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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代理

时间:2017-12-25   来源:恋爱婚姻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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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代理 第一篇_关于离婚案件的代理事项

可认定为感情确已破裂的五种具体情形

婚姻法(修正案)在离婚法定理由的表述上作了重大的改革,确立了抽象概括与具体列举相结合的例示主义模式。其中,列举规定是概括规定的说明,概括规定是对列举性规定的补充。增强了我国离婚法律规范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是对我国离婚立法一次重要突破和进步。

《婚姻法》(修正案)第32条所列举了五种具体的情形是:

1)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家庭暴力、虐待、遗弃行为中,受伤害方在婚姻家庭关系中往往是弱势一方——妻子、未成年子女、老人,如果发生在夫妻之间双方更是有长期积怨,很难和好。一方要求离婚的,如不及时处理可能对受害一方极其危险。在判决离婚前,要做好坚决不离一方的工作,以防不测。

2)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所谓“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最高法院2001年12月24日公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界定为: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住。 在处理此类案件时要正确处理好法律与道德的关系。一方面不以不准离婚惩罚有过错一方,同时应通过调解、判决等审判活动,加强道德教育,对错误思想和行为予以道德上的谴责。对第三者可建议有关组织对第三者予以适当的行政处分。

对确实已经死亡的婚姻,在做好无过错一方思想工作得基础上判决离婚。从长远来看,这对解放当事人自身,促进社会安定团结,预防矛盾的升级、犯罪都是有利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对这一类案件,首先应教育帮助有此恶习的一方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改正自己的行为,多关心家庭、承担家务、照料子女。其次要动员另一方给予关心和帮助,促使双方和好。对少数夫妻积怨太深,被告恶习屡教不改,双方关系极为恶劣,确实不堪共同生活的,应准予离婚。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夫妻因感情不和长期分居,双方没有共同的生活,互不履行夫妻之间的义务,使得夫妻关系实际上名存实亡,因此夫妻分居2年标志着夫妻关系破裂。所谓分居,是指夫妻人为中断相互之间的共同经济生活、性生活和互相扶助、精神抚慰。

5)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宣告公民失踪,是指公民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经法定程序寻找仍无音讯的,宣告该公民为失踪人。

夫妻一方失踪,客观上已经不履行自己对家庭、对子女、对配偶的责任,维持这种婚姻关系对另一方已无实质意义。因此法院判决解除失踪人的婚姻关系,对及时有效保护婚姻关系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保护有其他利害关系当事人的合法利益,稳定家庭秩序与社会秩序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认定感情确已破裂的其他方法

确认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除了上述5种具体情形外,为适应我国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修改后的婚姻法规定了弹性条款,即《婚姻法》(修正案)第32条第2款:“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此外最高人民法院以司法解释的方式指出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对符合“应准予离婚”情形的,不应当因当事人有过错而判决不准离婚。

根据上述规定和要求,确认感情是否破裂,除了列举的5种情形外,还应从下面几方面入手,全面分析、判断:

1)全面分析方法。认定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用全面分析法与具体理由相结合之方法。全面分析法即在调查研究之基础上对夫妻感情进行全面综合之分析,从婚姻关系的4个层面来进行分析评判。(1)看婚姻基础。婚姻基础是双方建立婚姻关系时的感情状况和相互了解的程度。它是缔结婚姻关系的起点,对婚后感情的建立、矛盾的化解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看婚姻基础就是要了解双方认识的方式、结婚动机及目的。一般而言,婚姻基础好,婚后感情容易融洽,即使产生了矛盾,消除矛盾维持婚姻的可能性也大。反之,婚姻基础差,婚后难以建立起真正的感情,出现矛盾,就难以调和。(2)看婚后感情。在分析婚后感情时,应联系婚姻基础,分析夫妻婚后感情发展变化,判断双方的感情发展方向。(3)看离婚原因。离婚原因是原告提出离婚的主要依据,也是原、被告在诉讼过程中争执的集点和核心。双方为争取胜诉,常掩饰其离婚的真实动机、扩大事实甚至捏造事实。在分析离婚原因时必须注意查清离婚的真正原因,分清是非、明确责任,正确判断夫妻感情破裂的程度。(4)看夫妻关系的现状及有无和好可能性。在上述三看基础上,进一步透视夫妻关系现状及把握各种有利于夫妻和好的因素,对今后双方关系的发展前途作出预测。

上述四个方面相互联系,是完整的认识结构与整体。因此在认定夫妻感情的问题上,不仅要看到夫妻感情的过去和现在,并且要对夫妻关系前途有所预测。

如夫妻感情尚未破裂,有和好希望,应加强调解和好之工作,即使调解无效,也不准离婚;如夫妻关系确已完全破裂,和好无望,无法调解和好又不能达成离婚协议,应做好不离一方的工作,准予离婚,同时应对子女的有关问题作出妥善安置。

