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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限牌细则

时间:2018-04-18   来源:汽车知识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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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限牌细则 第一篇_天津机动车限购后市场调查情况

天津机动车限购后市场调查情况

一、限购政策

2013年12月15日晚19:00正式发布汽车车牌照无偿摇号与有偿竞价相结合的限牌措施。

2014年3月1日起开始实施限行,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7时至9时和16时至19时,禁止外阜牌照汽车在外环线(不含)以内道路通行,禁止货车机动车在外环线上通行。每周五个工作日限行汽车车牌尾号(含临时号牌,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0号管理,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

二、申请方式

单位及个人可登陆指定网站提出申请或通过电话预约到指定服务窗口提出申请。(网站和窗口地点预计1月16日公布)

三、申请程序

申请后会获得一个申请编码,凭编码参加摇号或者竞价,一个编码只能参加一种指标配置方式,每月9号之前提出申请可参加当月摇号或竞价,9号之后的下月参加。个人只可获得一个申请指标。单位上一年度向本地税务部门实际缴纳税款总额共计5万元以上给予一个申请编码,税款总额每增加50万元可以增加一个申请编码,累计不超过8个申请编码,超过8个申请编码后,税款总额每增加200万元可以再增加1个申请编码,累计达到12个后,税款总额每增加1000万元可以再增加1个申请编码。

新注册的企业当年向本市税务部门实际缴纳税款总额共计5万月以上的给予一个申请编码。上一年度在本市工商领域累计完成投资额1亿元以上的可以获得一个申请编码,累计完成投资额每增加1亿元可以增加1个申请编码,累计不超过4个申请编码。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可以获得1个申请编码。

个人已获取得有效编码未取得指标的,保留三个月,在保留期内自动转入下月配置,保留期满后可以到指定的网站或服务窗口提出延期申请,延长期限为三个月。

四、竞价方式

以每个编码2000元的标准缴付竞价保证金,每个竞价指标设保

留价1万元,不设最高限价,每月25日竞价。单位和个人分开竞价。竞价方式采用网上报价方式进行。

五、购买条件

1.本市户籍人员;

2.驻津部队(含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人;

3.持有效身份证明并在本市连续居住两年以上,且每年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的港澳台地区居民、华侨和外国人;

4.持有效天津市居住证,并在本市连续两年以上缴纳(不含补缴)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5.已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

6.名下没有在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或者名下小客车在本市均登记为强制注销。

7.名下没有持有有效的小客车指标或者不具有更新指标申领资格。

8.两年内没有发生逾期未使用以摇号方式取得的增量指标的行为。

六、限购车辆配比份额

1.增量指标以12个月为一个配置周期。每个周期配置额度为10万个,按月度分配,并不得跨周期配置。

2.增量指标按照1:5:4的比例配置,即:每个配置周期内,以摇号方式配置的节能车增量指标为1万个,以摇号方式配置的普通车增量指标为5万个,以竞价方式配置的普通车增量指标为4万个。单位增量指标占配置额度的12%,个人增量指标占配置额度的88%。

3.增量指标的配置额度、比例和方式需要调整的,由市交通港口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交通委、市公安局、市环保局等部门,根据小客车需求状况和道路交通、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七、更新指标(更换汽车)

1.单位需要更新汽车的,凭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可以直接取得更新指标,(6个月内提出办理更新指标申请)。

2.个人名下有二个以上汽车的,只有一辆可以直接取得更新指

标,其他需要更新的小客车须通过竞价方式取得更新指标。在机动车登记管理系统中有强制注销登记记录的汽车,不产生更新指标。

3.个人因离婚、继承需进行转移登记的汽车,凭人民法院、民政部门、公证处出具的有效文书,可以直接申领其他指标,但不产生更新指标。

4.夫妻一方将名下汽车变更至名下无车的一方,凭结婚证书等有效证件可以办理变更登记,不需申请汽车指标。

5.单位或个人的汽车被盗后公安机关12个月内未找到,公安机关登记被盗状态下,可以在后6个月内直接申领其他指标。

6.办理车辆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者迁出本地的变更登记后,不产生更新指标。

7.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购买车辆之日起60日内,凭指标证明文件和车辆购置税等有关材料,到车管所办理注册登记。

