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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医疗保险

时间:2018-03-21   来源:世界之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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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医疗保险 第一篇_国外四种社会医疗保险模式介绍

国外四种社会医疗保险模式介绍

有关报道介绍了国际医疗保险制度目前主要的四大类型,选编如下:

1.德国:社会保险模式

德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建立医疗保险制度的国家,其特点是:医疗保险基金社会统筹、互助共济,主要由雇主和雇员缴纳,政府酌情补贴。

德国国民按收入的一定比例交纳保险金,高收入者多交,低收入者少交,无论交多少,有病都能得到治疗。月收入低于610马克的工人,保险费全部由雇主承担,而失业者的医疗保险金大部分由劳动部门负担。18岁以下无收入者和家庭收入低于一定数额的,可免交某些项目的自付费用。

目前,世界上有上百个国家采取这种模式。

2.美国:商业保险模式

主要特点是参保自由,灵活多样,有钱买高档的,没钱买低档的,适合的多层次需求。

美国实行以自由医疗保险为主、按市场法则经营的、以盈利为目的的制度,往往拒绝接受健康条件差、收入低的居民的投保,因此其公平性较差。同时造成其总医疗费用的失控,占国内生产总值的14%,是世界上最高的,但同时仍有3000万人得不到任何医疗保障。

3.加拿大:全民保险模式

特点是政府直接举办医疗保险事业,老百姓纳税,政府收税后拨款给公立医院,医院直接向居民提供免费或低价收费服务。保险内容覆盖所有必需的医疗服务,医药适当分离。除特殊规定的项目外,公众免费享受所有其它基本医疗保险。同时,鼓励发展覆盖非政府保险项目的商业性补充医疗保险。凡非政府保险项目均由雇主自由投资,其所属雇员均可免费享受补充医疗保险项目。

不过,加拿大国家医疗保险制度目前也面临着改革。报道介绍,1991年,加拿大卫生费用占GDP份额达到10.1%,列世界第2位。卫生资源浪费、医疗费用无限度增长困扰着加拿大政府。

4.新加坡:储蓄保险模式

新加坡法律规定,必须把个人消费基金的一部分以储蓄个人公积金的方式转化为医疗保险基金。这部分的缴交率为职工工资总额的40%,雇主和雇员分别缴纳18.5%和21.5%。国家则设立中央公积金,分担部分费用。此外,政府还拨款建立保健信托基金,帮助贫困国民支付服务费。新加坡的所有国民都执行统一的医疗保健制度,政府高级官员和一般雇员享受同样的医疗保健服务。(完)

(2000-12-26)13578685146

《环球》杂志记者/柳丝(发自洛杉矶)

《环球》杂志记者/蓝建中(发自东京)

《环球》杂志记者/汪平(发自孟买)

《环球》杂志记者/李骥志 张璇(发自赫尔辛基)

“你有医保吗?”

“没有。”

“那你要先交87美元挂号费,其他检查费再另交。”

……

最近,《环球》杂志记者的一个朋友来美国旅游,或许是由于水土不服,全身过敏起了红疹,刺痒难耐。记者带他去看医生,但最终却因囊中羞涩而作罢。

这似乎颠覆了一些人的想像。但事实是,即使在美国这样的世界头号经济大国,也有不少人会遇到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如果没有加入医保,一个普通工人一个月的收入可能只够交一天的住院费。

综观全球,除少数经济富裕且人口有限的高福利国家外,国民医保对于各国政府来说依然是“烫手的山芋”。原因很简单,这是一个没有任何经济收益、只能一味砸钱的“无底洞”。

【海外医疗保险】

尽管如此,一些国家还是根据本国的具体国情对国民医保进行了不断的探索,当然,其中有有益的经验,也有需要解决的问题。

美国:没有医保可能倾家荡产

在美国的新移民、临时居住人群和低收入人群中,给自己当郎中的人不在少数。这是因为,如果没有加入医疗保险,他们根本负担不起昂贵的药费,一旦大病缠身,医疗账单甚至会令他们倾家荡产。例如,记者的一个朋友没有医保,在一次急诊中,只是做了心电图检查,就花去了800美元。

而如果有了医保,就不需要交钱。申请医保后,人们会得到一张医疗保险卡,医院则根据这张卡及号码与相关保险公司结账。

美国的医保是如何形成的,覆盖情况又如何呢?

