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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法定结婚年龄

时间:2018-05-15   来源:结婚知识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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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法定结婚年龄 第一篇_各国法定结婚年龄一览

各国法定结婚年龄一览

大多数国家的合法结婚年龄大多在18岁或16岁。联合国人权委员会认为,合法结婚年龄不应低于15岁。但因宗教、民族、种族、地区、生育政策等因素,尤其在穆斯林国家,法定结婚年龄普遍低。中国目前是世界上法定结婚年龄最高的国家。

一、各国法定最低结婚年龄

中国大陆男22岁,女20岁;

中国香港16岁;

中国台湾16岁;

伊朗9岁;

荷兰12岁;

俄罗斯14岁(2002年前为16岁);

菲律宾男16岁,女14岁;

韩国法定结婚年龄:男18岁、女16岁以上。未满20岁者,要申请结婚时必须有父母的同意。女子在婚姻六个月内不能申请再婚,但有医生的妊娠诊断证明可作例外处理。

倭国男18岁、女16岁;

巴西16岁;

澳大利亚男21岁,女18岁;

英国16岁;

德国18岁;

法国男18岁,女15岁;

希腊男14岁,女12岁;

美国统一结婚法规是18岁,但美国各洲不一,部分州规定男21岁,部分州规定,如双方未满成年人年龄,须经父母同意方可结婚,有的州规定男子不满18岁、女子不满16岁者,即使父母同意也不能结婚。爱达荷、密西西比、新泽西和华盛顿等州则允许年满14岁的男孩、年满12岁的女孩结婚。【国家法定结婚年龄】【国家法定结婚年龄】

二、最高结婚年龄除沙俄民法规定年满80岁以上不得结婚外,古今中外未发现其他规定最高结婚年龄的国家或地区。

为什么法定结婚年龄女性比男性小

问:我觉得没什么必要啊.要是两个20岁的人决定结婚,那还得再等两年吗?不太合理吧.

答:这的确不太合理,这主要基于我国现在的国情。

法定婚龄的确定,一方面要考虑自然因素,即人的身体发育和智力成熟情况,另一方面要考虑社会因素,即政治、经济及人口发展情况,因此,各国关于法定婚龄的规定有所不同:丹麦、波兰、美国一些州规定为男二十一岁,女十八岁;瑞士、越南规定为男二十岁、女十八岁;德国、俄罗斯、新加坡规定男女均为十八岁;日本、罗马尼亚、巴基斯坦规定为男十八岁,女十六岁;菲律宾规定为男十六岁,女十四岁。我国封建时代有早婚的习俗,唐朝男十五、女十三听婚嫁;宋明清时期男十六、女十四可以嫁娶;我国台湾“民法典”规定:“男未满十八岁,女未满十六岁者,不得结婚。”我国1950年婚姻法规定的法定婚龄为男二十岁,女十八岁。这与当时的政治、经济、文化发展水平,与人民群众的觉悟程度和接受能力相适应。1980年修改婚姻法时,一方面考虑适当提高法定婚龄有利于广大青年的身心健康、工作和学习,以及计划生育工作;同时也注意到法定婚龄过高,不符合自然规律的要求,也脱离群众、脱离农村实际。因此规定“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这次修订婚姻法,有的同志建议将男女的结婚年龄统一为一个标准,或均为二十二周岁,或均为二十周岁。也有的同志建议降低法定婚龄。考虑到1980年确定的婚龄执行情况基本是可行的,因此没有作出修改。

我国婚姻法关于婚龄的规定,不是必婚年龄,也不是最佳婚龄,而是结婚的最低年龄,是划分违法婚姻与合法婚姻的年龄界限,只有达到了法定婚龄才能结婚,否则就是违法。法定婚龄不妨碍男女在自愿基础上,根据本人情况推迟结婚时间,为贯彻我国计划生育国策,婚姻法也鼓励晚婚晚育。一些单位

