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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医待遇最新消息

时间:2018-04-28   来源:生活常识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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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医待遇最新消息 第一篇_2015.5.29乡村医生身份和补助年限认证工作流程

乡村医生身份和补助年限认证工作流程

三、个人申请

(一)符合条件的人员向户口所在镇(街)认证工作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1、《乡村医生享受生活补助待遇申请或认证登记表》;

2、身份证(2份)、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彩照2张;(原件审查后个人留存)

3、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4、公安部门有无刑事犯罪证明;

5、计划生育部门有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证明;

6、村委会证明材料;

7、能够证明本人乡村医生身份和工作年限的原始物证材料原件(包括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证书、执业或助理执业医师证书及其他能够证明其从业活动的物证。2005年7月6日以后的工作经历,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在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并获得相关执业许可,且具有乡村医生实际工作经历)及复印件、影印件;(原件审查后个人留存)

8、证明人证词。

以上材料,在2014年调查摸底时本人已经提供,且与现在要求相符的,可以继续使用;没有提供或已经提供但与现在要求不符的,则需按照要求进行补充或重新提供。

(二)受理登记

镇(街)认证工作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要认真核实,并按照要求立卷建档,一人一卷。受理登记时需注意三点:一是

要逐一编码登记确认,对不符合条件无法受理的人员要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同时做好相应记录,记清姓名、联系方式、未受理原因等关键信息;二是对申报的必备材料要进行确认,特别要核准“签字、盖章、按手印”等关键环节是否按要求操作,该提交的材料是否提交齐全,工作经历与物证、证人证言是否相符等,对材料不全的要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齐。三是对既不能提供物证,也不能提供人证的不予受理。

四、初审

各镇(街)认证工作机构对申请登记人员提供的人证物证材料进行调查、取证、核实,并协调镇(街)计生、公安、劳动保障等部门对申请人是否存在违反国家政策、违法犯罪,以及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情况进行核查,形成初审结果。审核采取“直接认定+组织查证”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直接认定。对物证材料齐全、充分的人员,即个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能够证明乡村医生身份和工作年限的,可直接对其身份和工作年限进行认定。

2、组织查证。对于物证不全或缺乏物证不能直接认定的人员,要对个人提供的证明人证词逐人进行调查、取证、核实,做出认定结论。进行组织调查取证的人员,应由2-3人组成。组织调查取证对象为个人提供的全部证明人。对存有争议的,应适当扩大取证范围,调查结束,要填写《调查笔录》和《镇(街)认证工作领导小组调查结论书》。不允许申请人自行取得调查笔录。

证明人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①镇卫生院从事一体化、防疫、乡医管理等工作的管理人员(含资历相符的原管理人员)②村卫生室所在地村委会工作人员(含资历相符的原工作人员);③本镇

(街)与被证明人同期从事乡医工作且原始物证材料齐全的原乡村医生;④原籍为乡村医生执业地点且熟悉该乡村医生从业经历的国家公职人员。所有证明人必须具备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提供身份证明,且每类别人员仅限一人。

五、第一次公示

各镇(街)将初审结果以及相关物证材料、证明证言在全镇(街)范围内进行第一次公示,公示要张帖到每个村(居)的公开栏,发现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公示结束后,各镇(街)认证工作机构将公示结果和相关材料报市卫生计生局。

初审上报材料主要包括:

1、荣成市乡村医生身份和工作年限认证申报材料(每人一个档案袋,按编号排序。编号时先编物证齐全的,再编需要调查取证的);档案内容按目录顺序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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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老年乡村医生享受生活补助待遇申请或认证登记表》按编号排序,审核通过后归入个人档案。

3、荣成市乡村医生身份和工作年限认证公示结果证明。

4、《××镇街乡村医生身份和工作年限认证汇总表》(纸质版加盖公章和Excel电子表格)。

六、复审

市卫生计生局、公安局、人社局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对各镇(街)上报的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反馈至镇(街)。

