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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殡葬服务规范

时间:2018-09-18   来源:行业知识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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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殡葬服务规范 第一篇_殡葬服务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分析

2015-2020年中国殡葬服务行业研究分析及

市场前景预测报告

报告编号:15109A5

行业市场研究属于企业战略研究范畴,作为当前应用最为广泛的咨询服务,其研究成果以报告形式呈现,通常包含以下内容:

一份专业的行业研究报告,注重指导企业或投资者了解该行业整体发展态势及经济运行状况,旨在为企业或投资者提供方向性的思路和参考。

一份有价值的行业研究报告,可以完成对行业系统、完整的调研分析工作,使决策者在阅读完行业研究报告后,能够清楚地了解该行业市场现状和发展前景趋势,确保了决策方向的正确性和科学性。

中国产业调研网Cir.cn基于多年来对客户需求的深入了解,全面系统地研究了该行业市场现状及发展前景,注重信息的时效性,从而更好地把握市场变化和行业发展趋势。

一、基本信息

报告名称: 2015-2020年中国殡葬服务行业研究分析及市场前景预测报告 报告编号: 15109A5 优惠价: ¥702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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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4006-128-668、010-66181099、66182099 传真:010-66183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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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内容介绍

我国拥有超过13亿人口,每年有900多万具遗体等待服务,高于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如果每具遗体按3000元消费计算,年丧葬消费额要达270亿元。如果再算上骨灰存放、墓地等费用,殡葬行业的销售总额将超过2000亿元。而目前我国的殡葬服务机构设置远未达到市场要求,无法满足群众各层次的消费需求。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城市的扩大,新建城市和沿市区边缘地区人口迅速膨胀加剧了市郊结合部的殡葬管理和丧事需求矛盾。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人们的丧葬消费心理也在发生变化,从过去的从众心理向突出时代化、个性化和多元化方向发展,而目前殡葬服务经营方式落后,公墓市场混乱,传统的殡葬服务已经难以适应多层次的消费需求,同时殡葬体制改革也使殡葬服务行业孕育着巨大商机。

2015-2020年中国殡葬服务行业研究分析及市场前景预测报告对我国殡葬服务行业现状、发展变化、竞争格局等情况进行深入的调研分析,并对未来殡葬服务市场发展动向作了详尽阐述,还根据殡葬服务行 业的发展轨迹对殡葬服务行业未来发展前景作了审慎的判断,为殡葬服务产业投资者寻找新的投资亮点。

2015-2020年中国殡葬服务行业研究分析及市场前景预测报告最后阐明殡葬服务行业的投资空间,指明投资方向,提出研究者的战略建议,以供投资决策者参考。

2015-2020年中国殡葬服务行业研究分析及市场前景预测报告报告是相关殡葬服务企业、研究单位、政府等准确、全面、迅速了解殡葬服务行业发展动向、制定发展战略不可或缺的专业性报告。 正文目录

第一章 中国殡葬服务行业发展综述 1.1 殡葬服务行业的定义 1.1.1 行业定义 1.1.2 行业分类 1.1.3 行业属性分析 (1)环保属性分析 (2)社会公益属性分析 1.2 殡葬服务行业进入障碍 1.2.1 业务资质障碍 1.2.2 资金实力障碍 1.2.3 人力资源障碍 1.2.4 技术能力障碍

第二章 中国殡葬服务行业市场环境分析 2.1 殡葬服务行业标准

2.1.1 殡葬行业标准体系基本框架 (1)殡葬标准体系立体结构 (2)殡葬标准的层次划分 (3)殡葬标准体系的平面结构 2.1.2 殡葬标准化存在的问题 2.2 殡葬服务行业政策环境分析 2.2.1 行业管理体制建设

(1)殡葬管理条例 (2)殡葬事业管理 (3)遗体运输管理 (4)公墓管理方面 (5)殡葬改革方面 (6)殡葬习俗改革 2.2.2 行业管理体制改革 (1)行业管理体制变革 (2)殡葬事业单位转型 2.2.3 地区惠民殡葬政策概述 2.2.4 现行殡葬制度存在的问题 2.3 殡葬服务行业经济环境分析 2.3.1 国家宏观经济发展现状分析 (1)国内生产总值情况 (2)国内工业经济情况 (3)国内固定资产投资情况 (4)国内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5)中国非制造业商务活动指数 2.3.2 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导向分析 2.3.3 国家宏观经济发展前景预测 (1)有利因素 (2)不利因素

