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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制作法制宣传品经费的请示

时间:2016-06-10   来源:手工制作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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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制作法制宣传品经费的请示(一):关于应急救援中心申请制作广告宣传经费的请示

关于应急救援中心申请制作广告宣传经费

的请示

支队:

根据支队正规化建设精细化管理规定要求,因应急救援中心因进驻之初,设置配备均为空白,现申请根据规定要求制作门牌、制度栏等精细化物品如下:

1、门牌 数量:39 单价:120元 总价:4680元

2、玻璃门腰贴 380元

3、日常管理工作秩序动态栏 数量:1块 单价:180元/m2 总价:518.4元

4、干部信箱 数量:1个 总价:400元

5、亚克力小盒子 总价480元

6、大厅指示牌 6500元

7、电源插座大 数量:130块 单价:24元 总价:3120元

8、电源插座小 数量:10块,单价:12元 总价:120元

9、柜子插槽 数量:46个,单价:15元 总价:690元

10、床头插槽 数量:30个,单价:25元 总价:750元

11、装备插槽 数量:23个,单价:20元 总价:460【申请制作法制宣传品经费的请示】

12、厕所插槽 数量:10个,单价:40元 总价:400元

13、电源插座注意安全 数量:70个 单价:3元 总价:210元

14、大厅显示屏 13000元

15、流动红旗 数量:6块 单价:150元 总价:900元

16、秩序动态栏 数量:1块 总价:610元

17、值勤战备动态栏 数量:1块 总价:610元

18、卫生责任区 数量:1块 总价:3320元

19、党员和团员生活园地 数量:2块 总价:1838元

20、磁铁 总价:750元

总计:42015元

以上请示,妥否,请批示!

连云港灭火应急救援中心

二O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申请制作法制宣传品经费的请示(二):关于申请“三打两建”宣传经费的请示

关于申请“三打两建”宣传经费的请示

区管委会:

为强化“三打两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三打两建”的法律意识,根据市“三打两建”办的具体要求,特申请“三打两建”宣传教育经费x元。主要用于:制作活动不锈钢宣传栏2个x元;帮助金峰社区制作1个不锈钢活动宣传栏x元;制作不锈钢宣传活动支架20个x元。所需经费从局里年度经费中列支。

妥否,请批示。

附件:“三打两建”宣传经费预算明细表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十日

申请制作法制宣传品经费的请示(三):2015申请拨付普法经费的请示

申请拨付普法经费的请示,普法每五年为一个定制周期,提升法治文化的作用,开展与民生、维护社会稳定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简单的说就是给公民普及一些法律知识。以下是两篇是怎样申请拨付普法经费请示的范本,感兴趣的朋友一起来看看这篇由资料站为您提供的文章。

申请拨付普法经费的请示一:

区政府:

【申请制作法制宣传品经费的请示】

今年是“五五”普法启动之年,我区拟在六月份召开“四五”普法表彰暨“五五”普法动员大会,并由我局承办。会议的各项准备工作正在运行之中。但因本次会议规模较大,规格较高,相关费用支出亦较大,预计为2.1万元(清单附后),由于我局无预算外收入,现特具请示,请求区政府予以解决。

以上请示当否,请示复。

XXX司法局

年月日

抄送:区财政局

“四五”普法表彰费用清单

先进集体奖牌制作费用:22块×160元/块﹦3520元;

先进个人奖牌制作费用:26块×60元/块﹦1560元;

场租费:1000元;

材料印刷费:5000元;

招待费:2000元;

先进个人奖品购置费:26人×300元/人﹦7800元。

以上合计:16880元

申请拨付普法经费的请示二:

地委、行署主要领导:

自治区“六五”普法规划提出:“扎实推进以‘法治六进’为基础的法治城市(县、市)创建活动,不断提高创建水平。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主渠道、主阵地作用,集中民意民智,推进法治实践等诸多内容”。为大力推进“六五”普法规划实施,紧紧围绕弘扬宪法精神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继续深入开展“一反两讲”活动,增强各族干部群众宪法意识、公民意识、爱国意识和民主法制意识,形成社会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经我局党组研究,在地区电视台开办《法治阿克苏》(维、汉)栏目。该栏目每周一期,每期10分钟左右,全年48期,栏目覆盖地区八县一市及农一师部分团场。

《法治阿克苏》栏目主要反映我地区在开展“法治进机关、进乡村、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单位、进宗教场所”工作情况;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农牧民、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流动人口、宗教人士等重点普法对象学法用法情况;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国家基本法律,促进经济发展以及保障和改善民生、社会管理创新、反腐倡廉和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以及社区矫正、人民调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等诸多法治城市(县、市)创建活动中取得的成效。经同地区电视台共同预算开办该栏目年所需经费35万元。

妥否,请给予批复为盼!

