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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可行性报告

时间:2018-07-31   来源:行业知识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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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可行性报告 第一篇_P2P信贷可行性研究报告

P2P信贷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016年

前 言

可行性研究报告是从事一种经济活动(投资)之前,双方要从经济、技术、生产、供销直到社会各种环境、法律等各种因素进行具体调查、研究、分析,确定有利和不利的因素、项目是否可行,估计成功率大小、经济效益和社会效果程度,为决策者和主管机关审批的上报文件。

中商产业研究院每年完成项目数量达数百个,在养老产业、商业地产、产业地产、产业园区、互联网、电子商务、民营银行、民营医院、农业、养殖业、生态旅游、酒店、机械电子等行业积累了丰富的项目案例,可对同行业项目提供具有参考性、建设性意见,为客户设计该项目的建设方案,完成包括市场和销售、规模和产品、厂址及建设工程方案、原辅料供应、工艺技术、设备选择、人员组织、实施计划、投资与成本、效益及风险等的计算和评价;内容详实、严密地论证项目的可行性和投资的必要性。我们策划编制的P2P信贷X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在发改委、投资商与金融机构的审慎下处于同行领先水平。

【出版日期】 2016年

【交付方式】 Email电子版/特快专递

【价 格】 订制

P2P信贷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一章 项目总论

一、项目背景

二、项目简介

三、项目可行性与必要性分析

四、主要经济指标说明

五、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依据

第二章 项目建设单位介绍

一、项目建设单位介绍

二、经营业绩

三、资质证书

第三章 P2P信贷市场分析

一、P2P信贷行业发展现状

二、P2P信贷行业市场规模分析与预测

三、P2P信贷市场分析小结

第四章 项目总体规划

一、项目定位

二、项目功能

三、主要服务内容

第五章 运营管理

一、商业模式

二、运营模式

第六章 项目建设条件

一、项目选址

二、地理位置

三、交通条件

四、基础设施

第七章 工程建设方案与总图布置

一、工程建设基本原则

二、总图布置方案

三、建设经济指标

第八章 人力资源管理

一、组织架构

二、劳动定员

三、人员培训

四、薪酬绩效制度

第九章 节能、节水保护

一、编制依据

二、能耗与水耗分析

三、节能、节水措施

第十章 环境保护与劳动安全

一、设计依据及执行标准

二、环境影响分析

三、环境影响保护措施

四、劳动安全措施

五、环境保护与劳动安全措施

第十一章 消防设计

一、设计依据及执行标准

二、危险因素分析

三、消防安全措施

第十二章 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一、项目实施阶段规划

二、项目实施进度表

第十三章 建设投资估算

一、投资估算范围

二、资金使用计划【p2p可行性报告,】

1、项目总投资

2、固定资产投资(土地费用、土建工程、装修装饰、设备、预备费、工程建设其它费用、建设期利息)

3、流动资金

三、分年投资计划表

四、资金筹措

第十四章 项目财务评价

一、基本财务数据假设

二、销售收入预测与成本费用估算

三、敏感性分析

四、盈亏平衡分析

五、盈利能力分析

六、财务评价结论

第十五章 项目综合评价

一、SWOT模型分析

二、项目结合评价结论

第十六章 附件

p2p可行性报告 第二篇_P2P平台可行性报告

互联网综合金融服务平台

可行性报告

(一) 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概念

所谓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主要由四个服务板块构成。

1,P2P网络借贷平台:是P2P技术与民间借贷相结合的金融服务网站。P2P借贷是peer to peer lending的缩写,有中文翻译为“人人贷”。网络借贷指的是借贷过程中,资料与资金、合同、手续等全部通过网络实现,它是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民间借贷的兴起而发展起来的一种新的金融服务模式。P2P行业在中国大致与美英等发达国家发展同步,借助信息技术的发展,将过去分散的民间借贷搬到了互联网上,从而让出借人与借款人在网络上实现点对点的对接。 2,C2C企业交流合作融资平台:中小企业融资需求综合解决方,为企业和高净值个人提供投融资服务,为投资方提供融资方,为融资方寻找投资方,针对企业不同的融资需求提供不同的解决方案。为中小企业提供适合其本身发展的生存,发展规划建议。另外我们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手上现有的客户群体,为同行业中小企业之间的不良资产(设备,厂房,人员,股权,知识产权等)提供合理的流通渠道。以及在此过程中为中小企业和高净值个人提供财富增值和保值一揽子方案。