2.3.4 行业与经济发展的相关性分析 2.4 殡葬服务行业文化环境分析

农村殡葬服务规范 第二篇_湖北省殡葬服务单位规范管理办法

【农村殡葬服务规范,】

湖北省殡葬服务单位规范管理办法

鄂民政发[2003]76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殡葬服务单位的活动,推进殡葬改革,提高殡葬服务单位的管理水平,做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殡葬服务工作,满足广大群众丧葬服务的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列葬服务业是社会公益事业,殡葬服务单位是当地群众办理丧事的公共服务场所。它包括:殡仪馆、火葬场、殡仪服务中心(站)、公墓和骨灰堂。

第三条 殡葬服务单位的主要职责和任务:

(一)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殡葬改革的方针、政策,大力宣传殡葬改革的、意义和作用;

(二) 破除封建迷信,反对大操大办,改革丧葬习俗,坚持科学、文明、节俭办丧事,努力促进社会风俗的文明与进步;

(三) 承办丧葬事宜,向广大群众提供遗体接运、遗体整容、化装、防腐消毒、火化、骨灰(遗体)寄存或安葬等殡仪服务,为丧户举行悼念、守灵等活动提供场所及开展各项服务;

(四) 引导城区居民在殡仪馆内集中办理丧事,并提供各项优质服务;

(五) 搞好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堂、公墓建设的规划布局,实行“三区”分开,做到环境美化、绿化、净化,保护生态环境、节约土地资源;要积极推行树葬、草坪葬、深埋、骨灰抛撒等不占或少占土地的安葬形式;

(六) 配合殡葬行政管理部门维护殡葬市场秩序,保护合法经营,打击非法经营;

(七) 完成殡葬行政管理部门交办的各项任务;积极参加行业社团组织,完成其交办的任务。

第四条殡葬服务单位应根据精简、高效的原则和任务的大小,确定人员数量;积极改革人事用工制度。

第二章 殡葬服务

第五条 殡葬服务要坚持优质服务原则。殡葬服务是为丧户提供服务的特殊行业,全省殡葬职工要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爱岗敬业,忠于职守,文明服务,礼貌接待,严格遵守职业道德,竭诚为丧户提供优质服务。在殡葬服务区内,实行“首问责任制”,即第一个被问的工作人员要认真解答或全程负责丧户的咨询事宜。

第六条 殡葬服务单位要坚持诚信服务原则,切实维护殡葬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殡仪服务中要严格招待物价政策,做到明码标价,服务项目公开,服务程序公开,收费标准公开,服务承诺公开。提高服务质量,实行“消费者满意制度”。

第七条 殡葬服务要坚持丧户自愿选择的原则。殡仪馆不得向丧户强制推行服务项目和丧葬用品或捆绑消费。公墓单位不得强制客户在本墓区安葬或不准客户迁走骨灰。在销售墓位时,应按照“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与客户签订合同,可在合同上明确补偿约定。对订墓后满6个月不去安葬的,公墓单位在征求客户意见后,有权收回另作安排。

第八条 殡葬服务单位管理人员要增强政策法纪观念,严格执行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九条 殡葬服务单位要根据群众需求,积极开拓殡葬服务领域,扩大服务内容,建立或建全殡仪服务体系,实行殡葬服务一条龙,方便群众办丧事。

第三章 经营管理

第十条 殡葬服务单位要加强经营管理,努力降低成本,增收节支。经费自给有余的单位,应将节余部分主要用于更新设备、改善环境和工作条件。

第十一条 依据国家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部署,深化国办殡葬事业单位的改革,可吸收社会资金、推行承包经营、股份制等企业管理的方式盘活殡葬服务业。

第十二条 殡仪服务的收费定价可衽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相结合。殡仪馆的运尸、遗体冷藏、火化、骨灰寄存、公墓的定型墓等基本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由各市州民政局会同当地物价部门根据保本微利的

原则制定;其他自主选择的服务项目、涉外殡仪服务和公墓的艺术墓型的收费标准,可实行市场调节价。由殡葬服务单位根据成本的大小、服务难易、艺术含量、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市场需求的原则确定,并报当地民政、物价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殡葬服务单位应建立健全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制度管理,年终考核。 第十四条 各殡仪馆、火葬场应开展技术革新,积极进行设备改造,选用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火化设备。坚持消烟除尘,达到环保标准。

第十五条 经营性公墓要坚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中低价的墓位要占一定的比重。公墓单位应承担费用,墓主自愿要求搬迁的,由墓主承担搬迁费用。合作经营公墓主要合作方的变更,应报省民政厅备案;公墓单位要美化环境,达到公墓园林化,管理现代化,服务优质化。

第十六条 殡仪馆、火葬场在殡殓业务中,因殡葬服务单位的过失,造成丧事承办人经济、精神损失的,称为殡葬事故。凡发行殡葬事故的单位,均应给予丧事承办人一定的赔偿。赔偿数目一般为500—10000元,最高不得超过10000元。殡葬事故分为三级。