以上这篇申请拨付普法经费的请示为您介绍到这里,希望它对您有帮助。如果您喜欢这篇文章,请分享给您的好友。关于更多请示尽在:申请请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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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制作法制宣传品经费的请示(四):星座爱情语录摘抄

随笔吧为您精选星座爱情语录摘抄请您欣赏。

1、白羊座爱情语录:送心爱的人回家,哪里都是顺路。海没枯,石也没烂,我的爱人,只要你高兴,我会和它们一起统统改变过来。

2、金牛座爱情语录:直到爱的味道悄然离去,我才豁然开朗,原来它曾经来过我的心里!世界上最远的距离不是天涯海角,而我在你身边,你却不知道我爱你。

3、双子座爱情语录:相信,是爱情最美的约定。想念的甜蜜,让爱情的浓度随时随地提升。爱情是一件有限期的商品,别问我为什么总更换情人,我只是想找到最适合自己的爱人而已。

4、巨蟹座爱情语录:爱一个人就是在寒冷的夜里不断在他杯子里斟上刚沸腾的热水。我是棋盘,你是棋子,我们在一起就是一盘永远也下不完的棋。

5、狮子座爱情语录:不论阳光或是雨露,只要心中的彩虹依旧,生命也会变得热烈澎湃起来。任凭你走过千山万水、走过白一在黑夜,我坚信,你永远走不出我心中的那片原野。

6、处女座爱情语录:喝咖啡不加糖,淡淡的苦才是它原来的味道。虽然爱情会褪色,就像老照片,不过我知道,你却会在我的心中永远美丽。

7、天秤座爱情语录:如果感情的重量也能秤量,那么我也会比转受欢迎了吧!爱情,是留给懂得爱自己的人,那里不是单行道,爱有多少,付出就就要有多少。

8、天蝎座爱情语录:成熟不是心变老,是泪在打转,却依然还能微笑。爱情的美酒,我只有一杯,既然给了别人,我又怎么忍心再来骗你。

9、射手座爱情语录:爱,不要成为囚,不要为了惬意,便取缔了我的自由。原来能为自己所爱的人吃苦,竟也是一种快乐,只是世上有几人能享受到这种快乐。

10、摩羯座爱情语录:如果我多一张船票,你会不会跟我一起走呢?感情碎了就是碎了,我宁愿记住它最美的模样,也不想修补之后,终生看着那破碎的地方。

11、水瓶座爱情语录:人生有很多巧合,就连两条平行线,也会有交融的时候。亲情是血液,爱情是空气。只要心中的夏天还在,爱情就依然留在心底。

12、双鱼座爱情语录:浪漫是我的天职,柔情是我的本性,爱情则是我珍贵的生命养分。当我看到那如烟似锦的樱花,竟然在几天之内就凋谢了时,我多么希望能同恋人一起,同享这惊心动魄的美。

以上是关于星座爱情语录摘抄的全部内容,如果觉得比较好别忘了转发哦!

申请制作法制宣传品经费的请示(五):2015民事再审申请书范本

第1篇:民事再审申请书

再审申请人:xx市xxxx有限公司。住所地:xx省xxx工业园。联系电话:xxxx-xxxxxxx。邮寄地址:xx省xxx镇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龚和平,董事长。

再审被申请人:黄冈市天然药业有限公司。住所地:xx省xxx镇xx大道。联系电话:xxxx-xxxxxxx。邮寄地址:湖北省罗田县三里畈镇沿河大道。

法定代表人:李汉生,董事长。

再审申请事由:再审申请人xx市xxxx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黄冈市天然药业有限公司因产品质量纠纷一案,不服湖北省罗田县人民法院于2015年6月2日作出的(2015)罗民二初字第009号民事判决书、不服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12月22日作出的(2015)黄民二终字第101号民事判决、不服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8月30日作出的(2015)鄂黄冈中监一民再终字第00056号民事判决,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1款第2项“原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第6项“原判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之规定,现依法提出再审申请。

再审诉讼请求:

1、撤销湖北省罗田县人民法院(2015)罗民二初字第009号民事判决书、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黄民二终字第101号民事判决书、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鄂黄冈中监一民再终字第00056号民事判决书,并依法改判;

2、驳回被申请人的诉讼请求;

