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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抱歉《提供的法律顾问服务部分律

时间:2016-07-03   来源:手工制作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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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抱歉《提供的法律顾问服务部分律(一):法律顾问服务的工作规则

云南昆明中小企业律师顾问团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工作规则

第一部分:制定《律师提供法律服务文书管理细则》

一、在律师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过程中,根据不同的法律服务内容将制作不同的法律服务文书,为便于法律服务文书的管理和整理,特制定本细则。

二、律师根据法律服务事项制作以下法律服务文书:

1.《法律意见书》

2.《律师风险提示》

3.《紧急情况反映》

4.《律师谏言》

5.《律师工作简报》

6.《情况说明》

7.《法律信息》

8.《请示》

9.《工作日志》

10.《法律顾问服务记录》

11.《日常法律咨询服务记录》

12.《谈判事项法律服务跟踪表》

13.《会议纪要》

三、律师法律服务提供的文书分为建议性法律文书、说明性法律文书、请示性法律文书、记录性法律文书。

建议性法律文书指提供律师建议的法律文书;

说明性法律文书指对特定问题提供说明的法律文书;

请示性法律文书指需要公司认可,予以回复的法律文书;

记录性法律文书指对法律服务状态或过程进行记录的法律文书,主要用于备案。

四、《法律意见书》主要针对合同、法律文件、其他法律事项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分析、修改意见、风险提示、解决方案、律师建议等提供的建议性常用法律服务文书。

五、《律师风险提示》主要对于公司涉及的法律事项不适合出具法律意见书,或者仅需对某种法律风险作出特别提示的情况下,出具的风险提示法律服务文书。

六、《紧急情况反映》用于对公司有重大影响,时间较为紧迫的事项,包括需要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者需要公司紧急作出决策的事项。

七、《律师谏言》是律师服务过程中,发现公司存在的某种普遍或具有一定代表性的事件,而提供律师建议,用于提示公司防范某种普遍行为。是《法律意见书》服务事项的延伸。

八、《律师工作简报》按照《律师工作简报法律服务细则》制作和管理的一种法律服务延伸文书。具有综合性,包括建议性、说明性和记录性内容。

九、《情况说明》是律师针对法律问题提供的说明性法律服务文书,为公司了解法律事项的相关情况提供帮助。

十、《法律信息》是律师提供给公司,对公司有影响的新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信息。

十一、《请示》是律师在从事某项须经公司同意的法律服务之前,向公司提出的书

面请示性法律服务文书,在请示中应当就从事活动的必要性、具体情况等予以说明。

十二、《工作日志》是律师服务事项的简单记录,按照日期记录。

十三、《法律顾问服务记录》是律师服务过程中,根据服务事项填写的记录性表格,表明服务内容、律师意见等主要事项。

十四、《日常法律咨询服务记录》是律师对于公司口头或电话咨询事项填写的记录性表格,按照《日常法律咨询记录归档细则》制作和管理。

十五、《谈判事项法律服务跟踪表》是律师按照《律师参与谈判事宜法律服务细则》提供谈判法律服务过程中,对谈判法律服务事项进行记录的法律服务文书,按照一事一表的原则进行管理、归档。

十六、《会议纪要》是律师参与公司召开的会议或者律师与公司进行法律服务事项会谈时,制作的记录性法律服务文书,会议纪要按照固定格式制作和管理。

第二部分:制定《律师审查文件实施细则》

一、为规范合同审查及其他文件审查法律服务活动,特制定律师审查文件实施细则。

二、本细则所指律师审查文件包括:公司与其他各方签订的合同、公司对外发布的广告文稿、宣传资料、招标投标文件、公司内部管理规章、规范性文件等涉及法律问题的文字性材料。

公司在签署上述文件前,须将相关文件提交律师审查。

涉及金额在 万元以下的文件可以不经律师审查,但公司认为需要律师审查的,按照本细则简化办理。

三、律师审查文件应当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勤勉尽责、高效快捷。

四、律师审查文件应当以公司提供的合同文本及其他材料,结合具体经办人提供的

很抱歉《提供的法律顾问服务部分律(二):法律顾问工作规范

法律顾问工作规范

前言:企业法律风险的存在是不以企业所有者、经营者的意志为转移的。凡是有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就有风险;凡是有风险,就蕴涵着相应的法律风险。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如下主要的法律风险:【很抱歉《提供的法律顾问服务部分律】

