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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公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车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车辆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对车辆使用和管理的有关法令、法规,以及本公司固定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车辆管理是指公司及各内部核算单位的全部机动车辆管理的总称。
第三条 本办法规定了车辆计划与选型、购置、使用、维护与修理、报停与调拨、转让与出售、报废与更新等全过程管理内容。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各内部核算单位。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公司总经理室处置生产性车辆的购置、报废、转让出售等事项。
第六条 公司车辆管理实行一级审批、分级管理办法。公司安全机务部是主管全公司车辆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宣传贯彻国家有关车辆管理的政策和规定,制订公司车辆管理制度及技术文件。
2、负责编制车辆管理的台帐、报表。
3、负责车辆申报、选型、购置、调拨、转让、出售、更新、报废等审核、审批工作,以及需统一对外办理的有关工作。
4、监督检查车辆运行技术状况。
5、收集和掌握各类车辆技术信息,为公司领导审定车辆选型提
供决策依据。
第七条 车辆使用单位及其车管员负责本单位车辆的使用、维
护、修理和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1、认真执行上级有关车辆使用、维护、修理、管理等方面的政
策和规定,并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有关车辆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
2、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及时向上级提出本单位年度车辆选型、购
置计划和报废更新计划。
3、建立健全本单位所有车辆的技术档案、台帐、卡片、报表,
做到一车一档。负责按规定要求向上级报送各类报表。
4、负责做好本单位车辆的使用、维护和各类检验计划,并认真
组织实施。严格做好车辆各类维护签证和车辆进出场门检工作,确保车辆符合国家GB7258-2012《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
5、参与制订本单位车辆燃料、材料、轮胎消耗的各类定额标准,严格考核,确保本单位车辆经济、安全运行。
6、办理本单位的车辆落户、报停、报废、补证等工作。
第三章 车辆计划与选型
第八条 由公司投资的新增或更新车辆必须由车辆使用单位于当年1月初向公司提出申请报告,明确数量、车型、价格及经营线路等情况分析,经公司安全机务部、计划财务部、运输管理部、综合办公
室等部门共同审核,提出当年车辆购置计划报总经理室审批下达。
第九条 当年未列入计划的新增或更新车辆(指公司投资的),原
则上不得购置,特殊情况须经总经理室批准方可执行。
第十条 新选车型,由使用单位根据初步确定的经营线路、客货流量情况、道路情况、车型性能、配件供应等情况提出申请报告,公
司按“经济上可行、技术上可靠”的原则,经公开招标后予以确定。
第四章 车辆购置
第十一条 公司公营的任何新增、更新车辆必须由公司安全机务部门对外办理购置手续;承包车辆由使用单位对外办理购置手续,并在公司安全机务部门报备。
第十二条 车辆购置上牌后,车辆使用单位相应编制卡片,统一编写自编号,并由车辆使用单位将发票、注册登记证书、行驶证、附加税证、车辆购置审批表(公司)、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回收公司)、汽车营运线路审批等资料复印齐全,建立车辆原始档案,做到一车一档。