2)参考最高法院1989年有关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于1989年11月21日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

具体意见》中所列举的14种可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凡与《婚姻法》(修正案)没有冲突的,依然有参考价值。即: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离婚诉讼代理】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三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内容摘要:当爱情变成仇恨,当婚姻变成桎梏时,解除婚姻是必然的。目前,结婚非常方便快捷,使人充分体会到了结婚自由,但离婚却远远没有结婚简单,很多时候,离婚如同一场旷日持久的战争,耗费了当事人大量的财力、精力。离婚案件位居民事案件首位。代理离婚案件是每个律师无法回避的问题。作为律师,应当引导当事人正确认识离婚自由;应当准确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己破裂;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经济高效的法律服务。

关键词:代理 离婚案件 方略

【离婚诉讼代理】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人们的婚姻观也从传统单纯趋向现代复杂。离婚不再是有损道德、丢颜面、败坏社会风气的丑事。当爱情变成仇恨,当婚姻变成桎梏时,解除婚姻是必然的。《婚姻法》规定婚姻自由,婚姻自由包含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但目前结婚非常方便快捷,使人充分体会到了结婚自由,离婚却远远没有结婚简单,很多时候,离婚如同一场旷日持久的战争,耗费了当事人大量的财力、精力。

在法院,离婚案件是最重要类型的民事案件,从数量上看,离婚案件位居民事案件首位,一般占民事案件总数的30%?40%,甚至40%以上。因此,对律师而言,代理离婚案件是无法回避的问题。【离婚诉讼代理】

笔者将在本文谈谈律师代理离婚案件的方略(本文以诉讼为主,兼顾非诉讼)。

一、引导当事人正确理解离婚自由。

《婚姻法》规定了婚姻自由,婚姻自由包含了离婚自由,提起离婚诉讼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但涉及到具体的当事人则必须谨慎地行使这项权利,婚姻发生了问题,是否一定要通过离婚才能解决,需要慎重考虑。离婚,是解决夫妻矛盾的极端做法,且一个问题解决,又将产生新的问题。

1、子女问题。

当事人如果有了子女,离婚受到伤害最严重的是子女。一个不完整的家庭里,将给子女带来的负面影响,在成长过程中也面临较多的困难和挫折。

2、再婚问题。

有的人可能会说离婚后自己单身,其实这是自欺欺人的说法。更多的人有条件时将考虑重组家庭。但有过一次婚变即有了“二婚”这个名份,其选择面窄了许多。俗话说

家家有本难念的经,这从一个侧面说明没有矛盾的家庭是不存在的。同时,一般而言,婚姻的稳定程度是随着原婚、二婚、三婚等依次递减的,以致有人进入离了再结,结了再离的恶性循环。

衡量一个婚姻有无解体的必要,从法律上讲,还是比较简单的,但如果还有维持的可能,如果当事人不愿面对离婚后的困难,如果不愿给子女带来伤害,那么在选择是否离婚的关键时刻就必须慎重,不要轻言放弃。对于律师而言,通过工作可以挽救的家庭如在我们的手中解体,虽不能说是罪过,但可以说是不负责任。

二、正确认识谁先提出离婚谁吃亏的问题。

很多人认为,要是先提出离婚,对方会以不同意离婚为要挟,这样自己就会在诉讼中处与被动地位,简单的说就是在财产分割上会吃亏。其实这种说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诉讼中的主动与被动取决于证据的收集、法律的运用。法官是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判决的,而事实是由证据来证实的,是否准予离婚是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己破裂为依据,子女抚养和共有财产分割方案也是根据案情实际作出的,与谁先提出离婚无关。

这种误解常常导致双方都不愿先提起离婚诉讼,从而长期处于冷战当中。对于双方都带来痛苦的名存实亡的婚姻,如果双方怕吃亏而不提出离婚,不但对婚姻当事人双方不利,对家庭、对社会都可能存在不稳定因素。

但话又说回来,一般来说总是先提出离婚的一方离婚心切,要是对方不同意离婚,案情又无法使法院很快作出准予离婚的判决时,先提出离婚的一方往往在子女抚养、共有财产分割等方面作出让步以换取离婚,这就是谁先提出离婚谁吃亏的由来。

三、撰写一份简明合格的起诉状并提交相关证据。

原告的诉讼请求应当明确,符合法律规定,应具有可操作性。

起诉状应注意写明原、被告住址和邮政编码,以及双方的电话、手机号码,以便法院与当事人联系。

法院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准与不准离婚的根据。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是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

离婚诉讼代理 第二篇_离婚---原告代理词

代理词

审判长、审判员:

安徽益友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原告XX的委托,指派我们担任其一审的诉讼代理人,依法参加今天的庭审。根据法庭调查已查明的事实,并结合我国法律和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供法庭参考:

一、原、被告之间的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完全没有和好可能,法庭应依法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