一级事故:未经死者亲属(含单位、公安部门)同意,提前将遗体火化;或烧错遗体、发错骨灰等;赔偿5000—10000元;

二级事故:遗体在殡葬单位内严重损坏(或器官丢失、或腐烂);发错骨灰;骨灰丢失等;赔偿1000—5000元;

三级事故:遗体的一般损坏等;赔偿500—2000元。

非殡葬服务单位的过错、或不可抗拒的因素(自然灾害、战争等)造成的当事人经济、精神损失的,不负责赔偿。

第四章 基本建设

第十七条 殡仪馆、火殡场的新建、迁建、须经当地政府同意并按照《殡葬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报批手续。国办殡仪馆的基本建设所需要的资金,应列入地方基本建设投资计划。新建殡仪馆要认真执行《殡仪馆建筑设计规范》,做到三区分开,功能明确,流程合理。

第十八条 新建殡葬服务单位的选址,应根据方便群众的原则,同时参照水文、地质、气象、交通等条件选定,并列入城市建设规划。

第十九条 殡葬服务单位的建筑规模、项目和结构,要因地制宜、经济实用,并考虑当地丧葬习俗。

第五章 殡葬职工队伍建设

第二十条 各地民政部门要加强对殡葬从业人员的素质教育,提高其思想素质、政治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提高从业水平。教育从业人员外树形象,内塑素质,树立行业新风,争创文明单位。

第二十一条 殡葬服务单位要推行竞争上岗,实行未位淘汰制,积极引进高科技人才,逐步实行殡仪服务现代化。在全省范围内,逐步推行殡葬从业资格认证制度。

第二十二条 殡葬服务单位要加强廉政建设,建立健全基本建设、殡葬设备和殡葬用品采购中的廉政制度。凡殡仪馆、火葬场、公墓的基建工程必须实行招标投标;购买火化设备、殡仪车辆等大型设备和大宗殡葬用品,一律公开招标、集体采购,严禁暗箱操作等现象的发生。

第二十三条 殡葬服务单位应关心职工生活和身体健康,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活动,改善劳动条件,搞好劳动保护,办好集体福利,定期对职工身体健康状况进行检查。

第二十四条 殡葬服务单位实行民主管理,重大问题须经职工大会讨论。

第二十五条 县以上民政部门应加强对殡葬服务单位的领导,指导、支持其做好殡葬服务工作。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任何性质的殡葬服务单位,都必须执行本办法的规定,服从民政部门的行业管理。 第二十七条 各市州民政局可根据本办法和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省民政厅负责解释。

农村殡葬服务规范 第三篇_殡葬业务知识

殡葬业务知识

各位领导、同志们,大家好,根据课程安排,今天由我和大家一道学习殡葬管理工作的有关知识。下面我就什么是殡葬、丧葬习俗、殡葬改革、文明祭祀以及理性消费和《殡葬管理条例》等几个方面与大家共同学习一下:

我国是一个受儒家伦理道德观念和封建迷信思想长期影响的国家。同时又是一个资源相对短缺、经济和社会发展不平衡的国家。建国后,我国政府为了“移风易俗,改造中国”,逐步推行以火葬为核心的一系列殡葬改革政策。这些政策的推行,对破除丧葬陋习、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和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要加强社会文明建设,提高人们的科学、思想文化水平,就必须采取多种有力措施,提高人们各方面的认识。这就需要我们敢于挣脱传统的束缚,不断进行创新和改革,不断使我们的思想、行为符合历史和时代发展的趋势。然而,在很多方面人们的思想还是没有从传统中摆脱出来,仍旧被传统思想束缚了手脚,特别是在殡葬方面。传统的陈旧、落后的丧葬观念,厚葬遗风等不单禁锢了人们的思想,还造成了人力、物力、财力的大量浪费。在封建迷信严重的地方,甚至还会影响人们的正常生活秩序,扰乱社会治安。长此以往,将严重影响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增加社会负担。为此,我们首先应该正确认识中国传统殡葬文化

一、“殡葬”的内涵及发展历程:

什么是殡葬?殡葬是人类自然的淘汰,是对死者遗体进行处理的形式,是社会发展的产物。所以每个时期殡葬的形式都有所不同,同时它也是文化传统的组成部分。殡葬原是土葬的文言用词。现在的殡葬指的是处理死者遗体的方法和对死者哀悼形式,包括发讣告、向遗体告别、开追悼会、致悼词、送花圈、献挽联、出殡送葬、安葬、安放骨灰盒等一系列的丧葬事项。

二、传统丧葬习俗的落后性:

传统殡葬文化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其中大部分都被深深地打上了封建迷信思想的烙印,带着很大的落后性。主要表现在:

1、灵魂不死观念,信仰鬼神:原始人认为人死后还有灵魂存在,而墓地则是他们生活的地方。由此在处理遗体时要举行各种仪式来让死者感觉到舒适、安慰,并以祖先的灵魂为信仰崇拜。这种思想被封建统治者加以利用和渲染,再加上道教、佛教等宗教思想把灵魂不死进一步理论化、迷信化,由此形成了中国的“鬼文化”,并形成系列相应的仪式、风俗(如:丧葬、祭鬼、驱鬼、招鬼、鬼故事等)。

2、入土为安观念:装棺土葬是几千年来习惯的做法,于是“入土为安”也逐渐成为固定的观念模式,在推行火葬的今天,由于这种观念的深入,使一些火化后再装棺土葬的“二次入棺”现象不断出现。

3、厚葬观念:象农村盛行的“做道场”、“念经拜忏”等。当然,之所以出现厚葬之风,这也与中国人重情理有很大关系。有人觉得这是最后一次敬孝的机会,要厚待一些;有的认为既然死者留下了一些财物,不如全部花在死者身上;当然也有人出于面子思想考虑,怕办得寒酸惹人笑话。

4、厚葬久丧的落后性:传统丧葬礼俗的系列仪式如:沐浴、停展、报丧、守灵、治丧、家祭、送葬、安葬讲求棺木质地、墓穴风水等,不仅带着浓厚的宗教色彩,还带着明显的阶级印记。总的来说,旧丧葬习俗的特点在于厚葬久丧。具体表现在:报丧声势大、举丧仪式繁、仪式排场大、服丧时间长、治丧消费高。 三、殡葬改革:

殡葬改革难在哪里?有人把殡葬改革比喻为“千年难题”,也有人称它为涉及千家万户的“天 下第一难工程”。因为它变革的是中华民族几千年根深蒂固的观念和丧葬习俗。

殡葬改革的重大意义:这项移风易俗的社会改造活动,在于破除封建宗法的人际关系、伦理道德观念和浮华虚伪的形式,逐渐形成崇尚简朴、重在纪念、继承遗志、寄托哀思的殡葬风

俗;为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发挥重要作用。

改革应该采取的方式:在殡葬改革方面,我们必须坚持宣传、引导、示范和教育的原则,这也是我国殡葬改革工作的一大特点。

在这里,我还想谈几点对殡葬改革的认识。即殡葬改革的“四化”:殡葬事业社会化;丧葬方式多样化;殡葬设施园林化;殡葬管理规范化 ;

殡葬事业社会化:即重视和发挥非政府组织的力量,宣传和引导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到殡葬改革当中来,集思广益,综合多方面的力量共同推进殡葬改革。政府在这方面要积极保护参与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加强对他们的管理。

丧葬方式多样化:在丧葬方式上,应该大力提倡树葬、花葬、河葬等,还要大家发挥主观能动性,多想些既环保、又新颖、意义深远、群众们乐于接受的葬式,这样在实施起来才更容易推行起来。近年来,我县在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大力推行了乡村祠堂建设工作,积极引导广大群众革除丧葬陋习,转变殡葬观念,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殡葬设施园林化:殡葬是永远不会凋落的行业,我们应该改变它的面貌,使得它能逐渐成为象医疗、卫生、环境一样的普通行业。既然人们的生活中少不了它,我们的从业人员就有义务把它变得亲切起来。实际上,我们在这方面已经有了很大的收获,我们现在的殡仪馆在环境建设、管理服务上所做出的成绩是有目共睹的。殡仪馆被民政部评定为国家三级殡仪馆。 殡葬管理规范化:民政部门是殡葬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我们要加强与公安、工商管理、土地等有关部门的协调,形成殡改工作的合力。要建立健全殡葬改革与管理的法规,加大殡葬执法力度,保障殡葬管理法规政策落到实处。 四、关于文明祭祀

文明治丧祭祀要破除陈旧陋习,提倡新的文明方式。传统的扫墓祭祖是每年的祭祀时节的重要内容。其中很多不文明的现象阻碍了我们当今社会的发展。但是由于这些殡葬习俗影响久远,那些陋习并不是说改就能瞬间转变过来的。毕竟要让人们接受新鲜事物也需要很长一个过程。在对待传统的问题上,我们要敢于创新,使其既能保留祭祀的传统,又能使祭祖方式更现代文明化。象烧化纸扎这种行为,出于对自身生活环境的保护,市民应该自觉采用鲜花、贺卡等文明方式祭拜先祖。清明时节,一些居民图自己方便就在自家门前烧纸,风一吹,黑灰四处飞,路上的人也跟着遭殃。祭祀活动本身是一种文化传统,它反映出我们中华民族独特的祭祀风俗,我们的个人行为对整个社会风气的影响不容忽视。就比如很多大人带着小孩过马路,自己从来不遵守交通规则,那小的一辈长大了,对按规则行事仍旧没有任何观念。习惯影响着一个人性格的形成,而一个人的性格则影响着这个人一生的命运。所以,我们在祭扫时应该以身作则,用自身的言行规范青少年的行为,使他们在今后能自觉按照健康文明的方式祭祀先祖,保护好生态环境,造福后人。