第十三条 车辆使用单位办理其它有关手续后,随同各类发票、注册登记证书、行驶证和附加税证复印件交安全机务部审核存档。
第五章 车辆使用
第十四条 车辆使用单位在车辆投入使用前应确定具有相应资质和上岗证的车辆使用责任人(即保管驾驶员或承包驾驶员),教育驾驶员在车辆使用前必须阅读车辆使用说明书,熟悉了解该车型的使用性能、技术要求,并按说明书要求进行操作,必要时,须经专门培训后方可上岗。
第十五条 各车辆使用单位、承包人和驾驶员都有责任和义务让车辆在使用前、中、后均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车辆在使用有发生机件事故,必须严格按照《机件事故处理办法》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认真做好车辆日常维护工作,营运车辆驾驶员要积极配合门检工作,确保行车安全。
第十七条 车辆使用单位和驾驶员要认真做好对车辆附属配置
如ABS、ASR、空调、中央缓速器、GPS、视频系统、VCD、安全带等的日常使用、维护工作,发现故障及时修理,确保其工作正常。
第十八条 不得私自改装原车和装备。
第十九条 车辆使用单位要监督检查驾驶员(包括承包人)严格执行行驶证和营运证核定的座(吨)位装载,严禁超载或私自改装车铺位和行李箱。
第二十条 新车或装用大修发动机的车辆必须执行走合期关于减载(20-25%)、限速和里程的规定(以车辆使用说明书为准),严禁在走合期内拆除限速装置,走合期后认真做好走合维护。
第六章 车辆维护与修理
第二十一条 根据交通部2016年第1号令《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公司所有车辆(包括承包车辆)必须执行强制维护。
第二十二条 车辆使用单位负责按规定编制车辆以及附属配置维护计划,并按计划实行强制维护,维护记录必须列入车辆档案。
第二十三条 承包车辆的维护必须按公司客、货运车辆签定的承包合同规定执行强制维护。承包车辆如不按期提供有效的二级维护峻工出厂合格证,车辆使用单位有权责令其停止运行。
第二十四条 车辆维护根据车辆不同的运行阶段分为:日常维护,一级维护,二级维护。
第二十五条 车辆日常维护由驾驶员在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执行。主要作业内容如下:
1、对车辆外观、发动机外表进行清洁,保持车容整洁和附属配置齐全有效(如ABS、ASR、空调、中央缓速器、GPS、视频系统、VCD、安全带、灭火机、三角停车标志、三角木等)。
2、对车辆润滑油、燃油、冷却水、电瓶液、轮胎气压等进行检
视补给。
3、对车辆制动、转向、传动、悬挂、灯光、信号等安全部位和装置进行检视、调整至正常状态。
第二十六条 车辆一级维护,间隔里程5000公里左右或15天左右,须由专业持证维修工进行维护作业。其作业中心内容除日常维护作业外,以清洁、润滑、紧固为主,并检查有关制动、转向等安全部位。
第二十七条 车辆二级维护,间隔行驶里程3-4万公里或间隔时间3-4个月一次。需送交通管理部门认定资质的修理厂进行维护,一般以检查、调整为主,并按维护类别作业要求进行拆检,合格后签发峻工出厂合格证。承包人或送修驾驶员应将合格证移交车辆使用单位的车管员,放入车辆档案。
第二十八条 修理厂必须严格执行车辆以及附属配置的维护规范,做好维护检验记录,并签名、盖章。二级维护以上检验记录须一式二份,一份交车辆使用单位,放进车辆技术档案。
第二十九条 根据交通部2016年第1号令《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结合企业加速折旧、快速发展的要求,实行发动机大修和总成互换方法,取代整车大修。对需要换发动机或大梁的车辆,必须向公安车管部门办妥有关手续后方可实施,并记入车辆档案。
第三十条 修理厂对车辆包括发动机在内的各大总成修理必须有修理记录。记录内容包括:加大级别,更换的主要零部件,基础件,主要配合间隙,性能检测数据,以及检验员签证、修理日期等。并将记录交车辆使用单位放入车辆档案。
