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兴趣百科 > 植物养殖 > 养鸡场用地申请书2015

养鸡场用地申请书2015

时间:2014-04-14   来源:植物养殖   点击:

【www.gbppp.com--植物养殖】

养鸡场用地申请书2015(一):养殖场用地申请书 - 陆

养殖场用地申请书

申 请 人 : 陆伶俐 女 1988年04月生 地 址 : 龙里县大竹村麦冲组耿家山 法定代表人 : 陆伶俐 申 请 日 期: 2015年10月20日

一、申请事项:

本人陆伶俐因建养鸡场需要,特此依法向龙里县冠山社区人民政府申请将位于龙里县大竹村麦冲组耿家山农田(附该地址简图)建设为养殖基地用。

二、申请用地的理由:

拟建的基地位于龙里县大竹村麦冲组耿家山农田,该地草木茂盛,自然环境良好,作为禽类散养基地地理条件极优。

本人经与龙里县大竹村麦冲组耿家山农田户主罗永俊友好协商,与其签订该地租赁合同,该地块无使用权、边界线等争议。

本人将在该地拟建特种、普通禽类养殖基地,已及观光旅游餐饮农家乐为一体的生态产业链基地,初期先投建禽类养殖基地。

禽类养殖采取全放养自然生态养殖方式,能大大提高禽类口感,也有利于保证该禽类产品的安全性。同时,解决养殖基地周边部分农户的就业问题,做好禽类养殖示范工作,拉动周边农户经济、激励更多养殖户从而走上富裕之路。

三、项目概要

拟建基地占地总面积为26亩,其中拟建养殖管理房一栋,防疫间1间,圈舍3排,蓄水池2个,消毒池1个,粪便处理池1个,以及其他厕所、排水沟等附属设施。基地入口拟建砖砌围墙、铁门等,其余部分,整个基地安置标准拦网。

所有设施均按照国家环保要求,以及动物养殖防疫等标准建设。实现对邻里零侵扰,对环境零污染。

基地建成后,将投产养殖七彩锦鸡、飞山鸡、绿壳蛋鸡、土鸡已经其他禽类。预计总投产养殖数量为5000只。

以上即为本人申请的说明。【养鸡场用地申请书2015】

特此申请,希望政府和有关部门批准为谢!

2015

申请人: 年10月20日

养鸡场用地申请书2015(二):建养鸡场选址的申请

蓟县东赵各庄镇永宏养鸡场 可行性报告及实施方案

一、项目前景分析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畜牧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在农 村经济和增收中的作用也越来越明显。江泽民同志曾提出: 加强农业和农民收入的突出重点是大力发展畜牧业,畜牧养 殖业覆盖面广,不同地域的广大党员农民都可以饲养,它投 资少、见效快,是农民现今收入的主要来源,畜牧业对土地 的依赖度低,单位面积产出比较高,同时,又能较多的吸纳 农村剩余劳动力,可有效地缓解人增地减的矛盾。畜牧业与 农业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即可适量时装化政治、即可使粮 食转化增值,又可以提高有机肥使用,以提高产品品质,实 现降本增效,大幅度增加农民收入。畜牧业产业链长,关联 度高,即可带动畜牧业中草业、饲料业、兽医药械的发展, 又可带动食品、毛纺、皮革,医药加工及餐饮业等。 据有关专业人士分析预测,随着我国农业产业结构的调 整,根据我国国情,扬长避短地利用了我国的资源要素,建 立我国的养鸡产业体系。各地方也应根据各地方实际,其生 产方式应遵循节约资源和环保的要求,产品结构针对市场需 求。按照科学的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环保型产业体系;以 市场为导向,建设成本低、品质优、产出快、效率高的鸡产

业体系。规模化饲养鸡饲养能降低成本。 二、资源优势

养鸡是我国的传统畜牧养殖业之一,党和政府一直大力 支持,也是群众认可的致富项目。蓟县生产玉米和小麦,饲 料来源丰富,利用秸秆饲料。近些年来,国家大力号召发展 秸秆养殖,充分利用农作物的秸秆,优化和调整畜牧业的产 业结构,降低饲养成本,改良秸秆燃烧所造成的环境污染。 地处京津两地腹心,拥有广泛的市场资源。以上这些资源优 势为养殖业发展创造了极为有利的条件和空间。 三、项目简介