3,优质项目创投,风险投资平台,平台专业团队通过对项目初步筛选、尽职调查、估值、谈判、条款设计、投资结构安排等一系列程序巨大增长潜力的创业企业,实现民间资金和项目的完美对接,同时为投资者带来巨大收益。

4,理财型产品发布融资平台,为正规的金融机构如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提供金融理财产品交易平台,平台专业团队通过对理财产品的筛选,实现投资高收益。此类产品的风险全部由合法的金融机构承担,合同全部由投资者和金融机构签署。平台赚取一定的销售佣金。

(二)p2p目前发展现状以及行业前景

目前P2P网贷平台被人们视作金融信息服务机构,主要服务于民间借贷,是民间借贷的网络版,在我国充其量可以划归民间金融、草根金融、非正规金融领域。在2012年P2P网贷平台在全国各地迅速扩张,特别是有P2P网贷平台入驻温州、鄂尔多斯民间借贷服务中心,也有号称是P2P网贷平台的一些平台倒闭或卷款逃跑,让P2P网贷平台成为2012年下半年金融理财领域的一个热词,让人们对其前世今生突然产生了浓厚的兴趣。

用一句话概括目前P2P网贷行业的基本现状,“三有三无四集聚”。具体而言,P2P网贷行业“三有”,是有需求、有供给、也有中间服务商,行业发展的基础厚实和潜力强劲;但是P2P网贷行业却长期处于三无状态,即无准入门槛、无行业标准、无机构监管;也形成“四积聚”:大量的资金往P2P平台积聚,很多人觉得这是个挣钱的机会纷纷入场,形成了人才的集聚,P2P平台借助高科技的手段增添了它的神秘色彩,同时也带来了风险的积聚。

国家不断出台利好政策,为民间资本参与金融服务提供了全所未有的发展机会,P2P网贷表现出极强的创新活力和快速扩张的势头。P2P网贷得到快速发展主要原因有如下几点:一是服务的领域属于民间借贷,因为“有借有还,再借不难”一直是中国人的传统借贷观念,人们认为借贷的风险不是太大;二是P2P借贷平台的贷款利率很高,行业内的年化利率一般在15%以上,有的甚至高

达40%,远远超越正规金融机构的利率水平,具有很大的诱惑力;三是有些P2P平台推出了本金保证、担保等模式,让投资者在平台放贷时感到放心;四是P2P平台的投资原则是“小额分散”,投资者参与的门槛很低,故参与者甚多;五是有高科技信息手段的支持,平台运营较低;六是P2P高举普惠金融旗帜,符合国家金融发展的政策趋向,起着很好的宣传效果和社会效应,也吸引了一些公益慈善人士的投资和加入。七是在本轮地方金改中P2P充当了开路先锋的角色,据不完全统计,截止2012年底全国P2P平台已有近1000家,促成民间借贷金额多达300亿元。

从长时段来看,互联网金融才大潮初起,难免泥沙俱下,但潮涨潮落,不改一浪高过一浪的发展趋势。当前的鱼龙杂混、良莠不齐的情况一定不会长期持续下去。P2P健康发展的前提可能是要经历一些风雨,淘汰一批经营不善的网贷公司,甚至要打击掉一批借着P2P平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团伙。我相信,经过洗牌之后,一些巨型的、有实力的网贷公司或许将兼并一些中小型网贷公司,并且专注做平台的P2P公司将引进和培育一批金融服务机构进行合作,链接网贷行业的上下游,优化产业链,形成一个巨大的互联网金融产业集群。以近年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趋势推测,如果政策法律环境没有显著恶化,预计再过个三到五年,我国或许将成长出几家巨型的线上、线下结合的P2P公司,可能通过连锁加盟的方式,与本轮金融改革试点地区合作,并且与资本市场相结合,拿到投资后做进一步的区域扩张和功能优化。

