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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养老制度

时间:2018-06-18   来源:生活常识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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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养老制度 第一篇_论述我国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

论述我国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一)含义:养老保险又称老年保险,是指国家立法强制征集社会保险费(税),并形成养老基金,当劳动者退休后支付退休金,以保证其基本生活需要的社会保障制度,它是社会保障制度的最重要内容之一。

(二)养老保险筹资模式:1.现收现付制,是指当期的缴款提供保险金的制度,即当年在职一代的养老保险征缴收入全部用来支付已退休一代的养老金支出,以支定收,不留结余。这一模式有以下优点:一是实行代际再分配可以较好地维护社会公平,有利于维护低收入者的利益;二是积累较少,避免了积累制下管理基金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包括管理成本高,保值增值压力大等。此模式的缺点在于只考虑短期收支平衡,当老龄化严重时,在职一代的缴费压力会比较大,缴费负担重时会出现少缴欠缴拒缴的情况。收不抵支时需要财政补贴,情况严重时会给财政带来较大的压力。2.完全基金制,是用过去积累的缴款所挣取的利息收入提供保险金的制度,即职工个人和企业将资金存入职工在专门机构的个人账户中,职工退休以后,提取个人账户中缴纳总额和增值资金来维持自己的养老开支。这一模式的优缺点与现收现付制刚好相反。它可以抵御人口老龄化的冲击,还可以激励在职人员多缴费储蓄养老金,也不会给财政带来养老负担。其缺点也很明显,注重效率时忽视社会公平,低收入者的老年生活没有保障。数目庞大的储蓄资金会面临利率,通货膨胀,经济波动等管理风险。新加坡就是这一模式的现实例证。3.部分基金制,该制度是现收现付制和完全基金制的折中,社会保障税的一部分用来支付当期接受者的保险金,剩余部分投资于政府管理的基金,该基金用于支付将来的保险金。希望能综合两种制度的优点,既注重效率,鼓励职工努力工作多做积累,又兼顾公平,体现共济性;人口结构老化时,退休人员有一部分积累,能给政府和下一代减轻养老支付压力,同时积累的基金与完全积累制下积累的基金相比较少,部分减少了管理的成本和承担的风险。

(三)我国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 :我国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是“统账结合”制度。统账结合是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简称,即社会统筹部分和个人账户部分共同组成我国城镇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两个账户的资金由政府统一管理。这一模式在我国有其独特的优点:第一,注重效率的同时可以兼顾公平。第二,可以解决人口老龄化的问题。第三,有利于减少管理成本和风险。第四,可以妥善解决转制成本的问题。第五,与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状况相适应。这一模式的缺点也很明显,主要有以下两点:第一,这一模式要求在若干年后人口老龄化的危机可以自行缓解,养老金收不抵支的部分能逐年减少甚至消除。如果人口老龄化危机不可逆转,养老金收支状况持续恶化,那么储备养老金将无力挽救危局,这一模式将会破产。第二,这一模式要求储备养老金有充足的来源,足够支撑这一模式正常运行直到养老金收支状况自行改善。如果储备金积累不足,这一模式也将陷入危局。 (四)现行养老保险改革建议

中国新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及改革已经走过了十几年的历程,经过多年的摸索、实践,在资金的管理上逐步形成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筹资模式,建立了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但目前我国养老保险也愈来愈面临更严峻的挑战,加速发展的人口老龄化、覆盖面窄、统筹层次低、隐性债务和个人空账等问题,已使现有的养老保险制度力不从心;而农村传统的“家庭养老与土地保障”功能已日趋退化,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刚刚开始试点,任务艰巨。因此结合我国实际情况,针对我国当前社会养老保险在实践中出现的难点问题进行分析,进而提出相应的改革与完善对策,是社会保障中亟待解决的核心问题。采取多种措施,继续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

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是我国一直在积极推进的一项制度。当前,国家开始试点实施的新农保和城市居民养老保险,从理论上会在几年之内将我国养老保险覆盖率提高一倍以上,但任何事情都不是一蹴而就的。更为重要的是,不仅要重视覆盖面,还要重视受益质量。为此,针对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提出以下几点建议:一是重点解决新农保和新城保难以覆盖的灵活就业人员、下岗职工、农民工的参保问题,对于这部分人群还要考虑其缴费承受能力。

