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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医生待遇,乡村医生待遇最新消息

时间:2018-08-16   来源:生活常识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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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医生待遇,乡村医生待遇最新消息 第一篇_关于对全市乡村医生身份和补助年限认证工作的公告

关于对全市乡村医生身份和补助年限

认 证 工 作 的 公 告

为贯彻落实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乡村医生身份和补助年限认证工作的通知》(鲁卫基层发〔2015〕3号)和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解决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问题的实施意见》(鲁卫基层发〔2014〕1号)精神,妥善解决好老年乡村医生(含赤脚医生,下同)的生活补助问题,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我市乡村医生身份和补助年限进行认证工作公告如下:

一、认证范围

凡符合《关于解决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问题的实施意见》(鲁卫基层发〔2014〕1号)》第一条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应乡村医生身份和补助年限认证工作。

二、认证方法

乡村医生身份和补助年限认证工作,坚持物证为主、人证必须、调查审核、公开监督的原则。

(一)乡村医生身份认证。乡村医生身份认证以街镇为单位进行。申请认证乡村医生身份和补助年限的人员,须提供原始物证材料,包括原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证书、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乡村医生资格证书、执业医师证书、执业助理医师证书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其从业活动的物证(经市 1

卫生行政部门审核认可的乡村医生档案记录、乡村医生的签名处方、医疗收费票据等 ),由镇街相应工作机构查验核实并复印、照相存档 ,作为调查取证的主要依据。2004年1月1日前的申请人物证材料不足的,如无乡村医生证书、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乡村医生资格证书、执业医师证书、执业助理医师证书及注册登记档案记录等的须提供有关单位和5人以上(含5人)签字确认的登记人员曾在村卫生室岗位工作的证明材料。证明人须具备的条件: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与所调查乡村医生没有三代以内直系血亲关系;这5人中须分别一是镇街卫生院从事一体化、防疫、乡医管理等工作的管理人员3名(含资历相符的原管理人员),乡镇卫生院主要负责人签字审核;二是曾工作过的村卫生室所在地村两委会干部(含资历相符的原工作人员),具有村(居)常住户口且在本村(居)有固定居住场所;;三是镇街与被证明人同期从事乡医工作且原始物证材料齐全的原乡村医生。证人提供的证明必须真实,并要完善承诺书等相关手续,由镇街领导小组负责收集、整理和审核,作为调查取证的必要依据。 2004年1月1日以后的工作经历 ,则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在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并获得相关执业许可,且具有乡村医生实际工作经历,对证明证言一律不予认可。

(二)补助年限认证

2

乡村医生补助年限的认证原则上以卫生行政部门注册登记时间为准,申请人也可提供医疗收费票据等相关证据证明其工作经历及年限。如中途离开村级卫生室岗位 ,其前后实际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工龄。在两个以上单位连续担任乡村医生的时间,凡经组织同意变动的,应当合并计算工龄。乡村医生补助年限的计算 ,以其自1949年10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的实际在岗工作时间确定,剩余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2011年6月30日以后的在岗工作时间不得计入补助年限。补助年限一经认证,不得修改。

三、认证程序

(一)本人申请。符合条件的个人向镇街相应的工作机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登记表,提交物证资料和证明证言(以下简称申请人)。

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到各镇街领取《肥城市乡村医生身份和补助年限认证登记表书》等表格。 (二)初审。镇街相应的工作机构对申请登记人提供的物证人证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其身份及补助年限,并对申请人是否存在违反国家政策或者违法犯罪情况进行调查,形成初审结果。

(三)公示。镇街相应工作机构将初审结果以及相关物证材料、证人证言在全镇街范围内进行第一次公示,发现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公示结束后各镇街将公示结果及相关材料报市卫生局,会同人社、财政、监察、审计等 3

部门,组织专门人员认真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反馈镇街,在全镇街范围内进行第二次公示,并交公示报结果及相关材料报市卫生局,由市卫生局核定,核定结果在市卫生局 政务公开栏和镇街公开栏上进行第三次公示 ,公示时间不少于15 天。

(四)审批及备案。第三次公示结果由市卫生局、财政局、人社局共同审查批准,作为审核发放工作依据,审批结果报市卫生局、财政局、人社局备查,并由市级报省卫计委、财政厅、人社厅备案。