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认识不久就于1987年初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婚前,原、被告并没有建立牢固的感情基础;婚后,双方也没有注重夫妻感情的培养。自结婚至今,被告已无数次殴打原告,对原告实施家庭暴力极为严重。双方曾经多次吵闹离婚,但都因家人的劝说没能如愿,但是被告并没有因此积极改善夫妻关系,反倒是变本加厉的破坏家庭关系。更有甚是在2011年10月27日下午,被告竟然打车从泗县赶到淮北原告打工的工地上,将原告的胳膊打成开放性骨折(经法医鉴定为轻伤)。被告将原告打伤后,对原告不闻不问,还是原告工友将晕倒在地的原告送到医院抢救,被告也因此被淮北市相山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刑罚,由此也可以看出,原、被告之间根本就没有任何夫妻感情可言。

被告的暴力伤害行为已经严重危及原告的生命健康,原告忍无可忍,对被告已无夫妻感情可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 婚

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应依法判决准予离婚。以及《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有实施家庭暴力,经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二、关于财产分割问题。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在离婚案件中,照顾无过错一方是处理家庭共同财产的重要原则。本案原告之所以提出离婚,是因为被告家庭暴力已经威胁到原告的生命健康,对于原告提出离婚被告具有明显的过错,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过错一方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少分。

2、鉴于原、被告在各自户籍地的承包的土地不在同一地方,本着方便原则,由双方本人继续经营自己的承包地更为适宜。

3、关于原被告双方生活用品的分割,请法庭在照顾无过错一方权益的前提下,依法判决。

以上代理意见,请法庭慎重考虑并予以采纳。

代理人:

二○一三年十月十八日

离婚诉讼代理 第三篇_离婚诉讼代理词

代 理 词【离婚诉讼代理】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xx法律服务所接受本案原告xx的委托,并指派我作为其代理人参加本案的诉讼活动,现依据本案的具体事实及有关法律规定,提出如下代理意见。

一、关于离婚:本代理人认为:本案原、被告双方婚前缺乏了解,没有感情基础;婚后感情破裂且分居5年;原告不尽一个做丈夫及父亲的义务;原告离婚态度坚决。维持夫妻关系已无实际意义。根据《婚姻法》第32条关于准予离婚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 我们知道,婚姻关系只有依靠夫妻感情才能得以维持,而不是用法律手段能够得以维护,法律不能担保幸福的婚姻关系,但可以中止感情破裂的婚姻,当一方提出要求离婚甚至到法院起诉要求离婚,足以说明当初形成婚姻关系的夫妻感情已经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稳定的婚姻是需要感情基础支撑,正常稳定的婚姻它联系的是责任、义务、财产、子女、道德、舆论,谁破坏了这些根本就是破坏了婚姻。本案原被告双方虽领取有结婚证,但这并不能掩盖和解决双方在性格、品德、爱好、婚姻责任认识等方面存在的巨大差异,双方的矛盾始终存在。这些深层次矛盾自结婚以来积聚多年,今天终于显现且不可回避。为向法庭充分展示本案当事人符合离婚的条件,原告列举了大量的证据事实,并有我国法律具体规定作为支撑!望法庭支持!

第一、本案原、被告双方婚前缺乏了解,没有感情基础。我们从双方的实际年龄和结婚时间推断,既然男22女20即结婚,但是再现了他们系媒妁之言、父母之命的包办婚姻悲剧,埋下了婚前无感情基础的不幸种子。婚姻观念认识的不成熟,草率盲目结合,进入婚姻殿堂的第一步主观上就是错误的,以致后来越走越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的规定,针对原被告这类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双方解除婚姻关系。

第二、原、被告婚后感情破裂且分居5年。原告与被告因夫妻感情不和,现已分居4年有余。客观地说原告在外地打工,虽不可能与被告朝夕相处,但是原告坦言因为夫妻感情纠葛,尽管过年回家或者被告到原告打工地,短暂相聚,夫妻也总是不欢而散,会面时吵,电话中吵,彼此没有同居的愿望和激情,不如分开清静,这才是不可抹杀的自2004年分居至今的重要原因。时至今日双方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时间已远超过了法定情形满两年。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因双方无法共同生活、感情不和而两地分居满两年的情况,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夫妻双方的感情确已破裂,判决准予双方离婚。