二是加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市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宣传力度,培育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险意识。要利用电视专题、广播电台、张贴标语、咨询服务等,大力宣传养老保险政策法规,在全社会营造人人参加养老保险的氛围。三是加强联合执法,提高执法力度。对已经参保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要加强刚性制约,充分利用和发挥现有法律法规的约束力和效能,实行综合治理,对不履行社保义务的企业和工商户实行制约。

提高统筹级次,增强基金的社会互济功能

首先,鉴于农民工人数众多,流动性强,且国家财力有限,农民工仍有土地保障,其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宜采取完全基金制。其次,对于城镇职工、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城镇居民的养老保险,可以分两步走。第一步先将养老保险提升为省级统筹,这是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走向全国统一的重要一步。第二步则将其提升为全国统筹,这是符合我国国情的积极而可行的方式。最后,对于农村居民的养老保险,可先采取市县级统筹,逐步提升为省级统筹,最后达到全国统筹。

解决隐性债务,做实个人账户

国家在解决隐性债务方面,已经做了基础性工作,那就是成立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集中掌管由国家财政划拨援助养老保险基金的资金以及国有股份公司上市减持之股份。但决不能增加企业和职工个人的缴费负担,因为我国公民收入尚属较低水平,而其缴费比例,缴费金额已经很高了。除以上国家财政补偿和划拨国有股减持解决隐性债务的方法之外,可以采取发行特别国债的办法,由养老基金持有该笔资金用于抵冲隐性债务欠债,使养老保险转制平稳过渡,将来由基金结余及增值收益再还清特别国债。在我国就业高峰期逐步消退之后,也可以适当延长退休年龄,这样基金少支付、多积累,也可解决部分隐性债务。

推进基金的投资运营,实现保值增值

随着养老保险基金规模的日益扩大,应该采取灵活又不失稳妥的投资策略,把死的这部分资金投入运营,以应对通货膨胀的风险,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一是将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方向着眼于建设周期较长、有稳定回报的长期投资领域,以真正发挥长期资金的优势,创造最大的经济效益[10];二是随着国内资本市场的进一步规范,应积极开拓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市场,允许其购买优质上市公司的企业债券、认购公募基金以及进入股票市场直接进行投资。鉴于养老金是老百姓的保命钱和救命钱,因此,可建立相应的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机构,专司养老保险基金运营工作。可参照全国社保基金的投资途径,考虑借助各家保险公司、投资基金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专业性公司的优势,具体运营养老保险基金;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再成立专门的养老保险基金运营公司,直接证券市场投资。这些机构的运营监管,可考虑由人社部、证监会等联合监管。

总之,养老保险的改革与完善任务复杂艰巨,但这是我们应对老龄化、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以至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绕不过去的槛。随着社会保险法的出台、我国经济实力的不断加强、我国治国理念的越来越人性化,我们有理由相信在法律的约束下,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通过不断的社会实践和改革,我国的养老保险必将越来越成熟、越来越完善。

我国养老制度 第二篇_中国养老保障制度概述

中国养老保障制度概述

一、相关概念界定

(一)社会保障

社会保障是为保障民生以及促进社会进步,由国家和社会以立法为依据出面举办,由政府机关和社会团体组织实施,对各种经济和社会风险事故而陷入困境的人群以及有物质和精神需求的全体公民提供的、福利性的物质援助和专业服务的制度和事业的总称。

(二)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一个组成部分,是政府通过立法的制度性安排,以权力与义务的一致性为原则,在劳动者因年老而丧失劳动能力,或达到法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后,为满足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而建立的一种经济保障制度。

(三)老年社会福利

老年社会福利是根据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和老年人自身的特点,由社会提供给老年人特殊的、照顾性的物质帮助和社会服务。也有某些情况是把老年福利等同于老年社会保障,如在西方福利国家。

(四)社会保障模式

从“收入保障”的观点考察,社会保障提供补助金的模式有四种,即社会保险模式(即就业关联方式)、普遍受益模式(即按人头提供补助的方式)、社会援助模式(即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方式)和中央公积金模式(即储蓄保险基金方式)。