七、第二次公示

按照第一次公示的方法,各镇(街)将市卫生计生局及有关部门反馈的审核结果在全镇(街)范围内进行第二次公示。对公

示有异议的,继续进行调查取证。公示无异议的,将公示结果证明加盖公章报市卫生计生局,由市卫生计生局核定。

八、第三次公示

核定结果在市卫生计生局政务公开栏(网站)和镇(街)政府政务公开栏上进行第三次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5天。

现户籍所在地与原执业所在地不一致但符合认证条件的人员,由其原工作所在地开展调查审核及公示工作。公示完成后,原工作所在地将审核名单及相关材料移交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进行第三次公示并完成后续相关工作。

注:为方便沟通,市卫生计生局建立了“荣成市乡医认证群”,群号84857287,请各镇(街)、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及时加入,加入后,请将个人的群名片改为“单位+姓名”。

乡医待遇最新消息 第二篇_老年乡村医生离岗申请

附件4:

老年乡村医生离岗申请

镇(街道)解决老年乡医生活补助问题工作领导小组:

本人生于——年——月——日,现年——岁, 自 年——月——日至——年——月——日在——镇

村卫生室从事乡村医生工作。现自愿申请退出乡村医生工作岗位,

不再享受该村卫生室的一切待遇,自此以后本人的一切个人行为 与——一——村卫生室无关。

申请人签字(手印)

申请时间:——年——月——日

乡医待遇最新消息 第三篇_关于对全市乡村医生身份和补助年限认证工作的公告

关于对全市乡村医生身份和补助年限

认 证 工 作 的 公 告

为贯彻落实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乡村医生身份和补助年限认证工作的通知》(鲁卫基层发〔2015〕3号)和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解决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问题的实施意见》(鲁卫基层发〔2014〕1号)精神,妥善解决好老年乡村医生(含赤脚医生,下同)的生活补助问题,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我市乡村医生身份和补助年限进行认证工作公告如下:

一、认证范围

凡符合《关于解决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问题的实施意见》(鲁卫基层发〔2014〕1号)》第一条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应乡村医生身份和补助年限认证工作。

二、认证方法

乡村医生身份和补助年限认证工作,坚持物证为主、人证必须、调查审核、公开监督的原则。

(一)乡村医生身份认证。乡村医生身份认证以街镇为单位进行。申请认证乡村医生身份和补助年限的人员,须提供原始物证材料,包括原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证书、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乡村医生资格证书、执业医师证书、执业助理医师证书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其从业活动的物证(经市 1

卫生行政部门审核认可的乡村医生档案记录、乡村医生的签名处方、医疗收费票据等 ),由镇街相应工作机构查验核实并复印、照相存档 ,作为调查取证的主要依据。2004年1月1日前的申请人物证材料不足的,如无乡村医生证书、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乡村医生资格证书、执业医师证书、执业助理医师证书及注册登记档案记录等的须提供有关单位和5人以上(含5人)签字确认的登记人员曾在村卫生室岗位工作的证明材料。证明人须具备的条件: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与所调查乡村医生没有三代以内直系血亲关系;这5人中须分别一是镇街卫生院从事一体化、防疫、乡医管理等工作的管理人员3名(含资历相符的原管理人员),乡镇卫生院主要负责人签字审核;二是曾工作过的村卫生室所在地村两委会干部(含资历相符的原工作人员),具有村(居)常住户口且在本村(居)有固定居住场所;;三是镇街与被证明人同期从事乡医工作且原始物证材料齐全的原乡村医生。证人提供的证明必须真实,并要完善承诺书等相关手续,由镇街领导小组负责收集、整理和审核,作为调查取证的必要依据。 2004年1月1日以后的工作经历 ,则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在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并获得相关执业许可,且具有乡村医生实际工作经历,对证明证言一律不予认可。