四、补助范围

(一)补助对象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现为肥城市户籍,建国后至2011年6月30日已进入或曾在山东省境内村卫生室连续从事乡村医生工作满1年(含1年)以上。

2、持有有效的乡村医生执业证明文件;

3、自2015年1月1日开始,年满60周岁且离开村卫生室岗位。

4、现户籍所在地与原执业所在地不一致但符合条件的人员,向户口所在镇、街申请,由户口所在镇、街协调其原工作所在镇、街开展调查审核及公示工作。公示完成后,原工作所在镇街将审核名单及相关材料移交户籍所在镇街,由户籍所在地参照第三次公示要求再次进行公示并完成后续相关工作 。

4

符合上述条件在岗乡村医生,应根据实施方案规定2个月内办理离岗手续,即可享受本实施方案规定的待遇。

(二)乡村医生存在下列情况的,不得列入补助范围:

1、原为肥城市户籍,现已经迁出的;

2、已被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录用的;

3、2011年7月1日及以后进入村卫生室执业的;

4、本意见实施前即2015年1月1日前已经去世的;

5、因刑事犯罪或违反国家政策法规被辞退、解聘、开除的。

五、补助标准

对符合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解决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问题的实施意见》(鲁卫基层发〔2014〕1号)第一条规定条件的老年乡村医生,按照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每月2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剩余不满一年的工作年限按一年计算。

工作年限的计算,以乡村医生于1949年10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的实际工作时间确定。

六、执行时间和发放途径

(一)执行时间。上述规定自2015年1月1日执行。2015年1月1日已超过60周岁且离开村卫生室岗位的乡村医生,自2015年1月起享受生活补助;2015年1月1日以 5

乡村医生待遇,乡村医生待遇最新消息 第二篇_乡村医生待遇

赤脚医生待遇

国务院:接两代会和卫生部转来议案,经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部际协调工作小组论证通过后,现将对乡村医生的解决办法报送: 一、凡三证齐全(乡村医生证,乡村医生职业证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年龄:男60岁,女,55岁以上乡村医生在村级连续不断执业35年以上者(含35年),每人每月按1080元左右退休解决。

二,凡三证齐全,年龄,男,60岁,女55岁以上乡村医生在村级连续不间断执业30年以上者(含30年)每人每月按800元左右退休解决。

三,凡三证齐全,年龄:男,60岁,女,55岁以上的乡村医生在村级连续不间断执业25年以上者(25年)每人每月按600元左右解决。 四,凡三证齐全,并持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乡村医生,可参加考取助理执业医师证和执业医师证书。

五,符合上述三项而死亡的乡村医生,国家给予2000元火化费予以安葬,并继发10个月工资用于安抚。 六,凡三证齐全,而达不到退休年龄的男女乡村医生,国家给予考试转公的制度,对于考核考试合格的转为公办医生,工资待遇国家按排解决;对于考核考试不合格的乡村医

生,国家执行淘汰制度,一次性淘汰名正言顺,考核考试标准不能降低,必须从严执行,不得降格以求,降格以求是对人民生命和身体健康不负责任。 七,考试转公须持国家承认的学历参加,否则,乡村医生须再次学习,获得学历后,再考试转公。 八,退休后和淘汰掉无乡医生的村镇,国家执行大学生到农村工作制度,工资待遇由国家从优安排解决,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 这是我在爱爱医论坛里看到的,不知道可不可信,欢迎大家讨论

九,本办法于2010起在全国执行,2015年结束,乡村医生被取缔,国家执行执业医师和助理执业医师制度

乡村医生待遇,乡村医生待遇最新消息 第三篇_2015.5.29乡村医生身份和补助年限认证工作流程

乡村医生身份和补助年限认证工作流程

三、个人申请

(一)符合条件的人员向户口所在镇(街)认证工作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1、《乡村医生享受生活补助待遇申请或认证登记表》;

2、身份证(2份)、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彩照2张;(原件审查后个人留存)

3、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4、公安部门有无刑事犯罪证明;

5、计划生育部门有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证明;

6、村委会证明材料;