1965年,美国国会通过了《医疗保障法案》,授权政府建立社会医疗保险。这主要是指联邦政府管理的,主要针对65岁以上老人和残疾人的“医疗照顾”保险(Medicare),以及州政府经营的、针对低收入居民的“医疗救济”保险(Medicaid)。此外,退伍军人还可以申请

退伍军人医疗保险(VA)。

“医疗照顾”保险照顾的对象是退休老人、伤残人士和需要长期洗肾的肾病病人,家庭收入没有限制。2010年,“医疗照顾”保险为4800万美国人提供了看病保障,包括4000万年满65岁的老人和800万残疾人。平均而言,“医疗照顾”保险能够负担参保人约一半的医疗保健费用,但余下的一半费用得自掏腰包。

相比而言,“医疗救济”保险受益人可享受免费医疗服务,但他们的身份、年龄、收入和资产等需要符合规定的条件。这类保险在美国各州大同小异,主要照顾的对象是低收入的孕妇、未满19岁的儿童和青少年、65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士、盲人和需要住老人院的老人。但是,近年来美国经济一直没有好转,申请这类保险越来越困难。

除了社会医疗保险,美国还有私人医疗保险,后者由私人保险公司经营。私人医疗保险的好处是可以自由选择医生,但是保险费较贵,病人在看病时还需要自己负担一部分挂号费。

虽然美国的医疗保险种类不少,但自2000年以来,美国人购买医疗保险的比例逐步下降。到2010年,只有不到85%的美国人有某种形式的医疗保险,这意味着超过4900万人没有医保。【海外医疗保险】

2010年3月23日,美国总统奥巴马在白宫签署了医疗保险改革法案,使美国打开了全民医保大门。医改法案实施后,将让全美大约3200万没有医保的人获保,医保覆盖率将从85%升至95%,距离全民医保只有一步之遥。这一法案将影响到几乎每个美国人的生活,可谓1960年代以来美国国内政策的最大转变。

不过,从2013年5月31日公布的医保年度报告来看,美国针对退休人群和残障人士的医疗保健项目信托基金只够偿付到2026年,政府社会保险项目信托基金将于2033年耗尽。超过这一期限后,政府将依靠薪资税收支付部分退休金和残疾人保险金。

日本:国民医保遭遇老龄化挑战

从理论上说,日本不存在没有医疗保险的人,一般来说,很少存在看不起病的情况。按照相关规定,未满3岁的婴儿只需支付20%的医疗费,3至69岁的人支付30%,70岁以上的老人只需支付10%。

这主要得益于日本的“国民皆保险”政策—从1961年起,日本就将国民健康保险制度完全普及。

中国通讯社营业部长姜德春告诉《环球》杂志记者,在日本加入健康保险是强制性的。日本的健康保险有两种,一种是面向企业职工的企业健康保险(含公务员,一般按行业协会加入,如自动车健康组合,公务员健康组合等),另一种是国民健康保险。在职职工的扶养亲属都要加入企业健康保险,个体户或无职业者(含退休者)等,则要加入国民健康保险。

其中,国民健康保险是日本医疗保险的核心险种,没有收入的人可以通过减免保险费来解决。虽然带有“国民”二字,但健康保险实际上由市町村管理,所以保险费在市町村之间存【海外医疗保险】

在差距。

企业的健康保险主要是适用于企业正式员工的医疗保险,该险种为被保险人及其家属提供了各种优惠,保险费由公司和被保险者各承担一半。企业职工及其家庭内的被扶养人加入保险后,没有收入的孩子、残疾人、长期住院者、专职主妇和年老的人等都可以享受健康保险。职工死亡后,企业从翌日起就不再给其家属支付保险费。如果职工被解雇、离职或者公司破产,则可以转为国民健康保险的特殊被保险者,而国民健康保险的保险费比较便宜。

在实际运营中,各地方政府还会制定一些补助制度。例如,在不少地方,小孩自出生后至中学毕业都可享受免费医疗。

【海外医疗保险】

虽然日本老百姓有国家的医疗保险,但是某些疾病如癌症等,治疗起来依然非常昂贵,于是有民间的人寿保险公司推出了专门针对癌症的保险商品。日中创职协会久永事务所代表泽田笃志就加入了这种保险。他告诉《环球》杂志记者,在日本,有很多外资公司卖这种保险,加入与否取决于个人。

应当说,日本的医疗保险制度是比较完善的,但随着社会老龄化,劳动人口减少,缴纳保险费的人已越来越少。今后,几乎覆盖全体国民的医疗保险制度如何维系将是一个重大挑战。实际上,现在已经有很多年轻人认为自己老的时候将享受不到国民保险的福利了。

