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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规定

时间:2018-01-18   来源:求职面试技巧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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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规定 第一篇_试用期规定

求职者在投递简历后,找到了适合的工作,在正式入职前,通常企业会与求职者约定一段工作时间作为试用期。若是在试用期内未出现较大的工作失误,那么等试用期满也就能正式入职。由于试用期是企业与新入职员工双方进行协商的,并且,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因此,对于求职者而言,需要清除了解试用期相关规定,才能避免一些不必要的纠纷和麻烦。

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关系还处于非正式状态,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进行考核的期限,这是一种双方双向选择的表现。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在实际的用工过程中,企业滥用试用期侵犯劳动者权益的现象比较普遍,很多用人单位通常不管是什么性质、多长期限的工作岗位,也不管有没有必要约定试用期,一律约定试用期,只要期限不超过劳动法规定的六个月即可,用足法律规定的上限。对此,劳动合同法针对滥用试用期、试用期过长问题做出了有针对性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一)限定能够约定试用期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最短期限,并且在劳动法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的基础上,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将试用期细化。

(二)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三)为遏制用人单位短期用工现象,不能所有劳动合同都可约定试用期。

(四)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此外,还有一些关于试用期的其他相关规定。

(一)试用期是一个约定的条款,如果双方没有事先约定,用人单位就不能以试用期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二)同时劳动合同法限定了试用期的约定条件,劳动者在试用期间应当享有全部的劳动权利。

(三)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四)劳动合同法关于试用期的规定体现了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大体平等。

(五)禁止设定变相试用期。

本文来自 校园招聘

试用期规定 第二篇_劳动法关于试用期规定七大常识

劳动法关于试用期规定七大常识

试用期总让人有些不安全感:到底什么时候才能转正?公司延长试用期怎么办?公司能随意辞退试用期员工吗?试用期期间能请假吗?在试用期离职的话,应 该提前多长时间向公司正式提出呢?千万不要因为身在试用期,就如履薄冰地什么都不敢问,什么都不敢争取。每一次跳槽,都意味着要开始一段新的试用期!

Q1:试用期到底应该多长:一个月?二个月?六个月?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HR 总监:在早先前某调查中,92%的受访者都表示自己所在企业约定的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超过6个月的有6%。但具体计算试用期,还是要依据所签订的 劳动合同期限来设定。《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中的“以上”包含本数,“不满”不包含本数。即,若是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的,试用期可约定为二个月,但不 能超过二个月。

需要注意的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还要注意的是,试用期应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仅约定试用期的,则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应计为劳动合同期限。

Q2:试用期内如被公司调岗,还要重新设置试用期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HR 总监:试用期是与公司在劳动合同上协商确定的,如果试用期已经过了,调换工作岗位,不能重新设立试用期。如果在试用期内调整了工作岗位,之前已经消耗的试 用期不用重新再来一遍,只要继续履行剩余试用期即可。如果因为调换了部门,双方协商一致,依法变更试用期长短的话,之前已经履行的部分试用期也不用重新计 算,而是按新的试用期长短履行剩余的试用期。

Q3:总公司、子公司的试用期是通用的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HR 总监:《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只能设立一次试用期。这意味着,如果劳动者离职后,过了一段时间再次入职,哪怕做不同的工作岗位,也不能 再设立试用期。同样,如果在法人实体上不是同一用人单位,在原单位办理了离职手续,在新单位办理录用手续的,即使他们是关联公司,新单位可以设立试用期。 但要注意,关联公司中,必须都是独立的法人,分公司不属于独立法人,不可以利用这种方式设立试用期。

Q4:试用期离职需要提前几天告知?

根 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 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 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HR总监:依此规定,劳动者若是想在试用期内“跳槽”,必须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方可解 除劳动合同,不能随时卷铺盖就走人。如果要留下良好的职业口碑、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应估算你手头的工作,尽量留出足够的工作交接时间。不过依据《劳动合 同法》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不支付劳动报酬、不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 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Q5:试用期内公司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注: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 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第一项:“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第四十条第二项:“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HR 总监: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必须举证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在这种 情况下,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证据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话,就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到 底怎么样才是“不符合录用条件”?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企业若没有向求职者明确公示求职者所在岗位存在着哪些情况或条件符合解除合约的未录用条件,那么企业 则不能以“不符合条件”为由随意解除合同。若企业违反相关规定,求职者可携相关有效的证据至有关部门进行申诉,并获得补偿金。

用人单位若单方提出解除合同,或者企业本身经济性裁员等重大变动而辞退试用期员工的话,用人单位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Q6:试用期内可以休假吗?