3、一审、二审、再审诉讼等费用由再审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一、原审及再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

1、原二审及再审判决依据被申请人2015年1月5日委托鉴定结论作为认定诉争电解银催化剂纯度达不到双方约定标准,明显存在认定事实错误。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对争议达成协议时间为2015年1月7日,被申请人提交的2015年1月5日的鉴定显然与本案不具有关联性,无法作为认定本案事实的依据。再审判决认定“被申请人依照协议约定委托检验”(再审判决第7页第6行),明显认定事实错误。

原一、二审及再审判决认定,被申请人黄冈市天然药业有限公司委托中国科学院上海微系统与信息技术研究所对申请人生产的电解银进行纯度鉴定;但是被申请人提供的该证据显示委托人系上海显武有色冶金矿产有限公司、空军武汉设备研制中心,委托人并非被申请人,亦非原一、二审及再审法院。其真实性与合法性值得商榷,且与本案不具有关联性。原一、二审判决对该证据的采信导致了对该案事实认定的错误。

2、根据《产品质量法》第19条的规定,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具有相应的检测条件和能力,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承担产品质量检验工作。申请人提供的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具的沪质技监(公开)2015第173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充分证明被申请人委托的中国科学院上海微系统与信息技术研究所不具备检验资格,其检验报告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3、再审判决认为申请人2015年4月29日委托鉴定的检验报告所依据的检材数量与双方封样数量不符(再审判决第6页第11行),系认定事实错误。双方2015年1月7日达成的协议,并未对封样数量进行约定,也未对检验数量进行约定。申请人提供的检验报告系双方封样催化剂,足以证明争议催化剂达到双方约定标准。

二、原审及再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8条“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的规定,原审及再审法院对于申请人提出的重新鉴定申请不予准许,违反了上述法律的规定。

2、再审判决认定申请人“在二审申请重新鉴定并未在举证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提出,且无法提供与该案有关联性的电解银材质,该申请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的有关规定”。上述法律并未规定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重新鉴定申请,原一、二审法院也未要求申请人限期提出书面申请,未通知申请人交纳鉴定费,亦未通知申请人提供与本案有关联性的电解银材质。申请人一直保存着封样的争议电解银,不存在无法提供的情况。

3、再审判决认为申请人提交三组证据,未在一审举证期间届满前提供,不属于新证据,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均错误。

申请人提供的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具的沪质技监(公开)2015第173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出具时间为2015年5月25日,符合法律规定的新证据范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经人民法院准许延期举证,但因客观原因未能在准许的期限内提供,且不审理该证据可能导致裁判明显不公的,其提供的证据可视为新的证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足以影响案件能否公正判决,应当认定为新证据。

4、原审法院判令申请人赔偿被申请的财产损失104万元是严重错误的。

本案被申请人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在生产过程中出现不合格产品的具体情况,亦无有效证据证明申请人电解银催化剂未达到双方约定标准,更无证据证明两者之间有因果关系;且被申请人提供的湖北罗田兴华联合会计师事务所的鉴证报告,系单方委托单方提供数据材料形成。鉴证报告第四项中明确说明:“本次审核验证所依据的资料的真实性由贵公司提供,因资料不实引起的一切责任由贵公司负责。”以上说明鉴证报告所依据的材料是由被申请人单独提供,其真实性也由被申请人单独保证,严重缺乏其客观性、真实性和合法性,根本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因此,原审法院所谓“罗田兴华联合会计师事务所系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具有办理司法会计和司法评估鉴定、出具司法会计和司法评估鉴定报告的资格”即得出只要其作出的鉴定就是真实的、客观的、合法的,显然不符合逻辑。原审法院仅凭此证据判令申请人赔偿被申请人财产损失104万元是严重不客观、不公正的!

三、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充分证明了申请人的催化剂符合与被申请人约定的纯度为99。994%,不存在质量问题。

申请人依据与被申请人于2015年1月7日签订的协议书,将封样的催化剂委托化学工业催化剂和硫酸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进行检验,该检验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显示申请人生产的催化剂纯度达到99。9998%。

申请人提交的在山东省临沂市备案的“行业标准”,充分证明了申请人生产的催化剂质量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并已经制定了行业标准,并经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登记。

综上所述,原一、二审及再审法院的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且适用法律错误,以致做出了错误的判决。因此请求贵院依法重新查明事实,撤销原一、二审及再审判决,并改判驳回被申请人的诉讼请求,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XX省XX市XXXX有限公司