第三十一条 需要改装或改造的车辆,车辆使用单位应向公司提出申请,经批准并办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手续后方可实施。
第七章 车辆检验与检查
单位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条 车辆管理
1.单位公务车的证照及稽核等事务统由办公室负责管理。由办公室负责人指派专人调派,车管专人负责维修、检验、清洁等。
2.本单位人员因公用车须于事前向车管专人申请调派,填写《派车单》;车管专人依重要性顺序派车。不按规定办理申请,不得派车。
3.每车应设置“车辆行驶记录表”,使用前应核对车辆里程表与记录表上前一次用车的记载是否相符。使用后应记载行驶里程、时间、地点、用途等。办公室每月抽查一次。发现记载不实、不全或未记载者应呈报领导提出批评,对不听劝阻屡教屡犯者应给以处分,并停止其借用权利。
4.每车设置“车辆使用记录表”,由会计于每次加油及修护时记录,以了解车辆受控状况。每月初连同行驶记录表一并转办公室稽核。
第二条 车辆使用
1.公务车不得借予非本单位人员使用。
2.使用人于驾驶车辆前应对车辆做基本检查(如水箱、油量、机油、煞车油、电瓶液、轮胎、外观等)如发现故障、配件失窃或损坏等现象,应立即报告,否则最后使用人要对由此引发的后果负责。
3.驾驶人须严守交通规则。
4.驾驶人不得擅将公务车开回家,或作私用,违者受罚。经单位特许或返回时已逾晚上9时者例外。
5.车辆应停放于指定位置、停车场或适当、合法位置。
任意放置车辆导致违犯交规、损毁、失窃,由驾驶人赔偿损失,并予以处分。
6.为私人目的借用公车应先填“车辆使用申请单”,注明“私用”,并经领导核准后转财务部会计稽核。
7.使用人应爱护车辆,保证机件、外观良好,使用后并应将车辆清洗干净。
8.私用时若发生事故,而导致违规、损毁、失窃等,于扣除理赔额后全部由使用人负担。
第三条 车辆保养
1.车辆维修、清洗、打蜡等,应先填“车辆使用申请单”,注明行驶里程,核准后方得送修。
2.车辆应由指定各厂牌保养,特约修护厂维修,否则修护费一律不准报销。可自行修复者,可报销购买材料零件费用。
3.车辆于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或其他耗损急需修复或更换零件时,可视实际情况需要进行修理,但无迫切需要或修理费超过500元时,应与车管专人联系请求批示。
4.如由于驾驶人使用不当或车管专人疏于保养,而导致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所需的修护费,应依情节轻重,由单位与驾驶人或车管专人负担。
第四条 违规与事故处理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由驾驶人负担,并予以记过或免职处分。
(1)无照驾驶。
(2)未经许可将车借予他人使用。
2.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人负担。(因公务经特批的情况除外)。
3.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立即向附近交警部门报案,并即与办公室及领导联络协助处理。
4.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实际情况由驾驶人与单位共同负担。
5.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经扣除保险金额后,其差额由驾驶人与单位经协商后共同负担。
关于车辆使用的规定
公司的车辆专供于公司的业务,一切为公司服务是司机的天职,为真正起到这一作用,特做如下规定:
公司的高档轿车只供公司中高层以上领导公出使用。
普通轿车供公司采购、业务、现场服务等使用。
其他工作人员因公务需用车时,必须由公司统一安排,司机方可出车。 个人私事一律不准动用公车。
司机不得擅自用车,不得用公车为自己或他人办私事。
擅自用车一经发现轻者扣当月工资的50%,重者当场解聘。
汽车司机要作好汽车的养护工作,按使用说明保养汽车。
在本市一律用油卡加油(包括近郊区县),如未经批准者用现金加油,产生的费用自付。
如因工作失误使车辆损坏,由司机本人负责修理,所有费用由本人承担。