8.指标有效期为6个月且不得转让。更新指标只能用于与原车辆使用性质相同的车辆登记。

9.提供虚假信息、材料等文件证明以及转让指标的,一经发现取消申请人的申请资格、收回已取得的指标,三年内部再受理该申请人的指标申请。

八、法院对限购汽车的规定

1.因法院判决、裁定、调解等发生汽车所有权转移,申请人购买人必须取得汽车指标证明文件。

2.人民法院司法拍卖号牌汽车所有权转移的,购买人须符合汽车指标申请条件,竞拍成功后,持人民法院和调控办分别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到交管部门(车管所)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原汽车所有人不能因此获得更新指标。

九、二手车的管理

2013年12月16日零时前的存量(没有卖掉得二手贩子手里的汽车)二手汽车,市工商部门办理存量二手汽车登记确认证明的,可以直接办理一次转移登记,且不产生更新指标。

十、实地咨询

1.到制订限购政策和发布信息的管理部门天津市交通运输和港口

管理局现场咨询了相关工作人员,得出上述信息,具体细则要等到1月16日以后出台。

2.到空港二手车市场和交易大厅、空港4s店咨询。二手车市场现处于无人问津的状况,如大的二手车市场几乎看不到购买者,大量的二手车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转移登记(二手贩子收购车后一般都不办理过户手续,等卖出去后直接过户给购买者),并不产生新的指标,经了解,出台限购政策后天津二手车市场业务将大大萎缩。具体对二手车市场的规定还没有出来。4s店了解到1月16日细则没有出台前,4s店现在不对外卖车,持观望状态,而且部分车出现不优惠政策。

天津限牌细则 第二篇_广州限牌细则已公布 将按154比例配置指标

广州限牌细则已公布 将按1:5:4比例配置指标

31日晚8时,广州市交委正式公布《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试行办法》。从2012年8月1日起至2013年6月30日,全市中小客车增量指标为12万个,并按照1:5:4的比例配置。具体来说,10%用于新能源车,50%用于普通车摇号,40%则用于普通车竞价。按12万的增量计算,即摇号产生1.2万个新能源车增量指标和6万个普通车增量指标、余下的4.8万个增量指标以竞价方式配置。

可以说让广州市民牵挂已久的限牌细则确定稿终于尘埃落定,下面我们将民众比较关心的几个问题,列项进行说明:

● 关于新能源车的更多福利

《试行办法》规定,在全市12万个中小客车增量指标中,有1.2万个指标分配给节能与新能源车,并以摇号方式配置。如果单位和个人在2012年7月1日后购置符合国家工信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所列的新能源中小客车和节油率超过20%的混合动力中小客车,市财政按照每辆1万元标准给予补贴。

● 二手车备案可以直接过户

会议中还透露对于广州市二手车的管理方法,细则中提到:7月1日零时前在工商登记的存量二手车,在2013年3月31日前可直接办理一次车辆转移登记,完成办理转移登记后的车辆不产生更新指标。已设定了可直接办理一次过户转移的8个月交易过渡期,保证二手车经销商的库存车辆交易,避免二手车市场现哄抬车价。通俗的说,二手车商手中车,在2012年7月1日零时前登记的,可以在今后8个月内带牌过户一次。

● 可以保留旧车牌

关于以旧换新车牌的办法解释是:7月1号后转移、报废名下在广州市内登记中小客车后,在不改变车辆所有人和使用性质的情形下,需在转移、注销登记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申请,有一次直接取得中小客车更新指标的机会。在2012年10月31日前取得黄色环保标志的中小客车,申请更新指标不计入规定的申领次数。即报废黄标车可直接取得指标,不需再参与摇号,但条件是购置的新车排气量不能高于被报废车辆的排量。

● 限行细则没有同期公布

限制非本市籍中小客车在一定范围内通行,是确保总量调控取得实效的重要配套措施。按照政府通告精神,广州将出台对非本市籍载客车辆按时段在指定区域的限制通行措施,作为执行政府通告的配套措施,适度限制外地车在广州市内的行驶,以避免在广州市试行中小客车总量调控政策后,出现在广州购车外地上牌以规避调整政策的行为。但具体措施将在近期公布。