倡导市民转变观念,文明祭祖,作为我们殡葬单位和部门来说,有很多的形式可以参考。由于传统殡葬观念影响深远、深入人心,我们应该意识到舆论宣传的重要性。即使是传统的思想,也是一代代人言传身教传承下来的,我们有理由相信,只要通过持续不断的宣传和工作,我们殡葬改革是能尽快帮助广大群众转变陈旧落后观念,进行健康祭祀活动。为此,我们在宣传上做了很多功夫。每年以宣传车、宣传单、宣传横幅、咨询点等多种形式深入到基层到广大的群众中去宣传殡葬改革。实践证明,这些工作都起到了很好的作用,在群众中产生了很不错的反响。

五、关于殡葬理性消费

中国历史上曾主张厚葬。古代的厚葬之风则严重影响了当时人的正常生活,以致于有些穷苦人家为了符合当时礼仪,厚葬亲人之后背上多年难以还清的债务。

受传统厚葬风的影响,我们社会中至今还存在很多对亲人后事大操大办的现象。有些人还把办理丧事当成是炫耀自己的机会,不惜重金讲排场、要面子,请阴阳先生,以“阳间有,阴间也要有”的迷信观念,给先人烧“别墅”、“奔驰”等等,希望亲人在阳间没有享用的能在

阴间得到。架势能做多大就多大,这些观念行为都使我们的殡葬消费呈现出一种非理性状态。这些现象在农村种尤为严重。有些本身不富裕的家庭,操办起丧事来却特能花钱,上千上万眼睛也不眨一下。亲戚朋友、邻里街坊等遇到要办丧事时也难免不参照着做。长此以往,在市民中渐渐形成了“丧葬难”,“死不起人”的现象,阻滞了殡葬改革的健康发展。殡葬改革不是一朝一夕能完成的,况且我们要面对的受传统理念影响至深的广大农村地区。在这些信息传达还不畅通的地方,更需要我们的工作人员深入到实地,宣传殡葬改革好处,引导广大群众更新传统殡葬观念,树立“厚养薄葬”的新观念,使群众获益,形成社会主义和谐文明新风尚 六、结合《殡葬管理条例》讲几条主要内容。

(一)殡葬管理的方针是什么?殡葬管理的方针是积极地、有步骤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 (二)对违规土葬者如何处理?

强制火化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死者遗体进行土葬。凡违规土葬的,由死者所在单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责令家属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会同公安、国土等部门,配合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起棺火化。 (三)城区办丧应遵守哪些规定?

办理丧事活动,不得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城区的丧事活动提倡在殡仪馆进行,禁止在街道或其它公共场所搭设灵棚、灵堂办理丧事,禁止在丧事活动中释放超标准音量和从事封建迷信活动,禁止在出殡途中阻塞交通和抛撒冥纸、冥钞。 (四)死者遗体如何接运?

死者遗体原则上由殡葬服务单位接运,也可由丧主自行运送到殡仪馆。在医院死亡的,由医院通知殡葬服务单位接运;因患传染病死亡的,由医院对遗体进行消毒处理后再接运,就近火化,不得运往外地。《新条例》实施后可能规定除殡仪馆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经营性的遗体运送等殡仪服务活动都将禁止。

(五)公民是否可以举报殡葬违规行为?

根据我县出台的《临邑县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的意见》,对违反《殡葬管理条例》的行为,公民有权向民政、乡镇人民政府等部门检举、揭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我们严格为举报人保密,凡举报内容经查实的,将给予举报人一定的奖励。

(六)办理火化为什么要出具死亡证明?

为了防止犯罪分子毁尸灭迹,火化前必须出具死者的死亡证明。死亡证明可由医院、死者生前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非正常死亡者的死亡证明由公安、司法部门出具。 (七)哪些地方禁止葬坟?

《条例》中规定:禁止在耕地、林地,城市公园、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水库、河流、堤坝、渠道附近和水源保护区,铁路、公路主干道两侧建造坟墓和修坟扩坟。

(八)死者骨灰有哪些处理方式?

