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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讲堂观后感

时间:2018-04-17   来源:结婚知识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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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讲堂观后感 第一篇_法律讲堂观后感600字

篇一:法律讲堂观后感600字 "婚前甜甜蜜蜜,婚后互相猜忌,离婚义无返顾,婚姻当成儿戏。"我今天看<法律讲堂>,讲了这样一个故事:女模特小白,嫁给给了一级摄影师小丁。结婚之时,小丁送给小白所有的女孩子应该有的礼物,可是小白似乎还是不高兴,希望爱人能送给她一个让自己惊喜的礼物!小丁想了3天也没想出到底送什么礼物能让小白惊喜。突然眼前一本杂志的封面给了他启示。自己是有名的摄影师,可以帮妻子拍一套漂亮的裸照算做送给她的礼物,想想看,这个礼物一定会让妻子感到惊喜!于是第四天,小丁把自己的想法告诉了妻子。起初,小白感到很难为情,不同意!怎奈小丁说这个礼物只供我们两人欣赏,老公拍摄,又有什么不可以!于是小白答应了。小丁真不愧是个有名的摄

影师,在他拍照的100多张照片中选中了10张最理想的做成了像册!两人都感到很满意! 浩浩乾坤拽不住人生的步履,茫茫苍穹怎奈何耐飞逝的光阴。转眼小白和小丁已经结婚3年了,激情过后,就是平淡如水是日子。小丁做摄影师工作,总免不了要常和漂亮的美女打交道。出门的时候,最忘不了的是摄影机,手机有时候就忘在家里。这一天,小丁忘在家里的手机不知是哪位美女发来了一条暧昧的短信,恰巧被小白看到了。她很生气。要小丁说清楚!小丁也记不住是谁在搞恶作剧。一时无法说清楚。小白不依不饶,跑回了娘家!小丁去丈母娘家陪罪,好说歹说,才把妻子接了回来。这样的事情时有发生,时间长了,小丁已经厌倦了去丈母娘家陪罪!这样小白就住在娘家不回来。过了半年,小丁提出离婚,小白也同意。好在两人也没什么财产,没房子,没汽车,存折上就一万多元钱,小丁说给小白做青春补偿费,两人就和平离婚了! 本来应该是相安无事。这一天,小白听邻居说有个摄影展很招认喜欢。一细问,是影展中有一组裸体照片,虽然对照片中的人头部分做了特殊处理,但还是吸引了许多观众。有许多人就是为了专程去看那组裸照。小白很震惊,想看个究竟。这一看非同小可,吓出一身冷汗!原来那组裸照正是当年小丁为自己拍的。怎么能在众目睽睽之下任人欣赏。她也顾不上难为情,把小丁告上了法庭,要求小白撤掉影展中自己的照片。但是小丁说自己有著作权,就是不撤。小白说他侵犯了自己的肖像权。两人针锋相对,对簿公堂。最后小白胜诉。因为法律规定:当著作权与肖像权发生在同一件作品时,要首先尊重肖像权! 这件事对小白来说虽然是胜诉了,但小白并不轻松。因为她的人格受到了侮辱,她今后将怎样面对周围的一切! 所以我们说,做事要"三思".在人生的道路上,一要自立,二要自尊。自立就是经济上自己自足,决不依赖于任何人。俗语说"爹有妈有不如自己有".自尊就是不无端寻求刺激,耐得住平庸平淡。俗语说"平平淡淡才是真". 篇二:法律讲堂观后感600字 有一个五年级的同学,看上了他同桌的笔盒就趁他同桌不主义就把他同桌的笔盒给偷了。以法律的角度来看这虽然上一不算犯法,但是,做这些偷

偷摸摸的事,是一种不良习惯,从小就有这些习惯,等长大了,就会成为盗窃行为的。 还有另一个例子:故意伤害他人: 就讲,在一个学校里,有两个同学是死对头,其中一个同学就很喜欢欺负另一个同学,那个同学受不了了,就回去告诉了他的哥哥听,他哥哥就说:“他打你几下,你就双倍的打回他。”第二天他来到学校,刚好在楼梯口,看到欺负他的那个同学,就用力的把他踹了下去,那个同学就滚了下去,手就断掉了。因为,那个同学是故意的,所以他必须要付医药费、精神损失费、车费„„ 经过这次的法律课我学到了很多法律知识,让我懂得了什么是法律,怎么才不会走上“不正之道”。 代孕是指代孕是指将受精卵子植入孕母-子宫,由孕母替他人完成“十月怀胎一朝分娩”的过程,俗称“借腹生子”。被代孕着与代孕人没有进行性行为。()在本案中,李志远和胡艳萍是经过性行为生育的笨笨。这根本不符合所谓代孕的含义。他们所签订的代孕协议也是违背了公序良俗原则,所以这份协议是无效的。 但是,我却对法官的判决有点质疑了。法院判决孩子由胡艳萍来抚养,李志远每月付给胡艳萍生活费。先前付给胡艳萍的7万元算是给笨笨的抚养费。理由是孩子在哺乳期由母亲抚养更宜。可是我认为这并不是最好的解决办法,