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企业管理部
渤冶科联(北京)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二〇〇七年七月
关于公司车辆管理的规定
为统一管理公司车辆,确保行车安全,提高车辆的利用率,合理降低车辆的使用管理成本,减少或杜绝驾驶人员因违法违章行为造成的损失,确保车辆进行合理良好的保养(维修),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车辆管理
1、公司所属车辆由行政部统一管理,分配使用。货车归物资供应部管理使用;商务车和班车由行政管理使用;已分配给公司领导、片区经理、和业务员的小车由其本人使用并按本规定进行日常保养管理。
2、车辆的各种证件除车辆行驶证、保险卡随车以外,其他交与行政部统一保管。
3、公司所属驾驶员归属行政部统一管理。驾驶员职责如下:
(1)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和公司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2)服从行政部的调度,保质保量完成用车计划。并按照要求及时向行政部专职人员报告车辆动向。
(3)负责车辆的年审、过户、保养、维修及车辆违章的处理。
(4)以车辆安全为重点,负责车辆的日常安全检查,尽可能提早发现安全隐患。
(5)负责车辆的日常清洁,保持车容车貌整洁,特别是雨后应及时清洗保持车辆清洁。
4、公司所属车辆的保险由行政部统一办理,行政部建立车辆保险记录,确保车辆按时续保。
5、行政部建立车辆使用、保养(维修)记录台帐。
第二条:驾驶员管理
1、行政部负责驾驶员的考勤,领导专职驾驶员由驾驶员报行政部进行考勤记录,并填写考勤记录表每月由所服务的领导签字确认后报行政部。
2、行政部负责驾驶员日常公共用车费用报销的审核。
第三条:车辆使用
1、车辆驾驶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等级的驾照,严禁无照人员驾驶车辆。
2、驾驶人员在出车前应对车辆做基本检查(如水箱、油量、机油、刹车油、电瓶液、轮胎、外观等),如发现故障,配件失窃或损坏等现象,应立即报告,在故障消除和责任界定处理以后,再行出车,否则,驾驶人员要对由此引发的后果负责。
3、驾驶人员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严禁违章驾驶,如发生交通违规事件,由其本人在一个月内负责处理完毕。
4、驾驶员不得擅自将公司车辆开回家,或作私用,未经允许,违者每次将给予200元罚款,如发生车辆被损、被盗等事件,由其负全责。
5、车辆应停在指定位置,停车场或合适、合法的位置。
6、公司员工公务用车须填写“车辆使用申请单”,经分管副总核准签批后由行政部按照工作性质的轻重缓急依序派车,市外用车需提前一天进行申请。(详见用车申请细则)
7、未经公司领导批准公司车辆不得借给非公务人员和非本公司人员使用。特殊情况下,个人非公务借车在不影响公司正常公务用车时,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借用。个人非公务用车若发生交通事故或发生违规、违章、损毁、失窃等情况时,经评估定损后,所产生和造成损失的费用扣除保险公司赔偿金额后全部由其个人负担,费用由责任人一次性付给公司或按月从其工资中扣除。
8、凡公司所有的车辆,统一由行政部调配使用,当公司有重要公务时,任何人员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不服从调度指令,如因此而给公司造成工作妨碍时,公司将给予责任人500-1000元人民币的经济处罚,直至将车辆收回。
9、行政部派专人做好行政部公务车辆使用台账登记。详细记录行政公务车辆使用人、使用时间、使用地、使用用途等。(台账表格见附件)
10、业务员专用车辆每月向行政部上报行驶公里数,根据车辆型号及排量核定每月用油量并给予油卡充值。【汽车管理】
11、行政部负责统计车辆年用油量及保养(维修)费用。
第四条:车辆保养
1、行政公务车辆、及客车、货车维修保养(维修)程序流程:
(1)申请
