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生活百科 > 生活常识 > 山东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山东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时间:2018-01-17   来源:生活常识   点击:

【www.gbppp.com--生活常识】

山东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第一篇_2016年山东省交通事故赔偿项目

2016年山东省交通事故赔偿项目:

(1)医疗费、

(2)护理费、

(3)误工费、

(4)住院伙食补助费、

(5)交通费、

(6)营养费、

(7)鉴定费、残疾赔偿金、

(8)精神损害抚慰金、

(9)被抚养人生活费、

(10)残疾辅助器具费、

(11)后续治疗费、

(12)康复费

(13)住宿费

(14)财产损失

山东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2016

2016年山东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如何?当事人在计算各项赔偿金额时应查清事故发生地当年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如查清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等。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一一介绍。

根据山东省统计局发布的《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山东省发生的交通事故或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相关数据为: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545元/年;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9854元/年;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930元/年;

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8748元/年。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职工平均工资”,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

各省市每一年的数据各不相同,各省市的公安机关每年均发布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项目计算标准。因此,当事人在计

算各项赔偿金额时应查清事故发生地当年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2016山东省交通事故赔偿如何计算

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2、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

3、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4、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5、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6、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7、误工费=误工月收入×误工时间

8、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9、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10、此外,还有交通费、住宿费、直接财产损失费、车辆停运损失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山东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第二篇_2015年山东交通事故赔偿明细表

山东交通事故计算方式 2015年山东省统计局公示的数据:

一、上一年度山东省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28264元;

二、上一年度山东省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17112元;

三、上一年度山东省农民人均纯收入10620元;

四、上一年度山东省农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7393元; 2015年山东省交通事故赔偿计算公式:

1、医疗费

挂号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需结合患者病例及诊断证明。

2、护理费

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标准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3、受害人误工费

根据受害人的收入状况和误工时间确定。

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或者(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或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365日)×误工天数

4、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天数

5、交通费

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护理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6、营养费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并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7、残疾赔偿金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8264元×20年×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10620元×20年×伤残赔偿系数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8264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10620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系数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8264元×5年×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10620元×5年×伤残赔偿系数

死亡赔偿金

(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28264元×20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10620元×20年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28264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10620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28264元×5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10620元×5年

8、精神损害抚慰金

根据受害人的伤情确定,一般评不上伤残等级的没有该项费用,具体每个伤残等级能获得多少精神损害抚慰金,主要由法官自由裁量。 侵权人是自然人的,一般1000到10000;侵权人是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的,一般按照自然人赔偿标准的五至十倍予以赔偿。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的,可在上述基础上适当提高赔偿标准。

9、被抚养人生活费

(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7112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7393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2)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7112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7393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3)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7112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7393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4)被抚养人在75周岁以上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7112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7393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10、残疾辅助器具费

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维修费用参照配置机构意见确定。

11、后续治疗费

该项费用可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司法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费用一并予以主张。

12、整容费

该项费用可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司法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费用一并予以主张。

13、康复费

该项为因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发生的费用。该项费用可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司法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费用一并予以主张。

14、住宿费【山东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护理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受害人死亡,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指出的住宿费。

15、丧葬费赔偿计算公式

丧葬费赔偿金额= * ÷12个月×6个月

16、财产损失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可能同时包括财产直接损失(交通事故直接造成财物损毁的实际价值,依据发票和合理性结算)、营运车辆停运损失等。

山东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第三篇_山东省2015年交通事故人身伤害赔偿标准

山东省2015年交通事故人身伤害赔偿标准

一、山东省2014年统计数字

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46386元。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9222元。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8323元。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1882元。

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7962元。

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844元

(工伤死亡赔偿金为28844元×20年=576880元)

山东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第四篇_山东省2015年交通事故人身伤害赔偿标准

山东省2015年交通事故人身伤害赔偿标准

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46386元。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1882元。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9222元。 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7962元。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8323元。 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844元

(工伤死亡赔偿金为28844元×20年=576880元)