一、企业在购销中的法律风险。

企业在购销活动中首先遇到的风险是合同的签订问题,如果合同签订得不够详细周密,则有可能在履行过程中带来不小的麻烦;如果合同签订得详细周密,则在履行的过程中可以减少很多的麻烦;特别是对于在合同签订的时候合同的一方就已经给另一方设置下的法律陷阱,将会导致另一方企业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非常容易掉进陷阱而构成违约,进而使得赔偿责任的形成,使企业在该项购销业务受到损失或者收益的减少。购销活动中的法律风险还有,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的买卖合同不能按期交货、变更、转让、解除合同未经合同对方的同意;未签订书面合同而直接进行交易如何保障自身权益的问题;货款拖欠如何保全利益的问题;合同履行违约责任发生后的妥善处理的问题。

二、企业内部管理中的法律风险。

企业内部管理上的风险有,企业安全设施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污染物超标排放,企业与员工之间未签订劳动合同而实际存在劳动关系、劳动合同履行产生的纠纷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纠纷如何妥善解决的问题,员工参加社会保险、休息、休假等合法权利未得到保障;企业制订规章制度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问题。

三、企业公司治理结构及改制、并购重组等重大资产变动中的法律风险。

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不符合《公司法》的要求,企业机构设置违法,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职业经理人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规定或者侵犯了股东的合法权益;企业所投资行业属于禁止或限制的行业,所投资企业的工艺设备为国家明令淘汰的工艺设备,所投资企业资产存在瑕疵,资产变动程序不合法或存在瑕疵等。

四、企业诉讼、仲裁中的法律风险。

这是企业对所发生的法律纠纷处理不当带来的法律风险,如超过诉讼时效仍未起诉或上诉,不积极应诉,不及时提出异议,在诉讼仲裁中不善于利用有利的因素尽可能减少自身应负的责任及最大限度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虽然企业的法律风险是不可避免的,但是法律风险所造成的损失是可以预防、减少甚至是避免的。那如何来做到这一点呢?这就需要专业的法律人员来做这项工作,法律人员要么就是企业专职的法务人员或者是向外聘请律师作为企业的法律顾问。从一般的情况来讲,企业向外聘请律师作为法律顾问比企业专职的法务人员相比有如下优点:第一是外聘的律师接触的案件类型比较多,实践经验比较丰富;第二是外聘的律师不是企业的员工,企业除了支付顾问费之外,无须承担法律顾问的工资、社保医保及其它福利待遇。因此,企业聘请律师作为企业法律顾问是防范企业风险所带来的损失的最优选择。

律师为委托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

工作规程

本所律师在为委托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时将根据以下工作规程提供优质的服务:

第一部分:制定《律师提供法律服务文书管理细则》

一、律师在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过程中,将根据不同的法律服务内容制作不同的法律服务文书,为便于法律服务文书的管理和整理,特制定本细则。

二、根据法律服务事项制作以下法律服务文书:

1.《法律意见书》

2.《律师风险提示》

3.《紧急情况反映》

4.《律师谏言》

5.《律师工作简报》

6.《情况说明》

7.《法律信息》

8.《请示》

9.《工作日志》

10.《法律顾问服务记录》

11.《日常法律咨询服务记录》

12.《谈判事项法律服务跟踪表》

13.《会议纪要》

三、律师法律服务提供的文书分为建议性法律文书、说明性法律文书、请示性法律文书、记录性法律文书。

建议性法律文书指提供律师建议的法律文书;

说明性法律文书指对特定问题提供说明的法律文书;

请示性法律文书指需要公司认可,予以回复的法律文书;

记录性法律文书指对法律服务状态或过程进行记录的法律文书,主要用于备案。

四、《法律意见书》主要针对合同、法律文件、其他法律事项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分析、修改意见、风险提示、解决方案、律师建议等提供的建议性常用法律服务文书。

五、《律师风险提示》主要对于公司涉及的法律事项不适合出具法律意见书,或者仅需对某种法律风险作出特别提示的情况下,出具的风险提示法律服务文书。

六、《紧急情况反映》用于对公司有重大影响,时间较为紧迫的事项,包括需要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者需要公司紧急作出决策的事项。

七、《律师谏言》是律师服务过程中,发现公司存在的某种普遍或具有一定代表性的事件,而提供律师建议,用于提示公司防范某种普遍行为,是《法律意见书》服务事项的延伸。

八、《律师工作简报》按照《律师工作简报法律服务细则》制作和管理的一种法律服务延伸文书。具有综合性,包括建议性、说明性和记录性内容。

九、《情况说明》是律师针对法律问题提供的说明性法律服务文书,为公司了解法律事项的相关情况提供帮助。

十、《法律信息》是律师提供给公司,对公司有影响的新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信息。