二、养老福利思想的发展历程

在整个西方社会文化历史中,在对待老年人的问题上,经济利益至上的功利主义思想起到了主导作用,这种经济功利主义是建立在社会生物学理论上的。

【我国养老制度】

在中国的传统社会,养老是中国古代家庭生活的一项主要职能。中国古代的养老制度是一种如费孝通先生所说的“反哺式”养老模式,这是古代老年人得到经济保障的重要机制。

作为社会保障的一个最重要的子系统,现代社会保障制度产生于西方工业化时代。现代社会保障制度保留了一定的历史传统,在近现代大工业迅速发展的时代,老年社会保障制度随之被建立并得到迅速发展。在西方现代社会保障制度建

立之前,作为社会保障前身的慈善事业得到了快速发展。社会保障制度的雏形出现后,某些国家开始建立早期的老年社会保障制度。

早在1669年,法国政府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年金法典》,规定对不能从事工作的老年海员发放一定的养老金,这是制度化的老年社会保障的开端。

德国是社会保障的发源地。德意志帝国在俾斯麦宰相于1883年~1889年间,通过帝国国会,策划和实施了疾病、工伤和老年“三项社会保险立法”,堪称人类历史上第一个正规社会保障制度的楷模。

1935年8月4日批准的“社会保障法案”标志着美国社会立法历史上的一个里程碑,也是继德意志帝国俾斯麦三项社会保险立法之后的有一个分水岭。美国的社会保障是以老年人为主体的,罗斯福认为,社会保障应该负责“从摇篮到墓地”的整个一生。这表明了其社会保障可向“福利国家”方向发展的意向。老年人保险有助于促进劳动力的更新,并使人们有安全感。

自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迄今的半个世纪内,尽管国际上的局部战争时紧时松,持续不断;也尽管一些国家和地区的天灾人祸时有发生,但世界大局基本保持和平稳定,各国人民的生活水平普遍有了不同程度的提高;在加上医学、药学等自然科学的进步,人类的平均寿命普遍延长(自1940年以来,平均演延长了20年);又因为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伴随的“生育高峰”而来的“老龄高峰”,劳动者和退休人员的比例,正在发生不利于老年人的生之者寡、食之者众的变化,60岁以上的老年人占人口的比重迅速提高。所有这些因素,使老龄问题成了世界上许多国家关注的头等大事,而退休养老则是这件大事中的大事。这就意味着,做到“老有所养”,则老龄问题这件大事就可以说解决了一大半。展望前景,对许多国家来说,老年人的供养问题,将是一个困扰各国财政经济资源的长期性的严重问题,不可等闲视之。

三、中国老年保障制度的建设历程及其内容

(一)早期老年保障制度的建立

我国的当代老年保险制度初建于新中国成立之后。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政务院于1951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暂行条例》,规定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费用由企业负担,建立了企业职工退休金养老制度。1995年,国务院颁发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处理暂行办法》,对国家机关、民主党派、

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给了明确规定。1957年,劳动部草拟了《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由国务院于1958年2月公布实施。这一规定适当放宽了退休条件,提高了待遇标准,我国从此建立起了统一的退休制度。20世纪60年代初,我国城镇集体经济得到了一定的发展,第二轻工业部和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于1964年颁布了《关于轻工业、手工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社员退休统筹暂行办法》,规定了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的退休条件和待遇标准。从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始,我国进一步建立、改革与完善了老年社会保障制度。1978年,我国颁布了《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工资的结构以及物价体系的变动,我国定期或不定期地对离退休人员实行了养老金补贴制度。

(二)新型城镇养老保险制度

1.建立过程:

(1)改革试点阶段

20世纪80年代中期,中国在某些地区和部门开始进行养老金社会统筹的改革试点。1987年,国家体制改革委员会、劳动人事部发出通知,要求全国有条件的市县在两年内实行退休费用社会统筹。90年代初,中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蓝图已经明确,在职人员比例不断增高,退休金迅速增长。1991年,国务院颁发了《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1993年国家出台《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1995年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提出对于养老保险进行“统账结合”试点。

(2)全面推进阶段

1997年国务院颁发《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实现了三统一。它是新时期社会保障里程碑式的文件,标志着我国新型养老保障制度方案的形成。

2.改革的具体内容

(1)建立现收现付与基金累积相结合的制度,确立新的资金运行模式。

(2)建立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

(3)扩大了养老保险金的来源,由国家、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养老保险金的费用。