山东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第五篇_(最新)山东省2015年交通事故及人身伤害赔偿标准

山东省2015年交通事故人身伤害赔偿标准

一、山东省2014年统计数字

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2460元。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9222元。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8323元。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1882元。

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7962元。

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844元

(工伤死亡赔偿金为28844元×20年=576880元)

山东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第六篇_山东省2015年交通事故人身伤害赔偿标准

山东省2015年交通事故人身伤害赔偿标准

一、 山东省2014年统计数字

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46386元。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9222元。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8323元。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1882元。

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7962元。 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844元。

(工伤死亡赔偿金28844元×20年=576880元)

二、山东省2015年交通事故人身伤害赔偿明细表

山东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第七篇_山东省2015年交通事故人身伤害赔偿标准

山东省2015年交通事故人身伤害赔偿标准

一、上一年度山东省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29222元;

二、上一年度山东省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18323元;

三、上一年度山东省农民人均纯收入11882元;

四、上一年度山东省农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7963元;

【山东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五、全省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864元。

1、医疗费赔偿金额为医疗期间实际花费的数额。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于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最高院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院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计算公式为: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2、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计算公式: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住院天数。

3、误工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有固定工资的: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天)×收入水平(天\元)

无固定工资的又分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能够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的状况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公式: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天)×最近三年平均收入水平(天\元);

第二种情况:不能够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工资收入状况的。公式: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天)×相通、相近行业上一年的职工平均工资(天\元)。

《最高院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

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残致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伤残评定时机,按照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评定》(GB18667—2002)的有关规定确定。目前公安部正在起草《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评定准则》,待其发布后,即可按其规定计算误工时间。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4、护理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误工费标准计算;

(2)无固定收入的公式为:护理费赔偿金额=同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护理期限。

《最高院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当事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5.交通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交通费赔偿金额=往返费用×往返次数×往返人数

《最高院解释》第二十二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6、住宿费:外地亲属处理事故在事故发生地住宿费,按照票据计算。

7、营养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根据《最高院解释》第24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所以关于营养费赔偿的明确标准并没有,一般认为,经法医鉴定或治疗医院证明,受害人伤情严重,确需补充营养食品作为辅助治疗的,其费用可以酌情赔偿。亲友探视时所携带的营养品应认定为赠予,在计算营养费赔偿金时不应计入。

8、残疾辅助器具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残疾辅助器具费赔偿金额=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器具数量

《最高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置机构的意见确定。”

9、残疾赔偿金的计算公式:

第一种情况:60周岁以下人员的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伤残系数×20年;

第二种情况:60周岁—75周岁之间人员的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伤残系数×[20-(实际年龄-60)];

第三种情况:75周岁以上人员的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伤残系数×5年。

伤残系数,伤情评定为一级伤残的,按全额赔偿,即100%;二至十级的,则以10%的比例依次递减。多等级伤残者的伤残系数计算,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附录B的方法计算。

《最高院解释》第二十五条中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据北京市统计局数字,北京市2005年城镇居民人居可支配收入17653元/年,农村居民人居纯收入7860元/年。

10、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1)不满18周岁的人员被扶养人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18-实际年龄);

(2)18周岁—60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20年;

(3)60周岁—75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

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20-(实际年龄-60)]年;

(4)75周岁以上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5年;

(5)有其他扶养人时,赔偿义务人承担的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扶养人数;

(6)被扶养人有数人时,赔偿义务人承担的年赔偿总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

11、丧葬费的计算公式:

丧葬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12、后续治疗费:该项费用可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司法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费用一并予以主张。

13、整容费:该项费用可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司法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费用一并予以主张。

14、康复费:该项为因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发生的费用。该项费用可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司法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费用一并予以主张。

15、直接财产损失费的计算公式

直接财产损失费赔偿金额=受损坏的财产直接损失

16、车辆停运损失费的计算公式

车辆停运损失费赔偿金额=车辆停运期间实际发生的损失

17、司法鉴定费:因交通事故导致身体残疾,到鉴定机构鉴定残疾等级所发生的费用

18、车损评估费、车载财产评估费:依评估部门正规发票为准。

19、车载财产拆减费、装卸搬运费:根据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山东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第八篇_2016交通事故赔偿承诺书