编辑点评:今晚发布的《办法》相比之前的征求意见稿会更加细化,1:5:4的比例配置基本符合限牌的初衷和市场需求。不过在编辑看来,那些准备换车的网友会心有不甘,因为旧车更新要保留原牌的话,只能购买排气量不高于报废车辆的排量。如此一来,许多小排量车主的汽车升级计划势必要受到影响,这让0.8L、1.3L的车主情何以堪;而那些第一次入手新车的网友,或许也不再考虑购进小排量车型了。

广州:购车指标按“环保摇号竞价”配比

据新华社广州7月31日电(记者陈冀 张远)继7月1日出台汽车“限购令”后,经过20天的征求意见,广州市政府7月31日晚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将于8月1日起正式实施《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试行办法》,明确限购试行方案。《试行办法》实施有效期内,广州市中小客车增量指标为12万个,将按“环保、摇号、竞价”三种形式以1:5:4的比例配置。 据广州市交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冼伟雄介绍,广州于2012年7月9日就《试行办法》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20天,对《试行办法》相关条款进行了优化完善。此次正式出台的《试行办法》将从8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3年6月30日止。

《试行办法》规定,采取“环保、摇号、竞价”增量指标分配模式。试行有效期内,广州市中小客车增量指标为12万个,按照1:5:4的比例配置,即1.2万个节能与新能源车增量指标以摇号方式配置,6万个普通车增量指标以摇号方式配置,4.8万个普通车增量指标以竞价方式配置。单位和个人可自主选择新能源车摇号、普通车摇号、普通车竞价三种方式申请获得增量指标。

就市民关心的现有二手车买卖问题,广州市规定,已在广州市工商部门登记、7月1日零时前的存量二手车,2013年3月31日前可直接办理一次车辆转移登记。完成办理转移登记后的车辆,不产生更新指标。另外,在试行期内,车主报废更新名下中小客车,可有一次直接取得中小客车更新的机会。

广州黄标车提前淘汰可获两次购车指标

为了鼓励黄标车的淘汰,在明年6月30日前,提前淘汰的黄标车可获得两次购车指标。昨日,市环保局公布了具体操作办法,要通过环保部门的审核才能获得更新指标,如果车主对审核结果存在异议,还可以提出复核。据悉,目前广州还有17.6万辆黄标车,如果全部提前淘汰将对空气质量的改善有很大帮助。 根据规定,在明年6月30日前,个人名下持有有效黄色环保标志的中小客车报废或转出广州市,在不改变车辆所有人和使用性质的条件下,不仅可以直接

取得一次购车指标,新购车辆再次报废、转出的,还可直接取得一次新购车指标,无需参加摇号或竞拍。而普通车报废或转让后只有一次直接购车指标。

昨日,市环保局公布了《广州市个人名下转出、报废中小客车黄色环保标准有效性审核暂行办法》,如果要获得两次购车指标,必须先通过环保部门的审核,而车辆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个人名下在本市登记的,且已完成办理转出本市或报废手续的中小客车;已于2012年10月31日前在本市环保部门取得黄色环保标志。而该审核工作由广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具体负责。

办理程序

1.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转出本市或报废等车辆的车牌号码、车辆识别码(车架号或VIN号)等信息发送至“广州市中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信息系统”。

2.“广州市中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信息系统”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上传的信息进行自动筛选,将个人名下转出本市或报废的,且在2001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车或在2006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车信息发送至广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3.广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在收到有关信息后,按规定进行黄色环保标志有效性审核,并在2个工作日内将审核结果发送至“广州市中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信息系统”。

4.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服务中心根据车主申请,以及广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上传至“广州市中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信息系统”的审核结果,按有关规定发放更新指标证明文件。

5.车主申请更新指标时(登录“广州市中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信息系统”,网址:jtzl.gzjt.gov.cn),对黄色环保标志有效性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个人更新指标申请”页面按照提示点击“申请复核”按钮提出复核申请。

广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在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反馈至“广州市中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信息系统”,经复核审核结果改变的,按复核结果发放更新指标证明文件。

