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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补贴

时间:2018-06-12   来源:生活常识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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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补贴 第一篇_2014津贴补贴标准表

附件

昭通市2013年机关(含参公)公务员津贴补贴标准表

单位:元/月

注:按以上标准执行,工作性、生活性、改革性津贴补贴平均执行水平为月人均2010元,其中改革性补贴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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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2014年机关(含参公)公务员津贴补贴标准表

单位:元/月

注:按以上标准执行,工作性、生活性、改革性津贴补贴平均执行水平为月人均2400元,其中改革性补贴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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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昭通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工资标准表

单位:元/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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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昭通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工资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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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2014年事业单位离休人员津贴补贴标准表

单位:元/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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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补贴 第二篇_中纪委规定12种违规发放津贴的行为

中纪委规定12种违规发放津贴的行为

中纪委印发•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津贴问题解释‣),适用于所有公务员单位和按公务员单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其中强调,将执收执罚工作与津贴补贴挂钩,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发放津贴补贴的,相关责任人中的共产党员(下统称有关责任人员)最重可开除党籍。

中纪委强调,津贴补贴不仅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和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离退休人员补贴、改革性补贴等,还包括奖金、实物、有价证券等。

•津贴问题解释‣中详细列出十二种违规行为,包括社会关注度极高、争议较大的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和执法罚款收入与公务员津贴挂钩等内容。参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此外,以发放津贴补贴的形式,变相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的;使用“小金库”款项发放;不制止、不查处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和本单位发生的严重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等等6种违规行为,有关责任人员,也将受到最高开除党籍的处分。 •津贴问题解释‣明确说明,对违规发放的津贴补贴,应当按有

关规定责令整改,并清退收回违规发放的津贴补贴。中纪委在文件中表示,此举为维护收入分配秩序,严肃财经纪律。

(一)违反规定自行新设项目或者继续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津贴补贴的;

(二)超过规定标准、范围发放津贴补贴的;

(三)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公务员奖励的规定,以各种名义向职工普遍发放各类奖金的;

(四)在实施职务消费和福利待遇货币化改革并发放补贴后,继续开支相关职务消费和福利费用的;(五)违反规定发放加班费、值班费和未休年休假补贴的;

(六)违反•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问题的通知‣(中纪发„2006‟17号)等规定,擅自提高标准发放改革性补贴的;

(七)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八)继续以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实物等形式发放津贴补贴的;

(九)将执收执罚工作与津贴补贴挂钩,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发放津贴补贴的;

(十)违反规定使用工会会费、福利费及其他专项经费发放津贴补贴的;

(十一)借重大活动筹备或者节日庆祝之机,变相向职工普遍发放现金、有价证券或者与活动无关的实物的;

(十二)其他违反规定发放津贴补贴的。

津贴补贴 第三篇_什么是津贴与补贴 各种津贴补贴你了解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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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津贴与补贴 各种津贴补贴你了解多少

对于津贴和补贴,你知道多少呢?津贴和补贴是不同概念,而且津贴和补贴有很多不同的类型。高端营销推广平台鹿豹座(广告)下面就给你带来津贴和补贴的不同相关知识。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津贴和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

津贴是为了补偿职工在特殊劳动条件和艰苦环境下付出的额外和特殊的劳动消耗而支付给职工的报酬。大致可分为4种类型:

1、为保障特殊环境和岗位上工作的职工的身体健康而建立的津贴,如高温、井下、粉尘、有毒环境以及接触放射线等或在特殊地区工作的职工发放的高温津贴、野外津贴、井下津贴、卫生防疫津贴、地区津贴等。 2、为补偿职工额外劳动消耗而建立的津贴,如加班加点津贴、班组长津贴等。 3、职务或技术性津贴,如职务津贴、科研津贴等。

4、年功性津贴,如工龄津贴、教龄津贴、科研津贴。

补贴是为保证职工实际生活水平不下降而由国家或单位根据一定的标准,发给职工的补助性收入。目前实行的补贴主要有:副食品补贴、取暖补贴、洗理费补贴、交通费补贴等。 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各类津贴、补贴标准也因地而异,具体由各地区、各部门根据实际确定。

津贴与补贴有何异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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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与补贴没有本质的区别,所不同的是,补贴是对日常生活费用开支的补助,侧重于生活性;而津贴是对额外和特殊劳动消耗的补偿,侧重于生产性。

津贴、补贴与工资什么关系?