20XX年X月XX日

第2篇:民事再审申请书

再审申请人:蔡甲,男,岁,汉族,职工,住址。

再审被申请人:某某公司。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李某某,董事长。

原审第三人:蔡乙,男,岁,汉族,住址。

申请人因技术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定陶县人民法院(2015)定商初字第175号民事判决书,特提起再审申请。

再审诉讼请求

1、依法撤销定陶县人民法院(2015)定商初字第175号民事判决书,将该案移交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依法驳回被申请人的诉讼请求;

2、涉案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定陶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定商初字第175号民事判决书,程序违法,认定事实错误,无证据与法律支持,属错误判决。理由如下:

(一)、本案属于技术转让合同纠纷或者技术合作开发纠纷,属于知识产权案件,定陶县人民法院无管辖权。本案的案由是技术转让合同纠纷,判决适用的法律是《合同法》第三百三十六条之规定,从《技术提供协议书》内容来看也属于技术转让合同或者技术合作开发,依据我国民诉法以及最高院司法解释关于级别管辖的相关规定,本案应当有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定陶县人民法院无权管辖。

(二)被申请人不是适格诉讼主体。申请人与吕某某、张某某等人签订《技术提供协议书》,而不是和某某公司,更不是与被申请人,被申请人不是合同的当事人,不能作为适格诉讼主体。

(三)申请人已经按照技术协议书全面履行了合同义务,被申请人达到合同的预期目的。申请人按照技术提供协议书的要求,完成自己的合同义务,被申请人也生产出合格的产品,2015年2月1日原审第三人书面证明一份可以证实,并得到被申请人的认可。关于“布罗波尔”产品,目前没有相关的国家、行业标准,合同中也没有相关约定,定陶县人民法院仅仅依据被申请人的陈述就认定没有生产出合格产品,是严重错误的。从本案来看,被申请人也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证明依据申请人提供的技术生产的产品是不合格的。

综上,定陶县人民法院受理该案违反了我国级别管辖的强制性规定,程序违法,判决内容无事实与证据相支持,属于错误判决。申请人依据民诉法的相关规定,提起再审申请,请求贵院依法支持申请人的诉求!

此致

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20XX年9月14日

第3篇:民事再审申请书范例

申请人:______市_________养鱼场。地址:______市______区______街。

代表人:孙______,男,______市______养鱼场场长。

申请人孙______对______省高级人民法院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作出的(______)___民终字第______号民事判决,申请再审。

请求事项:

一、请求最高人民法院对______矿务局所属______炼油厂因排放有毒污水造成渔民鱼害事故给予损失赔偿一案调卷再审,改正二审判决错误,依法计算直接损失金额,并追加间接损失补偿,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并使国家的环保政策和有关法律得以正确有效地实施。

二、诉讼费用应由___矿务局______炼油厂全部承担。事实的理由:

______市______鱼场(以下简养鱼场)因遭受______市矿务局______炼油厂(以下简称炼油厂)排放有毒生产污水而造成的鱼业灾害而索赔一案,经__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作出一审判决(见附件1)>;判决认定______养鱼场鱼害产生的直接原因,确为炼油厂排放有毒污水所致,对此,炼油厂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该判决认定的灾害事实,有______省淡水渔业环境监督测站作出的《_________鱼塘死鱼事故调查与鉴定意见》;_________市渔政监督管理站作出的《______湖污染事故前养殖鱼类资源量认定标准》及______省水产局关于上述《认定标准》中有关污染前该鱼塘养殖鱼种及数量的计算数额的肯定意见等科学鉴定意见作为事实依据(见附件2、3、4、)。该判决对赔偿的金额是根据我国农业部下发的《水域污染事故渔业资源损失计算方法》的标准,较为合理地判定炼油厂应赔偿的数字,即584l60。34元(《水域污染事帮渔业资源损失计算方法》见附件5)。尽管该数字采用了计算方法中的下限数字,有的应赔偿的数字也有所忽略(见附件3中的“几点说明”),再者对污染事故的间接损失尚未予考虑,但是,总的说来一审判决还是基本上维护了养鱼场当前的合法权益,弥补了养鱼场所受的直接损失。但是一审被告仍不服上诉,经省高院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作出终审判突然改为:264000元,且诉讼费判定由受害人养鱼场承担一半。这一判决不仅显失公正,更主要的是缺乏科学的依据和合法的计算损失的法定标准,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均有错误。

基于上述情况,申请人特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恳请国家最高的执法机关,主持公正,依法再审,予以改判。为此,现在申明以下几点理由:

(一)二审法院改判炼油厂赔偿金额,减少养鱼场32万多元的直接损失一事,是违背事实和法律的。在一、二审中对于炼油厂因排放有毒生产污水给养鱼场造成严重的渔业灾害的基本事实,在许多科学的调查和鉴定意见的证实下,都是一致承认的。二审法院不仅对此事实没有提出任何异议,而且明确“被上诉人(即养鱼场—引者注)的鱼害产生原因是上诉人(即炼油厂—引者注)的工业污水污染所致(见附二审判决,附件6)。”但是二审法院在损失计算方法上,却抛开农业部明文下达的《水域污染事故渔业资源损失计算方法》(见附件5),改弦更张,另搞一套,用所谓走访“省淡水产研究所的座谈记录”作为依据,用佑算的方法,得出损失数应为264000元。

根据农业部下发的《水域污染事故渔业资源损失计算方法》的第(三)种计算方法的公式是F(鱼的死亡量)二M(亩放苗种数)______(成活率)___N(起捕规格,公斤/尾)一F(已捕产量)___s(受污面积)___P(受污水产生物死率)。______市渔政监督管理站正是严格按这一公式计算出养鱼场损失的鲢、鳙两种鱼的成鱼和鱼种的数目的。因连续两年放养鱼苗,一种已成为鱼,一种仍为鱼种。成鱼为:

19700斤___23尾/斤(等于M___S)___0。75(成活率)___0。35公斤/尾(起捕规格)=118968公斤,因尚未捕成鱼,故不减法P。死亡率虽未达100,但受污染的鱼已不能食用,实际损失率应为100。

鱼种为:300000尾___70___0。75=104/公斤二1514。4公斤遗憾的是二审法院对这种依照有关专业部门规定的法定计算方法不予采用,却采用专访得来的估自材料,作为改判减少损失赔偿的依据,实在是难以服人的。

(二)正是由于二审法院采用了上述缺乏证明力和科学性的所谓座谈记录,所以在二审中根本没有当庭向当事人出示该座谈记录,更谈不到质证。

这在法律程序上也是违反的。同时,这也足以说明二审法院对这种证据和计算方法是缺乏自信的,是害怕质证和驳辩的。然后最后在判决中谈到证据时,却把原审法庭的笔录中引用的证格、省水产局渔政处的书证和省淡水水产研究所的所谓“座谈记录”所得的结论和计算出的赔偿数字是大相径庭的,是相差甚远的。根本不同的证据又怎么都能成为二审改判的证据呢,申请人认为这种做法,不能不被认为是二审法院大有混淆是非,蒙编舆论的嫌疑。

(三)养鱼场在二审中已经提出,一审判决未能计算间接损失的内容。

二审法院认为这与本案无关,应另行起诉。此点也令人深感困惑。明明是一件渔业灾害事故,一桩索赔的案件,却要求受害人分为两个诉讼实体起诉,这不知有何法律依据。根据农业部下发的《水城污染事故渔业资源损失计算方法》的规定,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是其计算损失的两大组成部人分,其中(二)项明文规定:“间接经济损失是指因环境污染、破坏,造成该从域剩余的渔业资源的无法再利用,以及可能造成的渔业减产等损失和资源恢复的费用。此费用可根据水域的实际意义来确定,重要的渔业水城按直接经济损失的10一50倍计算(

综上所述,二审法院的判决无论在事实认定,适用法律以及在程序上均有严重错误,存在着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79条中的第(二)(三)(四)三项中所规定的情况。为了保护我国的环境资源,杜绝西方人士借环保问题对我国的攻击,认真贯彻我国环保和有关政策,也为保障人民的生命安全,免受环境污染的灾害,自然也为了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78条的规定,特提出上述申请。恳请最高人民法院

维护法律的公正,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将此案予以再审,并借此进行一次维护环保法的法制宣传,俾有关人员及广大人民群众从中受到一次应有的法制教育。

此致

最高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市____养鱼场场长

孙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附:原一、二审判决书及其他附件共___份

第4篇:民事再审申请书范本

申请人(原判被告、终审上诉人):李介有,男,×岁,汉族,农民。住内蒙扎兰屯市中和镇库堤河村;邮寄地址。

被申请人(原判原告、被上诉人):吴再富,男,×岁,满族,村长;邮寄地址:扎兰屯市中和镇库堤河村二街。

第三人:荆树贵,男,×岁,汉族,干部,住中和镇库堤河村一街。

申请事由:

再审申请人因债务纠纷一案,不服呼盟中级法院在内蒙高级法院裁定指令再审情形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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