(4)扩大了养老金的社会覆盖面,对城镇全部劳动者实行养老保险制度。

(5)建立养老基金增值的机制。

(6)建立退休金与社会经济发展挂钩和退休人员分享经济发展成果的新机制。

(三)老年社区福利与社会服务

老年社会福利是社会保险的重要补充。较高水平的老年社会福利有利于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从而提高全社会的福利水平,而作为社会救济层次的老年社会福利对于保证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具有重要的意义。

老年人的特殊需求问题是在1969年召开的第24届联合国大会上正式提出的,当时引起了与会各国代表的关注。1982年,在维也纳召开了“老龄问题世界大会”,此后,我国逐渐对老年人的特殊需求问题给予了关注。

发展我国城市老年福利的主要内容有:

1.老年人的物质生活福利。

(1)建立福利院和敬老院,收养没有生活保障的老年人

(2)开展向老人送温暖活动

(3)为老年人提供特殊的优惠服务措施。

2.城市老年人医疗保健服务。

(1)建立老年人健康检查制度。

(2)建立老年病医院或设立老年病科,开展老年病的治疗工作。

(3)建立老年人康复和疗养机构。

3.老年人文化服务设施。“婚姻介绍所”、“老年人再就业服务站”、“家政服务站”等。

四、建立老年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意义

(一)老年社会保障是解决现代化社会老年人经济问题的必要措施。

(二)建立老年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发展和进步的需要。

五、中国养老保障制度面对的问题与挑战

(一)养老金制度在中国遇到的问题与挑战

与发达国家相比,是金额上大多数发展中国家面临的不是社会保障过度的问题,而是社会保障发展不足、经济水平低以及资源匮乏的严重问题,大多缺乏一

套系统化的、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险制度。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遇到的人口老龄化与社会发展问题更加严重。

1.在职人员的收入结构发生变化和物价不断上涨,以标准工资计算的退休金难以保证退休者的基本生活需要。大多数退休者特别是早退休者的生活保障出现了严重的问题。

2.养老金支出迅速膨胀。

3.不同经济所有制和不同用工形式的职工在社会保障方面的权利不平等,而难以实现人员的自由流动;用工形式制度难以改革,劳动力市场机制难以形成。

4.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中国城镇养老保险制度的主要特点是“低工资、广就业、高补贴、高福利”;国家保着企业,企业保着职工。社会保障与企业的积极效益,与劳动者个人的工资不挂钩,企业和劳动者对社会保障不承担任何责任,社会保障失去了动力机制。

5.“文化大革命”时期延续下来的企业养老保险,在城市改革的条件下,直接导致不同企业退休金负担畸轻畸重,影响了一部分企业的正常发展,也导致企业之间的不公平现象。

6.在现收现付制度下,没有专门建立养老金的保值增至机制,难以应对快速人口老龄化的需要以及养老金水平不断提高的需要。

(二)城镇养老制度面临的新挑战

1.隐性债务的承担风险未落实。

2.个人账户资金“空账”运转。

3.养老金资金来源难以保证。

4.基金保值增值面临巨大风险。

【我国养老制度】

5.资金管理上的安全问题。

6.养老金的保障效果问题。

(三)农村养老保险存在的主要问题

由于传统农业经济条件的限制和我国丞相“二元”结构的管理模式,使得社会化的养老模式基本上处于一种低水平、缓慢发展的层次上,所遇到的问题和挑战也十分明显:

1.社会化水平低,目标人群的覆盖面过窄。

我国养老制度 第三篇_我国养老保险体制

我国养老保险体制的内容及存在的问题

摘要:社会保障制度是一个国家社会经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养老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最基本的内容之一。我国目前实行的城镇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正式确立于1997年,这个制度本身及其在运行过程中都面临诸多问题。文章从养老保险的内容出发,分析了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成因,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养老保险 内容 问题

一、 养老保险的内容

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 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 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一般具有以下特点:一是由国家立法,强 制实行,企业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符合养老条件的人,可向社会保险部门领 取养老金。二是养老保险费用来源,一般由国家、单位和个人三方或单位和个人 双方共同负担,并实现广泛的社会互济。三是养老保险具有社会性,影响很大, 享受人多且时间较长,费用支出庞大,因此,必须设置专门机构,实行现代化、 专业化、社会化的统一规划和管理。

经过近十年的改革与建设,我国新的养老保险制度已初步建立,形成了包括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为主的多层次、多支柱新型养老保险体系。

