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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建国前老党员补助

时间:2014-03-25   来源:生活常识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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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建国前老党员补助(一):建国前老党员补助金发放工作自查报告

**镇老党员补助金发放情况自查报告

自接到昌邑市委组织部《关于做好向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党员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金的通知》后,我镇高度重视,及时成立了“**镇建国前老党员补助金发放工作领导小组”,并出台了“**镇建国前老党员补助金发放实施细则”,安排专人做好一次性生活补助金的发放工作,确保“七一”前全部发到老党员手中。

我镇在发放补助金时以工作片为单位,每村至少配备2名工作人员,在支部书记的带领下由受补助的人亲自签收,整个发放过程确保了公开、足额。

根据昌邑市委组织部的要求和**镇建国前老党员补助金发放实施细则的标准,我镇已按时完成建国前老党员补助金的具体发放,并提请**镇建国前老党员补助金发放工作领导小组对发放工作进行了检查,发放工作未出现遗漏、缺失等问题,顺利完成了组织部交办的任务。

中共**镇委 2011年8月2日

2016建国前老党员补助(二):转发关于认真做好建国前入党的老党员

转发《关于认真做好建国前入党的老党员

有关情况调查登记上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直属学校:

现将组织部《关于认真做好建国前入党的老党员有关情况调查登记上报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处,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做好调查登记上报工作,并于12月25日前以电子文档形式报教育局办公室。

联系人:司 锋 联系电话:2015388

【2016建国前老党员补助】

邮 箱:sf780914@sohu.com

石河子市教育局

二00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关于认真做好建国前入党的老党员 有关情况调查登记上报工作的通知

师市各直属党(工)委: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体现党组织对建国前入党的老党员的关怀,切实帮助他们解决一些生活困难,根据中组部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老党员生活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民办函

[2006] 117号)规定,我部对师市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以下简称老党员)的生活补贴进行了申报,并从2006年1月1日起逐年下发。但由于个别基层党组织在党员管理和党员信息采集、年终统计报表等方面的工作差错,造成个别按政策规定应享受有关生活补贴待遇的老党员漏报,影响了有关政策的落实和上级组织部门的工作。为彻底杜绝这一现象,现对师市范围内所有建国前入党的老党员有关情况重新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调查摸底,对符合政策规定的老党员生活补贴进行补充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认真做好调查摸底登记工作

各党(工)委要对管理范围内的所有建国前(1949年10月1日前)加入中国共产党的老党员有关情况组织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摸底,特别要注意家属党员,以及又长期居住外地,既没有及时转出组织关系,又未做除名处理等容易被忽略的老党员。要将其转为正式党员的时间、现在是否仍然拥有党籍、是否享受离退休待遇或军烈属、干部遗属、“9.25”起义官兵遗属福利补贴待遇等关键问题核对准确,填入《建国前入党的老党员有

关情况登记表》(见附件一)。

认真做好遗漏老党员生活补贴的补充申报工作

【2016建国前老党员补助】

各党(工)委要在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甄别出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老党员,为其填写好《建国前入党的老党员生活补贴审批表》(见附件二),与《建国前入党的老党员有关情况登记表》一并于2008年12月26日前报送我部组织科,同时发送电子邮件至指定信箱。

申报补贴的标准如下:

1937年7月6日前入党的,每人每年补贴1800元(150元/月);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入党的,每人每年补贴1440元(120元/月);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入党的,每人每年补贴960元(80元/月)。已享受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的老党员,不执行上述补贴标准,按每人每年600元(50元/月)标准申报。

所管理党员中没有建国前入党老党员的党(工)委实行“零”报告制;此前已经填表申报过补贴待遇的老党员不再重复填表申报。

三、工作要求

做好建国前入党的老党员有关情况调查摸底,落实好有关生活补贴待遇,是一件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党(工)委领导一定要充分重视、认真审核,组织人事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精心组织,抓紧工作,并与民政、财务等部门协调配合,确保按时完成任务。此次重新调查摸底、补充申报后若再有遗漏,所遗漏老党员自2006年1月1日起至其去世或丧失党籍之日的全部生活补贴由遗漏的党(工)委负责全额补发,上级组织