印度:穷人也能获得基本的医疗保障

根据最新的人口统计数据,印度人口超过12亿,其中超过3亿人口生活在贫困线以下,但是,得益于印度的全民公费医疗体制,穷人也能获得基本的医疗保障。

印度的医保系统不走完全市场化道路,因为印度认为医保完全按市场化运作不利于社会稳定,所以,它始终坚持既扶持公立医院的稳定运转,又鼓励私立医院健康发展。这种公立、私立医院并存的体系,使得富人和穷人都能病有所医。

目前,印度约有1.2万所医院、2.3万个初级医疗中心、16万个次级医疗中心以及数量众多的社区医疗中心。公立医院是免费医疗的主要承担机构,私立医院则是自负盈亏。

在印度,光顾公立医院的基本上都是低收入人群。这些医院包括中央级医院、邦级医院、地区级医院、县级医院和乡级医院等五级医疗结构。政府在全国范围向一级到三级医疗机构提供公共资金,这部分资金占印度卫生总支出的18%和GDP的0.9%。其中,医疗保健服务的责任主要是由邦和中央政府承担,邦政府承担费用支出的四分之三,中央政府负担大约四分之一。公共医疗卫生的责任主要在邦一级。

应当说,能实现免费医疗对于印度这个并不发达的国家来说是不太容易的。鉴于国情,印度公立医院的目标主要是保证基本医疗,其中大部分医院的环境都不是很好,要比私人医院差不少,药品和诊断化验手段也相对贫乏,病人很多,需要排队候诊。但由于私人医院的费用往往大大超过人们的支付能力,所以对穷人而言,公立医院还是起到了救助贫弱的“稳定器”作用。

海外医疗保险 第二篇_国外医保支付方式

关于国外医疗支付方式的资料

国际上现行不同医疗费用支付方式的比较分析到目前为止,各国已经探讨了不同的对医疗服务提供方的偿付方式,大致可以分为后付制(post-payment system)和预付制(pre-payment system)。按服务项目付费制度(fee for service)是后付制,预付制包括按病种给付(diagnosis related system group, DRG)、按人头付费(per capital)、总额预算(global budget)等方式。多年的经验告诉我们,单一的支付方式对于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效果并不明显,只有将多种支付方式联合才能起到控制医疗费用的作用。

一.按人头付费导致医疗费用过度控制,需要发达的医疗体系支撑

按人头付费(Capitation)是指医疗保险组织根据医疗机构的规模、技术、服务对象的特点等情况,按照事先确定的每个服务对象(人)的支付标准及所服务的人口数,向该医疗机构预先支付一笔固定费用,医疗机构则负责向目标人群提供相应的医疗服务,如果医疗机构提供服务的总成本超出了支付总额,则经济风险由医疗机构承担,这也是一种预付费方式,如英国的全科医生都是采用这种方式。其弊端在于:医疗服务的提供者可能为了节约费用而减少必要的服务提供或降低服务数量,拒绝重病患者;医院缺乏竞争识,医务人员没有提高医疗技术的积极性。

泰国医保支付方式按人头付费结合疾病相关群组预付

制:泰国自2002年4月起开始实施“30铢计划”全民健康保险(UCS)(简称“30铢计划”),目的是覆盖当时没有任何健康保险或者福利计划的人群,实现全民覆盖并取代健康卡,采用的支付机制为门诊服务按人头付费和住院服务按疾病相关群组预付制付费,以及每次就诊每人30铢的共付费用。

由于门诊就医以一些常见病为主,相应的治疗方案也比较简单,个体差异相对较小,因此按人头付费更适合门诊预付,但这种付费方式最大的弊端就是医疗机构的逆向选择,医疗机构会尽量避免与治疗费用较高的慢性病人签约,在实际诊治时会发生治疗不充分的现象,过度控制了医疗费用,导致患者医疗质量严重下降;此外按人头付费的建立必需以完善的医疗体系为前提,由于我国医疗资源还较为紧缺,医疗条件地区差异性大,全科医生的培养还处在起步阶段,我们认为短期内这种付费方式在我国较难全面实施

二.按项目付费医疗质量最高,但医疗费用失控

按服务项目收费(fee-for-service,FFS)是指医疗机构根据提供给患者的服务类型(比如诊断、X光检查、外科手术或其他服务)和数量获得不同的补偿。在这种支付方式中,医生按事先确定的价格收取服务费用,是最常见的后付费支付方式,也是世界各国过去采用的主要付费方式。

