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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注销了身份证还能用

时间:2018-11-16   来源:恋爱婚姻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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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户口注销了身份证还能用

户口注销证明

户口注销证明户口是个法律概念,在我国已经有两千多年的历史了。在《辞海》(1989年版)中对户的含义有六种解释,其中有两种是对我们现在常说的户口管理中的户的概念的概括和抽象。在我国当前的户口管理中,把以家庭立户的,即以“具有血缘婚姻或收养关系”立户的称为家庭户,而把以“无血缘关系而居住在一起的人员”立户的,即由业缘关系共同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或公共宿舍的人而立户的称为集体户。家庭户是户口管理中最主要的形式。 户口也是个法律概念,户与口联用,始于汉代司马迁所著的《史记》,后沿用至今。户是由人组成的社会团体,户内必需有人才能称为户,人是户的生命实体,而人又是以口为计量单位的。我们平时所说的户口,既包括家庭户的户口,也包括集体户的户口。但是,户口登记必须有具体的地址,只有人与地址相结合,经过户口登记机关的登记,才能在法律上被认定为户。

第一条参军入伍:凭《居民户口簿》、《公民应征入伍通知书》办理。被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含考入军事院校学生),在入伍前凭入伍通知书或县(市、区)人武部提供的《参军人员花名册》办理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注销户口,不发《迁移证》。个别没申报注销的,派出所经调查核实确已参军的,必须注销其常住户口。

按公治[2006]246号的精神,对已经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在入伍办理注销户口手续时,公安机关不再收回其居民身份证。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入伍高校毕业生)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在入学时已将户口由原籍迁至就读高校的预征对象,要将户口迁回原籍,被部队应征后应在原籍注销户口。

第二条公民出国或前往香港、澳门、台湾定居的,凭出入境部门开具的《注销户口的通知书》办理,已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应予以收缴。全户迁出的,应收缴其户口簿。

临时出国、出境和公派或自费出国留学的,只办理出国出境手续,不注销户口。户籍内勤民-警在办理登记手续时,应收集相关资料存档。

第三条死亡:凭《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死亡医学证明书》或《死亡鉴定书》办理,收缴《居民身份证》,按闽公综[2008]654号办理。

死亡登记和注销户口注意事项:

验核医院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或《死亡鉴定书》或《尸体火化证明书》、死者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办理。公民正常死亡的提供《死亡医学证明》、《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注销户口;公民在家死亡的,须由社区或村委会出具证明,提供死亡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由直系亲属申报户口注销;非正常死亡的公民,根据公民直系亲属的申报,提供公安部门出具死亡证明、死亡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注销户口。社区民-警应及时掌握情况,督促社区内常住人口为死亡亲属注销户口。

(1)公民因被害、自杀、意外事故等非正常原因死亡或死因不明的,派出所应根据死者家属或发现人的申报和《法医鉴定书》或死亡地公安机关其他有关证明,经过核实,办理死亡登记手续。

(2)公民在迁移途中死亡,如果是单身迁移的由死亡地户口登记机关在其迁移证上注明途中死亡情况,将其迁移证寄给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由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迁入和死亡登记。全户迁移的应在迁移证上注明死者的死亡原因、日期和地点,由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迁入和死亡登记。

(3)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和死亡两项登记,但不在户口簿和常登表、人口信息计算机上登记,婴儿出生时已经死亡的,则不进行出生和死亡登记。

(4)公民被宣告死亡的,由利害关系人持人民法院死亡判决书向被宣告死亡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死亡登记。被宣告死亡的公民重新出现或者确知其没有死亡,由本人或利害关

系人持人民法院撤销死亡宣告判决向被宣告死亡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恢复户口。上述两项,应在人民法院判决后30天内申报。

(5)办理步骤及注意事项

死亡注销手续齐全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场办理注销手续,在办理死亡户口注销的同时收缴死亡公民的居民身份证,剪角作废后进行登记保存,统一销毁。

第二篇:户口注销了身份证还能用

公民重复户口注销证明

公民重复户口注销证明

编号:

当事人姓名 性别 公民身份证号码 住址 。

经公安局机关调查核实,该公民的重复登记户口信息为: 姓名 性别 公民身份证号码 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为确保公民身份的合法性、唯一性,该公民的重复户口已于 年 月 日被公安机关依法注销。 特此证明。