此外,广州市中小客车黄色环保标志有效性审核工作咨询电话:83190024。 (记者 杜娟)

天津限牌细则 第三篇_天津车辆公证书有效期

公证书有效期是多久

公证书的有效期一般多久,公证书的有效期一般分为3类情况:公证书中被证明的法律

行为或文书规定了有效期的,公证书的有效期和其一致。如一份《委托书》中规定的委托期

限为三个月,那么该《委托书》的公证书的有效期限也为三个月。 公证书的有效期一般分为3类情况:

一、公证书中未规定的,有效期由公证书的使用部门单方规定,公证处一般不作规定。

一般民事类公证如出生公证、结婚公证、亲属关系公证、学历学位公证、驾驶证公证等就属

于这一类。申请人应该注意向公证书的使用部门咨询公证书的有效期;

【天津限牌细则】

二、公证书中被证明的法律行为或文书规定了有效期的,公证书的有效期和其一致。如

一份《委托书》中规定的委托期限为三个月,那么该《委托书》的公证书的有效期限也为三

个月;

想学法律?找律师?请上 公证书的有效期一般分为3类情况:

一、公证书中未规定的,有效期由公证书的使用部门单方规定,公证处一般不作规定。

一般民事类公证如出生公证、结婚公证、亲属关系公证、学历学位公证、驾驶证公证等就属

于这一类。申请人应该注意向公证书的使用部门咨询公证书的有效期;

二、公证书中被证明的法律行为或文书规定了有效期的,公证书的有效期和其一致。如

一份《委托书》中规定的委托期限为三个月,那么该《委托书》的公证书的有效期限也为三

个月;

三、公证书中被证明的法律行为或文书也没有规定有效期,但是该法律行为或文书存在

不确定状态的,公证书的有效期视具体情况而定;如经公证的合同,合同双方后来协议解除了

合同,那么该合同的公证书就归于无效了;又如经公证的房产赠与合同,因为赠与双方没有及

时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后来赠与人死亡,无法过户,赠与合同落空,赠与公证书也无法使用。 天津机动车限购后市场调查情况

一、限购政策

2013年12月15日晚19:00正式发布汽车车牌照无偿摇号与有偿竞价相结合的限牌措

施。

2014年3月1日起开始实施限行,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7时至9时和16时

至19时,禁止外阜牌照汽车在外环线(不含)以内道路通行,禁止货车机动车在外环线上通

行。每周五个工作日限行汽车车牌尾号(含临时号牌,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0号管理,1

和6、2和7、3和8、4和9、5和0。

二、申请方式

单位及个人可登陆指定网站提出申请或通过电话预约到指定服务窗口提出申请。(网站和

窗口地点预计1月16日公布)

三、申请程序

申请后会获得一个申请编码,凭编码参加摇号或者竞价,一个编码只能参加一种指标配

置方式,每月9号之前提出申请可参加当月摇号或竞价,9号之后的下月参加。个人只可获

得一个申请指标。单位上一年度向本地税务部门实际缴纳税款总额共计5万元以上给予一个

申请编码,税款总额每增加50万元可以增加一个申请编码,累计不超过8个申请编码,超过

8个申请编码后,税款总额每增加200万元可以再增加1个申请编码,累计达到12个后,税

款总额每增加1000万元可以再增加1个申请编码。 新注册的企业当年向本市税务部门实际缴纳税款总额共计5万月以上的给予一个申请编

码。上一年度在本市工商领域累计完成投资额1亿元以上的可以获得一个申请编码,累计完

成投资额每增加1亿元可以增加1个申请编码,累计不超过4个申请编码。社会团体及其他

组织可以获得1个申请编码。 个人已获取得有效编码未取得指标的,保留三个月,在保留期内自动转入下月配置,保

留期满后可以到指定的网站或服务窗口提出延期申请,延长期限为三个月。

四、竞价方式

以每个编码2000元的标准缴付竞价保证金,每个竞价指标设保 留价1万元,不设最高限价,每月25日竞价。单位和个人分开竞价。竞价方式采用网上

报价方式进行。

五、购买条件

1.本市户籍人员;

2.驻津部队(含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人;