一是留存,死者骨灰可由亲属保存,也可寄存在殡仪馆骨灰堂;二是撒播,可将骨灰撒入江河湖海或山林中;三是安葬,有骨灰墓葬、壁葬、树葬、草坪葬、花坛葬等多种形式。国家提倡骨灰撒播及植树深埋等不占或少占土地的安葬方式。

(九)建立农村公益性公墓应遵守哪些规定?

建立农村公益性公墓不得占用耕地,不得毁损水利设施,不得破坏原有植被,不得将墓穴实行硬化,不得开展经营性活动,不得接纳外籍人(含祖籍是本地的人员)入葬。 (十)什么是封建迷信活动?什么是封建迷信用品?

封建迷信活动是指在丧事活动中看风水、请巫婆、神汉、扬幡招魂、做道场等。 封建迷信用品是指用于祭祀活动的冥钞、纸人、纸马、纸房等。

(十一)哪些殡葬违规行为可以罚款?

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1)未经审批擅自开办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的; (2)公墓内超面积建造墓穴或者超标准树立墓碑的;

(3)制造、销售封建迷信丧葬用品或者在火葬区内制造、销售棺木等土葬用品的。 的报检、现场监督、处理方法、结果判定及缮制证书的要求和内容。

1. 本规程适用于由北京首都机场口岸入境的尸体、棺柩、骸骨及骨灰的卫生检疫监督管

理。 2.尸体、骸骨、棺柩及骨灰的定义 3.尸体是指经临床诊断已经死亡的人体。

4.骸骨是指尸体经过埋葬后出土腐烂剩余的骨部分。 5.棺柩是指盛放尸体或骸骨的包装容器。 6.骨灰是指尸体或骸骨经火化后剩余的无机物质。

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农村殡葬服务规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

3.民政部、公安部、外交部、铁道部、交通部、卫生部、海关总署、民用航总局联合发文“关于尸体运输管理的若干规定”(民事发[1993]2号)

4.民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联合发文“关于遗体运输入出境事宜有关问题的通知”(民事发[1998]11号)

三、死亡原因分类 1.因非意外伤害死亡 2.患传染病死亡的 3.患检疫传染病死亡的 4.患非检疫传染病死亡的 5.因患非传染病死亡的 6.因意外伤害死亡的

四、报检要求 1.报检随附单据 2.入境货物报检单

3.启运地公立医院签发的死亡诊断书或行政当局签发的死亡注册证 4.启运地行政当局签发的尸体、棺柩移运许可证

5.《遗体入/出境防腐证明》、《尸体/棺柩/骸骨/骨灰入/出境入殓证明》(由中国殡葬协会国际运尸网络服务中心签发)

6.死者的护照复印件 7.装箱单、运(提)单

8.报检时应有承运人或亲属在场。

五、现场检疫查验

1.核查与申报文件是否相符。

2.必要时可向承运人、死者亲属或死亡目睹者了解死者生前患病、症状及死亡过程的有关情况。

3.确认因意外伤害和非传染病致死的尸体,包装是否坚固严密,是否漏异味,是否有渗出。棺柩一般不开棺检查。

4.骸骨卫生状况是否干爽、不带未完全腐败的肌腱、无不良气味散发、未发现病媒昆虫或其他种类寄生物。包装不要求密封,但应加盖,保持清洁卫生。 六、卫生处理

尸体、棺柩、骸骨经现场检疫查验,认为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给予必要的卫生处理,处理原则如下: 1.患检疫传染病和炭疽死亡的尸体、骸骨必须就近火化,不准入境。

2.来自检疫传染病疫区,但死因不明的尸体,按检疫传染病死亡论,必须就近火化,不准入境。

3.死因不明或疑似毒力强或可形成芽孢的细菌性传染病死亡者的骸骨,可用环氧乙烷熏蒸消毒或用3%的石炭酸液浸泡或擦洗消毒。

4.携带病媒昆虫或其他寄生昆虫的骸骨应进行杀虫处理。

5.因非检疫传染病或意外伤害而死亡的尸体、骸骨,由于包装不严而有渗出液泄漏或异味散发的,应给予消毒处理并更换包装容器,消毒药剂可使用煤酚皂溶液。 七、结果判定及缮制证书

1.结果判定:根据报检情况、现场检疫查验情况及必要的卫生处理结果进行综合判定,并在工作流程上按要求填写检疫评定意见。

2.缮制证书:对符合要求的入境尸体、棺柩、骸骨及骨灰缮制《尸体/棺柩/骸骨/骨灰入/出境许可证》( 为了进一步规范全区骨灰领取处理程序,按照《贵州省殡葬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以下规定: 一、骨灰领取