据悉,2013年以来P2P网贷平台几乎每天有1-3家注册上线,行业发展速度之快,让人汗颜。随着中国的金融管制逐步放开,在中国日渐旺盛的融资需求、落后的传统银行服务以及有限的投资渠道下,这种新型网络借贷业务有望【p2p可行性报告,】

在中国推广开来,得以长足发展。网贷行业在中国已经进入了大爆发时代。

(三)政策法律依据

P2P网贷作为互联网时代的一种网上借贷模式,本质属于民间借贷。

1、民间借贷的定义: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之间、自然人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

民间借贷是《民法通则》中一种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在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即年满18周岁,且不存在足以影响自身行为的精神疾病的情形)、 意思表示真实,借款合同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则该借款合同完全受到《合同法》等法律的保护。

民间借贷是民间资本的一种投资渠道,作为银行金融的有效补充已逐渐成为民间金融的一种重要形式。

2、民间借贷的法律环境:《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新36条出台,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发起设立金融中介服务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从法律上肯定了民间借贷行为的合法性,并从法律层面保护出借人收回借贷资金和利息的权利。 《合同法》第211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 各地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款)。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3、网贷平台模式的合法性:《合同法》第二十三章“居间合同”中明确规定,居间人提供贷款合同订立的媒介服务,可依法向委托方收取相应的报酬。因此贷款服务机构的存在和服务费的收取都是符合法律规定并受法律保护的。网贷平台既不吸储,也不放贷,作为一个网络信用管理及借贷服务中介机构,业务范围和经营活动完全符合相关法律和国家的政策规定。

4、政策倾向:央行有关负责人曾表示,在遵守相关法律前提下,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间有自由借贷的权利。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民间借贷关系都受法律保护。民间借贷是正规金融的有益补充。而一些地方性民间借贷的法规也已经在制定和执行中。

(三)典型案例分析(P2P网贷纪事)

2007年拍拍贷创立,国内最先涉足P2P网贷行业的是拍拍贷,于2007年在上海创立,目前入驻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拍拍贷专注于传统P2P行业模式,始终保持在借款人与放款人之间的中立状态,不参与任何线下经营活动,拍拍贷每月活跃投资人在六千以上,成立至今人气一直很活跃。

优势特点 : 拍拍贷定位于一种透明阳光的民间借贷,平台本身一般不参与借款,更多做的是信息匹配、工具支持和服务等一些功能。由于国内第一家网络借贷平台,所以聚集了不少的人气,平台活跃度客观。

“劣势”: 之所以加引号,不知道能不能用这个词来简单的定义,更多的也可以说是平台自身的一种特点,拍拍贷对投资者资金,不承担难保机制。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不少大额投资者,所以平台融资金额较小,资金流动有限。

p2p可行性报告 第三篇_扶持项目-P2P平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扶持项目-P2P平台项目可行性研究

报告

编制单位:北京智博睿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本报告是针对行业投资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的专项研究报告,此报告为个性化定制服务报告,我们将根据不同类型及不同行业的项目提出的具体要求,修订报告目录,并在此目录的基础上重新完善行业数据及分析内容,为企业项目立项、申请资金、融资提供全程指引服务。

可行性研究报告 是在招商引资、投资合作、政府立项、银行贷款等领域常用的专业文档,主要对项目实施的可能性、有效性、如何实施、相关技术方案及财务效果进行具体、深入、细致的技术论证和经济评价,以求确定一个在技术上合理、经济上合算的最优方案和最佳时机而写的书面报告。

可行性研究是确定建设项目前具有决定性意义的工作,是在投资决策之前,对拟建项目进行全面技术经济分析论证的科学方法,在投

资管理中,可行性研究是指对拟建项目有关的自然、社会、经济、技术等进行调研、分析比较以及预测建成后的社会经济效益。在此基础上,综合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财务的盈利性,经济上的合理性,技术上的先进性和适应性以及建设条件的可能性和可行性,从而为投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投资可行性报告咨询服务分为政府审批核准用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融资用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核准用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侧重关注项目的社会经济效益和影响;融资用报告侧重关注项目在经济上是否可行。具体概括为:政府立项审批,产业扶持,银行贷款,融资投资、投资建设、境外投资、上市融资、中外合作,股份合作、组建公司、征用土地、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等各类可行性报告。