交通事故赔偿承诺书

肇事方:xx-xxx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受损方:xx-xx车主(以下简称乙方)受损方:xx-xxx(以下简称丙方)主持调解方:xx-x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事情经过:

20xx年x月x日x时许,甲方车辆在江西省赣州市向陕西西安方向路过xx-x县xx-x乡路段时与乙方车辆会车时相撞,驾驶员xx-x、乘坐人员xx-x受伤,双方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当晚,甲方立即将乙方送至xx-x县医院紧急救治,并住院治疗。后经xx-x县交-警大队认定甲方为全部责任,乙方无责任,乘坐人员xx无责。

20xx年10月乙方都治愈出院。经咨询专业人员乙方的损伤都没有伤残等级。双方友好协商,并经交-警队主持调解,双方协商同意,就相关赔偿事宜协议如下:

一.对乙方赔偿明细及数额

1.乙方住院期间医疗等费用全部由甲方承担共计:xx。

2.乙方住院伙食补助费共计日,住伙补为20元/日。

3.乙方营养费共计元,营养费10元/日。

4.乙方误工费共计费50元/日。

5.交通费用共计xx元

6.住宿费为xx

7.乙方xx-x小车修理费用共计元,其中车辆的修理费用元,施救拖车费用为800元。

8.其他:住院护理费共计元,xx-x为护理17天工50元/日。

以上合计为47020元。

二、对丙方的赔偿及明细

1.丙方xx-x住院期间医疗等费用全部由甲方承担共计:xx,票据xx张。

2.丙方住院伙食补助费共计伙补为xx-x住院20元/日。

3.丙方营养费共计元,日为元,营养费10元/日)。

4.丙方误工费共计,50元/天。

5.交通费用共计元xx

6.护理费共计元,xx-x护理17天50元/日。

7.其他:

以上合计为16701元。

三、赔偿履行

1.xx-x县公安交-警大队监督甲乙丙双方及时履行本协议。

2.甲方应在本协议生效之日向乙方支付赔偿金元,其中交-警大队保证金代为转付xx元,剩余款项xx元,甲方现金支付交-警队,乙方出具收条,支付上述金额后乙方不得在提出任何请求。

四、乙方按照赔偿明细提供住院票据、误工证明、交通费票据、车辆的拖车费、修理费票据。

五、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山东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六、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持两份,乙方持一份,交-警大队备案一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字):

代表人:

年月日 年月日

主持调解方:xx-x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xx年5月xx日

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范文)

甲方: ,男, 汉族,云南省大理州xx县xx镇xx村人。身份证号 驾驶证号 ,系“云 号面包车驾驶员。

乙方: ,女, 汉族,云南省大理州xx县xx镇xx村人。身份证号 驾驶证号 ,系该交通事故受害人。

20xx年xx月xx日晚,甲方驾驶一辆白色面包车在大理州xx县xx镇xx村把在路边行走的乙方撞伤,致使乙方左肋骨折断两根。当晚,甲方立即将乙方送至xx县医院紧急救治。住院期间,乙方家人一直陪伴照顾。20xx年x月xx日,乙方治愈出院。现双方友好协商,并经双方家属同意,就该交通事故的相关赔偿事宜协议如下:

一、乙方住院期间已经产生的医疗费用及其他必要费用全部由甲方承担。

二、出院后,甲方一次性付给乙方营养费xx-xx元、误工费xx-x元、护理费xx-xx元、住院伙食补助费xx-x元、复查费xx元等费用,合计xx-xxx元。

三、以上各项费用一次性付清。自此,甲方的赔偿责任完全消除,乙方自愿承担该事故可能导致的隐形伤害风险,不得再次要求甲方承担该次交通事故有关的任何其它赔偿责任。

四、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持一份,xx交-警大队备案一份。

甲方(签字): 年 月 日乙方(签字): 年 月 日闻言审听,笔动冤明;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知情释法,拼理力争;高悬义剑,拍案而起;人间正道,朗朗乾坤;大彰法制,邪不压正!