(一)本地区行政区域凭户口簿、骨灰领取人身份证、经营性公墓单位出具的墓穴位证、购墓发票、购墓合同书、领取。

(二) 本地区行政区域内农村居民凭户口簿、骨灰领取人身份证、领取人的申请(必须保证不入棺再葬,墓穴占地面积不超过1平方米)。村、乡镇出具的骨灰领取处理监督证明领取。

(三) 非本行政区域人员到我区死亡的,凭有效户籍证明、骨灰户籍所在地县以上单位民政部门出具的骨灰领取证明领取。铜仁市区火化的由该市殡葬管理所办理;各县、自治县(万山特区划为铜仁市火化区)火化的,由当地殡葬管理所办理。 二、骨灰的寄存

骨灰寄存应在具有寄存保管条件(自治县、市、特区)殡仪馆、骨灰堂进行寄存;并与骨灰寄存单位签定寄存合同书,办理寄存证等手续。 三、骨灰处理

(一) 城市居民的骨灰由开具墓穴位证的公墓服务单位负责骨灰入墓安葬,农村居民

的骨灰由乡镇和所在地公益性公墓服务单位负责骨灰入墓安葬。

(二) 如死者亲属要求骨灰树葬、草坪葬、深埋不留坟头、抛撤等处理方式的由县级殡葬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三) 在殡仪馆存放一年无人认领的骨灰视为无主骨灰,由殡葬管理部门自行处理。

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农村殡葬服务规范,】

3.民政部、公安部、外交部、铁道部、交通部、卫生部、海关总署、民用航总局联合发文“关于尸体运输管理的若干规定”(民事发[1993]2号)

4.民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联合发文“关于遗体运输入出境事宜有关问题的通知”(民事发[1998]11号)

三、死亡原因分类 1.因非意外伤害死亡 2.患传染病死亡的 3.患检疫传染病死亡的 4.患非检疫传染病死亡的 5.因患非传染病死亡的 6.因意外伤害死亡的

四、报检要求 1.报检随附单据 2.入境货物报检单

3.启运地公立医院签发的死亡诊断书或行政当局签发的死亡注册证 4.启运地行政当局签发的尸体、棺柩移运许可证

5.《遗体入/出境防腐证明》、《尸体/棺柩/骸骨/骨灰入/出境入殓证明》(由中国殡葬协会国际运尸网络服务中心签发)

6.死者的护照复印件 7.装箱单、运(提)单

8.报检时应有承运人或亲属在场。

五、现场检疫查验

1.核查与申报文件是否相符。

2.必要时可向承运人、死者亲属或死亡目睹者了解死者生前患病、症状及死亡过程的有关情况。

3.确认因意外伤害和非传染病致死的尸体,包装是否坚固严密,是否漏异味,是否有渗出。棺柩一般不开棺检查。

4.骸骨卫生状况是否干爽、不带未完全腐败的肌腱、无不良气味散发、未发现病媒昆

农村殡葬服务规范 第四篇_殡葬救助制度编写说明

关于《建立我市困难群众殡葬救助制度和殡葬基础设

施补助政策的意见》有关情况的说明

【农村殡葬服务规范,】

市民政局

(2012年7月 日)

各位领导:

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安排,现就草拟《建立我市困难群

众殡葬救助制度和殡葬基础设施补助政策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 出台《意见》的必要性和依据

随着我市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殡葬改革的推进,困难群体

殡葬救助工作日益紧迫和突出。建立我市殡葬救助体系是完善我市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关系百姓切身利益,体现社会公平和推进殡葬服务均等化的重要举措。

经过长期建设,我市的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取得了长足的

进步,我市现有殡仪馆6家,经营性公墓8家,形成较为完善的殡葬服务体系;但面对新的形势,还存在着服务能力不足,服务设施落后的问题。尤其是公墓建设方面,经营性公墓价格偏高,群众意见很大;农村公益性公墓数量少,散埋乱葬情况严重,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我市殡葬改革和经济社

会发展。

本着以人为本,科学发展,提高我市殡葬基本公共服务

能力,保障我市群众基本殡葬权益,实现殡葬设施现代化,提高殡仪服务水平的目的。我们依据《XX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殡葬改革和公益性公墓建设的意见》(陕政发【2012】28号)、《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建立我省困难群众殡葬救助制度的意见》(X民发【2012】12号)和《XX市民政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建立困难群众殡葬救助制度,加快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制定了这个意见。

二、 《意见》的主要内容

《意见》分为两大部分:

(一) 全面建立困难群众殡葬救助制度

《意见》阐述了我市建立困难群众殡葬救助制度的指导

思想、基本原则、救助对象、救助标准和救助程序。在救助对象方面,除了上级文件要求的城乡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流浪乞讨人员、无名尸体以及其他需要救助的城乡特殊困难群体外,本着弘扬社会正义的目的,我们建议将见义勇为牺牲人员也纳入救助范围。