1、项目名称:永宏养鸡场

2、建设单位:东赵各庄镇盈福寺村陈永红 3、项目地点:东赵各庄镇盈福寺村西南

4、项目内容:占地0.5亩建养鸡场,养殖规模5000只,总投资50万元。

四、项目投资方案

五、投资分析

该项目建成后,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正 常市场情况下,项目投入使用后2年(含1年建设期)内可

收回全部投资,具有很好的经济效益。

六、面对瞬息万变的市场和不断强大的竞争对手,结合自身的规模及行业特点,在日常的生产经营中设立规范化的、效率较高的管理机构是十分必要的。参考《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的有关条款,实行厂长负责制,以市场需求为 导向,引进先进的管理理念,推行现代管理制度,来保障正 常的生产和经营。用三年的时间积累资金、技术、客户资源、 管理经验等,逐步发展成公司化企业。

东赵各庄镇盈福寺村委会

2013年04月01日

申 请

盈福寺村委会:

我是东赵各庄镇盈福寺村村民陈永红,为响应党和政府 的号召,发展养殖业,促使农民发家致富,我准备建一个养 鸡场,养殖规模为5000只,投资50万元。该养殖场选址在东赵各庄镇盈福寺村委员会西,占地面积0.5亩。该地块非基本农田。该养殖场建成后,将对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理,无污染,不影响人民生产、生活,建设性质为临时建筑,望上级部门予以批准。

申请人:陈永红 2013年04月01日

协 议

甲方:盈福寺村村委会 乙方:盈福寺村村民陈永红

盈福寺村村委会有村委会西集体废弃大坑一处,0.5亩,租赁给乙方盈福寺村陈永红土地使用,建立养殖基地。经盈福寺村党委、村委会、群众代表同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同意乙方租用此土地(经上级批准后)建立养殖基地,有关事项,双方协定如下:

l、坐落位置:村委会西集体废弃大坑一处,0.5亩,租赁给乙方盈福寺村陈永红土地使用,建立养殖基地。

2、租用年限:2013年3月30日到2033年3月30日止,共计20年。

3、租金 元/年·亩,总计 万元,并一次性付清。

4、乙方在基地建设中,用水、用电及所有设施乙方自己负责。

5、甲方无权在土地租用期限内收回及其他行为。 6、租用期满后,乙方无条件清除地面上的建筑物及附属物,恢复原貌。

7、此协议一式一三一份送相关部门备查及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东赵各庄镇盈福寺村委会【养鸡场用地申请书2015】

乙方(签字):陈永红

村 委 会:

年 月 日

养鸡场用地申请书2015(三):2015土地竞买申请书

土地竞买申请书是竞买人向国土资源局提出竞买土地申请,同意履行土地竞买相关的规定和义务,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土地竞买申请书

土地竞买申请书一

湖州市国土资源局:

经认真阅读编号为号地块的《拍卖文件》并实地踏勘出让土地后,我方确认已充分、全面地了解拟出让地块的土地现状。我方完全接受并愿意遵守你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文件》中的规定和要求,对你局关于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所有文件及拟出让地块的土地交付条件均无异议。

我方现正式申请参加你局于年月日在湖州市招投标中心举行的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挂牌)出让活动。

我方愿意按《拍卖文件》规定,交纳保证金人民币万元。

若能竞得该地块,我方保证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履行全部义务。

若我方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挂牌)出让活动中,出现不能按期付款或有其他违约行为,我方愿意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产生的损失。

特此申请和承诺。

附件:

申请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名):

联系人:电话:

地址:

申请日期:年月日

土地竞买申请书二

XXX国土资源局:

经认真审阅X国土资源公告[20XX]号经开区城南街道群文村3、7、8、10、13、14社地块的国有土地交易文件,明确知晓交易文件之条款,我们愿意遵守该交易文件的要求和规定,对交易文件内容和土地现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

我们申请参与该地块竞买,并授权___(身份证号:_________)为我方全权代表。

我们在提交本申请时,已在规定的期限内将履约保证金人民币_伍佰壹拾肆万元存入你单位指定的帐号。

我们承诺:如能竞得,在签订有关成交确认书后,保证按时缴纳有关费用,签订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否则,视我方违约,你方可取消我们的竞得资格,全部保证金不予退回,并由我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竞买人(盖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