7、能够证明本人乡村医生身份和工作年限的原始物证材料原件(包括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证书、执业或助理执业医师证书及其他能够证明其从业活动的物证。2005年7月6日以后的工作经历,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在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并获得相关执业许可,且具有乡村医生实际工作经历)及复印件、影印件;(原件审查后个人留存)

8、证明人证词。

以上材料,在2014年调查摸底时本人已经提供,且与现在要求相符的,可以继续使用;没有提供或已经提供但与现在要求不符的,则需按照要求进行补充或重新提供。

(二)受理登记

镇(街)认证工作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要认真核实,并按照要求立卷建档,一人一卷。受理登记时需注意三点:一是

要逐一编码登记确认,对不符合条件无法受理的人员要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同时做好相应记录,记清姓名、联系方式、未受理原因等关键信息;二是对申报的必备材料要进行确认,特别要核准“签字、盖章、按手印”等关键环节是否按要求操作,该提交的材料是否提交齐全,工作经历与物证、证人证言是否相符等,对材料不全的要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齐。三是对既不能提供物证,也不能提供人证的不予受理。

四、初审

各镇(街)认证工作机构对申请登记人员提供的人证物证材料进行调查、取证、核实,并协调镇(街)计生、公安、劳动保障等部门对申请人是否存在违反国家政策、违法犯罪,以及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情况进行核查,形成初审结果。审核采取“直接认定+组织查证”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直接认定。对物证材料齐全、充分的人员,即个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能够证明乡村医生身份和工作年限的,可直接对其身份和工作年限进行认定。

2、组织查证。对于物证不全或缺乏物证不能直接认定的人员,要对个人提供的证明人证词逐人进行调查、取证、核实,做出认定结论。进行组织调查取证的人员,应由2-3人组成。组织调查取证对象为个人提供的全部证明人。对存有争议的,应适当扩大取证范围,调查结束,要填写《调查笔录》和《镇(街)认证工作领导小组调查结论书》。不允许申请人自行取得调查笔录。

证明人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①镇卫生院从事一体化、防疫、乡医管理等工作的管理人员(含资历相符的原管理人员)②村卫生室所在地村委会工作人员(含资历相符的原工作人员);③本镇

(街)与被证明人同期从事乡医工作且原始物证材料齐全的原乡村医生;④原籍为乡村医生执业地点且熟悉该乡村医生从业经历的国家公职人员。所有证明人必须具备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提供身份证明,且每类别人员仅限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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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第一次公示

各镇(街)将初审结果以及相关物证材料、证明证言在全镇(街)范围内进行第一次公示,公示要张帖到每个村(居)的公开栏,发现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公示结束后,各镇(街)认证工作机构将公示结果和相关材料报市卫生计生局。

初审上报材料主要包括:

1、荣成市乡村医生身份和工作年限认证申报材料(每人一个档案袋,按编号排序。编号时先编物证齐全的,再编需要调查取证的);档案内容按目录顺序排序。

2、《老年乡村医生享受生活补助待遇申请或认证登记表》按编号排序,审核通过后归入个人档案。

3、荣成市乡村医生身份和工作年限认证公示结果证明。

4、《××镇街乡村医生身份和工作年限认证汇总表》(纸质版加盖公章和Excel电子表格)。

六、复审

市卫生计生局、公安局、人社局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对各镇(街)上报的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反馈至镇(街)。

七、第二次公示

按照第一次公示的方法,各镇(街)将市卫生计生局及有关部门反馈的审核结果在全镇(街)范围内进行第二次公示。对公

示有异议的,继续进行调查取证。公示无异议的,将公示结果证明加盖公章报市卫生计生局,由市卫生计生局核定。

八、第三次公示

核定结果在市卫生计生局政务公开栏(网站)和镇(街)政府政务公开栏上进行第三次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5天。

现户籍所在地与原执业所在地不一致但符合认证条件的人员,由其原工作所在地开展调查审核及公示工作。公示完成后,原工作所在地将审核名单及相关材料移交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进行第三次公示并完成后续相关工作。

注:为方便沟通,市卫生计生局建立了“荣成市乡医认证群”,群号84857287,请各镇(街)、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及时加入,加入后,请将个人的群名片改为“单位+姓名”。