(二)补助年限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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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医生补助年限的认证原则上以卫生行政部门注册登记时间为准,申请人也可提供医疗收费票据等相关证据证明其工作经历及年限。如中途离开村级卫生室岗位 ,其前后实际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工龄。在两个以上单位连续担任乡村医生的时间,凡经组织同意变动的,应当合并计算工龄。乡村医生补助年限的计算 ,以其自1949年10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的实际在岗工作时间确定,剩余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2011年6月30日以后的在岗工作时间不得计入补助年限。补助年限一经认证,不得修改。

三、认证程序

(一)本人申请。符合条件的个人向镇街相应的工作机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登记表,提交物证资料和证明证言(以下简称申请人)。

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到各镇街领取《肥城市乡村医生身份和补助年限认证登记表书》等表格。 (二)初审。镇街相应的工作机构对申请登记人提供的物证人证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其身份及补助年限,并对申请人是否存在违反国家政策或者违法犯罪情况进行调查,形成初审结果。

(三)公示。镇街相应工作机构将初审结果以及相关物证材料、证人证言在全镇街范围内进行第一次公示,发现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公示结束后各镇街将公示结果及相关材料报市卫生局,会同人社、财政、监察、审计等 3

部门,组织专门人员认真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反馈镇街,在全镇街范围内进行第二次公示,并交公示报结果及相关材料报市卫生局,由市卫生局核定,核定结果在市卫生局 政务公开栏和镇街公开栏上进行第三次公示 ,公示时间不少于15 天。

(四)审批及备案。第三次公示结果由市卫生局、财政局、人社局共同审查批准,作为审核发放工作依据,审批结果报市卫生局、财政局、人社局备查,并由市级报省卫计委、财政厅、人社厅备案。

四、补助范围

(一)补助对象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现为肥城市户籍,建国后至2011年6月30日已进入或曾在山东省境内村卫生室连续从事乡村医生工作满1年(含1年)以上。

2、持有有效的乡村医生执业证明文件;

3、自2015年1月1日开始,年满60周岁且离开村卫生室岗位。

4、现户籍所在地与原执业所在地不一致但符合条件的人员,向户口所在镇、街申请,由户口所在镇、街协调其原工作所在镇、街开展调查审核及公示工作。公示完成后,原工作所在镇街将审核名单及相关材料移交户籍所在镇街,由户籍所在地参照第三次公示要求再次进行公示并完成后续相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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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上述条件在岗乡村医生,应根据实施方案规定2个月内办理离岗手续,即可享受本实施方案规定的待遇。

(二)乡村医生存在下列情况的,不得列入补助范围:

1、原为肥城市户籍,现已经迁出的;

2、已被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录用的;

3、2011年7月1日及以后进入村卫生室执业的;

4、本意见实施前即2015年1月1日前已经去世的;

5、因刑事犯罪或违反国家政策法规被辞退、解聘、开除的。

五、补助标准

对符合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解决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问题的实施意见》(鲁卫基层发〔2014〕1号)第一条规定条件的老年乡村医生,按照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每月2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剩余不满一年的工作年限按一年计算。

工作年限的计算,以乡村医生于1949年10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的实际工作时间确定。【乡医待遇最新消息】

六、执行时间和发放途径

(一)执行时间。上述规定自2015年1月1日执行。2015年1月1日已超过60周岁且离开村卫生室岗位的乡村医生,自2015年1月起享受生活补助;2015年1月1日以 5

乡医待遇最新消息 第四篇_乡村医生待遇

赤脚医生待遇

国务院:接两代会和卫生部转来议案,经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部际协调工作小组论证通过后,现将对乡村医生的解决办法报送: 一、凡三证齐全(乡村医生证,乡村医生职业证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年龄:男60岁,女,55岁以上乡村医生在村级连续不断执业35年以上者(含35年),每人每月按1080元左右退休解决。

二,凡三证齐全,年龄,男,60岁,女55岁以上乡村医生在村级连续不间断执业30年以上者(含30年)每人每月按800元左右退休解决。

三,凡三证齐全,年龄:男,60岁,女,55岁以上的乡村医生在村级连续不间断执业25年以上者(25年)每人每月按600元左右解决。 四,凡三证齐全,并持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乡村医生,可参加考取助理执业医师证和执业医师证书。

