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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州农村水塘承包问题

时间:2015-07-15   来源:植物养殖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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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州农村水塘承包问题(一):农村水塘承包合同

农村水塘承包合同书

发包方

承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满足本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发包方将村组集体所有的水塘承包给承包方从事水产养殖经营,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合同如下:

一、承包水塘名称: 面积: 亩,位置: 。

二、承包形式:个人承包经营。

三、承包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期限 年。

四、承包费:每年(人民币) 元(大写) 。

交款方式及时间:每年_____月 日前,承包方向发包方以现金方式全额交纳本年度的承包费。

五、地上现有附属物的处置

该水塘地面现有的地上附属物(如: 等),仍归附属物原所有人所有,但附属物的原所有人应对其附属物及时予以处分,待处分完毕后,应将其附属物所占用的水塘地面返还承包方,以维护承包方完整的水塘承包经营权。发包方负有保障以上处分附属物及返还水塘地面事宜顺利进行的义务。

六、发包方的权利与义务:

1、对土地开发利用进行监督,保证土地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

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承包费;在合同有效期内,发包方不得提高承包费。

3、保障承包方自主经营,不侵犯承包方的合法权益。

4、按照合同约定,保证水、电畅通,并无偿提供通往承包水塘的道路。

5、在合同履行期内,发包方不得重复发包该水塘。

七、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承包的水塘。

2.享有承包水塘上的收益权和按照合同约定兴建、购置财产的所有权。

3.享受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

4.享有对公共设施的使用权。

5.承包方可在承包的水塘土地上建设与约定用途有关的生产、生活设施。

【万州农村水塘承包问题】

6.承包方不得用取得承包经营权的水塘抵偿债务。

7.保护自然资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

八、合同的转包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承包方经过发包方同意,遵照自愿、互利的原则,可以将承包的水塘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

2.转包时要签订转包合同,不得擅自改变原承包合同的内容。

3.本合同转包后,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仍应按原承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承包方与第三方按转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

【万州农村水塘承包问题】

九、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员的变更,都不得因此而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本合同可以变更【万州农村水塘承包问题】

或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4.本合同履行期间,该水塘除被依法征用或被村集体规划使用外,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经营权。如遇承包范围的水塘被依法征用或被村集体规划使用,承包方必须服从。征用后,承包方只享有水产养殖经营物的赔偿及补偿费。其它待遇归发包方所有。

5.如发包方重复发包该水塘或擅自断电、断水、断路,致使承包方无法经营时,承包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其违约责任由发包方承担。

6.本合同期满,如继续承包,承包方享有优先权,双方应于本合同期满前6个月内续签承包合同。

十、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合同未到期的承包费金额的30% 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对方因违约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十一、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_______________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一式_____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_____份。 发包方(盖章): 承包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万州农村水塘承包问题(二):农村水塘承包合同书

【万州农村水塘承包问题】

农村水塘承包合同书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等相关规定,为大力发展养殖业,甲方将村组集体所有的水塘承包给乙方从事水产养殖业等经营活动,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签订合同如下:

一、承包塘名:柏树梁堰塘,面积约2亩,位于兴元村7社柏树梁傍。

二、承包方式:个人承包经营。

三、承包期:自2016年5月30日至2028年5月30日,期限12年。

四、承包费:承包期共计人民币2000元(大写:贰仟元整)。交款方式,一次性付清。【万州农村水塘承包问题】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对水塘的开发利用进行监督,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得提高承包费,保障乙方的自主经营,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在合同履行期内,不得重复发包该塘,不得妨碍乙方水产养殖所需的水资源。乙方在承包期限内,不得以任何理由,必须保证甲方农田耕作用水,但务必留足一公尺深的保塘水。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承包的水塘,享有承包水塘上的受益和财产所有权,享受国家的优惠政策,享有对公共设施的使用权,保护自然资源,注重水土保持,合理利用水资源,除不可抗力外,不得改变整

体原貌。

七、合同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后方可变更或解除此合同。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法定代表和人员变更,都不得因此而变更或解除合同。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或国家土地使用政策改革或集体规划征用,乙方必须按政策执行。乙方享有水产养殖经营物的赔偿和补偿费。

八、违约责任

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均视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对方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村委一份,组委一份,承包方一份。

发包方(甲方): 村委会:

七社:

承包方(乙方):