乡村医生待遇,乡村医生待遇最新消息 第四篇_关于做好乡村医生身份和补助年限认证工作的通知(1)

肥 城 市 卫 生 局 发文稿纸

文件名称:关于做好乡村医生身份和补助年限认证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肥乡村医调组发(2015)1 号

拟稿:肥城市卫生局

主题词

主 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高新区,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抄送:

附件:

根据省卫计委《关于做好乡村医生身份和补助年限认证工

作的通知》(鲁卫基层字[2015]3号)和市卫生局、财政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解决老年乡村医生生活

补助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肥卫发(2015)1 号)等文件精神 ,为切实做好我市乡村医生(含赤脚医生,下同)身份和补助年限认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认证范围

(一)认证对象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现为我市户籍,1949年10月1日后进入村卫生室至2011年6月30日前曾在山东省境内村卫生室连续从事乡村医生工作1年(含1年)以上的所有离岗和在岗乡村医生;

2、持有有效的乡村医生执业证明文件。特殊情况若无执业证明文件,需经过相关人证或其他物证证明确实在乡村医生岗位工作过;

3、自2015年1月1日开始,年满60周岁且离开村卫生室岗位;

4、户口由省内其他县(市、区)迁入的符合条件的人员,向户口所在街镇申请,由户口所在街镇协调其原工作所在县(市、区)做好调查取证、认证和公示工作。

(二)乡村医生存在下列情况的,不得列入认证范围:

1、原为我市户籍现已经迁出的;

2、已被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录用的;

3、2011年7月1日及以后进入村卫生室执业的;

4、本意见实施前即2015年1月1日前已经去世的;

5、因刑事犯罪或违反国家政策法规被辞退、解聘、开除

的。

二、认证方法【乡村医生待遇,乡村医生待遇最新消息,】

各街镇乡村医生身份和补助年限认证工作在本镇街解决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认证工作坚持物证为主、人证必须、调查审核、公开监督的原则。

(一)乡村医生身份认证

乡村医生身份认证以镇街为单位进行。申请认证乡村医生身份和补助年限的人员,须提供原始物证材料.

物证包括原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证书、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乡村医生资格证书、执业医师证书、执业助理医师证书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其从业活动的物证(经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核认可的乡村医生档案记录、乡村医生的签名处方、医疗收费票据等 ),由街镇乡村医生调查摸底工作领导小组查验核实并复印、照相存档 ,作为调查取证的主要依据。

2004年1月1日前的工作经历物证材料不足的,如无乡村医生证书、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乡村医生资格证书、执业医师证书、执业助理医师证书及注册登记档案记录等的须提供有关单位和5人以上(含5人)签字确认的登记人员曾在村卫生室岗位工作的证明材料。

证明人须具备的条件:是本村(居)常住户口且在本村(居)有固定居住场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与所调查乡村医生没有三代以内直系血亲关系;这5人中须分别是镇街卫生院从事一体化、防疫、乡医管理等工作的管理人员3名(含资历

相符的原管理人员),乡镇卫生院签字审核;二是曾工作过的村卫生室所在地村两委会干部(含资历相符的原工作人员);三是镇街道与被证明人同期从事乡医工作且原始物证材料齐全的原乡村医生1名。

证人提供的证明必须真实,并要完善承诺书等相关手续,由街镇 领导小组负责收集、整理和审核,作为调查取证的必要依据。2004年1月1日以后进入村卫生室 ,则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 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在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并获得相关执业许可,且具有乡村医生实际工作经历。

(二)补助年限认证

乡村医生补助年限的认证原则上以卫生行政部门注册登记时间为准,申请人也可提供医疗收费票据等相关证据证明其工作经历及年限。如中途离开村级卫生室岗位 ,其前后实际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工龄。在两个以上单位连续担任乡村医生的时间,凡经组织同意变动的,应当合并计算工龄。乡村医生补助年限的计算 ,以其自1949年10月1日至2011年 6月30日期间的实际在岗工作时间确定,剩余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2011年6月30日以后的在岗工作时间不得计入补助年限。补助年限一经认证,不得修改。