HR 总监:假期分很多种,法定年休假、病假、婚假、产假等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假期,试用期员工有权享受。不过法定年休假有单位安排的特点,假设试用期过 后,员工仍然有机会使用年休假的,单位有权拒绝员工在试用期内休年休假的请求。至于事假等非法定假期,单位有权利拒绝试用期内的员工请假。

Q7:员工在试用期内长病假,企业可以延长试用期吗?

HR 总监:试用期必须约定在劳动合同中,没有劳动合同,或者口头约定的试用期都不作数。至于试用期内病假比较多,是否可以延长试用期,要看两个方面。一是法律 规定的试用期上限。一年的劳动合同只能设立两个月的试用期,那就不能再延长。如果是三年劳动合同,试用期上限是六个月,那就看第二个方面:双方协商一致。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试用期作为劳动合同的条款之一,也可以变更,因此,在不突破法律上限的情况下,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延长试用期。

试用期规定 第三篇_必读新劳动法关于试用期规定

必读新劳动法关于试用期规定

《劳动法》第21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对于这一规定,不少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并不完全理解,因而在约定试用期时违反有关规定。那么,什么是试用期,它有什么作用,劳动合同中如何才能正确的约定试用期呢?

所谓试用期,又叫适应期,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目的是让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相互考察,以决定是否建立劳动关系。《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可以”二字表明,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不是必备条款,而是协商条款,是否约定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确定。但是,只要协商约定试用期,就必须遵守有关试用期的规定。

根据现行的法律和政策规定,订立劳动合同时,约定试用期要执行以下六点规定:

(1)劳动合同中的试用期应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平等协商约定,不得由用人单位一方强行规定。

(2)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3)劳动合同在两年以下的,应按合同期限的长短来确定试用期,即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半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天;劳动合同期限在半年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天;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天。如果劳动合同期限在两年以上,可以在6个月内约定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注意,假如企业同员工签订了整一年的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试用期不能超过两个月而不是一个月。因为根据法律常识,在一个数字后面出现了以上、以下、以内、以外„„这样的字眼时,都表明包含本数,也就是说“一年以上不满三年”要包括整一年。同理,企业的规章制度里通常写“员工连续旷工五天以上(含五天)视同离职,这个“(含五天)”其实是多余的,“连续旷工五天以上”本来就是包含“五天”的。

(4)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不能把试用期计算在劳动合同以外,即试用期满后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5)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适用于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后改变岗位或工种的劳动者,对工作岗位没有发生变化的劳动者只能试用一次。续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改变工种的,可以重新约定试用期,不改变工种的,不再约定试用。

《劳动合同法》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也就是说,企业给员工调换岗位不能再设试用期。另外,“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也就是说,有的企业招来新员工后不签订合同,只签订一个试用期合同,新员工通过了试用期,企业认为新员工合格,再签订正式合同,这种做法是不可以的。因为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企业与员工签订了几个月的试用期合同,

那这份试用期合同视为正式合同。也就是说,只要签劳动合同,就必须是正式的

劳动合同,但可以在正式的劳动合同里面约定前几个月是试用期,而不能说先签

一个试用期合同,再签正式合同。

(6)试用期不得延长。劳动者对用人单位不满意或认为不适合工作,可以解

除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发现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也可以解除劳

动合同,而不能延长试用期继续进行考察。

另外,《劳动合同法》也对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做了界定。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

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这个条款规定得很明确,即企业支付给在试用期的员工的工资不低于同岗位

的最低档工资,或者不少于他正式工资的80%。这是对员工试用期工资权益的保

护。

信访内容:

市民在某公司工作,公司之前表示试用期满两个月后其就能够转为正式员工,但是在其正式工作一个月后该公司还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公司拨打其电话要求其五一后来公司办理工作移交手续,市民表示该公司无故将其辞退,按照劳动条例是否应该对其进行一定的赔偿?