十一、《请示》是律师在从事某项须经公司同意的法律服务之前,向公司提出的书面请示性法律服务文书,在请示中应当就从事活动的必要性、具体情况等予以说明。

十二、《工作日志》是律师服务事项的简单记录,按照日期记录。

十三、《法律顾问服务记录》是律师服务过程中,根据服务事项填写的记录性表格,表明服务内容、律师意见等主要事项。

十四、《日常法律咨询服务记录》是律师对于公司口头或电话咨询事项填写的记录性表格,按照《日常法律咨询记录归档细则》制作和管理。

十五、《谈判事项法律服务跟踪表》是律师按照《律师参与谈判事宜法律服务细则》提供谈判法律服务过程中,对谈判法律服务事项进行记录的法律服务文书,按照一事一表的原则进行管理、归档。

十六、《会议纪要》是律师参与公司召开的会议或者律师与公司进行法律服务事项会谈时,制作的记录性法律服务文书,会议纪要按照固定格式制作和管理。 第二部分:制定《律师审查文件实施细则》

一、为规范合同审查及其他文件审查法律服务活动,特制定律师审查文件实施细则。

二、本细则所指律师审查文件包括:公司与其他各方签订的合同、公司对外发布的广告文稿、宣传资料、招标投标文件、公司内部管理规章、规范性文件等涉及法律问题的文字性材料。

公司在签署上述文件前,须将相关文件提交律师审查。

涉及金额在 万元以下的文件可以不经律师审查,但公司认为需要律师审查的,按照本细则简化办理。

三、律师审查文件应当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勤勉尽责、高效快捷。

四、律师审查文件应当以公司提供的合同文本及其他材料,结合具体经办人提供的信息为依据,严禁律师主观想象、臆造、假设、推测有关情况作为审查依据。

五、原则上,普通文件48小时内审核完毕;重大、复杂的文件根据公司要求及时完成。

很抱歉《提供的法律顾问服务部分律(三):2016法律顾问邀请函

法律顾问邀请函

尊敬的_______

兹定于2016年9月12日(星期六)上午9:00-12:00在北京师范大学,召开“wto法律实务、研究与教学研讨会”。会议由中国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与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国际法研究中心共同举办。

会议旨在总结我国参与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经验。会议将邀请商务部条法司、涉外律师和专家学者就中国律师参与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现状与前景,及如何更好地在教学与研究中培养涉外法律人才等方面进行讨论。

鉴于您为wto法律实务、研究与教学所作出的卓越贡献,特请您拨冗与会。

中国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国际法研究中心

2016年8月21日

会务说明 名称:wto法律实务、研究与教学研讨会## 时间:2016年9月12日(星期六)上午9:00-12:00## 地点:北京师范大学后主楼18楼1822室高铭暄学术报告厅## 用餐: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国际法研究中心备工作餐 费用:无 联系人:廖诗评13910256498 邮箱:lsp_#url# 报名截止日期:2016年9月9日 参会回执中国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 版权所有 主编:吕勇 责任主编:周小康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兵马司胡同63号2217室 邮编:100034 电话:010-66110681

法律顾问邀请函 [篇2]

尊敬的客户:

您好!

十分感谢您于百忙之中阅读山东士合律师事务所的邀请函件。几分钟宝贵时间的耗费,造就全新的经营理念,相信会为贵公司的发展提供法律的支持和保障!

山东士合律师事务所是济宁地区首家以“非诉讼”业务为主的专业化律师团队。士合全体律师紧密型的专业化合作,能够及时的保障众多法律顾问单位各项业务的实施,团体优势是我们区别于其他个体律师的特点。在士合所,每一名律师都是顾问单位的忠实伙伴,全体律师资源整合的力量,一定能够为贵公司带来更为全面的非诉讼法律服务。

诉讼作为律师行业的传统业务之一,也是公司、企业经常遇到的非经营性事务。诉讼通常以损害结果或侵权行为的发生为前提条件,因此,又是当事人无奈采取的“亡羊补牢”的行为。诉讼不仅会造成时间和金钱的消耗,同时也会造成无形资产的流失。诉讼主体为应付诉讼疲于奔命,无暇顾及自己的正常经营和内部管理,极大的影响企业的发展。

相对于顾问单位而言,非诉讼法律服务的过程就是完善公司、企业的管理体制,有效预防法律纠纷的过程。在此,山东士合律师事务所竭诚为贵公司提供以下服务内容:

1、帮助聘请方策划、分析判断所涉法律事务,就日常经营业务活动中的重大事项或重要决策进行法律论证,并提出建议方案及出具法律意见书或律师函等;

2、协助起草、修改、审查有关合同、公告、债务催讨等法律文书,协助聘请方与第三方进行经济谈判、调解;

3、协助聘请方处理各种经济、合同等纠纷,与有关部门交涉、发表声明,代理诉讼、仲裁及申请强制执行等;