五,符合上述三项而死亡的乡村医生,国家给予2000元火化费予以安葬,并继发10个月工资用于安抚。 六,凡三证齐全,而达不到退休年龄的男女乡村医生,国家给予考试转公的制度,对于考核考试合格的转为公办医生,工资待遇国家按排解决;对于考核考试不合格的乡村医

生,国家执行淘汰制度,一次性淘汰名正言顺,考核考试标准不能降低,必须从严执行,不得降格以求,降格以求是对人民生命和身体健康不负责任。 七,考试转公须持国家承认的学历参加,否则,乡村医生须再次学习,获得学历后,再考试转公。 八,退休后和淘汰掉无乡医生的村镇,国家执行大学生到农村工作制度,工资待遇由国家从优安排解决,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 这是我在爱爱医论坛里看到的,不知道可不可信,欢迎大家讨论

九,本办法于2010起在全国执行,2015年结束,乡村医生被取缔,国家执行执业医师和助理执业医师制度

乡医待遇最新消息 第五篇_关于将乡村医生纳入乡镇卫生院编制管理的提案

关于将乡村医生纳入乡镇卫生院编制管理的提案

摘要:全国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提案第11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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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关于将乡村医生纳入乡镇卫生院编制管理的提案【乡医待遇最新消息】

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交由主办单位卫生部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理 提 案 人:谢阳举

主 题 词:农村医疗,人才培养

提案形式:个人提案

内 容:

我国是一个庞大的农业国,农民人口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仍然占绝大多数。他们的健康关系到国家稳定和农业保障。农村人口的医疗保健问题丝毫不可忽视。

村卫生室作为农村三级预防保健网的网底,在农村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对农民来说,村卫生室的地理位置和价格优势使其在满足农民的基本医疗需求中起着主要作用,无论是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还是急危重症的院前急救和转运,都离不开村卫生室。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广大农村地区的推广和发展,使得村卫生室在农村卫生服务体系中的地位显得更为重要。同时,村卫生室承担着农村疫病监控和防治的重要职责,是农村公共卫生的忠实守护者,在整个公共卫生体系中占据重要地位。因此,村卫生室的建设和管理以及服务质量直接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劳动生产能力,关系到广大农村地区的发展和稳定。

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关心农民,乡村医生是我国医疗卫生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扭转农村医疗卫生落后面貌作出了不可磨灭的历史性贡献。由于目前城乡差异的客观存在,正规大学毕业的医生很难保证在分散的农村上岗,乡村医生在短时间以内是无法缺位和取代的。然而,长期以来,乡村医生身份不明晰、管理体制不顺、缺乏工资福利待遇保障,乡村医生队伍始终处在不稳定状态,成为制约我国农村卫生事业可持续发展的瓶颈之一。我国乡村医生既是履行医疗卫生职责的农村医务工作者,又是没有脱离承包土地的农民,就是在村卫生室工作的执业(助理)医师,也未能摆脱“半医半农”的尴尬身份,让许多乡村医生都不同程度地缺乏对农村卫生事业的职业归属感。

为改善这一状况,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政策文件,各地创造性开展工作,探索出了一些有利于稳定乡村医生队伍的有效办法。这些做法,需要系统研究,成熟了加以推广。比如,据提案人了解,陕西省某县从2003年4月开始,在全县11个乡镇101个村卫生室进行了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改革。所有村卫生室全部实行“村级集体所有、乡镇卫生院管理”的统一模式。对乡村医生实行聘任制和绩效工资制。由乡镇卫生院对辖区内乡村医生实行优化组合,竞争上岗,择优聘用,受聘乡医不改变农民身份,继续在村卫生室执业;乡镇卫生院按乡村医生工龄、职称和工作数量、质量等确定工资数额,每月考核发放。县上制定了《千阳县乡村卫生组织一体化管理实施办法》,就村卫生室的接管程序、账务管理、药品管理、业务管理、人事管理以及乡村医生的选聘、培训、报酬核算、