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

甲方(肇事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害方):___________________

1、___年___月___日,甲方________驾驶车牌号码为_________ _在______________路段向__________ 行使,与乙方___________发生接触。

2、乙方受伤住院期间,甲方前期支付治疗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等共计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后续治疗费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

3、以上费用赔付和结算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即时结算付清。

4、乙方需积极配合甲方办理保险赔付事宜,及时提供甲方所需要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医药费用发票等资料。

5、本协议履行完毕后,甲乙双方的赔付责任即算完毕,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对甲方提出增加赔付及其它要求。

6、本交通事故协议书范文一式三份,协议甲方乙方各一份,______________交-警队一份存档备查。

甲方: 乙方:

日期 : 日期:

交通事故赔偿调解协议书

甲方:(受害人或者其亲属):

乙方:(驾驶人或者其亲属):

2016年11月15日22时45分许,乙方驾驶二轮摩托车载着甲方沿文曾路由北往南方向行驶至文曾路(144号灯杆)前时,因二轮摩托车驶出路外,车前左侧与竹篱笆及绿化树发生相撞,致甲乙坠落山沟,造成乙方受伤及甲方当场死亡的事故。事故发生后,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及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一致同意,乙方支付甲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处理事故人员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等一切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二、在乙方支付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后,甲方同意向乙方出具谅解书,保证不再要求司-法-部门追究乙方的任何行政、刑事责任,并保证在必要时配合乙方向司法机关等有关部门说明本协议的情况 ,出具相关文件或证明,剩余的赔偿款 于 支付,同时,甲方保证今后绝不以任何理由和任何形式就此事再向乙方要求各种名义补助、补偿等费用,后续事宜及费用均由甲方自行处理和承担。

三、在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后,此事处理即告终结,甲乙双方之间不再存在任何权利义务,乙方承诺不再提起任何与此事相关的诉讼和仲裁,也放弃向司法机关提起针对本协议的任何诉讼权利。以后因此事衍生结果亦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对此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第1 / 2页

四、上述费用支付给甲方后,甲方内部自行分配、处理,其分配、处理的后果与乙方无关。

五、甲乙双方代理人即是甲乙双方授权人,完全代理甲乙双方行使权利与义务且负法律责任。

六、本协议为此事故的终结处理协议,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的结果,并且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按印后立即成立生效。

七、本协议的所有条款均是双方共同协商议定,甲乙双方已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完全明白本协议内容所涉及后果,甲乙双方均对此表示理解并尊重本协议所达成目的,甲乙双方对此处理结果完全同意。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相关部门存档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签字时间: 年 月 日

交通事故赔偿调解私了协议书

甲方:

乙方:

年日甲方车辆(牌照号) 与乙方车辆(牌照号)发生(事故经过)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乙方损失自愿达成一次性赔偿协议,现依据国家法律和相关规定,对具体的赔偿事项和双方权利义务明确如下,

双方须谨遵恪守:

一、甲方自愿赔偿给乙方各项损失共计( )元人民币(大写: )

二、损失赔偿包括乙方的交通费、护理费、误工费、伙食住宿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各项损失赔偿。

三、本协议所涉及的赔偿是一次性终结赔偿,甲方支付乙方费用后,今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甲方不再负有任何赔偿责任。

本协议签订时,双方均是在自愿的情形下签订的,不存在任何重大误解或显示公平的情形,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对于协议提出反悔。

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时间

第1 / 1页

山东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第九篇_2016交通事故赔偿起诉书

第1篇:交通事故赔偿起诉书

起诉状

原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原告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

被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被告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

案由:交通事故赔偿

请求事项:(写明向法院起诉所要达到的目的)

1、

2、

……

事实和理由:(写明起诉或提出主张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包括证据情况和证人姓名及联系地址)