现在笨笨就有一个单亲家庭,得到的是不完整的爱。若要判决,最好就是从最有利笨笨健康成长的方法解决,李志远有稳定的家庭,固定的收入,还有一个好妻子王静对笨笨就像是亲身的,更重要的是拥有一个完整的家,判给李志远能让笨笨更好的生活。 夫妻之间确实应该坦诚相待,但是有时候的欺骗不是善意的吗?李志远也很难做啊,一个他很爱他的妻子王静,不想与她离婚。一方面他又难以面对父母。现实就是如此的残酷,熊掌与鱼永远都不能兼得。 篇三:《法律讲堂》观后感 这次寒假我在家里看CCTV12里的《法律讲堂》。那天,他讲了一个“一筐鸡蛋惹出的祸”这个故事,我深有体会,这个故事是这样的: 在一个农村里,有一位老奶奶,她和他的外孙子在一起住,但对她的外孙子一点也不好,他的外孙子有空就去吧看别人玩游戏,因为没钱奶奶也不给,所以只能看,有一次看见自家有好多鸡,就让他奶奶给他一只母鸡,让他自己养,但鸡蛋得给他,他奶奶同意了。这回他把母鸡下的蛋给卖了手里就有了一些钱,然后去吧打游戏。他奶奶还有一个外孙女,是她最疼爱的,因为她只有一个外孙女,一次,外孙女放假到奶奶家来玩,这个孩子从小就被宠坏了,但发现她的哥哥不顺与她,她就想尽办法惩罚她哥,她发现她的哥哥对母鸡情有独钟,所以趁她的哥哥出去,她就指明让奶奶把他哥哥那只母鸡和母鸡下的蛋煮了,她哥哥回来看她又吃鸡腿又吃鸡蛋,而自己的母鸡没了很生气。一天,她去和小伙伴们赶集,结果跟伙伴们走散了,她哥哥刚好经过就说要带她去一个好玩的地方,就带她去了后山一个山洞里,并那藤条把她绑起来,批评他了一顿,这就到了晚上,她哥哥去到山里找些吃的,她慢慢地挣开藤条,偷偷溜出去结果路上被马蜂蛰死,为这件事法院判了她哥哥6年有期徒刑。 从这件事我明白了许多道理: 一、 家长不能溺爱孩子。 二、 吧对我们来说实在是太害人了。我们不能沉迷于游戏当中。 三、 不能摆“公主”、“皇帝”的架势。 四、 不能因小事嫉妒。 五、 不能加害于人。 六、 不能晚上自己一人乱跑。

法律讲堂观后感 第二篇_法律讲堂听后感

青少年犯罪讲堂听后感

黑色的飞鸟掠过天空,我站在城中,看时间燃成灰烬,哗哗作响。

恍惚中,时光停滞,一滴滴后悔的眼泪,让人不禁暗自伤心;一声声亲人的痛哭,让人不禁潸然泪下;这一个个美好的青春年华就这样被耽搁了,我真是哀其不幸,怒其不争。什么是悲剧?悲剧就是把美好的事物毁灭给人看。

他们曾今拥有和我们一样蓝色透明似海般的天空,如今凋谢是真实的,盛开只是一种过去。

纽约,这个繁华的国际大都市,却是犯罪率最高的恶源。有统计表明,每5分钟,就有一场抢劫上演。而在我国学生群体中也存在着一些触犯刑法的不良现象。如:强要同学钱财,参与抢劫,更有甚者结帮犯罪。据报道:今年4月30日,海南省万宁市17岁学生温某,因持塑料枪打劫被判有期徒刑5年。近年来,青少年结帮犯罪现象也呈上升势头,加入黑帮犯罪的一般是18岁以下的在校学生。来自公安机关的一则统计数字表明,80年代后期到现在,未成年人犯罪呈低龄化发展趋势。在上海,14-16岁的少年犯已占未成年人犯罪的64.2%。尤其让人心惊的是,刚刚进入法定处罚年龄的14岁孩子竟占了其中的15.l%。