司机发现车辆故障或需要保养时,应先填写“车辆保养、维修申请单”(见附件),注明行驶公里数,保养、维修事项等,经专职人员审核后,提交车辆维修保养申请、申请维修保养的费用预算。
(2) 审批
行政部审批后,报行政副总审批预算费用、确定维修厂家。
(3)送修
司机将待修的车辆送交确定的维修厂家进行维修。
(4)鉴定
维修结束后,送修人收回更换的旧部件并附详细的维修清单,经专职人员核准合理性后,再按照正常程序予以报销。
(5)维修项目更改
车辆在维修过程中,若发现由于其他问题需增加维修项目,送修人应及时报专职人员核准,核准后由专职人员报行政部长批准后方可维修。金额超出1000元的项目需由行政部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维修。
2、车辆根据专职人员的审核确定保养、维修厂家,报行政部部长批准。车辆送修须两人以上,修理结束后,由送修人员(2人)在维修单上签字。
3、车辆于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或其他危急情况急需修理或更换零件时,驾驶员报专职人员核准,并由专职人员报行政部长批准后再行维修。金额超过1000元行政部需报分管副总批准后方可进行维修。
4、驾驶公司车辆的业务人员均须在每月月底向公司行政部上报或传真当月用油量和里程数,拒不上报者不予进行下次充油。
5、行政部派专人做好公司车辆保养(维修)台账登记。详细记录车辆保养、维修时间、车程公里数、保养(维修)项目、金额等。(见附表)
6、业务专用车辆使用人自行进行保养(维修),并进行台账登记。行政部根据车辆型号、行驶公里数,核定出车辆无事故情况下,年度正常保养(维修)费用。
7、行政部根据台账统计车辆年度保养(维修)费用。
第五条:违规与事故处理
1、各种车辆如遇到意外事故,驾驶人员应第一时间向行政部报告,责任驾驶人员必须事后填写“车辆事故报告单”(见附件),并由行政部记录存档。
2、行政部安排专职人员次月15日前对公司所属车辆进行违章情况查询,建立台账,详细记录车辆违章情况及责任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其事故责任由驾驶人员承担,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和经济的处罚。
(1)无照驾驶。
(2)未经许可将车辆给别人驾驶的。
4、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人员负担。
5、因公出车发生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驾驶员违章驾驶负全责或主责的情况下,在扣除保险金额后由驾驶员自行承担;在同责与次则情况下,由驾驶员和公司按照1:1的比例共同承担。
6、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驾驶员违章驾驶并负全责与主责的情况下,在扣除保险金额后由驾驶员自行承担。在同责与次责情况下由驾驶员和公司按照1:1的比例共同承担。
7、车辆交由无照人员驾驶或未经批准将车辆借给他人使用的一经发现,即时给予责任人1000元人民币的经济处罚,如发生交通事故或被行政机关处罚,责任人承担事故责任和行政处罚。
8、车辆因违反交通法规所发生的罚款,以及公司与车辆管理部门之间发生
的处理费用(含业务招待、公司处理人员的工资等),全部从责任人工资或业务提成中扣除。
第六条:费用报销
1、车辆用油采用预算制度。行政部按照当时油价,做出生产部用油(包括货车和叉车),班车用油(五辆班车),行政公务用车的月度计划,报行政副总批准后,一次性进行油卡充费。确保无现金加油。
2、公司统一办理加油卡,领导、业务员专车及行政公务用车油卡做到专车专用。生产用油及班车用油加油卡由行政部保管。
3、特殊情况下需用现金加油时,需报知行政部,批准后方可加油,否则不予报销。
4、行政车辆维修费凭发票及维修明细清单报销。驾驶员保养、维修报销需先经行政部专职人员核准,再按照正常报销流程进行。
5、业务员专用车辆保养(维修)报销,凭发票及维修明细清单交与行政部,经行政部核准后,在核定年度正常保养(维修)费用内,给予费用报销,剩余部分由业务员自行承担。
6、驾驶员延时工作及出差补助