三、认证程序

在乡村医生身份和补助年限认证工作中,均应履行以下程序对申请人进行认证:

(一)宣传动员。各街镇成立以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分管

负责同志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研究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方法步骤,层层进行宣传发动,召集乡村医生宣传有关政策,要求乡村医生客观真实地寻找物证和证人证言。(2015年4月30日前完成)

(二)申请。符合条件的个人向街镇相应的工作机构提出申请 ,填写申请登记表,提交物证资料和证明证言。(2015年5月30日前完成)

(三)初审。街镇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对申请登记人提供的物证材料及证明证言进行审查,逐一认真调查核实其身份及补助年限(审核过程需留取音像资料)。同时对申请人是否存在违反国家政策或违法犯罪情况进行调查,形成初审结果。(2015年6月10日前完成)

(四)公示。街镇相应的工作机构将初审结果以及相关物证材料、证明证言在全街镇范围内的各相关村进行第一次公示,发现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公示结束后,街镇相应的工作机构将公示结果及相关材料报市乡村医生调查摸底工作小组 ,市卫生局在有关部门的协助下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反馈街镇。街镇相应的工作机构将市卫生局反馈的审核结果在全街镇范围内进行第二次公示,并将公示结果报市卫生局,市卫生局核定。核定结果在全市范围内进行第三次公示,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15天。(第一次公示须在2015年6月20日前完成,第二次公示须在2015年7月20日前完成)

(五)审批及备案。第三次公示结果经市卫生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审查批准,作为审核发放补助的依

乡村医生待遇,乡村医生待遇最新消息 第五篇_2015乡村医生绩效考核与补助方案

柳城县卫计局关于印发2015年柳城县 乡村医生绩效考核与补助发放方案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2015年柳城县乡村医生绩效考核与补助发放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 月 日

柳城卫计字〔2015〕 号

2015年柳城县乡村医生绩效考核与补助发放方案

为了加强对乡村医生的管理,调动广大乡村医生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稳定乡村医生队伍,巩固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确保广大群众享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不断提高农民群众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乡村医生绩效考核指导意见的通知〙(桂卫农卫〔2011〕52号)和柳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柳州市推进基本药物制度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柳卫基卫〔2013〕1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目的

通过建立和完善以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及满意度为主要内容、以岗位责任与绩效为基础,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得的考核激励制度,促使乡村医生认真履行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职能,充分调动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我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和推进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确保广大农民群众获得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考核原则

(一)坚持绩效考核与社会效益挂钩的原则;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坚持奖优罚劣,考核结果与发放补助挂钩的原则;

(四)坚持平时工作检查与定期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三、考核内容

按照乡村医生职责、乡村医生一体化管理工作要求和柳城县乡村医生绩效考核细则(详见附件)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分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综合管理、群众满意度四方面内容;重点对乡村医生职能履行情况、服务数量、服务质量、满意度评价等进行考核。

四、考核方法

(一)考核对象:经乡镇卫生院聘任并报县卫计局备案在岗执业的乡村医生。

(二)检查考核方法。

1.现场检查。查阅村卫生室的工作记录、登记表册、相关报表、文件资料、处方和门诊登记等各种医疗文书;查看村卫生室的药品、

医疗器械、标志标识管理和制度建设。

2.走访群众。调查面不少于10户农民家庭,并发放调查表,了解群众对乡村医生卫生服务的满意度。

(三)考核主体

1.县卫生行政部门成立乡村医生考核验收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乡村医生考核结果的验收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 黄越海 县卫计局局长

副组长:范金华 县卫计局医改办主任

吴柳芬 县计生协会常务专职副会长

刘 猛 县卫计局副局长

周燕敏 县卫计局纪委书记

成 员: 黄文云 县卫计局医改办副主任

张艳彬 县卫计局基层卫生计生指导股股长

陈程平 县卫计局医政医管股股长

乔德标 县疾控中心主任

赖崇建 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所长

杨仕雄 县妇幼保健院院长

杨庆海 县中医医院院长

邝 菁 大埔镇卫生院院长

韦义甫 马山乡卫生院院长

方振华 龙头镇卫生院院长

韦庆龙 寨隆镇卫生院院长

韦玉林 冲脉镇卫生院院长

韦 坚 六塘镇中心卫生院院长

甘 琨 古砦仫佬族乡中心卫生院院长

黄东观 太平中心卫生院院长

梅春进 沙埔镇卫生院院长

周良凯 东泉中心卫生院院长

黄奇峰 东华卫生院院长

骆向民 凤山镇卫生院院长

吴春瑞 社冲乡卫生院院长

2.乡镇卫生院成立乡村医生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由卫生院院长担任考核组组长,成员由基本公共卫生、基本医疗、行政管理等人员组