按项目付费可以激励医生增加医疗服务的数量,延长工作时间,接受更多的病人,因此病人医疗质量会比较高;但由于在此种付费方式下医疗费用与医疗服务数量密切相关,医疗机构过度提供服务、提供高收费服务的动力较

强,而且会普遍缺乏成本控制意识,竞相引进尖端诊疗设备,容易造成医疗资源的浪费,是导致医疗费用不合理上涨的主要原因。因此,全球各国的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主要就是针对按项目收费的模式。

三.总额预算

在确定的年度,给医疗机构一个预算额度进行支付。在这种支付制度下,医院的收入不随服务量的增长而增长。其优点是费用结算简单,医疗服务的提供者同时又成为医疗费用的控制者,有利于医疗费用的宏观控制,降低管理成本。合理确定预算是本方式实施的难点和重点。本方式的缺点是预算的标准难以确定,预算过高,将会导致医疗服务供给不合理的增长;预算过低,会侵害医疗服务提供者和患者的经济利益。同时在监督不力的情况下,还会导致医疗服务提供方不合理的减少医疗服务,盲目节约成本,抑制需方的合理医疗需求,阻碍医疗服务技术的发展,影响医疗服务提供者的积极性,导致服务数量、质量下降。

四.按病种付费

按病种付费是精细化、最高端的支付方式

按病种付费,即DRGs(DiagnosisRelatedGroups)是当今世界公认的比较先进的医保支付方式之一,称为诊断相关分组,是一种病人分类方案,是专门用于医疗保险预付款制度的分类编码标准。它根据病人的年龄、性别、住院天数、临床诊断、病症、手术、疾病严重程度,合并症与并发症及转归等因素把病人分入500-600个诊断相关组,在分级上进

行科学测算,给予定额预付款。也就是说DRGs就是医疗保险机构就病种付费标准与医院达成协议,医院在收治参加医疗保险的病人时,医疗保险机构就该病种的预付费标准向医院支付费用,超出部分由医院承担的一种付费制度。

这种付费方式兼顾了病人、医院、医保等各方面的利益。它的效果是:控制费用、保证质量、提高管理水平。如激励医院加强医疗质量管理,迫使医院为获得利润主动降低成本,缩短住院天数,减少诱导性医疗费用支付,有利于费用控制。这也给医院管理带来一场变革,促进了医院质量管理、经济管理、信息管理等学科发展,涌现出像临床路径、战略成本管理、数字化医院等先进管理方法。

DRGs最先起源于美国的medical care, 现在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已经参照建立了适应本国的病例系统,如加拿大的CMGs (case mix groups ), 英国的 HRGs (health resource groups)和 HBG (health benefit groups ),澳大利亚的 AN-DGRs (Australia national DRGs)和AR-DRGs (Australia refined DRGs),德国的G-DRGs,日本的DPC (diagnosis procedure combination)

其中以美国的制度为例:

美国是商业保险为主的国家,其支付方式为:

1、承保人以不同的标准按服务项目付费。

2、费用共付制。费用共付制是指由第三者和消费者共同支付费用的制度。实现共付制的具体方法多种多样,不拘一格,在美国老年医疗保险中,下面的两种支付方式就是很

典型的费用共付制。

住院时个人一次性交纳起付费696美元(1994年)。住院60天内,费用可报销。如延长住院在61 ~90天,患者得每天自己付费174美元,91-150天住院日时病人每天付费348美元,150天以后全部住院费用由病人负担。

找医生就诊,医生费用政府付80%,患者自付20%。

3、对医院实行预付制。预付制是指按某一预付指标推算出平均值作为标准费用,预先支付给卫生服务的提供者。若卫生服务的提供者治疗病人的实际费用低于预付的标准费用则盈利,反之则亏损。预付制使用的预付指标有多种,如按人头、按项目、按疾病类型等。美国常使用的预付制是按疾病类型来预付费用,因此称为按诊断分类定额支付制度。该制度将国际疾病诊断分类标准中所列的疾病诊断名称分为467组,利用医院费用资料,算出每组疾病的标准费用,将此标准费用预先支付给医院。标准费用随物价指数、医疗技术进步等因素的变化,每年调整。

对医生以相对价值为尺度实现补偿。对医生付费的传统方式是按服务项目付费,在医疗服务市场上,服务提供者处于垄断地位,第三方付费又会加剧服务提供者过度提供服务的行为。1989年,美国国会倡导用“按资源投人为基础的相对价值费用率”制订的价目表给医生付费,该方法把医生提供医疗服务所需的资源投人定为三种:每项服务中医生的劳动投人总量、医疗成本(含治疗失当保险费)和专科训练成本。综合这三种因素,估算出某一特定医疗服务的按资源投人为