注:办理相关事宜时,本证明需加盖县(市、区)公安机关户口管理专用章,并与当事人所持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同时使用有效。 派出所(加盖户籍专用章)

第三篇:户口注销了身份证还能用

户籍注销证明

户籍注销证明户口是个法律概念,在我国已经有两千多年的历史了。在《辞海》(1989年版)中对户的含义有六种解释,其中有两种是对我们现在常说的户口管理中的户的概念的概括和抽象。在我国当前的户口管理中,把以家庭立户的,即以“具有血缘婚姻或收养关系”立户的称为家庭户,而把以“无血缘关系而居住在一起的人员”立户的,即由业缘关系共同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或公共宿舍的人而立户的称为集体户。家庭户是户口管理中最主要的形式。 户口也是个法律概念,户与口联用,始于汉代司马迁所著的《史记》,后沿用至今。户是由人组成的社会团体,户内必需有人才能称为户,人是户的生命实体,而人又是以口为计量单位的。我们平时所说的户口,既包括家庭户的户口,也包括集体户的户口。但是,户口登记必须有具体的地址,只有人与地址相结合,经过户口登记机关的登记,才能在法律上被认定为户。

第一条参军入伍:凭《居民户口簿》、《公民应征入伍通知书》办理。被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含考入军事院校学生),在入伍前凭入伍通知书或县(市、区)人武部提供的《参军人员花名册》办理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注销户口,不发《迁移证》。个别没申报注销的,派出所经调查核实确已参军的,必须注销其常住户口。

按公治[2006]246号的精神,对已经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在入伍办理注销户口手续时,公安机关不再收回其居民身份证。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入伍高校毕业生)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在入学时已将户口由原籍迁至就读高校的预征对象,要将户口迁回原籍,被部队应征后应在原籍注销户口。

第二条公民出国或前往香港、澳门、台湾定居的,凭出入境部门开具的《注销户口的通知书》办理,已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应予以收缴。全户迁出的,应收缴其户口簿。

临时出国、出境和公派或自费出国留学的,只办理出国出境手续,不注销户口。户籍内勤民-警在办理登记手续时,应收集相关资料存档。

第三条死亡:凭《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死亡医学证明书》或《死亡鉴定书》办理,收缴《居民身份证》,按闽公综[2008]654号办理。

死亡登记和注销户口注意事项:

验核医院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或《死亡鉴定书》或《尸体火化证明书》、死者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办理。公民正常死亡的提供《死亡医学证明》、《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注销户口;公民在家死亡的,须由社区或村委会出具证明,提供死亡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由直系亲属申报户口注销;非正常死亡的公民,根据公民直系亲属的申报,提供公安部门出具死亡证明、死亡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注销户口。社区民-警应及时掌握情况,督促社区内常住人口为死亡亲属注销户口。

(1)公民因被害、自杀、意外事故等非正常原因死亡或死因不明的,派出所应根据死者家属或发现人的申报和《法医鉴定书》或死亡地公安机关其他有关证明,经过核实,办理死亡登记手续。

(2)公民在迁移途中死亡,如果是单身迁移的由死亡地户口登记机关在其迁移证上注明途中死亡情况,将其迁移证寄给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由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迁入和死亡登记。全户迁移的应在迁移证上注明死者的死亡原因、日期和地点,由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迁入和死亡登记。

(3)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和死亡两项登记,但不在户口簿和常登表、人口信息计算机上登记,婴儿出生时已经死亡的,则不进行出生和死亡登记。

第四篇:户口注销了身份证还能用

补办新身份证后原身份证仍可正常使用的处理办法

补办新身份证后原身份证仍可正常使用的处理办法

在我国,居民生活中丢失身份证后,即使做补办(挂失)处理,但由于目前没有任何注销措施,导致原身份证仍可正常使用。

作为身份证丢失补办后,之前的身份证的识别问题,提一下我个人的观点,身份证识别器能够读出身份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为某年某月某日----某年某月某日,其开始的日期应该是这个身份证的填发日期,丢失的身份证和后补办的身份证的填发日期应该是不同的,公安系统里显示的应该为最新的身份证信息,通过这个填发日期可以知道,填发日期在系统之前的身份证就为丢失的那个,至于办的假的身份证,这个应该是身份证防伪的问题了。身份证数据应该有加密。

第五篇:户口注销了身份证还能用

公民重复户口注销证明

公民重复户口注销证明(存根)

编号:

当事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户口注销了身份证还能用】

住址 。

重复户口姓名 ,重复户口身份证号码 住址 ,重复户口原因

重复户口注销日期 年 月

申请人签字: 联系电话:

经办人:

日期: 年 月 日

【户口注销了身份证还能用】

.................................骑缝加盖公安机关户口专用章.................................

