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生活百科 > 旅游知识 > 深圳市人才引进目录

深圳市人才引进目录

时间:2018-07-01   来源:旅游知识   点击:

【www.gbppp.com--旅游知识】

深圳市人才引进目录 第一篇_深圳市人才引进目录(2007年度)

深圳市人才引进目录(2007年度)

目 录

《深圳市人才引进目录(2007年度)》使用说明

第一部分:国内在职人才引进目录

高新技术产业(电子信息、软件、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光机电一体化等)

现代服务业(金融业、物流业、文化旅游会展业、社会公共服务业)

先进制造业

基础产业

优势传统产业(机械、服装、钟表、家具、包装、珠宝)

第二部分:接收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专业目录(2007年度)

深圳重点引进的自主创新人才毕业院校名单(2007年度)

第三部分:备注(深圳现行的引进国内在职人才和接收高校应届毕业生政策、办事程序的查询地址)

《深圳市人才引进目录(2007年度)》使用说明

1.《深圳市人才引进目录(2007年度)》(以下简称《目录》),适用于引进国内在职人才(军队转业干部另行规定)和接收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拟引进在职人才应符合深圳市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的“1+5文件”等人事人才政策中关于年龄上限、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等方面的规定;拟接收毕业生除应符合专业目录、学历要求外,还必须是市人事部门规定的院校范围内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2.本《目录》所列产业和行业中的岗位均依据《深圳市产业导向目录(2005-2006年)》及其它政府文件中鼓励发展、支持发展类别的关键、紧缺岗位设立。上述产业、行业的普通、辅助岗位(如文秘、财务等)仍循原有途径报人事主管部门审批。上述文件中限制发展类、禁止发展类产业的岗位类别,不列入人才引进目录。

3.本《目录》共分3部分:第一部分“国内在职人才引进目录”,用于引进符合国家、省、市干部调配政策规定的在职人才,所列岗位类别的有效期至市人事主管部门发文废止之日;第二部分“接收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专业目录”,有效期至下一次接收高校毕业生专业目录发布之日。“深圳重点引进的自主创新人才毕业院校名单”,系高校应届毕业生以个人身份入户深圳的院校范围;第三部分为现行人才引进政策索引。

4.“普通类”人才,一般要求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紧缺类”人才,指在知识结构和实际业绩等方面属于高端的、必须通过长期专业实践才得以培养的、在全国和整体产业内数量都属稀缺、当前深圳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人才;“特殊类”人才,指具备深圳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特殊技能(才能)或发展潜质、在某一领域取得突出成绩的人才;每一产业的“综合管理类”人才,指该产业内各行业通用的人才。

5.“学历、知识结构”中的专业背景只标示一级专业目录,如:“理工类”、“法学类”等;在具体引进标准表述中,凡标明“以上”的,均包含本级,如“1年以上”、“大学本科以上”分别包含满1年、大学本科;“高层管理人员”,凡未特别说明的,一般指担任用人单位(总部)副总经理以上、进入决策层的管理人员。

6.按照全国人才工作会议关于衡量人才“不唯学历、不唯职称、不唯资历、不唯身份”的要求,除少数岗位外,“普通类”人才标准一般不列从业年限要求;部分特定岗位坚持既重职称又不唯职称的原则,对职称或执业资格有要求。

7.部分岗位类别,在不同层次的标准方面留有空白,是考虑到这些岗位类别对人才层次有特定要求(如高新技术产业综合管理类“宏观理论研究”未列“普通类”,是因为该岗位对人才需求层次较高,“普通类”人才无法胜任)。

8.《目录》将根据深圳社会事业和产业发展需要定期修订、补充。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用人单位、人才本人,均可登陆“深圳市人事局”网站,就《目录》需要增加、修订和完善的内容提出意见、建议。如有咨询、建议、意见请致电82107055或发送电子邮件至szrsj@opic.sz.gov.cn。

第一部分 国内在职人才引进目录(略)

第二部分 接收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专业目录

接收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专业目录(2007年)

一、重点引进专业

代码 专业

02 经济学

0201 经济学类 020102 国际经济与贸易 020104 金融学

020107W 保险 020109W 金融工程 020111W 信用管理

020114W 投资学 020116S 海洋经济学

【深圳市人才引进目录】

03 法学

0301 法学类 030101 法学 030103S 知识产权

05 文学

0502 外国语言文学类

(除英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日语、韩国语之外的其他外国语种)