以享受优惠政策的婚龄代替法定婚龄,不达到这一结婚年龄,不批准男女双方结婚,这样做是不妥的。法律是倡导晚婚,而不是强制晚婚,不是说结婚越晚越好。为保障在婚龄问题上严格执法,《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申请结婚的当事人,因受单位或他人干涉不能获得所需证明时,婚姻登记机关查明确实符合婚姻法和本办法规定的,也应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婚姻法规定的婚龄具有普遍的适用性,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法律也允许对婚龄作出例外规定。比如考虑我国多民族的特点,婚姻法第五十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结合当地民族婚姻家庭的具体情况,制定变通规定。”目前,我国一些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机关对婚姻法中的法定婚龄作了变通规定。比如新疆、内蒙古、西藏等自治区和一些自治州、自治县,均以男二十周岁,女十八周岁作为本地区的最低婚龄。但这些变通规定仅适用于少数民族,不适用生活在该地区的汉族。

国家法定结婚年龄 第二篇_中国应该降低法定结婚年龄吗

今天我方的观点中国应该降低法定结婚年龄。

开篇名义,概念先行。法定结婚年龄是指法律上规定的男女允许结婚的最低年龄,未满此年龄者不得结婚。当前,我国的法定结婚年龄是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而我方认为男女双方都应该降低到十八周岁。

下面我方将以降低法定结婚年龄能否保证一部分人的利益,又不影响大多数人的利益为立足点,从以下三个方面来论证我方观点:

第一:中国降低法定结婚年龄具有合理性。一方面,低龄事实婚姻在我国农村长期大量存在。其产生的根源并非人们有意违背现行法律,而是因为当地的贫困。因为贫困,这些地区的大部分人不得不在初中毕业后就去赚钱养家。因为贫困,当地的思想意识仍比较落后,他们认为能够赚钱养家就表示着可以结婚成家。在我们的国家、社会不能立刻很好的去保证他们发展的情况下,对于他们的合理权益,我们应该从法律上予以保护。另一方面,降低法定结婚年龄不会引发社会低龄结婚浪潮。我方并不否认法律具有倡导性,但每个人都有独自思考、自主选择的能力,人的选择受家庭环境、受教育水平等多方面的影响,绝不是仅跟随法律。

第二:中国降低法定结婚年龄具有可行性。“18岁结婚”是有一定法律依据的。我国的《民法通则》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可见,18周岁是划分一个人是否成年的界限,这个成年的含义,一方面是指一个人的生理年龄已基本发育成熟,更重要的是,达到了这个年龄则意味着“能够”以及“应该”独立为自己行为负责,这与现代婚姻法对婚姻的要求是一致的。

第三:中国降低法定结婚年龄与发展经济、普及教育并行。对于当今社会所存在的低龄事实婚姻,我们应该标本兼治。从当下来看,对于已经形成的,我们应该从法律上保护他们的权益;从长远来看,我们应该从根本上改变经济文化落后状况,改变他们的生活环境。

综上所述,我方坚持认为中国应该降低法定结婚年龄。

法定结婚年龄降至18 岁是可行的。

法定结婚年龄提早到十八周岁是有依据的。

首先,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人民生活质量显著改善,从生理学角度来讲,孩子的发育也有提前成熟的趋势,所以,适当提前法定结婚年龄是可以的。

其次,现代社会,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孩子的心智成熟明显早于以前,就同一年龄段而言,现在的孩子明显比以前的孩子更为理性,目前国内法学界关于公民刑事责任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的界定问题,也普遍认为应当适度提前。所以,如果将法定婚龄提前到十八岁也是可以接受的。

再次,由于目前孩子的心智及生理的成熟提前以及其他因素的综合作用下,同居行为大量增加,由此产生的问题也困扰着社会。①首先,同居期财产的纠纷大量增加,其目前尚不能受到婚姻法的规范,这就使实务中较难处理。②其次,就是同居期未婚先孕的问题,由于尚不够法定婚龄,不能进行婚姻登记,不能合法生育孩子,所以导致流产增加,这对女性身体伤害极大。因此,适度提前法定婚龄就可以有效解决这些问题。

另外,从国际普遍规定来看,虽然不统一,但都早于我国。如英国规定男女均16岁;法国规定男女18岁,女15岁;日本规定男18岁,女16岁;意大利规定男16岁,女14岁;西班牙规定男14岁,女12岁;美国各洲规定不相同,男为15到21岁,女为14到18岁;俄罗斯规定男女均为18岁。

从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来看,虽然法定婚龄提早到十八周岁可能触动这一基本国策,但是,从现实情况来看,我国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而且,中国人口最多的年龄人群即目前四十五致五十岁的人群将在未来十年内进入老龄化,由此带来的问题非常大。据联合国预测,