公民重复户口注销证明

编号:【户口注销了身份证还能用】

姓名 性别 公民身份证号码 住址经公安局机关调查核实,该公民的重复登记户口信息为:

姓名 性别 公民身份证号码 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为确保公民身份的合法性、唯一性,该公民的重复户口已于 年 月

特此证明。

日期: 年 月 日

(加盖户籍专用章)

第六篇:户口注销了身份证还能用

注销户口办理程序 指南

注销户口办理程序 指南

获取表格并填写:

方式一: 1、 网上下载后打印或直接到公安办证中心(未成立办证中心的区(市)县公安局到派出所)办理户口窗口领取《注销户口申请表》

2、 按照填表要求填写《注销户口申请表》

方式二: 1 、网上下载《注销户口申请表》;

2 、在网上按照填表要求填写《注销户口申请表》;

3 、按提交要求网上提交已填好表格;

4 、获得确认。

提交材料:到市公安局办证中心、户口所在地的区(市)县公安局办证中心或未成立办证中心的区(市)县公安派出所受理户口窗口提交:

一、注销死亡人员户口需提交:

1、《注销户口申请表》;

2、《死亡人员通知书》(或火化证、居委会或村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居民户口簿(原件);

4、死亡人员居民身份证原件(身份证丢失的由单位或居村委会出具证明);

5、代办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入伍人员注销户口需提交:

1、《注销户口申请表》;

【户口注销了身份证还能用】

2、应征入伍通知书(原件);

3、入伍人员居民户口簿(原件);

3、入伍人员居民身份证原件(身份证丢失的由单位或居村委会出具证明)。

三、出国(境)定居人员注销户口需提交:

1、《注销户口申请表》;【户口注销了身份证还能用】

2、护照(原件或复印件);

3、居民户口簿(原件);

4、居民身份证原件(身份证丢失的由单位或居村委会出具证明)。

审核办理:

一、审核不合格由受理窗口民警告知不合格原因

二、审核合格注销户口(如果需要换领户口簿,应当缴纳工本费后,换领新户口簿) 附件:提交相关资料

一、注销死亡人员户口需提供:

【户口注销了身份证还能用】

1、《注销户口申请表》;

2、《死亡人员通知书》(或火化证、居委会或村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居民户口簿(原件);

4、死亡人员居民身份证原件(身份证丢失的由单位或居村委会出具证明);

5、代办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入伍人员注销户口需提供:

1、《注销户口申请表》;

2、应征入伍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

3、入伍人员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4、入伍人员居民身份证原件(身份证丢失的由单位或居村委会出具证明)。

三、出国(境)定居人员注销户口需提供:

1、《注销户口申请表》;

2、外国(境)护照(原件或复印件);

3、居民户口簿(原件);

4、居民身份证原件(身份证丢失的由单位或居村委会出具证明)。

前置条件:1 死亡 2 应征入伍 3 出国(境)定居

第七篇:户口注销了身份证还能用

死亡人员户口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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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人员户口注销

其亲属须持其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及下列证明材料到死亡人员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所在地办理死亡注销手续:1、 居民在医疗单位死亡的,持医院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火葬场出具的火化证明(火化证可审核原件后留存复印件)2、 居民在家中正常死亡的,持居(村)委会或生前所在单位出具的死亡证明,火葬场出具的火化证明(火化证可审核原件后留存复印件)3、 居民非正常死亡的,需持县级以上公安部门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或火葬场出具的火化证明。注意:居民死亡注销户口的同时应缴销其居民身份证,登记造册,剪去身份证印章部位一角作废。立户、分户1、 立户:因移居、分房等需申请立户的,凭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产权证明或单位分房证明,到派出所编排门牌后,办理立户手续。2、 分户:因婚姻变化、家庭成员变化、住房结构变化需分户的,凭新家庭的成员名单和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产权证明或单位分房证明;属结婚或离婚分户的,凭《结婚证》或离婚证明(未成年人子女与父母之间、单元房中分开居住、借住、租赁、搭建临时房等,不得分户),经派出所外勤民警审核同意后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分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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