(1)驾驶员下班时间陪同领导用餐超过20:00的(不陪用餐加班时间为19:00),超过20:00(19:00)的部分按照实际延时时间核算加班时间。未超时的不补助。
(2)驾驶员出长途,当日往返的,按照实际出车时间,超出正常工作时间的按照公司加班规定,核算加班补助。误餐的普通城市每餐补助15元,省会城市每餐补助20元。(误餐时间:中餐11:30 ~12::30;晚餐6:30~7:30)
(3)驾驶员出长途,超过2天的,按照公司普通员工出差报销补助进行报销。
二0一二年十月十九日
车 辆 管 理 制 度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一、为使公司车辆管理统一合理化,最大限度的节约成本,有效的控制车辆使用,最真实的反映车辆的实际情况,尽可能的发挥最大经济效益以及对公司所有车辆的保养和维修进行控制,以确保车辆安全、良好的运行状况以及保养和维修的及时、经济、可靠,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集团及各分子公司所有车辆管理。
第二章 驾驶员日常管理规范
一、日常行为管理
1、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和各相关条例及有关规定,必须参加公司的各种安全学习和各项安全活动,保障安全行车,树立良好的驾驶作风。
2、驾驶员要讲究职业道德,端正驾驶作风;工作积极主动,热情服务,服从调配。
3、车辆要保养好,车身要保持干净,爱惜、保护车内的一切设施;做好车内(包括空调)的清洁工作,车内不能有杂物、异味。
4、严格执行安全行车操作规程,文明驾驶、礼貌行车,服从交通民警指挥,确保人员、车辆安全到达目的地。禁止酒后、疲劳驾驶。
二、礼仪规范
1、形象得体,服饰要规范、整洁。如有重大接待任务时必须着职业装(衬衣、领带、西服)。
2、头发以美观、大方为原则,长度保持前不遮眉、侧不掩耳、后不及领;严禁
染怪异色彩。
3、双手要保持清洁,避免留长指甲。
4、不可蓄须,每日修面上岗,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
5、不喷洒气味过于浓烈的香水。
6、不得在车厢内等禁止吸烟的地方吸烟;不向窗外随地乱扔垃圾或吐痰,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7、注意电话礼貌, 拨打、接听电话要及时,说话语气要和蔼,声音自然、清晰,音量、语速适中,不能随意挂断电话。
8、手机保持24小时畅通。
三、客户接待工作标准
1、做好发车前的例行检查,保持良好的车辆状况;检查所有证件是否齐全有效。
2、提前10分钟到达指定位置,根据气候合理的开启空调,使车内保持适宜的温度,并要注意保持车容车貌整洁、车内空气清新。
3、接待要热情、礼貌,多使用文明礼貌用语。
4、初次见面要主动向客户打招呼并作自我介绍,然后打开车门让其进入车内,关车门时要注意身体和衣物,防止被车门挤压;上车后提醒客人系好安全带,就行程安排要与客人事先做好沟通,取得客人同意后方可出发。
5、根据客户的要求开启收音机或CD机,但音量不要太大。客户谈话时或打电话时应及时将音量调小或关闭。
6、客户上车后在车内谈话时,不准随便插嘴,客人问话,应礼貌回答;客户在车内的谈话内容,要保守秘密,不谈不传相关事宜。
7、客户所提的合理要求,要尽量满足;客户提出的问题,要细心的倾听,耐心解答;客户提出的问题无法解答时,不得擅自回复。
第三章 车辆使用管理
一、职责
行政人事经理/行政人事主管负责办公室车辆派遣及使用,并对各部门用车进行审批、协调、安排,旨在最大限度的配置车辆使用,保证公务车辆最有效的使用。
二、公务车辆使用管理
1、公务车辆使用管理
1.1因公使用公车的须填写《车辆使用申请表》(附件一),必须由行政人事经理/主管审核、人事副总/项目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使用,由行政人事部备案。
1.2行政人事部对审批通过的用车申请,填制《车辆派遣单》(附件二),将每次外出的时间、地点、公里数记入并有申请外出人签字认可。
1.3公务车辆驾驶人员在收到《车辆派遣单》时,应提前检查车辆状况及油量情况,按照派遣表上的时间按时出车,并填写好派遣表的相关数据。
1.4遇特殊情况或紧急任务出车,返回后应及时补办车辆派遣手续。