部门将不再补充申报、发放。

本通知未尽事宜,请与我部组织科联系(联系人:张勇锋、蔺杰;联系电话:2069509、2069510;传真:2018484;电子信箱:zzK@shz.gov.cn)。

附件一:

附件二:

2008

中共农八师石河子市委员会组织部 年12月19日 《建国前入党的老党员有关情况登记表》《建国前入党的老党员生活补贴审批表》

2016建国前老党员补助(三):2016关于建国前入党的老党员情况的调查报告

关于建国前入党的老党员情况的调查报告

根据市委组织部通知精神,我镇党委立即对我镇建国前入党的老党员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的调查。通过调查摸清了我镇建国前入党的老党员中生活困难党员的底数。现将调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我镇建国前入党的老党员的基本情况。

我镇建国前入党的老党员共140人。其中:在城镇生活的没有;在农村生活的有140人;1937年以前入党的老党员0人;1938——1945年期间入党的4人;1946——1949年10月前入党的136人;生活困难老党员已经办理低保的6人,占老党员人数的4.3%。70岁以下的0人,71-80岁的99人,81-90岁的38人,91-100岁的2人,100岁以上的1人。

二、我镇今年来帮助生活困难老党员的做法。

我们镇近两年在专题调研、摸清情况的基础上,鉴于有些建国前老党员年老多病,无医疗保障,生活普遍困难,我镇研究制定了一些具体关爱措施,切实解决建国前老党员的实际困难。

一是在市统一发放补助的基础上,我镇又在年底实行统一发放救助金,适当提高老党员的生活补助,每年年底为“三老”对象发放救助每人1300元。近两年来共累计发放补助金62900元。此外,有条件的村如郭家河岩、北高家庄从村集体资金中对建国前老党员每人每年发放300-500元不等。

二是定期、不定期送温暖。每年的中秋、春节、“八·一”及生病住院期间,我镇都带慰问品、慰问金登门慰问。

三是积极联系民政部门,将我镇确实生活有困难的6名建国前老党员纳入低保范围。

四是采取措施,破解建国前老党员就医难题。今年来,我镇为“三老”对象(老烈属、老伤残、老复员)在因病住院期间所支付的医疗费用报销60%。针对目前老党员看病难的问题,我镇划拨专项资金,为每位建国前老党员免费办理合作医疗,受到了全镇老党员的高度赞扬。

三、对今后做好关心建国前入党老党员和生活困难党员工作的具体意见和建议。

对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给予生活补贴,在解决这些老党员的生活困难,增强党组织凝聚力等方面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由于近年来生活用品及药品的价格不断上涨,而且老党员的年龄不断增大,患病增多,原来的补贴金额已明显不能满足当前的实际需要,因此,应提高对本稿件版权属于517878秘书网他们的补贴金额,在分配上要按照1937年以前、1938年至1945年、1946年至1949年10月三个入党时间段重新确定补助金额。资金来源除党费补贴外,可以采取地方财政拨款、民政部门从相应经费中补贴、社会福利资金补贴等途径。

2016建国前老党员补助(四):2015乡镇村务公开实施方案

第1篇:乡镇村务公开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区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和党风廉政建设,保障村民依法对村务进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把全区村务公开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根据中办发〔20XX〕17号、苏办〔20XX〕56号、盐办发〔20XX〕1号、都办发〔20XX〕7号和都办发〔20XX〕4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对全区村务公开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XX大及XX届X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好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有关村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市、区有关村务公开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健全村务公开制度、规范民主决策机制、完善民主管理制度、强化村务管理的监督制约机制,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使我区农村基层民主真正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基本原则:依法公开、内容真实、简明扼要、通俗易懂、注重实效、运作规范、监督有力。

二、村务公开内容和基本要求

以保障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调动农民群众与民主管理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进农村民主法制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

(一)进一步完善村务公开内容

凡是群众关心的、凡是群众想知道的、凡是群众有疑虑的都要公开,主要公开10个方面的内容:

1、村民大会、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其实施情况。

2、村级财务收支详细情况。继续把财务公开作为村务公开的重点,村级所有收支必须逐项逐笔公布明细账目。

3、集体资产管理情况。村集体企业的经营、承包、租赁、出售、转让及费用的收缴和使用,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水面、荡滩等经济资源的开发、承包、租赁、入股,机动地和“四荒地”发包,集体土地征用、补偿及其分配等。

4、有关政策落实情况。“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种粮补贴以及国家其他补贴农民、资助村集体的支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等。

5、公益事业建设情况。村级道路、桥梁、水利闸站沟涵、文化教育卫生事业等的申请立项、经费筹集和使用、工程招标、承包方案及实施情况等。

6、社会救助情况。农村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五保户的供养,筹资、筹劳的减免,政府下拨和社会捐赠的救灾、救济、扶贫、助残等款物的接受、分配、发放等。

7、计划生育情况。生育计划安排、准生证发放、符合生育二孩政策的申报等。

8、工作安排情况。村(居)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村(居)民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村(居)干部分工,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形成的决定、决议及其实施情况等。

9、村(居)干部管理情况。包括村(居)干部报酬、民主评议干部工作实绩、任期和离任审计及奖惩情况等。

10、其他涉及村(居)民利益和村(居)民普遍关心、要求公开的事项也要进行公开。

要根据农村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及时丰富和拓展村务公开内容。

(二)规范村务公开时间、形式和程序

1、村务公开的时间:应公开的事项及办理情况至少每季度公开一次,每一个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为村务公开日。涉及村(居)民利益的重大问题以及群众普遍关心的重要事项,应及时进行公开。集体财务业务量较多的村(居),财务收支情况应每月公布一次。

2、村务公开的形式:要本着实用、方便、节俭,便于观看、便于了解、便于管理、便于监督的原则,设立固定、便于群众观看的公开栏,同时要根据各村(居)实际,采取会议、广播、印发明白卡和便民手册、入户告知等形式进行公开。公布期限应不少于20天且应有两名以上监督员签字。

3、村务公开的程序:村务公开的内容应形成文字或表格方案,经村(居)民议事小组和村(居)务公开监督小组审查后再正式公布。村(居)民委员会要加强对村务公开资料的收集、管理,保证相关资料的完整,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归档,并妥善保管、方便查阅。

三、认真做好村务公开督查工作

1、加强自治组织监督。要通过民主推选的方式建立健全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参与研究、安排村务公开工作;监督村(居)民委员会按时、按程序真实地公开村务;向村(居)民会议或村民(居)代表会议报告村务公开监督情况;受理村(居)民对村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要求,督促村(居)民委员会及时解决问题,改进工作。民主理财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参与制订村财务预决算方案;审核村财务收支;监督村(居)民委员会如实公布财务类事项。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村(居)财会人员及近亲属不得担任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或民主理财小组成员。

2、接收广大群众监督。村(居)民对村务公开内容、时间、程序等有疑问的,有权要求村(居)民委员会解释答疑;有权委托村(居)务公开监督小组查阅村务公开资料,并通报有关情况;有权向管委会反映村务公开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对无理拒绝、阻挠村务公开或在村务公开中弄虚作假、侵犯村(居)民民主权利的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村(居)民有权提请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依法对其作出处理。

3、强化舆论监督。要通过宣传村务公开工作中好的典型来强化舆论监督作用,对村务公开工作开展不力的要公开曝光。

4、加强工作督查。管委会定期对各村(居)村务公开工作进行检查,协调处理相关问题;对各村(居)贯彻执行村务公开各项政策、规定及落实工作情况进行经常性督查;依法指导、督促村(居)民委员会按时、全面、真实公开村务,及时整改存在问题,确保村务公开取得实效。

四、村务公开工作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4-5月份)准备阶段。主要是制定村务公开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汇总各村(居)村务公开一览表。

第二阶段(6-8月份)落实阶段。召开有关会议进行部署落实,并组织村务公开实施工作,突击6、7、8三个月,认真抓好这项工作。

第三阶段(9-10月份)集中检查和整改提高阶段。管委会对各村(居)村务公开工作情况进行逐一检查,及时发现问题,通报情况,针对存在问题,认真整改,不断完善提高村务公开工作。