天凉了,凉尽了天荒 地老了,人间的沧桑。天哭了,心都空了,

想放不能放。天亮了,照亮了泪光 泪干了,枕边地彷徨。为何要做那些伤害你和你爱的人的荒唐事,生生的两端,彼此就站成了岸。

那一段段令人遗憾,令人心痛的记忆,谁在岁月里长长叹息,是历史。

那些让人心疼的孩子,黑夜终会逝去,曙光定会来临。风华是一指流砂,苍老是一段年华。不要再等到失去后才懂得珍惜,不要总是在失去后对失去的东西怀念,想象它仍在自己身边,从未离去,可是它不知何时已经变得斑驳,在对失去的无限怀恋中,深深地陷入,无法自拔。让往事随风而去,珍惜现在,失去的就是失去了,不在了,不要再多想、怀念,这样说,你会不会觉得有些无情,多情善感只会让自己痛苦,反正有记忆,失去的,我们只能让它在记忆中存档。不要忘记亲人们为你留下的血泪,不要忘了朋友们对你的期盼。看见父母给你们信了吗?纸张有些破旧,有些模糊。可每一笔勾勒,每一抹痕迹,似乎都记载着跨越千年万载对你们的思念。

人生在世,恍若白驹过膝,忽然而已。我们要做的不是那些违背常规,违背法,违背心的事,一天一天的把过去变成回忆,为梦想奔忙,对现实抵抗任,一天一天的积累曾受过的伤,聚散离合中坚强,相信风雨过后的阳光总会把心都照亮,天很宽,路更长。

天很宽,路更长。

法律讲堂观后感 第三篇_看《法律讲堂》有感(陈一源)

看《法律讲堂》有感

新场小学:陈一源

中央12台的《法律讲堂》我是每天必看的电视节目之一,从讲堂中我学习到许多法律知识。其中有两期讲的是有关校园法律的,看完之后我深深地感受老师真的是不好当。如果由于管理不到位学容易“犯法”,受到法律的“制裁”。

学生在校发生意外老师有责任吗?

某校的学校非常多,共1000多人,在一次考试前,学生排队上厕所时,学校值周老在高音喇叭要求同学们不相互推挤,而两名同学由于相互推挤,一名学生摔倒,掉了两颗牙,最后通过打官司,学校负次要责任,被赔了30000元,理由是学校安全防范力度不够,没有派教师在一旁维持秩序。

学生到学校的时间内,老师学变成了学生的家长。如果课间孩子打架,在打到第十个回合时出现了伤害,那么老师就会负主要责任,因为我们没有及时进行制止;倘若是早上七点才能到校,而孩子是在七点以前到校并有伤害,那么学校没有责任,但前提时老师必须通知到家长什么时间该到校,什么时间该离校,让家长知道何时才是恰当的在校时间。

学生逃课,老师也有责任负责通知其家长,并告之孩子不在校,如果孩子是在上学时间却又在校外发生了意外,家长又不知情的情况下,我们也有推卸不掉的责任。

孩子再淘气、再怎么不听话,老师也不能不让孩子上课或是进行

休课的处罚,这违反了义务教育法中孩子要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

在体育课上发生了意外,如果是老师疏于指导与监督也要负责任,可到底该怎样界定老师是否尽到责任时却较难,总之是不利于老师开展工作的。

说实话看完这期节目的感觉就是老师还真不好当,不管你怎么做都不合适,孩子调皮不能不管,又不能管的太严,不管不对,管也不对,关键是我们要把握好尺度,你说我们的工作该怎样去做呢? 难!

法律讲堂观后感 第四篇_法制案例观后感

案例观后感

0903班 曹叶新 学号 09524108

本学期伊始,我院组织同学们继续开展一年一度的案例播放活动。通过连续几周的观看,我们得以将所学知识与实践相结合,并开阔了视野,为将来步入社会,从事法律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其中对于《婚恋变奏曲·真假媳妇》这一案例印象比较深刻,这个案例出自CCTV-10的法律讲堂节目中,由知名律师王芳主讲。下面我先简要叙述一下这一案例的内容。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价值观都有着转变,思想得到了极大的解放,诸多传统婚姻家庭观得到了颠覆。于是 “剩男”“剩女”逐渐增多,使其父母心急如焚。儿女平时工作忙,没有时间相亲,有些城市竟然出现父母提儿女相亲的现象。这故事的男主角的父母亲就是个为儿子婚事发愁的典例,其子小鹿由于受到较为严格的家庭教育,性格内向,沉默寡言,不敢与异性接触。这两位老人经朋友介绍,给儿子找了个女朋友。女孩子叫赵小云,贵州人,能吃苦,人又机灵,就是年纪比小鹿大三岁,而且学历不高。于是小鹿就和小云见面了,小云温柔体贴,得到了小鹿的喜欢。小云每次到小鹿家做客,都很主动的做家务,小鹿的父母对她也甚是喜欢。很快,两人就步入了热恋阶段。两人认识了三个月,就传出了喜讯,说是要大办婚宴。这次婚姻定的可以说是神速。亲朋好友都有些担心,但是小鹿的父母却特别开心能讨到这么好的儿媳妇。而且接着又传来了小云怀孕的喜讯。老人乐得合不拢嘴。但是,结婚以后,小云的脾气大变,经常向小鹿发脾气,而且还指挥小鹿干这干那。不久后,小云生了一个男娃,脾气更加恶劣,当着老人的面,就跟小鹿吵架。老人文化程度高,有涵养,就忍了又忍。但是总归是受不了,于是就合计给他们买套住房,让他们搬出去住,眼不见心不烦,只要他们自己过得好就行。买完了房子,要搬家,儿子儿媳妇工作忙,父母就帮着收拾东西,突然发现了一个奇怪的事情。他们发现儿媳妇有两个身份证,样貌是同一个人,但是却是两个不同的名字。一个是赵小云,一个是秦玉琴。这是怎么回事呢?于是老两口就拿着身份证到派出所询问,结果出人意料,赵小云是假的,秦玉琴却是真的。老两口大吃一惊,如果儿媳妇是用假身份给自己结婚,是不是背后有什么阴谋啊,弄不好还是个