0504 艺术类 050418 动画

07 理学

0701 数学类 070102 信息与计算科学 070103S 数理基础科学

0702 物理学类 070202 应用物理学

0703 化学类 070302 应用化学

0704 生物科学类 070401 生物科学 070402 生物技术

070411S 生物资源科学

070802S 地球与空间科学 070803S 空间科学与技术

0712 电子信息科学类 071201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071202 微电子学 071203 光信息科学与技术 其他网络技术专业

0713 材料科学类 071301 材料物理 071302 材料化学

08 工学

0802 材料类 080204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080212S 高分子材料加工工程 080213S 生物功能材料

0803 机械类 080303 工业设计 080309S 制造自动化与测控技术 080310S 微机电系统工程 080311S 制造工程

0804 仪器仪表类 080401 测控技术与仪器

080402S 电子信息技术及仪器 080505S 能源工程及自动化

080506S 能源动力系统及自动化

0806 电气信息类 080601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080602 自动化 080603 电子信息工程 080604 通信工程 080605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080606 电子科学与技术 080607 生物医学工程 080624S 医学信息工程 080625S 信息物理工程 080626S 医疗器械工程 080627S 智能科学与技术 080628S 数字媒体技术 080710S 建筑设施智能技术 081005S 环境科学与工程 081006S 环境监察 0811 化工与制药类 081101 化学工程与工艺 081102 制药工程 081104S 化学工程与工业生物工程 081105S 资源科学与工程 081410S 轻工生物技术 081411S 农产品质量与安全 081505S 航空航天工程 081506S 工程力学与航天航空工程 0818 生物工程类 081801 生物工程 11 管理学 1101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110102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110310S 文化产业管理 110313S 航运管理 110311S 会展经济与管理 二、普通适用专业 代码 专业 01 哲学 0101 哲学类 010102 逻辑学 02 经济学 0201 经济学类 020101 经济学 020103 财政学 03 法学 030511S 情报学 030512S 犯罪学 030505W 禁毒学 030513S 公安管理学 030507W 经济犯罪侦查

04 教育学 040331W 旅游管理与服务教育 05 文学 0502 外国语言文学类 050201 英语 050202 俄语 050203 德语 050204 法语 050205 西班牙语 050206 日语 050248W 韩国语 0503 新闻传播类 050301 新闻学 050302 广播电视新闻学 050303 广告学 050304 编辑出版学 0504 艺术类 050401 音乐学 050404 绘画 050405 雕塑 050407 艺术设计学 050408 艺术设计 050424S 广播影视编导 07 理学 0701 数学类 070101 数学与应用数学 0702 物理学类 070201 物理学 0703 化学类 070301 化学 0707 地理科学类 070703 地理信息系统 070702 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 0710 海洋科学类 071001 海洋科学 071002 海洋技术 0711 力学类 071101 理论与应用力学 0714 环境科学类 071401 环境科学 071402 生态学 0715 心理学类 071501 心理学 071502 应用心理学 0716 统计学类 071601 统计学 08 工学 0801 地矿类 080102 石油工程 080103 矿物加工工程 0802 材料类 080201 冶金工程 080202 金属材料工程

深圳市人才引进目录 第二篇_2014年深圳市人才引进

【深圳市人才引进目录】

深圳市人才引进目录 第三篇_深圳市人才认定标准

发布时间:2010-12-30

来源: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人社发〔2010〕205号

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审定同意,现发布《深圳市才认定标准(2011年)》,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请遵照执行。《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认定标准》(2010年修订版)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深圳市人才认定标准

(2011年)

一、高层次专业人才认定标准

(一)杰出人才认定标准。

1.诺贝尔奖获得者(物理、化学、生理或医学和经济学奖)。

2.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3.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4.美国、日本、德国、法国、英国、意大利、加拿大、瑞典、丹麦、挪威、芬兰、比利时、瑞士、奥地利、荷兰、澳大利亚、新西兰、俄罗斯、新加坡、韩国国家最高学术权威机构会员(一般为member或fellow,中国一般将其统一翻译为“院士”,见中国科学院国际合作局的网站