年度奖及福利待遇费发放办法作出了明确规定,并出台了《关于接收村卫生室药品有关问题的规定》、《乡村卫生组织一体化管理协议书》、《福利待遇及奖金管理办法》、《乡村卫生工作人员工资管理分配办法》等17个管理工作制度。为使乡村医生安心工作,各乡镇卫生院普遍为村医缴纳了新农合和养老保险个人自付费用,在福利待遇和奖金分配上与卫生院职工标准一致。每两年为乡村卫生人员制发一套工作服。村卫生室所有办公用品和必需的诊疗器械,均由乡镇卫生院统一购买配备,乡村医生个人不出一分钱。

这一新型管理模式,初步解决了村卫生室管理体制问题,落实了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的行政管理和业务指导职能。合理保障了乡村医生基本工资报酬和福利待遇,减轻了乡村医生医疗风险压力,提高了社会地位,增强了执业荣誉感,调动了乡村医生工作积极性。尽管没有从根本上解决乡村医生的身份定位问题,但已经迈出了可喜步伐。

历经30余年的改革与发展,我国综合国力日益增强。国家在十几年前就有能力将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如今,大部分乡村医生已具备了医学专业学历,而且,以陕西为例,从今年开始对每名乡村医生的补助(包括财政补助和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收入)将达到2万元左右,基本与乡镇卫生院编制内职工收入相当。

陕西经济不算发达省份,陕西能做到的事,全国大部分省份应该也有条件。也就是说,我国已具备了给乡村医生“正名”的经济基础。如果将乡村医生纳入卫生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管理,乡村医生队伍将得到稳固,通过加强绩效考核,其服务将更加规范。

为此,建议国家尽快研究制定将乡村医生纳入乡镇卫生院在职职工编制、作为卫生事业单位人员统一管理的政策规定,结束“农民”给农民看病的历史,让乡村医生成为名正言顺、名符其实的医务工作者。这既符合我国农村卫生人才长远规划,又能保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在基层的顺利开展,促进农村卫生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来源:中国政协网

乡医待遇最新消息 第六篇_袁维萍呼吁2015年的两会代表关注乡村医生待遇的提案:乡村医生是中国待遇最差折职业(袁维萍)

袁维萍呼吁2015年的两会代表关注乡村医生待遇的提案:乡村医生是中国待遇最差的职业

作者单位:安徽省利辛县新张集乡阳光村卫生室 电话:15856751428 主要内容导读:

一、乡村医生的月收入微薄

二、乡村医生的待遇还不如乡村兽医的待遇,人医真是不如兽医!

三、乡村医生所面临的发展问题

1、劳动报酬问题

2、劳动保障问题

3、医疗风险问题

4、承担90%公共卫生任务,却获得40%报酬

5、乡村医生的困惑问题

四、向李克强总理说句心理话:基层医疗改革让我国120万乡村医生难以生存!

今天的乡村医生,工作辛苦,报酬低微,生存坚难,难以维持生计。为了做好基层医疗卫生事业,提高乡村医生的工作极积性,必须提高乡村医生的待遇。但是,目前乡村医生的待遇,令人担扰,乡村医生难以维持生计。因而,我希望在2015的政协会议和人代会议上,肯求两会代表能够关注一下乡村医生队伍的建设,能够提一些改善乡村医生待遇和发展的提案,搞好乡村医生的队伍建设。

一、 乡村医生的月收入微薄

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事业,是我国政府造福全国8亿农民的国策。在我们这里,我们县于2008年开始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各个乡镇分别建立了村级卫生室。而且在卫生局的统一布置下,对于乡村医生的上岗,我们利辛县新张集乡实行了竞聘上岗,乡村医生通过考试择优上岗。