在救助程序方面,我们特别对无名尸体的救助程序作了

具体规定:明确无名尸体由殡仪馆作为申请人先行垫付火葬费用,秦渭两区内发现的无名尸体由市殡仪馆火化后持管辖

地公安机关证明到尸体发现地民政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并在区殡葬管理机构领取殡葬救助金;其他县市区内发现的无名尸体由各县市殡仪馆火化后持管辖地公安机关证明到尸体发现地民政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并在县市殡葬管理机构领取殡葬救助金。

在救助标准方面,我们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制定每名救

助对象按遗体接运、存放、火化、骨灰寄存四项服务项目1000元进行救助,不足 元的按实际发生金额救助。在资金筹措

方面,我们建议在省级补助资金的基础上,市县两级财政按 分担。在资金管理方面,我们建议财政部门将资金拨付给县区民政局或殡葬管理机构,而不是直接拨付给殡仪馆。

(二) 加快殡葬基础设施建设

这部分主要有三方面主要内容:

1、加快以殡仪馆为主的殡仪服务设施建设

明确我市“十二五”期间将新建市级殡仪馆 个,县级

殡仪馆 个,改扩建县级殡仪馆 个。提出殡仪馆建设要设备现代化,使用环保节能型火化炉。要求各县市区要积极筹措建设资金,积极协调安排殡仪服务设施建设用地问题。

2、大力发展城市公益性公墓

建设城市公益性公墓是我省今年殡葬工作的新举措。

《意见》提出了我市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的目标、形式、建设步骤和四点建设要求。强调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要以政府

投资为主,纳入政府公共服务范围,其建设用地按照公益事业用地由政府无偿划拨。在资金支持方面,按照省上的做法,我们建议市财政也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予以补助,市级城市公益性公墓省上补助 万元,市上补助 万元,县级城市公益性公墓省上补助 万元,市上补助 万元。

3、推进农村公益性公墓生态化建设

我市现有行政村 个,自然村 个,共有农村公益性

公墓 个,其中能继续使用的 个,有 个已经埋满不能继续使用。这些农村公益性公墓基本处于无人管理状态,墓地环境脏乱差,大量占据农田和建设用地,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我市经济的发展和新农村建设。针对以上情况,《意见》提出全市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要按照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的要求,统筹规划,先行试点,逐步推广。火化区农村公益性公墓以骨灰楼(堂、墙、塔)为主;土葬区农村公益性公墓提倡深埋、不留坟头、墓碑小型化,逐步将农村散坟、规划点外集中墓地迁移到规划墓地,推进迁坟还田工作。《意见》对农村公益性墓地生态化建设工作提出了四点要求,特别提出要治理丧葬秩序,大力倡导文明和谐殡葬新风,加大对乱埋乱葬行为的治理力度,逐步规范治丧行为;强调农村公益性公墓要建立长期管理机制,聘用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公墓的管理和维护。

三、需政府解决的主要问题

1、解决资金问题

在殡葬救助制度方面,我市需救助人员主要集中在南部

八县区,据统计约 万人(其中城乡低保对象 万人,重点优抚对象 万人),按千分之六的死亡率计算,每年死亡人员约 人,加上文件规定的其他需救助对象,每年需救助死亡人员约 人;按每人 元的标准进行救助,约需 万元资金。按照市县财政 的比例分担,市财政每年需预算列支 万元,各县市区需预算列支 万元。

在殡葬基础设施建方面,市殡仪馆的迁建需征地 亩,

预算资金 万元,争取部省资助资金 万元,资金缺口 万元。考虑资金缺口较大,建议按照“统一规划,一步到位,分期实施”三至四年建成的思路逐步实施。新建县级殡仪馆,每个补助 万元,改扩建每个补助 万元。十二五期间我市将建设 个县级城市公益性公墓,市上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予以补助,每个县级城市公益性公墓 万元,共需资金 万元;在农村公益性公墓生态化建设方面,每个农村公益性公墓拟补助 万元,共需资金 万元。

2、解决我市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建设中的其他问题

由市政府牵头,积极协调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

做好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特别是国土部门要会同民政部门做好殡葬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工作,加强建设用地管理。编制部门要合理配备

农村殡葬服务规范 第五篇_2017年殡葬服务现状及发展趋势分析 (目录)

中国殡葬服务行业发展回顾与发展趋势分

析报告(2016-2022年)

报告编号:1950587

行业市场研究属于企业战略研究范畴,作为当前应用最为广泛的咨询服务,其研究成果以报告形式呈现,通常包含以下内容:

一份专业的行业研究报告,注重指导企业或投资者了解该行业整体发展态势及经济运行状况,旨在为企业或投资者提供方向性的思路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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