报告通过对项目的市场需求、资源供应、建设规模、工艺路线、设备选型、环境影响、资金筹措、盈利能力等方面的研究调查,在行业专家研究经验的基础上对项目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进行科学预测,从而为客户提供全面的、客观的、可靠的项目投资价值评估及项目建设进程等咨询意见。

报告用途:发改委立项、政府申请资金、申请土地、银行贷款、境内外融资等

关联报告:

P2P平台项目建议书

P2P平台项目申请报告

P2P平台项目商业计划书

P2P平台项目节能评估报告

P2P平台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P2P平台项目市场调查研究报告

P2P平台项目投资价值分析报告

P2P平台项目投资风险分析报告

P2P平台项目行业发展前景预测分析报告

可行性研究报告大纲(具体可根据客户要求进行调整)

第一章 总 论

1.1P2P平台项目概况

1.1.1P2P平台项目名称

1.1.2建设性质

1.1.3P2P平台项目承办单位及负责人

1.1.4P2P平台项目建设地点

1.2P2P平台项目设计目标

1.3P2P平台项目建设内容与规模

1.4P2P平台项目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1.4.1P2P平台项目建设总投资

1.4.2资金筹措

1.5P2P平台项目主要财务经济指标

1.6可行性研究依据

1.7研究范围

第二章 P2P平台项目建设背景

2.1宏观形势

2.1.1地理、历史

2.1.2交通

2.2宏观经济运行

2.2.1宏观经济发展(GDP发展)

2.2.2固定资产投资情况

2.2.3人均生产总值

2.2.4人口变化

2.3地区及行业的发展规划

2.3.1城市总体规划(2015—2020)

2.3.2城市近期建设规划

第三章 P2P平台市场分析与市场定位

3.1P2P平台市场分析

3.1.1P2P平台市场近况

3.1.2P2P平台市场划分

3.1.3板块特征分析及小结

3.1.4P2P平台 市场总结

3.1.5P2P平台项目机会分析

3.2项目市场定位

3.3P2P平台项目的SWOT分析

3.3.1P2P平台项目优势(STRENGTH)

p2p可行性报告 第四篇_运营P2P的可行性分析

关于公司运营P2P的可行性分析

一 、简介P2P运营模式和现状

目前社会上主要贷款方式有两种:银行贷款和民间贷款,银行贷款固然安全,但是对很多企业(个人)放贷审查及其严格、审批时间长,致使中小企业(个人)申请的一些中小额贷款不能及时到位或者得不到审批,所以致使这些企业寻求另一种贷款方式——民间贷款,这就使一些私人或小型贷款公司也越来越多。此外民间还存在高息放贷,使企业(个人)的营运成本抬高好几倍,使其进退两难。其实一个好的借贷可以用以改变自己的生产和生活,实现信用的价值会使借贷双方获得经济收益和信用回报双重收获。

从2006年起出现了几家全国范围内的人人贷(P2P)的贷款网站(例如宜信、融宜宝、信而富、拍拍贷等),及投融资为一体,进行一些中小额放贷,解决一些个人用钱问题或者个体户及企业的一些小额贷款问题,就是有资金并且有理财投资想法的个人,通过中介机构牵线搭桥,使用信用贷款的方式将资金贷给其他有借款需求的人。其中,中介机构负责对借款方的经济效益、经营管理水平、发展前景等情况进行详细的考察,并收取账户管理费和服务费等收入。这种操作模式依据的是《合同法》,其实就是一种民间借贷方式,只要贷款利率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就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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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主要有两种不同的运营模式,虽然两者都是P2P热的贷款网站但其实质略有不同,传统的P2P模式是独立出来的,属于一个第三方见证平台也是一个借出者与借入者交易的网络平台,这种网络的平台盈利模式比较弱但同时风险承受能力也较强。