海外医疗保险 第三篇_国外医疗保险制度对我国的启示(完成)

国外医疗保险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海外医疗保险】

丛 亮

(辽宁医学院,辽宁 锦州 121002)

【摘 要】医疗保险制度是现代国家最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之一, 事关广大人民群众最根本的利益。通过对国外医疗保险制度实践先进经验的总结,积极完善我国医疗保险制度、规范各有关行为主体的行为、积极完善法律体系及相关制度建设已成为当务之急。

【关键词】医疗保险;保险模式;经验借鉴;医保合一

一、国外医疗保险制度概述

医疗保险,也称医疗社会保险,是疾病保险的核心,它是指劳动者非因工患病、负伤、残疾和死亡时为劳动者本人提供医疗服务和收入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目前发达国家普遍建立了医疗保险制度。国外企业雇员的疾病保险按组织方式的不同基本上分为三种类型:Ⅰ自愿保险。即个人自愿向社会保险机构投保,国家不作强制规定,以美国和瑞典为代表;Ⅱ社会保险模式。国家以法律制度强制就业者参加社会医疗保险,个人以受雇机构或组织为单位,集体参加保险,绝大多数国家实行这一种医疗保险模式;Ⅲ全面保险模式。国家强制全体社会成员参加社会医疗保险,以英国和欧洲一些福利国家为代表。

根据医疗保险筹资方式,国外医疗保险制度大体可分为:国家预算型、社会医疗保险型、商业医疗保险型及个人储蓄医疗型等。

1.国家预算型

政府直接管理医疗保险事业。政府收税后拨款给公立医院,医院直接向居民提供免费(或低价收费)服务。

2.社会医疗保险型

其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互助共济。保费主要由雇主和雇员共同缴纳,政府酌情补贴,各医疗保险组织由职工和雇主代表组成的委员会实行监管。目前,世界上有近百个国家采取这种模式。

3.商业医疗保险型

该制度完全采用市场机制运转,以盈利为目的,按市场法则经营。优点是受保人参保自由,灵活多样,可按照自身经济负担能力自由选择,适合参保方的多层次需求。并能够获得高质量、高效率的医疗服务。

4.个人储蓄型医疗保险

根据法律规定,强制性地把个人消费的一部分以储蓄个人公积金的方式转化为保健基金,它以个人责任为基础、政府分担部分费用,国家设立中央公积金。

二、各国医疗保险制度经验介绍

各国医疗保险制度的模式很少是单一制的,是在不同历史条件下,适应不同国情逐步形成的多元化体制。各种管理模式都有自己的优缺点,并且各国的医疗保险制度模式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总是处于不断的改革和完善之中。【海外医疗保险】

1.美国模式,即市场主导型。美国是以市场为主导,实施商业医疗保险的典型。美国医疗保障体系主要由三大部分构成:政府性的社会医疗保障计划(穷人的医疗救助和老人、残疾人的医疗照顾)、雇主型医疗保险计划及个人投保的商业医疗保险计划。政府性的医疗保险计划主要包括:为65岁以上老人提供的医疗保障计划和为穷人提供的医疗救助计划。目前,美国80%以上的人口参加了各种各样的医疗保险,80%的医疗总费用由医疗保险组织支付。2004年美国的医疗费用为1.9美元,占GDP的16%,是经合组织发达国家平均水平的两倍。美国人每花6美元,就有1美元用于医疗。然而,在如此之高的费用下,仍有大约15%的人口没有医疗保险。

2.英国和加拿大模式,即国家福利型。英国医疗卫生服务特点:国家推行福利政策,实施国家卫生服务制度(NHS),医疗服务体系是典型的从上到下的垂直体系,且是双向转诊体系。国家卫生服务体系分为三个管理等级:社区基础医疗系统、社区全科诊所和城市综合性医院。社区诊所24小时提供最基本的保健服务,并在必要时将患者转诊到上一级医院。英国所有的纳税人和在英国有居住权的人获得全面、免费的医疗服务。加拿大实行全民医疗保险制度, 每年政府都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用于改善医疗环境, 为公民提供基本医疗保障。加拿大人一般都加人公共医保和商业保险两种保险。根据法律规定, 加拿大联邦政府主要

负责医疗保健的立法、政策制订和监督以及提供宏观性指导, 而医保的日常服务则由各省自行负责。联邦政府每年从国家税收提取一部分经费作为医保款项直接拨发至各省, 由各省独立管理该省医保的具体运作, 只有军队、监狱、老年人和土著居民的医保由联邦政府直接负责。