我国养老金制度改革的进程可以概括为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传统城镇养老保险制度的初步改革(1984—1993),暂时解决了国有企业养老金支付危机问题。

第二阶段:新型城镇养老保险制度的初步构建(1993—2000),试图解决代际间的公平问题。

第三阶段:新型城镇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方向与目标(2000年以后),初步确立了多支柱养老体系。

二、养老保险体制存在的问题

改革开放近三十年来,随着我国工业化、市场化、城镇化进程的不段推进,中国经济社会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为我国养老金体系的发展提供了强大的动力。但由于发展时间较短,覆盖面仍然偏小,保障程度仍然偏低,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养老需求、与养老保障体系建设的要求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我国现有养老保险制度存在以下几点问题。

1.人口老龄化的压力日益加剧。我国正处在工业化中期阶段,据世界银行统计,1990年60岁以上人口的比例,亚洲平均为6.8%,我国为8.9%。我国已进入老龄化时期,到2026年这一比例将达18%,届时全世界将有四分之一的老人集中在中国。而目前,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平衡方式采用现收现付与基金积累相结合的部分积累制,这种平衡方式在我国人口老龄化到来之时,会造成资金需求的急剧增长,社会负担加重。

一是现有养老保险制度的覆盖面仍然很窄,特别是对于特定人群,无法起到一种普遍,至少是较为普遍的覆盖效应。拿农民工这个特殊群体来说,我国现仍有70%以上的农民工因各种原因未能参加养老保险,其他多数弱势群体均存在高比例现象。

2.我国现有养老保险的规范性文件没有提到“立法”这个层面上,仅仅是在规章

制度上体现,力度不足,基层养老保险的执行力度和操作效率大打折扣。

3.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管存在漏洞,在个人账户上仅能体现个人缴存记录,对于统筹部分现阶段透明度仍不高,有可能成为贪污腐败的暖房。

4.基层养老保险单位工作态度需加强,其他单位或个人在办理养老保险手续时,过程太复杂。

三、对策

(一)要合理划分养老金体系的三个支柱。应适当调整我国多支柱养老金体系的划分范围:第一支柱是政府经办的、强制实施的、财政兜底的现收现付制养老金,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社会统筹部分;第二支柱是政府强制实施的、基金积累制个人账户养老金,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部分;第三支柱为政府鼓励的、单位和个人自愿购买的养老金,包括团体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个人养老年金等。

(二)要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理顺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在养老金体系建设过程中,政府的主要作用应该是统筹规划、制定政策、筹集资金和行政监管,而有些服务功能可以由政府通过购买服务来实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可以实现社会保险运营的成本更低、效率更高、服务更好、专业更强。

(三)要积极推动养老金专业化经营。养老金作为一种金融服务产品,与银行理财、基金等金融产品相比,周期长,稳健性要求高,有着独特的风险特征和经营规律,需要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要使寿险公司在我国的养老保险体制中起到更 大的积极作用,政府应该在税收、投资等各方面给予其相应的政策支持,同时从各方面对寿险公司的相关业务进行严格的监管,以保障养老基金的安全性和收益性。

(四)要积极争取支持养老金发展的外部政策。各国政府普遍对养老金给予税收政策支持,允许企业和个人参与的养老计划在一定限额内延迟纳税。与其他金融产品不同,养老金管理追求长期、稳健的收益,因此人们购买的积极性会因自身的短视而受到很大影响。设计合理的税收制度能够促进潜在养老需求转换为现实购买力,是撬动养老金发展最有效的杠杆。而养老金的发展,其结果是减轻政府承担养老保障的财政负担。当前我国的养老保险必须研究个人养老保险相关的税收政策,进一步优化我国养老金发展的政策环境。

(四)要加强监管。养老金发展的经验表明,监管是促进发展的最有力手段和根本保证。养老金体系监管的目的在于保护被保险人和养老金持有人的利益,确保养老金的保值增值,促进经营机构稳健经营。

参考文献:

1.《养老保险》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出版

2.中国社会养老保险体制改革(中国改革与发展报告2006)》

中国经济改革研究基金会、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联合专家组

3.王斌《养老保险权益》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6年

4.李珍.社会保障制度与经济发展

我国养老制度 第四篇_我国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

我国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

养老保险制度又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我国自1997年开始实行"统账结合"制度,即的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2005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再次进行改革和完善。按照现行制度规定,城镇现行制度规定,城镇各类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都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目前世界上已有 140 个国家建立了不同程度的社会保障制度。 从这些国家的养老保险筹资模式看大体分为以下三种:

(一)现收现付式筹资模式

现收现付是由社会保险机构为已退休职工需支付退休养老金的总额进行社会筹资,即由单位和在职职工个人(或全部由单位)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统筹费率)缴纳保险费(税)。这种模式的主要优点是管理简单,能实现收入分配的代继转移,缺点是无法解决人口老龄化经济不景气时的危机。

(二)完全积累式筹资模式

完全积累式的具体形式为个人帐户储存积累式, 从职工开始参加 工作起,根据规定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率)由单位(雇主) 和个人(雇员)缴纳保险费,记入个人帐户,作为长期积累的基金, 其所有权归个人。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按个人帐户积累总额(包括本金和利息)以年金方式逐月发给个人。这种模式能实现自我保障但是不具有再分配的功能且容易受到通货膨胀的影响。

(三)部分积累式筹资模式

部分积累式是上述两种模式优势的结合。养老保险金分为社会统筹部分和个人账户部分。社会统筹部分实行收付实现制,个人账户部分实行完全基金式。一方面对已经退休的人员的养老金继续实行现收现付筹资;另一方面对在职职工建立的一定比例的积累基金,为应付人口老龄化退休高峰期预作准备。

我国养老保险必须走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之路 我国养老保险应该选择怎样的筹资模式, 这不仅仅是一个理论和实践问题,而且是一个重大的战略决策问题,必须借鉴国际上养老保险制度发展的成功经验,扬长避短,存利去弊,以建立起充满生机与活力的全新的养老保险筹资模式和新型的社会保险体系。

第一, 我国养老保险不能走现收现付社会统筹的模式。 这是因为,实行这种模式,基本没有预算积累资金,而且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退休高峰期日益迫近,城镇人口赡养率会急剧上升,统筹费率则会“水涨船高”。第二,我国养老保险也不能采用完全积累的模式。如果实行这种模式,必然会遇到“双重负担”的困难,既要为已经退休人员筹资养老,又要为在职职工建立保险积累基金。这样高的费率既不符合中国的国情,又不符合我国城镇职工的承受能力。第三,我国养老保险也不宜采用单一的社会统筹部分积累式, 而应该采取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部分积累筹资模式。

到目前,在城镇职工的社会养老基金管理方面,确立了由国家、用人单位和个人三方共担保险费的原则,建立了全国统一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金管理模式。但目前中国养老保险制度仍然存在许多问题,中国养老保险制度仍需完善。1.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率偏高,不利于基本养老基金的可持续筹集。2、个人账户无积累基金,“空账”运行。我国在设计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时,对隐性债务采取了先搞个人账户空账,再逐渐补实的设想。如果政府没有其他投入,仅仅靠企业和职工缴费是不能补实个人账户的。3、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手段单一,抵御物价上涨的能力有限。由于我国资本市场不完善,长期以来,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主要是通过存入银行和购买国债

来获取利息收入的方式来实现基金的保值和增值的。实践证明,这种过于稳健的单一的投资方式很难获取高额的利息收入,难以达到保值的目的,更不用说增值。

为了完善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就必须:1.由政府承担隐性债务,做实个人账户。政府可以采取多种手段筹集社会统筹资金2、完善基本养老保险的筹集机制和执法力度。要切实地解决这个问题,应加强立法和执法工作。3、加强对养老保险基金的营运管理,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我国养老制度 第五篇_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

养老保险是保障退休老人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是政府强制性的要求劳动者在年轻时积累,年老退休后能按时持续得到养老金,有基本生活保障。我国的养老保险,我国养老保险制度自50年代初期建立以来,经历了近40多年的实践,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包括城镇养老保险和农村养老保险,城镇养老保险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费,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由财政拨款,个人不缴费,而农村养老保险则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组成。

一般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由国家立法,强制实行,企业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符合养老条件的人,可向社会保险部门领取养老金。

二是养老保险费用来源,一般由国家、单位和个人三方或单位和个人双方共同负担,并实现广泛的社会互济。

三是养老保险具有社会性,影响很大,享受人多且时间较长,费用支出庞大,因此,必须设置专门机构,实行现代化、专业化、社会化的统一规划和管理。

通过建立养老保险制度,有利于新老更替,实现就业结构的合理化;为老年人提供了基本生活保障,使老年人老有所养,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一项重要措施,有利于社会稳定;能够激励年轻人奋进,提升工资标准,为退休后的生活提供保障,有利于从侧面上促进经济发展。