宜信等P2P贷款平台已经开始转入线下,所谓线下业务,就是发展销售队伍向出资人做理财,信贷员队伍去审核借款人,保证信息可靠和贷款质量,但与此同时业务也由单纯配对异化成为变相放贷。实际上它更像一个没有执照的银行理财业务,它既可以提供高于银行收益的理财产品吸引一部分投资者,转眼间又经营起了银行的放贷业务。从借出者的角度拆分一下它的特点是即低风险低收益,但高于银行收益。由此看出这类盈利模式比较明显,但是本身风险承受能力会强一点。

二、政策趋向和自身问题

同时我们也要关注到银监会日前向银行业机构发布人人贷风险提示,称人人贷(P2P)信贷服务中介公司存在大量潜在风险,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风险预警监测与防范。在银行信贷持续偏紧背景下,人人贷中介公司近来呈现快速发展态势。这类中介公司收集借款人、出借人信息,评估借款人的房产、汽车等抵押物后进行配对,并收取中介服务费。从目前这类公司的运作看,存在大量潜在风险。 这种一对一的借贷,一旦一方因为某种原因无法还款,那么对于整个借贷的群体可能是千分之一或者万分之一,但是对于个人来讲,这种风险就是百分之百。

宜信理财宣传他们的金融模式是P2P模式,据资料显示,P2P贷款核心是利用互联网的技术,使具有闲置资金出借的个人与有贷款需求的个人或企业,能在线上通过平台自行配对,实质是把吸储和放贷实行无缝对接。而宜信的P2P商业模式是,吸收资金供给方的资金,并将其提供给资金需求方,与所谓“自行配对”不同,在这个过程中,资金供需双方的配对由宜信进行,客户并不能选择贷款的投向。因此,宜信的模式被业界认为与商业银行或信托公司无异,但后两者都需要申请金融特许牌照,对此法律界人士认为,这种行为(钱借给宜信,由宜信转借给借款人)属于转贷款,在我国目前只有银行和获得资格审查、备案、批准的小额借贷公司可以做,一家普通的咨询公司做这种业务是不合法的。

去年8月23日,银监会办公厅发布了《人人贷有关风险提示的通知》。通知中表示:由于行业门槛低,且无强有力的外部监管,人人贷中介机构有可能突破资金不进账户的底线,演变为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的非法金融机构,甚至变成非法集资。当前,P2P平台贷款公司在中国尚处在监管真空,由于相关法律不完备,央行和银监会都没有对其监管的法定职责,而

此次银监会的通知侧重于提醒银行注意风险的跨界“传染”。同时类似宜信等公司的委托理财业务只能通过信托公司、基金公司等专业的金融机构,这类机构要经过监管机关审查备案,且要一次性实额缴纳数亿元的注册资本,高管要符合一定的资质。如果宜信等公司不直接参与借贷交易,只是进行介绍、撮合,目前属于监管的灰色地带;如果宜信是把别人的钱集中到这个平台上,不排除非法集资的可能。

银监会认为,P2P贷款平台主要存在七大风险和隐患:影响宏观调控效果;容易演变为非法金融机构;业务风险难以控制;不实宣传影响银行体系整体声誉;监管职责不清;贷款质量低于普通银行类金融机构;开展房地产二次抵押业务存在风险隐患。

而宜信广为宣传发售的理财产品 “宜信宝”可带来12%以上的年收益,但12%的前提是回款循环出借。借款人每还一笔钱的本金和利息都要循环地借给其他人。此外,如果借款未到期,出借人必须等有新的出借方承接下这笔借款才能收回资金。也就是说,出借人的资金只能有条件地退出并不是“进退自由”。作为一家咨询公司不可能做到像银行一样提供ATM终端或在线银行。把钱投进宜信等公司的平台以后,出借人只能凭每月寄送的理财账单了解资金的流向和金额变化情况,并不能实际操作和了解自己账户的情况。