第三、被告对妻子、子女、对家庭缺乏责任感,且屡教不改影响了夫妻感情的破裂。夫妻间难以共同生活原被告之间无法建立起夫妻

感情的原因之一就是被告不尽做丈夫和父亲的责任。婚姻应当以爱情作为存在地基础,彼此之间忠贞不渝,白头偕老。而本案被告的行为违背了做丈夫、父亲最基本的义务,给原告带来的伤害和深深的孤独只有原告自己能体会,但是,这种伤害和孤独一直持续了多年,原告付出了青春,却失去了幸福:原告种下爱情和希望,却收获了无穷无尽的伤害和孤独,可以想象原告是多么痛苦!婚姻法第四条: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尊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然而被告游手好闲,原告打工可是万般辛苦。更有被告不尽义务,对子女漠不关心,被告对原告毫无夫妻感情、视婚姻如儿戏的事实在生活当中、在儿女面前、在父母之间、在夫妻关系上暴露得淋漓尽致。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2、3、4款“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的规定,被告具有严重过错,经多次、长期的规劝、教导,被告无任何改正,造成夫妻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完全破裂的,原告因不堪忍受而提出的离婚请求,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二、关于孩子跟随权的问题。

代理人认为:儿子xx已有17岁,在外打工,有独立的经济来源,可以维持自己生活, 他跟随谁生活由其自主选择。

三、关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臵的财产分割。

原告不需要任何财产,全部归被告所有。

【离婚诉讼代理】

综上所述,本案原、被告双方已分居五年多,婚姻关系形同虚设,且被告过错明显,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请求贵院依法解除婚姻关系,判如所请。

以上代理意见请予采纳!

xx法律服务所 代理人 xx

xx年xx月xx日

离婚诉讼代理 第四篇_离婚纠纷一案原告代理词

离婚纠纷一案原告代理词

审判长,审判员

安徽弘大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原告张*的委托,特指派我作为张*离婚一案的诉讼代理人,通过阅卷以及与当事人的沟通,并结合庭审情况,对于案件的事实已清楚掌握,现结合法律与案件事实情况,发表一下代理意见。

一、原被告感情确以破裂,法院应判决其离婚

本案中,L女士与M男士无论从性格还是生活上都有很多不同之处,这些L女士都有思想准备,也在努力去做,为的就是组成一个家庭不容易,要为家庭多考虑,所以L女士在与M男士生活中能忍则忍,能让则让,为的就是家庭能够和谐美好。但M男士的行为太让其失望,M男士对孩子不管不问,不承担抚养义务,还经常对L女士拳打脚踢,对其家暴。由此导致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请求法院判决离婚。

二、婚生女应由L女士抚养,M男士按法律规定承担抚养费用。 原被告于2003年5月经人介绍相识,于2003年10月15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L女士于2004年7月生育一女。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L女士要求抚养女儿。孩子从出生一直由其抚养,其已经适应目前的生活方式,并且对方对孩子不管不问。孩子现在的日常生活需要母亲照顾,且女孩跟随母亲无论从以后的生活还是生理期教育都对孩子有益。对方没有照顾过

孩子,根本不会照顾孩子,孩子跟随其生活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基于孩子成长考虑,孩子应该由 L女士来抚养。

对方应支付抚养费用。抚养费义务是一项法定的义务,抚养费用也是法定的费用,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之规定,子女不管跟随哪方抚养,对方都要承担抚养费用,据此,依照法律规定M男士应支付抚养费用。

三、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L女士与M男士有一处房产,位于颍东区**巷*号*幢*室。权属证书表明属于夫妻共同共有,是夫妻用其共同财产购买。因此,此套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转换。依据《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根据法律规定,此套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于房产的分割没有达成一致意见,请求法院依法分割。

综合以上,请求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离婚诉讼代理 第五篇_2016离婚起诉书范文

第1篇:离婚起诉书范文汇总

离婚起诉状

原告:秦香,女,汉族,某年某月某日生,住某市某区某路某号某房,电话:……

被告:陈世,男,汉族,某年某月某日生,住某市某区某路某号某房,电话:……

诉讼请求

一、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二、婚生儿子陈秦由原告抚养,被告一次性支付抚养费万元给原告(从年月起至年月止,按每月元计);

三、某市某区某路某号某房所有权归原告所有,其他财产依法分割(见清单)。

事实和理由

我于年月经人介绍与被告认识,见过一面后,在父亲之令、媒妁之言的撮合下,于同年月日到某镇人民政府领取结婚证。年月日生下儿子陈秦。

由于婚前双方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双方学识、生活环境和生活习惯不同,尤其是被告有非常严重的大男子主义、性格暴躁,对原告经常恶言恶语。婚后不到二年,被告更是寻找借口在外租房另居,长年不归家。自此以后,我与被告便过上牛郎织女式的分居生活。结婚这么多年以来,我们没有正常的夫妻生活,我没有体会到夫妻之间的互相照顾,也没有体会到夫妻之间的关爱和家庭的幸福。其实我所希望的只是家庭的一点点温暖。但是,累了,只有自己默默承受;苦了,无人知晓;病了,自己照顾自己;受了委屈,没人可以倾诉和理解。照料儿子,都是我一个人独力承受。

在分居期间被告也极少过问本人的情况,偶尔归家对我也是漠不关心,彼此积怨,没有沟通,致夫妻感情日益淡薄。更令人伤心的是,被告在外还沾花惹草,与他人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没有尽到夫妻之间应有的忠实义务,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