3.持有效身份证明并在本市连续居住两年以上,且每年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的港澳台地

区居民、华侨和外国人;

4.持有效天津市居住证,并在本市连续两年以上缴纳(不含补缴)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

税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5.已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

6.名下没有在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或者名下小客车在本市均登记为强制注销。

7.名下没有持有有效的小客车指标或者不具有更新指标申领资格。

8.两年内没有发生逾期未使用以摇号方式取得的增量指标的行为。

六、限购车辆配比份额

1.增量指标以12个月为一个配置周期。每个周期配置额度为10万个,按月度分配,并

不得跨周期配置。

2.增量指标按照1:5:4的比例配置,即:每个配置周期内,以摇号方式配置的节能车增量【天津限牌细则】

指标为1万个,以摇号方式配置的普通车增量指标为5万个,以竞价方式配置的普通车增量

指标为4万个。单位增量指标占配置额度的12%,个人增量指标占配置额度的88%。

3.增量指标的配置额度、比例和方式需要调整的,由市交通港口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

市建设交通委、市公安局、市环保局等部门,根据小客车需求状况和道路交通、环境承载能

力合理确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七、更新指标(更换汽车)

1.单位需要更新汽车的,凭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可以直接取得更新指标,(6个月内

提出办理更新指标申请)。

2.个人名下有二个以上汽车的,只有一辆可以直接取得更新指 标,其他需要更新的小客车须通过竞价方式取得更新指标。在机动车登记管理系统中有

强制注销登记记录的汽车,不产生更新指标。

4.夫妻一方将名下汽车变更至名下无车的一方,凭结婚证书等有效证件可以办理变更登

记,不需申请汽车指标。

【天津限牌细则】

5.单位或个人的汽车被盗后公安机关12个月内未找到,公安机关登记被盗状态下,可

以在后6个月内直接申领其他指标。

6.办理车辆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者迁出本地的变更登记后,不产生更新指标。

7.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购买车辆之日起60日内,凭指标证明文件和车辆购置税等有关材

料,到车管所办理注册登记。

8.指标有效期为6个月且不得转让。更新指标只能用于与原车辆使用性质相同的车辆登

记。

9.提供虚假信息、材料等文件证明以及转让指标的,一经发现取消申请人的申请资格、

收回已取得的指标,三年内部再受理该申请人的指标申请。

八、法院对限购汽车的规定

1.因法院判决、裁定、调解等发生汽车所有权转移,申请人购买人必须取得汽车指标证

明文件。

2.人民法院司法拍卖号牌汽车所有权转移的,购买人须符合汽车指标申请条件,竞拍成

功后,持人民法院和调控办分别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到交管部门(车管所)办理转移登记

手续。原汽车所有人不能因此获得更新指标。

九、二手车的管理

2013年12月16日零时前的存量(没有卖掉得二手贩子手里的汽车)二手汽车,市工商部

门办理存量二手汽车登记确认证明的,可以直接办理一次转移登记,且不产生更新指标。

十、实地咨询

1.到制订限购政策和发布信息的管理部门天津市交通运输和港口 管理局现场咨询了相关工作人员,得出上述信息,具体细则要等到1月16日以后出台。

2.到空港二手车市场和交易大厅、空港4s店咨询。二手车市场现处于无人问津的状况,

如大的二手车市场几乎看不到购买者,大量的二手车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转移登记(二

手贩子收购车后一般都不办理过户手续,等卖出去后直接过户给购买者),并不产生新的指标,

经了解,出台限购政策后天津二手车市场业务将大大萎缩。具体对二手车市场的规定还没有

出来。4s店了解到1月16日细则没有出台前,4s店现在不对外卖车,持观望状态,而且部

分车出现不优惠政策。篇四:公证的时效、效力问题 公证的时效、效力问题 《赠与公证细则》第七条规定,办理不动产赠与公证的,经公证后,应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

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否则赠与行为无效。实践中,公证书的有效期一般分为3类:

一、公证书中未规定的,有效期由公证书的使用部门单方规定,公证处一般不作规定。一

般民事类公证如出生公证、结婚公证、亲属关系公证、学历学位公证、驾驶证公证等就属于

这一类。申请人应该注意向公证书的使用部门咨询公证书的有效期;