在2008年开始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来,各个村先后建设了卫生室,由于建筑面积不等,其造价也不等。我们安徽省利辛县村级卫生室的造价标准是:对于每一个村级卫生室的建设,由国家投资6万元建设资金,余下不够的建设资金全部是由乡村医生掏钱,进行投资建设。而实际上,每一个村级卫生室的造价,由于面积大小不同,其造价也差别巨大,一般是在9至15万元之间不等,余额不足全部由乡村医生出资筹建。

乡村医生在村卫生室工作,为人民健康服务。乡村医生上岗后,出现医疗风险自己承担,又要交纳村级卫生室的建设资金,这是非常不合理的行为,是我们广大乡村医生也不能接受的。同时,村卫生室的电脑、复印机、电脑宽带、被褥、水电按装等等,都是由乡村医生自己掏钱购置。

我们村级卫生室,实行的是自负盈亏,名义上是村级卫生室,实际上与以前个体的私人诊所并没有什么差别,只不过是现在改名换姓而已。由于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的政策,每一位就诊患者,仅收取3至6元的服务费,收费还没有

理发的费用高,乡村医生的月收入并没有任何保障。村级卫生室的生意好时,乡村医生的月收入则可超过千元;如果村级卫生室的生意不好时,乡村医生的月收入则仅有几百元。

二、乡村医生的待遇还不如乡村兽医的待遇,人医真是不如兽医!

自从改革开放政策实行以来,我国的经济获得了高度发展,农村的养殖业突飞猛进,农民养殖了大量的鸡、猪、牛等动物,发展农村经济。我们这里是农业大县,农民以农业种植为主,农业收入是农民的主要经济收入。但是,到了1990年之后,大部分农民都外出打工了,以劳动输出是我们这里的农村农民主要经济收入。从此以后,我们农村的养殖业逐步走向衰败。直到2010 年的今天,我们这里的农民,基本上就没有多少农民再养猪、养牛等家畜了。在1990年之前,我们这里的农民外出打工者极少,家家户户是养猪、养牛。而在2010 年的今天,年轻人外出打工挣钱为主,在家的大都是老年人,照看子孙上学,我们这里的农民是基本上再很少有人养猪、养牛了。所以,今天在我们这里的乡村兽医,基本上都失业了。

我们同村的兽医王某某,男,比我年小几岁,三十多岁,在村里当兽医已十多年了。而我作为乡村医生,实际上的待遇还不如乡村兽医的待遇。我们乡村医生是自劳自吃,而乡村兽医不劳也吃。我们同村的乡村兽医王某某,在2000年就开始领取国家工资,月薪是600至800元。乡村兽医王某某的工作,就是每年为本村的鸡、猪、牛等动物注射三二次疫苗。由于现在养鸡、猪、牛等动物的少了,乡村兽医王某某每年就基本上是无事可做,只有国家发生禽流感、口蹄疫等疫情时,他才为村民上门注射动物疫苗三二次,平时是一年闲到头,无事可做。我们乡村医生,在村卫生室是自负盈亏,而且又要上交风险抵押金、村卫生室建设资金、乡村医生管理费等名目繁多的费用,而且又属于高风险职业,白天黑夜在值班,我们的待遇还不如乡村兽医,真是惭愧!国家真不把我们乡村医生当人看,真是连猪、狗都不如。

我们村卫生室的乡村医生刘医生,与我是同事,年龄已67岁,风风雨雨为我国的农村医疗卫生事业贡献了40年,境况与我一样。最起码来说,几十年来,刘医生没有功劳也有苦劳吧,待遇竟然不如乡村兽医之待遇。按照我们安徽省利辛县现有的政策,在2014年刘医生退休,每月退休金也就300元。刘医生的邻居张某某,年龄在64岁左右,也是一位乡村兽医。乡村兽医张某某,月薪一千多元,工作轻松自如,也是无事可做。还有邻村的乡村兽医郭某某,年龄67岁,月薪一千多元,工作轻松自如,也是无事可做,就等于退休工人一样在享受天年。我们村卫生室的乡村医生刘医生,每当谈起此事,真是痛苦难当,自己在村级卫生室工作,又要交纳风险抵押金,又要交纳村级卫生室建房资金,等等,而待遇还不如年轻、年长的乡村兽医,与同年龄的乡村兽医相比真是太气人了。