回复时间:2010-5-1 受理单位:监察大队

回复内容: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十条规定: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该单位要向当事人再支付2个月工资。如果单位违法解除双方劳动关系,可依据第四十七条、第八十七条之规定,该单位应向当事人支付1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试用期规定 第四篇_公司试用期管理制度

试用期管理制度

为了使新员工尽快的熟悉工作并融入所属团队,同时明确试用期员工的工作职责,加强新员工的管理,特制定此制度。

1.试用期

1.1公司依法对新员工实用试用期制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可以在劳动合同中与员工约定试用期;

1.2新员工进入试用期后,需上交近期(一个月以内)体检证明一份,签定《试用期合同》及《入职告知书》,一并存入员工档案。

2.试用期的期限和工资

2.1试用期的期限和工资由公司和员工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试用期合同中体现,根据工作岗位不同工资标准不同,试用期期限一般为3个月;

2.2在试用期第一个月工作不满六天者,工资合并到试用期第二个月共同发放。

2.3公司工资一律以中国工商银行打卡形式支付,每月20日公司将为每位员工发放工资,如遇20日为周六、周日,则发放工资日期将相应顺延。

3.试用期基本的管理制度

3.1新员工到岗后,由部门负责人与新员工共同制定工作计划,并协助新员工尽快熟悉工作并胜任工作;

3.2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3.3学习能力强,高质高效的完成工作

3.4对公司各项决策及商业机密负有保密的义务

4.试用期考核转正

4.1新员工试用期结束前一周,由人力资源部通知该员工填写试用期工作总结。

4.2由新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主要填写《试用期员工转正综合评定表》,人力资源部配合,由总经理审批。

4.3试用期考核内容

(1)工作业绩

(2)个人能力

(3)业务素质

(4)思想品德

(5)考勤情况

(6)综合评定

试用期间,将根据综合考核内容对该员工予以转正或辞退,其中,工作能力是考核中的核心内容。

4.4有以下情况具备任何一条不得转正,并予以辞退:

(1)在试用期间,严重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2)不服从领导管理,做出有损公司或团队的事情,且情节比较严重;

(3)销售人员连续两个月未完成销售任务;

(4)在工作中出现原则性失误,原则性是指本职工作内容完成不了或完成不合格;

(5)试用期间因个人原因给公司造成名誉、经济损失或给管理造成诸多不便;

(6)试用期间出现重大工作失误;且出现工作失误后,认识不到错误并狡辩、强词夺理、态度恶劣,给公司造成巨大的损失;

(7)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除了赔偿经济损失外,还追究一定的法律责任;

(8)在试用期间,确实胜任不了本职工作。

5. 员工正式录用

5.1经试用期考核合格的员工,转为公司正式员工,其工资水平依据双方的协议而定,享受正式员工的福利待遇。

5.2未通过试用期考核的新员工,符合其他岗位要求的,可以调到其他缺员岗位,并在新岗位开始新的试用期;不符合其他岗位要求或公司无其他缺员岗位的,直接辞退。

6.辞职或辞退

6.1试用期内员工在15个工作日内因任何原因离职的(包括员工个人提出辞职或公司根据规定予以辞退),公司不发放任何报酬。未满一个月离职的,公司按50%发放试用期工资。

6.2试用期间员工辞职,依据《公司离职管理制度》须提前7天通知部门负责人及人力资源部,并提交《辞职申请》,如果未按规定擅自离职者,公司不支付任何工资。

6.3试用期员工离辞应按公司员工离职规定,填写《员工离职报告书》,业务方面诸如客户详细资料、货款等相关销售各项及公司公共财物须与接收人当面交接清楚,且接收人、部门负责人及监交人签字确认后方可完成离职交接手续。

6.4如果试用期员工未按规定办理离职交接手续的,公司有权扣发其当月工资至其办理完手续。

6.5出现以下工作交接的情形,公司按规定可不支付任何工资;

(1)试用期员工在交接时工作交接不清;

(2)试用期员工在交接时未认真填写;

(3)试用期员工在交接时工作交接不全。

本规定自制定之日起执行,人力资源部有权负责解释。

人力资源部

山东齐御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试用期规定 第五篇_试用期员工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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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员工入职与试用期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新入职员工的管理,使其尽快熟悉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工作职责,顺利度过试用期,达到岗位工作标准,便于公司吸引、留住、培育人才,为公司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人才支持,人力行政部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编制了《新员工入职与试用期管理办法》。该办法主要目的是

1 、帮助新员工认识并认同公司的事业及企业文化,理解并接受公司的共同语言和行为 规范;

2 、帮助新员工明确岗位职责、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快速掌握工作要领、工作程序和 工作方法,尽快进入岗位角色;

3 、对新员工在试用期的表现进行跟踪和评估,为试用期的员工留用或辞退提供依据。

二、适用范围:

1 、公司新入职员工,并处于试用期的;

2 、公司新调岗员工,并处于考察期的;