成,具体负责对辖区内乡村医生进行考核。

(四)考核实施

1.乡镇卫生院根据本地实际,组织乡村医生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对辖区内的乡村医生进行考核。考核采取查阅资料、日常工作量完成情况、现场检查、走访群众等多种方法进行。

2.乡镇卫生院在年终考核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把考核情况报县卫计局,县卫计局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验收,每个乡镇验收2个行政村。验收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给予认定并同时在各个行政村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天),并及时反馈给被考核的乡村医生,公示后对乡村医生发放补助。

(五)考核时间

日常考核评分分别在每年1、4、7、10月份进行,考评结果作为基本公共卫生、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药物制度落实预发补助的依据;年终进行全面考核一次,时间安排在次年1月底之前完成,作为年度按等级发放补助和综合奖惩的依据。

五、考核结果运用

(一)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药物制度落实绩效考核总分100分(说明:附件1只是日常门诊量的考核,并没有评分分值),补助标准参照〘2015年柳城县乡村医生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考核补助标准〙(附件1) 。考核结果作为乡村医生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发放的主要依据,同时作为乡村医生续聘的依据。

(二)公共卫生服务日常工作绩效考核补助标准参照〘2015年柳城县村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补助发放标准〙(附件2)。考核结果作为乡村医生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发放的主要依据。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次:分值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合格,60-79分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结果作为乡村医生基本公共卫生补助发放的主要依据,同时作为乡村医生续聘的依据。考核优秀的,按规定全额拔付财政补助经费外(扣除预发数),给予适当奖励;考核合格的,按得分比例拔付财政补助经费(扣除预发数);考核基本合格的,要相应扣减财政补助经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除核减当年绩效考核补助经费外,还应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说明:附件2只是日常工作量的考核,并没有评分,因此不存在考核结果的分值,蓝色字体部分应该删除)【乡村医生待遇,乡村医生待遇最新消息,】

(三)综合考核总分200分(基本医疗、公共卫生、综合管理、群众满意度),具体见〘2015年柳城县乡村医生绩效考核细则〙(附件3)。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次:折算成百分制,分值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合格,60-79分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结果作为乡村医生年终奖惩和乡村医生续聘的主要依据。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给予100元/次奖励;考核结果为合格的,全额拔付财政补助经费(扣除预发数);考核为70-79分的,拔付财政补助经费(扣除预发数)的80%;考核为60-69分的,拔付财政补助经费(扣除预发数)的50%;考核结果不合格的,除拔付财政补助经费(扣除预发数)的30%外,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连续四次考核不合格的给予解聘。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项及综合考核均不能评为合格以上等次:

1.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未达90%的。

2.因传染病漏报或报告处理未及时导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

3.辖区内重性精神病人随访管理未达90%的。

4.未按规定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并执行零差率销售的。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县乡两级管理人员要充分认识绩效考核的重要意义,加强对绩效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县卫计局负责组织基本公共卫生、基本医疗、行政管理等专家进行乡村医生绩效考核的政策、内容及方法等方面的培训;乡镇卫生院具体负责乡村

医生的培训、指导及职责落实,保障绩效考核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及时筹措发放补助资金,提高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效能。为保证乡村医生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每月预发基本补助600元(其中基本公共卫生400元,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药物制度200元);季度考核合格的,作为下季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及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药物制度每月基本补助预发及本季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及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药物制度落实补助的核算依据。

(三)加强管理,规范运作。各乡镇卫生院要做到考核公正公开,资金分配合理,资料档案齐全,规章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有序。县乡管理人员应加强业务工作的检查和指导;县卫生监督人员应加强村卫