三、对于公司开展P2P业务的可行性

我认为P2P信用贷款服务对应的是两端的需求,一端为有小额资金需求的高成长型人群(指现阶段尚属于中低收入群体,但正通过个人努力和社会帮扶,特别是小额信用资金的帮助,在短时间内实现个人高速成长的一类代表社会进步、中产阶级崛起的人群);另一端为希望通过将手中闲置资金出借,实现投资理财收益的城市出借人凭借平台的优势通过专业的信用审核和风险控制,将两端的需求实现对接,使两端客户之间的信贷交易行为更加安全、高效、专业、规范。对于很多急用钱的城市消费者来说,P2P最大的吸引力是超快的放贷速度—最快两天就能拿到贷款,而且无需担保和抵押—即使需要付出更高的利息。普通的商业银行消费信贷需要一周左右的审核期,这也正是很多急需用钱的借款者纷纷寻找其它快捷途径的原因之一。

从前面分析的2种运营模式来看目前更适合公司运营的是线下模式,不推荐单纯的线上中介形式。以下是线下模式的经营内容:

1、经营项目的期限:

出借方参与的理财产品一般最少1年最长不超过5年

贷款方的贷款期限从6个月到3年(可以考虑适当加入3个月期的短期贷款)

2、业务盈利点:

理财支付利息与贷款收取利息差额:一般对外吸取社会存款支付利率为年12%,收取的贷款利率大约从年20%——34%之间(公务员贷款月息为1.68%,年息为20.16%,其它借款人最高需要支付月息2.88%,年息34.56%的利息。)目前的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6.65%

3、坏账准备金的提取:

一般按照同业或者银行坏账准备金提取不低于1%(最高不超过2%) 4、风险规避:

可以借助招聘团队每个高级成员之前的成功经验,并快速学习提高自身的能力,快速适应新模式平台的发展。

5、引入顾问团:

在创业初期,各个方面资源比较欠缺的情况下,积极引入顾问团,把管理、技术、融资、营销等各方面的问题获得顾问的指点,减少不必要的错误。服务和配合团队需要常年招聘信贷经理、理财顾问、信贷员、客服等团队。

公司目前已具备一定的经营实力,具有丰富的投融资策划、投资管理等金融服务的运作经验,针对以上所述,我们可以结合现行的案例复制其成熟的模式,利用我们自身的优势建立一个信用借贷平台,现应针对本市的中小企业主进行放贷,一是由于项目刚起步可以先小范围内

实行,进行区域性的融投资针对一起中小企业或者个体户进行放贷,二是我们可以更快了解借贷人得背景预防坏账的产生,降低我们所承担的风险。摸索出一条更适合发展的道路,达到在最短时间内稳步盈利的目的,以便我们有更好的发展。只要资源充足,既可以获得一定盈利,亦可实现实现着助工、助商的巨大社会价值。

p2p可行性报告 第五篇_p2p软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目录)

p2p软件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

《p2p软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p2p软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是对拟建的p2p软件项目的市场需求、技术方案、资金计划、财务效果、社会影响、投资风险等进行全面的技术经济分析论证,并提交给发改委、证监会、银行或其它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上报文件。

【报告类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报告用途】政府立项、申请土地、银行贷款、上市募投等

【交付时间】3-20个工作日,特殊要求另行约定

【收费标准】需根据项目投资额大小、工程咨询资质级别等多种因素进行核算

【编制机构】中经视野

【报告格式】PDF版+WORD版+纸介版

【资料来源】/research/report/4/541312.html

根据项目单位的实际使用需要,《p2p软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可以进行不同角度的侧重,主要有以下几种用途:

一、用于报政府/发改委立项、批地

此类报告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家其它相关规定编写,是大型基础设施项目立项的基础文件,国家或地方发改委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核准、备案或批复,决定某个项目是否实施。

此类报告难度相对较低,编制周期短,一般1-3周;报告要求具有工程咨询资质(分甲、乙、丙三个等级)的单位进行编写,绝大多数可行性研究报告都属于此类用途的报告。

二、用于向银行申请贷款

商业银行或者政策性银行在贷款前进行风险评估时,需要项目方出具详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对于贷款额度较大的项目,银行通常会组织专家评审,以确定项目是否能够放贷。

