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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三轮汽车辆大整治

时间:2014-11-14   来源:汽车知识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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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三轮汽车辆大整治(一):整治三轮车

集中整治市区非法运营三轮车

营造市区安全和谐交通秩序

民建临汾市委

随着近几年经济大发展,临汾也在发展中崛起。然而,经济的大发展使得城市扩建,人口的增长,与临汾目前的道路发展极不平衡,道路拥堵已经成为近年市民反映最集中的问题。造成交通拥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其中有一个重要因素是每天在我们眼皮子底下“转悠”,最应该引起我们重视,最应该着手解决的,那就是城市中大量存在的非法营运三轮车。

一、城市中非法营运三轮车的危害

1、影响市容市貌。三轮车车型杂乱,闯红灯、抢道、逆行等交通违法问题突出,乱停、乱放现象严重,影响了我市的交通秩序和城市形象。

2、车辆安全性差。在安全方面,这些三轮车的司机几乎没有经过什么培训,经过拼装、改装的三轮车,制动性和操控性更差,安全隐患严重,事故时有发生,发生交通事故后往往理赔难。

3、司机交通意识淡薄。这些三轮车司机在没有经过任何培训的情况下,直接就买来车上路了,交通意识淡薄,在城市的大街小巷肆意穿梭、乱停乱放,随意闯红灯,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随意变换,很多交通拥堵就因此而来。

4、哪里拥堵哪里有它。三轮车喜欢在学校、商场等人流集中地聚集,越是上下班的时候,越是乱停乱放、随意穿插、任意掉头,弄的水泄不通,拥堵不堪。

二、关于集中整治非法三轮车的建议

1、运管所主导,交警及相关部门联动,集中整治非法营运三轮车。整治非法三轮车,运管所要起主导作用,首先从源头上把好关,一方面严格控制城市三轮车数量;另一方面坚决取缔非法营运三轮车。

2、要从严查处渎职、说情等不正风气,坚决不让一辆非法三轮车上路。

3、加强培训。对于合法的三轮车司机也必须有专门培训的机构培训,加强交通法规培训,提高他们的交通意识,取得驾驶证了方可开车。

4、挂牌上路。很多的三轮车,没有相关的执照,也就更没有道路事故的处理能力和理赔能力,给交通事故的处理带来很大的困难和挑战。

5、加大宣传力度。印发大量宣传单,抽调人力,广泛宣传交通安全。

6、加大惩治力度。制定三轮车管理制度,从严治理三轮车乱象,对于违法违规3次以上的,取消其营运资格。

2016年三轮汽车辆大整治(二):关于开展非法营运三轮车集中整治的通告

XXX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非法营运三轮车集中整治的

通 告

为改善道路交通环境,建立规范有序的运输市场秩序,及时消除交通安全隐患,保障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四川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四川省非机动车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区政府决定从XXXX年X月X日起开展非法营运三轮车集中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集中整治时间

XXXX年X月X日至XXXX年X月XX日。

二、整治对象及范围

此次整治对象及范围主要指:在XX城区非法营运的三轮车;合法营运但私自加装动力装置的客运三轮车

三、整治要求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擅自加装电动装置的人力三轮车辆,立即主动拆除动力装置;凡在XX城区从事非法营运的三轮车立即退出营运市场。

(二)禁止非法拼(改)装和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非机动车及机(电)动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以及不符合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它种类的非机动车。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三轮车、机动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工商管理行政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

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人力客运三轮车限载2人;残疾人机动车限载1名陪护人员:人力货运三轮车禁止载人。

(四)从公告发布之日起,驾驶人力三轮车、电动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以及省政府确定的其他种类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非机动车号牌,随车携带行驶证。

(五)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由公安、工商、质监、交通、城管等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理;拒绝、阻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不听劝阻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各相关部门、相关人员必须秉公执法,不得徇私舞弊、索贿受贿,枉法裁决。凡利用职权充当道路非法营运三轮车“保护伞”的,一经查实,依照相关规定,从严处理。

(七)本通告由XX区城区非法营运三轮车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八)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举报电话:区运管所XXXX-XXXXXX、XXXX-96515,区公安分局 XXXXXXXX,交警一大队XXXXXX,交警二大队XXXXXXX。