由于无法忍受这种没有感情、没有温暖的夫妻生活,我曾于年月提出协议离婚,双方虽然均认为没有和好可能,但被告却不同意离婚。而经实践证明,夫妻双方分居多年,性格不合,更因被告不履行夫妻之间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的义务,致使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毫无和好可能。没有感情和关怀的婚姻是不道德的婚姻,因原、被告双方没有感情基础,且分居多年,再继续共同生活下去已没有意义,因而理当结束这段婚姻。

儿子陈秦一直与原告生活,从小到大一直由原告携带,而被告从未关心和照顾儿子的生活,为有利于儿子的健康成长,应保持现状,继续由原告抚养为宜。被告现月收入上万元,且其经常不归家、无法联系,因而应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元。由于原告收入不多和不稳定,为维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告现居住的房屋应判归原告所有。

为此,原告根据《婚姻法》和《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你院提起诉讼,请你院依法判决。

此致

某市某区人民法院

第2篇:离婚起诉状范文

原告:张某某,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xx省xx市xx镇xx村xx号。联系电话:xxxxxxxx

被告:陈某某,女,19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xx省xx市xx区xx镇xx居委会xx号楼xx单元xx室。联系电话:xxxxxxxx

诉讼请求

1、依法判决解除原被告间婚姻关系;

2、依法判决孩子张xx归原告抚养,被告一次性支付抚养费xxxxxx元给原告(从xxxx年xx月起至xxxx年xx月止,按每月xxxx元计);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于xxxx年xx月份与被告认识,经媒妁之言,奉父母之命,原被告于xxxx年xx月xx日到xx省xx市xx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登记结婚,孩子张xx于xxxx年xx月xx日出生,

由于双方学识、生活环境、生活习惯及生活方式不同,婚后双方产生了大量的家庭矛盾,被告也对原告充满了不满,xxxx年夏天,被告离家出走,常年不归家。自被告离家后,原被告就没有在一起共同生活,现分居已满两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局满两年的,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由于无法忍受冰冷的婚姻现状,原告在xxxx年上半年曾找到被告,要求其配合办理离婚手续。被告也认为原被告间感情基础破裂,无任何修复的可能性,当即表示同意协议离婚。后因原告户口本未在身边而未办理成功,待原告找到户口本再次找到被告请求其配合办理离婚手续时,被告仍表示同意离婚,但拒不配合原告办理离婚手续。

儿子张xx一直跟着原告生活,从小到大一直由原告携带,而被告从未关心和照顾孩子的成长,尤其是其离家出走后,再也没有对孩子尽一丝抚养义务,为了让孩子健康成长,应保持现状,由原告继续抚养孩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父母有抚养孩子的义务,被告现在收入稳定,且经常不回家

、无法取得联系,为给孩子张XX营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被告应当一次性支付抚养费XXXXXXX元。

为此,原告为维护自己及孩子的合法权益,特诉至贵院,望判如所请!

此致

XXXXXX人民法院

第3篇:女方离婚起诉书

离婚起诉书范文内容我国的《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如下事项:①当事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②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③证据和证据的离婚起诉书范文内容

我国的《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如下事项:

①当事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

②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③证据和证据的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就一份好的离婚起诉书来说,应当具备下列内容:

一、要写明原告和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籍贯、工作单位和住址。如果有诉讼代理人,还应当写明诉讼代理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工作单位、代理权的范围以及与原告之间的关系等。

二、主要是陈述婚姻状况、离婚理由以及诉讼请求。

(1)婚姻状况中应当写明何时结婚,在何地登记;怎样相识,是自由恋爱还是经人介绍,或是包办、买卖婚姻,是初婚还是再婚;婚后有无子女,子女的年龄及其他情况;现在是否分居,分居多长时间等。

(2)离婚的理由中应当写明:婚姻基础怎样,是好是坏,还是一般;婚后的感情如何;是否常吵打,吵打的主要原因、经过,被告的现在态度如何;是否经过双方单位或居委会等基层组织的调解,调解的效果怎样;以前是否到法庭诉讼过,法庭处理结果。如果是因为第三者插足引起的离婚案件,起诉方必须提出证据、证人的姓名和住址。总之,这部分里要提出自己要求离婚的充分理由。

(3)诉讼请求部分应当写明自己的离婚态度,离婚后对子女如何抚养、抚养费的承担,对家庭共同财产如何处置。

三、写明起诉时所送交人民法院的名称,原告人自己签名或盖章,起诉的时间。

起诉状写完后,要求一式两份,送到法院即可。

离婚起诉书应当注意的问题

书写离婚起诉书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起诉书是引起诉讼程序的最基本的法律文书,起诉书的书写需要按照一定的格式书写,同时要在事实及理由部分将结婚的时间,婚后的情况,及不能再维持夫妻关系的理由写清楚。但一定要避免事无巨细全都写上的流水账式的书写方式,要将主要问题,主要观点,主要理由写清楚即可。实践中往往有些原告,总是担心没有将事实书写清楚,结果长篇大论,侃侃而谈,实际上这样做于事无补。