二О一六年五月十一日

万州农村水塘承包问题(三):2015副市长在计划生育部署会讲话

同志们:今天的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会议是市委、市政府决定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根据会议安排,下面我就贯彻落实董仚生书记、潘东军市长关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总结上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安排部署今年工作先讲几点意见。2016年度,我市人口计生工作呈现出“一上升、三下降、三加大”特点。“一上升”:即出生政策符合率上升。2016年度全市出生政策符合率为80.14%,比目标值高1.14个百分点,比上年度提高8.57个百分点。“三下降”:一是人口出生率下降。2016年度全市人口出生率为13.53‰,比目标值低0.02个千分点。二是出生多孩率下降。2016年度全市出生多孩率为6.51%,比上年度下降3.68个百分点。三是出生人口性别比下降。2016年度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16.7,比目标值低0.3个基点,比上年度下降3.15个基点。“三加大”:一是打击“两非”行为力度加大。2016年度全市共查处“两非”案件361件(其中查处公立医院17例),处理违法人员102人,追究刑事责任20人,吊销医师证书46件,查处“两非”案件数是上年度的6.8倍。二是查处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名人富人违反政策生育力度加大。2016年度全市共查处违反政策生育的干部党员318人、名人富人140人,其中对309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开除公职21人,查处人数比上年度增加34.7%,征收社会抚养费2882万元。三是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力度加大。推进了市内“12+2”一盘棋管理,县市区之间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做到信息互通、工作互动、经费互结;健全了全员流动人口信息库,全员流动人口信息入库率和流动育龄妇女信息入库率均达到95%以上;省际间协查信息反馈率、接受率达到95%以上;企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逐步加强。在人口惯性增长势头依然强劲、生育旺盛期育龄妇女总量逐年增加的情况下取得上述成绩,非常不易。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全市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和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结果,也是全市人口计生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辛勤工作、无私奉献的结果。同时,我们也要看到我市出生人口性别比仍处在高位运行,稳定低生育水平的任务仍然艰巨,人口增长对人均指标、社会事业发展带来的压力依然巨大,同时一些地方和少数部门出现了厌战松懈的不良情绪。对这些问题,我们务必高度重视,采取措施加以统筹解决。今年我市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贯彻落实市第三次党代会确立的“1386”发展战略,按照市委三届二次全会和全市经济形势分析会的部署,宣传先导,政策驱动,基础支撑,服务跟进,制度配套,建立健全新形势下人口计生工作的长效机制,稳步提高人口计生工作整体水平。主要目标是:确保全市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3.54‰以内,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7.52‰以内,出生政策符合率达到80%以上,出生人口性别比控制在116以内,查处“两非”案件256例。一、宣传先导要扭转部分群众根深蒂固的传统婚育观念和强烈的男孩偏好意愿、少数干部的模糊认识,必然要加强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要把宣传教育作为人口计生工作的先导,把人口计生宣传教育工作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融入到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中去,有效整合各种宣传教育资源,推动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内容形式、体制机制和手段载体的不断创新,切实提高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1、加强国策市情宣传,切实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人口意识。把人口理论学习列入各级党委中心组的学习计划,促使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率先牢固树立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思想,自觉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地方总体发展规划。在各级干部培训机构开设人口课程,办好各种类型的培训班、研修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对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以及人口安全等方面的了解,强化人口忧患意识。2、普及计生法规,切实增强广大群众依法生育意识。加大现行生育政策的宣传力度,特别是要加强对“基本国策不改变”、“计划生育不放松”、“生育政策要稳定”的经常性宣传,澄清部分群众的模糊认识和错误认识,让群众明白:计划生育政策并没有根本改变,依法生育是公民的权利,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是公民的义务,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必然要受到法律的惩处。深入宣传各类利益导向政策,使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扶助政策、特别扶助政策等惠民政策家喻户晓,让群众真切地感受到“响应党的号召没有错,实行计划生育不吃亏”。3、推进新型生育文化建设,不断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要。建设农村新型生育文化,培育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新风尚,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农村新型生育文化建设;以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等各种喜闻乐见的形式,让群众在潜移默化中接受新型生育文化的熏陶。继续开展人口文化进校园活动,向大、中、小学生和社会未婚青年普及国情国策和青春期性健康知识教育,增强其自我保健、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努力降低意外妊娠发生率。4、强化社会舆论宣传,努力形成全社会重视人口计生工作的良好局面。一方面,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坚持以正面引导为主,宣传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和家庭责任,营造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的舆论环境。同时,要选择一些典型案件进行反面曝光,以儆效尤。进一步办好电视台《人口·社会·家庭》等专题专栏,扩大社会影响;加强人口计生专业网站建设,及时更新信息,使之成为人口计生工作对外宣传的平台。另一方面,加大社会宣传力度。利用政(村)务公开栏、板报墙报等各种阵地进行广泛宣传,通过各种人口和计划生育节日纪念活动,以市、县、乡、村四级联动,部门联手等形式进行深入宣传,引导形成正确的人口计生社会舆论导向。二、政策驱动人口计生工作关键是要做好人口计生工作主体即生育对象、人口计生工作客体即人口计生管理服务者两类群体的政策驱动,对人口计生工作主体按计划生育给予奖励扶助、违反计划生育国策法规给予惩处制约;对人口计生工作客体落实工作得力予以奖励、落实工作不力予以鞭策直至“一票否决”。1、完善奖励激励政策。对农村符合生育政策的育龄妇女,给予免费的孕前、孕中优生健康检查。鼓励晚婚晚育,对国家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女职工晚婚的,增加晚婚假;对女职工晚育的,增加晚育假和其配偶的晚育护理假。鼓励优生优育,对农村女方年满45周岁符合再生一胎条件、主动放弃生育二胎并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基本技术服务。要加强利导政策与普惠政策的衔接,切实做好涉及个人和家庭利益的社会经济政策与计划生育政策的对接,尽量避免简单地按人口数量分配各种集体福利、财政补贴和其他各种利益;确需按人口数量分配的,要争取通过提高标准或增加份额等方式适当照顾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不让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吃亏,尽力防止发生“多生育子女多得利”的现象。如在村级各类集体经济收入分配、福利分红或旧村(居)改造时,按人均分配的,独生子女户、双女户多增加1人份额;按户分配的,独生子女户、双女户提高户均配额,以防止“按人头兑付”的惠民政策对计划生育家庭的负作用。