特此通告。

【2016年三轮汽车辆大整治】

二〇一二年X月XXX日

2016年三轮汽车辆大整治(三):2016农村低速汽车安全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刻吸取平昌县“2.27”重特大道路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教训,有效整治存量农村低速汽车(亦称农用运输车,指农村低速货车、三轮汽车、运输型农村低速汽车)非法违法行为,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农村低速汽车交通事故发生,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营造安全、畅通、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现结合全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农村低速汽车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彻底摸清全县辖区运营的农村低速汽车数量,按部门职能职责分别建立县、乡(镇)动态监管台账;进一步促进各乡镇各部门在农村低速汽车监管上形成工作合力,提高全县农村低速汽车安全监管水平;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切实增强农村低速汽车驾驶人遵章守法意识;强化联合执法,实现清理移交一批、强制报废一批、依法取缔一批,逐步消化农村低速汽车存量,确保数量只减不增,对新增数量全部实现规范化管理。

二、工作重点

用铁的决心、铁的标准、铁的手腕开展农村低速汽车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加强警示教育,抓好源头管理,重点整治农村低速汽车无牌行驶、无证驾驶、未按规定参加年度安全技术检验、非法改装拼装、违法载人、酒后驾驶、超载超限、使用假牌假证等非法违法行为。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县农村低速汽车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县政府成立由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县安委会副主任、安办主任、安监局局长任副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也要成立整治工作领导组织机构,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抽调工作人员,保障工作经费,积极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四、工作步骤

农村低速汽车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从2016年2月10日-8月31日,分宣传发动、调查摸底、集中整治和巩固成效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月10日至3月10日)。各乡镇、县工业园区管委会、高明新区管委会、县级有关部门要利用各种宣传载体,加大对农村低速汽车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广泛动员,统一认识,采取多种形式,营造良好氛围。要积极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加强道路交通法律法规、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和正反面典型事例的宣传教育。

(二)调查摸底阶段(3月11日至4月10日)。各乡镇、县工业园区管委会、高明新区管委会、县级有关部门要联合开展调查摸底,查清2016年12月31日前本地上户办证农村低速汽车基本情况,建好管理台账,全面排查安全隐患。3月25日前,将调查摸底台账、县农业局将存量农村低速汽车管理台账分别报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三)集中整治阶段(4月11日至8月10日)。各乡镇、县工业园区管委会、高明新区管委会、县农业(农机)、公安(交警)、工商、质监、安监等部门根据辖区实际,加强部门间的配合,实行联动集中整治。按照整治要求,6月10日前,达到公安(交警)部门移交条件的,由农业(农机)部门清理移交一批;7月10日前,达到农业(农机)部门强制报废条件的,由农业(农机)部门强制报废一批;8月10日前,路面行驶的存量农村低速汽车存在无牌无证、假牌假证等非法违法行为的,由公安(交警)部门移交农业(农机)部门依法取缔一批,公安(交警)部门监管的农村低速汽车存在无牌无证、假牌假证等非法违法行为的,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取缔一批。同时,集中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查处非法违法行为,做到不漏一车、不漏一人、不留一个重大隐患,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

(四)巩固成效阶段(8月10日至8月31日)。加强源头管理,加大路面监控力度,依法从重从严查处交通非法违法行为。全面总结农村低速汽车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经验。

五、工作措施

(一)充分发挥乡(镇)人民政府及村(居)委会作用,落实主体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低速汽车安全监管“三包”(年检包监管、培训包督促、安全包提醒)责任制,充分发挥乡(镇)派出所、交管办、安办、农机站等部门和村(居)委会的作用,对辖区农村低速汽车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摸底,并建立完善辖区农村低速汽车安全监管台帐,从源头上有效监管农村低速汽车安全运行。

(二)加强通行秩序管理,严查交通违法行为。公安(交警)部门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会同农业(农机)、交通、质监、工商、安监等部门,突出重点路段和重点时段,采取流动巡逻、定点检查等多种执法措施,严查农村低速汽车无牌行驶、无证驾驶、未按规定参加年度安全技术检验、非法改装拼装、违法载人、酒后驾驶、非法营运、超限超载、使用假牌假证等非法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该罚款的罚款,该扣车的扣车,该报废的报废,该拘留的拘留,特别是对超限超载和擅自拼、改装农村低速汽车的,要从严从重进行处理。