2、原告与被告的姓名一定要绝对准确,不能有任何的错误,换句话说只要与身份证上的名字一致就可以了

3、要写对各自的住址,电话,从而避免在法院传唤时产生错误,耽误时间。

4、在起诉书中避免使用过激的语言,及不文明的言语。

5、写完后一定要好好的检查,不要因为不小心写上了对自己不利的话。

第4篇:离婚起诉书范文2016

原告:林××,女,汉族,××年××月××日生,住××市××区××路××号××房,电话:……

被告:金××,男,汉族,××年××月××日生,住××市××区××路××号××房,电话:……诉讼请求

一、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二、婚生儿子金×由原告抚养,被告一次性支付抚养费万元给原告(从年月起至年月止,按每月元计);

三、××市××区××路××号××房所有权归原告所有,其他财产依法分割(见清单)。事实和理由

原告于××年×月经人介绍与被告认识,见过一面后,在父亲之令、媒妁之言的撮合下,于同年××月××日到××镇人民政府领取结婚证。××年××月××日生下儿子金秦。

由于婚前双方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双方学识、生活环境和生活习惯不同,尤其是被告有非常严重的大男子主义、性格暴躁,对原告经常恶言恶语。婚后不到二年,被告更是寻找借口在外租房另居,长年不归家。自此以后,我与被告便过上牛郎织女式的分居生活。结婚这么多年以来,我们没有正常的夫妻生活,我没有体会到夫妻之间的互相照顾,也没有体会到夫妻之间的关爱和家庭的幸福。其实我所希望的只是家庭的一点点温暖。但是,累了,只有自己默默承受;苦了,无人知晓;病了,自己照顾自己;受了委屈,没人可以倾诉和理解。照料儿子,都是我一个人独力承受。

在分居期间被告也极少过问本人的情况,偶尔归家对我也是漠不关心,彼此积怨,没有沟通,致夫妻感情日益淡薄。更令人伤心的是,被告在外还沾花惹草,与他人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没有尽到夫妻之间应有的忠实义务,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

由于无法忍受这种没有感情、没有温暖的夫妻生活,我曾于年月提出协议离婚,双方虽然均认为没有和好可能,但被告却不同意离婚。而经实践证明,夫妻双方分居多年,性格不合,更因被告不履行夫妻之间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的义务,致使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毫无和好可能。没有感情和关怀的婚姻是不道德的婚姻,因原、被告双方没有感情基础,且分居多年,再继续共同生活下去已没有意义,因而理当结束这段婚姻。

儿子金秦一直与原告生活,从小到大一直由原告携带,而被告从未关心和照顾儿子的生活,为有利于儿子的健康成长,应保持现状,继续由原告抚养为宜。被告现月收入上万元,且其经常不归家、无法联系,因而应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元。由于原告收入不多和不稳定,为维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告现居住的房屋应判归原告所有。

为此,原告根据《婚姻法》和《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你院提起诉讼,请你院依法判决。此致

××市××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年××月××日

说明:

一、要写明原告和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籍贯、工作单λ和住址。如果有诉讼代理人,还应当写明诉讼代理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工作单λ、代理权的范Χ以及与原告之间的关系等。

二、主要是陈述婚姻状况、离婚理由以及诉讼请求。

(1)婚姻状况中应当写明何时结婚,在何地登记;怎样相识,是自由恋爱还是经人介绍,或是包办、买卖婚姻,是初婚还是再婚;婚后有无子女,子女的年龄及其他情况;现在是否分居,分居多长时间等。

(2)离婚的理由中应当写明:婚姻基础怎样,是好是坏,还是一般;婚后的感情如何;是否常吵打,吵打的主要原因、经过,被告的现在态度如何;是否经过双方单λ或居委会等基层组织的调解,调解的效果怎样;以前是否到法庭诉讼过,法庭处理结果。如果是因为第三者插足引起的离婚案件(

(3)诉讼请求部分应当写明自己的离婚态度,离婚后对子女如何抚养、抚养费的承担,对家庭共同财产如何处置。

三、写明起诉时所送交人民法院的名称,原告人自己签名或盖章,起诉的时间。起诉状写完后,要求一式两份,送到法院即可。

第5篇:2016离婚起诉状范文

原告:秦一,女,汉族,某年某月某日生,住某市某区某路某号某房,电话:……【离婚诉讼代理】

被告:陈二,男,汉族,某年某月某日生,住某市某区某路某号某房,电话:……

诉讼请求

一、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二、婚生儿子陈三由原告抚养,被告一次性支付抚养费万元给原告(从年月起至年月止,按每月元计);