1990-2020年世界老龄人口平均年增速度为2.5%,同期我国老龄人口的递增速度为3.3%,世界老龄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从1995年的6.6%上升至2020年9.3%,同期我国由6.1%上升至11.5%,无论从增长速度和比重都超过了世界老龄化的速度和比重,到2020年我国65岁以上老龄人口将达1.67亿人,约占全世界老龄人口6.98亿人的24%,全世界四个老年人中就有一个是中国老年人。因此,适度提前法定婚龄能够有效缓解老龄化带来的问题。

我国现行的法定结婚年龄和政策结婚年龄基本上是在大约30年前制定和实施的, 这些规定以当时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人口增长速度为依据制定的。随着市场经济和经济全球化的深化, 我国现阶段的经济和人口状况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 过去的法定结婚年龄已经出现不适合我国社会和经济发展的地方,有必要对相关规定进行思考和完善。

1950 年4 月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规定男二十、女十八的结婚年龄。1980 年9 月10 日,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该法于1981 年1 月1 日正式实施。该法规定: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 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2001 年修改后的《婚姻法》第6 条仍然规定: “结婚年龄, 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 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晚婚晚育应予鼓励。”政府规定, 男女在法定结婚年龄基础上推迟3 年结婚视为晚婚, 予以鼓励。

随着社会的发展,经济的进步,人从进入青春期到达到结婚年龄, 有将近10年的“待婚期”, 而这10年内, 多数人早已发育成熟, 尤其是已满18 周岁的成年人, 他们更有生理和心理上的需要, 但法律却通过否定其结婚而使其需要无法得到正当的满足, 这是对人的自然发展规律的违反。

现代社会的发展带来物质条件的极大丰富和信息来源的广泛性, 使得青少年观念变化, 身心和智力发育成熟时间提前。坦然地说, 目前青少年对与性相关的事物接受过早, 又缺少

正确的引导和婚育观念, 不利于身心健康发展。在实际生活中, 产生了一部分未婚同居, 或者未达法定结婚年龄, 虚报年龄、变更年龄领取结婚证, 更有先自行结婚, 到达年龄再补办结婚证的现象。这都给当事人带来极大的社会压力和心理不安, 反而不利于家庭的稳定和当事人的身心健康。所以, 社会开放程度扩大, 客观上有一部分人群是需要适当早点结婚的。降低结婚年龄可以给需要的人群提供结婚的选择, 使其需要合理化与合法化, 增强其家庭责任感。

它违背保护人权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法治精神。我国宪法第33条第3款规定:“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对人权的尊重和保护首要的就是满足人的合理的需要。如果两人在成年后, 为了满足感情和性的合理需要提出结婚的申请, 但婚姻法却对他们说不, 这不仅是对法哲学关于限制人的权利需要充足理由的一般原理的违背, 而且是对自然人人权的忽视。因为, 随着婚姻与生育的分离, 为了限制生育而限制结婚, 已不具有充足的理由。法律不允许他们结婚, 并不等于他们生理和心理上的需要就可以自我抑制。人们为了满足需要, 采取未婚同居、虚报年龄骗取结婚证等违法行为就不可避免, 极端的还出现卖淫嫖娼、强奸等犯罪行为。这实际上是不利于构建和谐社会的。

阻碍了那些男方比女方年龄小的及时获取正当的婚姻关系的情况。如今社会存在一部分的姐弟恋,但很多女性因为年龄问题,或者婚姻关系无法及时确立而退却,这确实影响到了这一部分人对于自己一辈子幸福的追求。

我记得这个提案提出的初衷是针对现在大量年轻人未婚同居的状况,对于这一部分就算结不了婚也要死缠烂打同居在一起的人来说,完全处于“非法同居”的名分,一旦发生纠纷,他们的法律权益完全得不到保障,结婚年龄提前能很好的解决这个社会问题,至于当初设定得

这么晚,肯定是因为计划生育啊,每个人晚两年结婚百年以后少生一代人呢,香港什么的,都是因为本地出生率低哪,现在计划生育政策已经开始松动,当初制定法律的国情已经完全不同,多查查资料吧,另外肯定还会涉及到什么稳定性,价值倡导不正确,下降时机时机不成熟之类的,多查查就好了,第一印象,拙见勿怪。

国家法定结婚年龄 第三篇_当今中国应该降低法定结婚年龄一辩稿

谢谢主席,各位评委,对方辩友,大家晚上好!