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也就是说,一般的津贴、补贴是包括在工资之内的,如计时工资就包括运动员的体育津贴。当然也有部分补贴不包括在工资总额之内,如高龄津贴、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补贴等。 高温津贴

2015年7月,国家安监总局、国家卫计委、人社部、全国总工会联合下发《关于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其中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包括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包括33℃)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以北京为例,高温津贴发放时间为6月至8月,室外露天作业每人每月不低于18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

低温津贴

除了高温津贴,还有低温津贴。《最低工资规定》中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中班、夜班、高温、低温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然而,对于低温津贴的发放,始终没有出台具体政策。国家未制定关于低温作业防护的相关规定。 有律师认为,劳动者在低温天气下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这属于休息权健康权范畴。各地两会上,不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曾提出相关议案、提案,但均未能推动正式的低温劳动保护措施出台。【津贴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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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补贴】

加班津贴

加班津贴是用人单位给本企业员工设定的一项福利制度,法律对加班津贴并没有强制要求,用人单位可以根据经营特点及企业需要决定是否设定和执行加班津贴制度。 加班工资是法律给用人单位设定的一项法定义务,并不等同于加班津贴,用人单位支付了加班津贴不能必然免除支付加班工资的法定义务。很多用人单位设定加班津贴的目的是对加班工作人员超时工作进行补偿,加班津贴可以部分抵消加班工资,但毕竟不能取代加班费。 加班津贴应当实行“多不退少要补”的原则,当实际加班工资高于加班津贴时,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实际加班工资金额支付;当实际加班工资低于加班津贴标准时,用人单位可以按照企业内部规定的加班津贴标准支付。

夜班津贴

关于夜班津贴,国家并未出台过任何相关规定,各地则出台了相应的标准,但呈现参差不齐的状况。有些省市如上海、江苏、山东、福建等地,执行的是上世纪90年代的标准。 以上海为例,中班(22 点以后下班的)津贴标准为 2.20 元;夜班(24 点以后下班的)津贴标准为 3.40 元;夜间(夜间连续工作 12 小时的)津贴标准为 4.40 元;5 点以前上班的早餐补助费为 0.80 元;常日班职工在夜间值班到 22 时以后的,发给夜餐费 2.20 元,通宵值班可发给 3.40 元。 部分省市根据社会发展及时调整了夜班津贴标准。天津市政府2008年出台办法规定:企业职工中班津贴和夜班津贴,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日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中班津贴按不低于5%的比例确定计发,夜班津贴按不低于10%的比例确定计发,计算时四舍五入保留到角。

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是生育保险基金给女职工发放的生育期间的工资,即产假工资。在女职工休产假期间,单位可以不支付其工资,这期间的工资就由生育保险基金来支付了。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生育津贴的多少与劳动者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均工资直接相关。计算方式为:生育津贴=(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规定的假期天数。

高龄津贴

高龄津贴,是针对高龄老人实行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北京、天津、河北等26个省(区、市)已出台了出台了高龄津贴补贴政策,天津市给予该市百岁老人的津贴为每月500元,标准最高。 建立高龄津贴的这26个省份中,大多数省份对80岁以上的本地户籍老人发放高龄津贴或营养费。多数省份对100岁以上的老人都给予100元每月以上的高龄津贴,发放高龄津贴门槛最低的省份为青海和陕西,两地均规定,70岁以上的老人均可享受高龄津贴。 以上就是关于津贴和补贴的相关知识,这些都关系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高端营销推广平台鹿豹座(广告)提醒你还是最好了解一下。

津贴补贴 第四篇_哪些行为属违规发放津贴补贴

哪些行为属违规发放津贴补贴

中纪委印发《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日前,中央纪委印发《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解释》。其中,对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一、本解释所称津贴补贴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和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离退休人员补贴、改革性补贴以及奖金、实物、有价证券等。

二、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以及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和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违反津贴补贴管理规定的,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中的共产党员(以下统称有关责任人员),依照本解释追究责任。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追究责任:

(一)违反规定自行新设项目或者继续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津贴补贴的;

(二)超过规定标准、范围发放津贴补贴的;

(三)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公务员奖励的规定,以各种名义向职工普遍发放各类奖金的;