如今,我们国家提倡“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构建和谐社会。我们乡村医生是为人民健康服务的,属于一种高风险职业。而乡村兽医是为猪、狗等家畜服务,属于一种无任何风险的职业。乡村医生与乡村兽医之间相比,而我们乡村医生的待遇还不如乡村兽医的待遇,真是荒唐!显然,这不是“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而是“以动物为本”的发展理念,本末倒置!

我是一位乡村医生,在基层工作一二十载,与广大乡村医生一道是我国8亿农民兄弟健康的守门人。然而,我们乡村医生的待遇竟然不如乡村兽医,真是令人难以置信!如果你是一位乡村医生,你又如何感想呢?如果你上一位当权者,你又如何感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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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乡村医生所面临的发展问题

以下1~5的问题,是引用网友的乡村医生质问今天的医改,国家到底把乡村医生推向何方?目前,乡村医生所面临的四大瓶颈问题。

乡村医生的编制、身份、待遇问题,也不提乡村一体化管理、公共卫生服务购买、基本药物制度、药品零差率销售、新农合门诊补偿等措施虽然规范了乡医从业的制度,但乡医还依然面临着四个急需解决的问题:

1、劳动报酬问题

根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23条之规定,乡村医生有获取劳动报酬的权利。然而,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以来,在国家给乡村医生所谓的补助被层层打折扣、超低标准的诊疗服务费情况下,乡村医生将卫生室(站)正常运转费用开支以后所得的收入已所剩无几,人平基本上都只有几百元每月,似乎有点少得可怜,与当前社会的平均工资差距甚远。很明显,乡村医生的劳动付出根本没有得到相应的报酬。

2、劳动保障问题

乡村医生零差率为农民看病、搞新农合门诊补偿、搞公共卫生服务,这都是在给政府做事,这是典型的挂医生牌子不看病人确在干公务员的工作不拿公务员的工资。另外乡村医生在工作中生点小病、受点小伤咱也无所谓,可一旦受重伤致残或不幸死亡,也只能自认倒霉,得不到政府的认定、得不到抚慰、得不到补偿、甚至连一句安慰的话都得不到。遭此劫难而离去的乡村医生们一定死不瞑目。都说哀莫大于心死,我认为哀莫大于死不瞑目。这使全国100万乡村医生心寒、心痛,这种痛是来自内心深处的痛,是一种难以言表的痛。

3、医疗风险问题

乡村医生在医疗服务过程中一旦发生事故(患者死亡、残疾),那就是天大的事、是连想都不敢想的事、是让乡村医生一辈子站不起来的事。这个问题在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之后更加凸显。乡村医生实在是太弱小了,凭乡村医生个人的力量是扛不了医疗风险的。国家如果还用得上乡村医生的话,必须拿出行之有效的办法帮乡村医生化解医疗风险。

4、承担90%公共卫生任务,却获得40%报酬

到目前为止,许多乡镇卫生院(院长)一直在浑水摸鱼、趁火打劫。他们在克扣乡村医生补助的同时,还肆意增加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量。尽管国务院明文规定让乡村医生承担40%公共卫生服务并获取相应的服务经费,乡镇卫生院获取60%服务经费。实际上,乡镇卫生院承担10%公共卫生管理工作,乡村医生承担了90%以上的公共卫生服务,而获取的服务费只在40%,这是极不合理报酬分配。对此,乡村医生不敢怒也不敢言。如果这一问题不得到解决,它将成为压死乡村医生的最后一根稻草。