二、公证书中被证明的法律行为或文书规定了有效期的,公证书的有效期和其一致。如一

份《委托书》中规定的委托期限为三个月,那么该《委托书》的公证书的有效期限也为三个月;

三、公证书中被证明的法律行为或文书也没有规定有效期,但是该法律行为或文书存在不

确定状态的,公证书的有效期视具体情况而定;如经公证的合同,合同双方后来协议解除了合

同,那么该合同的公证书就归于无效了;又如经公证的房产赠与合同,因为赠与双方没有及时

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后来赠与人死亡,无法过户,赠与合同落空,赠与公证书也无法使用。篇五:

天津市公证服务收费标准表 天津市公证服务收费标准表

一、证明法律行为

(一)、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转让、买卖及股权转让。 1、500000元以下

部分,收取比例为0.3%,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 2、500001元至5000000

元部分,收取0.25% ; 3、5000001元至10000000元部分,收取0.2% ; 4、10000001元至

20000000元部分,收取0.15% ; 5、20000001元至50000000元部分,收取0.1% ; 6、50000001

元至100000000元部分,收取0.05% ; 7、100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0.01% ;

(二)、证明其他经济合同 1、20000元以下的,收取比例为1% ; 2、20001元至50000

元部分,收取0.8% ; 3、50001元至100000元部分,收取0.6% ; 4、100001元至500000

元部分,收取0.5% ; 5、500001元至1000000元部分,收取0.4% ; 6、1000001元至2000000

元部分,收取0.3% ; 7、2000001元至3000000元部分,收取0.2% ; 8、3000001元至4000000

元部分,收取0.1% ; 9、4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0.05% ;

(三)、证明民事协议 1、 证明赡养协议、抚养协议、扶养协议,每件收费100元。 2、

证明其他民事协议,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收取150元;涉及财产关系的加倍收取。

(四)、证明计划生育协议,每件收费最高不超过50元。

(五)、证明房屋拆迁协议,每件收费最高不超过50元。

(六)、证明客运出租合同,客运出租汽车合作经营、车辆 转让合同每件收费100元;

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聘用合同每件收费50元。

(七)、证明劳动合同,每件收费最高不超过50元。

(八)、证明农业承包合同,每件收费最高不超过50元。

(九)、证明收养关系 1、 生父母共同送养的,每件收费400元。 2、 生父母单独送养

的,每件收费700元。 3、 其他监护人送养的,每件收费900元。

(十)、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接受益额的2%收取,最低收取200元(当时然以

继承财产为目的而要求办理亲属关系公证的,按“证明财产继承”的标准收费)

二、证明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一)、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国籍、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未受

(受过)刑事处分等,每件收费80元。

(二)、证明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资格、资信,每件收费500元。

(三)、证明不可抗力事件,每件收费300元。

(四)、办理证据保全 1、 证人证言及书证保全,每件收费200元 2、 声像资料、电脑

【天津限牌细则】

软件保全,每件收费700元 3、 对物的保全,不动产每件收费900元;其他物证保全每件收

费300元 4、 侵权行为和事实证据保全,每件收费900元

(五)制作票据拒绝证书,每件收费400元

三、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天津限牌细则】

(一)、证明知识产权的享有、转让和使用许可文书,每件收取500元。

(二)、证明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授权委托书、公司章程、会议决议或其他法律文书,每件

收取500元。

(三)、证明其他有法律意义的文书,每件收取50元。

四、提存公证,按标的额的0.3%收取,最低收取100元,代申请人支付的保管费另收。

五、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按债务总额的0.3%收取。

六、办理遗嘱公证和保管遗漏,清点保管遗产,确认遗嘱效力。

(一)、证明遗嘱,每件收费150元;疑难、复杂的可酌情增收,最高不超过一倍。

(二)、保管遗嘱,每件收费50元(保管箱租赁费按实际支出收取)

(三)、清点遗产,每件收费500元。

(四)、保管遗产,每件收费100元(保管箱或场地租赁费按实际支出收取)