犯罪分子。他们决定回去问问儿媳妇,可能她有什么不能言的苦衷。老两口回去问儿媳妇,儿媳妇却说秦玉琴身份证是假的,赵小云才是真的。完全与查询结果相反。老人留了个心眼,没有当面把事情挑明。他们觉着这是事关儿子和整个家庭的幸福,一定要查个清楚,于是就偷偷的到儿媳妇的老家去打听。结果更是惊人,这个秦玉琴原来是有老公和孩子的,于是老人去找秦玉琴的公公婆婆问个清楚,得知为了再要个儿子,她和老公离婚,希望还能有好个指标,就双双外出打工去了。老两口觉得特别委屈,就决定回北京找儿媳妇问个清楚,结果发现儿媳妇已经带着孙子搬出了家去。于是,小鹿的父母决定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但是经调查,根本就不存在赵小云这个人,被告不适格,于是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离婚这条路走不通,那么就要对民政局的主管婚姻登记的部门提起行政诉讼,在核实登记时,没有发现身份证是假的,要求民政局婚姻登记部门撤销结婚登记。那么是不是撤销了婚姻登记事情就解决了呢?答案是否定的,小鹿和小云还要争夺孩子的抚养权,而且这个孩子还不一定是小鹿的,所以说事情会变得更加复杂。可见,一步走错,满盘皆输。我们在平时的生活中,一定要慎重小心,不要让骗子得逞。

这个案例,给我们了许多启示。首先,在找女朋友时要核实其真实身份和过去的经历。不要光看身份证和户口本,最好向她熟悉的人多做打听,了解下她过去的职业,经历等等。再次,国家民政机关的婚姻登记部门要做好身份的核实工作,引进先进技术,与公安机关联网,做到无漏网之鱼的出现。

2011年7月1日星期五

法律讲堂观后感 第五篇_法律讲堂

谁泄露了我的隐私观后感

什么是隐私呢?官方的定义隐私是一种与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当事人不愿他人知道或他人不便知道的个人信息,当事人不愿他人干涉或他人不便干涉的个人私事,以及当事人不愿他人侵入或他人不便侵入的个人领域。在看过这一节课后我对于自己的隐私和隐私权有了进一步认识,同时也认识到了保护我们隐私权的重要意义。

什么是隐私权呢,隐私权就是消费者对于自己的个人隐私所享有的一种人格权,隐私主要是包括四个范畴的东西,一个呢就是私人资料,第二是私人活动,第三呢是私人空间,第四呢是私人的身体部位,那么这四个方面的内容,共同构成了一个隐私权的当中的隐私的外延。比如说个人的资料,包括你的姓名,你的电话号码,你的身份证号码,你的健康状况……这些重要的资料都是你的隐私;比如说私人活动,每一个人在我们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今天,享有的活动的自由的范围是越来越广阔,每一个人就自己享有的自然的自由的活动本身,也是一种隐私的利益;比如说私人的空间,这个私人空间,包括现实的私人空间,包括你的住宅,还有包括你的宿舍里面,大学生拉起的帘子所形成的这个空间,也是个人隐私,还有虚拟世界的隐私空间,包括你在网站上你申请到的E—mail地址……比如说个人的身体部位,应当说身体的隐私,是人格尊严当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衣服不仅仅具有御寒的功能,也不仅仅具有防止太阳辐射的紫外线的功能,还有一个保持人格尊严的功能,这也是每一个消费者享有的重要的权利也属于隐私。