此致

______人民法院

【山东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原告:(签名或盖章)

__年__月___日

附:一、本诉状副本份(按被告人数确定份数);

第2篇:交通事故赔偿民事上诉状

上诉人(一审被告)龙XX,家住成都市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李XX,住南充市X区X村X组,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郑XX,住南充市区X村X组

上诉人于2016年4月1日收到南充市区人民法院(2016)民初字第507号民事判决书。上诉人认为该判决书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不服该判决书的判决,特依法提起上诉,理由如下:

一、一审法院认定被上诉人之子李X(车祸死者)经常居住地在上海,死亡赔偿金应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证据不足。

被上诉人诉称本案受害人李X2016年1月到上海,同年6月到上海X公司上班,直到2016年9月请假回老家南充,平均月薪5100元。为此,被上诉人提交了该公司的证明以及受害人亲属的证言,村委会的证明证实以上事实,但上诉人认为以上证据并不能充分证明李X经常居住地在上海,主要收入来源于上海。理由如下:

1、根据《民法通则》及其司法解释规定,“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户籍所在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连续居住是指至起诉或事故发生之日连续一年以上,而不是曾经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按照我国治安户籍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确认公民是否在外地长期居住最重要的证据是《暂住证》,按照上海市的规定,凡外省市人员在本市(上海)拟暂住一个月以上,年满18周岁、来沪从事务工、经商和其他经济活动的人员,均应领取《暂住证》。申请《暂住证》条件:

(1)具有居民身份证;(2)在本市有合法固定的居住场所(3)有正当的从事务工、经商和其他经济活动的理由。一审法院要认定本案受害人李X经常居住地在上海,应由被上诉人提交李X在上海居住的《暂住证》,如不能提交,就不能认定其经常居住地在上海。

2、在庭审过程中,一审法院甚至没有查清受害人李X曾经在上海居住的具体地址,也没有要求被上诉人提交任何租房合同等居住证明来证明李X的居住情况就认定李平经常居住地在上海,上诉人认为一审法院得出这样的结论未免太武断。

3、一审法院认定李X主要收入来源地为上海,其所依据的证据主要是一家名叫上海X公司提交的书面证明。但该证明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首先,该证明的真实性值得怀疑。该证据上的公章不符合国家对企业公章的规定,没有注册号,是否是该公司的公章值得怀疑。

其次,该证明显示公司同意李X请假回老家学驾驶而同意其请假半年,上诉人认为按照公司管理制度一般规定,请假半年应有请假凭条,以及公司同意李X请假的书面意见,但一审中被上诉人并没有提交相关请假凭证。究竟是李X从该公司离职还是请假均无法证实。

第三,该证明显示李X在上海X公司上班的时间仅有一年,平均收入就达到5100元,远远超过上海市的平均工资收入(上海2016年职工年平均收入26823元),其真实性值得怀疑。上诉人认为被上诉人应向法院提交李X的工资收入证明以及纳税凭证。上诉人不明白的是被上诉人为证明其误工损失向法院递交了两夫妇的工资收入凭证(银行存折),为什么不提交能充分证明李X收入的工资凭证(如职工花名册,李X本人签字的工资单或像被上诉人工资证明一样的银行存折),难道李X在上海期间根本就没有工作或没有在该公司工作?!

第四,经上诉人上网搜索,上海X公司法定代表人就是南充市人,是否与被上诉人之间存在利害关系,上诉人不清楚。如果确实该证明是该公司出具的,那么该公司的证明究竟是实事求是出具还是出事后碍于人情提供的虚假证明,上诉人不清楚。

第五,被上诉人提交的证人证言不符合法律规定,按照法律规定,证人应出庭接受质证,是否采纳还需要其它证据予以佐证。本案的证人是受害人的亲属,由于存在利害关系,其证言的真实性更需要核实。

上诉人恳请二审法院对以上疑点予以查实。上诉人强烈要求被上诉人提交受害人的暂住证、在上海的居住证明、职工花名册、工资收入凭证、纳税凭证、请假凭条等能证明受害人主要收入来源于城市、经常居住地在城市的相关证据。