4、清理企业历年债权债务及资产负债结构,并提出风险评估及解决方案。

5、提供相关行业最新法律法规信息;

6、对聘请方无形资产如名称、商标、专利、商业秘密等的保护;

7、公司内部股东纠纷处理;

8、调查公司资信及对方财务信息如帐号、存款、土地、房屋等财产产权状况;

9、公司集团化与集团内部产权结构与管理机构的调整;

10、公司兼并与收购、股权转让、资产出售、公司股权重组、股份制改造;

11、协助用户对本企业员工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和强化员工法制教育;

12、办理聘请方要求的其它相关法律事务。

法治社会的今天,睿智的企业决策者已经意识到:聘请一支专职律师团队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无异于为事业插上腾飞的臂膀。

山东士合律师事务所期待与您的合作,共创美好未来!

地址:济宁市共青团路85号士合律师楼

法律咨询电话:0537-3206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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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邀请函 [篇3] 尊敬的总经理:

您好!我们是上海海耀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团队,很高兴认识您。

经过若干个夜晚苦思冥想与经历各项准备工作,您开始创业了。在这过程中,您首先会遇到很多法律程序上的问题,可能由于自身的处理不当,或效果不好、或作出了错误的选择,以致产生了不可挽回的损失与潜在的风险问题。因此,您,很有必要在问题还没产生之前聘请“律师”帮您解决这一切。

律师,从现代意义上说,就是您从事经济活动中谋取合法利益的专业管家。律师同工程师、会计师、教师等专业人员一样,在社会上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已经成为整个社会生活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律师的职责是:接受聘请或委托,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帮助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当事人处理有关法律事务或参与诉讼,以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国家、集体企事业单位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也许您从未和律师打过交道,也许您曾听说过或者经历过一些关于律师的故事,正面的,负面的。不过,从此刻始,您很有必要重新认识律师:其一,律师的作用并不仅仅是打官司,用好律师可以让您少打官司甚至不打官司,事先的规范和防范之重要性已经不言而喻;其二,律师不应当是万金油,什么案子都能做,不是大商场里承包柜台的个体户,拎着皮包满天飞,律师应当是讲究专业分工和团队合作,只有聘请有专业分工的律师才能获得物有所值的法律服务。而今天,正是律师(区别于法律工作者)这种专业的独有气质才是您信任的根本。

为什么要聘请律师为法律顾问?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是企业聘请律师的主要方式之一。企业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是在企业和律师之间建立了一种长期、稳定、密切的服务关系。

一、主要原因:律师的专业性是任何其他法律从业者无可替代的,众所周知,中国的法制环境很不完善,司法问题使得法律的尊严变得很是功利性或机动性。面对诉讼中的法律问题,诉讼技巧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法律定位。这必然导致专业化的实践过程已经不是一个广泛的理论概念,而是一个很现实的功利选择,而律师恰恰是这个“功利”的始作俑者(也是牺牲品)。这样一来,从某种角度来说,律师作用对于正处于纠纷中的企业就显而易见了。

对于一个企业来说,最大的目的是合法地谋取最大利润,而利润的首要构成就是交易、诉讼风险的避免与合理的避税。与其说在企业运作中,法律是抽象的,倒不如说是最具体的先锋。因为任何一个交易行为本身就是一个最实际的法律问题,而这个法律问题就很实际地让企业把一半风险悬在其不能控制的位置。最好的解决方法就是在还没产生纠纷之前,让专业律师把这个风险进行合理转化,使得企业最终避免了或最大程度上减少了这个风险。一个企业的任何一部分利润都是诸多成本背后的收益,生产成本之所以可靠,是因为其老实存在,风险度很低;机会成本的危险与随机性,是因为其随时都有可能引发一场战争。为什么不把可以熄灭战争的主力“律师“放到现代企业运作中主力平台呢?让律师为企业效力,让律师为企业谋平安!

二、主要好处:(1)有利于企业随时得到法律服务(包括合同管理,公章使用,劳动关系,各类协议的草签与认证);(2)有利于律师更全面地了解企业的情况,使其提供的法律服务更具针对性和准确性;(3)经过长期合作,使双方更加适应对方的工作方式和工作特点,便于在工作中更好地相互配合;(4)长期、稳定、密切的服务关系能够激发律师更强的责任心,为企业提供更优质的法律服务。

如“在新的《劳动合同法》生效之后,许多企业都面临着新的挑战,如何处理好劳资关系?如何使企业既不违反法律规定又能灵活运转?如何处理好劳动合同签订问题、工资单组成及签收问题、社保购买的技巧问题、综合计时与计件工资灵活操作等问题均成为摆在企业面前亟于解决的现实问题。然而若为贵司的法律顾问,我们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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