乡村医生待遇,乡村医生待遇最新消息 第六篇_关于将乡村医生纳入乡镇卫生院编制管理的提案

关于将乡村医生纳入乡镇卫生院编制管理的提案

摘要:全国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提案第1128号【乡村医生待遇,乡村医生待遇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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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关于将乡村医生纳入乡镇卫生院编制管理的提案

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交由主办单位卫生部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理 提 案 人:谢阳举

主 题 词:农村医疗,人才培养

提案形式:个人提案

内 容:

我国是一个庞大的农业国,农民人口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仍然占绝大多数。他们的健康关系到国家稳定和农业保障。农村人口的医疗保健问题丝毫不可忽视。

村卫生室作为农村三级预防保健网的网底,在农村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对农民来说,村卫生室的地理位置和价格优势使其在满足农民的基本医疗需求中起着主要作用,无论是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还是急危重症的院前急救和转运,都离不开村卫生室。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广大农村地区的推广和发展,使得村卫生室在农村卫生服务体系中的地位显得更为重要。同时,村卫生室承担着农村疫病监控和防治的重要职责,是农村公共卫生的忠实守护者,在整个公共卫生体系中占据重要地位。因此,村卫生室的建设和管理以及服务质量直接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劳动生产能力,关系到广大农村地区的发展和稳定。

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关心农民,乡村医生是我国医疗卫生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扭转农村医疗卫生落后面貌作出了不可磨灭的历史性贡献。由于目前城乡差异的客观存在,正规大学毕业的医生很难保证在分散的农村上岗,乡村医生在短时间以内是无法缺位和取代的。然而,长期以来,乡村医生身份不明晰、管理体制不顺、缺乏工资福利待遇保障,乡村医生队伍始终处在不稳定状态,成为制约我国农村卫生事业可持续发展的瓶颈之一。我国乡村医生既是履行医疗卫生职责的农村医务工作者,又是没有脱离承包土地的农民,就是在村卫生室工作的执业(助理)医师,也未能摆脱“半医半农”的尴尬身份,让许多乡村医生都不同程度地缺乏对农村卫生事业的职业归属感。

为改善这一状况,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政策文件,各地创造性开展工作,探索出了一些有利于稳定乡村医生队伍的有效办法。这些做法,需要系统研究,成熟了加以推广。比如,据提案人了解,陕西省某县从2003年4月开始,在全县11个乡镇101个村卫生室进行了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改革。所有村卫生室全部实行“村级集体所有、乡镇卫生院管理”的统一模式。对乡村医生实行聘任制和绩效工资制。由乡镇卫生院对辖区内乡村医生实行优化组合,竞争上岗,择优聘用,受聘乡医不改变农民身份,继续在村卫生室执业;乡镇卫生院按乡村医生工龄、职称和工作数量、质量等确定工资数额,每月考核发放。县上制定了《千阳县乡村卫生组织一体化管理实施办法》,就村卫生室的接管程序、账务管理、药品管理、业务管理、人事管理以及乡村医生的选聘、培训、报酬核算、

年度奖及福利待遇费发放办法作出了明确规定,并出台了《关于接收村卫生室药品有关问题的规定》、《乡村卫生组织一体化管理协议书》、《福利待遇及奖金管理办法》、《乡村卫生工作人员工资管理分配办法》等17个管理工作制度。为使乡村医生安心工作,各乡镇卫生院普遍为村医缴纳了新农合和养老保险个人自付费用,在福利待遇和奖金分配上与卫生院职工标准一致。每两年为乡村卫生人员制发一套工作服。村卫生室所有办公用品和必需的诊疗器械,均由乡镇卫生院统一购买配备,乡村医生个人不出一分钱。

这一新型管理模式,初步解决了村卫生室管理体制问题,落实了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的行政管理和业务指导职能。合理保障了乡村医生基本工资报酬和福利待遇,减轻了乡村医生医疗风险压力,提高了社会地位,增强了执业荣誉感,调动了乡村医生工作积极性。尽管没有从根本上解决乡村医生的身份定位问题,但已经迈出了可喜步伐。