5、乡村医生的困惑问题

(1)药品零差价, 为什么网络使用费 系统使用费 耗材费要乡村医生自己付。

(2)乡村医生干着公益事业,为什么身份却得不到国家承认。如果是自由职业者,为什么政府又要管他们。让他们自生自灭 好了。

(3)现在任何一个事业单位每人工作量都不能与乡村医生相比,24小时上班,没有节假日, 为什么同工不同酬。又不准村医收合理报酬。

(4)既然是公益事业,为什么医疗风险要乡村医生自己承担。

(5)乡村医疗室是国有资产,为什么基础建设费用要向乡村医生摊派。

(6)公共卫生经费是乡村医生的劳务费,为什么却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是谁层层克扣了我们的辛苦钱。

(7)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繁琐的工作浪费了我们宝贵的学习时间和深造的机会,难道我们注定是只能看一点伤风感冒的医生吗?试问每一个乡村医生谁能甘心。

(8)为什么县乡村门诊费用不一至这明显的是歧视乡村医生,

(9)药品是乡村医生使用,为什么乡村医生不能参与药品采购计划的决策,药品的虚高价格中间利益流到谁囊中去了

(10)请问政府,乡村医生是否还有希望,没有请早日告之,我们好作打算。

四、向李克强总理说句心理话:基层医疗改革让我国120万乡村医生难以生存!

实行合作医疗,造福农民,害了乡村医生。因为没有实行农村合作医疗前,乡村医生尚可养家糊口。但在实行合作医疗后,乡村医生在村卫生室工作,国家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而无利润,国家既不让乡村医生赚钱又不给工资,上岗乡村医生月收入几百元(退休300元),无法养家糊口。

今天,我们农村周围人的待遇报酬,远比乡村医生还好。在岗和退休的乡村教师月工资两千多元,在岗和退休的兽医月工资一千多元,50年的复原军人

月工资一千多元,60年的复原军人月工资300~500元,60年的拖拉机手月工资300元,70年的商店代销员月工资300元,村干部及计生专干月工资一千元,等等。然而,我村72岁退休的乡村医生刘某某,为基层医疗事业辛苦一辈子,结果月工资300元。而且,今天乡村医生的工作报酬,还不如温家宝总理执政时期的报酬高,何故?国家给予我们乡村医生的这种微薄报酬,公平合理吗?李总理,如果你是乡村医生,你能生存吗?

安徽省利辛县新张集乡阳光村卫生室乡村医生 袁维萍 15856751428

乡医待遇最新消息 第七篇_年满60岁离岗退养村医每月增加补助100元

农村医疗:年满60岁离岗退养村医每月增加补助100元

近期出台的《晋中市进一步加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将采取措施,切实提高乡村医生各项待遇。

《实施意见》提出要切实提高乡村医生待遇,落实乡村医生多渠道补偿政策,逐步提高乡村医生收入水平。一是明确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公共卫生服务职责分工,原则上将50%左右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交由村卫生室承担,确保其所提供服务与其报酬待遇相适应。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拓展服务项目、增加服务数量、提升服务质量,想方设法提高乡村医生待遇。二是加大对村卫生室运行经费补助力度,确保正常运行。从2015年起,政府安排专项经费对村卫生室日常运行发生的水、电、暖、信息网络及维护费等给予补助,原则上每个村卫生室每年补助不低于3000元。三是从2016年起,在落实原有乡村医生补助政策的基础上,对人口不足500人的行政村,每月补助村卫生室700元;对人口在500至1000人的行政村,每月补助村卫生室400元。

《实施意见》还提出建立健全乡村医生养老和退出政策。一是继续完善乡村医生养老补助政策。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对符合领取条件的乡村医生按月发放社会养老金。在岗符合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乡村医生,继续按每人每月30元的标准享受政府的专项缴费补助,直接计入该参保人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二是建立健全乡村医生退出机制。要结合乡村医生养老保障机制,建立健全乡村医生退出机制,促进乡村医生队伍更新。三是进一步提高退养乡村医生的生活补助标准。从2016年起,对年满60周岁并在村卫生室工作岗位离岗的乡村医生,在落实原有政策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退养生活补助100元。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sh/440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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