3 、以前从公司离职,间隔一段时间后,又重新返回公司任职的员工。

三、员工入职管理

1 、到人力行政管理中心报到

接到入职通知,在约定时间到人力行政管理中心报到,按照入职流程完成以下工作:

(1)提交个人资料

(a)身份证原件;

(b)学历证、学位证、职称证及其他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证的原件;

(2)填写《入职申请表》、《试用期劳动用工协议》等,完善入职表单;

(3)参加新员工入职培训;

四、试用期的培训:

1.培训方式

对新员工的入职培训分为两个部分:

(1)由人力行政部组织的入职培训,主要是传达企业文化,介绍公司概况和

各项规章制度等;

(2)由各部门定期组织的专业性培训。

五、试用期限:

1、所有新入职的员工,都要进行试用考察,通过试用,对员工的适岗能力和素质进行考核。

2、员工的试用期,是指员工从通过入职培训考核之日起,至转为公司正式员工之日止,称为员工的试用期。

3、员工的试用期限,根据岗位职级的不同而不同,具体规定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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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内聘职员,试用期一般为1个月,最长不超过3个月。(2)对于部门职员,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最长不超过4个月。(3)对于中高层管理人员,试用期一般为3-5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

六、提前转正:

1 、在规定的试用期内,员工可以填写《提前转正申请表》,申请提前结束试用期。对于员工提出的提前转正申请,其上级领导和人事行政部需根据员工的具体工作表现,逐级严格审核,最后提报总经理审批。

2、为严格规范试用期,对于提前转正,人事行政部特作如下限定:

(1)内聘员工试用期不得低于1个月;

(2)部门职员试用期不得低于2个月;

(3)中高层管理人员试用期不得低于3个月。

七、新员工转正:

【试用期规定】

1、新员工转正由员工自己申请,填写《员工转正申请表》,经上级领导审核通过后,报人事行政部审核。

2、人力资源部根据员工试用期的培训考核成绩,综合部门对员工在实际工作中表现出来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对公司和岗位适应状况,以及员工是否遵守公司的制度和规范等表现,对新员工的转正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总经理审批。

3、如有必要人事行政部将对新员工的转正薪资进行调整,与部门领导和员工沟通后,提交总经理审核。

4、对于因各种原因没有通过转正审核的员工,可以根据情况,填写《新员工试用期延长申请表》,在原岗位继续试用,但最长不得超过规定期限,否则辞退。

八、新员工的试用期考核;

1 、员工在试用期内的考核,主要是考核员工在实际工作中表现出来的工作态度和工作能力,以及与公司文化的融合和认同程度,依据的是岗位对员工的能力素质要求。

2、员工如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以向上级领导、人事行政部逐级申诉,直至分管副总。对于特殊岗位的员工,如有必要,则实行特殊的考核方式,报总经理审批后实施。

九、试用期待遇:

1 、原则上,试用期员工的工资为转正后岗位工资的80%。对于重要、关键的岗位或者是中高层管理人员,试用期工资实行延期支付的方式,即确定试用期工资后,实际发放时不全额发放,而是只发放部分工资,差额部分待转正后逐月予以补足。具体由人事行政部与员工沟通确定后,报总经理审批后实施。

2、处于试用期内的员工,原则上不享受公司的节假福利。如有特殊情况,则特殊处理,由人事行政部报总经理审批后实施。

十、试用期员工的辞退、辞职:

1 、员工在试用期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司将停止试用,予以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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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违反职业道德、有损公司形象和集体利益;

(2)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

(3)能力素质达不到岗位要求;

(5)试用期考核不达标的。

2、试用期内员工提出辞职的,需提前3天填写《离职申请单》,交上级领导、人力资源部逐级审核通过后,办理离职手续。

3、没有通过公司试用期考核,被公司辞退的员工,工资中的差额部分,原则上不予以返还。 十一、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公司人力行政管理中心。【试用期规定】

若公司现存相关管理制度与本办法有冲突,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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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规定 第六篇_新员工试用期管理办法(修订版)

川汇达公司

新员工试用期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新员工试用期管理工作,促使人事工作规范化管理,提升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水平,促进公司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 第二条: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新员工试用期有关部门的管理职责、试用期考核和转正等方面要求。 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试用期员工(总经理或董事长特批除外)。 第三条:术语和定义

1、试用期指根据劳动合同及岗位技能要求,公司依法与员工约定的试用考察期。 2、新员工指新加入公司,仍处于实习期、试用期、尚未予以转正的员工; 员工公司内部工作调动或岗位调整不属于新员工。 第四条:职责