虽然我国的养老保险对保障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稳定社会,

促进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依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养老保险待遇存在“双轨制”的不公平现象

我国实行的是“养老保险双轨制”的退休制度:企业职工实行由企业和职工本人按一定标准缴纳的“混合型”统筹制度;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时不仅不需要缴纳养老保险费用,而且退休金由国家财政统一发放。两种制度具体讲表现为三个不同:

一是统筹的办法不一样,企业人员是单位和职工本人按一定标准缴纳,机关事业单位的则由财政统一筹资;

二是支付的渠道不一样,企业人员由自筹账户上支付,而机关事业单位则由财政统一支付;

三是享受的标准不一样,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标准远远高于企业退休人员。

养老保险待遇的“双轨制”现象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保险体制改革遗留下来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缴费方式差别。公务员和相当一部分事业单位人员在职时个人不用缴纳养老保险费,由国家财政全额负担。而企业职工等群体却要自己承担工资水平8%左右的养老保险费;

第二,缴费基数差别。企业为追求利益最大化,会尽可能压低职工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和比率。而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国家为其按规定的最高比率划拨养老金,不仅以员工的实际收入为基数,而

且还随着其工资和工龄的增长而增加。

第三,退休金待遇差别。退休后,事业单位职员和公务员退休金的替代率能达到80%~1000%,而企业职工的替代率约为43%。

养老保险双轨制不仅导致的养老金差距越拉越大,同时养老保险双轨制也影响了社会的公平性,虽然政府已经在进行并轨改革,2013年,人社部新闻发言人尹成基在第三季度新闻发布会上透露,“社会上比较关注的双轨制的问题会逐步得到解决”,但其并未明确消除双轨制的时间表,双轨制的问题仍需逐步解决。

二、缴费基数、比例千差万别。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法律体系不完善。在国际上,养老保险制度都是由国家立法强制执行,而我国虽然也制定了一些有关养老保险方面的法规,但缺乏国家权利机关的立法程序,导致养老保险制度缺乏应有的法律保障。一般都是由地方政府自行制定有关养老保险方面的文件、法规与条例,虽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法律效力,但造成不同省、甚至同一省的不同地市不同主管部门不同身份员工之间的养老保险制度的不同,养老保险的强制性和权威性难已充分发挥出来,也给公民对养老保险的理解带来很多的误区。

对养老保险的基数及征缴率没有统一的规定,这给各地方政府各部门各行业在制定缴费基数及比例带来很大的随意性。即使在同一区域也会因在不同部门工作而造成缴费基数及比例的不同。

同时,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不统一会导致这一制度失去严肃性,让

一些不明白的人认为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一项区域性的政策而非国家统一政策,这样就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推广;其次,在同一行业中,由于企业内部规定或者地区政策的差异,养老保险金的缴费率也各有差异,由于企业竞争力存在差异,养老保险制度在无形中为企业创造了一种不公平竞争的环境;最后,由于地区差异性的存在,社会养老保险金的支付标准也各有不同,这样就导致了劳动力资源流动非常困难,导致劳动力资源无法得以优化配置。

三、养老金个人账户“空账”运行,存在养老金缺口风险

当前我国养老金个人账户“空账”运行已是不争的事实。对于个人账户“空账”的大小目前尚未有官方公布的正式数据,都是一些学者和组织的估计,数据也有不同版本。根据中国社科院发布的《中国养老金发展报告2012》显示,2011年底,个人账户记账额约2.5万亿,实有资金2703亿元,空账额约2.2万亿。个人账户空账额继2007年突破万亿大关后,2011年再次突破2万亿。另外,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越来越快,养老金待遇逐步提高,使养老金支出迅速增加,收入增加则相对减慢,这些因素导致我国养老金在未来可能收不抵支,出现养老金缺口

四、个人账户的通胀问题

由于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的是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如果出现通货紧缩,则有利于个人账户基金的保值增值;而一旦出现通货膨胀,由于基本养老保险参加者的个人账户基金的积累要经历40—50年,势必会导致养老基金贬值,从而降低退休职工的实际生活水平。