同时,加大对从事人口计生工作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力度。从今年起,市本级设300万元的人口计生奖励经费,主要用于奖励人口计生工作先进县(市、区)、先进乡镇(街道)和先进个人。2、完善优先优惠政策。要整合各部门资源优势,做好人口计生政策融入、结合、渗透文章,使各方面出台的政策都体现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倾斜和照顾。如农村独女户和双女绝育户家庭,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承担。农村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的子女参加初中升高中、中等职业院校考试,在考试成绩基础上加10分计入总成绩后,由教育部门优先录取。3、完善扶持救助政策。对年满60周岁、符合国家奖励扶助条件的农村计划生育夫妻,每人每月发放一定金额的奖励扶助金;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后未再生育(收养)子女,符合国家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规定条件的夫妻,自女方满49岁起,夫妇双方每月分别享受一定金额的特别扶助金,同时,符合低保条件的,办理最低生活保障。开展“关爱女孩阳光助学行动”,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二女、一女不再生育贫困家庭就读高中的女孩进行资助,每人每学年1000元;独生子女贫困生考取大专院校的,在享受其他入学资助的基础上,有条件的地方再予一定数额的一次性现金资助。农村独生子女户和双女绝育户,在承包土地、滩涂、水塘等项目时,给予承包金一定比例的减免优惠。在救灾救济中,对受灾户中的独生子女户和家庭困难的计划生育户给予重点帮扶救济;对患大病的农村计划生育贫困户实行医疗救助。4、完善社会保障政策。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符合低保条件的,优先纳入农村最低保障范围。为符合条件的0—6周岁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二女户家庭每年办理一次30元的计划生育爱心保险。实施计划生育“绿色养老”项目,为农村一女、二女结扎户每户补助500元,栽植经济林苗木200棵以上。通过政府财政投入、社会捐助和个人捐赠等方式筹集资金设立人口关爱基金,用于计划生育家庭遭遇临时性、突发性重大困难时的生活救助和保障。5、完善惩处制约政策。出现违法生育的,依法足额征收社会抚养费,逾期缴纳的依法加收滞纳金。对确实无法一次性缴交到位的,要分期分批续征,不得随意降低征收标准,不得“以罚代管”,不得“征收一次不再征、首征缺额不再征”。要总结和推广鄱阳、、横峰等地“非诉执行”经验,加强与法院等有关单位的合作,充分发挥社会抚养费在调节生育行为中的关键作用。今年社会抚养费征收面要达到100%,首次征收到位率要达到60%以上。要深入开展干部党员、名人富人违法生育专项整治,对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居民的干部党员、社会公众人物和民营企业主违法生育的,依法以个人实际收入作为社会抚养费征收基数,按征收标准的上限确定征收金额。要严格执行计生情况审计核查制度,对违法生育的党员、干部、职工及其他当事人,不能提拔重用,不能评聘高于现任的专业技术职务,不得推荐为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各类代表的候选人。出现违法生育的党员、干部、职工,除依法按上限足额征收社会抚养费外,是党员的一律开除党籍,有公职的给予开除处分。违反计划生育的,5年内不得录(聘)用、招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将人口计生政策驱动体系建设纳入各级各部门人口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实行严格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年终工作考评、兑现奖惩的重要依据,对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的县乡和部门实行“一票否决”,并追究相关责任。三、基础支撑加强基层人口计生管理服务队伍建设和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建设是做好人口计生工作的基础。