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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生诚信系统

时间:2014-08-04   来源:行业知识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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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生诚信系统(一):卫生计生系统诚信体系建设

***县卫生计生系统诚信体系建设

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全县卫生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加快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结合我县卫生计生系统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试点工作的开展,进一步明确卫生行业诚信标准,完善重点领域、部门和单位信用信息记录,进一步完善卫生系统信用信息激励和惩戒机制,加大卫生行业监管力度,力争2015年在治理商业贿赂重点领域、重要方面的具体工作中全面使用信用报告,全面实行市场准入制度,以此促进市场经济环境的不断优化,促进“守信者荣、失信者忧、无信者耻”良好社会风尚的逐步形成。

二、实施单位 卫计局机关,县属医疗卫生单位,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三、开展活动内容 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扎实有效地推进卫生系统诚信体系建设,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广泛开展诚信卫生单位建设。全县卫生系统要广泛开展诚信卫生单位建设,创建文明行业活动,重点在强化依法执业,保障医疗安全,坚持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控制医疗费用,减轻病人负担,增进医患沟通,改善服务态度,加强医德医风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等方面下

功夫,通过宣传教育活动,培养职工坚定的职业信念、真诚的职业态度和守信的职业作风,通过实行公示制、承诺制、首诊负责制,采取公开诚信服务项目,住院费用和门诊药品费用清单制以及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等多种形式积极主动地为病人提供诚信执业、诚信诊疗、诚信收费、诚信用药等一系列诚信服务,把实惠留给病人,把诚信留给自己。 (二)突出重点,着力解决好病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推进卫生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必须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坚持把群众利益及病人利益放在首位,力求在解决突出矛盾和突出问题上不断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要认真查找影响卫生行业诚信服务方面的问题,特别要找准病人普遍关心的现实问题,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切实有效的办法、政策和措施,逐一加以解决,使卫生行业诚信服务的成效真正体现到为病人排忧解难上来,体现到实现和维护病人的切身利益上来,最终实现社会、病人及家属对医院和医务人员工作的认同和信任。

(三)切实加强管理,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在卫生行业建立“诚信服务评价体系”,既是院务公开、政务公开的必然要求,也是加强行风建设的有力措施,各单位一方面要通过诚信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内部管理,重点规范医院和医生的用药治疗行为,坚决杜绝药品回扣、开单提成,以及开大处方、重复检查等现象。及时采集卫生系统各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及卫生执法人员个人诚信信息,逐步建立医疗系统信用信息档案。通过该项活动的开展,树立卫生系统人人诚

实守信的行业形象。另一方面,要加强医德医风教育,提高行业作风建设水平,使广大医务工作人员自觉遵守职业道德,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四)逐步健全失信惩戒和守信褒扬机制。要切实加大对失信主体的惩戒力度,依法实行经济处罚、降低或撤销资质、吊销证照等惩戒方式,限制其服务活动,并对其服务行为实行跟踪监督。要依法履行职责,对违法失信者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要按照卫生部《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的通知精神,对失信者特别是搞商业贿赂的市场主体及时予以曝光。要鼓励守信行为,在物资采购、公共服务等活动中优先使用信用良好的企业产品,给守信者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

(五)大力营造诚信道德文化环境。要通过多种方式普及诚信教育,提高单位、医务工作人员的信用风险防范和自我保护能力。要结合普法教育、廉政文化建设,加强诚信宣传,营造“守信者荣、失信者耻”的氛围,增强诚实守信、自觉抵制和反对商业贿赂的意识。促进院务公开、政务公开、规范办事程序。各单位要根据卫生行业特点制定诚信标准和行为规范,把职业道德作为岗前培训的必修课,使上岗人员掌握与本职工作相关的道德规范,培养敬业精神。要创新宣传教育的形式,提高诚信宣传的科技含量,扩大传播范围。要通过报刊、宣传栏、图片、网站宣传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使诚信宣传教育更加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更富有亲和力、吸引力、渗透力。

四、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把市场诚信体系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专门的工作班子,提供保障《方案》顺利实施的人力、物力和财务,确保工作责任到人,数据库建设等工作经费到位。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要经常听取工作汇报,参与工作研究,切实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二要强化工作措施。要充分利用网络媒体、会议、宣传窗阵地和形式,广泛开展卫生系统诚信体系建设宣传教育,不断增强群众诚信意识、参与意识,营造工作氛围,同时,及时向市卫生系统诚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信息。要坚持以查办案件促治理,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制定的惩戒办法给予不良行为记录主体恰当处罚,震慑犯罪。要结合实际不断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长效机制,从源头上制止不良行为再度发生。

三要加强协调配合。要制定符合卫生行业特点的诚信体系建设规划,从实际出发,突出建设重点,分层次推进,分步骤实施。要建立协调推进机制,加强上下之间、条块之间的联系,实现卫生行业诚信体系建设与社会诚信活动的互动发展。把卫生行业诚信建设渗透到医疗卫生管理工作的各个环节,用诚信打造行业、单位品牌,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丰收。