开宗明义,概念先行。法定结婚年龄,是指法律规定男女允许结婚的最低年龄,不是必须结婚年龄,也不是最佳结婚年龄,它被社会因素和人的身体发育状况所制约,随着目前我国国民整体身体和心理素质的提高,以及社会生产力和社会文化的发展而存在改进的空间,而我国婚姻法制定的目的却是保障想要结婚的公民的个人财产与个人权益,因此应不应该的判准就是降低之后能否更加保障公民的个人财产,下面我将从以下三点来陈述我方的观点:

第一,当今的时代背景已经发生改变,青少年生理成熟期提前,据调查,杭州青少年的性成熟年龄提前到12岁,浙江大学医学院教授杜成杰主任说,随着物质生活条件的不断改善和提高,性发育提早已成为当代青少年身心发育的共同趋势。据杭州复旦医学管理有限公司专为10-19岁年龄段青少年进行的一次专项调查显示,杭州市青少年的性成熟年龄已经提前到12岁,正是入读初中的年纪,而这个数字在三年前是14岁。而且现在手机电脑以及网络的普及,使得青少年有更多渠道去获得与婚姻相关的知识,他们的心理成熟更早,已经拥有了更早结合的条件,可以更早进入婚姻的殿堂。

第二,我国现在人口老龄化现象严重,而降低法定结婚年龄有助于改善这一现象。在全国人口比例中,截至2015年底,60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16.1%并有上升趋势。而降低法定结婚年龄,可以解除想早生育的人由于在结婚之前生子无法落实户口生育的顾虑,使代数增加一部分,新增人数增多,人口老龄化减弱,从而增加社会劳动力,

缓解社会养老压力。

第三,降低法定结婚年龄可以保护更多早婚人群的权益。现在我国“早婚”比例占比重仍比较大,尤其是农村地区,据资料显示,在15-21岁的男青年中,早婚比例为3.93%,在15-19岁的女青年中,早婚比例为3.15%,而且我国现在有的农村地区订婚很早,但是在领证之前法律无法对双发予财产的保障,一旦发生纠纷无法通过法律手段得以正当维护,另一方面,由早婚带来的孩子问题,法律无法对其予以保障。由此看来,现在的法定结婚年龄不能给早婚的人群以真正的权利保护,无法切实的保障他们的利益,所以,降低法定结婚年龄对保障公民权益和财产做出一定贡献。

综上所述,我方认为当今中国应该降低法定结婚年龄。

国家法定结婚年龄 第四篇_中国应该降低法定结婚年龄正方

谢谢主席,尊敬的评委、对方辩友,晚上好:

今天我方的观点中国应该降低法定结婚年龄。

开篇名义,概念先行。法定结婚年龄是指法律上规定的男女允许结婚的最低年龄,未满此年龄者不得结婚。当前,我国的法定结婚年龄是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而我方认为男女双方都应该降低到十八周岁。

下面我方将以降低法定结婚年龄能否保证一部分人的利益,又不影响大多数人的利益为立足点,从以下三个方面来论证我方观点:

第一:中国降低法定结婚年龄具有合理性。一方面,低龄事实婚姻在我国农村长期大量存在。其产生的根源并非人们有意违背现行法律,而是因为当地的贫困。因为贫困,这些地区的大部分人不得不在初中毕业后就去赚钱养家。因为贫困,当地的思想意识仍比较落后,他们认为能够赚钱养家就表示着可以结婚成家。在我们的国家、社会不能立刻很好的去保证他们发展的情况下,对于他们的合理权益,我们应该从法律上予以保护。另一方面,降低法定结婚年龄不会引发社会低龄结婚浪潮。我方并不否认法律具有倡导性,但每个人都有独自思考、自主选择的能力,人的选择受家庭环境、受教育水平等多方面的影响,绝不是仅跟随法律。

第二:中国降低法定结婚年龄具有可行性。“18岁结婚”是有一定法律依据的。我国的《民法通则》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可见,18周岁是划分一个人是否成年的界限,这个成年的含义,一方面是指一个人的生理年龄已基本发育成熟,更重要的是,达到了这个年龄则意味着“能够”以及“应该”独立为自己行为负责,这与现代婚姻法对婚姻的要求是一致的。