(二)国家级领军人才认定标准。

1.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

2.近5年,获得以下奖项者:

(1)国家自然科学奖一等奖,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前3名;

(2)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前3名;

(3)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前5名;

(4)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前3名;

(5)长江学者成就奖;

(6)中国青年科学家奖;

(7)茅盾文学奖;

(8)鲁迅文学奖;

(9)“全国中青年德艺双馨文艺工作者”荣誉称号;

(10)中国专利金奖(须为专利发明人及设计人);

(11)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创意金奖人物奖;

(12)孙冶方经济科学奖著作奖、论文奖前2名。

3.近5年,担任以下职务者:

(1)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负责人,且项目通过验收;

(2)国家科技支撑(攻关)计划项目负责人;

(3)国家“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承担研究任务的项目专家组成员;

(4)国家“863计划”领域专家组组长、副组长;【深圳市人才引进目录】

(5)国家实验室主任、副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国家工程实验室主任;

(6)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

(7)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

(8)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

4.近5年,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含外籍)”、“重大项目基金”资助的项目主持人,完成该基金所资助课题研究,且取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资助项目结题通知者;

5.近5年,中组部“千人计划”入选者;

6.近5年,在Nature或Science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论文者;

7.近5年,直接培养出获得奥运会或近两届列入奥运会项目的世界杯、世锦赛冠军的主教练员;

8.近5年,获得“中华技能大奖”荣誉称号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高技能人才。

(三)地方级领军人才认定标准。

1.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含副省级市)级以上优秀专家;省工艺美术大师;省名中医称号获得者;享受深圳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2.近5年,获得以下奖项者:

(1)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前5名;

(2)省、部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前3名、省、部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前3名,省、部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前5名、一等奖前3名;

(3)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

(4)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2名;

(5)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

(6)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第1名;

(7)“全国德艺双馨电视艺术工作者”(百佳电视艺术工作者)荣誉称号;

(8)长江韬奋奖;

(9)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单项奖(含子项5个:文艺类图书、电影、电视剧片、戏剧、歌曲)主要作者(含编剧、导演)和主要演员前3名;

(10)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 “文华奖”单项奖(文华剧作奖、文华导演奖、文华编导奖、文华音乐创作奖、文华舞台美术奖、文华表演奖)一等奖、二等奖第1名;

(11)中国广播影视大奖(子项2个:中国电影“华表奖”,中国电视剧“飞天奖”)主要作者(含编剧)、导演和主要演员前3名;

(12)全国播音主持“金话筒”奖(广播播音员主持人奖、电视播音员主持人奖);

(13)中国专利优秀奖、省专利奖金奖(须为专利发明人及设计人);

(14)中国服装设计金顶奖;

(15)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一等奖主要完成人前2名;

(16)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主要完成人前2名;

(17)中国通信学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主要完成人前2名。

(18)中国IT年度人物奖;

3.近5年,担任以下职务者:

(1)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第一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2)国家科技支撑(攻关)计划课题第一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3)国家“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助理、课题组第一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4)国家“863计划”专题组组长、副组长,且专题通过验收;

(5)“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重大项目第一负责人,且项目通过验收;

(6)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中方项目第一负责人,且完成项目通过验收;

(7)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副主任前2名,国家工程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主任;

(8)省、部(重点)实验室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省、部工程实验室主任,省、部工程研究中心主任;

(9)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优秀成果项目第一负责人;

(10)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11)珠江学者特聘教授;

(12)深圳市“鹏城学者”长期特聘教授;

(13)文化部优秀专家;

(14)国家精品课程负责人;

(15)高等院校国家重点学科带头人。

4.近5年,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基金”,或“重大项目基金”资助的课题第一负责人,完成该基金所资助课题研究,且通过结题验收;

5.近5年,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人选;

6.近5年,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选;

7.近5年,入选中宣部“四个一批”人才;

8.近5年,广东省委宣传部“十百千工程”人才第一层次培养对象;

9.近5年,教育部“211工程”院校国家重点学科博士生导师,且来深高校担任博士生导师者;

10.近5年,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国家级培养对象;

11.近5年,全国名校长、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荣誉称号获得者,教育部“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

12.近5年,直接培养出获得奥运会或近两届列入奥运会项目的世界杯、世锦赛第二、三名运动员的主教练员;