(五)、确认遗嘱效力,每件收费400元;疑难、复杂的可酌情增收,最高不超过50%(有

关鉴定费另附)

七、证明对财产的清点、清算、评估和估损

(一)、证明对公民个人财产的清点、清算、评估和估损,每件收费500元。

(二)、证明对法人、其他组织财产的清点、清算、评估和估损,标的额1000000元以下

的每件收费1000元;标的额1000000元以上的每件收费2000元。

八、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的设立、变更、终止

(一) 解除收养、恢复父母子女关系、认领亲子,每件收费300元。

(二) 声明书、委托书、保证书,每件收费50元。

(三) 证明劳动保险金、抚恤金、劳工赔偿金、救济金以及养老金、子女助学金相关的

事项,每件收费最高不超过50元。

(四) 证明产权、纳税证明,每件收费200元。

(五) 证明商标注册、产品抽样检测,每件收费500元。

(六) 证明开奖,每件收费1000元。

(七) 证明招投标、开标、决标,每件收费2000元。

(八) 证明拍卖,每件收费1000元。

(九) 证明其他民事法律事实或行为,公民个人的每件收费100元;法人、其他组织的

每件收费500元。

九、保管文书,办理法律规定的抵押登记,代办与公证事项相关的登记、认证事务,带

你和修改与公证事项相关的法律文书,解答法律咨询

(一)、保管文书,每年收费50元(保管箱租赁费按实际支出收取)

(二)、办理抵押登记,每件收费300元。

(三)、代办与公证事项相关的登记事务,每件收费300元(登记费、邮资费按实际支出

收取)

(四)、代办与公证事项相关的认证事务,每件收费300元(登记费、邮资费按实际支出

收取)

(五)、代拟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文书,公民个人的委托书、声明书等一般性的法律文

书每件收费50元,合同等比较复杂的法律文书每件收费200元;法人、其他组织的委托书、

声明书等一般性法律文书每件收费100元,合同等比较复杂的法律文书每件收费500元。

(六)、修改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文书,(比照上项减半收费)

(七)、解答法律咨询,计时收费每小时30元。

十、依法办理的其他法律事务

(一)、常年公证服务,双方商定,每月收费最高不超过1000元。

(二)、其他非诉讼代理,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收费200元;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收费

500元;疑难、复杂的由双方商定,每件收费最高不超过3000元。

(三)、外出调查、办证,民事的每件收费100元,经济的每件收费300元(交通费、住

宿费、伙食费、按实际支出收取,出差补助费按国家规定标准收取)

(四)、在公证处以外送达公证文书,每件收费20元。

(五)、翻译费、外文打印费、校对费,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

(六)、对已受理的公证事项,申请人要求撤回的,未经审查的,每件收取10元;已经

审查的,按照该公证事项收费标准的50%收取。

(七)、查询公证档案,每卷20元;需制作复印件的另行收费,每页2元,每卷不超过

10元。

(八)、公证书副本,公证书按每个申请人一份发给,申请人要求多发或重新制作副本的,

按每份20元收费。

天津限牌细则 第四篇_奇妙的汽车牌照制度

主讲人:李郁 山西省武乡县人,曾在《法制日报》从事25年的新闻工作,发表报告文学、长篇通讯、人物特写、评论等50余万字,现已退休。 自上海市实行汽车牌照限量拍卖28年及北京实行汽车拍照摇号3年后,2013年12月,天津市开始实行汽车摇号限购措施。 汽车牌照摇号或者限牌是对汽车数量采取的限制措施。一般而言,汽车牌照制度是汽车管理的重要手段,而围绕汽车牌照的历史有很多值得一提的轶闻趣事。 与车同生的汽车牌照 汽车是大工业的产物。1879年,德国工程师卡尔·苯茨发明了二冲程柴油发动机。1883年10月,苯茨创立奔驰公司和莱茵煤气发动机厂。1885年,苯茨在曼海姆制成第一辆奔驰三轮汽车。1886年,苯茨把三轮汽车卖给一个法国巴黎人。这种三轮汽车设计可靠、选材和制造精细,受到人们的好评,销路日广。因此,人们一般都把1886年作为汽车元年或诞生年。 进入20世纪后,汽车不再是欧洲人的天下了

主讲人:李郁 山西省武乡县人,曾在《法制日报》从事25年的新闻工作,发表报告文学、长篇通讯、人物特写、评论等50余万字,现已退休。 自上海市实行汽车牌照限量拍卖28年及北京实行汽车拍 阅读完整文章将扣除您 1 点积分,确定要浏览吗?