1、行政部负责合理制定新员工入职培训课程及组织新员工入职培训;负责协助用人部门完成入职引导工作;负责新员工转正手续的办理及审批、试用期离职等各项手续的办理及审批。

2、各部门负责新员工上岗试用阶段的工作安排、岗位技能培训及入职引导工作,负责新员工上岗试用阶段的绩效考核工作。 第五条:新员工入职

1、新员工入职当天由行政部相关人员给予办理入职资料的填写,并录入指纹。 2、由行政部相关人员带领新员工认识各部门同事。

3、由行政部相关人员给予发放办公用品及公司的管理规章制度或员工手册。 4、由行政部相关人员带往入职部门,交予部门负责人。 第六条:新员工培训

1、新员工入职一周内,行政部相关人员对其进行有关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或员工手册的培训,并在《规章制度领取学习确认表》上签字确认。

2、新员工入职一周内,部门负责人对其进行有关部门业务知识的培训,并在《培训签到表》上签字确认。

3、新员工试用期期间,公司会根据公司培训计划统一安排有关业务或理念的知识技能培训。

第七条:新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规定

1、新员工原则上试用期满一个月签订劳动合同。

2、签订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的,试用期原则上为三个月,表现优异者可给予提前转正,但最短不得低于一个月;表现欠佳者可视试用考核情况适当延长试用期,但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八条:新员工试用期薪资福利

1、新员工试用期期间工资按照岗位工资的80%发放,转正之后执行岗位工资(其中10%为绩效工资于公司每年经营年度末发放)。

2、员工试用期薪酬原则上月薪最低不低于当地最低保障工资水平,或依据双方的特别约定执行。

3、员工的试用期不享受公司绩效奖励。 第九条:试用期管理

1、员工在试用期期间应严格遵守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对试用期员工的日常管理依据公司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2、在试用期内迟到不得超过5次,事假累计不得超过5天,不得出现违规、违纪的行政处分。

3、在试用期内有严重违反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或员工手册相关规定者,直接终止试用。 4、员工试用期期间由员工直接领导、部门领导负责对其进行考核,行政部做好协助工作。

(1)员工试用期考核按月度考核,原则上每月一次,具体时间由公司统一安排。 (2)员工采取月度考核制,包括试卷考试和综合评估(附表一),满分100分,其中试卷考试和综合评估权重各占50%。(无考试时,以综合评估表为计算依据)

5、员工在试用期结束前15日内,由行政部组织相关人员对待转正员工进行试用期考核面谈,形成面谈记录,面谈内容应包括:

(1)试用期内的工作心得,对所在岗位工作开展、所在部门工作以及公司管理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 对所属部门同事、领导的意见和评价。 (3)对企业文化建设和团队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条:试用期转正

1、自然转正:新员工在公司规定的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应结束试用期予以转正。

2、提前转正:新员工在试用期内,因工作业绩出色的,经个人或所在部门提出,填写《转正申请表》经相关领导审批后,可提前结束试用期,予以转正。新员工提前转正的,其试用期不得少于1个月。

3、延期转正:新员工试用期满后,因其岗位技能、工作态度等暂达不到所在岗位要求,无法完全胜任现有工作,需延长试用期,延迟转正。新员工延期转正的,经延长后的试用期总计不得超过3个月,3个月仍无法到转正考核要求的,终止试用。

4、试用期转正时效为当月转正次月生效。 第十一条:转正考核规定

1、提前转正:员工试用期月度考核成绩在90分(含)以上的,原则上可提前转正。 2、自然转正:员工试用期月度考核成绩在80分(含)—89分的,原则上可自然转正。

3、延期转正:员工试用期考核成绩在60分(含)—79分的,应延期转正。 4、不予转正:员工试用期考核成绩在60分以下的,应终止试用,予以淘汰。 第十二条:试用期劳动关系解除

新员工在试用期内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公司将与新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按正式离职办理相关手续。

1、工作任务没有按期按质量要求完成,表现出的能力不能达到岗位要求的。 2、试用期内因个人失误,给公司造成声誉和经济上不可挽回损失的。 3、与周围的同事不能协同工作的。 4、相关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

5、员工主动提出离职。员工需提前3天申请,并填写《离职申请表》办理相应的离职手续。 第十三条:生效

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公司行政部。

试用期第 月份综合评估表

培训签到表

试用期规定 第七篇_试用期考核管理规定

试用期考核管理规定(区域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了对公司所有新员工在试用期内的工作业绩、能力、态度有一个公平、客观的评价,了解其职业倾向,并为新员工的转正去留及转正定级提供依据,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房地产各分、子公司副总以下岗位 第三条 原则