地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

【养鸡场用地申请书2015】

邮政编码______

申请时间___年__月__日

-------

竞买申请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养鸡场用地申请书2015】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

竞买申请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

填写日期:____年__月__日

养鸡场用地申请书2015(四):2015行政复议申请书

第1篇: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白xx,男,19xx年7月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xx县xx镇xx村。

被申请人xx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申请事项:

1、依法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第04015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2、依法认定赵xx承担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3、责令被申请人转送xx县公安局对肇事人赵俊杰依法进行行政拘留和罚款。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2015年2月3日作出的第04015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申请重新对责任进行认定,事实与理由如下:

一、赵xx应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1、根据责任认定书的认定,肇事人赵xx属于无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辆,并且在经过路口时未按规定减速行驶,这是造成本次事故的全部原因。

2、赵xx未经过培训从而未取得驾驶证,因而不具有驾驶机动车的资格,不具备驾驶机动车的技术,不熟悉道路交通规则,这样一个人上路驾驶机动车辆,是一个典型的“公路杀手”!违反法律规定强行上路行驶,是发生本次事故的根源;如果赵xx遵守无证不得上路驾驶的规定,此次事故根本就不会发生!因此赵xx应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

3、如果赵xx熟知交通规则,严格按照《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42条的规定在行经路口时减速行驶,事故也可以完全避免的!违反此条规定,其起源还在于赵xx未取得驾驶资格,不熟悉交通规则所致!

4、在交通肇事后,赵xx不是积极提供费用治疗受害者,而是避而不见,致使事故中受伤的申请人之妻、之女以及邻居因经济困难,继续治疗难以维持!这也是被申请人责任认定应当参考的情节!

【养鸡场用地申请书2015】

二、申请人在本次事故中无责任

被申请人仅以申请人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项为由,就认定申请应负事故的同等责任,不符合《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七条“当事人没有违章行为或者虽有违章行为,但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无因果关系的,不负交通事故责任”的规定。按照申请人前述分析,赵xx应当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如果肇事人赵xx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不强行无证上路行驶,即使申请人有前述违章行为,也不可能造成此次事故。因此,即使申请人违章,也不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与此次事故无因果关系,依法不应负交通事故责任!

三、未正确认定车辆所有人和驾驶员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机动车驾驶员不准将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的人驾驶。豫A-xxxxx号桑塔纳轿车的所有人及驾驶员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证的赵xx驾驶,与造成本次交通事故具有重要的因果关系。可以说,如果车辆不交给赵xx驾驶,此次事故完全可以避免!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七条和第十九条的规定,被申请人应当依法认定豫A-xxxxx号桑塔纳轿车的所有人及驾驶员在本次事故应负的责任。

四、适用法律错误

因本案中涉及第三人责任问题,因此被申请人仅仅适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作出责任认定不当,还应当同时引用该办法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的规定,对应当引用而未引用相关法律根据的,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五、告知事项错误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1年第5期和2002年第5期公布的《李治芳不服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案》和《罗伦富不服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案》以及相关高级(

在能够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相应地对责任认定不服可以申请重新认定即申请行政复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第四十二条规定:“本法施行前公布的法律有关行政复议的规定与本法的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法的规定为准。”因此当事人申请重新认定即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也应该为六十日,不是十五日。被申请人在《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告知当事人在十五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是错误的。

为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维护正常安全的交通秩序,依法严惩无证驾驶人员,特提出重新认定申请,请查明事实,依法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此致

xxx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

申请人:白xx

二○xx年x月xx日

河南省xxx市城市信用社:张xx

第2篇:行政复议申请书范文

申请人李xx,男,汉族,1979年12月21日出生,户籍安徽省黟县渔亭镇汪村行政村李村组,系中山市横栏镇尚莱特灯饰电器厂业主。

被申请人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05号。

法定代表人李妙娟,职务:主任。

复议请求:

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关于省道s268线中山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意见》(粤发改XX788号)的具体行政行为。

事实和理由:

2015年10月19日,申请人知悉,被申请人于XX年9月29日作出了《关于省道s268线中山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意见》(粤发改XX788号)的具体行政行为,核准省道s268线中山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项目。因该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包括申请人享有合法使用权的厂房,故与申请人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申请人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错误,依法应予撤销。具体理由如下:

一、涉案具体行政行为违反有关立项的法律法规。

1、未经用地预审核准立项,程序严重违法。

《国务院关于严格改革深化土地管理的决定》第九条规定,“……发展改革等部门要通过适当方式告知项目单位开展前期工作,项目单位提出用地预审申请后,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法对建设项目用地进行审查。项目建设单位向发展改革等部门申报核准或审批建设项目时,必须附国土资源部门预审意见;没有预审意见或预审未通过的,不得核准或批准建设项目。”

《广东省企业投资核准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项目申请单位向项目核准机关提交申请报告时,应根据国家和省法律法规规定,附送以下文件:(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然而,被申请人作出粤发改《关于省道s268线中山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意见》(粤发改XX788号)的具体行政行为前,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并没有出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这严重违反上述法律法规规定。

2、欠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城市规划意见等核准立项的法定要件。

《广东省企业投资核准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项目申请单位向项目核准机关提交申请报告时,应根据国家和省法律法规规定,附送以下文件:(一)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四)根据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被申请人作出《关于省道s268线中山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意见》(粤发改XX788号)的具体行政行为前,并未取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属于程序严重违法。

二、未履行听证也未告知利害关系人申请听证,违反法定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第四十七条规定,“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但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作出粤发改XX788号《关于省道s268线中山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意见》的具体行政行为时并没有告知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程序严重违法。

综上,被申请人作出的《关于省道s268线中山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意见》(粤发改XX788号)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错误,应予撤销。申请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纠正被申请人的违法行为,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之规定,向贵处申请行政复议,望支持申请人的复议请求。

此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申请人:xxx

xx年xx月xx日

第3篇:行政复议申请受理通知书

旅复受(二)字(____)第____号

(第三人姓名或者名称):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你(单位)同该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条第三款的规定,你(单位)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1、在复议过程中,第三人有权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

2、第三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请向本机关提交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书。

3、如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复议,请向本机关提交第三人出具的委托书。

附:空白委托书一份

××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印章)

xx年xx月xx日

第4篇: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乔xx,男,1938年9月16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济源市宣化东街宣化胡同23号。

被申请人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东明路1号。

法定代表人李庆瑞,职务:厅长。

复议请求:

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河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河南联创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离子膜烧碱10万吨pvc树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豫环监[XX]39号)的具体行政行为。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15年4月27日得知,被申请人于XX年3月15日作出了《河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河南联创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离子膜烧碱10万吨pvc树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豫环监[XX]39号)的具体行政行为。

申请人持有的《承包合同》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编号:c4100059502),均能证明涉案建设项目需占用的土地包含了申请人拥有合法使用权的土地。因此,该具体行政行为与申请人具有直接的利害关系。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作出的该具体行政行为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利,程序违法、事实不清且严重错误,应予撤销。具体理由如下:

一、被申请人在没有履行听证程序的情况下,做出批复,程序违法,应当撤销。

根据《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暂行办法》第六条、第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一条: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行政许可直接涉及原告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原告、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被申请人剥夺了申请人的听证权利,违法做出同意的批复,应当依法撤销。

二、批复内容与备案的建设项目不符,依据事实不清,应当依法撤销。

2015年4月27日,律师到济源市国土资源局查询得知,河南联创化工有限公司占用我享有使用权的土地所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为《河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河南联创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离子膜烧碱10万吨pvc树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豫环监[XX]39号),而律师到河南省环境保护厅申请政务公开时,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出示批复却是《河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河南联创化工有限公司年产8万吨离子膜烧碱10万吨pvc树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豫环监[XX]39号),同一个项目,同一个文号,同一时间

,却是名称不同的两个批复。事实不清,依据不明,应当依法撤销。

三、缺乏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材料不全,应予撤销。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4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规定一、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按照下列规定对建设项目实行环境保护分类管理:(一)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全面、详细的评价。附录中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要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二条专项规划的编制机关在报批规划草案时,应当将环境影响报告书一并附送审批机关审查;未附送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机关不予审批。第十四条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审批专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xq/15470/

推荐访问: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