【法律讲堂观后感】

在实践当中,侵害消费者隐私权的现象,往往是司空见惯,比如说一些房地产开发商把他已经和消费者签订过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就拿给其他前来买房的消费者来阅读,上面的合同上往往含有消费者的姓名,消费者的住址,消费者的身份证号码,还有消费者的住宅电话移动电话,还有消费者及其亲属的姓名和其他的联络方式等等。房地产开发商未经过他的消费者同意,就把这份合同包括合同的复印件,拿给其他的消费者阅读的行为,就是一种侵害隐私的行为,或许他们并没有意识到这种行为侵害了他人的隐私权,或许是知法犯法。

我们要学会维权,医药学会使用我们的权利。对于这些隐私的权利来说,我们需要了解,这些个权能构成包括那些,最核心的权能之一就是隐私的保守权,就是控制自己的隐私,不被他人无端的窥探,刺探了解和披露的权利,那么第二个呢,就是隐私的利用权,作为消费者他是权利人,当然可以利用自己的个人隐私,比方说他可以把自己的电话号码提供给经营者,而且告知经营者,允许经营者把自己的电话号码出售给某一个特定行业的公司,但是,商家要满足两个要求,一事先在销售之前,要经过消费者本人同意,第二个,还要向他支付报酬,当然消费者也可以放弃报酬请求权,第三个核心的权能,就是隐私的修改和编辑的权利,特别是涉及到个人的敏感的信息资料,因为电话号码个人的体重,和其他的收入状况呢,总是变动不居的,所以如果消费者愿意和一个商家分享他自己的个人信息的话,他有权利更新自己的个人资料,商家不能拒绝,特别是有些消费者,在购物之后,或享受人家提供的服

务之后,需要接受商家提供的这种长期的售后服务的话,更需要以自己的资料真实准确为前提,第四个隐私权的权能,就是隐私的维护权利,或者救济权利,如果你的隐私受到了侵害,消费者当然会要寻求法律的救济。

我觉得有一句话说的非常好:法律的艺术,恰恰在于平衡不同的权利不同的利益之间的冲突。在衡量知情权和隐私权利益冲突的时候,我们要坚持平衡的观念,客观的观点,全面的观点,在处理其他类似的消费者权利和其他消费者权利冲突的时候,似乎也是如此,所以呢,法律不光是一门技术,法律也是一门艺术。我们承担相应的义务行使相应的权利,这些都是相互作用的。

法律讲堂观后感 第六篇_观后感

这个世界上,有的东西实在是太没道德了,才残酷,太残忍了。和往常一样,今天中午我照例坐在电视机前收看今日说法栏目。今天的节目实在是让我颇有感受,也是满心的怒火怨恨!我恨不得一口吃了节目中所谓的“网戒营”,我恨不得一叮唾沫淹死那个“网戒营”的营造人。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一对从远在桂林的做生意的夫妇,没时间管自己的孩子,孩子就这样迷上了网瘾。网瘾给自己孩子带来的影响实在是太大了,让孩子整日沉迷于网络,学习成绩更是如高山跌入低谷,一落深渊。于是,束手无策的父母看见电视里的广告,说能戒除网瘾,就像见到金子似的,赶忙把自己即将上高中的孩子送到“网戒营”,学费更是贵得吓人,一个月7000元。只要能帮助孩子,父母什么都愿意。可他们万万没有想到,在送进孩子的第二天里,孩子竟死亡了。这让那对夫妇怎么也没想到。因为自己的儿子下学期就要上高中了,身体也强壮,怎么可能一下就死了呢?“网戒营”开始还为自己开脱责任,最后,经过调查与取证,真相终于浮出水面,在铁证如山山下,“网戒营”不得不承认教官殴打孩子导致死亡,至于是间接致死还是直接致死,还有待进一步调查,目前这家“网戒营”已被查封。

这件事一爆发后,引起了连锁反应,真是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有许多家类似的“网戒营”不仅没有营业执照,而且设施简陋,根本达不到卫生标准;还有的“网戒营”虽有执照和登记本,可执照上并没有允许可以经营网瘾戒除。但那负责人还振振有辞地说:法律上没有出台明确的规定。而且大部分“网戒营”都是以“军事训练”来戒除孩子的网瘾,按规定“军事训练”,必须要有有关部门进行监督,而他们却没有,我实在不知道他们是如何对送进来的孩子做安全保障的。比起德国的一家“网戒营”来说,我想我们国家所谓的“网戒营”实在是无地自容,我真不知道那些经营“网戒营”的老板,他们的脸皮是不是用钢铁铺起来的,无日不再赚黑心钱。德国的“网戒营”是用艺术、体育、让孩子臵身大自然的方法来帮助孩子解除网瘾的,是对孩子们的心灵有益无害的,而我们的呢?再和他们的对照起来,我们实在不知道该说些什么。