第三:中国降低法定结婚年龄与发展经济、普及教育并行。对于当今社会所存在的低龄事实婚姻,我们应该标本兼治。从当下来看,对于已经形成的,我们应该从法律上保护他们的权益;从长远来看,我们应该从根本上改变经济文化落后状况,改变他们的生活环境。 综上所述,我方坚持认为中国应该降低法定结婚年龄。

国家法定结婚年龄 第五篇_世 界 各 主 要 国 家 法 定 结 婚 年 龄

世 界 各 主 要 国 家 法 定 结 婚 年 龄:

伊朗9岁; 荷兰12岁;

俄罗斯14岁; 法国15岁;

菲律宾16岁; 韩国男18岁, 女16岁以上; 日本男18岁, 女16岁; 巴西16岁; 中国香港16岁; 中国台湾16岁;

中国大陆男22岁, 女20岁;

尼 玛,人 家 都 老 夫 老 妻 了 我 们 还 在 早 恋。

同感的有木有?

国家法定结婚年龄 第六篇_当今中国大陆是否应该降低法定结婚年龄3分钟质询

3分钟质询(可打断)

一、降低法定结婚年龄不一定就降低国民普片结婚年龄 1.现在我已满18岁,符合法定结婚年龄,如果我专心于学业,我会选择结婚么?

2.如果我现在已满18岁,并且在社会上工作。我为何不可以有结婚的权利?

3.国家规定年满十八周岁就可以考取驾照,那所有的18周岁成年人都考取了驾照么?

4.如果你明确先以学习为第一任务,可能不会考虑结婚。降低婚龄只是放宽结婚的年龄限制,并不是强制要求18岁结婚。况且何时结婚是自己的郑重选择。降低法定结婚年龄不一定就降低国民普片结婚年龄

二、早婚不等于早孕 1.想请问一下对方辩友,如果你18岁结婚了而此时你正在读大学,你会选择生育孩子么?

2.如果您18岁结婚了而你此时经济困难,您会选择生育孩子么?

3.是的,不管你的选择如何现实情况下种种问题摆在眼前,会让我们自己去斟酌去选择是否结婚是否生育。 4.避孕技术的提高和普及是否使得过去结婚基本等同于生育的状况大大改观了呢?

5.教育水平的提高和人们观念的逐渐转变也使得越来越多的人并不会一结婚就选择生育,那么其实早婚并不等于早孕,您方所说的会引起婴儿率显著上升言过其实。

【国家法定结婚年龄】

三、婴儿的出生率(慎)

1.请问对方一辩,您知道我国当今人口结构现状是什么样的么?

2.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03年-2015年中国65岁以上人口数量不断增加,人口老龄化问题十分严峻。那么再请问对方辩友了,降低法定结婚年龄,会一定程度上增加婴儿的出生么?

3.是的,我方立论中已经阐明,早婚需要人群的生育提高一定的婴儿出生率并非显著,这样会带来什么样的好处呢?(婴儿出生率上升确实不可否认)

4.是的,适当降低法定结婚年龄,可以适当的由于那些早婚需要人群的生育提高婴儿的出生数量,这样是可以部分弥补青壮年劳动力的缺失,从长远角度来看缓解人口老龄化压力的。也符合当前不再倡导晚婚晚育的政策。【国家法定结婚年龄】

四、(驳)离婚率上升

1.当今社会离婚率上升的原因有哪些?

2.那么当前法定婚龄情况下离婚率较高与降低婚龄后离婚率更加上升的必然联系请你方论证。

3.你放难道认为为了响应国家降低法定婚龄政策公民会冲动找个对象就结婚么?

4.那您是否将公民看得太不理智了?

5.只要男女青年心智成熟,对爱情的认识很明确,能够承担婚姻家庭中的责任,18岁结婚何尝不可。家庭与婚姻的维系不在于年龄。离婚率与年龄没有必然联系。

五、维护存在的早婚需要人群的权益

1.当前是否存在未婚同居,未婚生育现象?

2.这样的现象导致了一些没有达到法定婚龄而想结婚的人,为了早日结婚,采取用假身份证、虚报年龄的办法领取结婚证,会不会给社会带来隐患呢?

3.对于已满十八岁的人群想要结婚的正当需求难道不正当么?(不正当请指出)

4.那么降低大定结婚年龄是不是维护了一部分有客观需要人群的正当权益,使其行为合法化,规范化,增强家庭责任感呢?