3.德国模式,即公共合同型。德国实行一种强制性的、以社会健康保险为主、辅之以商业保险的全民医疗保险制度。医疗保障和医疗服务体系分离,雇主和雇员向作为第三方的医疗保险机构缴费,保险机构与医疗机构(公立、私立都可以)签约以提供服务,不能参保者才由政府提供医疗服务。德国的社会健康保险制度覆盖了德国91%的人口,加之商业保险,德国整个健康保险制度为其99.8%的人口提供了医疗保障。德国卫生体系中提供者和购买者的分离比较清晰,两者是合同关系。德国医院的所有权也比较清晰。德国模式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医院服务和门诊服务的分离,开业医生和仅限于提供住院服务的医院间存在明显的分隔,甚至后两者间的分离比任何国家都严格。

4.香港模式,即公私功能互补型。香港现行的医疗体制主要有两套医疗系统:一个是政府高度补贴的公立医疗系统;另一个是私营医疗系统,以商业运作为原则,收费非常高昂,政府没有任何补贴。香港的公立医院一般都规模较大,以收治大病、重病为主,门诊病人不是其主要服务对象,门诊病人只占到15%左右。随着香港人口结构的日益老龄化,老年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住院病人逐年增多,导致医院的床位周转率低,许多病人到公立医院看病要等待很长时间,市民抱怨增多,加之公立医院实行的是高补贴、低收费,公立医院承受着日益沉重的费用压力,难以满足市民不断上升的服务需求。为解决这一问题,近年来香港医院管理局加强了与公立医院与私营医院的合作。

三、 国外医疗保险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由于经济水平和人们医疗保健观念的落后,我国医疗保险制度的构建相对比较滞后。我国于1952年建立了公费医疗制度,到1995年年底,全国享受公费医疗的人数达3 420 万人左右。但是,随着医疗保险范围的扩大,享受人群的不断增加,以及工资制度的改革等情况的变化,公费医疗制度的弊端逐渐显现并日益严重。20世纪80 年代,我国对原有的医疗保险制度进

行改革,1998 年12 月14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它标志着我国统一的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在医疗保险法制建设方面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决定》确立了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低水平、广覆盖、多层次以及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原则,将城镇的用人单位和职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的适用范围,建立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负担的费用筹措机制,明确了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的支付范围。

目前,我国初步形成了城乡结合的医疗保险制度体系。在农村,主要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在城镇则建立了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为主,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公务员医疗补助和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等为辅的多层次医疗保险体系。截至2006年上半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4. 95亿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1. 45 亿人,基本保障了广大参保职工的基本医疗需求。

发达国家成熟的医疗保险制度对我国的启示,主要有以下几点:

1.医疗保险水平应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国情相适应。 在我国现阶段,“低水平、广覆盖”是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我国目前亟需扩大社会医疗保险的覆盖面,国家有责任确保每一个公民获得基本医疗保障的权利,并且帮助处于劣势地位的人,使其免于厄运,这是我们所追求的民主的内涵之一,也是建立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低水平”是指基本医疗保险的水平要与现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各地区的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水平一定要根据当地财政和企业的承受能力来确定,要根据收支平衡的原则来确定基本医疗保险可以支付的医疗服务范围和支付标准。“广覆盖”就是要将基本医疗保险覆盖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包括国有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外商投资企业等各类企事业单位。此外, 也必须积极探索城市农民工及失地农民等新城市化人口,以及农村人口的医疗保险制度。这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我国建立和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需要。

2.通过构建完善的医疗保险法律体系,调整规范医疗保险制度中各主体的行为。在日本和德国,每一种改革都要经过反复试点逐步完善,最后以法律的形式强制实行,这样才能做到有法可依并能够进行规范化管理。在我国,由于立法滞后, 医疗保险各行为主体在很多方面还很不规范,致使该缴的保费不能及时到

位,同时医疗费支出得不到有效控制,卫生资源得不到合理利用。如何协调和规范各行为主体是医疗保险健康发展的关键。我们必须重视医疗保险立法,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3.明确政府需承担的责任。政府作为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的提供者,作为社会安全和保障的最后保护网,理应承担其相应责任。政府要为公共卫生、预防服务、卫生基建发展等方面提供资金支持;为老人、穷人、儿童、军人等特殊群体的医疗服务提供补助;确保国民医疗保险需求的基本满足和国家医疗卫生的收支平衡。德国政府在医疗保险制度中的作用值得借鉴。