第四阶段(11-12月份)总结考评阶段。对一年来的村务公开工作进行归纳总结,宣传好的典型,改进薄弱环节。同时认真做好考评考核工作,把推进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作为新农村建设示范村、创建财务规范化管理合格村等先进工作的一项重要考核内容,通过监督检查和严格考核,促进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切实加强对村务公开工作的领导

村务公开工作在党工委、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强化各村的具体落实工作,村(居)委会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一名负责同志分管这项工作,并落实专门班子具体负责。要把推进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作为关系农村改革、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件大事来抓,努力把我区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第2篇:乡镇村务公开实施方案

为扎实做好村务公开工作,建立和完善村民自治和民主管理机制,促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在农村的各项政策的落实,创建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根据省、市关于村务公开工作的要求,结合我镇的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调动广大村民积极参与村务管理的积极性,让村民对村委会的工作进行民主监督,行使民主权利,促使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廉洁自律,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村务公开工作目标

各村需在5月份前按“广东省村务公开栏统一模板样式”完成村务公开栏的设置,充分保障广大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监督权,促进我镇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规范化、程序化和制度化。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公开栏的设计阶段(4月10日至4月25日),由各片派员配合镇社会事务办(民政办)、广告公司到各村量度村务公开栏的尺寸进行板面设计;

第二阶段:公开栏上墙阶段(4月26日至5月25日),村务公开栏由广告公司安装后,各村要根据公开栏的内容收集整理有关资料上墙张贴;

第三阶段:市村务公开领导小组检查验收阶段(6月份),具体时间待定。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片、部门要督促所挂的村扎实做好村务公开工作。各村委会要高度重视村务公开工作,做到思想认识到位、资金到位,积极配合,确保村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同时要设立村务公开监督(理财)小组,负责监督村务公开制度的落实;村务公开监督小组要依法履行职责,认真审查村务公开各项内容是否全面、真实细致。对不按村务公开的要求实行村务公开,造成村民意见较大且又拒不改正的村委会,按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公开规范,准确及时。各村在实行村务公开中要遵循“依法办事、实事求是、内容具体、形式规范、及时有效”的原则,做到全面、真实、细致(详见广东省村务公开栏统一模板样式)。村务公开栏设置规格:长3米、宽1.5米或长4米、宽1.8米。村务公开栏由社会事务办(民政办)与广告公司联系统一设计,各村要提供足够的村务公开栏场地,没有公开栏的村要重新设置。村务公开栏的费用由各村自行解决。

第3篇:乡镇村务公开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和省、市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关指示精神,切实加强我镇的村务公开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党的XX大精神为指导,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动力,认真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以规范村务公开为目标,以财务公开为重点,切实加强村两委班子建设,不断提高村民自治水平,推进农村民主、法制建设,促进农村的改革、发展和稳定,促进农业、农村经济与农村社会的全面发展和进步。

二、公开的内容、时间、形式和基本程序

(一)公开内容

财务公开内容:

1、财务收支情况。分年度总收支,日常收支。

2、集体资产管理,包括房屋、机械、机动地、林地等。

3、债权债务情况。

4、机动地、自然资源和集体经济项目承包、租赁、拍卖等经营所得收益的分配使用情况。

5、土地征用补偿分配。

6、新农村建设项目、资金及其使用情况。【2016建国前老党员补助】

事务公开内容:

7、村基本情况;村委会、村干部年度工作目标。

8、村干部的民主评议、考核和审计结果等事项。

9、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

10、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招投标结果、费用收取、合同履行和经营状况。

11、村公益福利事业建设,包括村建道路、自来水、有线电视、(电)线路改造等。

12、村土地(含机动地和“四荒地”)经营承包方案及土地流转情况。

13、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情况。

14、村委会为村民提供服务的项目、程序、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政务公开内容:

15、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政策执行情况。

16、宅基地审批情况。

17、救灾救济款物发放。

18、五保户、征兵优抚、低保户评议、审批、享受待遇情况。

19、国家惠农政策补贴:包括粮食(良种)、大型农机具、燃油、畜牧养殖贷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教育、兴修水利、人畜饮水、退耕还林还草等。

20、各级党委政府强农惠农政策、社会各界支持新农村建设的项目;国家和省扶贫开发项目。

21、新增的有关村务公开和经十分之一以上村民或五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联名要求公开的其它事项。

党务公开内容:

22、党员评优及表彰奖励情况。

23、创建“五星级”党员“三个代表”责任区活动开展情况。

24、村级后备干部确定及管理使用情况。

25、离职村干部享受补助人员情况。

26、发展党员情况(积极分子培养、确定重点发展对象、接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

27、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情况。

28、建国前老党员生活补贴发放和慰问贫困党员情况。

29、民主评议党员情况。

30、远程教育设备管理使用情况。

(二)公开时间

随时公开事项 :

1、财务日常收入支出,支出应逐项逐笔公开。

【2016建国前老党员补助】

2、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招投标结果、费用收取、合同履行和经营状况。

3、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情况。

4、救灾救济款物发放。

5、征兵优抚、五保户、低保户、大病救助评议、审批、享受待遇情况。

6、土地征用补偿分配。

7、村委会为村民提供服务的项目、程序、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8、新增的有关村务公开和经十分之一以上村民或五分之一上村民代表联名要求公开的其它事项。

9、发展党员情况(积极分子培养:在民主推荐产生后公示7天、确定重点发展对象:在民主推荐产生后公示7天、接收预备党员:最迟支部大会召开前7天进行公示、预备党员转正:最迟支部大会召开前7天进行公示)。

10、离职村干部享受补助人员情况。离职村干部自申请享受补助起,由镇党委、政府对其本人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进行首次公示(7天),上报市委组织部,经审核后进行第二次公示(7天)。

11、党员评优及表彰奖励情况。在每次党员评优及表彰确定人选时,对要表彰的党员进行公示。

12、村级后备干部确定及管理使用情况。

13、远程教育设备管理使用情况。

季度公开事项:(后一个月下旬)

1、村集体资产,包括房屋、农业机械、机动地、自然资源和集体经济项目承包、租赁、拍卖等经营所得收益的分配使用情况。

2、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标准。

3、村公益福利事业建设,包括村建道路、自来水、有线电视、(电)线路改造等。

4、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政策执行情况。

5、宅基地审批情况。

6、各级党委政府强农惠农政策、社会各界支持新农村建设的项目;国家和省扶贫开发项目。

半年公开事项:

1、创建“五星级”党员“三个代表”责任区活动开展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评星,并将评星结果公布在图板上。

2、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情况(同上)。

年终公开事项:

1、村干部本年度目标完成情况和下年度目标。

2、村干部的民主评议、考核和审计结果等事项。

3、财务年度总收支情况。

4、新农村建设各项资金及其使用情况。

5、村集体债权、债务情况。

6、村土地(含机动地和“四荒地”)经营承包方案及土地流转情况。

7、国家惠农政策补贴:包括粮食(良种)、大型农机具、燃油、畜牧养殖贷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教育、兴修水利人畜饮水、退耕还林还草等。【2016建国前老党员补助】

8、建国前老党员生活补贴发放(人员名单固定,生活补贴款由民政部门具体发放)和慰问贫困党员情况(年底“两节”期间发放,具体名单由村党支部报镇党委审查确定初步人选后,由镇党委分别在本村范围内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上报市委组织部,经市委组织部研究后确定人选。

9、民主评议党员情况。年底前,党支部内部公开。

(三)公开的形式

1、设立固定的村务公开栏。村民委员会应当在便于村民观看的场所设立固定的村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的内容应当至少保留5日;保留少于5日的,应当重新公布。

2、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上公布。

3、具备条件的村可以通过广播、书面等形式进行村务公开。

4、村民委员会管辖多个自然村的,应当通过适当方式分别在各自然村进行村务公开。

(四)村务公开的程序

村务公开应当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1、村民委员会根据本村的实际情况,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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