二、一审法院在计算赔偿费用上存在计算错误的情况,请二审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改判。

1、关于死亡赔偿金,上诉人请求按照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农村居民相关标准计算。

2、被上诉人的误工损失,一审法院确认金额为8482元,上诉人认为计算错误。一审法院认定被上诉人误工期限为37天,(2016年2月14日至3月21日),计算时间上存在错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的规定,受害人亲属的误工费用是指办理丧葬事宜的误工损失,而并不包括交通事故诉讼的误工损失,受害人李X火化时间是2016年3月4日,被上诉人误工时间应是20天,而不是37天。上诉人认为,如果按照一个月计算,两被上诉人误工工资也只有4895元(2948元+1947元),而不应是8482元。

3、交通费用计算过高,按照《解释》规定,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上诉人应承担其中的合理费用。一审法院在认定交通费用时完全采纳被上诉人提供的证据,认可被上诉人主张的金额,而对其不合理部分没有一分扣除,上诉人认为其审理不公。交通费用按照规定只能计算受害人亲属三人以内的交通费用,并且只能是处理丧葬事宜和交通事故的合理、必要开支。出租车票过多,并且是连号,其来源不真实,对交通费请二审法院予以公平、合理裁决。

4、一审法院认定上诉人应承担被上诉人生

活费6054元没有法律依据。在一审中,被上诉人提交了6054元的餐饮票据以证明其开支生活费,而法院全部采纳了其主张。按照《解释》的规定,生活费并不属于上诉人的赔偿范围。如果被上诉人确实因处理交通事故到城区导致生活费用增加,上诉人认为也只能参照当地乡镇机关工作人员在城区出差的生活费补助按照不超过三人来合理确定,上诉人认为一审法院认定的金额显失公平,远远超过当地的生活水平,况且上诉人在事故发生后已垫付了850元的生活费。

5、精神抚慰金50000元过高,上诉人愿意承担30000元。

综上所述,上诉人认为一审法院判决明显偏向被上诉人,没有在公正的立场上判决。特请求二审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公正判决。

此致

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第3篇:交通事故起诉书

原告:陈xxx,女,汉族,19xx年2月22日出生,xx县人,住xx县xx镇xxxxx。

被告:陈xx,男,汉族,19xx年5月24日出生,xx区人,住xx区xxxx。

被告:张xx,男,汉族,19xx年6月10日出生,xx区人,住xx区xxx。

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两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共计23825。5元,其中,医疗费7730元,继续治疗费5035。5元,住院伙食补助费720元、营养费720元,护理费4560元、误工费4560元、交通费500元。

2、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16年xx月xx日11时25分许,原告乘坐被告张xx的二轮摩托车前往公司上班,途经莆田市内荔城路与石室路交叉路口与被告驾驶的闽xxx轻型普通货车发生碰撞,导致交通事故。2xxx年9月xx日,城厢交警大队依法作出第xxx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两被告负本事故同等责任,原告无责任。事故发生后,原告被送往莆田市第一医院治疗,共治疗24天,由于两被告不再支付医疗费。原告在病情好转的的情况下出院,医生建议休息叁个月,并门诊继续治疗。之后,原告多次与两被告协调本事故的赔偿事宜,两被告拒不答应。两被告的行为给原告共造成经济损失23825。5元,其中医疗费7730元(16785-9050元),继续治疗费5035。5元(16785元÷3),住院伙食补助费720元(30元/天×24天),营养费720元(30元/天×24天),护理费4560元(114天×40),误工费4560元(114天×40),交通费500元。由于两被告拒不偿还原告的上述经济损失,为此,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之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恳请依法判如所诉。

此致

xxx区人民法院

第4篇:交通事故死亡赔偿诉状

原告:朱某,男,1932年2月18日出生,汉族,住**市九龙坡区草街镇麻柳村7组**号。

原告:朱某某,女,1963年5月6日出生,汉族,住**市南岸区草街镇古圣村4组**号。

被告:**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碚总站;住所地:北碚区碚峡路**号:法定代表人:潘*琼;联系电话:********。