计生诚信系统(二):诚信计生

诚信计生

在充分自愿,依法自治的基础上,实行“政府诚信、群众守信、村民互信”的“双向承诺”服务模式,真正体现计划生育人人有责。

1、“双向承诺”:镇计生所、村民委员会向已婚育龄群众承诺兑现正常规定的其应当享有的计划生育相关权利和奖励;已婚育龄群众则承诺自觉履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相关义务。

2、“充分自愿、依法自治”:已婚育龄妇女在互信的前提下,通过双向选择由10名左右已婚育龄妇女自愿组成“诚信计生”小组。组长由组员明主选举产生,小组成员签订《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诚信协议》,形成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诚信自治机制。

阳光计生

包括“阳光管理”、“阳光服务、阳光维权”等内容。

1、设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固定的“政务公开栏”和“宣传栏”,人口计生政策法规、工作职责、工作纪律、办事程序、办事依据、收(免)费标准、服务承诺、监督投诉电话等内容实行长期公开,尊重和保障群众对计划生育工作的知情权。

2、每年开展“双评”(“请农民兄弟姐妹评计生”、“请流动人口兄弟姐妹评计生”)活动和社会评议活动,设立意见箱,公布举报电话及奖励名单、金额,推行限时办结制和行政问责制,完善特邀监督员制度,启用“12356”阳光服务热线,尊重和保障群众对计划生育工作的监督。

服务计生

实现“服务优质、管理高效、人口环境优良”。计生专干工作由主导转变为引导,倡导温情管理和亲情服务,以服务强化源头管理。

1、村(居)计生专干人手一册计生民情笔记本,做到:提供足够选择的避孕方法,介绍避孕方法的知识,胜任的技术能力,良好的人际关系,周密的随访服务,多功能的生殖保健服务。

2、开展“三查”活动,实行固定式和流动式相结合,每年不少于2次,了解育龄妇女的生死健康状况及其需求。

3、及时兑现独生子女户、双女结扎户的奖励扶助金。

办理《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承训

要求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夫妻,应当在依法结婚后至怀孕三个月内持双方的户口簿、结婚证、和双方所在地的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婚育证明,到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或者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领取服务手册。

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程序

一、办理对象:

1、离开户籍地人员在以下情况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1)拟在异地居住30日以上;

(2)年龄在18周岁至49周岁之间;

(3)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探亲、访友、就医、上学、出差等除外)。

二、办理程序

1、成年育龄人员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计生办领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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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单位或者户籍地村(居)民委员会审并签署意见;

3、户籍所在地乡(镇)审核并依法发放。

三、需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2、村(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3、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相片两张。

已生育子女的,还应当提交由施术单位或者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避孕节育措施情况证明;计划外生育的,还应当提交处理执行情况证明。

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程序

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实行“三级三审核,村级三公示”,按以下五

个步骤进行:

1、个人提出申请;

2、村(居)民委员会审议、村(居)民代表大会讨论并在村张榜公示;

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在村级张榜公示;

4、县级人口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查确认并在村级张榜公示;

5、市级人口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核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质量抽查,并予批复。

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程序【计生诚信系统】

一、办理对象:

愿意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终生未生育只抱养一个子女的夫妻。

二、办理程序:

1、本人到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计划生育机构领取申请表。

2、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审核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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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乡镇人民政府计划生育机构审核盖章。

4、县人口计划部门办公室审核发证。

三、需查验的材料:

1、夫妻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

2、双方单位或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的婚育证明;

3、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计划生育机构出具的婚育证明。

《二孩生育证》审批发放办理程序

一、审批对象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办法》规定,符合二孩生育条件的夫妻可以申领《二孩生育证》。

二、审批程序

1、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在生育前以双方名义向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领取申请表,按规定项目如实填写后交双方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审签意见,然后依法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给女方户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批。

2、乡(镇)人民政府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应当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及有关证明材料报送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3、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自接到乡(镇)人民政府提交的审查意见及有关证明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进行审核,对符合生育条件的,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将审核情况在夫妻双方单位或村、居委会进行公示1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发给《二孩生育证》;对不符合生育条件的或公示期内有异议,经查证属实的,不予办理,并以书面说明理由告知当事人。

三、需提交下列材料

1、夫妻双方书面申请报告;【计生诚信系统】

2、一式三份的《二孩生育证》申请审批表(在乡镇领取);

3、夫妻双方及小孩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等证件复印件(各复印一份),女方一寸相片3张;

4、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委员会民出具的本人婚育证明或收养状况证明,再婚的还应当提交离婚判决书(协议离婚书)原件,属病残儿童鉴定的,需有市人口计生委的病残鉴定;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生育子女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四、换证、迁移

1、《二孩生育证实行免费发放,当年审批年度》有效,如年度无生育的,于下年3月31日前经原发证机关同意并加盖公章后继续有效。两年内仍未生育的,到原发证机关换领《二孩生育证》。

2、持有《二孩生育证》尚未生育的夫妻,如女方户籍发生迁移变更,应当到原办证机关办理迁移手续,凭迁移证明到户籍地的有关机关办理新的《二孩生育证》。

奖励扶助政策摘要:

(一)农村独生子女户、双女户家庭夫妻年满60周岁,按每人每月8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市级奖励扶助发放标准:实行计划生育的农村独生子女户、双女户家庭,夫妻年满50周岁至59周岁,按每人每月6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60周岁后按国家标准发放);从2011年开始,将一方为农村居民、一方为城镇居民的夫妇(以下简称“半边户”)中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一方,纳农村奖励扶助制度。“半边户”中农村居民一方还应满足以下要求:没有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本人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按每人每月8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

(二)《奖扶办法》施行后依法生育的农村双女户,在产后六个月内自觉主动落实结扎措施,一次性发放奖励金1500元;

(三)《奖扶办法》施行后依法生育除双女户以外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在产后六个月内自觉主动落实结扎措施的,一次性发放奖励金1200元;

(四)农村计划生育家庭依法生育一个男孩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一次性发【计生诚信系统】

放奖励金1000元。

(五)符合生育二孩条件,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一次性发放奖励金2000元。

(六)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报考普通高中、中专和普通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时,按照分数线总分降20分录取;报考普通高等院校和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学校时,按照分数线总分降10分录取。

(七)农村领取了独生子女证并落实放环节育措施或依法只生育两个女孩并落实了结扎措施的家庭,免除夫妻双方及其子女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

(八)农村独生子女户和双女结扎户家庭,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落实结扎措施之日起至子女年满18周岁,每年春节期间由政府组织慰问,每户每年给予慰问金500元,政府每年为其家庭的子女购买爱心保险。

(九)计划生育双女结扎户的夫妻,从落实结扎措施之日起,由政府出资为其购买养老保险。

(十)独生子女和双女结扎户女儿升入公办高中就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年助学金900元的资助。

(十一)独生子女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上大学(二本以上)的,由政府按每人每年5000元的标准资助2年学费。

镇计生办和村民委员会承诺的主要内容

一是兑现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及各级制定的奖励扶助政策、优先优惠政策;

二是免费做好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宣传、宣传品发放和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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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免费办理《计划生育服务手册》、《二孩生育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四是免费为已婚育龄群众提供计生技术服务、“三查”(查环、查孕、查病)服务和术后回访; 五是提供优生优育咨询、培训和生殖保健咨询服务;

六是免费提供避孕药具和避孕知识、避孕药具的使用指导;

七是免费组织群众开展农村适用技术、技能的学习培训,免费提供致富信息,组织协会会员群众开展活动。

计生专干(村委干部)服务上门的主要内容

一是为新婚夫妇送新婚健康知识、生育政策和宣传资料上门;

二是为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和优生优育知识上门;

三是为符合政策怀孕的妇女送优生优育和孕期保健知识上门;

四是为产妇送育儿知识、避孕知识和避孕药具上门;

五是为落实节育措施的对象术后回访慰问和为已婚育龄妇女送妇检、康检通知上门 六是为计划生育家庭送奖励扶助政策和优先优惠政策上门;

七是上门慰问、扶助特困计划生育家庭。

已婚育龄群众自觉履约的主要内容

一是自觉遵守和宣传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政策.抵制躲生、超生行为.不为他人提供违法怀孕、生育场所;

二是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村规民约中所规定的各项义务.接受乡(镇)、村委的计划生育管理服务;

三是自觉办理《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二孩生育证》,签订避孕节育协议;

四是已婚育龄妇女自觉参加妇检、康检及其他的生殖健康服务;

五是自觉申报新生儿出生登记,落实有效的避孕节育措施和补救措施;

六是外出务工的已婚育龄妇女应自觉与村委签订协议.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应按时参加妇检、康检或回寄妇检回执单;

七是自觉参加计划生育学习和培训,宣传新型婚育风尚,做实行计划生育的带头人; 八是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阳光计生行动”的主要内容

1、以政务、村务公开带动阳光管理。主要公开人口计生法规、计划生育执法情况、计生奖扶政策执行情况、《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执行情况、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纪律、维权措施和监督电话;主要公开和群众息息相关的政策法规、人口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各类办事程序和申报程序、本村委会计划生育的工作基本情况和依据,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及执行情况、党员干部实行计划生育情况、计划生育承诺服务。

2、以民主评议推动“阳光服务”。在农村在基层深入开展“请农民兄弟姐妹评议计生”活动。推动基层转变作风,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兑现服务承诺;倡导上门服务和村级计生专干代理服务制。在城市社区重点开展“流动人口评议计生”活动,推动城市人口计生部门尊重和保障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合法权益。在系统内开展“下评上”活动,推动领导机关转变工作作风,深入调查研究,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实反映群众愿望,真情关心群众疾苦,为国家出谋划策,让群众得实惠,使服务更温馨更“阳光”。着力解决服务愈识不强、质量不高、作风不实等问题。全面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水平。

3、以社会监督保障“阳光维权”。建立“12356”阳光热线。方便群众咨询、投诉和反映意见建议;提高信访工作质量和效率,推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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