公平、公开、公正原则;

注重过程定性考核与注重结果定量考核相结合原则; 多角度考核原则; “师徒制”原则。 第四条 试用期考核周期

1、考核以实际发生月度为周期;

2、根据公司规定,所有人员试用期均为2个月,表现优秀者可提前转正但试用期最短不得少于1个月。

第二章 普通员工试用期考核

第五条 定义

普通员工指部门负责人(不含)以下人员。 第六条 试用期工资标准及待遇

试用期工资:标准月度工资的80%,转正考核合格实行标准工资;

福利:试用期期间享受社会保险;享受相应公车、通讯费、餐补、宿舍等福利待遇,详见《隆基泰和保险及福利管理规定》。 第七条 各相关责任人职责分工

1、各级人力资源/人事行政部门

负责试用期员工考核的组织管理; 向考核指导人发放相关考核表; 考核结果通知及考核面谈; 试用期员工转正(辞退)的办理;

对考核过程中公平、公正性进行监督,以保证考核质量; 对考核结果及考核标准等相关文件和表单进行存档。 2、各用人部门负责人

布置新员工在试用期期间的主要工作任务,并审批新员工试用期各阶段的工作计划;

指定指导人并监督指导人对新员工的指导和评价工作; 给予新员工试用期各阶段考核评分及评价; 与新员工进行绩效面谈,对新员工提出指导意见; 及时向人力资源部反馈关于新员工的转正意见; 配合试用期内对新员工的相关培训。 3、入职引导人(可为部门负责人) 帮助试用员工熟悉公司环境、相关制度。

帮助试用员工熟悉岗位工作内容,并对其工作进行相应的指导; 定期或不定期的与试用员工进行沟通,了解员工的最新动态; 对试用员工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4、试用员工本人

【试用期规定】

积极配合人力资源部、部门经理、入职引导人开展相关工作; 向人力资源部提交书面《转正申请》。 第八条 试用期考核安排

试用期考核共有两次:试用期中期一次,试用期末期一次。

在第一次试用期考核结束后,还将进行新员工的绩效反馈,由新员工的指导人、所在部门的部门经理和人力资源部共同帮助其改进绩效水平,尽快适应公司。

试用期两次考核的具体安排如下表(相关考核表后附):

说明:表中时间节点适用于试用期为两个月的情况,其他情况由人力资源部酌情安排。

第九条 考核流程

1、在新员工入职之前,部门经理指定新员工的指导人;

2、新员工在办理入职当天,在人力资源部领取《试用期工作计划评定表》、《试用期考核表-Ⅰ》和《试用期考核标准说明》(后附);

3、新员工将《试用期工作计划评定表》和《试用期考核表-Ⅰ》递交部门经理,由部门经理引见指导人,布置新员工试用期的工作任务,并将表格交与指导人;

4、指导人协助新员工制定试用期第一阶段的工作计划,由新员工填写《试用期工作计划评定表》计划内容部分,并经指导人和部门经理签字确认后,将复印件交人力资源部存档;

5、在新员工入职后第4周,相关人员必须填写完整《试用期工作计划评定表》和《试用期考核表-Ⅰ》,并在留存表格复件后,由指导人提交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视情况组织转正述职或给予培训。

6、新员工在入职后第4周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到人力资源部领取《试用期工作计划评定表》和《试用期考核表-Ⅱ》,并将表格递交至指导人;

7、指导人协助新员工制定试用期第二阶段的工作计划,由新员工填写《试用期工作计划评定表》计划内容部分,并经指导人和部门经理签字确认后,将复印件交人力资源部存档;

8、在新员工入职后第7周,相关人员必须填写完整《试用期工作计划评定表》和《试用期考核表-Ⅱ》,并由指导人提交人力资源部(若试用期两次考核结果均为D,则还需提供相关书面说明);人力资源通知新员工提交书面《转正申请》。

9、新员工可在入职后第9周,向人力资源部询问转正相关事宜;

10、人力资源部根据相关考核意见,通知新员工办理转正手续或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条 试用期考核应用

1、试用期考核得分以部门经理的评分为主,指导人有评分建议权,部门主管领导则有评分修定权;

2、试用期两次考核满分均为100分,不同分值分别对应A、B、C、D,4个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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