被告:**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市渝中区临江路60号:法定代表人:曾*;联系电话:********。

被告:**长途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合川分公司;住所地:**合川市书院路187号;法定代表人:陆*明;联系电话:********。

被告:**长途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九龙坡区石杨村**号;法定代表人:杨祖泽;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赔偿费及其他合理费用共计205042。5元;

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朱某系本案受害人薛某某之夫,原告朱某某、系受害人薛某某之子,属于受害人薛某某的近亲属。

2016年9月5日8时,贺某驾驶被告**长途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合川分公司(以下简称"合川分公司")渝C19240号大型普通客车运载乘客至北碚区渝运集团北碚总站,该车乘客薛某某下车后从车辆行李箱取出行李时,被甘某某驾驶的被告**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碚总站(以下简称"渝运集团北碚总站")渝B71325力帆客车碾压,薛某某当场死亡。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北碚区支队公交(2016)第00285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渝B71325车辆行驶证登记车主"渝运集团北碚总站",其驾驶员甘某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渝C19240车辆行驶证登记车主"合川分公司",其驾驶员贺某承担事故次要责任;死者薛某某不承担事故责任。

死者薛某某生于1939年9月23日,于2016年9月5日死亡时已满67周岁(未满68周岁),户籍所在地**合川市草街镇麻柳村7组**号,自2001年起至死亡前止,一直居住在北碚主城区碚峡路……号,并在北碚主城集贸市场务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被告对本案死者应承担以下民事责任:

死亡赔偿金,根据死者自2001年起一直居在城市和并在城市务工的事实,死者应享受城市居民待遇。死亡赔偿金:150410元。计算方法: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暂按2016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实际年龄-60)]=11570元×[20-(67-60)];

丧葬费:9607。5元。计算方法: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6=19215元÷12月×6月;

被扶养人生活费:11025元。计算方法:上一年度(暂按2016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5=2205×5。死者的丈夫朱德*在薛某某死亡时已届满75岁,此前依靠死者薛某某扶养,居住生活在农村。

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死者因交通事故死亡,给各位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精神损害和打击。只因目前中国国情和相关规定,所以仅酌情提出这一赔偿数额。

原告等处理受害人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2000元。此费用系原告合理支出,请合议庭酌定。

以上各项合计223042。5元。扣除被告"渝运集团北碚总站"已支付的费用18000元,尚应支付205042。5元。

被告"合川分公司"是被告**长途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的分公司;被告"渝运集团北碚总站"是被告**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分支机构。

《公司法》规定第14条规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根据相关规定(

活动承担民事责任;第106条规定:法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人身者,应承担民事责任。故对本案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驾驶员的民事责任由其所在单位承担。

各被告应根据法律规定和责任认定,承担其过错民事责任。

特依照法律规定提出诉讼,盼依法判决满足诉讼请求。

此致

**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第5篇:交通事故赔偿等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民事诉状范本

原告:朱某,男,1932年2月18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九龙坡区草街镇麻柳村。

原告:朱某某,女,1963年5月6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南岸区草街镇古圣村。

被告:重庆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碚总站;住所地:北碚区碚峡路:法定代表人:潘;联系电话:。

被告:重庆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中区临江路:法定代表人:曾;联系电话:。

被告:重庆长途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合川分公司;住所地:重庆合川市书院路号;法定代表人:陆;联系电话:。

被告:重庆长途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九龙坡区石杨村88号;法定代表人:杨祖泽;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赔偿费及其他合理费用共计205042。5元;

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朱某系本案受害人薛某某之夫,原告朱某某、系受害人薛某某之子,属于受害人薛某某的近亲属。

【山东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2016年9月5日8时,贺某驾驶被告重庆长途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合川分公司(以下简称"合川分公司")渝C19240号大型普通客车运载乘客至北碚区渝运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sh/411181/

推荐访问:交通事故骨折赔偿标准 2016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