天津限牌细则 第五篇_“半夜鸡鸣”式“限牌令”的冷思考

“半夜鸡鸣”式“限牌令”的冷思考

周国平 邹海山 民主与法制时报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各大城市机动车保有量快速增长,而交通基础设施和管理模式的相对滞后,导致了日益严重的交通拥堵和环境污染问题,控制总量和“错峰限行”的行政管制措施应运而生。继北京、天津、上海、广州之后,杭州正式加入机动车限牌城市行列。治堵治污,本是好事,但突然出台的“限牌令”却让不少老百姓心里更堵。民生政策上演“半夜鸡鸣”,政府权威公信何在?涉众行政行为决策,公民参与何在?公权边界何在?

“半夜鸡鸣”,政府权威公信何存?

现代法治文明日益进步,诚实信用原则成为行政行为效力的重要基础。民法上的诚信原则是民法中的“霸王条款”,是“君临全法域之基本原则”。在行政法领域,诚实信用原则有着同样的重要地位。在任何法治国家,政府对自己作出的行为或承诺应守信用,不得随意更改,不得反复无常。行政行为一经作出,非有法定事由和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撤销、废止或改变,否则违背行政行为之确定力和公信力。

子曰:“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大车无輗,小车无軏,其何以行之哉?”孔子之言,意在说明信用对于个人及政府之价值。现代法治政府,是依法行政、公信权威之政府。一个失信于民的政府,会丧失一切控制力、行动力和凝聚力。杭州市政府(以下简称“杭府”)的“限牌令”作为抽象行政行为,一经公布生效,便会对广大杭州市民及汽车生产、销售等行业产生重大影响,管理者言行关乎“限牌令”的确定

力和公信力,因此不可不慎。然而,杭府在“限牌令”发布前后,将公权主体及行政行为之公信消耗殆尽:一是政策未出,谣言已起,言之凿凿,并非空穴来风。从杭州多家4S店提前售车演练、大量屯车待售、短信通知客户抢购等情形看,限牌政策信息事先已被商家获知,那份事先在网上流传的“新闻通稿”,成为限牌政策信息被人为泄密的铁证,使“限牌令”提前成为公开秘密,暴露了管理者与商家之间的暧昧关系,使政府决策和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公正性大打折扣;二是真假虚实,屡屡辟谣,多次反复,岂知“半夜鸡鸣”。杭府有关部门多次就限牌传言“辟谣”:“杭州目前不会限牌,暂时也没有限牌计划”、“限牌根本还没有提上议事日程”、“目前方案还没有提上议事日程”。多数市民基于辟谣确认,对不限牌的政策方向充分理解,形成了不可随意侵害之信赖保护利益。“限牌令”从天而降,让广大市民措手不及,管理者的“辟谣”,本身成为“谣言”。

诟病迭生,杭州为何一意孤行?

杭府效仿“天津模式”,网民齐声讨说法、要解释。其缘由不仅是该行为牵涉利益之广泛,更在行为作出之蛮横,行为过程之封闭,以及由此而致的现实危害:一方面商家通过不对称信息攫取权力红利。内部透漏的小道信息,就是一种非法条件下信息不对称产生的非正当红利,对部分公职人员是权力之滥用,对于行政主体是信用评价之丧失,对市场经济是秩序之扭曲,对社会风尚是错误之导引;另一方面“狼来了”挫伤相对人对行政主体的信赖。“狼来了”,模糊了百姓视线、扰乱了车市章法,凸显的是管理者对民众之忽视,对民生之扭曲,治

理智慧之缺失,法治意识之淡薄,不但严重有损政府公信,更加耗费公民信用存量。

笔者认为,行政行为缺乏理性确实可惜,但杭府的良苦用心和善良初衷应予肯定。原因在于:一是突袭公开不违法,符合信息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sh/437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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