我希望,通过此事,能让大家的心中都埋下道德的种子,也希望国家也能举办一所“网戒营”,来真正帮助那些需要我们帮助的人。

【法律讲堂观后感】

看完节目后,心情深感沉重。

宽容诚实信任是一个幸福家庭必备的条件。

夫妻在一块过日子,磕磕碰碰是难免的,但都站在对方的角度上考虑考虑,事情就会迎刃而解。即使有了意见分歧,也要坐下来平心静气地讲道理,多沟通多包容,千万不要说出伤情的话,更不要大打出手,使夫妻关系出现裂痕。要知道,夫妻关系也是要用心经营的。

诚实是夫妻关系的基础。但有时候不妨自己也可以有点小秘密,假如不把自己一时糊涂,发生一夜情的事讲出来,他们的婚姻完全是可以保住的。不过话说回来,我们并不是有意欺瞒对方,只是在事情无可挽回时一种善意的隐瞒,但自己一定要把握住自己,做到洁身自好,对家庭有责任感,珍惜维护自己的婚姻,保证此类事情永不发生。【法律讲堂观后感】

在人际交往中,朋友之间要互相信任,夫妻关系更是如此。任何一方的猜疑都不利于家庭。

人往往在婚姻濒临破裂时才知道家对于他的重要性,这个时候如果双方都能认真检讨和反省自己,并既往不咎,两个人重新开始生活的可能性很大,并且感情会更加坚固些,因为他们知道对方才是自己生命中最重要的人。

法律讲堂观后感 第七篇_电视法制传播对农民法律意识的影响访谈提纲

《电视法制报道对农民法律意识的影响》

访谈提纲

一、访谈对象的基本信息(包括所在地区、县、镇村)

1.性别

(1)男(2)女

2.年龄(1)16-19岁(2)20-29岁(3)30-39岁(4)40-49岁(5)50-59多岁(6)60岁以上

3.文化程度

(1)不识字(2)初识字或识字很少(3)小学(4)初中(5)高中或高中以上

4.身份或职业

(1)农业劳动者(务农)(2)企业职工(包括村、镇、组等各类企业)(3)个体劳动者(个体户)(4)企业管理者(包括私营企业主及企业中的领导、管理层人员)

(5)在校学生(6)打工者(7)村干部(8)其他

二、对电视媒介的接触与利用情况访谈

1.您接触最多的传播媒介是什么?(报纸?电视?广播?网络?)

2.您每天看电视的时间大概有多长? (不到1小时?1-3小时?3小时以上?)【法律讲堂观后感】

3.如果您常看电视法制报道或节目,您大概从何时开始较为经常地收看这类报道及节目了?(1994年《焦点访谈》开播前?1994年《焦点访谈》开播后?1999年《今日说法》开播后?2004年CCTV12“社会与法”频道开播后?近两年 ?)

4.一般说来,您经常关注电视提供的哪些内容?

(电视剧?新闻类如《新闻联播》、《焦点访谈》等?综艺如《星光大道》等?生活类资讯?科技知识?体育赛事?广告?法制类如《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有什么看什么?)

5.您是通过什么媒介或途径了解法律法规知识的?(电视?广播?报纸?网络?政府普法宣传?听别人说的?看书?日常工作或生产?)

三、在接受法制信息传播时的媒介选择及满意度

1.您是通过什么媒介或途径了解法律法规知识的?(电视?广播?报纸?网络?政府普法宣传?听别人说的?看书?日常工作或生产?)

【法律讲堂观后感】

3.请问您目前是否关心如下方面的问题?

(1)低保(2)有关土地征用、土地流转等土地权利信息(3)拆迁补偿(4)失地农民社会保障

(5)农民工住房、养老、工资等一系列问题(6)农村集体收益分配问题

(7)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问题(8)农村环境污染(9)村民选举

(10)农村房屋买卖问题(11)农村建房问题(12)反贪污腐败

(13)村级事务尤其是财务公开(14)打白条、乱收费、农民负担等

(15)严惩在农村推销低劣种子和农药、化肥等不法分子

(16)农村治安问题包括农村小偷小摸、拐卖妇女儿童、打架斗殴等

(17)乡镇及村组企业的法律保障问题

(18)其他(请自填)

您认为电视在上述方面发挥的法制信息传递、法律服务、法律预警引导、法制宣传教育以及法制舆论监督等作用使你满意吗?

如很满意?满意?说不好?不满意?很不满意?

四、对电视法制报道及节目的接触与利用情况访谈

1.您喜欢收看电视法制报道及节目吗?(如《焦点访谈》《今日说法》《拍案说法》《法治在线》《经济与法》等)等

2.您经常收看的电视法制节目及新闻综合节目有哪些?