通货膨胀作为市场经济中必然发生的、难以预料的且不易控制的风险,曾经使大多数养老保险中的养老金实值难逃下降的厄运,使得政府财政背上了沉重的包袱,这是我们不可以忽视且要时常警惕的大问题。.现阶段我国养老保险费大都被用于支付现期的退休金,对于剩余资金,政府规定除保留两个月支付款外,其余金额的80%必须购买政府债券或存八银行,利息用于未来养老金的支付。受通货膨胀影响,这些收入极少,因而出现养老保险金结余不断贬值个人账户空账的现象,这必然会对未来养老保险带来沉重负担。

五、养老保险覆盖面有限,保障水平参差不齐

尽管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在制度上实现了全覆盖,但新农保和城居保还处在试点阶段,实际覆盖面不高。尤其在农村地区,由于没有就业单位,且对养老保险缺乏足够认识和了解,造成当前农村地区的养老保险参保率比城镇低很多。虽然随着养老保险制度的不断改革,农村养老保险问题已引起国家的重视,但农村养老保险的管理与运作还是缺乏规范的法制化措施、农村经济发展的落后与发展的不平衡,农民投保能力受到很大的制约,再加上农民家庭养老和养儿防老的传统思想的影响较深等方面的原因对农村参加养老保险设置许多的障碍。而在经济体制的改革过程中农村的养老方式发生了一些变化,集体养老保障和家庭养老保障能力在一定程度上已逐步弱化。根据《新兴经济体蓝皮书:金砖国家发展报告(2012)》和我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统计数据显示,截止2011年末,我国社会养老保险的总参保人数约为6.48亿,同期我国适龄劳动人口为10.04亿,总覆盖面约为

我国养老制度 第六篇_我国的养老保障制度分析

我【我国养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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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养老保障制度分析

一、 我国养老保障制度的发展历程

养老保障关乎一个国家、社会兴旺发达的根本所在,自从进入现代社会

以来,随着人们经济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于自身养老问题的关注愈加强烈,由此养老保障制度被更多数人所认同,欧美等国的社会福利之高也为全世界所仰望。中国,自从完成新民主主义革命后,综合国力大为增强,人民生活水平也不断得到提高,而中国的养老保障制度也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过程。

我国的养老保障制度发展主要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

1、 创建阶段(1951~1965):

我国养老保障制度以1951年2月26日政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我国养老制度】

劳动保险条例》为标志,其主要工作是着手建立全国统一的养老保障制

2、 严重破坏阶段(1966~1976):

1966~1976年是养老保障制度的严重破坏阶段。当时中国的社会保险事业

与全国经济文化一样遭受到严重破坏,社会保险基金统筹调剂制度停止,相关的费用负担全部由各企业自理,社会保险演变成企业保险,正常的

退休制度因此而中断。

3、恢复调整阶段(1977~1992):

在十年动乱结束后,在全国改革开放的大潮下,我国在养老保障制度方

面也进行了渐进性的调整,恢复了正常的退休制度,调整了养老待遇计

算办法,部分地区实行了退休费统筹制度。

4、 创新改革阶段(1993至今):

1993年到现在是我国养老保障制度实施的创新改革阶段。本阶段主要是

创建了适应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

老保障模式,改变了养老金的计算方法,建立了基本养老金增长机制和

实施了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最终基本建成我国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

系。

二、 我国养老保障制度的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世界范围内养老保险改革运动在20世纪七八十年

代的逐步蔓延进而导致世界各国养老保险体系纷纷开始进行变革,中国的养老保障体系也进入了改革的行列。

经过近十年的改革与建设,我国新的养老保障制度已初步建立,形成了

包括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为主的多层次、多支柱新型养老保障体系。

逐步建立了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样化、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

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障体系。20世纪80年代以来对养老保障制度改革使得养老保障制度由原来的现收现付制转变为以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部分积累制,企业缴纳基本养老金的比例不超过企业总工资的20%,个人负担8%其他部分由政府财政负担的新型养老保障制度。

部分积累制的筹资模式有利于调整国家、企业、个人三个不同利益主体

间的关系,形成了三者责任共担的机制。由企业和个人分担保险费,政府承担社保机构的管理和运营费用,在资金不足时由财政拨款加以补贴,分散了原来只有企业养老的国家包揽过多,企业负担过重,个人意识淡薄的现状。

三、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sh/454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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