4.积极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发达国家的政府大都对农民的健康保险给予特殊照顾。目前,由于我国地方政府财力有限,农村人口多,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境况不容乐观。为此,政府应通过必要的资金投人、政策倾斜和技术援助,帮助恢复和发展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逐年提高农民医疗服务的公平性。要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需要从以下几点着手:第一,农村的医疗保障要与公共卫生紧密结合,新型医疗合作制度要加人预防保健等基层社区卫生服务内容。第二,制定支持农村地区公共事业发展的财政政策和基层化的财政支付原则。第三,积极探索适合广大农村特点和需要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

5.不断完善医疗保险相关配套制度。首先应当尽快建立医疗救助、商业保险和其他医疗保险制度,以尽快形成一个多层次、相互协调的医疗保障体系。其次,医疗保险制度的确立要以医药卫生体制的改革为前提。要有切实的制度措施来将医药分开,实施医院收支两条线管理,并实行规范的药品经销管理制度。第三,要仿效日、德等国重视预防工作的经验,完善和发展已有的但并未起很大作用的疾病预防制度,从根本上减少疾病的发生率,降低医疗相关费用。

除了上述几点建议以外,我国还可大力推行医疗与保险一体化的模式。在有些地区已出现了这种医保合一的雏形,如武汉市商业职工医院的“保险医疗”以及“四一三”医保模式。“四一三”医保模式是为医方设计一种最大限度地减少医疗资源的浪费和流失,最大限度地提高参保人的医疗服务质量的新机制。它借鉴美国HMO管理式医疗保险制度,并吸取我国现行制度中一些有效的作法,设计出“四定一自由三段自付”的医改新模式。“四定”是指:定就诊医院、定保

海外医疗保险 第四篇_境外医疗旅游情况说明

境外医疗旅游情况说明

5月1日,一篇微信文章《一个死在百度和部队医院之手的年轻人》刷爆朋友圈。 文章主要讲述的是21岁的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计算机系学生魏则西因患有罕见的滑膜肉瘤而四处求医问药,他从百度上了解到,武警北京总队第二医院有一种号称与美国斯坦福大学合作的肿瘤生物免疫疗法。怀抱着“活下去”的极度渴望,魏则西一家通过借钱筹资的方式,募集了20余万进行治疗,可是他们发现该疗法不仅没有效,反而延误治疗时机,发生了肺部转移。最终,魏则西于4月12日去世。这么多年来,中国无数三级甲等医院非法滥用,并推广在临床上已经证明无效的“免疫疗法”让人触目惊心。医院和医生不同于商家,他们代表这病人全部的信任和希望,对病人使用明知无效的治疗手段并收取高额费用,实在不算取之有道。在这里,不想讨论中国政府在免疫治疗这件事情上监管上的漏洞,我们可以看一下日本的医疗制度,是怎样避免“莆田系”现象发生的。

为什么说日本医疗体系是个好榜样?

日本式服务之所以能得到世人的好评,源于其以“以人为本”“注重细节”“顾客即上帝”的理念。在日本医生眼中,患者不仅是病人,更是一名客人。他们对患者全心全意的的关怀对患者来说非常重要。病其实也是一种商品,只不过这种这种商品比较特殊而已。患者是客人,花钱买医生的治疗服务。

如果把镜头放远一些,我们会发现中国社会正处在人口结构、疾病谱变化的十字路口,老龄化和新一轮生育潮会成为下一个十年最尖锐的矛盾。医院服务、基础医疗、养老护理、社会办医、商业保险,他们应该分别承担什么样的角色?怎么

确定公共医疗的边界?社会办医该鼓励什么,不鼓励什么?基础医疗该如何发展?然而,这还没有纳入国家清晰和明确的行动方案。

可能很多人会说,中国只能摸着石头过河。但事实是,上述提到的很多问题,在很多国家都有清晰的规定,比如日本。中国医疗改革处在新旧交替的过渡期,也许和中国社会基础最像的日本,他们的做法会给我们更多启发。

为什么说中国医疗改革的社会基础和日本很像?

首先,日本医疗体系的支付方式和中国是最为接近的,从公共医保支付方式上,无乱是基础医疗还是医院医疗服务,主要是按照项目付费.