(四)在实施职务消费和福利待遇货币化改革并发放补贴后,继续开支相关职务消费和福利费用的;

(五)违反规定发放加班费、值班费和未休年休假补贴的;

(六)违反《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问题的通知》等规定,擅自提高标准发放改革性补贴的;

(七)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津贴补贴】

(八)继续以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实物等形式发放津贴补贴的;

(九)将执收执罚工作与津贴补贴挂钩,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发放津贴补贴的;

(十)违反规定使用工会会费、福利费及其他专项经费发放津贴补贴的; (十一)借重大活动筹备或者节日庆祝之机,变相向职工普遍发放现金、有价证券或者与活动无关的实物的;

(十二)其他违反规定发放津贴补贴的。

四、以发放津贴补贴的形式,变相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四条的规定追究责任。

五、违反财政部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工资津贴补贴有关会计核算的规定核算津贴补贴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追究责任。

六、使用“小金库”款项发放津贴补贴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照《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职务影响,违反规定在其他单位领取津贴补贴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追究责任。

八、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发放津贴补贴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追究责任。

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并以发放津贴补贴的形式合伙私分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加重追究责任。

九、在规范津贴补贴工作中不负责任,导致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和本单位发生严重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七条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相关规定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十、不制止、不查处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和本单位发生的严重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八条的规定追究责任。

十一、对违规发放的津贴补贴,应当按有关规定责令整改,并清退收回违规发放的津贴补贴。

津贴补贴 第五篇_中央纪委关于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问题的通知

《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问题的通知》(中纪发〔2006〕17号

关于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问题的通知 编 号:80051 法律文号:中纪发【2006】17号

颁发部门:中纪委,中组部,监察部,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

颁布日期: 执行日期:2007-1-1

中纪委,中组部,监察部,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中纪发【2006】17号关于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问题的通知

一、实施时间和范围

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范围为: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及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

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实施时间为:从2007年1月1日起。

二、实施办法

(一)统一津贴补贴标准

全区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单位实行统一的津贴补贴标准,发放标准按省正式批准的方案执行。

(二)规范津贴补贴的资金来源和发放办法

1、收支脱钩。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实现个人收入与单位占有的国有资产和掌握的行政权力脱钩,对各项政府非税收入(含经营性收入),要坚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由财政部门统收统支,统筹安排。同时,由财政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统一管理,将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和处置收入纳入财政预算。各单位工会经费、集体福利费和其他专项经费要严格按照现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使用。

2、规范来源。各部门、各单位原通过合法合规渠道筹集的、由各单位发放津贴补贴的资金,全部上缴财政,作为发放津贴补贴的资金来源。

3、专户发放。津贴补贴通过财政部门集中统一发放。所有单位都必须按照辽财库〔2006〕360号文件的规定,设立津贴补贴专门科目,用于统一核算本单位发放给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的津贴补贴,其他科目一律不得再核算发放个人津贴补贴。津贴补贴一律以银行卡形式发放,不得发放现金,并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工作要求

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政策性强,敏感度高。各部门、各单位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坚决贯彻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确保规范工作平稳推进。 在国家规范奖励性补贴意见下发之前,各部门、各单位制定的奖励性补贴一律取消。

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后,各部门、各单位一律不准自行新设津贴补贴项目;一律不准自行提高津贴补贴标准和扩大实施范围;一律不准自行扩大有关经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福利;一律不准发放有价证券和实物。

四、监督检查

从2007年3月1日起,各单位除了执行新的津贴补贴标准以外,其他现金、实物等各种形式的津贴、补贴、奖金、福利一律停止发放。

区纪检监察等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各种顶风违纪行为。凡违反有关纪律的单位和个人,都要进行严肃处理。对违反规定以任何借口、任何名义、

直接责任人,按照组织程序一律先予免职,再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津贴补贴 第六篇_津贴补贴项目名称

一、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项目

1、年终一次性奖金(国办发〔2001〕14号);

2、93年工改保留补贴(国办发〔1993〕85号);

【津贴补贴】

3、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国人部发〔2006〕61号);

4、护龄津贴(国发〔1993〕79号、国办发〔1993〕85号);

5、广播电视天线工岗位津贴(人函1997)193号);

6、城市环境卫生工人岗位津贴(城发环字〔1992〕92号、人发〔1997〕113号);

