简称食品经营者),应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加强对临近保质期食品的管理,杜绝过期食品上柜销售。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临近保质期,是指距食品包装物上标明的最后保质日期的期限。临近保质期食品,是在临近保质期内但尚未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保质期指预包装食品在标签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

根据食品保质期的不同,参考行业惯例,对食品临近保质期界定如下:

(一)保质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下同),临近保质期为45天;

(二)保质期在半年以上不足一年的,临近保质期为30天;

(三)保质期在90天以上不足半年的,临近保质期为20天;

(四)保质期在30天以上不足90天的,临近保质期为10天;

(五)保质期在10天以上不足30天的,临近保质期为2天;

(六)保质期在10天以下的,临近保质期为1天。

食品经营者可与供货商自行商议临保期,但不得低于上述期限。

国家有关标准允许不标明保质期的食品,不设临近保质期。

第三条 食品经营者应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向公众公示食品临近保质期标准,接受公众监督。

第四条 食品经营者应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提醒消费者注意查看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和有效日期。提醒的方式可根据经营场所的规模确定,但要足以引起消费者注意。

第五条 食品经营者应建立临近保质期食品使用、销售管理制度。

大中型食品流通单位和有条件的其他食品经营者应设置临近保质期食品专区或专柜,并在醒目位置标明“临近保质期食品使用专区”或“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专柜”字样。设置专区或专柜应根据食品特性,并区分散装食品与预包装食品。

未设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专区或专柜的,待售的临近保质期食品上应有统一的“临近保质期食品”标签。

第六条 现场制售食品的原料、成品以及散装食品应每批次标明入库日期和保质期限,出库销售应先进先出。

第七条 食品经营者应建立完善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保障机制。

(一)落实专门的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人员,并加强对员工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制度的培训。

(二)建立营业场所临近保质期食品定时、定人、包片的日常清查制度。定期检查库存和待销售食品,发现食品临近保质期时,应及时转至临近保质期食品专区或专柜,或统一粘贴“临近保质期食品”标签。

(三)食品经营者应每天对临近保质期限食品进行检查,对尚未售出的到期食品,应立即下架,停止销售,及时销毁,不得退回供货商或者生产者,并建立销毁记录台账。销毁记录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一年。食品经营者销毁超过保质期食品,应确保该过期食品外包装一并销毁。销毁记录台账应如实记录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或生产日期)、销毁时间和地点、销毁方式方法、承毁人、监销人等内容,或者保留可供追查的影像资料等。

(四)制订临近保质期食品退货规则。食品经营者如与供货商有临近保质期食品退货约定,应及时办理退货手续。退货记录内容包括退货商品名称、规格、数量、退货时间等,并由双方签字盖章(含电子签章)。退货记录应建档备查。

(五)制订合理的激励机制,鼓励消费者共同参与对临近保质期食品的管理。

废弃物处理制度(食品流通类)

为了加强餐厨垃圾处理的管理,维护城市市容环境整洁,保障市民身体健康,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食品流通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制定本办法。

1、安排专人负责餐厨废弃物的处置、收运、台账管理工作;

2、将餐厨废弃物分类放置,做到日产日清;

3、严禁乱倒乱堆餐厨废弃物,禁止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倒入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4、餐厨废弃物应当实行密闭化运输,运输设备和容器应当具有餐厨废弃物标识,整洁完好,运输中不得泄漏、撒落;

5、餐厨废弃物由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专业的公司回收,餐厅经营者应了解回收公司的资质及废油回收后的用途,并应与该回收公司签订写有“废弃油脂不能用于食品加工”的合同,并索取其经营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做好每次清理工作的记录和签收

6、禁止将餐厨废弃物交给未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简单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7、不得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喂养畜禽;

8、建立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并定期向食品流通服务监督管理部门及环保部门报告;

9、企业负责人应实时监测单位餐厨废弃物的处置管理,并对处置行为负责。

简单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三):2015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第1篇: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一、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对食品经营食品质量监督管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食品经营者必须遵守本制度。

三、列入进货查验的食品,是指消费者经常食用的食品,包括肉、禽、畜,粮食及其制品,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饮料和酒类等食品。

四、经营者购进食品时,应查验证明供货方主体资格合法的有效证件,并按批次向供货方索取证明食品质量符合标准或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并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

需要查验和索取的具体票证,由《食品索证索票制度》作出规定。

五、经营包装食品的,要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内容包括:

(一)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

(二)商标、性能、用途、生产批号、产品标准号、定量包装。

(三)根据商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

(四)限期使用商品的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质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

(五)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商品损坏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食品的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语。

六、食品经营者经营的农产品及其他散装食品,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经营者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明,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七、经营者应经常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八、经营者按照食品广告指引购进食品时,要注意查验是否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九、市场开办者应配备相应的检测设施,对在市场内销售的食品进行自检,经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并登记检测结果存档备查。

十、市场开办者要指导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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