13.近5年,培训2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4年内取得奥运会冠军的主教练员;

14.近5年,获得特许金融分析师(CFA)资格证书或正受聘我市金融证券业担任公司首席分析师者(或首席经济学家);

15.近5年,连续3年获得《新财富》“最佳分析师”(行业排名前2名,研究小组前2名)者;

16.近5年,“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获奖金额排名居本行业获奖人员前5%的副总经理级别及以上者;

17.近5年,获得‘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高技能人才。

(四)后备级人才认定标准。

1.近5年,获得以下奖项者:

(1)省、部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省、部技术发明奖二等奖、省、部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第1名;

(2)省厅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第1名;

(3)市(地级市以上)科学技术发明奖一等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第1名;

【深圳市人才引进目录】

(4)深圳市科技创新奖技术领军人物奖或创新奖第1名;

(5)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第1名;

(6)省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第1名;

(7)深圳市教育教学科研优秀成果特等奖第1名;

(8)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

(9)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第1名;

(10)省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单项奖第1名;

(11)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 “文华奖”单项奖(文华剧作奖、文华导演奖、文华编导奖、文华音乐创作奖、文华舞台美术奖、文华表演奖)三等奖第1名;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 “文华奖”分项奖文华艺术院校奖一等奖第1名(桃李杯舞蹈比赛、民族乐器演奏比赛、小提琴演奏比赛);

(12)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群星奖”优秀节目奖获奖人第1名(舞蹈、戏剧、曲艺类的编导或主要表演者,音乐类作曲者,美术、书法、摄影类作者);

(13)文联奖(须为个人获得)(子项12个:中国戏剧奖、大众电影百花奖、电影金鸡奖、音乐金钟奖、全国美术展览奖、曲艺牡丹奖、书法兰亭奖、杂技金菊奖、摄影金像奖、民间文艺山花奖、电视金鹰奖、舞蹈荷花奖)最高等级奖第1完成人;

(14)省专利奖优秀奖(须为专利发明人及设计人);

(15)中国十佳服装设计师;

(16)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第1完成人;

(17)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第1完成人;

(18)中国通信学会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第1完成人。

2.近5年,担任以下职务者:

(1)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第二、三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2)国家科技支撑(攻关)计划课题第二、三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3)国家“973计划”课题组第二、三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4)国家“863计划”课题组组长、副组长,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5)“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面上项目第一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6)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中方主要参加人员前3名,且完成项目通过验收;

(7)市(地级市以上,下同)、厅(重点)实验室主任、市技术中心主任、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市工程实验室主任,省工程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主任;

(8)担任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

(9)省级精品课程负责人;

(10)高等院校省重点学科带头人;

(11)在任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第一负责人、在任市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第一负责人。生物、新能源、互联网三大新兴产业列入市政府扶持计划项目的在任研发机构第一负责人。

3.近5年,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的项目第一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4.近5年,广东省委宣传部“十百千工程”人才第二层次培养对象;

5.近5年,教育部“211工程”院校国家重点学科教授或研究员,来深高校聘为教授或研究员者;

6.近5年,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省级培养对象;

7.近5年,获得全国优秀班主任荣誉称号,教育部“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人选;

8.近5年,直接培养出获得奥运会或近两届列入奥运会项目的世界杯、世锦赛第4至8名次运动员;

9.近5年,培训2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4年内取得奥运会第2至3名次或近两届列入奥运会项目的世界杯、世锦赛3人次冠军(成绩为近5年取得)的主教练员;

10.近5年,直接培养出获得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冠军、亚军的主教练员;

11.近5年,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的出站留(来)深博士后;

12.博士后出站留(来)深从事科研工作满3年者;

13.近5年,连续2年获得《新财富》“最佳分析师”(行业排名前3名,研究小组前2名)者;

14.近5年,连续3年获得《新财富》金牌董秘者;

15.近5年,“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获奖金额排名居本行业获奖人员前5%的非高管人员或前5%-15%的人员;

16.近5年,获得省级技术能手或者省劳动保障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竞赛前3名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高技能人才。

二、市属事业单位、经认定的重点企事业单位高级人才认定标准

新引进的符合《深圳市人才引进目录》紧缺类条件的人员,且具有通过全国统考取得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广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认定有效的省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职业技能鉴定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其中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