北京中经视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第 1页

贷款用可行性研究报告要求提供更为详细准确的市场分析(通常需要权威数据或者一手调查数据)、更为详实准确的建设方案、合理的工艺(说明该工艺的优势以及选择该工艺的原因)、详细的设备明细、潜在客户群体(如果能有采购合同或者战略合作协议就更好)、详实的财务数据、项目的主要风险(银行非常重视)。此类报告一般撰写周期2-4周,需要去项目所在地进行考察。

三、用于上市募投

上市募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委托经验丰富的咨询机构编写,最好具备上市和工程咨询复合知识,因为募投可研不仅需要严格的工程技术论证,更需要专业的行业分析、市场数据和财务测算。国内传统的工程咨询机构往往在工程技术领域具备优势,而大多数市场研究机构只在市场和财务等方面精通。

此类报告需要出具国家发改委颁发的甲级工程咨询资质。【p2p可行性报告,】

四、申请政府资金

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扶持政策的企业投资项目,在申请政府资金(包括:发改委资金、科技部资金、工信部资金、文化部资金、农业部资金等)时,需要用到该类可行性研究报告。

此类可行性报告通常需要出具国家发改委颁发的甲级工程咨询资质。

五、用于境外投资项目核准

企业对国外矿产资源和其他产业投资时,需要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报给国家发

展和改革委或省发改委;另外,在申请中国进出口银行境外投资重点项目信贷支持时,也需要可行性研究报告。

北京中经视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第 2页

中经视野可行性研究报告案例

北京中经视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第 3页

北京中经视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第 4页

p2p可行性报告 第六篇_公证介入P2P网贷平台之可行性分析

公证介入P2P网贷平台之可行性分析

徽元公证处 宋琨

前言:2015年互联网金融来势之汹涌,注定其成为互联网+时代的主角。“互联网金融”这个概念来自于李克强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继而于2015年3月5日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李克强又用“异军突起”盛赞“互联网金融”。紧接着十部委于7月18日发布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下文简称《指导意见》)。如此,互联网金融正式迈入“由乱到治”的暂新时代。而P2P网贷平台作为中国互联网金融的开山鼻祖和最重要的细分领域,入门门槛又低,历来是各路资本进军互联网金融的必争之地。截止至2015年11月30日,全国共有P2P网贷平台3769家,安徽省内P2P网贷平台达到133家。

P2P网贷行业的爆发式发展,吸引了众多公证机构和公证从业人员纷纷著文期盼并呼吁着从中能分一杯羹,但是P2P网贷行业真的需要公证服务么?其实早在2003年“支付宝”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出现取代了我们传统意义上的提存公证开始,公证行业便已经在一步步失去了占领新领域的良机或者可以说是失去了自己本应该掌控的阵地。本文试图从P2P网贷行业的发展现状和实际需求来分析公证的介入点以及介入之难,以此清醒认识公证在互联网金融发展浪潮中的尴尬。

一、 P2P网贷平台的定义和现存模式:

P2P是英文peer to peer的缩写,意即点对点、个人对个人,P2P网贷平台就是以这种点对点系统实现个体网络借贷,即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

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

在《指导意见》出台前,P2P网贷平台等同于一般的公司制企业,定性于一般的中介平台。而《指导意见》中对P2P的定位是:“(八)网络借贷。网络借贷包括个体网络借贷(即P2P网络借贷)和网络小额贷款。个体网络借贷是指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在个体网络借贷平台上发生的直接借贷行为属于民间借贷范畴,受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规范。个体网络借贷要坚持平台功能,为投资方和融资方提供信息交互、撮合、资信评估等中介服务。个体网络借贷机构要明确信息中介性质,主要为借贷双方的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服务,不得提供增信服务,不得非法集资。” 这样的定位,归纳起来有两个要点:一是P2P属于民间借贷范畴,受合同法、民法通则、最高法司法解释规范。二是P2P平台只能做信息中介,撮合双方,不得参与借贷、提供增信、非法集资等。但现实中因为投资人与平台之间、借款人与平台之间甚至投资人与借款人之间存在诸多的信息不对称,而且目前中国社会信用体制这么不健全,投资人根本无从客观评价借款人的资信,也无法承担借款人逾期、坏帐的追讨、处置的成本,风险极高。因此目前国内的P2P平台早已逐渐分化发展出以下几种模式:

1、传统模式:仅行使提供信息交互、撮合、资信评估等中介服务。P2P充当信息中介,投资人和借款人都按约履行义务时,P2P平台只作为一个撮合机构,即使承担兜底责任,但只要不出现逾期坏账,平台的收入也非常可观, 但这是在平台借款人客户质量好、诈骗风险低,客户没

有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理想化前提下的。此类模式国内以“拍拍贷”等少数平台为代表。

2、信息与信用中介合二为一的模式: P2P网贷平台如果不能实际进行风险控制,则有可能损害到投资人的利益,因此需要自己去寻找合格优质的借款人,或者对来到平台上的借款人进行审核评价,对于出现的问题要负责追偿、处置,有了P2P平台公司参与调查和帮忙处置逾期,投资人才有信心投资。现实中,绝大多数平台提供了额外的增信措施,如建立风险准备金,引入第三方机构担保、资金托管等。根据国情,为了保障投资人的资金安全,都提供了增信服务。

3、个人对企业模式:P2P平台需要承担的风险比较大,因此就需要去开发一些更具实力的借款人,这样的借款人以有实力的企业为主,于是P2P的模式就从“个人到个人借款”变成了“个人向企业贷款,企业向个人借款”。国内以安徽P2P平台为例,就有90%以上都有企业贷,即通过个体和企业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显然,这种业务并不在《指导意见》界定的个体网络借贷范畴,也不在网络小额贷款范畴。

4、个人对类金融企业模式:众多担保公司、小贷公司、房贷、车贷、融资租赁公司手握牌照与P2P平台合作,此模式的P2P平台上的投资人更像是在买类金融企业发行的某种理财产品,类金融企业名义上并非向投资人举债,亦不会与投资人签订借款合同,而是转让其债权或资产收益权,签订债权转让或资产收益权转让合同。

5、传统线下的民间集资企业自建P2P平台转为线上化、互联网化模式:这种模式尤其复杂化,P2P平台、直接借款人、担保 人,甚至最终的借

款人,都有可能最终处于同一实际控制人的控制下,甚至资金托管机构也可能是同一控制人,实际就是典型的自融自贷模式。

综上可见,存在模式相当复杂的具有中国特色的P2P网贷平台需要改变自己在互联网金融中的定位来符合相关规定,要不回归信息中介的角色,要不改变产品内容混业经营,否则就是等待进一步的互联网金融法出台为自己正身。

二、国内法律法规对P2P网贷平台的支撑和不足

1、2015年7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委联合发布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面世,既明确了P2P网贷平台监管思路,也为P2P网贷平台发展指明了方向,但《指导意见》刚迈出监管第一步,其全部内容仅为行政性、方向性指导框架,因而不能把P2P网贷平台监管希望全部寄托在《指导意见》上,对其实际价值和作用仍需要时间和实践验证,从实践情况和研究的角度来看,明显还存在诸多方面的不足,需要不断进行深入细致的探讨和完善。

首先对P2P网络借贷定位的不全面、不准确和不现实。在《指导意见》中对P2P的定位核心词是:P2P平台是信息中介。但从对国内P2P模式的现状分析来看,《指导意见》这样的定位存在着明显不全面、不准确、不实际。能否通过《指导意见》进行一刀切?如果可以,国内以安徽P2P平台为例,有90%以上平台在做的企业贷款业务并不在《指导意见》界定的个体网络借贷范畴,也不在网络小额贷款范畴。那么,这种平台的监管性质如何界定?是否涉嫌违规或者超范围经营?

其次,《指导意见》将P2P网络借贷业务划由银监会负责监管,但尚未出台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监管实施细则。由于P2P网贷平台涉及领域广泛、涉及普通老百姓众多,那么监管细则或法规制订如果不能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仍会带来很多社会隐患。另外《指导意见》还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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