5.好的,我们之前已经讨论了,降低法定结婚年龄并不会显著造成早婚早育现象,并没有损害大多数人的利益,并对有早婚需要人群的权益的保障,给公民更多的选择权为什么不应该呢?

六、家庭不稳定,无法承担家庭婚姻责任

1.请问对方辩友,18岁是一个分水岭,意味着一个人已经成年,那么成年人和未成年人区别在哪里呢?

2.未成年人和成年人的的一个重要区别就是生理上和心理上的成熟与否。作为一个成年人,他们应当具备责任意识。也就可以承担家庭责任。

3.再请教对方辩友了,您是否承认我国宪法中说成年人具有完全独立行事能力?

在我国宪法成年人具有维系婚姻权这一项特定权力,那么已满18岁的成年人结婚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

在法律范围内适当降低法定结婚年龄既不会引起社会范围内婚姻情况的大幅度变动,又能保护一部分人的正当权益。因此,降低法定结婚年龄是正当与可行的,这是完善和维护公民权益的要求,也是满足公民需要、实现社会进步。所以我方重申:当今中国大陆应该降低法定结婚年龄。

国家法定结婚年龄 第七篇_2016最新国家法定婚假规定

《2016最新国家法定婚假规定》 根据《婚姻法》以及《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的初婚公民可享受3天法定婚假;晚婚初婚者可享受15天晚婚假(包含3天法定婚假)。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最新国家法定婚假规定。 国家关于婚假的规定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国家法定结婚年龄】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婚假和路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也就是说,带薪休假。如果是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除了享受规定的最多3天的婚假外,晚婚会额外得到7天假期的奖励。如果晚婚者在城镇里居住但是没有工作的,或者是私营企业的老板,一般由居委会或者镇政府给予相应的晚婚奖励。如果晚婚者是私营企业的雇员,老板也应当给他们婚假,假期时间和在国有企业一样。

二婚婚假规定

二婚婚假,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再婚者与初婚者一样,均应享受婚假待遇。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职工享受三天的婚假。对于再婚者的婚假问题,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曾有明确答复,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国家有关职工婚假的规定精神,再婚者与初婚者的法律地位相同,用人单位对再婚职工应当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同初婚职工一样的婚假待遇”。

再婚者不享受晚婚假的规定。晚婚是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初次依法登记结婚的为晚婚。

晚婚晚育奖励

(一)晚婚奖励政策

1、符合晚婚年龄的初婚夫妻,增加婚假一周;双方达到双方享受,一方达到一方享受;晚婚假应当在婚假后连续使用。

2、增加假期期间的工资、奖金照发,其奖金额由享受者所在单位自行规定。但单位在自行规定时,其奖金额不得少于同时期同类人员的平均奖,并且不影响到其他奖金,如季度奖、半年奖、年终奖等。

(二)晚育奖励政策

1、符合晚育年龄的夫妻,女方增加产假15天,男方给予假期3天;享受3天假期的男方必须是初婚者或未生育过孩子的再婚者,必须有女方所在单位出具晚育的证明。

2、女方15天假期应当在规定的产假后连续使用。男方3天假期应当在女方产假期间使用。

3、增加假期期间的工资、奖金照发,其奖金额由享受者所在单位自行规定。但单位在自行规定时,其奖金额不得少于同时期同类人员的平均奖,并且不影响到其他奖金,如季度奖、半年奖、年终奖等。

婚假工资如何计算

不少单位对婚假的时间和婚假的工资支付有自己的“土政策”,因此不少网民询问,国家和上海市对此是否有统一的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但可以制定本单位的规章制度,但是各个单位的规章制度必须符合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如果单位的“土政策”违反现有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这个规章制度就是违法的无效的,对职工并没有约束作用。如果单位硬要按“土政策”办事,由此侵犯了职工的合法权益,职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并要求单位赔偿损失。

在婚假的问题上,虽然国家对职工的休息、休假有规定,《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确定了:职工本人结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假期在三个工作日以内的,工资照发。……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但并未明确规定工资计发的标准。因此在婚假的工

资发放标准上,目前还没有适用于全国的统一规定。但是上海市从去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 》对这个问题有一定的规定。

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的规定,婚假期间的工资应当按这样的原则确定:

“(一)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按以上原则计算的假期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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