(央视《今日说法》?央视《焦点访谈》?央视《新闻联播》?央视《法治在线》?央视《新闻调查》?央视《经济与法》?央视《新闻1+1》?央视《新闻直播间》?央视《热线》?

?央视《庭审现场》?央视《庭审现场》?央视《普法栏目剧》?央视《忏悔录》?央视《天网》?本地电视台法制报道及节目 ?其它?)

3.您喜欢电视采取什么形式、方式或类型进行有关法制传播?

(1)法制新闻资讯?如《新闻联播》《新闻直播间》《法治在线》等

(2)电视深度法制报道或涉及法制的深度报道?如《今日说法》、《新闻调查》、《焦点

访谈》等。(前两者可作比较----影响力)

(3)电视法制专栏?如《今日说法》、《庭审现场》、《法治在线》

(4)涉及法制的新闻评论或新闻专题?如《焦点访谈》、《新闻1+1》等

(5)法制类广告?(6)涉案题材电视剧?(7)法律讲堂(央视社会与法频道)?

(8)普法栏目剧?(9)动漫说法?(10)法律服务互动热线(如央视《热线》)(11)其它?

4.如果您常看电视法制报道或节目,您大概从何时开始较为经常地收看这类报道及节目了?如1994年《焦点访谈》开播前?1994年《焦点访谈》开播后?1999年《今日说法》开播后?2004年CCTV12“社会与法”频道开播后?近两年?好多年了?记不清?其它?

5.电视法制报道及节目是否对你一定帮助?

如从电视中知道了一些新的法律法规讯息?通过电视了解或理解了国家的农村政策?从电视法制报道及节目中受到启发或教育?通过电视“法律服务热线”咨询过急需的法律、法规知识或政策信息?在处理纠纷、维护自身及家人的权益时,求助电视台并获得过帮助,如对有关问题及时给予关注报道,免费提供法律服务或法律援助等?其它?

6. 您为什么喜欢看电视法制报道或节目?——开放式提问

以下是不是您接触电视法制报道及节目的原因?——闭合式提问

(1)是否为了获取法律、法规知识或知法、懂法、用法?【法律讲堂观后感】

(2)是否觉得报道中的人和事与自己有接近的地方,所以很关注?

(3)是否觉得自己不仅需要了解法律知识,还需要一种法律精神上的激励?

(4)是否仅仅是不经意看/听到的?

(5)是否平时不大留意法律知识或法制信息,只在用着的时候去找或关注?

(6)是否只是了解一下,免得其他人提起时自己不知道?

(7)是否只是在看其它新闻及节目的过程中接触到的?

(8)是否是为了关心中国法治建设尤其是农村法治状况或问题?

(9)是否是为了保护自己的权利或解决自己类似的问题?

(10)是否想看看违法犯罪者或坏人是否受到应有惩罚或受到怎样的惩罚?

(11)是否是被法制报道及节目的批评监督色彩或舆论监督作用所吸引?

(12)是否只是欣赏一下法制故事,消遣娱乐?

(13)是否有好奇心理,想知道违法犯罪分子及其行为是怎么回事?

(14)是否是别人都在议论,出于好奇才去关注一下?

五、请农民回忆并联想所看过的电视法制报道及节目

1.请回忆一下,哪些电视法制报道及节目给您留下较深的印象?谈谈你的印象和感受。

2.是否会有一些电视法制报道及节目让您产生一些联想,如联想到所见所闻、日常生产生活或周围环境?如果有,会产生哪些联想或想法?

3.您是否经常与人谈起(或别人是否经常与你谈起)有关电视法制报道及节目中的

内容?请举例具体谈谈。(意见领袖;多级传播----也是一种影响)

4.您觉得经常收看电视法制报道及节目对您有用或有帮助吗?请结合具体报道或节目谈谈感想。

六、与农民一起观看《今日说法》、《焦点访谈》、《新闻调查》、《庭审直播》等栏目有关法制方面的节目或视频,实地观察他们的言行,并在观看后请他们谈谈感想。-----谈观后感

七、关于电视法制报道或节目的内容、效用及传播方式,您是否同意下列看法,为什么?——具体谈谈或举例说明。

1.有关电视法制报道或节目的内容评价

(1) 有人认为,电视法制报道及节目与农村现实有点“隔”,并不能满足农民切实的法制信息需求,如土地征用、拆迁补偿、房屋买卖、农村建房、失地农民再就业、低保、环境污染、农村集体收益分配、农民工养老、工资等问题。您赞同这种看法呢?您目前有关于法律法规或政策等法制信息方面的需求吗?您若有这方面的需求一般通过什么途径或方式得以满足或实现?可否通过电视、广播、报纸或网络等?

(2)您觉得农民或农民工违法犯罪的案件报道多不多?是否会造成人们对农村人的歧视?