历经30余年的改革与发展,我国综合国力日益增强。国家在十几年前就有能力将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如今,大部分乡村医生已具备了医学专业学历,而且,以陕西为例,从今年开始对每名乡村医生的补助(包括财政补助和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收入)将达到2万元左右,基本与乡镇卫生院编制内职工收入相当。

陕西经济不算发达省份,陕西能做到的事,全国大部分省份应该也有条件。也就是说,我国已具备了给乡村医生“正名”的经济基础。如果将乡村医生纳入卫生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管理,乡村医生队伍将得到稳固,通过加强绩效考核,其服务将更加规范。

为此,建议国家尽快研究制定将乡村医生纳入乡镇卫生院在职职工编制、作为卫生事业单位人员统一管理的政策规定,结束“农民”给农民看病的历史,让乡村医生成为名正言顺、名符其实的医务工作者。这既符合我国农村卫生人才长远规划,又能保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在基层的顺利开展,促进农村卫生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来源:中国政协网

乡村医生待遇,乡村医生待遇最新消息 第七篇_袁维萍呼吁2015年的两会代表关注乡村医生待遇的提案:乡村医生是中国待遇最差折职业(袁维萍)

袁维萍呼吁2015年的两会代表关注乡村医生待遇的提案:乡村医生是中国待遇最差的职业

作者单位:安徽省利辛县新张集乡阳光村卫生室 电话:15856751428 主要内容导读:

一、乡村医生的月收入微薄

二、乡村医生的待遇还不如乡村兽医的待遇,人医真是不如兽医!

三、乡村医生所面临的发展问题

1、劳动报酬问题

2、劳动保障问题

3、医疗风险问题

4、承担90%公共卫生任务,却获得40%报酬

5、乡村医生的困惑问题

四、向李克强总理说句心理话:基层医疗改革让我国120万乡村医生难以生存!

今天的乡村医生,工作辛苦,报酬低微,生存坚难,难以维持生计。为了做好基层医疗卫生事业,提高乡村医生的工作极积性,必须提高乡村医生的待遇。但是,目前乡村医生的待遇,令人担扰,乡村医生难以维持生计。因而,我希望在2015的政协会议和人代会议上,肯求两会代表能够关注一下乡村医生队伍的建设,能够提一些改善乡村医生待遇和发展的提案,搞好乡村医生的队伍建设。

一、 乡村医生的月收入微薄

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事业,是我国政府造福全国8亿农民的国策。在我们这里,我们县于2008年开始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各个乡镇分别建立了村级卫生室。而且在卫生局的统一布置下,对于乡村医生的上岗,我们利辛县新张集乡实行了竞聘上岗,乡村医生通过考试择优上岗。

在2008年开始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来,各个村先后建设了卫生室,由于建筑面积不等,其造价也不等。我们安徽省利辛县村级卫生室的造价标准是:对于每一个村级卫生室的建设,由国家投资6万元建设资金,余下不够的建设资金全部是由乡村医生掏钱,进行投资建设。而实际上,每一个村级卫生室的造价,由于面积大小不同,其造价也差别巨大,一般是在9至15万元之间不等,余额不足全部由乡村医生出资筹建。

乡村医生在村卫生室工作,为人民健康服务。乡村医生上岗后,出现医疗风险自己承担,又要交纳村级卫生室的建设资金,这是非常不合理的行为,是我们广大乡村医生也不能接受的。同时,村卫生室的电脑、复印机、电脑宽带、被褥、水电按装等等,都是由乡村医生自己掏钱购置。

我们村级卫生室,实行的是自负盈亏,名义上是村级卫生室,实际上与以前个体的私人诊所并没有什么差别,只不过是现在改名换姓而已。由于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的政策,每一位就诊患者,仅收取3至6元的服务费,收费还没有

理发的费用高,乡村医生的月收入并没有任何保障。村级卫生室的生意好时,乡村医生的月收入则可超过千元;如果村级卫生室的生意不好时,乡村医生的月收入则仅有几百元。

二、乡村医生的待遇还不如乡村兽医的待遇,人医真是不如兽医!

自从改革开放政策实行以来,我国的经济获得了高度发展,农村的养殖业突飞猛进,农民养殖了大量的鸡、猪、牛等动物,发展农村经济。我们这里是农业大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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