1.5公务车辆申请人员在办理公司事宜时,应严格按照派遣表中所规定的时间返回公司,如遇交通阻塞或意外情况不能按时返回公司的,应提前向行政人事部说明原因,获得批准后方可延时返回公司。
1.6公务车辆驾驶人员返回公司后应将填好的派遣表及时上交行政人事部审核,审核无误后存档。 公司公务车驾驶人不得擅自将车开回家;不得因私使用公务车辆。
1.7出车完毕,车辆必须停放在公司指定停车场,严禁异地停放。驾驶员出车回来应立即在办公室待命,严禁串岗、脱岗,请假必须向行政人事部车辆管理人员请示。
1.8行政人事部车辆管理人员负责建立《车辆派遣登记表》(附件三)的台账。
2、公务车辆的借用管理
2.1车辆借用人必须证照齐全,严禁无证驾驶。
2.2非工作时间,因特殊原因需要借用公务车辆,必须填写《车辆借用申请表》(附件四),经公司人事副总或项目总经理签字同意,并按公司《车辆借用单》(附件五)规定填写用车人、提车时间、用途、所用时间、使用公里数和使用前里程数等信息。
2.3因私借用的车辆,其使用期间的油费、路桥通行费用、停车费等一切费用由借用者本人承担。
2.4车辆借用人使用期间,必须以公司利益为重,爱惜和妥善保管好借用公司的车辆,因为个人的行为造成公司车辆(财产)损失的,必须由车辆借用人自行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2.5借用人在车辆使用期间发生的一切行政、刑事和经济后果均由借用者本人承担。
2.6车辆借用人应按事先约定及时归还车辆,未做任何说明不及时归还者,借用人应承担给公司因耽误车辆使用造成的一切损失;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归还,需经公司人事副总/项目总经理同意,确认延迟交还的时间,再行到期交付。
2.7行政人事部车辆管理人员负责建立《车辆借用登记表》(附件六)的台账。
第四章 车辆用油、ETC卡以及GPS的管理
一、 职责
1、行政人事经理/行政人事主管负责对公务车辆的用油、ETC卡及GPS进行监督、抽查,行政采购主管负责油卡及ETC卡的充值。
二、车辆油卡管理
1、公司车辆统一油卡加油,实行一车一卡、一车一表制度,管理人员在申请充值时应将每辆车的车辆用油统计按月做好报表。
2、公司车辆禁止现金加油,驾驶人员应随时携带油卡,不得以任何理由用现金加油,如遇特殊情况需现金加油,须经行政人事经理/行政人事主管批准,并报行政采购主管备案。
3、车辆加油卡办理后,管理人员应按车牌号与油卡号码进行备案登记,每月进行核对。油卡一经备案,不允许变更,如遇到特殊情况(如油卡坏了)不能正常加油时,应报车辆管理人员,及时修理或使用备用油卡加油。
4、禁止车辆间互换油卡,禁止使用其它车辆的油卡加油,如遇特殊情况,应经车辆管理人员同意。
5、车辆管理人员应根据车辆需要办理备用油卡,在车辆所配油卡金额不足时备用,车辆在使用备用油卡时应做好备用卡使用记录,便于月底数据统计。
6、驾驶员在使用油卡加油时,应保留好每次加油的小票,小票要保持连续性,月底按顺序粘贴在《车辆用油统计表》(附件七)上。
7、驾驶员在油卡充值前,应统一根据车辆管理人员的口令,在某一统一的时间点记录本月车辆用油的实际数据,其中:
7.1月初余额为油卡在上次充值前的余额,月末余额为油卡最后一次加油后的
金额。
7.2起始公里数为上次记录数据时的车辆公里数,中止公里数为本次记录数据时的车辆公里数。
8、车辆在使用备用卡加油时,应收集好小票,并在小票背面注明加油车辆车牌号,交给车辆管理人员,车辆管理人员对每张备用卡须填《备用卡加油统计表》(附件八)。
9、《车辆用油统计表》中的现金加油与备用卡加油应详细记录日期与备用卡号。
三、油卡充值申请流程
1、车辆管理人员应指导行政采购主管根据公司各车辆使用频率,每周/半月合理分油,避免公司资金占用。
2、车辆管理人员应实时了解车辆油卡的用油情况,在油卡余额接近500元时,及时申请油卡充值。
3、行政采购主管在每月充值时,须做好《车辆用油统计表》工作上交至行政人事车辆管理人员,对油卡充值出现的问题进行总结与反馈。
4、车辆油卡充值要求开具发票,行政采购主管应在油卡充值收到发票后一周内将发票送至公司财务部报销。
三、车辆ETC卡管理
1、ETC卡实行一车一卡,登记发放,谁领用谁负责的原则。人员或车辆发生变动时,应填写ETC卡交接单,并报行政人事部备案。