三、某市某区某路某号某房所有权归原告所有,其他财产依法分割(见清单)。

事实和理由

我于年月经人介绍与被告认识,见过一面后,在父亲之令、媒妁之言的撮合下,于同年月日到某镇人民政府领取结婚证。年月日生下儿子陈三。

由于婚前双方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双方学识、生活环境和生活习惯不同,尤其是被告有非常严重的大男子主义、性格暴躁,对原告经常恶言恶语。婚后不到二年,被告更是寻找借口在外租房另居,长年不归家。自此以后,我与被告便过上牛郎织女式的分居生活。结婚这么多年以来,我们没有正常的夫妻生活,我没有体会到夫妻之间的互相照顾,也没有体会到夫妻之间的关爱和家庭的幸福。其实我所希望的只是家庭的一点点温暖。但是,累了,只有自己默默承受;苦了,无人知晓;病了,自己照顾自己;受了委屈,没人可以倾诉和理解。照料儿子,都是我一个人独力承受。在分居期间被告也极少过问本人的情况,偶尔归家对我也是漠不关心,彼此积怨,没有沟通,致夫妻感情日益淡薄。更令人伤心的是,被告在外还沾花惹草,与他人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没有尽到夫妻之间应有的忠实义务,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

由于无法忍受这种没有感情、没有温暖的夫妻生活,我曾于年月提出协议离婚,双方虽然均认为没有和好可能,但被告却不同意离婚。而经实践证明,夫妻双方分居多年,性格不合,更因被告不履行夫妻之间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的义务,致使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毫无和好可能。没有感情和关怀的婚姻是不道德的婚姻,因原、被告双方没有感情基础,且分居多年,再继续共同生活下去已没有意义,因而理当结束这段婚姻。

儿子陈三一直与原告生活,从小到大一直由原告携带,而被告从未关心和照顾儿子的生活,为有利于儿子的健康成长,应保持现状,继续由原告抚养为宜。被告现月收入上万元,且其经常不归家、无法联系,因而应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元。由于原告收入不多和不稳定,为维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告现居住的房屋应判归原告所有。

为此,原告根据《婚姻法》和《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你院提起诉讼,请你院依法判决。

此致

某市某区人民法院

第6篇:离婚起诉书范本

原告:张××身份证号:×××××,性别:女,出生年月日:×年×月×日,职业:××,籍贯:××,住居所:××市××区××里××路×巷×号

被告:陈××身份证号:×××××,性别:男,出生年月日:×年×月×日,职业:××,籍贯:××,住居所:××市××区××里××路×巷×号

诉讼请求:

(一)原告与被告离婚。

(二)双方所生子女陈××由原告监护,扶养费有双方共同负担,被告每月五日前,应给付扶养费人民币贰万元整。

(三)被告应给付原告人民币壹百万元整之精神损害赔偿。

(四)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

事实与理由:

(一)原告与被告于一九×年×月×日结婚,婚后育有一子陈××,有户口本可证(证据编号一号)。

(二)被告婚后开始酗酒,酒后动辄对于原告及子陈××拳打脚踢,屡次报警处理,有纪录为证(证据编号二号)及至医院验伤,验伤单显示原告与子陈××多处淤伤,子陈××性格呈现畏缩(证据编号三号)。

(三)被告既然已婚,应该对于婚姻忠诚,但是原告及子陈××曾至被告同事聚会,撞见被告与公司会计李××,在餐会上公然拥抱与亲吻。在被告E-MAIL李××通讯记录数十封,对话暧昧淫荡(证据编号四号)。

(四)双方婚姻因被告动辄施加暴力,已到达不堪同居之虐待,更因被告对于婚姻忠诚的轻视,而陷于无可挽回的窘境。因此,原告爰依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二条第一项第五款规定,诉请与被告离婚。

(五)被告对子女动辄体罚与不明就里的殴打,已造成子女身体上有形伤害,心灵上更留下难以弥补的创痛。原告对于子女关怀,本身有正当工作(证据编号五号)依民法通则第××条第一项定,请法院针对未成年子女最大利益斟酌,判定监护归属于原告。

(六)被告施加之精神、身体虐待与婚姻的不尊重,已令原告身心俱疲,在子女家族朋友间难堪、痛苦,并严重损及原告自尊、人格。请法院依民法通则第××条规定判给精神损害赔偿。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印章)

××××年××月××日

离婚诉讼代理 第六篇_2016案件授权书范本

案件授权书范本

负责人: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现因申请破产还债一案,委托帅玉志律师为我单位的委托代理人,负责申报破产债权,出席债权人会议,审查有关破产清算方案,参与破产程序全过程,并行使表决权,全力维护我公司的债权。

此致

人民法院

委托人:

日期:二0一五年月日

案件授权书范本 [篇2]

委托人: 性别:

中国大陆地区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家庭住址:

受托人:蔡文彬 性别:男

台湾地区身份证号: e121145983

联系方式:15959213330

职务:台湾大然法律事务所厦门代表处代表

委托人 根据《台湾地区律师事务所在福州、厦门设立代表机构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授权委托台湾大然法律事务所厦门代表处代表蔡文彬律师赴台处理民事代理相关法律事务,具体内容如下:

一、案件类别

涉台离婚案件

二、授权范围

(一)、查询委托人的配偶(姓名: 性别: 台湾地区身份证号:e )是否健在。

(二)、如有委托人配偶已经死亡的情况,受托人将代理委托人处理遗产继承的相关事务,包括:1、遗产继承权利申请。2、遗产纠纷诉讼。

(三)、如需进行遗产继承诉讼,委托人的诉讼代理为特殊授权代理,代理内容如下: 1、调查取证;2、提起诉讼;3、提出答辩;4、代为变更或者放弃诉讼请求;5、代为承认诉讼请求。6、提起上诉。

(四)、如委托人的配偶健在,受托人代理委托人拟定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经委托人签署后产生当事人认可的法律效力。

(五)、受托人代表委托人依据离婚协议书的内容与其配偶协商离婚相关事宜,即:1、解除婚姻关系。2、离婚财产分割。

(六)、如委托人的配偶对委托人签字认可的离婚协议书中的条款不予同意,受托人将代理委托人进行离婚诉讼。

(七)、如需进行离婚诉讼,委托人的诉讼代理为特殊授权代理,代理内容如下: 1、调查取证;2、提起诉讼;3、提出答辩;4、代为变更或者放弃诉讼请求;5、代为承认诉讼请求。6、提起上诉。

三、本委托书为一页正文,正文为打印版,手写内容无效。经委托人签字后成立并生效。

委托人:

中国大陆地区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案件授权书范本 [篇3]

委托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特聘请 律师事务所律师 为涉嫌 案件的犯罪嫌疑人 的律师。

本委托书有效期自即日起至本案侦查终结止。

委托人: 受委托人:

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离婚诉讼代理 第七篇_2015离婚诉讼委托书范本

授权委托书是指当事人为把代理权授予委托代理入而制作的一种法律文书。它是委托人实施授权行为的标志,是产生代理权的直接根据。授权委托书分为两种:一种是民事代理授权委托书;另一种是诉讼代理授权委托书。以下是YJBYS委托书栏目为您提供的离婚诉讼委托书范本。

离婚诉讼委托书范本

委托方:

地址:

电话:

受委托人:

工作单位:

职务:

地址:

电话:

委托事项:

委托方因与 离婚纠纷一案,现根据法律规定,委托 为委托方的代理人。代理期限为双方签订授权委托书之日起至执行 结束。

委托权限:

全权代理 (包括提出、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提出或接受调解,代表委托人在调解协议、和解协议上签字,代为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代领款项等。)

委托方:

年 月 日

【离婚案件授权委托书应包含的内容】

第一部分——委托人、受委托人基本信息

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职业、现住址。如果委托人是法人的,则应写明法人的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等情况。

第二部分——委托事项

委托的事项一定要写得明确、具体。应当注意的是,在民事代理中,代理人受托的事项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能够产生一定法律后果的民事行为。如果是应当由本人自己完成的行为,如具有人身性质的遗嘱、收养子女、婚姻登记等法律行为不能由律师代理。

第三部分——委托权限

婚案件授权委托书中的委托权限是代理人实施代理行为有效的依据,因此这部分内容一定要写明确。

(1)在民事代理中,委托人授予代理人代理权的范围有三种情况:

a、一次委托,即代理人只能就受托的某一项事务办理民事法律行为;

b、特别委托,即代理人受托在一定时期内连续反复办理同一类性质的民事法律行为;

c、总委托,即代理人受托在一定时期内办理有关某类事务或某一种标的物多种民事法律行为。

(2)在民事诉讼代理中,委托代理权分为两种:

a、一般委托,即委托代理人只能代当事人为一般的诉讼行为,如提出证据、进行辩论、申请财产保全等。

b、特别委托,即委托代理人受托进行某些重大诉讼行为,如有权代理当事人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有权提起上诉或反诉;有权与对方当事人和解等。

理应注意的是,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2条针对婚姻案件的特殊性质,对当事人委托代理人时授予的代理权限作了限制性的规定,即“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通常为一般委托。

离婚诉讼代理 第八篇_2015民事诉讼代理授权委托书格式范文

委托人: 性别: 年龄:

住址: 电话:

受委托人:姓名: 职务:

工作单位: 电话:

受委托人: 姓名: 职务:

工作单位: 电话:

我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因________________纠纷一案,现委托上列受委托人作为我的________________诉讼代理人。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的代理权限为: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的代理权限为:

委托人:(签名)

年 月 日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sh/404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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