(三)切实加强源头管理,严格发牌发证工作。各乡镇、县工业园区管委会、高明新区管委会和县级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低速汽车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巴府办发〔2016〕45号)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加强农村低速汽车的管理。公安(交警)部门与农业(农机)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符合移交条件的,农业(农机)部门要全部移交公安(交警)部门,公安(交警)部门必须接收;不符合移交条件的,农业(农机)部门实行存量监管,按月组织驾驶员学习,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测,逐步实现清理移交一批、强制报废一批、依法取缔一批,确保存量农村低速汽车数量只减不增。工商和质监部门要加强对农村低速汽车安全检验技术机构和销售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非法拼装、组装农村低速汽车行为,加大对非法销售“三无”农村低速汽车的依法查处。

(四)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教育活动;教育部门要在全县农村中小学校组织开展“拒乘农村低速汽车”安全教育活动,教育广大师生加强自我防护,防止交通事故发生;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充分利用赶集日集中开展宣传,采取张贴通告、印发“致农村低速汽车驾驶人公开信”、标语等形式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对严重违法及不服从管理的行为要通过媒体予以公开曝光。通过大力宣传教育,形成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良好氛围,使农村广大交通参与者养成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良好习惯。【2016年三轮汽车辆大整治】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乡镇、县工业园区管委会、高明新区管委会和县公安、交运、农业、工商、质监部门要结合本辖区、本行业实际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二)强化督导,落实责任。专项整治期间,县安委会将派出督导组开展明察暗访,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跟踪督办,限期整改;对于整改不力的,要在全县进行通报批评。督查期间,发现新增、新办农村低速汽车牌(证)照等行为的,要及时将督促情况通报相关部门处理。凡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要实行严格的责任倒查,坚决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掌握情况,及时上报。各乡镇、县工业园区管委会、高明新区管委会、县级有关部门要落实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8月20日前上报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2016年三轮汽车辆大整治(四):2016打击非法生产行为第二环节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打非治违”工作,严厉打击非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结合第一阶段取得的成绩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打击非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为重点,依法依规、依据政策,集中开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重特大安全事故,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第二阶段工作重点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第二阶段进入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阶段(5月20日--10月15日)工作要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视频会议精神的同时,要着力强化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开展联合执法行动。紧紧围绕“联合执法,集中整治”,及时组织开展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隐患的普查,并从源头管理、过程控制、事故预防等各个环节着手,逐项排查梳理和整改。二是认真做好“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基础工作。对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立好工作台帐,全面记录隐患排查、整改等环节,掌握动态。三是确保“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能够真正取得实效。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进一步落实责任,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坚持把“打非治违”作为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的重要手段,全力以赴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2016年三轮汽车辆大整治】

重点工作: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及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及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的。

4、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5、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6、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7、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8、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置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9、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10、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11、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应急预案和重大危险源不按规定进行备案的。

12、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

13、用人单位未按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及职业健康监护的;未按规定取得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从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用人单位的工作环境和条件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的。

重点行业领域内容:

1、道路交通。

(1)营运车辆驾驶人超速、超载、超员、疲劳驾驶,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的;非法改装车辆从事运输的;酒后驾驶和醉酒驾驶的;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以及拖拉机违法载人的;无牌无证车辆上路行驶的(县交警大队负责)。

(2)营运车辆超员、超速、超限、超载行驶的;非营运车辆违法载人;非法改装车辆从事道路营运的;非法夹带危险品运输的;旅游包车为取得车证或持空白包车证的;不具备营运资格车辆非法营运的;非法从事城乡公交客运的;非法从事出租车运输的;(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2、建筑施工。建设工程项目不办理施工许可等法定建设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施工单位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和转包工程的;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施工活动的;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单位等责任主体,对政府有关部门下达的安全检查整改通知不认真进行整改的;建设单位随意压缩工程项目建设合理工期,不及时支付或扣减安全生产管理费用,干涉施工单位正常项目建设管理的(县建设局负责)。

3、消防。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建筑消防设施、器材不按照规定配齐并维护保养到位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堵塞不畅通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不落实的;用火用电用气存在违章现象的;不按照规定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的(县消防队负责)。

4、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未经安全许可擅自开工建设或投入生产运行的;未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组织生产危险化学品的;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擅自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到期未予延期,继续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的;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化工生产装置未实现自动化控制的;大型和高度危险的化工生产装置未安装紧急停车系统(ESD)的;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化学品的场所和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防中毒设备设施、检测报警设施不符合要求的;防护距离不足危险化学品企业未严格按照承诺落实搬迁计划的;企业未经备案、审批擅自变更生产工艺、原料、产品的;各类管理机构设置及管理人员配备不符合生产安全要求的;安全生产“三项制度”的建立、执行不符合生产要求的;从业人员专业素质和安全教育培训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县安监局负责)。