7、农业、林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毒有害保健津贴(人发〔1997〕107号);

【津贴补贴】

8、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人发〔1997〕107号);

9、广播电视播音员津贴(广发干字〔1984〕330号);

10、环境保护监测津贴(人发〔1997〕121号);

11、县以下农业经营管理技术干部岗位津贴(劳人薪〔1986〕105号);

12、卫生防疫津贴(国人部发〔2004〕27号);

13、医疗卫生津贴(劳总薪字〔1979〕第185号);

14、法医、毒物化验人员保健津贴(劳总薪字〔1979〕第129号);

15、艰苦广播电视台站津贴(人函〔1997〕192号);

16、地质勘探野外工作津贴(地发〔1989〕81号);

17、国家重点科技攻关技术人员岗位津贴(人薪发〔1998〕13号);

18、环境卫生津贴(劳人薪〔1986〕106号);

19、核事业津贴(人函〔1997〕187、188号);

20、艰苦气象台站津贴(人函〔1996〕240号);

21、艰苦地震台站津贴(人薪函〔1995〕232号);

22、事业单位工资构成中津贴比例高出30%的部分(国人部发〔2006〕56号);

23、部分离退休专家生活补贴(组通字〔1991〕11号);

24、合同制工人10%工资性补贴(国办发〔1993〕85号);

25、老粮贴(〔1965〕险字第775号);

26、回民补贴(〔79〕财事字第352号);

27、副食品补贴(国发〔1979〕245号);

28、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国发[1985]6号);

29、因公致残人员护理费补助(人退发〔1993〕1号〕;

30、政府特殊津贴(人社部发[2008]88号);

31、超四个月奖金(国办发[1993]85号);

32、独生子女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8

33、教龄津贴(劳人薪[1985]40号);

34、特级教师津贴(国人部发[2007]158号);

35、特教补贴(人薪函[1989]7号);

36、中小学班主任津贴([79]教计字489号);

37、城市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岗位津贴([1980]劳总薪字186号)等;

二、省自建的津贴补贴项目

1、生活补贴(川工改办〔1988〕68号);

2、1993 年工改前退休干部生活补贴(川劳人险〔1984〕86号、川人退〔1991〕18号);

3、生活不能自理的孤寡退休人员护理补助(川人退〔1993〕28号);

4、终身无子女和孤寡退休人员生活补贴(川人发〔2004〕60号);

5、民族地区工作补贴(川人工〔1994〕11号);

6、艰苦边远地区类区补贴(川人工〔2000〕8号、川人工〔2001〕4号);

7、驾驶员津贴(川人工〔1994〕17号);

8、适当补贴(川府管发〔1996〕89号);

9、驻蓉生活补贴(会议通知);

10、夜餐补贴(川劳综〔1996〕34号);

11、老干部工作岗位保健补贴(川人工〔1994〕11号);

12、信访津贴(川委厅[1999]49号);

13、统筹提高省属其他事业单位职工待遇补贴(2010年12月会议部署)等。

三、地方及单位自建的津贴补贴项目

单位在国家规定津贴补贴、省自建津贴补贴和改革性补贴外,以货币形式发给职工个人的所有津贴补贴和奖金。

四、改革性补贴项目

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补贴、公务用车改革补贴、住房公积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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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补贴 第七篇_公务员津贴补贴标准

公务员津贴补贴标准

报道称津贴补贴将部分纳入公务员基本工资

公务员“涨工资”一说终得权威部门证实,同时落定的还有津贴补贴控制方案。未来,占比高达70%、各地标准不一的津贴补贴,将部分纳入公务员基本工资管理。

1月19日,人社部副部长胡晓义表示,国务院已经下发了调整公务员基本工资、事业单位人员基本工资、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费的三个方案。中国社科院研究员、社会政策研究中心秘书长唐钧告诉经济观察报,核算下来,在抵消掉工资中的养老缴费后,在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收入还是有所增加。人社部称,按全国平均水平计算,月人均实际增资在300元左右。

这意味着,全国在职的717万公务员、3153万事业单位人员,以及1500万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都将因此受益。