2、驾驶员在贵州省内执行出车任务,不得在可以使用ETC卡的收费站使用现金缴费, ETC系统发生故障除外,但必须索取并保存好收费单据,届时注明情况后进行报销。
3、ETC出现故障或遗失,应向行政人事部报告,并及时维修和挂失补办。
四、车辆GPS管理【汽车管理】
1、车辆驾驶人员应确保GPS车载终端始终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严禁在GPS天线上面和周围放置任何其他物品,导致信号传输受阻使GPS设备不能正常工作。
2、严禁私自拆除或改变车载终端结构。
3、GPS车载终端出现故障车辆负责人应及时报告,以便及时解决。
4、车辆驾驶人员应遵守公司制定的各项行车安全制度,对监控平台提醒纠正的
北仑宁润公司车辆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公司车辆管理,确保车辆的有效运作,更好地为公司各部门服
务,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车辆日常管理
1.公司公务车日常管理、证照验审、加油等事务统由行政部负责管理,
并定期指派专人负责钥匙保管、车辆加油、维修、检验、 清洁等。
2.本公司人员因公用车须于事前向行政经理申请调派,并登记“出车登
记表”(表格格式附后),记录清楚出车人、出车/返厂时间、行驶里程、出车事由等,出车登记表由行政订本保管,司机每次出车前必须填写,行驶里程数在回厂后由行政查看后补填;行政在使用前应核对车辆里程表与记录表上前一次用车的记载是否相符。
3、行政主管依重要性顺序派车。对于同一 方向、同一时间段的派车要
去尽量合用,减少派车次数和车辆使用成本。
二、车辆日常使用要求
1.使用人必须具有驾照且严守交通规则。
2.公务车不得借予非本公司人员使用。
3.使用人于驾驶车辆前应对车辆做基本检查(如水箱、油量、机油、煞
车油、电瓶液、轮胎、 外观等) 。如发现故障、配件失窃或损坏等现象,应立即报告,否则最后使用人要对由此引发的后果负责。
4.使用者在车辆回厂后应将车辆停放于指定位置并及时将钥匙上交行政
部;对于任意放置车辆导致违犯交规、 损毁、失窃,由使用者赔偿损失。
5.在不影响公务情况下,酌情满足员工因私用车要求。私人目的借用公
车应在“出车登记表”中进行登记,备注中注明“私用”,并经过总经理签字后行政部方可提交钥匙放行;所有私用费用均由个人承担,用时若发生事故,而导致违规、损毁、失窃等,于扣除理赔 额后全部由私人负担。使用者应爱护车辆,保证机件、外观良好, 使用后并应将车辆清洗干净、并加油后按照规定时限返还给公司。
三、车辆用油管理
行政部应建立车辆的用油台账(台账格式另附),严格核算行车里程与百
公里耗油标准,发现异常及时向行政经理汇报,并做好与财务的定期核对工作,确保数据无误;
1、公司油卡由行政部专人保管并负责定期油卡的充值,发票开具、台账
登记等工作;
2、非特殊情况,一律不允许现金加油,公司车辆一律凭卡指定加油站加
油。对于如油卡坏了等特殊情况,必须事先电话请示行政经理后方可特事特办;
3、驾驶员在使用油卡加油时,应保留好每次加油的小票,并在加油后及
时提交行政部进行台账登记;行政部应当将每次的加油小票 粘贴在《车辆用油统计表》后,每个月将加油小票连同车辆加油发票及附件一起上报财务审核。
四、车辆保养管理
1. 驾驶人员要爱护车辆,精心保养,使车辆保持良好状况。如需维修,
由行政部按照货比三家, 选择质量好价格低的汽修厂进行修理或在公司指定的维修点修和更换 汽车零配件,并做到提前电话汇报。在支付维修费用的同时,应要求维修点必须开具 17%的增值税发票,并提供相对应的 零配件明细
单。特殊原因也必须事后补报,以备公司备案核查。
2.车辆于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或其他耗损急需修复或更换零件时,可视实
际情况需要进行修 理,但无迫切需要或修理费超过 2000 元时,应与车管专人联系请求批示。
3.如由于驾驶人使用不当或车管专人疏于保养, 而导致车辆损坏或机件
故障, 所需之修护费, 应依情节轻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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