三、市属事业单位、经认定的重点企事业单位中初级人才认定标准

取得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获得相应学位的国内高校毕业生,或在国(境)外高校全日制学习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学历(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证通过)的留学回国人员(不含在职进修人员)。其中,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及学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及学位,年龄在30周岁以下;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年龄在25周岁以下。

深圳市人才引进目录 第四篇_2014年深圳市人才引进综合评价指标及分值表

深圳市人才引进目录 第五篇_深圳人才引进分值

深圳市人才引进目录 第六篇_深圳市2010年度人才引进工业务指南汇编目录

深圳市2010年度

人才引进业务指南汇编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〇年四月

目 录

第一部分:业务指南

1. 关于做好我市2010年人才引进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深人社发〔2010〕49号)

2. 2010年度人才引进业务有关事项的说明

一、立户和年度登记

1.2010年度用人单位办理人事立户和年度登记指南

2.人事立户相关业务表格及填表说明

3.2010年度企业办理招调员工立户和年度登记指南

4. 深圳市市外招调员工办事手册式样

二、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1.2010年度用人单位办理接收院校应届毕业生指南

2.2010年度个人申办接收院校应届毕业生指南

3.关于市内院校和生源毕业生办理接收手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人发〔2009〕37号)

4.2010年毕业生报到须知

5.毕业生相关业务表格及填表说明

6.毕业生改派办事指南【深圳市人才引进目录】

三、引进在职人才

1.2010年度用人单位办理引进在职人才指南

2.2010年度个人申办引进在职人才指南

3.调干相关业务表格及填表说明

四、招调员工

1.2010年度企业招调员工指南

2.2010年度个人申办招调员工指南

3.招调工相关业务表格及填表说明

第二部分:其他相关资料

1.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人事(劳动)部门办公地址和电话

2.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办公地址和电话

3.学历验证服务机构办公地址和电话

4.迁户过程中计划生育审核须知

5.办理调动通知(毕业生介绍信)遗失证明须知

6.办理企业员工招调通知遗失证明须知

深圳市人才引进目录 第七篇_目录 深圳市2012年度人才引进业务指南汇编

深圳市2012年度 人才引进业务指南汇编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目 录

1. 关于做好我市2012年人才引进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深人社发〔2012〕40号) 2. 人才引进业务总体说明

一、立户登记

1. 2012年度用人单位办理人才引进立户登记指南 2. 承诺书

3. 人才引进业务立户证式样

二、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1. 2012年度单位申办接收院校应届毕业生指南 2. 2012年度个人申办接收院校应届毕业生指南 3.毕业生申报材料清单 4. 2012年毕业生报到须知 5. 毕业生改派办理指南 6. 毕业生相关业务表格式样

三、引进在职人才

1.2012年度单位申办引进在职人才指南 2.2012年度个人申办引进在职人才指南 3.调干申报材料清单

4.深圳市内在职人才调出深圳市办事指南

5. 调干相关业务表格式样

四、积分入户

1. 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指标及分值表

2. 2012年度单位申办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操作指引 3. 2012年度个人申办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操作指引 4. 积分入户材料清单 5. 积分入户相关业务指南

(1)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操作指南 (2)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无偿献血积分证明办理指引 (3)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义工服务积分证明办理指引 (4)深圳市具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名单 (5) 积分入户相关业务表格及填表说明

五、人才引进业务预约

1. 人才引进业务批量预约指引(不适用人力资源服务代理机构) 2. 人力资源服务代理机构人才引进业务批量预约办理指引

六、高层次专业人才及留学回国人员

1. 高层次专业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办事指南 2. 留学回国人员引进业务办理指南

七、人才引进相关业务办理指引及其它

1. 迁户过程中计划生育审核须知 2. 深圳市人才引进入户体检指引 3. 入户手续告知书

4. 干部商调函 5. 积分入户联系函 6. 高中学历毕业证明

7. 关于核实高级技工学校学历的函 8. 在校中学生证明 9. 户籍证明

10. 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办公地址和电话11.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办公地址和电话 12. 学历验证服务机构办公地址和电话

业务咨询电话: 12333或82108904 网站: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sh/458767/

推荐访问:2016深圳人才引进补贴 2017深圳人才引进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