第二,日本也没有推行家庭医生制度,也没有强制分级诊疗制度。

第三,政府在医疗体系中的决定作用比较强,比如药品定价、医疗服务定价。 第四,日本已经完成了“以药养医”的治理。从1956年开始,日本修订了《药师法》和《医师法》,在法规上明确了医药分业制度,直到1974年日本不断提高医生报酬,最终摆脱了以药养医和过度医疗,我们国家正在经历这一过程。 第五,日本进入老龄化社会后,建立了长期护理保险以及基础设施,成功完成了转型和飞跃,我们国家也正在面临人口老龄化的挑战。

我们就来详细介绍一下日本的情况。日本医疗支出占GDP的10.3%,大部分支出来源于公共医疗保险系统(也就是我们的后面要介绍的强制全民医保,而不是政府直接财政投入),占82.4%,医疗支出稳定,2012年和2013年都保持这个水平。日本医疗服务体系是多样化的,但他们禁止私立营利性医院营业。长期护理保险、公共医疗保险是日本医疗体系最重要的构成部分,在所有医疗支出中保费、减免税、自费的支出分别占48.8%、38.4%和12.3%。

征服全方位监管着日本公共医疗各个构成。根据法律,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责任是,努力让医疗服务高效、优质、合适。

中央政府制定医疗服务各项费用,制定地方政府补助、保险机构补助和医疗机构的补助方案,政府设定的这些规定适用于所有机构,包括私立机构。

建立了多样化且有底线的医疗服务体系

日本基层医疗由个体珍所提供服务,医院医疗服务主要由私立非营利性医院承担。 但日本对社会办医的要求是有底线的,禁止社会资本举办私立的营利性医院。

基层诊所主要以专科诊所的形式出现,也有少量公立医院提供初级医疗服务,也有少量公立医院提供初级医疗服务,日本医药分业大多数医院门诊被剥离。初级医疗系统中,有1/3的医生是被诊所雇佣的,其余都是医生自己当老板。诊所通常是由医生个人开业,或由医生集团举办。在日本,医生集团由几个医生组成,共同拥有一家医院或者一个诊所。诊所既可以提供全科服务,也可以提供专科服务。日本初级医疗服务的组织形式通常是1名医生+几名护士,2011年日本诊所全职人员的配置平均为7.2人,包括1.2个医生,1.8个护士,2.1个前台。

从医院构成上看,2013年日本15%的医院由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举办,其余的医院均为私立非营利性医院。从床位来看,20%的床位属于公立医院。80%的床位属于私立非营利性医院。特别注意的是,私立非营利性医院被认为是公共医疗的一部分,接受政府的各种津贴补助,也在公共医保资金的支付范围之内。日本不允

许私立营利性医院开业,但允许企业医院存在,为企业员工提供医疗服务。我们可以简单理解营利性和非营利性:“营利性”就是医院的结余可以用来分红,“非营利性”资金不能私自处理,只能用来全部发展医院,更多要求体现日本医疗法中,我国台湾地区也借鉴了日本的做法。

清晰界定了公共医保和私人医保的边界

日本建立了强制型的全民医疗制度,也就是公共医疗计划,每一位居民或者雇员都必须加入公共保险计划,但黑户移民以及游客不包含在内。每一位居民或者雇员都必须加入公共保险计划,但黑户移民以及游客不包含在内。一个居民如果退出强制医疗保险,重新加入时要额外交纳2年的保费,这相当于罚。大约3400个保险机构负责提供公共医疗保险。除了儿童和老人,公共医疗保险的自付比例为30%。3岁以下儿童自付比例是20%,75岁以上老人的自付比例是10%。 公共医疗保险没有起付线,自付以及部分处方药的费用可从收入减免税种得到补助。另外,个人自费的情况并不清楚,从日本整个医疗支出看,个人自费占到14%左右。雇主承担了保费筹资一半的费用,保费负担占公司收入的3%~10%不等。

私人医保和公共医保的边界非常清楚,前言在日本保险计划中处于补充地位。第一种是对强制公共医保的补充危险,这是居民自愿参与的,主要以包干的形式支付医疗费用,弥补公共保险的保障不足,比如每日住院费用,弥补公共保险的保障不足,比如每日住院费用,弥补公共保险的保障不足,比如每日住院费用。第

二种是补充险,覆盖了公共医保未涵盖的项目,在日本属于补充地位。最后,私人保险开发的替代公共医保的综合医保,在日本是不允许的。

让我们看看青年魏则成悲剧的产生原因有哪些?

第一、网路搜索误导,医院夸大治疗效果。

第二、国外特效药或不了解,或买不到,或买不起。

第三、魏西则家人称:曾在网上被人骗走万元病历翻译费用。可见,海外医疗的专业沟通是个大问题。另外,行业的高速发展也会给一些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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