1、加强基层计生队伍建设。要配齐配强人口计生系统领导班子,将敢抓敢管、一心为公的领导干部充实到人口计生系统领导班子中去;要足额配备乡、村两级计生专干、计生服务站人员和择优选任村计划生育中心户长、育龄妇女小组长,并保持计生队伍相对稳定;要加强县、乡分管领导和市、县、乡、村四级计生队伍业务培训,切实提高其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水平,确保人口计生工作有人办事、办得成事。要深入开展计生干部“双推优”活动,逐步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一票优先”制度,为优秀人口计生干部成长进步创造良好的干事创业环境。2、加强基层服务站所规范化建设。构建以市县级服务站为龙头、乡镇中心站为骨干、乡镇服务站为依托、村服务室为基础、流动服务车为纽带的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县级服务站要配备开展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优生优育技术服务所必需的手术和检验、筛查设备,当前,各地要重点配备好“优生检测实验室”设备。要稳步推进乡镇服务站规范化建设,健全其宣传教育、优生指导、药具发放、孕情检查、信息咨询、随访服务功能,使各级计生服务站成为“环境优美、技术优良、服务优质、管理优秀、群众满意”的“育龄夫妻之家”。要坚持“面向基层,深入乡村,服务上门,方便群众”的工作方针,以“三查四术”、优生优育、生殖健康为重点,不断提升服务能力,提高服务水平,力争每年有一个县(市、区)和一批乡镇达到全国、全省优质服务先进县和优质服务站的标准。3、认真落实“村为主”工作机制。以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万村(居)示范活动为抓手,建立“村为主”工作机制,推动计划生育工作重心下移。一是加强村级计生服务阵地建设。对村计生技术服务室进行改造升级,规范村计生服务室、活动室、人口学校建设,搭建一个设施齐全、环境优美的服务阵地。二是加强村级计生管理员正规化建设。对村级计生专干按照“年轻化、知识化、女性化”的标准进行选聘,加强培训,落实村专干、中心户长责任,打造一支想服务、会服务、能服务的正规化村级计生队伍。三是加强村级计生服务。建立和完善健康检查、跟踪服务、信息收集、培训、议事、政务公开、值班等各项规章制度;做好当年生育对象的申报、送证、服务工作;由各村(社区)与农户(居民)签订计划生育责任书,落实外出、流入人口计生工作责任,实行承诺书制度;组织开展“三查”服务,建立已婚育龄妇女电子台帐档案,掌握各户的生产、生活、生育情况,及时做好奖励落实工作,有针对性的开展帮扶、送爱心活动,确保工作经常化、制度化、信息化。四是加大对村级计划生育经费投入。提高计生专干、中心户长待遇,促进村级计生队伍思想稳定和作用发挥。4、加强人口管理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数字计生”信息化服务平台(DFIS)建设,尽早实现DFIS全覆盖;进一步完善我市全员人口数据库建设,构建统一的人口服务管理信息平台,形成人口宏观管理与决策信息系统,加快我市人口管理信息化建设步伐。四、服务跟进把优质服务贯穿于计划生育工作的全过程,真正从广大育龄群众需求的角度来审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以满足广大育龄群众的需求来筹划计划生育工作,使计划生育的整个工作系统真正以育龄群众的生殖健康为中心而运转。1、加强公共服务。一是帮助群众安排好生育计划。根据已婚育龄群众的身体条件、健康状况,帮助群众选择在适宜的孕育年龄、最佳的受孕时机怀孕生育,尽可能地避开不利于胎儿发育的不良因素,有计划地安排生育。二是帮助群众办理好生育服务手续。变“坐等咨询”为“上门服务”,为符合政策、计划怀孕的已婚育龄群众上门提供政策咨询,办理生育服务手续。三是帮助群众衔接好流动人口计生服务手续。针对我市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多的特点,通过网上公布办事流程、发放“明白卡”、返乡高峰时节上门服务、电话预约等,为外出务工人员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提供便利;加强与我市外出务工人员主要流入地计生部门的“两地协作”,积极为我市外出务工人员计划生育提供协调、对接等便民服务。2、加强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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