5、烟花爆竹

(1)超人员、超药量、超能力生产和随意改变工房用途的;违规使用氯酸钾、违规生产经营礼花弹等A级产品的;“一证多厂”违规分包转包工库房和多股东各自组织生产经营的(县安监局负责)。

(2)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燃放、进出口烟花爆竹的;违规运输黑火药、引火线以及将烟花爆竹产品与黑火药、引火线混装运输的(县公安局负责)。

6、民用爆炸物品。

(1)非法生产、经营、使用爆炸物品的(县公安局负责)。

(2)未经许可私自生产或许可到期仍组织生产的;存在“四超”、“三违”等行为的;在停产整顿、技改期间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未按规定要求及时进行销售合同备案或报表的;将民用爆炸物品(含硝酸铵及半成品)销售给非法用户的;对用户手续审查不严或保存资料不完整的;未按民爆建设项目管理规定履行相关审批手续进行建设的;超核定能力存放的;储存地方收缴的民爆物品或违反规定使不同性质的民爆物品同库存放的;未能严格执行民爆物品出入库登记、审批制度的(县工信局负责)。

7、冶金

(1)未指定组织措施和安全技术措施、未进行岗位风险辨识、未执行安全作业程序,违法违规在涉煤气区域、有限空间、粉尘爆炸等危险场所进行作业的;违法违规进行检维修、高温熔融金属作业的(县安监局负责)。

(2)企业安全管理不到位;从业人员培训不到位的;淘汰落后设备及工艺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县工信局负责)。

8、水利。违反规定、不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初步设计的;违反水利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建设的;破坏水利工程设施、影响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的;破坏水土保持环境、影响水源地安全保护的;违规从事农村水电建设,存在“四无”现象的(县水利局负责)。

9、特种设备。民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冷库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产业聚集区企业的锅炉,存在非法制造、安装和改造现象的;无证使用、超期未检、存在安全隐患的(县质监局负责)。

10、职业健康。2016年以后的建设项目未按规定履行职业卫生“三同时”手续的;建材、木制家具制造、制革、冶金、化工、电力、电子和机动车维修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和浓度严重超标的;重金属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使用苯、正乙烷、三氯乙烯等高危害有机溶剂的(县安监局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这次行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严格落实行政首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的责任。要成立“打非治违”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行动。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二)突出重点,严厉打击整治。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地区,严格开展巡查执法,进行重点打击。对排查出来的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依法责令停产整顿,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依法关闭取缔;对经责令整改后仍发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责任。

(三)加强监督,严格问责。

行动开展中,县安委办将联合政府督导组对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打非治违”工作不力,特别是专项集中整治后仍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地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单位,除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经济处罚外,还要严格按照《邯郸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管理责任追究办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停产整改逾期未完成的不得复产,发生事故的,严格事故查处,认真执行事故查处挂牌和跟踪督办制度,对非法违规行为造成事故的企业,以及谎报瞒报事故的,依法从重处罚。

以上这篇打击非法生产行为第二环节工作方案就为您介绍到这里,希望它能够对您的工作和生活有所帮助,如果您喜欢这篇文章,请分享给您的好友,更多范文尽在:工作计划,希望大家多多支持第一公文网网,谢谢。

2016年三轮汽车辆大整治(五):2016交通秩序集中整治行动方案

【2016年三轮汽车辆大整治】

一、目标任务

以规范我县道路交通秩序为目标,以整治“驾驶机动车拨打电话、不系安全带、摩托车逆行和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为重点,通过集中查处一批突出的交通违法行为,切实提高机动车驾驶人安全守法意识,使我县道路上突出的交通违法现象得到有效治理,全县道路通行秩序进一步好转。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道路:312国道、306省道、县城区街道和事故多发的县乡道路。

(二)重点车辆:客货运车辆、校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摩托车、农村面包车、三轮汽车、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等。

(三)重点违法:

1、超速、超载、强超强会、酒后驾驶、机动车涉牌涉证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2、驾驶机动车时打电话等妨碍交通安全的行为等。

3、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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