(3)您觉得电视对干部贪污、滥用职权、职务侵占等行为进行批评监督的报道是多是少?具体谈谈。

(4)电视法制报道及节目是否宣传的成分太多了,尤其对政法部门的宣传?

(5)您觉得电视法制报道及节目在关注农民需求及呼声、为农民提供法律服务或援助方面做得如何?你是否给报社、电视台打过电话、写过信,反映过问题、意见,或通过报社、电视台寻求帮助?

(6)您觉得电视对农村立法、执法、司法、村民自治等方面的报道多不多?您有什么希望和建议吗?

(7)近年来农民维权事件此起彼伏,如闹事、打架、绑架、裸奔、跳楼、杀人、集体上访、群体性事件等。你觉得电视对农民维权事件或行为报道多吗?有没有积极作用或消极影响?你是怎么看待这类事件或行为的。

2.有关电视法制报道或节目的效用评价

(1)有人认为, 经常收看电视法制报道及节目可了解不少法律法规及政策,但大都一知半解或支离破碎,包括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农业法和刑事诉讼法等。,您觉得呢?请具体谈谈。

(2)您觉得电视法制报道及节目对您有没有用,能不能帮你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如了解法制知识、提供法律帮助、提升法律意识?

(3)您觉得电视法制报道及节目,可以帮助你解决一些类似的问题?如:如何维权、如何打官司、如何对待各种纠纷、如何避免受骗上当、如何避免牢狱之灾等。

(4) 有人认为,一些电视法制报道及节目,尤其是与自己亲身感受的社会环境或经验等相吻合的报道及节目,往往会联想到自己,联想到周围的环境或人和事,这可能会对自己的法律态度或法律意识有一定影响,您觉得呢?请具体谈谈。

(5)经常收看电视法制类报道及节目,是否会经常激发你产生一些有关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失地农民后继就业、环境保护和严惩贪污腐败等方面的想法和法制需求,您觉得呢?请具体谈谈。

(6)您觉得收看电视法制报道及节目是否能帮助您比较理性地对待这样那样的纠纷问题或法律问题,从而避免产生一些偏激情绪或极端行为?

(7)您觉得电视对农民或农民工违法犯罪案件的报道及节目对您是否有触动和教育作用?请举具体法制报道或节目谈谈。

(8) 有人认为,通过电视法制报道及节目能够知道不少有关农村的法律法规及政策信息,从而增强了自己的权利意识,懂得依法维权或运用法制武器为自己的正当利益抗争,您觉得呢?请具体谈谈。

(9)您对电视有关公职人员或党政干部涉嫌滥用职权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等批判报道或案件庭审直播等节目,怎么看?

(10)您是否觉得与农村或农民日常生活比较贴近的电视法制报道及节目,更能吸引自己去收看,也更能给对自己有一些启发或触动?

(11) 有人认为,看到农民成功维权的节目,会增加自己对法律的信心和依法维权的意识,但真的付诸行动不是那么容易,如有媒体报道某农民状告政府胜诉,就难有那样的勇气和能力去做,您觉得呢?请具体谈谈。

(12)经常收看电视法制报道及节目,是否能够帮助您释疑解惑,尤其是对一些有争议、比较模糊或敏感的问题?

(13) 你认为电视过细报道抢劫、杀人、强奸等刑事案件或色情暴力内容太多,会对有些人尤其是青少年产生不良影响吗?

(14)您是否觉得经常收看电视法制报道及节目,会增强自己对国家法律及法制建设的信心?

(15)有人认为电视里宣传报道的政策法规都是好的,但没被下面的人执行好,您认为呢?

(16) 有人认为,电视法制节目里许多专家对有关法律问题和社会等问题的点评和解读,能帮助自己学习到不少东西,如法律至上,要有法治观念,要有平等的公民意识,权利义务对等,法是老百姓维权的武器,等等,经常看,会从中受到很多教育和启发。您觉得呢?请具体谈谈。

(17) 有人认为,电视法制报道及节目使我明白了人情与法律的关系,在处理经济纠纷或诉讼等问题上有了法律意识和理性,您觉得呢?请具体谈谈。

(18) 有人认为,电视法制报道及节目让人感到打官司不是丢人的事,不必害怕打官司,您觉得呢?请具体谈谈。

(19) 您认同电视里经常说的法律是公正的、邪不压正、法律能够维护老百姓的正当权益等说法吗?请具体谈谈。

3.有关电视法制报道或节目的方式(方法、形式)评价

(1)有人认为一些电视法制报道节目做得比较肤浅,流于涉案故事的讲述,有的过于追求轰动效应或新奇性,有吸引力,但没有给人们多少法律方面的启迪,您觉得呢?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sh/437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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