具体来看,本次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基本工资普涨,重点是向基层倾斜。像公务员中最低级别的办事员,基本工资标准是由630元提至1320元;事业单位中最低级别的工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分别由610元、630元、3150元,提升至1280元、1320元、6940元。中小学教师、医院护士的基本工资标准提高10%。此外,不同级别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退休费也都有提高。

另外,在较大幅度提高基本工资、养老待遇的同时,公务员工资中的津贴补贴、隐性福利,以及事业单位人员工资中的绩效考核部分,都将进行严格削减、规范。

人社部专家告诉经济观察报,今年中组部、人社部等方面将在全国范围内,对各地机关事业单位中普遍存在的违规破格提拔、超职数配备干部、“吃空饷”等问题,进行专项整顿。

工资占比提高【津贴补贴】

在上述三个方案中,调整公务员工资方案最受关注。

目前公务员工资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等其他部分,其中占比高达70%的津贴补贴部分,基本都是处于不透明的状态。本次由人社部、财政部联合制定的调整公务员工资方案,重点就是严格规范、削减津贴补贴,把公务员工资收入中,过高的津贴补贴降下来,大幅提高基本工资占比。

在规范、削减津贴补贴方面,方案除了明确要将部分津贴补贴纳入基本工资,严格遵照2013年颁布的《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外,还规定省部级正职的津贴补贴每月减少650元,相应地,办事员每月减少220元。

具体到调整基本工资之后,公务员工资普涨的幅度有多大,人社部新闻发言人李忠1月23日的对外说法是,公务员人均每月工资大约增加300元。值得注意的是,这是在抵消掉工资中的养老缴费后计算出的数字。

上述人社部专家表示,由于受职务限制,现在基层公务员、尤其是科级以下公务员享受的津贴补贴很有限,也没有获取隐性福利、灰色收入的机会。可以看出,此次公务员工资调整与中央正在推进的公务员分类、“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试点等改革的基调完全一致。

方案还提出,要建立公务员基本工资标准正常调整机制。具体的说法是,原则上,今后公务员基本工资标准将每年或每两年调整一次,主要依据是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的调查比较结果,并综合考虑国民经济发展、财政状况和物价变动等因素,来确定公务员基本工资标准的调整幅度。

前述人社部专家补充表示,调整公务员基本工资标准,除了惠及700多万名公务员,各级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以及一些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等在编在职人员,也都将按相应的基本工资标准来执行。

第五次调薪

新中国成立以来,公务员工资制度共经历了四次大的改革,分别是在1956年、1985年、1993年和 2006年,今年是第五次。

津补贴制度是在1985年的工资制度改革中提出来的,其意义在于打破了自1956年以来的工资完全由中央管理的大一统模式。当时公务员的工资分为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津贴、奖励工资。津贴制的提出,使得中央政府在工资、奖金、津贴等原则性规定方面享受权利,而在具体工资管理,包括确定职务工资上,各部门和地方政府有一定的自主权。

此后的1993年工资制度,在国家推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背景下出台时,更将这种津贴制发挥到极致,推出了“地区津贴制度”。

地区津贴又分为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和地区附加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主要适用于一些特殊地区,实施过程中争议不大。而地区附加津贴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生活费用支出等因素来定,同时还要考虑公务员工资水平与企业职工工资水平的差距,所以一开始就被赋予极重的任务:试图在弥补中央所定工资与地方实际生活水平的差距的同时,弥补当地公务员工资水平与其他企业工资水平的差距。

但这次改革,恰逢地方政府预算外资金急剧扩张时期,导致地区间和部门间的巨大工资差,也成为2006年改革启动的主因。

2006年的工资改革意味着全面的中央收权。当时财政部的综合司还加挂了一块牌子,“清理规范津贴补贴办公室”,当时推出的很多举措,比如“阳光工资”、“同城

同待遇”和“限高、稳中、托低”等,到现在仍有实施。

而此次由人社部出台的薪资调整方案,再次将津补贴问题提至前台。人社部专家介绍称,现在各省之间、甚至是在省内不同县市之间,公务员的津贴补贴名目繁多,补贴标准差异也很大,最高与最低省份之间的津贴补贴有3-4倍的差距,而有的省内公务员津贴补贴标准有30多个,最低和最高相差1.5万元/年。

按照新的调薪政策,削减后的公务员津贴补贴、事业单位人员的部分绩效工资,都将纳入基本工资,有关部门将严格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津贴补贴、考核奖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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